州政办发

  • 2015-04-10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已经州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

    序号

    2015年工作

    重点

    2015年重点任务及目标

    进度

    安排

    牵头

    单位

    参加

    单位

    1

    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夏河县、临潭县冶力关、卓尼县木耳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逐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推进“多规合一”。

    1、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夏河县、冶力关镇、木耳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2、深入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多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

    3、支持夏河县等区域地位重要、支撑作用明显的县城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试点。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7月底前完成夏河县“多规合一”试点任务。 3、加快夏河基础设施建设。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2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推进我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工作。

    制定我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方案,明确我州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城市危旧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牧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

    上半年完成方案制定。棚户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编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及其他州直有关部门

    3

    贯彻国务院和省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督促县市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落

    户。

    制定出台我州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

    州公安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4

    落实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办法。

    省上出台《甘肃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后,制定《甘南州居住证管理办法》,督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在州内居住30日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办理工作;落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完善我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其他工作2015年内完成。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5

    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2015年,全州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0693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90套,棚户区改造7703套;基本建成1600套;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5251户。完成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2015年底前。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6

    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在省上出台《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年度工作任务。

    3月底前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全力督促落实。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办

    7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1、2015年预算年度内,全州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少于30%用于职业教育投入。

    2、全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二、三年级全部免学费。

    3、制定《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1、2015年12月底前。

    2、2015年12月完成。

    3、2015年5月底完成。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

    8

    落实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领大学生创业。按政策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为低保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求职补贴,支持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2015年完成。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9

    开展农民工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城乡“两后生”学历型技能培训。

    制定2015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00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人,创业培训650人。完成“两后生”培训4000人。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镇开展富民兴农产业及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专业技能培训。

    2015年内完成。

    州人社局

    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0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制定出台我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2015年6月底出台。

    州人社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总工会

    11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我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纳入规划。

    积极谋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做好相关争取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2

    跟踪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争取我州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管道及公共交通项目纳入规划。落实国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制“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以及公路、水运等规划

    2015年内完成规划初稿

    州发改委

    州交通局、州住建局

    13

    落实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

    14

    研究制定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省上出台实施意见后,研究提出我州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5

    落实促进智慧型城市健康发展、信息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化拓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设健康、养老、综合防灾体系等信息平台,开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科技创新研究及先进技术成果示范推广。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6

    落实深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镇)建设意见。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落实资金,积极争取实施新能源城市和绿色示范县建设。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7

    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大气、水系等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居住环境。

    1、制定《2015年度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 2、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3、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我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

    1、2015年4月底前完成。2、2015年4月底前完成。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年底前完成。 4、2015年9月完成。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电局

    18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全力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落实好国家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

    1、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2、组织认定第二批骨干企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企业行动计划。

    3、做好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1、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2、2015年上半年启动。 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国土局及州直有关部门

    19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1、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开展工作。

    州国土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0

    继续加快推进“乡改镇”工作。

    按照年度“乡改镇”计划,2015年完成2个“乡改镇”目标任务。在夏河县政府所在地拉卜楞镇试行“镇改街道办”。

    2015年完成 。

    州民政局

    州编办、州发改委

    21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全州、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

    结合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测算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2016年2-3月报送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州统计局

    州发改委

  • 2015-03-27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

    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政府决策、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是州政府选聘的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为政府决策、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复议应诉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咨询人员。

    第三条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州政府重大改革方案进行法律论证;

    (三)为州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复议应诉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四)受委托参与州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协议、合同等涉法事务;

    (五)州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参加州政府有关会议,就咨询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二)对州政府交办事项进行调研、考察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需要为州政府举办法制讲座;

    (四)承担州政府下达的相关研究课题;

    (五)根据州政府要求以其他适当方式开展服务活动。

    第六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出具发表咨询意见;

    (二)接受邀请,列席或参加州政府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取、查阅和复制有关政府文件和资料;

    (四)经授权,可以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取证,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五)有权对本州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按约定获得服务报酬。

    第七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二)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承办委托事项时,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

    (四)不得以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参与与州政府有利害冲突或其他任何有损州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委托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办理涉法事务,由州政府办公室或州政府法制办根据涉法事务的内容提出承办人名单,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交办。

    第九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条 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汇报,安排相关任务。

    第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应当为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州政府设立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服务报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报酬可按每次活动不少于1000元计发;外出考察调研,按实际工作量另行计算;

    (二)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或者代理州政府诉讼案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三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应当辞去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政府予以解聘:

    (一)因违法或者违反职业纪律被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三)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四)以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损害州政府合法权益和形象活动的。

    第十四条 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5-03-02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招商局制定的《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州招商局)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州争取全面完成“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州招商引资要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大局,努力取得新业绩,奋力实现新跨越。根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特制定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招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3341”项目工程,抢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向西开放和中央、省上支持甘南藏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叠加历史机遇,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招商引资工作特点,以第二十一届兰洽会、徽商陇上行、全球陇商大会等系列活动为抓手,以文化旅游、农牧产业的培育壮大为重点,以生态产业园区招商为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拓宽渠道,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完成州政府提出的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全州新签约招商引资合同项目48个,总投资50亿元;新签约项目当年开工24个,当年到位资金达到6.33亿元;实施各类续建项目94个,到位资金达到23.77亿元。实施各类在建项目到位资金总额达到30.1亿元。

    各县市具体目标任务为:

    合作市签约合同项目10个,签约总投资14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5个,当年到位资金1.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9个,当年到位资金6.1亿元。

    夏河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0.5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亿元。

    碌曲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3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0.45亿元;实施续建项目6个,当年到位资金1.25亿元。

    玛曲县签约合同项目2个,签约总投资2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1个,当年到位资金0.2亿元;实施续建项目4个,当年到位资金0.67亿元。

    迭部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6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9亿元。

    舟曲县签约合同项目5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3个,当年到位资金0.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5个,当年到位资金2.6亿元。

    卓尼县签约合同项目6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3个,当年到位资金0.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2个,当年到位资金2.3亿元。

    临潭县签约合同项目8个,签约总投资6.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4个,当年到位资金0.78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65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1、加强项目筛选储备。按照“3341”项目工程和首位产业发展战略,尽早着手,扎实开展新的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工作,重点挖掘旅游产业、农牧业产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产业、新型城镇化、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今年的招商引资项目要突出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全州旅游发展大会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全州旅游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旅游文化品牌新的增长极的要求,征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全州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做深做细项目资料,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每个县市要根据资源禀赋完成3—5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为有效开展项目推介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强化项目统计工作。州县市招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严格落实月报表季度分析制度,按时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数据;认真核实各项目的到位资金,严格以项目财务报表及银行凭证作为数据认定依据,做到数据来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虚报浮夸行为,增强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3、推进信息化工作。完善“甘南州招商网”,开展网络推介招商。健全网上招商引资项目库,增强在线项目对接功能。完善重点企业和客商信息库,对已在州内投资的企业、客商及潜在的投资商,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沟通,引导其扩大投资。

    4、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电子档案。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电子档案建设。从项目落地建设到完工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运作情况等方面建立完整的电子信息档案,全面、及时、直观的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县市项目管理上的延续性。

    5、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

    (二)创新方式大力招商引资

    6、大力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和小分队招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紧紧依托我州的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组织开展专题赴外招商和小分队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地到省内外重点地区和大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各县市要重点围绕项目产业规划和重大招商项目,瞄准北京、西安、成都、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5月底前,各县市要围绕兰洽会签约项目加大走出去力度,主动对接和邀请参会客商,力争通过“走出去”签约一批合同和协议项目,确保完成兰洽会签约项目的目标任务,全年组织小分队“走出去”赴外招商的次数要达到3次以上。

    7、有针对性地“请进来”招商。进一步拓宽联系沟通、宣传推介的渠道,坚持以实地考察项目为主,分批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和省外有关重点领域知名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邀请有实力、有投资意向、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的企业家来我州投资考察,提高项目对接签约成功率。

    8、借助省上开展的系列活动招商。坚持“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控制数量”,建立健全与商会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市甘肃商会、外省区市在甘商会的对接和联系,发挥商会的凝聚、牵线搭桥作用,继续借助“千名陇商回家乡”和“浙商陇上行”、“徽商陇上行”、“全球陇商大会”等专题活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延伸产业链条。

    (三)不断优化完善投资环境

    9、转变工作思路。随着中央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和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传统招商引资模式的刚性约束大大增强。当前,要积极转变招商工作思路,把工作着力点从靠优惠政策转变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建设环境上来,以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吸引外来客商。

    10、改善投资环境。要积极发挥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及各县市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突出产业重点,完善规划,形成招商引资的“洼地效应”和产业群聚作用,吸引更多的投资项目落户甘南,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县市招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健全招商引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领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11、做好省外展会的参会参展工作。根据省经合局的安排,全力承办参加第二十二届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十一届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甘肃展馆的展厅布展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参加“西洽会”、“西博会”、“青洽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省外重要展会,学习借鉴先进布展和参会工作经验,开展项目推介洽谈和布展宣传工作。州县市招商局要紧密结合展会性质和参会重点,做好参会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一会一方案,切实提高参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年参加的展会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五)创新筹办好第二十一届兰洽会

    12、做好甘南展厅的布展工作。州招商局要及早着手,于4月上旬前制定甘南展厅布展设计方案。布展以突出展示全州美丽的自然风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以展示特色民族文化、名优特新产品和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为目的,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达到展示资源产品、洽谈合作项目和宣传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效果。

    13、组织好企业的产品展销工作。州县招商部门要提前协调兰洽会执委会预订标准展位,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突出展示、宣传和推销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山野珍品、藏中药品、酒类产品、旅游纪念品和精品洮砚等,洽谈、签约商品贸易合同,开拓省内外产品市场,使全州参会参展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商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14、做好会期的重点推介洽谈活动。在参加大会执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组织举办“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专场项目签约仪式”、“甘南州与外省市商会(企业)座谈会”等各项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势资源,对接洽谈合作项目,签约正式开发合同,进一步提高我州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15、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加强招商队伍业务培训工作,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严抓学习,紧跟形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产业调整方向,重视对招商人员的培训,积极争取培训机会,培养招商干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使招商干部都能熟悉产业政策,掌握公关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16、加强工作交流与干部锻炼。注重在招商工作一线锻炼队伍,有目的地带领干部参加赴外招商活动,培养和提高工作实践能力,使每一个人都能做到头脑之中有想法,实践之中有做法,遇到困难有办法。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探索奖优罚劣的办法,不断增强干部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在良好的氛围中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

    17、加强作风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州委实施细则,坚持求真务实、精简高效、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和工作作风。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招商队伍。

    (七)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

    18、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营造各级各部门联手抓招商引资、共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浓厚氛围。州县招商引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调动各方面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19、推动招商部门上下联动。州县市招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沟通和工作协同配合,通过招商信息共享、客商资源公用、招商活动共办、招商项目共同落实等措施,实现州县市招商部门工作的上下联动。

    20、健全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对招商引资资金到位额、到位资金增长率以及项目开工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形成各级政府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2015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 2015-02-11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全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督管理体系。

    2.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

    3.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4.坚持防控并举。各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靠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二、责任分工与监管重点

    (一)县市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及时向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要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全州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的监管协调,并做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2.州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

    3.州保险协会负责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4.州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

    5.州经信委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州商务局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7.州工商局负责投资(咨询)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负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

    8.州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中介公司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州工商局配合。

    9.州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0.州教育局负责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

    11.州农牧局负责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2.州扶贫办负责农牧村互助资金协会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3.州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维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

    14.州委宣传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15.州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大对各种形式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查处力度,并坚决予以封堵。要加大监管力度,由州工商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建立金融属性类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私自刊登非法金融广告的媒体明确处罚标准,加强监管。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播发、刊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州政府金融办提供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宣传片,由州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二)加强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清查范围广、涉及面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进一步集聚。要加强协作配合,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集中清理整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相关部门在2015年春节前,实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零报告”制度。各县市经信、商务、金融办、工商等部门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每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线索和新发案件情况,州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汇总报州打非办(州政府金融办),以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切实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违规经营但不涉嫌犯罪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无证无照以企业名义从事集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作行业统一警示牌,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发售理财产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防范打击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当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 2015-02-09导出word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

    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残联《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卫生局 州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全州特殊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州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逐步健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学前、高中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到2016年,建立州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县市建立县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利用国培计划,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以及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培训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甘南州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6),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支持甘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帮助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二)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帮助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招生能力,增设特教学校招生类别。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利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实施好“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每个县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置必要的设备和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筛查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各县市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县市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三)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设置专业,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积极争取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国培”和“省培”计划名额,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殊教学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争取落实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特教教师津贴政策,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将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探索建立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开展残疾学生的潜能补偿、康复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协调,靠实责任。各县市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低保政策,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各级残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要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好《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最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奖罚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县市特殊教育发展。要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

  • 2015-01-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

    州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甘南州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4〕24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州深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当前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联动审批,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二)改革目标。探索改革现代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条件,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按照符合中央精神、具有甘肃特点、切合甘南实际的要求,打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环节最少、流程最优、实效最快、环境最佳的“甘南模式”。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发展、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部门资源,不打破法律法规框架,将市场主体设立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二、实施部门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窗口;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运行“三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各级政务大厅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

    (二)实施范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申请人向“三证合一”办理台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工商登记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做出受理决定,快速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下同)分别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并联审批。一是工商登记窗口在正式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质监部门。二是质监部门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将办结信息回传工商登记窗口。三是税务部门在收到工商登记窗口传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将办结信息回传工商登记窗口。

    3.限时办结。工商登记窗口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统一发照。“三证合一”办理台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限),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登记窗口协助质监、税务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注销登记

    1.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2.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和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动监管

    1.实行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时,将变更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

    2.严格市场退出。工商部门将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信息及时提供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二是召开部门联席会、动员部署会和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精心准备。1月20日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将所办理事项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做到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同时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予以公布。四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1月27日前报州政府备案。

    (二)实施阶段

    1.2月1 日— 3月31日,在州级和合作市先行推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进行试点,探索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以便在全州推行。

    2.4月 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同时开发含有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综合二维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逐步探索市场主体多证合一登记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中心“三证合一”办理台,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发证等工作。

    (二)整合办理资料。由州、县市政府协调,各级工商、地税、国税、质监部门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要求,印制“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供申请人使用,并公布在各级政务大厅和各部门门户网站、放置在登记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技术保障。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业务需求,组织开发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模块,具有受理、审查、决定、制证、评价、统计和电子监察等功能,实现工商、质监、税务业务系统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为全州企业信息公示打下基础。

    (四)统一咨询受理。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时,由工商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工商登记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录入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通过系统流转至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工商部门牵头,地税、质监、国税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州政府统一组织下,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配合制定甘南州“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州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并开发包含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综合二维码营业执照。州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支持登记制度,为市场准入营造氛围。

    (四)政府确认,部门互认。由州政府发文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进行确认,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房产、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在市场主体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年检,由工商登记窗口统一受理,推行网上年检。

    (五)加强督查考核。州政府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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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 ...

    州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月4日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法办〔2014〕18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间的衔接,最大限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二)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监管指导。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承办大病保险,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三)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2015年起,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随着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增加,筹资标准可适当调整。

    (二)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地区当年参保人数,按照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三)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

    (二)保障范围。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正常报销后,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1.下列情况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疾病治疗项目;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三)保障水平。全州参加大病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州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州、县级在规定报销的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五、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卫生计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资金预算情况,经省医改办审核后,分次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经办机构,再由省级经办机构拨付商业保险机构账户,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经考核后按合同规定结算。

    (二)报销方式。单次住院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的补偿;单次住院费和规定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一次合并按分段报销比例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1.大病保险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分别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院,不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参保(合)患者出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2.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3.城乡居民在无法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结算,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报销补偿。

    4.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合)患者住院总费用。

    六、承办方式

    (一)承办主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招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各县市可自行同财保公司签订补充服务条款;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实行合同管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规定,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三)建立风险调节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扣除商业保险机构合理运行成本及盈利后,结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账户,用于大病保险的风险调节;因政策性因素超支,可适当调整次年筹资标准。

    (四)提升服务水平。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参保(合)患者住院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时,承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须自动显示,并做好自动监测预警和伴随服务。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网络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完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简化报销手续,做到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时及时结报。做好承办区域数据实时监测,每月定期向人社部门和卫生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七、实施安排

    (一)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未列入大病保险的居民若达到报销条件的应予补报,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患者住院总费用。

    (二)各县市加强与商业承办机构的沟通衔接,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商业承办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为参保(合)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统一,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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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 ...

    州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3—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甘肃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促进我州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结合部,属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受地理环境条件影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自然灾害种类繁多,灾害高发频发,十年十灾,各类自然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尤其是“5·12”地震、“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8·15”合作市暴洪灾害、“8·13”迭部卡坝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制定出台符合甘南实际的《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防灾减灾总体思路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南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通过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灾害信息员为主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防灾减灾严峻形势相比,仍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没有引起重视,总量较少,人才分布不合理,实用型技术型防灾减灾人才缺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因此,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依法救灾、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快全州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灾减灾事业需要为导向,突出防灾减灾基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发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监控体系和灾后自救互助社会动员体系。

    2.强化基层,稳固基础。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能力提升。全面提高以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队伍为主体的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完善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3.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强化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的职能,建立高效有序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好地方与行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配置和利用人才资源。

    4.专兼结合,分类指导。在加强专职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兼职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的整体合力,提升全州防灾减灾能力水平。根据专兼职人才的不同特点,在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发展壮大防灾减灾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建立和扩大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形成以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基础,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教育培训人才为支撑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建设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体系。

    1.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州防灾减灾人才规模达到3800人;拥有的专业抢险救援(灾)人才达到300人。在强化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队等基础性防灾减灾人才基础上,通过部门培养、院校深造、人才引进等方式扩大急需紧缺型人才数量。其中:预报预警人才达到150人,防灾减灾工程设计管理人才达到30人,灾害政策分析、损失与风险评估人才达到50人,灾害信息管理人才达到250人,防灾减灾技术培训人才达到50人。

    2.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科研与教学人才达到50人,工程与技术人才达到50人,专业救援(灾)人才达到300人,行政管理人才达到250人。

    3.人才分布更加广泛。到2020年,实现防灾减灾人才在民政、国土、水电、农牧、林业、交通、地震、气象等涉灾管理领域的广泛分布。

    (二)基本要求

    1.队伍健全。充实高层次专业队伍,建立专业素质高、反应速度快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救援人才队伍。

    2.结构合理。根据防灾减灾专业发展需求,针对灾前、灾中和灾后管理的需要,加强防灾减灾重点领域高层次管理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发,形成门类齐备、配置合理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和各县市、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在县市及不同领域的合理分布。加大防灾减灾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年龄结构。

    3.素质优良。提高管理人员的灾害综合管理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4.制度完善。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管理体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5.效能显著。加快推进防灾减灾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一批防灾减灾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进和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新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1.制定人才规划。各县市要在摸清本地区自然灾害分布的基本特征及各防灾减灾部门软硬件配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防灾减灾人才建设规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2.优化管理队伍。州、县市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防灾减灾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自然灾害发生及分布规律,掌握防灾减灾业务知识,不断增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注重开发职业化、高层次、复合型灾害管理人才,提高灾害管理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健全专业队伍。建立各级别、各层次防灾减灾人才专业培训考核机制。根据甘南州灾害地域分布、灾害种类特性、行业管理的需要,按照保证需要、科学整合、节约成本、专兼结合的要求,逐步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抗旱防汛抢险救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损失与风险评估等专业队伍。

    4.强化应急队伍。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突击队伍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动迅速等优势,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使其在抢险救灾中发挥骨干作用。

    5.加强基层队伍。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辅导员信息员、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为主的防灾减灾推动者队伍。开展防灾减灾专业培训,每年培训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辅导员50人,每4年对全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普遍轮训一次,实现防灾减灾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城乡居民和学校师生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发展志愿队伍。研究制定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培训规划,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联合培训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全面提升志愿者防灾减灾的能力水平。

    (二)重点工程

    1.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省上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满足开展灾情收集汇总、数据处理、信息上报等业务需要,保证基层灾情信息的报送质量和时效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州每个城乡社区和寺庙至少有一名专职灾害信息员,并培养一定数量的兼职灾害信息员。

    2.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工程。由州、县市减灾委员会负责,设立防灾减灾专家组,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和建档工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州的防灾减灾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会商研判、灾区现场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现有渠道合理安排专家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通过项目或课题委托方式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强化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到2020年,各县市建立与实际救援需要基本相适应的抢险救援队伍。

    4.防灾减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州、县市党校和州行政学院要根据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把防灾减灾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丰富行政管理人才的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防灾减灾业务培训。组织多灾易灾县市、乡镇街道、村社的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参加气象、地质、地震等灾种的防灾减灾专题培训班。

    5.防灾减灾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充分发挥现有防灾减灾科普和培训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及社区防灾减灾人员和志愿者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设备,强化培训基地建设;优化培训课程设置,细化培训内容,经常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到2020年,建成州级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4个(地震、国土、民政、气象各1个),鼓励各县市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培训教育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整体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作用,切实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防灾减灾人才发展各项工作。

    (二)制度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人才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流动配置、资格鉴定、激励评价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灾减灾用人制度,创造公开、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防灾减灾职业资格制度,对灾害管理、监测预报、紧急救援等专业人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设立灾害评估师、灾害信息师等执(职)业资格序列;健全防灾减灾保险等保障制度,对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灾害监测预警和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保险,制定防灾减灾人员特别是抢险救灾人员、志愿者伤残抚恤等方面的规定。实行防灾减灾人才奖励制度,鼓励防灾减灾科技人员勇于开展科技创新,对有效预报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取得优秀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别负担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中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防灾减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投入方面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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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 ...

    州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经营水电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电资源的保护,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水电站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护水电站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各水电站要对辖区内的群众公益性事业和农田灌溉给予大力支持,水电企业用人时应优先招录本辖区内所在地乡村的大中专学生。

    第四条 各水电站运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环保、草原、土地、水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谁经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水电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水资源费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等费用。

    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州内、省内、国内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合作、合资或者独资开发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资源建设项目,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打击干扰破坏水电开发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运行管理的监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水电站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接受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九条 水电站企业之间发生的水事争议,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处理,调节不成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条 各水电站要严格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自治州水力发电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证按不小于河流多年枯水期平均径流量的百分之十下泄流量,生态流量下泄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截止设施,以保护下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同时确保减水河段取水用户用水权益”。

    第十一条 水电站竣工运行后,应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废渣、废石限期回填整地复垦,恢复植被。

    第十二条 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在线监测,增加监测点位,做到监测全覆盖。因建设水电站造成减水河段的水电企业,必须在减水河段建设拦水坝,保证生态用水,确保不能出现河道断流,河床裸露。

    第十三条 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境内的所有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水电站要在本辖区内的库区和河道隐患处设置护栏、安全警示牌,在泄洪期间禁止行人在河道内行走,确保人员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大对水电站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规范和有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各水电站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汛情、工情,及时编制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防汛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防汛调度计划,未经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超水位蓄水和擅自泄水,必须坚持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

    第十七条 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水电站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需泄水、泄洪,由水电站申报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审批,并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对水电站水库库容量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的中型、小(一)型水库需泄水、泄洪,由水电站报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查后,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并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本辖区水电站泄水泄洪方案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审查批复。审查批复后,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泄水、泄洪水电站辖区和下游水电站以及周边所涉及到的乡镇、村、组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做好防洪泄洪防范工作;跨县(市)的水电站泄水由所在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下游的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下游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涉及到的乡村、组、水电站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做好防洪泄洪防范工作;跨地(州、市)的由州级抗旱防汛指挥部通知下游地(州、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下游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所涉及到的乡镇、村、组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本辖区内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各水电站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水电站正式生产运行上网发电应当通过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后,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电力行业许可证照,未经验收合格和未取得有效证照的小水电站不得发电运营。

    第二十条 各水电站水库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电站大坝管理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水电站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行。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必须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必须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和水电站应当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所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水电站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气象水情预报,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并确保水电站与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抗旱防汛指挥部,并采取抢险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紧急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各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防汛调度计划,泄水、泄洪方案报告制度,如不履行调度计划和泄水报告制度,擅自泄水、泄洪造成下游水电站、乡、村、组、河道内施工企业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水电站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水电站要严格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河道生态用水不断流,如违反规定造成河道断流、河床裸露的要按照环保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各水电站企业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办法改变水环境现状的,对负有责任的水电企业责任人、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大坝水库调度运用不当,玩忽职守,导致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14-12-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 ...

    州政办发〔2014〕2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已于2014年12月12日开工。为了全力配合项目单位扎实做好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等工作,确保兰州至合作铁路顺利施工并如期建成,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凌云 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

    副组长:南木卡桑结 副州长

    杨 武 副州长

    李 勤 州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铭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军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忠德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国 州民政局局长

    召玛杰 州司法局局长

    吕宏彦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敏占彪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延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德 州农牧局局长

    才 尕 州林业局局长

    杨志才 州水务水电局局长

    景旭东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宗教局局长

    全永康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唐义龙 州安监局局长

    周 梅 合作市政府市长

    张志红 夏河县政府县长

    党延金 甘南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银良 甘南州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晓怡 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任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朵文锋、蔡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设立征地拆迁协调组、建设环境协调组和督查指导组,在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征地拆迁协调组

    组 长:吕宏彦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朵文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炜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王 强 中共夏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姚剑雄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建林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赵凌宏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党延金 甘南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银良 甘南电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晓怡 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省统征办、兰合铁路公司、勘测定界作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勘测定界和丈量确认、登记造册等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协商确定征地拆迁标准及范围,完成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协议签订,协调项目统征办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组织完成被征地的设施拆除、场地清理等工作,保障项目施工不受影响。

    2.建设环境协调组

    组 长:任 平 州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才项当智 中共合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新春 夏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旭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 凯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卫东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赵 鹏 州民政局副局长、边界办主任

    贡保才旦 州宗教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征地拆迁协调组完成征地拆迁期间的群众安抚、社会稳定等工作;加强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沿线群众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时出动,妥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地方群众之间矛盾纠纷问题,维护好沿线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督查指导组

    组 长:杨清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杨卫东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阶段性工作安排,深入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建设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认真督查征地拆迁协调组、建设环境协调组职责落实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促进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3日

  • 2014-12-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全省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州建成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新建成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所有审批流程定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单位后方科室联动,能够实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理环节与州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控。系统定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运行,为了确保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通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联动审批

    州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各办理环节新确定的办理人授权情况,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本单位后方科室联动审批,审批系统的每个审批环节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结时,必须由窗口部门负责该环节办理的责任人在系统上点击“同意”和加注意见后,才能继续下个环节。各单位每个环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人员要在正常办理时段内根据权限登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件平台,及时查看办件提示,按每个环节的规定时限办理,确保审批事项办理渠道畅通,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做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

    新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功能联动性强,办理程序严谨,办理环节清晰透明,审批责任明确到人,时限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由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控。各办理单位必须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各窗口部门和分中心需要后方其他科室和单位领导审批的,充分利用系统的联动性,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完成办理。严格杜绝“两头受理”现象,做到事项进驻、人员到位,使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办结,暂未进驻中心的部门,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要全部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办理,严禁在系统外办理和办结。

    三、坚持“审监分离”,加强项目监管,加大督查力度

    州审改、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使具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一站式”办理。凡审批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主办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州监察部门要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各部门窗口办件情况的监督,督促窗口部门提高办件效率,加快办件速度,缩短办事期限,按既定程序和环节办理。对即将到期的承诺件,及时给予提醒;对出现的异常办件,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办理。同时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不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办理的部门按国家和省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法制监督,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查

    州法制部门对部门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逐一对照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规定执行。纠正一些部门利用部门规章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的问题,加强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过法制监督平台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州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州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推进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加大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全州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登:http://61.178.197.2:8081/sunpower/各单位办理人员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即可登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

    联系人:陈正安 联系电话:0941—822135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 2014-11-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 ...

    州政办发〔2014〕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2014年11月1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

    (2014年11月1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香浪是藏族群众的传统民俗活动,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香浪活动的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对人民群众享受自然、陶冶心情、传承文化、营造和谐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贯彻“旅游兴州”战略,建设“旅游甘南”,进一步丰富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团结、安定、宽松、和谐的文化旅游环境,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发展旅游,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从2015年起,将每年公历七月份第三周设立为香浪节,全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与人民群众一道,自行安排各种形式的浪山活动。

    二、公安、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轮流浪山。

    三、省属驻甘南单位可参照执行。

  • 2014-10-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州政办发〔2014〕150号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2013年,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州政府办公室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拼搏实干,工作成绩优秀、敬业精神突出的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结合平时考评,中心办公室综合参比,报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决定: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卫生局窗口杨丽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刘立强、州林业局窗口权红萍等3名同志已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窗口工作做出成绩的州发改委窗口尹菊萍、州建设局窗口孔文文、州农牧局窗口马黎霞、州质监局窗口李晓兰等4名同志,评为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度“先进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评为优秀和先进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州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同志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弘扬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争当表率。为把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为民服务平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 2014-10-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 ...

    州政办发〔2014〕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州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协商同意,报经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研究,决定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

    (一)州文广新局办理事项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审批;(2)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审批;(3)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离审批;(4)非正式出版物准印(制)证核发;(5)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6)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7)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8)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9)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10)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11)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档案、藏品管理制度及文物记录;文物经营单位营销文物记录;文物拍卖单位拍卖文物记录备案;(12)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二)州民政局办理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7)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登记;(8)非公募企业基金会的变更登记;(9)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10)建设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审批;(11)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12)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1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1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入驻要求

    1.两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要严格遵守《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选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并实行A/B角岗位制度。

    2.确定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

    作,部门要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

    3.由政务服务中心制作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两部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4.州文广新局、民政局在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的基础上,结合甘南州实际,今后逐步将一些社会服务面广、群众受益面大、办事频率高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 2014-09-02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作用,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公示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国家、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征询公众意见,收集反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城乡规划公示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和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兼顾行政效率。

    第五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

    (二)政府网站公示;

    (三)新闻媒体公示;

    (四)现场公示;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规划部门根据公示内容和公示事项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具体公示方式。

    第七条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所需费用列入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建设项目公示牌制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他公示费用列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

    第八条 制定、修改下列城乡规划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近期建设规划;

    (六)村庄规划;

    (七)需要公示的其他城乡规划。

    第九条 城乡规划制定的批前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草案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城乡规划修改的批前公示内容还应当包括修改理由、修改依据、修改前的内容、拟修改的内容。

    第十条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示除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外,还应当采用政府网站公示或者新闻媒体公示。其中,制定、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在规划地段内进行现场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前,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通过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依法修改的城乡规划,应当重新公布。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一)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

    (三)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和控制要求的;

    (四)需要公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已经公示的,可以不再公示;但涉及调整选址位置、用地范围、规划控制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第十五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明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的公示图等。各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原则上要求统一形式和内容,按各县住建局、合作市规划局主管部门统一格式设计。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

    (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

    (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

    (四)需要公示的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材料等。

    第十八条 变更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以及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变更理由及依据、原规划许可内容、拟变更内容等。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的方式应当采用政府网站公示和现场公示,必要时还应当采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新闻媒体公示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20日。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审批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开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示牌制作设置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核实止。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牌整洁、清晰和完整。

    第四章 城乡规划公示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城乡规划公示的,由规划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划地段、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城乡规划公示的,规划部门可以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应当注明公示期限、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应当依法告知听证权力。

    第二十五条 公众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征集:

    (一)设立征集意见箱;

    (二)公布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在政府网站上设置意见征询专栏、电子邮箱;

    (四)便于公众反馈意见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六条 对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事项提出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反馈意见应当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说明理由及依据;利害关系人还应当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限届满后,规划部门应当整理、汇总、研究和处理公众意见。城乡规划报送审批材料、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材料中应当附公示材料及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争议较大的公示事项,规划部门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必要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时间不计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期限。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14-07-28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推进“五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审改办组织实施,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统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整体推进。

    (三)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坚持依法设定、规范运行,市场优先、社会自治,就近服务、方便群众,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配置科学化,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受省直部门委托的审批项目、核准性备案制管理项目,分类进行全面清理,掌控底数,锁定项目。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

    2.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纠正一些部门利用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违法设定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行为。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3.清理行政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对公布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5.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我州相对应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不允许保留;下放至州级的,州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直部门进行衔接,下放至县市级的,州直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梗阻。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责任单位:州编办、 州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4号)要求,参照省上的做法,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7.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审批层级、但有利于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能够由县市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承担的事项,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或省上平衡建设条件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下放的事项,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州与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州实施细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坚持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推进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部门同步改革、同步下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指导各县市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保障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监督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经济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提出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局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法制办、州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支行,甘南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9.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 报告制度,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按省上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实现提速增效。

    10.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州、县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管,若发现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建议修改或直接取消。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州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州政府发文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州编办、州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定机构职能,优化职责配置,合理分配行政审批权限。对州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适时评估行政审批等职能运行情况,并对部门机构编制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及时更新公开权力清单。对甘南州州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政府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更新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实现“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置窗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体制的州、县市、乡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实行集中统一受理。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

    16.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审批中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审批;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实行并联限时审批。采取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措施,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审缺席默认制等制度。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部门加快政务大厅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网上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实现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州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健全监管和自律制度,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诚信体系,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完成清理;持续推进规范管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健全改革长效机制。

    2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完善窗口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的公开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22.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重点对保留的必要性、实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审批流程复杂、申报材料繁琐的,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3.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成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的全程监察体系。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4年上半年)。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改革重点、阶段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动态管理《甘南州州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着力抓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

    (三)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推进全州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考核评估。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改革的主要任务纳入各县市各部门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合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决不允许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 2014-06-30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 ...

    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国家、省、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部门、单位及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办理工作的单位,均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组织实施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评估考核。

    (一)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面上办理工作信息。

    (二)按照评估考核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围绕州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

    四、考核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和加减分三个方面,考核基准分为9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设加减分项10分。工作任务考核包括办理时限、办理实绩、答复质量等内容,计70分;综合评价考核包括责任落实、主动程度、跟踪答复等内容,计20分;加减分包括参加评议、现场办理等内容,计10分。

    (一)工作任务考核(满分70分)。

    工作任务考核包括办理时限、办理实绩及答复质量。

    1.办理时限(满分10分)。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在6个月内办结。若因政策规定或隶属关系等原因,本级政府无法办理的,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说明,并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若在本年度或近期无法办理的,提出办理意见,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说明,并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经州政府督查室与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办理实绩(满分45分)。

    (1)承办数量(15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占承办总数的比重。计分公式: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承办总数×15。

    (2)办理效果(30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按照建议提案的3种办复类型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A”类权重分为18分、“B”类权重分为9分、“C”类权重分为3分。计分公式:“A”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18+“B”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9+“C”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3。

    办理实绩最后得分:(承办数量得分+办理效果得)÷45×100。

    3.答复质量(满分15分)。

    (1)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本人,答复代表、委员本人的同时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和州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后,要向州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报告,记10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答复格式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谦和,记5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综合评价考核(满分20分)。

    1.责任落实(6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健全,有专门承办机构或承办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记6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积极主动(7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到现场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跟踪复查(7分)。对往年答复中承诺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本年内已按规划兑现,并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加减分(10分)。

    (1)加分项(10分)

    1.对每年参加人大、政协评议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制度、办理工作汇报、答复件、《办理工作测评表》等内容,设加分项,分值计5分。

    2.对每年有现场办理件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件数、办理质量、代表委员满意度等内容,设加分项,分值计5分。

    (2)减分项(1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扣3分。

    2.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扣3分。

    3.州政府领导对个案办理提出批评或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退件的,扣4分。

    五、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考评、综合评定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州政府办公室依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州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县市、州政府部门、省属驻甘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根据评估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甘南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附件

    甘南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评 分 项

    分 值

    工作

    任务

    考核

    (70 分)

    办理

    时限

    (10分)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在6个月内办结。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经州政府督查室商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办理

    实绩

    (45分)

    承办数量(15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占承办总数的比重。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承办总数×15

    办理效果(30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按照建议提案的3种办复类型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A”类权重分为18分、“B”类权重分为9分、“C”类权重分为3分。

    “A”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18+“B”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9+“C”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3

    办理实绩最后得分:(承办数量得分+办理效果得分)÷45×100

    答复

    质量

    (15)

    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和州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后,要向州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报告。

    共记10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答复格式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谦和。

    共记5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综合

    评价

    考核

    (20分)

    责任

    落实

    (6分)

    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健全,有专门承办机构或承办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共记6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积极

    主动

    (7分)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到现场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共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跟踪

    复查

    (7分)

    对往年答复中承诺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本年内已按规划兑现,并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

    共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加减分

    (10分)

    加分项

    (10分)

    1.对每年参加人大、政协评议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制度、办理工作汇报、答复件、《办理工作测评表》等内容,设加

    分项。

    计5分。

    2.对每年有现场办理件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件数、办理质量、代表委员满意度等内容,设加分项。

    计5分。

    减分项

    (1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久拖不办。

    扣3分。

    2.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

    扣3分。

    3.州政府领导对个案办理提出批评或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退件。

    扣4分。

    合 计

    说明:1.各承办单位填报自评得分时,须附必要的情况说明。

    2.每项评估考核指标分值为最高分值,除明确为按件计分的指标外,应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在最高分值范围内打分。

    3. 考核基准分为9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4.出现两项以上的减分项,不得获得“优秀”评估考核等级。

  • 2014-06-20导出word关于成立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武 副州长

    副组长:李 铭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王延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睿斌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王永红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文任

    尤文平 州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袁志华 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东戈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金明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拜亨进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牛才让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永青 州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朵文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潭云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凯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电局副局长

    薛瑞麟 州农牧局副局长

    朱舟平 州林业局副局长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凌宏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康振国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宝林 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润平 州体育局副局长

    党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庹兴峰 州旅游局副局长

    斗格尔 州扶贫办副主任

    董海兴 州地税局副局长

    殷胜明 州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延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剑雄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

    关于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

    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更好地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融资资金,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冯文戈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小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 武 副州长

    成 员: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王建军 州发改委主任

    杨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王延祥 州住建局局长、州城发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宏彦 州国土局局长

    宫永祯 州审计局局长

    袁志华 州城发公司副总经理、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 梅 合作市市长

    张志红 夏河县县长

    李生文 临潭县县长

    焦维忠 迭部县县长

    韩明生 卓尼县县长

    郭子文 舟曲县县长

    王 力 玛曲县县长

    杨永华 碌曲县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编制利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计划;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衔接协调,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指导编制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回收等事宜;解决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李世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志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贷款项目单位之间的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部署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提出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成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用好、用足国家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同时,为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我州也成立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国开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政策

    按照“政府主导、省级统贷、统一授信、分项实施、统一还款”的原则,推动实施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

    (一)政府主导。省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分解棚户区改造计划、统筹融资总规模。由省财政厅统筹资金管理,省住建厅统筹项目管理。

    (二)省级统贷。省政府指定省扶贫开发公司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统一借款主体,负责向国开行融资。

    (三)统一授信。国开行制定授信服务方案,以债贷结合的方式对省扶贫开发公司进行统一授信。各县市政府指定一个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与省扶贫开发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分项实施。各县市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五)统一还款。各县市承担还款责任,将应偿还本息按时足额汇缴至省扶贫开发公司,由其统一还款。

    二、融资模式

    (一)支持范围。具体为纳入国家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支持以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不同方式开展棚户区改造,具体包括对棚户区的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建安置房等。基础设施配套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额度和品种。国开行以“预授信+核准”的方式,为全省棚户区改造提供200—300亿元的预授信,按照项目成熟度分批核准和发放贷款。贷款品种具体为:过桥贷款,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中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均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目前为5.9%。

    (三)资本金。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市政府财政资金和国开行过桥贷款。

    (四)还款来源。在统一评审授信时,以省政府与省扶贫开发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代建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授信核准阶段,还款资金需经当地人大审议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向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

    (五)担保方式。资本金过桥贷款和中长期专项贷款均统一采用省政府《委托代建协议》项下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三、贷款资金管理

    (一)签订“四方协议”。国开行正式核准后,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公司、县市政府、县市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就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的最终责任人。

    (二)合同签订。根据具体用款需求,国开行与省扶贫开发公司分项分批签订信贷合同。县市申请提款时,项目资本金必须按比例先期到位。

    (三)贷款使用。县市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向国开省分行提交项目用款申请及用款支付资料,国开行按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

    (四)本息偿还。各县市需依据借款合同要求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未筹足还款资金,由省扶贫开发公司向省财政厅提出扣款申请。省财政厅对县市财政实施扣款,并将资金归还国开行。

    (五)偿债资本金。各县市政府应建立国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县市财政按融资份额,按照不低于融资总额15%的偿债准备金于每年年初汇缴至县市财政在国开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确保国开行贷款正常还本付息。

    四、项目筹划及职责分工

    (一)各市县政府根据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明确拆迁的棚户区户数、面积、规划四至边界,确定拆迁安置办法,新建安置的户数、面积、规划四至边界,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及审批中明确指定代建单位为县市融资平台。县市融资平台汇总项目及财政等授信所需资料后,根据项目总投资,提出贷款需求报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时向国开行提出预授信申请。

    (二)州发改委、州住建局根据甘肃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协助各市县向住建厅报送棚户区改造规划变更报批手续,指导各市县确定拟纳入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州财政局结合各地财政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对统一授信的额度提出判断意见,并负责向国开行提供评级授信所需的州级财政和县市财政报表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建立国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

    (四)州审计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竣工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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