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13-05-14导出word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义

    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污染防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通过全面组织合规性评价,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可增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性,实现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发挥好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而实现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逐渐由侧重处罚向侧重引导转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侧重监督向侧重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通过制定分级量化管理标准,实施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转变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控制程序化、管理标准化、考核定量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主动全面地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坚持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水平。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低等级企业按照量化指标,自我检查,自我完善,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

    三、工作目标

    制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量化指标,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健全环境保护档案,建立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新的管理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配套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与等级评定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相关实施要求。

    (三)组织动员培训。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人员涉及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做好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统一组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达标考核工作。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后,按照相关核定程序和标准化指标体系,按期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成果,督促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五)做好阶段总结。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制度与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激励企业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联动,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中关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金融部门信贷管理的依据,实现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开企业自查自律的成效和最终评定等级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透明运行。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招商局制定的《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招商引资要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贴近大局、服务大局,奋力实现新跨越。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州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实施“五大战略”和建设“五大甘南”为指导,以“3341”项目工程为重点,以“兰洽会”等省内外各种展会和州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平台,以“尊商、护商、便商、富商”为理念,进一步加大“走出去”和“请进来”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对外宣传,推介洽谈项目,狠抓跟踪督查,规范运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总量和质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努力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州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0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18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6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5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3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5亿元以上),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一)各县市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1.合作市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7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6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5.0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6亿元以上)。

    2.夏河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53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3.碌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4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9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4.玛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1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5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2亿元以上)。

    5.迭部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7.3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3亿元以上)。

    6.舟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8.6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1亿元以上)。

    7.卓尼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1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8亿元以上)。

    8.临潭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3亿元以上)。

    (二)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同时,要全面完成与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加快全州首位产业和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步伐为目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工程,结合区域特色优势资源,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今年省上要求我州项目库储备项目的总投资额要达到1000亿元,因此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州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推动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为目标,重点做好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三大首位产业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和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挖掘工作。州经信委、各县市,特别是舟曲县要抓住州委、州政府加快全州“一园九区”建设和兰州新区“飞地建园”、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机遇,研究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动向,以生态工业、科技开发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认真论证储备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市、州旅游局、州文广新局要围绕实施“旅游兴州、文化撑州”战略和建设“旅游甘南、文化甘南”的思路,依托我州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围绕全州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征集工作。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要以发展第一、第二产业为重点,积极论证储备项目,集中精力包装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和壮大产业规模。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以做大做强民族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上下游项目配套,认真做好藏药开发、山野珍品开发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项目的征集工作。州交通局要以加快全州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研究以BOT方式,论证好合郎高等级公路,卓尼至碌曲、则岔至郎木寺等公路建设项目。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以商招商”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在选好项目的同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招商项目“一句话、一张纸”的现象,所有推介的项目要达到可研或预可研深度,确保项目能够拿得出手、有吸引力、留得住客商。各县市、有关部门上报全年储备项目的最迟时间为5月31日。

    各县市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任务为:合作市全年储备项目130亿元;夏河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碌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玛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迭部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舟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卓尼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临潭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

    (二)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开展“展会招商”。按照“统一安排、分类组织、优化资源、提高实效”的要求,在省上的统一安排下,今年州委、州政府将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县市和企业参加“西洽会”、“津洽会”、“青洽会”、“民交会”和“西博会”等重点省外节会,充分利用省外展会平台,开展项目推介洽谈活动,宣传优势资源,展销名优特新产品,观摩学习经验。州招商局要紧密结合展会性质和参会重点,做好参会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一会一方案,切实提高参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全年参加的展会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二是推进“上门招商”。今年州委、州政府组团分别在春秋两季开展大规模的招商工作,各县市要重点围绕重大招商项目、项目产业规划,瞄准北京、西安、上海、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州招商局要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筹安排和各县市小分队招商的具体情况,制定甘南州代表团赴外招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赴外招商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各县市要组织小分队于4月10日前先行“走出去”到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上门招商,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招商方案,落实对接洽谈措施,一对一、面对面地进行对接洽谈,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做好正式签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甘南代表团每到一处能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成功签约,进而扩大对外宣传,提升甘南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市年内组织小分队“走出去”赴外招商的次数要达到2次以上。

    三是完善“园区招商”。各县市要在认真征集筛选园区招商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园区招商优惠政策,不断建立起“大开发、大开放”和“大招商、招大商”的平台,争取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园区。

    四是参加“境外招商”。积极参加下半年省上组织的港澳台招商和境外招商活动,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制定境外招商方案,开展项目推介洽谈,争取在引进外资上有新的突破。

    (三)精心组织策划,全力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参会筹备工作。

    省上决定,第十九届兰洽会将于6月19日至24日举办,届时全国工商联换届后的第一次执委会也将在兰州召开,所以今年的活动名称定为: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州、县市要上下协调一致,认真开展各项参会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我州参加兰洽会在项目洽谈、引进资金、产品展销和对外宣传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好参会实施方案。州招商局要认真总结参加往届兰洽会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参会组织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会实施方案,加强参会组织领导,明确参会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好工作进度,落实好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参会组织方案,落实好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参会筹备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州上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中旬完成,各县市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并报州招商局备案。

    二是及早着手,做好会期拟签约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和州招商局围绕兰洽会签约项目实行“三个必须”(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必须是省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必须是以前没有签约过的项目)的原则,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抓紧洽谈对接,争取达成合作意向,并能够在会期正式签约,力争本届兰洽会全州项目签约总投资额达到45亿元以上。具体各县市的签约任务为: 合作市签约项目7亿元;夏河县签约项目6亿元;碌曲县签约项目4亿元;玛曲县签约项目5亿元;迭部县签约项目6亿元;舟曲县签约项目6亿元;卓尼县签约项目5亿元;临潭县签约项目6亿元。

    三是积极开展参会宾客邀请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坚持将宾客邀请与推介重点项目相结合,与推进优势资源开发相结合,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邀请工作,重点邀请国内知名文化旅游开发、农畜产品加工和藏中药材开发等企业,争取邀请参会的宾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切实提高我州参会的规模和档次。

    四是认真做好甘南展厅的布展工作。州招商局要及早着手,于4月底前拿出甘南展厅布展设计方案。布展以突出展示我州美丽的自然风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以展示特色民族文化、名优特新产品和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为目的,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达到展示资源产品、洽谈合作项目和宣传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效果。

    五是组织好企业的参会参展工作。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提前协调兰洽会执委会预订标准展位,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突出展示、宣传和推销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山野珍品、藏中药品、酒类产品、旅游纪念品和精品洮砚等,洽谈、签约商品贸易合同,开拓省内外产品市场。今年全州参会参展的企业要达到10户以上。

    六是安排好会期的重点推介洽谈活动。在积极参加大会执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会期我州将组织举办“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专场项目签约仪式”、“甘南州与外省市商会(企业)座谈会”、“甘南州文艺表演暨招待宴会”等各项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势资源,对接洽谈合作项目,签约正式开发合同,展演特色文艺节目,进一步提高我州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州招商局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安排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狠抓项目跟踪督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今年要狠抓项目落地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项目品质年”活动为契机,对所有已签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进一步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对新签约项目,要全力开展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提供“一站式”办公,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对已开工项目,在认真开展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问题,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早日投产,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对已竣工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早日发挥效益,保证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州委、州政府于3月下旬召开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题研究解决历年签约项目,特别是去年签约项目落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五)强化投资协调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继续将投资服务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你投资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招商理念,努力为客商提供便捷明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州、县市招商部门要主动为投资客商当好参谋,利用一切交流机会向客商介绍我州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努力化解客商投资的后顾之忧,做到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切实增强客商在我州投资的安全感。二是充分发挥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努力为企业申办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达到以感情亲商、政策富商、服务安商,进一步消除各种负面影响,优化投资软环境。三是各县市和州招商局要切实抓好《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向外、向内宣传我州新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在项目审批和实施等环节中抓好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外来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六)认真坚持“请进来”,积极做好州庆期间的招商工作。

    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既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准备,及早落实“请进来”招商工作,力争在州庆期间成功签约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州招商局要组织安排好州庆期间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客商座谈会等活动,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展销名优特新产品。并组织客商实地参观考察我州的特色优势资源和招商引资项目,细致周到的做好客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让客商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切实吸引客商的投资意向。各县市要结合“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工商联系统组织的赴外招商活动,邀请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商会组织参加兰洽会和州庆活动,做到“以会招商”招商,确保完成全年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签约项目任务。

    (七)完善项目审核制度,推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完善州对县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额考核力度的同时,将项目合同文本审核、客商资质审核、项目确认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县市要按照权责明晰原则,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客商资质的审核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和客商资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客商“跑马圈地”和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推进全州优势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年内各县市、有关部门所有签约的项目合同文本、客商资质都必须报州招商局进行审核。同时,要认真抓好招商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督促客商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接受地方政府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

    (八)拓宽对外联系渠道,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加强与临夏、兰州、白银之间的联系沟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交流,实现“两市两州”投资信息、客商资源共享,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大与省内外商会的联系工作,建立与商会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商会牵线搭桥推动项目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渠道。

    (九)强化动态信息管理,规范招商引资报表制度。

    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根据省上新的项目信息统计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客商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办法,严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额,确保报表数据的可靠、准确。并紧紧围绕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就、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新亮点、新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编写招商引资信息,加大工作交流和信息反馈力度,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年内各县市上报的重点招商引资信息要达到24期以上。

    (十)加大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全州招商引资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招商引资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州招商系统干部职工赴外学习考察,联合州发改委举办全州项目管理知识培训班,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州招商队伍整体素质。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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