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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7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政策,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力度,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推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持续推进农牧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农牧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牧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牧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牧村居民居住条件。(州住建局、州发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家居家电升级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居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销售企业、商家、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居家电升级换代。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四)扩大餐饮消费。通过政府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持续推进甘南州乐享消费·惠购陇原惠民助商全民消费促进季、畅游甘南品藏餐商旅融合促消费、地方特色美食节等系列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打折让利”“满限额返现、抽奖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鼓励引导餐饮经营场所和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努力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文旅消费。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推动一县(市)一节会、一县(市)一赛事,持续放大香巴拉旅游艺术节和玛曲赛马大会、碌曲锅庄舞大赛等特色节庆活动的经济效益。推进文化旅游夜经济发展,深度挖掘甘南津街、藏王廊桥、拉卜楞丛拉、楹联文化街、冶力关关街等文化街区消费潜力,打造一批集夜赏、夜游、夜宴、夜娱、夜购为一体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大力发展冬春季旅游,破解甘南四季旅游不均衡的瓶颈,推出淡季景区门票和星级饭店打折等优惠措施。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持续打造文化旅游标杆村,推进乡村特色旅游村镇、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文娱体育消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深挖甘南多彩文化底蕴,创作艺术精品,在扎尕那、冶力关等重点旅游目的地编排演出代表性剧(节)目,增加音乐节、艺术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有效提升文旅消费比重。支持举办2024年甘南藏地传奇自行车赛、九色甘南杯足球邀请赛等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扩大甘南影响力,促进体旅、文旅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体育+文化”“体育+美食等消费新模式。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繁荣节日消费市场。抢抓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消费市场火热机遇,举办网上年货节羚宝迎新春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推出更多定制化、绿色化商品,重点推广品牌农牧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优质特色产品。鼓励超市、餐饮行业结合假期消费特点,推出团购套餐、代金券、会员购物抽大奖等各类优惠活动活跃消费市场。通过价格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商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平稳。(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实施中藏西医综合防治,形成中藏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藏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健全、做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鼓励提升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兴建公办托育机构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牧村消费升级

    (九)积极推动绿色消费。积极发展农牧村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农牧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有序推进农牧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环保灶具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牧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牧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产业集聚区,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要素集聚,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区域内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电商园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牧村综合水平,积极培育农牧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农牧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实施一村一站工程,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牧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特色农牧产品消费。推进甘南特色农牧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构建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品质支撑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提升特色品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农牧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推广快递+电商/供销社/合作社+农牧户发展模式,深化农牧村寄递企业与农牧村电商、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驻村设点、集中收集、专线直配等方式,提供定制化寄递服务。积极组织甘南州优质农特产品进入臻品甘肃省级电商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结合节庆活动及东西协作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积极拓宽农牧产品销售渠道,助力特色农牧产品出村进城。(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十二)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举办甘南“618”“11”“12”等线上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让利营销,上架满减”“秒杀”“团购等营销措施,培育健康的直播电商新业态,组织短视频达人现场站台call”,刺激市场,拉动消费。(州商务局、州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消费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积极做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将更多相关领域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重点产业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解决。发挥碌曲、玛曲畜牧资源及区位优势,持续打造甘青川活畜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夏河、玛曲、碌曲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体系建设,分批次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集贸市场、农牧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消费营商环境

    (十四)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等加大项目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消费领域特色信贷服务产品。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消费领域融资便利度。(州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消费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打造放心消费营商环境。(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消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监测,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消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市场高效联通建设,积极主动融入全国消费统一大市场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链接:《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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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财务、总务、安全保卫,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行政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外事,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外事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广平: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文档科。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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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建平:协调联系杨光龙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二科、州政府总值班室、州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仁青:协调联系负责分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等方面副州长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八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黄忠盖: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六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何金宏:协调联系陈吉勇副州长分管口工作。与王海林同志共同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分管州政府发展研究室。

    州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安:协调联系王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外事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四科、综合科、外事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扎西华旦:协调联系丁文华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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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2023—2025年)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

    2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及新增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统筹制定本系统内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资质,每年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州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照省级主管部门梳理的突出问题清单,梳理完成各自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对全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州政府。

    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本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完成辖区内本系统行政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加强对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3年底前,全州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7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专职人员。

    8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推动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11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州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1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州、县市、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有效对接。

    15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17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全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六)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执法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现状,加大对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考力度,选拔一些思想觉悟高、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特别是法律专业的干部充实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定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专岗专编。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配齐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大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

    2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21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政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切实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领悟在全州上下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做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细化落实举措。各县市司法局要对照《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举措和台账制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将工作举措、台账及联络员名单于202418日前报州司法局。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要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州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县市、部门及人员,提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2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3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州人民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州长

    副召集人: 张永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马淑芳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旦知九   州宗教局局长

                                  肖坚参   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牟怀荣   州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交巴加   州信访局副局长

                                  才让加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娥   州教育考试院院长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沙杰草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才让当智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白梅花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宏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庆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宗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春龙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桑德加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亚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玉林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加才让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州商务局副局长

                                  安晓萍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小勇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朱锦华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彭新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宝林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体育局副局长

                                         州统计局副局长

                                  徐鹤琴   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兴怀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润英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杨国堂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志坚   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红军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顺平   州气象局副局长

                                  周庭隆   州地震局副局长

                                  赵文理   州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冯群美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朱小华   州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李旭亮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确保《具体措施》各项重点任务在我州得到有效落实,特成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任: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宏林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鹏远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马杏芝  州司法局法治督察调研局局长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州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人

                    杨晓刚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人

    联络员: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19909410931   8213308(传真)


    附件3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1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明晰执法培训责任

    3

    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

    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州级部署

    5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如识和行放执法技能培训,每年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圳。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6

    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构

    7

    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怯,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文广旅游局

    州应急管理局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9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人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相关赋权单位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0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各执法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州司法局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2

    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3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底

    省级部署

    14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15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同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三季度

    省级部署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6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7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内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8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底

    省级部署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9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0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1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22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3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4

    推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5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26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十一)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

    27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28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29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30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1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2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州检察院

    州法院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3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州监委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

    34

    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

    州司法局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35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

    36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7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8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39

    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0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2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3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44

    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人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

    州司法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5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6

    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七)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47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8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州委组织部

    州委编办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9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0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1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5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53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摩,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4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55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人本级预算。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6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7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州财政局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



     

  • 2023-12-3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 ...
    1 州政办发(20223)7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字〔2020〕96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2023-12-3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 ...
    1 州政办发(2023)8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字〔202068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2023-12-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州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对照下发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分解目标,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要加大对医保部门监管人员、车辆、装备和经费等多方面保障力度,力争将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考核考勤、岗位晋升等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及相关工作经费挂钩。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将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工作考核,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提高做好常态化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基金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四要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融媒体、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介平台,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

     

    (一)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1.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2.完善以上查下、区域间交叉互查的工作机制,通过第三方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管。

    3.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实施分类处置。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健全多部门日常协作机制

    1.构建多部门统一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

    2.建立健全“行、纪、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州检察院

    州发改委

    州公安局

    州司法局

    州财政局

    州审计局

    州人社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税务局

    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及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2.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3.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激发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

    4.将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州发改委

    州司法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建立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协同联查机制

    1.健全完善异地就医跨区域基金监管联合检查、异地协查、问题线索移送、异地就医违规问题协同处理等工作机制。

    2.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做好异地就医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核查工作。

    3.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重点。

    州卫健委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欺诈骗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防范责任和履责能力。

    2.建立完善紧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提升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应对处置重大事项能力。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监管工作

     

    (六)开展日常监管常态化

    1.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强化协议管理,细化条款约定,加强审核力度,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强化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落实日常核查全覆盖。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七)开展飞行检查常态化

    1.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飞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本地专业人员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州、县市两级飞行检查工作,对全州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

    2.建立问题评估研判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规范飞行检查执行程序。

    3.建立典型性、顽固性、复杂性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措施。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八)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

    1.发挥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部门间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州检察院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九)开展智能审核常态化

     

    1.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常态化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拓宽基金监管渠道。

    2.探索医保部门与公安等部门构建医保基金监管数据分析预警监测模型,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州公安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开展社会监督常态化

     

    1.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

    2.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对举报符合奖励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3.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开展典型案例曝光。

    4.探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三、压紧压实常态化监管责任

    (十一)压实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规范。

    2.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十二)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

     

    1.严格落实《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核算、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加大对医保协议履行、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的核查力度。

    4.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的,及时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

    州医保局、

    各级医保

    经办机构

    长期坚持

    (十三)靠实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

    2.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

    3.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四)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1.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3.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治理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医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对于未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但其行为与医保基金使用密切相关、影响基金合理使用的机构等,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州公安局

    州卫健委

    州审计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五)扛牢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属地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全面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2.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相关链接:《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解读

     

  • 2023-11-2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八改工程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370号)精神,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成效,扎实推动全州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好农牧村改厕、改路、改水、改房、改电、改气、改厨、改院等工程(以下简称八改工程),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不断优化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组织实施八改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坚持原则。

    ——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尊重规划权威,发挥规划作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遵循乡村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充分体现各县市村庄自有独有特有的民居风貌、乡村景观、乡土文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和农牧民需求,聚焦短板弱项,合理确定八改工程建设点内容和建设标准,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杜绝贪大求洋、华而不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不超越发展阶段,不搞形象工程,切实做到实用管用。

    ——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强化政府引导,突出农牧民主体,尊重农牧民意愿,保护农牧民利益,把发动农牧民、组织农牧民、服务农牧民贯穿于八改工程全过程,激发和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统筹推进,精准实施。有序推动农牧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耕游牧文化保护传承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按照八改工程明确的重点任务,做到目标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确保实施效果。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强化县(市)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八改工程建设与管护,发挥农牧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机制作用,确保八改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三)主要目标。2027年,农牧民出行便捷的乡村道路网基本建成,现代宜居农房加快建设,生活便利的乡村设施基本配套,村容村貌整体绿化美化,农牧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底色持续夯实,农牧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牧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全州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牧村改厕工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出适合高原寒旱地区的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全面推行《甘南州农牧村改厕技术导则(试行)》中所列五种模式,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通过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引导农牧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将牧区村庄人畜分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聚焦沿河、沿线、沿江村庄环境整治,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实现改厕与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7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农家乐实现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将农村中小学厕所纳入整治范围,实现农村中小学水冲式厕所全覆盖。(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农牧村改路工程。以全面改善农牧村出行条件和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全力推进自然村道路硬化。根据村庄自身特点,合理选用沥青、水泥、块石、混凝土砖等材料对村庄主干道和巷道进行硬化,入户道路和农牧户门前硬化选用当地特色材料统一标准建设,文化旅游标杆村和全域旅游专业村突出道路特色,因地制宜采用块石、片石、卵石、生态砖等材料铺设村落巷道和特色步行道,合力设置交通标识指示牌,形成一道特色风景线,到2027年,实现全州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主干道、巷道硬化全覆盖。加大农区田间道路建设力度,方便群众耕作,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加大农牧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农牧村公路网的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四好农牧村路示范创建和农牧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牧村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农牧村供排水工程建设现状、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等因素,按照能大则大,能并则并,能延则延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改造、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等,不断提升全州农牧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7年农牧村安全饮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城镇供排水管网延伸工程,切实加大农牧村供排水管网系统建设,推动供排水管网城乡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7年供排水一体化设施在农牧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中心村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牧村生活污水,有条件地区农牧村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余地区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到2027年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推进农牧村供排水系统专业化管理、信息化监控,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水平。(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牧村改房工程。完善细化农牧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做好农牧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住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农牧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面提升农牧村住房抗震设防标准,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实施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牧户住房地质灾害监测,对房屋周边新发现的地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争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解决。以用作经营的农牧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牧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科学合理采用改、停、封、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新型民居建设试点,因地制宜引导和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对建房质量安全、抗震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进行严格管控,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开展第七批中国传统村落前期调查,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内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力争将临潭、迭部两县列入2024年度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州住建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牧村改电工程。完善农牧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因地制宜采用以电代薪”“以气代薪以及太阳能等能源,普及使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具,大幅降低对森林、草地等资源的依赖。依托农牧村丰富的可就近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选择一些中心村建设以电为中心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新农牧村综合能源站,实现生物质资源向商品化能源的转化,构建清洁、经济、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7年,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加快农牧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建设。持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农牧村宽带网络发展。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软件,推动民族语言音视频技术研发应用。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构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农牧业、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慧农牧业、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物流建设。到2027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牧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文旅局、州电力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广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牧村改气工程。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实施各县市城区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优先启动合作、夏河两县市天然气管网向城区周边农牧村延伸,扶持开发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不同气源,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多种形式推进农牧村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城市天然气管网向农牧村延伸工程,加快城乡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扩大农牧村天然气实施范围。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以及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型安置区等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行天然气。在居住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的地区,完善农牧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广新能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农牧村天然气工程。(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牧村改厨工程。因地制宜选择自建、统建或联建等改造方式,淘汰拆除老式的传统土灶、锅台、火盆、地坑、巴坎、连锅炕等,以节能灶具、灶台案台、密闭式橱柜和管线电线、上下水、储水池、洗菜池等为重点改造提升农户厨房,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农牧村清洁厨房,统筹兼顾农户冬季清洁取暖需求,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排清洁炊事采暖炉具,做到安全、干净、卫生、明亮、整洁,确保便民利民、使用安全。同时,加大农牧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牧村改院工程。全面推行庭院区、生活区、养殖区分开布局的人畜分离”“住养分离模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升改造农牧户院落、院墙、围墙及庭院周边辅助设施,加快建设美丽庭院,确保农户院内院外整齐、安全、干净、舒适。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改建、新建畜禽养殖圈舍,做到畜禽粪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无害化利用。依法拆除烂房乱屋、残垣断壁、废弃厂房棚圈等,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彻底解决人畜混居问题,促进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按照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域治理工作要求,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全民清扫”“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户内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督查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加强农牧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治理,彻底清理农牧村三堆四乱,建立完善村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推动农牧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发展庭院经济,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加则加,持续增加收入。(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州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将八改工程作为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指导村级组织抓好八改工程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建设标准和建设目标,积极创新筹资模式,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高效率的投入机制。优化资金筹措模式,大力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八改工程建设。各县市要优先使用有关行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牧业农牧村的资金等支持八改工程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八改工程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八改工程建设。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将八改工程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微信、微博等传统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八改工程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牧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八改工程建设当中,切实保障农牧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县(市)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八改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州县乡各级要把八改工程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督查内容,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计划,加大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在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惩处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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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doc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纵深推进食安甘肃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州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食药安委办)牵头,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具体实施,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30日前,州食药安委办组织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州食药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州食药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州食药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州食药安委办确定抽查地区和部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州食药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年终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于每年126日前报送州药安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第三方评估。州食药安委办将依据省级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现场考核。每年12月,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分别形成考核报告。各考核组对考核报告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七)综合评议。州食药安委办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现场考核结果,会同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食药安委。

    (八)结果通报。州食药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抄送州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第三方评估、现场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换算得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各县市人民政府综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县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谋划、指导、推动、落实不力,影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

    (九)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严重影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

    (六)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州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州食药安委办。

    州食药安委办根据职责,向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州食药安委办及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州食药安委办及时对各地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州食药安委委托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州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其食药安委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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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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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州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和停靠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第六条 对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单位职责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应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行动;

    (三)配合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拆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和设施。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审查城市主要道路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通行需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预留足够高度,并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二)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内容;

    (三)严格控制已规划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保障社会车辆有序停放、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并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建筑审批通过的有关资料对消防车通道进行认定,原有图纸确实无法提供的,根据建筑现状依据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认定;

    (二)对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警示牌式样,并组织实施;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核查、处理;对多次违法停车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确定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协调辖区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或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障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二)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居民住宅区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中消防车可通行的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等要求;

    (三)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情况巡查、检查,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在停车场、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消防宣传,依法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栏或举报箱;

    (五)对违法搭建和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本市场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货物;

    (二)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市场区域内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等设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

    (三)负责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行宽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本市场区域内设置停车位时应当预留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宽度;

    (二)对市场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经营商户违法越线摆卖和悬挂有碍疏散的物品,严禁货物、包装箱等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及时清理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法搭建、设置路障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市场内消防车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第十六条 在建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和临时救援场地;

    (二)履行监管职责,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材料、作业等,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据相关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据相关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或投诉。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灭火救援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三)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第十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畅通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且按照法定要求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违法设置限高杆、水泥桩等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固定设施。

    第十九条 消防车通道应当依法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式样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

    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依法设置。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时,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有权依法予以清理。

    第二十一条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应当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立即打开,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物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暂时无法通行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有偿对外开放、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或回车场;

    (二)施工现场内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地距离不宜小于5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三)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或临时救援场地;

    (四)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当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五)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当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管理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并设置醒目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紧急情况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信用惩戒。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乡镇、农村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停放,是指车辆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行为。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是指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社会车辆、设置限高杆、水泥墩、固定防护栏、违章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

    (三)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是指栽种高大树木、设置架空管线、架空管廊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情形。

    (四)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障碍物,是指在道路连接处修建墙体、建(构)物、固定分隔设施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

    (五)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设置障碍物,是指在车辆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栅栏、开向车道的窗户,货物装卸口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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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一图读懂《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 2023-09-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1 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认领省级调整下放事项8个,分别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林草部门实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体育部门实施的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人行部门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省上收回权限事项1个,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级清单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情况、实施机关层级等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对部分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更新。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州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认领编制并公布。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省直相关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州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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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近期人事调整,为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出现断档, 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临时调整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海龙: 协调联系郭子文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五科。代管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 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 协调联系王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四科。

    以上人员原有工作分工保持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 2023-07-0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南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行双重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分别由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州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进行。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通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

    不得以决策承办单位内部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初审。

    第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时,应当重点就决策事项所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七条 决策草案提交州政府讨论前,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州政府批转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决策草案;

    (二)起草说明,包括决策背景、主要内容、决策过程等;    

    (三)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规定文本及其对照表;

    (四)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相关材料;

    (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

    (六)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七)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征求意见的报告等;

    (八)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查部门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供。

    第九条 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组织实地调查研究;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意见;

    (三)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四)其他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审查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并提出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自审查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和完善材料的时间、审查部门开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二)(三)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时限内。

    第十三条 审查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出具决策草案合法的审查意见;

    (二)不属于州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四)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部门可以明示法律风险,为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决策承办单位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交州政府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州政府审议。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审查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审查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州政府办公室与决策承办单位、审查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州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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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完成全州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到2025年,依托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初步掌握甘南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初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州级负总责、县市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州、县市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上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对国家重点行业及甘南州化学原料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甘南州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全州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将调查数据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根据《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信息调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省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甘南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产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按照省级安排,结合甘南实际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结合省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要求,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对甘南州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甘南州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甘南州首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甘南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完成管控任务的基础上,探索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标准。(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6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配合国家和省级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州级部门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抗生素类药品规范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州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料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原辅材料,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废农药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方法、标准和规范。(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黄河流域沿线以及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区域,聚焦医药、农药等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集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等信息,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新污染物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5加强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州内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筛、评、控禁、减、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集成示范、转化应用新污染物治理先进技术成果,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甘南州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南州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的工作指导,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对照甘南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执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甘南州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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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省上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做好我州今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甘南实际,特提出如下改革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州“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三抓三促”行动,突出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一流的新型政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改革任务

    (一)狠抓简政放权,促进行政审批效率大提升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网上数据优化更新。围绕优化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依申请平均跑动次数、平均材料数、承诺时限压缩比、即办件率等指标,通过深入开展事项体检、“走流程”等多种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反复梳理、精简和优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5%以上,全程网办率保持在93%以上,事项按期办结率保持在99.5%以上,网办成熟度、服务成效度、方式完善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等指标明显提升。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继续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业务,全面实行容缺受理。二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及时动态调整州、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督促指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编制州、县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以上三项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抓好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事项全面落地。确保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行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放管结合,促进监管工作效能大提升

    1.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持续推进“互联网十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推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配合省上做好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及应用,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模式。推动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暂未明确监管职责但应由本部门实施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州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县市各有关单位使用。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着力强化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严格按“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强化监管。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全力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医疗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务服务,促进中心管理质效大提升

    1.巩固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及时承接、更新省上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扎实做好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州、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州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一是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气暖等便民服务实现“线上报装、一次办好”。(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推动全州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上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引导动员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出现差评及时整改处理,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机制,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一是推进“掌上办”。加速推广“甘快办APP”个人和法人注册推广应用,年内全州完成80%以上的个人和全部企业用户注册工作。将“甘快办”APP作为政务服务移动端总入口,让群众用一部手机一个账号一次登录,实现全网通办。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进“集成办”。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化“异地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异地通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丰富完善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应用,在实现全州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八个一”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网办水平,方便群众零距离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各县市政府负责)五是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州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建立健全诉求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接听模式、完善处办制度,健全在线直接办、实时跟进办、派单限时办、紧急跟踪办、疑难联动办等工作机制。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坚决杜绝逾期办结、以交代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效果有反馈”。(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持续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提升办理质量,聚焦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台账登记等制度,主动加强与宣传、信访、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对舆情风险及时分析研判、科学处置。(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加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作风建设。一是着力抓好服务水平提升。按照“一网一门一窗一号”改革和精细化要求,对各级实体大厅布局进行再优化,进一步规范前台服务引导台、客户休息区、自助查询区、自助申报区、投诉受理中心等责任区管理,时刻确保复印设备、储物设施、信息查询机、自动饮水机、母婴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尽最大能力为办事人员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规范、服务纪律、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制度执行的有关措施,真正做到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实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整改群众反映问题,坚决杜绝企业和群众因办事不满意而发生投诉。三是着力抓好办事效率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窗口单位要按照“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快捷、方便办事”的原则,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重点查处“暗箱操作”、项目“应进未进”、授权不充分、群众“两头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以上三项工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狠抓数字建设,促进平台运营时效大提升

    1.提升数字政府服务能力。一是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所有证照“应汇尽汇、全量汇聚”,州大数据中心根据省上反馈的全州电子证照质检情况及时向县市、州直部门单位下发任务清单,州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颁发管理的各类电子证照全量归集,县市一级负责本级及乡镇一级电子证照的汇聚,涉企证照必须全部实现电子化并归集共享。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APP应用中,大力推行关联调用已归集电子证照,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核验,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 “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不断丰富全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州大数据中心不定期梳理形成异常数据清单,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目录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事项办理中,要积极申请调用数据接口、共享挂载的数据资源,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合同、电子证明等汇聚共享应用。(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大力实施更多便民利企服务服务事项向“一网一端”汇聚。积极推进热门高频应用向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子站、县市子站和“甘快办APP”甘南端汇聚,推动水电气暖、公证、电信、移动、法律援助、广电网络、邮政快递、评估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开通线上应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一是筑牢政务服务网络支撑。省州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升级改造,并向乡镇、村社延伸。持续推进电子政务专网非涉密业务向改造升级后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迁移,规范各级单位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使用,强化网络日常运行监管,提高网络支撑能力。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州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和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广域网、州级城域网运行管理,县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域网运行管理和所辖乡镇村社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甘快办 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服务终端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实现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州级自建系统与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回流,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成熟度和办件量;各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除有自建系统的单位外,一律应用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办理事项,努力提升事项与办件、证照的关联度(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一是促进政务数据、产业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大数据在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文化旅游、质量溯源、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二是全面推行送照上门。落实“甘快办”10项便企服务措施,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增加10%。(以上两项工作由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狠抓服务企业,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大提升

    1.全面提升主动服务企业水平。一是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服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管家式帮办代办服务,推动建设项目尽快尽早落地。(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规范运行“陇商通”服务系统。按全省统一部署,州县政务中心均设立“陇商通”服务专窗,政务服务网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甘快办”州县站点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陇商通”服务专席,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要规范运营模式,统一平台和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汇聚企业愿望,联系企业经营,服务企业发展。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创造必要条件,推广银行账户即时开户服务,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效能,实现全流程“一日办结”。(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服务。一是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 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推行“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加快电子化招投标配套制度建设,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落实扶企优惠政策。一是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在省级开发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园区可借鉴试行,逐步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生态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更好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提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和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鼓励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无缝续贷深化试点,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周转无缝对接,做到“应续尽续”。州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改革高效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纳入“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各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作出改革表率,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之间要加强协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改革落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改革创新,共同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二)支持大胆创新,实行改革容错免责。今年年初,省纪委印发的《甘肃省纪检监管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出现创新失误引入其中,为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打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正向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观摩学习和交流合作,善于借鉴引用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引导,特别是向企业和群众做好对“甘快办”APP、陇商通等的推广应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营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激发改革动力活力。要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督查重点任务和县级以上干部调研重点内容,建立整体工作和重点指标任务清单或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开展督查督导并实行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强化政务服务网平台对县市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创新督导方式,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本系统内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题督导与调研,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年总结。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督促限时整改和约谈警示。强化正向激励,对改革推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在全省排名中严重靠后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严肃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的年度工作半年总结、年度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前、年底12月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郑 林   真:8222289

    邮  箱:gnzfg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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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33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州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州、县地方标准5项以上,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2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6500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司法局、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南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甘南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市场创新环境。全面落实甘南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具体措施》《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南州“十四五”知识产保护和运用规划》,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州建设,服务甘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多措并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开展专利奖励工作,激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加快突破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和专利保险工作,与金融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评估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政府金融办、甘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南州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甘南州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全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新增或升级达到5%以上。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完善州本级配套制度,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体现甘南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州产业转型升级。(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推动“甘味”“陇字号”“甘南九色香巴拉”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充分挖掘甘南州丰富的文化旅游、农特产品、中藏药材、民族用品等特色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打造甘南自主品牌,推动我州特色产品走出去。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州工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州广告业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麻精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示制度。规范化妆品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县、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州级药品和疫苗检查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州市场监管局牵头,银保监甘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州、县两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应运全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州、县两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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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虫灾暴发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草原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以及《甘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草地螟、蛴螬等突发性草原虫灾大面积暴发、扩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草原虫灾扩散,减轻灾害损失。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五)草原虫灾分级

    按照受灾草原面积和虫害发生程度,将草原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较大草原虫灾(Ⅲ级)、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发布预警信号。具体为:

    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连片1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5万亩以上、1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较大草原虫灾(Ⅲ级):连片3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150万亩以上、2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重大草原虫灾(Ⅱ级):连片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25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连片2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防治标准指2021年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标》中的草原虫害防治标准;蛴螬防治标准为每平方米1头以上。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林草局等16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州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兼任。

    县市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市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县市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治方案,以及灾情报告、评估报告等;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报请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启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联络协调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召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分配草原虫灾救灾资金建议,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督导受灾县市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组织专家组开展灾害等级评估和应急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市州通报情况。

    (四)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开展草原虫灾损失评估。州草原工作站负责草原虫灾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害原因、受损情况等进行调查,指导县市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草原生态修复和草原虫灾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州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筹集安排每年度草原虫灾预防和防治物资储备金及应急防治所需资金。

    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防治队伍、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农业农村局:协助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害损失评估。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评估统计草原虫灾造成的饲草料缺口、牲畜死损、牧业经济损失等,组织开展灾后牧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科学养殖牲畜,加强补饲力度,减轻灾害损失。

    州卫健委:负责草原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对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受灾区域内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受灾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和受灾群众的移民迁置等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甘南分公司:负责保障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过程中信息畅通。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各级草原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虫灾易发地区,在易发时段进行定期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遇到重要情况时可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州草原工作站负责全州草原虫灾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二)预警发布

    州、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虫灾发生发展趋势和监测预测报告,制作本地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报纸、通信工具、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州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三)报告制度

    各县市草原站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工作站报告第二年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预测情况。州草原工作站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报告。

    每年6至8月为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期,州、县市草原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市草原站经实地监测发现,或者接到农牧民反映、草管员报告的即时虫灾情况,进行虫情预测预报,将预测预报信息上报至州草原工作站,经确认后上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对达到Ⅲ级灾害以上的草原虫情、省外迁入的虫情、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原虫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对州边界发生的Ⅲ级以上草原虫情,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的同时,告知邻近市州应急指挥机构。

    (四)信息采集内容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影响虫灾发生的气候条件;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原受灾、成灾面积;主要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蔓延情况、危害面积、牧草损失程度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对应草原虫灾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草原虫灾)、Ⅲ级(较大草原虫灾)、Ⅱ级(重大草原虫灾)和Ⅰ级(特别重大草原虫灾)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

    受灾县市政府立即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州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草原虫灾情况。确需启动省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2)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和防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州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意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所需救灾物资。

    3.Ⅱ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Ⅱ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Ⅰ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国家林草局报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草原虫灾灾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取逐级报告制,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现场随时随地报告制。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草原虫灾,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州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州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州政府,请州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州市政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州、县市草原虫灾报警电话见附件2)。

    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虫灾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事发地县市政府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开展应急防治,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州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无论启动何级别的应急响应,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总责。

    4.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调遣,本着以地方草原技术工作人员为主,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地部队就近支援。应急救援力量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就地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四)新闻报道

    州、县市政府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草原虫灾信息和应急防治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的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州、县市政府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

    (五)应急结束

    草原虫灾扑灭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草原灭虫残留药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理,继续加强对草原虫害的监测,经州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监测、验收达到无害标准,确定虫灾无复发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防治措施

    (一)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发改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灾前准备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三)应急防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草原虫灾。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事发地县市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发生区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类活动的管理,防止灭虫活动引发次生事故。

    (四)后期处置

    1.灾害评估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发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2.善后处置

    应急防治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进行草原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工作总结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总结,重点分析草原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4.奖 惩

    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2.各级草原技术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通过定期监测或依靠当地农牧民群众反映和草管员报告,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虫、灭虫队伍,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四)治安保障

    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五)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和防虫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虫、灭虫器械和药品及防护服等物资。因应急防治需要,可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州、县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七)技术保障

    州草原工作站中高级职称技术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与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卫星通信、3S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各级政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草原技术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防治队伍、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

    应急防治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草原虫灾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七、附 则

    (一)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与更新。

    各县市草原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7日印发的《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4〕106号)同时废止。

    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 适用范围

    在甘南州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

    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

    (四)工作原则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 事故等级

    根据林业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3.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和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4.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

    2.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更新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指挥;批准启动实施或解除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直接负责领导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处置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协调解决各县市政府之间与驻地单位之间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四)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负责会同州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州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安抚伤亡人员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Ⅰ级、Ⅱ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生态事故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州卫健委: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林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和预报等。

    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体系

    1.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州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2.全面推行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健全信息网络,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林草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州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州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应对工作。若发生跨行政区域的Ⅰ级事故,应及时报告省林草局,建议省林草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参照州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县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市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现场处置组应协同当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根据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州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四)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州应急指挥部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通过无线网络向省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五)信息发布

    州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负责Ⅰ、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市(州)、县市政府负责Ⅲ、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动态监测。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资源恢复

    资源恢复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四)责任和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林业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州、县市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五)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市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预案演练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三)宣传培训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公安、广电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八、附 则

    (一)术语解释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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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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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州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就州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立法工作任务

    (一)制定项目2件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州畜牧兽医局

    2.《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条例》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修改项目2件

    1.修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修订《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三)调研项目1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压实压紧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不违背宪法原则,不违背上位法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紧扣突出矛盾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把调查研究和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高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务要精心组织,精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州政府上报送审稿和调研报告。

    (四)强化统筹协调。州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推进各项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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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3〕2号),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倒逼岸上污染源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面摸清我州黄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23年底前,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排查、监测、溯源和90%的整治任务;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完成100%排查、监测、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到2024年底前,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的整治任务;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完成70%的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流域治理保护总体要求,将所有向黄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由排口到排污口,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废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引领。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体系,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办法、监测技术要求、溯源技术要求和分类整治政策措施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州制定的排查整治方案,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路,根据“由稀到密、由干到支、由浅入深、从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分析,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开展排查,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所有向水里排放的“口子”都纳入排查范围,制定排查溯源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数量、污水排放来源、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2.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者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3.污染源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者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因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针对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入河排污口类型,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县市政府制定针对性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在排查溯源阶段立即整改;对需持续推进的,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结合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坚决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各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入河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者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应告知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县市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畜牧兽医局)

    3.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三)严格审批把关,规范设置审核

    1.严格规范审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工矿企业、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落实审核权限。除国家、省级设置审核的入河排污口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同级审核权限,并按照属地管理将审核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纳入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对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实施登记管理。经排查溯源后,各县市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灌区灌溉退水及城镇雨洪等排口纳入管理,将相关信息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住建局)

    3.明确审核时序。由州级及以下设置审核的入河排污口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论证、同时审核。对可能影响防洪、渔业、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新审核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协调、督导,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果及时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确保排污口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县市政府负总责,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适当加大监测频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3.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者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州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县市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对工作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州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二)及时调度通报。各县市要按季度统计辖区内排污口审核备案情况。黄河流域6县市(夏河、碌曲、玛曲、临潭、卓尼县,合作市)于2023年4月15日前,白龙江流域2县(迭部、舟曲县)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排查溯源具体成果,并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前和2024年5月15日前月完成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报备,每月初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开展调度,强化沟通协调,指导县市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采取预警、通报、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州级有关部门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县市、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四)勇于探索创新。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模式,并结合美丽河湖建设,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规模以下养殖业排口等进行梳理统计,研究符合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

    (五)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州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苏树云

    联系电话:0941—8234232

    传 真:0941—8234232

    电子邮箱:903301137@qq.com

    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管理科

    联 系 人:张 骁

    联系电话:0941—8212323

    传 真:0941—8212323

    电子邮箱:10852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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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驻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3〕14号)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1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罚款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不折不扣执行,尽快完成州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线上线下更新。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事项清单》,同步推进甘南政务服务网数据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同步取消或调整、事项数据一致。

    三、创新完善监管措施。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防止管理真空、风险叠加,及时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制定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提高有力支撑。

    附件: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1

    对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消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

    对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3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而组织验收行为的罚款

    州、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

    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实行相对集中行政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

    《甘肃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5

    对建设单位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规定进行监管。

    6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在审查意见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章节、未在审查意见书中单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五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规定进行监管。

    7

    对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未备案或未按照备案内容生产种子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8

    对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基地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9

    对非合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购买种子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0

    对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1

    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公安机关

    《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2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3

    对经营者使用未进行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4

    对经营者对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数据出具虚假数据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5

    对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取消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6

    对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7

    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8

    对经营者销售审批和提供有偿服务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9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0

    对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1

    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相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2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人员、劳动者信息行为的罚款

    县级人民政府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分违法情形,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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