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17-03-2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

    州政办发〔2017〕6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甘环函〔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全州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请各县市政府办负责将此文件印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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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

    州政办发〔2017〕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舟曲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函〔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紧做好保护区勘界、立标及协调配合工作,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效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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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

    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

    一、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4861.7公顷,其中核心区22298.2公顷,缓冲区15603.9公顷,实验区16959.6公顷。该保护区位于陇南市文县和甘南州舟曲县境内,范围在104°9′6″—104°32′40″,北纬33°3′47″—33°34′58″之间。

    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1

    104°10′46″

    33°34′45″

    18

    104°28′50″

    33°22′30″

    35

    104°29′50″

    33°14′39″

    2

    104°12′41″

    33°34′22″

    19

    104°25′54″

    33°21′21″

    36

    104°31′60″

    33°13′57″

    3

    104°11′36″

    33°33′51″

    20

    104°29′4″

    33°21′32″

    37

    104°19′29″

    33°12′57″

    4

    104°12′39″

    33°33′29″

    22

    104°29′56″

    33°20′27″

    38

    104°23′20″

    33°12′30″

    5

    104°9′8″

    33°32′40″

    23

    104°27′25″

    33°20′5″

    39

    104°29′20″

    33°12′30″

    6

    104°13′25″

    33°31′55″

    21

    104°25′36″

    33°19′15″

    40

    104°20′33″

    33°11′14″

    7

    104°14′10″

    33°30′13″

    24

    104°29′7″

    33°19′14″

    41

    104°28′12″

    33°9′53″

    8

    104°17′22″

    33°31′13″

    25

    104°30′30″

    33°19′40″

    42

    104°21′16″

    33°8′45″

    9

    104°19′49″

    33°30′16″

    26

    104°18′21″

    33°18′25″

    43

    104°22′51″

    33°6′36″

    10

    104°13′36″

    33°29′36″

    27

    104°18′20″

    33°17′55″

    44

    104°27′21″

    33°7′21″

    11

    104°12′55″

    33°28′58″

    28

    104°20′0″

    33°17′46″

    45

    104°24′2″

    33°5′49″

    12

    104°11′27″

    33°27′28″

    29

    104°22′5″

    33°18′17″

    46

    104°24′51″

    33°5′16″

    13

    104°19′25″

    33°27′36″

    30

    104°21′33″

    33°16′51″

    47

    104°30′53″

    33°6′47″

    14

    104°23′52″

    33°29′26″

    31

    104°20′40″

    33°16′17″

    48

    104°29′22″

    33°5′25″

    15

    104°26′17″

    33°27′12″

    32

    104°26′4″

    33°15′44″

    49

    104°32′28″

    33°6′33″

    16

    104°24′31″

    33°26′2″

    33

    104°28′11″

    33°15′16″

    50

    104°27′31″

    33°3′53″

    17

    104°27′54″

    33°22′46″

    34

    104°32′14″

    33°16′39″

    二、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3053.6公顷,其中核心区27104.9公顷,缓冲区13700.8公顷,实验区42247.9公顷。该保护区位于甘南州舟曲县境内,范围在103°56′58″—104°38′44″,北纬33°13′5″—33°53′13″之间。

    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1

    103°58′22″

    33°50′46″

    35

    104°19′58″

    33°40′50″

    69

    104°23′52″

    33°30′1″

    2

    103°59′15″

    33°52′3″

    36

    104°12′3″

    33°40′7″

    70

    104°23′46″

    33°29′28″

    3

    104°2′38″

    33°52′27″

    37

    104°14′48″

    33°39′45″

    71

    104°28′23″

    33°29′58″

    4

    103°57′56″

    33°50′32″

    38

    104°18′39″

    33°39′45″

    72

    104°29′12″

    33°29′52″

    5

    103°59′9″

    33°49′59″

    39

    104°20′1″

    33°38′50″

    73

    104°30′7″

    33°29′19″

    6

    103°57′25″

    33°49′36″

    40

    104°10′40″

    33°38′39″

    74

    104°26′42″

    33°27′58″

    7

    104°0′2″

    33°49′35″

    41

    104°10′21″

    33°38′4″

    75

    104°29′27″

    33°28′16″

    8

    104°2′26″

    33°49′27″

    42

    104°8′58″

    33°37′26″

    76

    104°27′52″

    33°26′42″

    9

    103°57′59″

    33°47′21″

    43

    104°15′32″

    33°38′12″

    77

    104°28′39″

    33°26′50″

    10

    103°59′20″

    33°47′4″

    44

    104°15′47″

    33°37′45″

    78

    104°32′20″

    33°25′6″

    11

    104°3′26″

    33°47′49″

    45

    104°14′25″

    33°36′5″

    79

    104°36′44″

    33°24′49″

    12

    104°3′39″

    33°47′4″

    46

    104°15′23″

    33°35′57″

    80

    104°29′25″

    33°23′19″

    13

    104°3′22″

    33°46′53″

    47

    104°20′7″

    33°35′15″

    81

    104°29′57″

    33°20′23″

    14

    103°59′39″

    33°46′36″

    48

    104°10′52″

    33°34′41″

    82

    104°30′38″

    33°19′36″

    15

    104°1′34″

    33°45′29″

    49

    104°13′19″

    33°34′58″

    83

    104°31′50″

    33°19′51″

    16

    104°5′10″

    33°45′24″

    50

    104°13′56″

    33°35′0″

    84

    104°32′45″

    33°18′34″

    17

    104°6′60″

    33°46′19″

    51

    104°22′29″

    33°34′37″

    85

    104°34′9″

    33°18′12″

    18

    104°3′14″

    33°44′37″

    52

    104°25′29″

    33°34′0″

    86

    104°35′11″

    33°17′57″

    19

    104°4′22″

    33°44′38″

    53

    104°14′37″

    33°33′10″

    87

    104°34′26″

    33°17′36″

    20

    104°3′40″

    33°44′17″

    54

    104°16′17″

    33°32′22″

    88

    104°38′15″

    33°17′56″

    21

    104°3′32″

    33°43′21″

    55

    104°15′48″

    33°31′46″

    89

    104°34′33″

    33°16′27″

    22

    104°4′13″

    33°43′20″

    56

    104°24′30″

    33°32′58″

    90

    104°36′41″

    33°16′41″

    23

    104°4′38″

    33°43′7″

    57

    104°22′27″

    33°32′24″

    91

    104°35′2″

    33°15′59″

    24

    104°3′19″

    33°43′6″

    58

    104°23′44″

    33°32′17″

    92

    104°35′57″

    33°15′40″

    25

    104°12′49″

    33°45′1″

    59

    104°26′23″

    33°32′35″

    93

    104°38′13″

    33°15′39″

    26

    104°2′18″

    33°42′30″

    60

    104°22′15″

    33°31′43″

    94

    104°31′51″

    33°14′36″

    27

    104°2′44″

    33°41′16″

    61

    104°27′29″

    33°31′59″

    95

    104°33′23″

    33°14′6″

    28

    104°4′18″

    33°40′28″

    62

    104°28′17″

    33°31′26″

    96

    104°32′25″

    33°13′48″

    29

    104°5′33″

    33°39′52″

    63

    104°29′19″

    33°31′31″

    97

    104°34′43″

    33°13′18″

    30

    104°12′41″

    33°42′50″

    64

    104°28′10″

    33°30′36″

    98

    104°35′41″

    33°13′45″

    31

    104°12′41″

    33°42′22″

    65

    104°30′35″

    33°30′40″

    99

    104°37′59″

    33°14′28″

    32

    104°13′9″

    33°42′3″

    66

    104°30′60″

    33°30′26″

    100

    104°38′27″

    33°14′24″

    33

    104°15′58″

    33°42′27″

    67

    104°17′45″

    33°30′13″

    34

    104°18′29″

    33°41′24″

    68

    104°19′8″

    33°30′55″

    附件3

  • 2017-03-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

    州政办发〔2017〕4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总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各项政策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州上实施方案由州农牧局牵头制定,并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机制,强化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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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州政办发〔2017〕4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部门及行业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州农牧局牵头成立州级农村创业创新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调研及督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生效,切实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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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州政办发〔2017〕4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实施意见和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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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 ...

    州政办发〔2016〕22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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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 ...

    州政办发〔2016〕22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2016年11月3日州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了增强我州文化软实力,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建设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其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在当今时代日益彰显。“十二五”以来,全州地方志工作在州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耕耘、埋头苦干,形成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格局,全州地方志工作基础条件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理论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实施“五大甘南”建设战略中,特别是在“文化甘南”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正在完善和形成。

    ——编修成果不断丰富。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二轮修志稳步推进,年鉴编辑工作全面展开。累积出版州、县两级地方志书12部,部门志、行业志60多部,综合年鉴、部门行业年鉴30多部,加上现存历代旧志和各类地情资料丛书160多册,构成不断丰富的地方史志成果群。

    ——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现已建成州级地情资料室1个,州级地方志网站1个。州、县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整理传统民俗文化、参与重大专题问题研究等,地方志工作在“宣传甘南,服务社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方志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修志用志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的重要指示后,全国上下地方史志工作蓬勃发展,并从单纯修志向编写年鉴、地情丛书、旧志整理、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方志理论研究等各个方位延伸拓展。激发了全社会修志、读志、用志的极大热情,形成了盛世修志良好氛围和大好机遇。

    目前,全州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修志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个别县市和部门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得不够全面,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实现。二是全州二轮修志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州第二轮志书于2004年正式启动,计划新修1部,续修二轮志书8部,现已过去了近12年,至今有4部二轮志书尚未完成评议稿,进度缓慢。州直和省属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的积极性不高,完成编纂出版的数量较少。三是方志事业统筹发展差距较大。目前有5个县市综合年鉴编写时断时续,2个县综合年鉴工作还未启动,这与年鉴工作县市全覆盖和一年一鉴的要求相距较远。各县市和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地方志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空白,各级方志馆建设还未起步,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成果不显著。四是部分地方志工作部门进取性不强。有的地方志工作部门开拓精神、主动争取意识、自我提高发展的能力不强,处境“边缘化”问题仍未改观,致使修志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十三五”期间加以认真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规划纲要》和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对“十三五”期间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我州民族地区特色,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地方志书为主体,以地方综合年鉴为主导,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改革创新,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全州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突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主题,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建设甘南藏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历史借鉴和资信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文化载体和支撑。

    2.坚持依法修志。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搜集、整理、保存包括藏族语言文字在内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

    3.坚持全面发展。按照“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和信息化建设多元一体”工作格局,抓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专业志鉴编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专题资料编写和地方史研究编纂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思维观念、理论方法、体制机制、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利用“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契机,整合汇聚全州地方志资源,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实现方志资源开放共享。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确保志鉴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人文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修志用志意识。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州、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积极推进州、县两级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和藏汉文翻译,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使我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州级和尚未完成二轮志书编纂出版任务的要加快进度。《甘南州志(1991—2010)》到 2016年底,重点基本完成人物卷资料和图片资料的征集工作,完成评议稿。2017完成复审, 2018年完成终审出版。到2020年,全面完成州、县两级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同时,开展对《洮州厅志》、民国时期的《夏河县志》、《拉卜楞寺志》等旧志的整理点校。从藏传佛教、藏族苯教等藏文历史经典中选录宣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劝人向善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藏汉编译,对首轮志书和其它文献中记载且有助于解决当前一些实际问题的史料进行汉藏编译。

    2.提升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水平。还没有启动或没有连年出版的县市要把年鉴业务开展起来,尽早实现县级年鉴工作全覆盖,进而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到2017年各县市综合年鉴全部启动,2020年实现州、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州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公开出版。加强对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提高年鉴资料的编写编辑质量和出版印刷水平,使之具有更强的资料性、工具性、可读性和收藏性。

    3.推进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专业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的部门志、行业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 积极响应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的《新城镇志》,到2020年要完成编纂终审出版。“十三五”期间,新修《甘南州地名志》和续修《扶贫志》、《农牧志》、《民政志》、《医疗卫生志》、《城乡建设志》、《教育志》、《民族宗教志》、《旅游志》、《金融志》、《信息服务志》等部门行业志。已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分别编修出1部乡镇志和1~2部名村志;尚未完成二轮修志工作的县,编修1部乡镇志和1部名村志。

    4.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现已建成运行的甘南州地方志网站进一步将新修志书和地情丛书全部数字化并入库上网,使大部分史志资料和地情丛书实现电子阅览。各县市要加快信息网站建设,到2016年底,至少要在本县市政府网站建立地方史志栏目和网页,并与“甘南州地方志”网站链接。到2020年努力把各级地方志网站建成网上方志馆。在《甘南日报》、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开设“知今宜鉴古”专栏,根据时政形势需要,有针对性介绍资政辅政的经验史料,多方位、多层面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读志用志方面的优质服务。通过多种手段,力促读志用志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通过多种方式,推介甘南史志文化,为提高甘南在外界的文化知名度做出积极努力。

    5.加强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工作。从2016年起开始谋划方志馆建设的事宜,着手征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在甘南工作生活的个人已经正式出版或由文化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各类图书、期刊、内部资料,打好方志馆建设的资料基础。积极推进州方志馆的规划论证和争取立项工作。“十三五”期间争取立项“甘南州方志馆”。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县方志馆,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保障读志用志需要。

    6.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规定》和《甘肃省第二轮修志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甘肃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规章,全面梳理一、二轮修志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规范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督查通报制、志书“一评三审”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志书印刷出版有关规定,落实地方志编纂、出版、印刷等环节无缝衔接,实施精品志鉴工程。争取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省上和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建立落实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资料向上级业务部门及方志馆呈报制度。

    7.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重视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和当地历史文化研究的引导和支持。制定全州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规划,筹备成立“甘南州地方志学会”,创办《甘南史志》讯刊。依托州地方志学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引导广大史志工作者认真钻研史志业务,积极研究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的时代特点、工作方法和技巧。结合我州实际,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重点有目的地列出理论研究题目,开展课题项目研究。适时举办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发布会,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荣誉和表彰奖励,推动我州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为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经费。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必要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保障对地方史志工作的业务指导经费和修志人员的培训经费。

    (四)队伍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一般应不少于10人。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各级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编纂工作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有偿聘用人员,切实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中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全州地方志部门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修志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力度。建立州级地方志工作人才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熟悉州情、县市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对史志部门工作者从职级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定期开展全州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励他们在清苦笔耕、辛苦修志的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新兴媒介,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成果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健全地方志工作体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及州志各分卷承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确保领导到位。建立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市政府和部门日常工作和目标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规划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建立督查落实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配合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将督查情况报告州政府。

    本规划由甘南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十三五”时期二轮州县志编修规划表

    2.“十三五”时期全州综合年鉴编辑规划表

    附件1

    “十三五”时期二轮州县志编纂规划表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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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迭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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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 南

    碌曲 夏河

    甘 南

    碌曲 夏河

    卓 尼

    碌曲 夏河

    卓 尼

    卓 尼

    附件2

    “十三五”时期全州综合年鉴编辑规划表

    市(州)

    已经开展

    2016年出版

    2017年出版

    2018年出版

    甘南州

    甘南州、舟曲县

    合作市、迭部县、夏河县

    卓尼县、碌曲县

    临潭县、玛曲县

  • 2016-10-2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州政办发〔2016〕20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甘南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全州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是:

    (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州18家县级公立医院(含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在人事薪酬、法人治理等体制机制领域有所创新。按照年度对18所县级公立医院的考核结果,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编委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二)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州、县市年内分别制定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卫生规划。(州、县市政府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

    (三)健全科学补偿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对18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安排补助资金。县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并将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及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教育局配合)

    (五)改革编制人事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在地方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州编委办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配合)

    (六)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妇产科、儿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同步推进公立中藏医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对中医药的鼓励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配合)

    (九)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对残疾人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州残联配合)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分级诊疗,严格落实接、转诊制度,力争90%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5%以上。(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州残联参与)

    (二)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出台全州实施细则。到2016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与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划拨补助资金,确保签约对象得到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州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针对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逐步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科研水平。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制定新的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落实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职称评定及相应技术性劳务补助。允许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配合)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更多地享受医改红利。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正常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学生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配合)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州实施方案。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州医改办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险补偿工作。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落实承办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州医改办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配合,州总工会、州残联参与)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模式。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是: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食药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面落实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继续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探索医药采购与医保医疗联动试点工作,完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在确定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带量采购,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应当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州发改委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健全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配合)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县市建立覆盖全省的短缺药品监测点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及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探索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供应,支持小品种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交易三方的监管。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加强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科技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配合)

    (二)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药监局配合)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2016年57名免费医学本科生招录和培养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配合,州人社局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组织实施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配合)

    (三)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残联配合)

    (四)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推进中藏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配合)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州财政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残联配合)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州统计局参与)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配合,州商务局参与)

    (二)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州发改委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州商务局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州医改办牵头,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学习推广综合医改先进经验和做法。学习安徽、福建、三明等省市经验,结合我州医改实际,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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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 ...

    州政办发〔2016〕20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78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冬季供暖期长、低空面源污染严重、烟煤型污染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严防管控,全面改善全州尤其是合作市冬季供暖期间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州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合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县完成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合作市,其他各县实行全面管控。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重点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涉气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六大类污染源,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1.依法整治燃煤锅炉。合作市要按照《合作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方案》要求,加大对查封或未改造燃煤锅炉管控力度,通过改气、改电、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方式,持续淘汰燃煤锅炉,同时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防止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其他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冬季燃煤锅炉专项检查,10月31日前上报县城区燃煤锅炉清单表,做到排查到位、底数明确、限期改造。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2.规范管理煤炭市场。加强实行煤炭市场集中经营和管理,督促合作市建成区现有16家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搬迁入驻甘南州煤炭交易市场,并积极探索建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同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设点建卡,对过往运输煤炭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照《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 号)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4.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继续督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加快合作市城区天然气城市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利用力度。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5.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检查“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6.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并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盖抑尘网措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8.严管公路施工扬尘污染。对国道213线过境路段(合作至碌曲方向)施工段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O月31日

    9.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三)全面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10.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合作市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各县市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州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

    1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严管油品质量。开展油品质量抽检,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方位管制露天垃圾焚烧

    14.规范管理散布于城区及周边的垃圾堆存点,进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防止垃圾自燃、人为焚烧污染及恶臭污染。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全面开展定期巡查力度,严格管制低空焚烧污染,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控秸秆禁烧污染

    15.严格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发动基层干部加强管理,针对秸秆焚烧具有时间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16.合作市城区内全面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工商个体户在开工奠基、落成典礼、婚丧嫁娶、庆典促销等各类活动中应遵守《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燃放前须到所在街道办和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备案,对于不履行《合作市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的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监管重点污染源

    17.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集中供热等涉气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石灰、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查严罚。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18.落实应急预警措施。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督促中石油甘南分公司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20.合作市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其他县要尽快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实行“一长三员”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地乡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21.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州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查问效。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和年终专项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逐一落实,逐一销号。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营造舆论氛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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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

    州政办发〔2016〕20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

    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

    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州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2016年货币信贷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力度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攻坚之年。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三期叠加”的基本面没有变,全国全省经济持续下行的基本态势没有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牢牢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立足州情,抓住机遇,把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增长

    要适时适度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实现信贷总量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结构性改革营造有利的货币金融环境。2016年甘南州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实现生产总值138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211亿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亿元,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86元,增长9%;农牧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6457元,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节奏,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与均衡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强化资本约束和利率定价管理,调整优化信贷投向,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在落实信贷政策工作中加强同财政、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配合。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原则,做好金融支持化解产能过剩、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着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传统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增强金融支农能力,加大对农牧业现代化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牧村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首位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不断提高对特色农牧业、农牧业科技创新、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源配置和新设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向县域和农牧村地区倾斜,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切实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村长期繁荣、农牧民持续增收。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农牧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动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努力在辖内涉农金融机构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对具备竞争优势的草食畜、中药材、优质林果和设施蔬菜等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充分发挥农业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等业务优势,更好地支持农牧业生产与新农村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农牧村信用档案的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期限,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要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切入点,不断优化农牧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做好金融IC 卡推广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标准、多用途的支付工具。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养殖大户”等模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探索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新模式。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州分行要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利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丰富经验,把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要综合考虑贷款对象、评估、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开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信托等多种业务有效拓宽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开辟农牧村融资创新渠道。

    (二)加大对3341项目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要围绕“3341”项目工程重大决策,切实发挥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和项目评估优势,跟进、支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着力打造“生态建设、产业转型、扶贫攻坚”三大战略平台,支持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旅游文化产业、多元富民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要求,支持县通二级公路、通乡油路建设,优先支持偏远贫困地区改造提升区域干线路网。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利用信息化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农牧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二要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化同步”战略部署,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三农”发展、产业承接转移、生态文明建设等新特点、新趋势,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城镇化发展实际需求,支持有科学规划、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建设,支持新农村民居、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气化、沼气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三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州内优势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用贷款、保理、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应全州经济对外开放进程,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全州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不断优化信贷资金区域投向,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点支持藏区民生工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改善藏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好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贷款新政策,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民族贸易及特需商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特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执行优惠的贷款利率。要全面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健全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围绕全州确定的循环经济项目,开发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列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库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

    (五)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

    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的资金扶持、结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全州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度、普惠面和实效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减贫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总行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南州“1+18”中的《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做好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的各项工作。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放力度,围绕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公共服务等重点扶贫领域精准发力。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及早调配足额信贷资金,按时完成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带动项目,提升贷款使用效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市场定位和服务优势,找准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的着力点,支持脱贫农牧户后续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以陇原“双创”千亿元行动为契机,结合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创新适合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借助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和互助平台,积极同财政、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协作,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运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面临的发展机遇,把支持旅游业发展做为新的盈利增长点,要以支持建设知名大景区为核心,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饭店建设工程、旅游宣传促销系统工程、旅游发展创新工程、旅游发展引导工程、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优化我州旅游业发展环境。针对我州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信贷需求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信贷管理、资金配置、产品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对旅游业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和差异化支持,推动甘南州“旅游兴州”战略和建设“旅游甘南”的步伐。

    (八)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做好就业、助学等金融服务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牧村等六大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提供专业性、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贷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模式,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加大对就业、助学、助残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按照新调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法登记注册淡淡的网络商户、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人员和各类小微企业,个人贷款额度统一提高为10万元,期限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满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贷款需求。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继续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并积极探索加强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全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发挥好金融助学主渠道作用。

    (九)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推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要结合自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不断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紧紧围绕2016年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支持中小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切实做好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一)深入推进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工程。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整体联动、防控并举、坚守底线”的要求,加强二级联动,不断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四项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区域金融运行更趋稳健,社会融资结构不断改善,债务杠杆适度降低,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经济下行期信贷风险管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做好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着力提高行业及客户专业分析能力,制定科学、客观的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风险,做好周期性行业等领域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将风险控制在萌发阶段。逐步建立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坚持控制新增与消化存量并重,运用多种手段做好不良贷款处置工作。

  • 2016-10-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州政办发〔2016〕19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州及时制定了《甘南州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评查范围、方式、标准和步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评查工作,现将有关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自查情况。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州、县市政府法制办联动,下查一级和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和州直行政执法单位都已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了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二)抽查情况。7月份,州政府法制办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甘南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系统内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抽查了州、县市政府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102件案卷,重点抽查点评了州级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审查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方面的30件案卷。其中: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中,除州工商局和州商务局按照《甘南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州政府法制办备案外,其他单位未将符合要求的案件备案。合作市、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和夏河县举办了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和案件办理培训会,邀请法律专家讲解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程序,集中点评了行政执法案卷,对案卷制作和装订作了技术指导。卓尼县、碌曲县、夏河县、舟曲县和州食药监局采取一卷一表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件逐卷提出了评查意见。

    (三)工作成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重点抽查和集中点评,州、县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整体有了较大提高。部分单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案卷制作规范,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大多数部门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审批和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当事人的申辩权、陈述权都能及时告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实体方面。一是个别案卷证据缺乏证明力。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制作不严谨,字迹潦草,忽视了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缺少被处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或是收集的照片、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未经当事人签字认可;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链条,部分作了调查取证的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等。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内容不规范。如:缴纳罚款应指定代缴的银行和账户未做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选择的,部分决定书中未全部列出,或存在告知错误的情况;起诉的期限和起诉法院无明确告知,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未及时更改;部分案卷文书文号编写不准确等。

    (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部分案卷无送达回执,或送达回执不规范;个别案卷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回避权利的内容,或无调查(询问)人的逐页签字,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没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部分单位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期内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个别案卷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亦未明确告知。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将符合备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案件立案结案审批方面。部分单位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部分单位没有受理、结案等材料,立案、结案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案件承办人未写明建议结案的理由,承办机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填写具体意见和签署日期;没有落实办案全程记录,无法全面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不具备执法案卷的标准要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的环节,积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规范程序,加强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调查取证、听证、告知、罚缴分离等制度,做到每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三)案卷归档,规范统一。案件档案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可以客观反映案件办理的全貌,保存无法重新收集的证据,从而有效避免复议、诉讼中的被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甘南州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指南》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务求完整,卷宗纸张规格统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填写、整理执法文书等案卷材料,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内部流程,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案卷评查、法制监督、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 2016-10-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

    州政办发〔2016〕18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63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在登记户口时坚持依法办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其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

    2.区别情况、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户口登记政策。

    3.部门协同、综合配套。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1.明确目的、创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

    2.完善制度、规范办理。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不再形成新的户口登记问题。

    3.严格登记、服务民生。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明确无户口人员登记范围

    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范围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三、依法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其父亲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确定未随母亲入户的,申请人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由该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亲子鉴定,经鉴定系亲子关系的,凭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申请入户人员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需提供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提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亲子关系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填写,仅填写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和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以及签发人员、签发机构、签发日期等信息,其他信息划“/”。

    (三)未办理事实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事实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在本地生活居住,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向本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户籍档案丢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其亲属、子女等有关人员,情况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关于现居住地状况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材料等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六)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凭原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有关户籍资料,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省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准予其落户,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有要求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予以换发迁移证;不符合现行迁移条件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由签发的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办迁移证件。

    (八)我州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州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协作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和寻亲服务机制,共同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公安机关根据安置方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十)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3〕83号)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对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的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办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户口受理审批程序,对群众提出的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收养登记证》的申领,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公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三)明确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申请户口登记时,应当对申请行为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法律责任。如已登记有原始户口,故意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以无户口人员名义重复办理户口登记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无条件注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本人及协助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常态长效的会商工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户口问题,由各级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计、司法等部门共同研究,依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引导群众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 2016-09-1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州政办发〔2016〕18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按照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事项管理

    1.认真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审核,对没有法律依据、政策规定不够充分的,要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取消意见,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取消的要取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切实解决行政审批项目存在依据不充分、名称不规范等问题。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县市政府能够直接办理,且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的项目,要逐步调整管理层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

    2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省、州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衔接做好承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决定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调整,按规定正常运行;对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下放到位,州直有关部门不得截留、梗阻,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承接新增的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州对口部门进行衔接,制定承接方案,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跟踪督查,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系统相关内容,及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公开审批,确保全面承接到位。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跟踪指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大对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县市政府部门的承接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3严格落实“三减一压”。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继续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办理。要编制办事指南,公开服务承诺,明确审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基层群众。

    4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必须在州、县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内实施行政审批,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职责调整和省、州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及时更新公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 大力推进网上集中办理。要做好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我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工作,结合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建设,全面启动运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努力做到项目应进必进,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实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部门内部办理、网上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2.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

    3.推行受理单制度。州县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州政府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4.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依规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重大事项办理,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和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5.强化审批监管措施。按照“弱化审批、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体现“减权、去利、公开、制衡”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监管思路,设定监管标准,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社会公平正义。要针对保留和清理精简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清理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统一登记、受理和办结,办理运行100%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力度。

    6.编制服务指南。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州州县子网站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标准的通知》要求,从运行模式、服务行为、基本设施、日常管理、投诉受理和项目监管等建设,突出抓好窗口标准化工作,促进窗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形成配套完整、科学合理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无差异化。

    2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修改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要规范服务礼仪、用语、着装,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作标准。要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网上审批等服务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服务评价,将服务形象、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完善和全面落实首席代表、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AB角岗位制度、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管理运行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指标量化,形成“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的运行模式。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坚持以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审批服务模式,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监督、制约、规范审批流程与行为,做到审批事项清楚、办理流程规范、服务过程优质高效。各办理部门和单位要完善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内部自身监管,切实做好网上办理工作。

    3健全考核奖罚机制。要健全中心考核奖罚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和月、季、年度考评考核,按照工作人员的办件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采取评定“红旗窗口”、“巾帼建功岗”、“党员示范岗”等奖励措施,激发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内在活力;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实,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通过严格管理,奖惩并举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群众满意,部门放心,社会信任的政务服务工作团队。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州审改办承担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审核和公布;州监察局负责健全电子监察平台,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州法制办负责各部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部门及时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强化监督检查。州审改办将会同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 2016-08-2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州政办发〔2016〕17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

    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管理,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全面建设“五大甘南”战略,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协调城市与人的关系,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乡村建设,统筹安排群众生活、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依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保证各类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和高效运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三)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强化城乡规划管理

    (一)依法制定城乡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有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乡定位、谋划城乡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乡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乡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修改完成后提交州规划委员会审查,并作为州政府批复的前置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各部门行业规划、各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评估等必须提交州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以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四)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查城乡违法建筑行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两违”清理整治范围、时间界限、各部门职责、“两违”处理标准、程序。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街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议、常抓。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及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及时部署对违建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违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一)提高城乡设计水平。鼓励引进州外规划设计机构开展城乡设计工作,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风貌,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乡设计要求。

    (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除。为州内外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州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一)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县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一般镇的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一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的总体规划,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编制城市、县城、一般镇、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绿地、水体等保护和控制范围。

    五、加强城乡规划许可管理

    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核发“一书两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核发证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报州规划局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并作为下一道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一)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1.国务院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州、县(市)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工业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或者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联系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或周围地区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其他设施,应联系文物保护等部门提出对该选址的文物保护要求。

    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国土、环保、消防及市政等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4.提出建设项目拆迁或代征一部分市政设施用地的要求。

    5.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布局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的规划要求.

    6.提出并审核其他特殊要求。

    六、加强城乡规划监督

    (一)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各类规划发布后,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规划规定的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的监督管理,使之成为约束违规建设的基本准则。

    (二)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监管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和批后监管。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县市必须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

    (三)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县市要组织规划、监察等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州规划主管部门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深入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制度,在建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公告牌等形式进行规划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容积率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标明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的公示图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材料等,确保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五)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做好城乡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乡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县(市)、乡(镇)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工作经费。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2016-08-26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6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工矿、国土、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价款3%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住建、交通、水利、发改、国土、安监、经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

    第七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应急支付。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项目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印件备案。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做好《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七)未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的施工企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允许参加招投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

    第十二条 保证金实行统筹支付。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施工企业举证。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第十三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15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五)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四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五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注意见,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

    具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保证金收缴、支出、补足、返还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接受有关部门对保证金管理工作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收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甘南州监察部门或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对违规拖欠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以及违规挂靠、违规发包、搞不正当竞争、签订虚假合同、不及时足额缴纳或补缴保证金的单位,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向社会曝光或公示其不良行为,同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 2016-08-2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

    州政办发〔2016〕17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发〔2016〕65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实际,提出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盯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承接落实。对直接下放给县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主动帮助基层提升业务能力、审批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规范运行。(州审改办牵头,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州发改委牵头,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电局、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根据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清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对就业创业的限制,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州人社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州工商局牵头,州人社局、州地税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服务收费,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负担。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牵头,州民政局、州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科院所改革,扩大其自主权。凡是束缚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州科技局、州人社局牵头,州审改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在已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县市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相关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州发改委、人行甘南支行、州工商局牵头,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州、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新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严格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州发改委、州商务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体育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州发改委、州工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全省“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州审改办、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县市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研究、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审改、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为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改革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促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生效。要加强对县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大对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放管服”改革中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及时梳理,同步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 2016-07-12导出word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6〕1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我州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全州环境质量,经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学合理划分环境保护层级事权,明确州、县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和重点。

    (二)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健全区域和流域联动机制,区域、流域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联席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各地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环境保护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6年8月底前上报州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并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等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四)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探代采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将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州政府督查室、州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依法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加快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州环境保护局每年要确定全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一般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三、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八)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本地区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本地政府在发展中必须优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九)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督促下级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履行环保法定职责,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电、商务、农牧、林业、安监、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州环境保护局每年要对全州30%以上的县市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落实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立社会环境监督员、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力度,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

    四、强化环境执法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州、县市两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督员。大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环境监管现场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特殊性,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6年底前,全州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全州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五)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州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 2016-07-12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4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

    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精神,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优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省上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简 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现象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2016年起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专用账户并预储存工资储备金,农民工工资由开户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和建设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书,按月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监控系统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完善落实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实行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领域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根据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州、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未经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不得允许企业参与招投标;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于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较多的县市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并严格依据《甘南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办发〔2014〕117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度。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是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县市要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两网化”(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事先向当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监督监察,提高依法处置工资拖欠案件的能力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要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劳动保障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数量等指标,以及辖区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现州、县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合理、执法力量充足、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两网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并提高运行质量,提高案件处理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州、县市财政要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和装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发改、住建、水利、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管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联合治理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发生责任人失联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通报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调处能力。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就地就近做好欠薪争议的调解。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采取庭前调解结案的办法,协调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州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

    (四)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各县市要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充分利用欠薪保证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运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各县市要按照《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州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构。各县市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严格规范建设领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自2016年6月开始,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向住建部门备案。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四)鼓励引导工程建设单位转变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工作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五)加大维权信息公开力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加强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州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具体负责。自2017年开始,州、县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州、县市要成立以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监、政府国资委、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要做好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公示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会组织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要及时将人社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加强普法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媒体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地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动法制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 2016-07-07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5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州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时摸清、发现网格内的环境污染源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实效,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政府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部门包抓。各级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内的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分三级,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设立覆盖全州7县1市以及工业园区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以州直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州人民政府,环境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主动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各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一级、二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并制定本级网格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环境监管。

    重点网格:辖区内的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划定的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环境监管网格,各园区管委会、水源地保护区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分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二)网格内容

    1.坚持两个全面覆盖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和全面覆盖环境监察的所有工作职责。

    2全面落实八定制度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

    3建立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区域内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环保站(所),明确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措施。

    (三)网格管理责任

    全州三级网格管理工作要在甘南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特点,落实各级网格的管理责任。

    1一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对各县市进行考核。

    2二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和三级网格开展各辖区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监督三级网格内已发现环境污染源的整改治理。对需要州级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请州级执法主体单位限期监督整改。

    3三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网格开展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和现场检查,形成污染源清单,针对网格内污染源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时提请县市级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对污染源实施执法处罚,及时监督整改。对县市级没有执法权限的,汇总后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解决。

    4重点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重点污染源点的摸底调查,监督企业、单位完善管理台账,加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可现场制止的,必须及时制止,需依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请解决。

    (四)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上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规划、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工业园区负责组织编制园区环保规划、规划环评和年度计划,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负责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环境保护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领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1州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负责相关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及环境保护标志的发放;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及个人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2州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未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重特大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州经信委: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加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出台煤炭经营管理相关办法,加强对煤炭销售网点监管。

    4州财政局:负责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审核,统筹安排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5州住建局: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编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6州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8州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应依法审理,及时作出裁判;妥善审理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强制执行。

    9州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地质灾害。

    10州水务水电局:负责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审定河流湖库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负责湿地生态补水工作;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应急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站点的实际效益;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以及使用入河污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口进行取缔;严格水源热泵等取水审批,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11州农牧局:负责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12州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县城区市政道路现有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及时进行补植和喷淋冲洗,对绿化池垃圾及时清理。

    13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牵头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

    14州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15州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煤炭产品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用煤单位在用煤炭进行100%抽检,为杜绝使用劣质燃煤提供技术支撑。

    16州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7州文广新局:负责对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等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18州卫计委:负责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9州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各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

    20州委宣传部:负责全州环境保护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州广播电视台、甘南报社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1州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征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22甘南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企事业单位责任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3.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负责环境保护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现场的监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州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州直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七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健全乡镇(园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县市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收入保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四辈 副州长

    副组长: 郭 路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外事办主任

    景旭东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徐永全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外宣办主任

    刘文云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金魁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睿斌 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慧源 州教育局副局长

    拜亨进 州经信委副主任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周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政府国资委主任

    冯存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索南扎西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州综合试验场场长

    刘 俊 州林业局副局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石海峰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甘南广播电视台

    台长

    丁利锋 州卫计委副主任

    石建平 州安监局副局长

    黄 云 州质监局副局长

    马忠泽 州旅游局副局长

    殷胜明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炜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安建坤 夏河县政府副县长

    丁志远 临潭县政府副县长

    楚凡丁 卓尼县政府副县长

    黄万民 玛曲县政府副县长

    陈成生 迭部县政府副县长

    孙军林 舟曲县政府副县长

    斗格智玛 碌曲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景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 2016-06-23导出word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2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根据《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政府提升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政府施政民意基础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政府公信力、增进社会协同、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来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扣“提质量、增实效”的核心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精准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着力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入推进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州审改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州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公布《甘南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州审改办、州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州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加快推进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做好与“信用甘肃”网站、各级政府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州发改委、州工商局、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落实)

    3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与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州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运用和完善,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州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统一平台整合力度及加快电子化招投标建设工作进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州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着力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9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1+17”和州委、州政府“1+18”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市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州扶贫办牵头落实)

    10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要结合落实《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在州级门户网站发布全州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州民政局牵头落实)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结合落实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州人社局牵头落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照州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州住建局、州国土局牵头落实)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定期公布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县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电局牵头落实)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贫困专项招生资格、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资格公示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负责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州卫计委牵头落实)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州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着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5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政府各部门、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16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市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州审计局牵头落实)

    17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州、县、乡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着力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8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市政府、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委外宣办负责落实)

    19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回应关切。认真落实《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县政府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机构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各级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市政府、州委外宣办、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20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和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创造条件。(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着力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后,及时修订《甘南州信息公开办法》。(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有效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2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站群,推动各县市各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站点“阳光政务”版块的集中展示,逐步形成与省上统一的政务公开数据库,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落实)

    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州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采取技术迁移或开设专栏的方式,年内把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整合到县政府技术平台。加强与中央、省上和州内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做好政府网站网民留言答复工作,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州政府发展研究室负责落实)

    2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强化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并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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