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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7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全州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优化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全州矿山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严禁在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全面构建绿色开发模式,将资源开发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坚持严格准入。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在准入规模和开发利用方式等方面加强管控,促进矿产开发合理布局,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转变方式。切实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好矿产、土地等各类效益;关闭违规砂石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打造保护环境、资源整合、规模化生产的绿色发展行业。

    坚持创新驱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化运作、优势企业重组整合等机制。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矿业领域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改造,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规划管控、合理布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开发新模式,立足全州矿业发展实际,依托《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州、县市通过规划引领、有序开采、过程控制、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格局。2025630日前合作录斗艘金矿、夏河且隆沟石灰岩矿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271231日前,全州大中型矿山数量达到80%以上;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开采年限不低于三年)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建设任务,3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县市,持续巩固提升合作市、夏河县资源节约集约成效。

    二、建设任务

    严格依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到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

    (二)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的,鼓励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做好闭坑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三)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矿山正常生产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突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州、县市以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为引领,统筹全州矿山企业建设规划,推进现有矿山绿色勘查开发。结合全州资源条件、市场需求总量、交通运输条件,开展砂石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可开采区域内资源底数和位置分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彻底解决砂石资源开发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合理设置集中开采区,引导砂石开采项目向集中开采区集聚,有效解决砂料采矿点布局小、散、乱问题,构建砂石资源开发总体布局。相邻县市之间做好供需衔接、统筹布局,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集约节约等原则,统筹建设砂石资源开发基地。

    (二)严格产能控制合理投放。产能方面实行区域范围内适度高于市场需求总量,统筹考虑服务和运输半径辐射、大型线性工程、阶段性大型工程等因素。新设砂石采矿权,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现状,由县级自然资源及其相关部门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并按要求做好出让信息公示公开。申请新建的砂石料企业,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对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工作,设定建设期限,鼓励与其签订补充合同,并将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纳入补充合同;对不开展创建工作或建设后仍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

    (三)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标准规范,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确保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畅通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影响区域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四)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履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执行情况的监管。对砂石资源开发企业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超层开采行为及时查处,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有效打击乱采滥挖行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日常巡查,按职责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较大和职责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并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对发现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或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部门移交。

    发改部门负责重点用能矿山企业纳入全州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对新上项目严格履行节能审查;加强县市砂石料市场价格的监测。

    科技部门引导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引进绿色低碳先进实用技术,支持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和矿山修复治理技术研究。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选择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技术、材料和设备,支持矿山企业创新工艺技术,改善技术指标,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管理中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经费从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中统筹使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的监管。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及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管,对砂石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因砂石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积极参与涉嫌犯罪的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和配合查处工作;对以暴力手段阻挠和抗法的行为人及时依法予以惩处,对矿山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向无证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

    水务部门负责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并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及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矿山企业取用水必须经水务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取用水资源,对于未经许可取水的和超许可水量取水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临近河沟道的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报水务部门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砂石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对砂石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砂石资源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资源开采企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林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采矿用地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管理,严把选址关,对擅自毁林毁草、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严肃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依法对矿产品营销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征收和稽查税费。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进入流通领域的矿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单位要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金融信贷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项目,应当及时通知各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供电供水单位要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涉及项目的供电、供水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对其中已办理了开户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开户的,一律不予供电、供水。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企业不得为没有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企业供电、供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完善砂石开采群防群治信息,经常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砂石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在组织力量进行制止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严格第三方现场评估工作,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审。联审合格的,逐级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赴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组织相关专家赴现场评估并评价打分,编制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附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签署真实性承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严格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对经核实存在将所承担评估工作转让或外包、泄漏矿山企业秘密、串通企业弄虚作假、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咨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高质量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二)强化企业责任。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和标准,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三合一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技术改造,使用先进设备,强化科技创新与先进技术应用,在生产中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切实履行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按计划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和谐企地关系。

    (三)严格属地责任。各县市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具体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矿山安全生产的抽查与监管力度。督促地勘单位实施绿色勘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严格第三方核查与绿色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将绿色矿山监管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同步部署、同步开展。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实现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造成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混乱、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高发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相关链接:《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 2024-02-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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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杨武同志: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杨光龙同志: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对口支援、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县域经济、财政、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税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震、统计调查、金融、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杨武同志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动办)、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地震局、州运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学院、州文旅交建集团公司、州国控资产投资管理集团公司。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张平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芳同志: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融媒体中心、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郭子文同志:负责科技、水务、农业农村、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气象、供销、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

    杨东平同志:负责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州黄金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陈吉勇同志: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丁文华同志:负责民族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残联。

    扎西才让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市场监管、商务、招商引资、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联系州工商联、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州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甘南州配送中心。

    郭路同志:协助杨武同志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26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02-0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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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7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政策,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力度,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推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持续推进农牧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农牧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牧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牧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牧村居民居住条件。(州住建局、州发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家居家电升级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居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销售企业、商家、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居家电升级换代。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四)扩大餐饮消费。通过政府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持续推进甘南州乐享消费·惠购陇原惠民助商全民消费促进季、畅游甘南品藏餐商旅融合促消费、地方特色美食节等系列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打折让利”“满限额返现、抽奖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鼓励引导餐饮经营场所和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努力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文旅消费。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推动一县(市)一节会、一县(市)一赛事,持续放大香巴拉旅游艺术节和玛曲赛马大会、碌曲锅庄舞大赛等特色节庆活动的经济效益。推进文化旅游夜经济发展,深度挖掘甘南津街、藏王廊桥、拉卜楞丛拉、楹联文化街、冶力关关街等文化街区消费潜力,打造一批集夜赏、夜游、夜宴、夜娱、夜购为一体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大力发展冬春季旅游,破解甘南四季旅游不均衡的瓶颈,推出淡季景区门票和星级饭店打折等优惠措施。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持续打造文化旅游标杆村,推进乡村特色旅游村镇、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文娱体育消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深挖甘南多彩文化底蕴,创作艺术精品,在扎尕那、冶力关等重点旅游目的地编排演出代表性剧(节)目,增加音乐节、艺术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有效提升文旅消费比重。支持举办2024年甘南藏地传奇自行车赛、九色甘南杯足球邀请赛等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扩大甘南影响力,促进体旅、文旅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体育+文化”“体育+美食等消费新模式。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繁荣节日消费市场。抢抓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消费市场火热机遇,举办网上年货节羚宝迎新春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推出更多定制化、绿色化商品,重点推广品牌农牧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优质特色产品。鼓励超市、餐饮行业结合假期消费特点,推出团购套餐、代金券、会员购物抽大奖等各类优惠活动活跃消费市场。通过价格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商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平稳。(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实施中藏西医综合防治,形成中藏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藏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健全、做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鼓励提升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兴建公办托育机构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牧村消费升级

    (九)积极推动绿色消费。积极发展农牧村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农牧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有序推进农牧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环保灶具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牧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牧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产业集聚区,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要素集聚,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区域内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电商园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牧村综合水平,积极培育农牧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农牧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实施一村一站工程,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牧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特色农牧产品消费。推进甘南特色农牧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构建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品质支撑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提升特色品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农牧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推广快递+电商/供销社/合作社+农牧户发展模式,深化农牧村寄递企业与农牧村电商、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驻村设点、集中收集、专线直配等方式,提供定制化寄递服务。积极组织甘南州优质农特产品进入臻品甘肃省级电商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结合节庆活动及东西协作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积极拓宽农牧产品销售渠道,助力特色农牧产品出村进城。(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十二)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举办甘南“618”“11”“12”等线上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让利营销,上架满减”“秒杀”“团购等营销措施,培育健康的直播电商新业态,组织短视频达人现场站台call”,刺激市场,拉动消费。(州商务局、州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消费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积极做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将更多相关领域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重点产业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解决。发挥碌曲、玛曲畜牧资源及区位优势,持续打造甘青川活畜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夏河、玛曲、碌曲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体系建设,分批次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集贸市场、农牧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消费营商环境

    (十四)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等加大项目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消费领域特色信贷服务产品。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消费领域融资便利度。(州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消费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打造放心消费营商环境。(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消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监测,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消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市场高效联通建设,积极主动融入全国消费统一大市场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链接:《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解读

  • 2024-02-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财务、总务、安全保卫,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行政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外事,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外事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广平: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文档科。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31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01-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1 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杨武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杨光龙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对口支援、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县域经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震,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动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统计局、州地震局、州运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张平副州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工作。

    分管州住建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芳副州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融媒体中心、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郭子文副州长:负责科技,水务,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气象,供销,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

    杨东平副州长:负责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陈吉勇副州长: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丁文华副州长:负责民族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残联。

    (暂空)副州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文旅交建集团公司,州国控资产投资管理集团公司,州黄金产业开发公司。

    联系州工商联,州税务局,各通信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邮政分公司、甘南州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甘南州配送中心,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郭路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17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01-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建平:协调联系杨光龙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二科、州政府总值班室、州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仁青:协调联系负责分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等方面副州长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八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黄忠盖: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六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何金宏:协调联系陈吉勇副州长分管口工作。与王海林同志共同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分管州政府发展研究室。

    州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安:协调联系王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外事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四科、综合科、外事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扎西华旦:协调联系丁文华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7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01-0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通知
    1 州政发〔2024〕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州政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12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推全州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和建立我州消费维权新型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司法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原则

    先行赔付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

    二、实行双轨制

    建立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和经营者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三、执行主体

    《甘南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执行主体是州、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部门为各级消费者协会。

    四、先行赔付范围、条件、方式

    先行赔付范围: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实行消费领域、行业全覆盖。重点是消费者在消费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并且侵权违法行为明确,违法事实确凿,现场依法能够快速处理的消费侵权投诉。

    先行赔付条件: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且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先行赔付方式:由投诉地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投诉调查核实后,依据《消法》有关规定确定赔付金额,当场以现金、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赔付。先行赔付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法、透明要求。

    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案件由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诉转案”处理

    五、建立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机制

    (一)县市政府在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消费侵权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县市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后,负责处理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从相对经营者中收取的侵权赔付金转入专用账户,县市财政部门保障执法办案资金,保证先行赔付工作正常运转。

    (二)州市场监管局、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快速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推动先行赔付办法的落实。

    (三)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调解的投诉由监管所推送给所在地法庭进行快速判决,同时推送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上级法院督办,对拒不执行的经营者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四)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消费侵权先行赔付作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市场消费维权,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

    (五)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配合宣传部门对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随时进行曝光。宣传表彰先行赔付积极、社会反响好的先进典型,扩大经营者先行赔付覆盖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院、旅游、公安、乡镇、景区管委会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工作,互通信息,发挥协同执法作用,共同推动先行赔付办法的落实。

    (七)各县市要将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情况每月上报州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在州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被处罚经营者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落实好的县市予以表彰。

    六、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一)参照《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ODR企业建立和完善先行赔付制度。

    (二)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经营者建立档案,向社会公示。督促各类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

    (三)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经营户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主动自愿赔付达成和解协议的,要现场给予赔付;先行赔付协商未能解决,消费者又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保全完整的投诉视频、照片、消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四)如果有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其赔付,并对侵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建立经营者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诚实守信、扩大经营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经营者建立和履行先行赔付制度作为各类消费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在全州经营者之间逐步推行。

      七、本《办法》由甘南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政策解读 

  • 2024-01-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2023—2025年)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

    2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及新增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统筹制定本系统内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资质,每年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州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照省级主管部门梳理的突出问题清单,梳理完成各自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对全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州政府。

    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本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完成辖区内本系统行政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加强对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3年底前,全州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7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专职人员。

    8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推动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11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州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1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州、县市、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有效对接。

    15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17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全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六)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执法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现状,加大对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考力度,选拔一些思想觉悟高、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特别是法律专业的干部充实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定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专岗专编。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配齐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大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

    2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21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政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切实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领悟在全州上下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做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细化落实举措。各县市司法局要对照《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举措和台账制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将工作举措、台账及联络员名单于202418日前报州司法局。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要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州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县市、部门及人员,提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2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3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州人民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州长

    副召集人: 张永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马淑芳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旦知九   州宗教局局长

                                  肖坚参   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牟怀荣   州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交巴加   州信访局副局长

                                  才让加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娥   州教育考试院院长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沙杰草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才让当智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白梅花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宏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庆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宗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春龙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桑德加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亚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玉林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加才让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州商务局副局长

                                  安晓萍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小勇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朱锦华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彭新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宝林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体育局副局长

                                         州统计局副局长

                                  徐鹤琴   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兴怀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润英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杨国堂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志坚   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红军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顺平   州气象局副局长

                                  周庭隆   州地震局副局长

                                  赵文理   州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冯群美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朱小华   州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李旭亮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确保《具体措施》各项重点任务在我州得到有效落实,特成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任: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宏林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鹏远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马杏芝  州司法局法治督察调研局局长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州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人

                    杨晓刚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人

    联络员: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19909410931   8213308(传真)


    附件3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1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明晰执法培训责任

    3

    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

    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州级部署

    5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如识和行放执法技能培训,每年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圳。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6

    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构

    7

    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怯,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文广旅游局

    州应急管理局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9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人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相关赋权单位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0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各执法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州司法局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2

    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3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底

    省级部署

    14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15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同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三季度

    省级部署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6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7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内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18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底

    省级部署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9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0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1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22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3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24

    推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5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26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十一)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

    27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28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29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30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1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2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州检察院

    州法院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3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州监委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

    34

    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

    州司法局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35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

    36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7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38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底

    省级部署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39

    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0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2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3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44

    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人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

    州司法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5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46

    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七)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47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8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州委组织部

    州委编办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49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0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1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5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53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摩,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4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底

    省级部署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55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人本级预算。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6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7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州财政局

    州司法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



     

  • 2023-12-3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 ...
    1 州政办发(20223)7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字〔2020〕96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2023-12-3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 ...
    1 州政办发(2023)8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字〔202068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2023-12-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州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对照下发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分解目标,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要加大对医保部门监管人员、车辆、装备和经费等多方面保障力度,力争将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考核考勤、岗位晋升等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及相关工作经费挂钩。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将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工作考核,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提高做好常态化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基金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四要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融媒体、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介平台,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南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

     

    (一)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1.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2.完善以上查下、区域间交叉互查的工作机制,通过第三方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管。

    3.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实施分类处置。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健全多部门日常协作机制

    1.构建多部门统一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

    2.建立健全“行、纪、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州检察院

    州发改委

    州公安局

    州司法局

    州财政局

    州审计局

    州人社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税务局

    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及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2.推进信用分级管理,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3.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激发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

    4.将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州发改委

    州司法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建立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协同联查机制

    1.健全完善异地就医跨区域基金监管联合检查、异地协查、问题线索移送、异地就医违规问题协同处理等工作机制。

    2.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做好异地就医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核查工作。

    3.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重点。

    州卫健委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欺诈骗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防范责任和履责能力。

    2.建立完善紧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提升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应对处置重大事项能力。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监管工作

     

    (六)开展日常监管常态化

    1.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强化协议管理,细化条款约定,加强审核力度,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强化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落实日常核查全覆盖。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七)开展飞行检查常态化

    1.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飞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本地专业人员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州、县市两级飞行检查工作,对全州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

    2.建立问题评估研判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规范飞行检查执行程序。

    3.建立典型性、顽固性、复杂性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措施。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八)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

    1.发挥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部门间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州检察院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九)开展智能审核常态化

     

    1.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常态化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拓宽基金监管渠道。

    2.探索医保部门与公安等部门构建医保基金监管数据分析预警监测模型,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州公安局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开展社会监督常态化

     

    1.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

    2.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对举报符合奖励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3.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开展典型案例曝光。

    4.探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三、压紧压实常态化监管责任

    (十一)压实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规范。

    2.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十二)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

     

    1.严格落实《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核算、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加大对医保协议履行、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的核查力度。

    4.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的,及时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

    州医保局、

    各级医保

    经办机构

    长期坚持

    (十三)靠实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

    2.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

    3.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州卫健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四)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1.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3.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治理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医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对于未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但其行为与医保基金使用密切相关、影响基金合理使用的机构等,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州公安局

    州卫健委

    州审计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保局

     

    长期坚持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十五)扛牢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属地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全面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2.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州医保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相关链接:《甘南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解读

     

  • 2023-12-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现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127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推动质量强州战略落实,引导并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州政府质量奖)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州政府评审和奖励,授予州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企业和组织,是指在本州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州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质量元素的要求及评价条件为评审基本依据,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准则,坚持市场评价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州政府质量奖分为州政府质量奖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和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2名获奖组织或个人。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第六条 州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对有效期满的获奖企业和组织重新进行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称号。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申报州政府质量奖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七条 州政府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企业、组织、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州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奖励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州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州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另设二名副主任,分别由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成员由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评审标准、程序和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州政府审批的拟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十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承担评委会办公室职责,在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和负责处理州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制(修)订州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等文件;

    (二)建立评审人员专家库,负责评审人员管理;

    (三)通过州政府网站、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及州内主要媒体,发布开展质量奖评审的相关信息;

    (四)受理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企业和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工作;

    (五)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请评委会审议确定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对获奖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州政府质量奖的品牌宣传、经验推广和基础培育工作;

    (七)承办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州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且在本州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三)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州内或省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申报州政府质量奖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发布申报公告。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申报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项目,批准后由州评委办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通知,并发布申报公告。

    第十四条 积极鼓励州内文化旅游业、循环农牧业、中藏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畜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技术机构,以及成长性强的新兴行业的企业和组织申报州政府质量奖。

    第十五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对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申报个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市质量强县(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县市质量强县(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成员单位应当对收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质量强县(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出具审核意见,与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一并报评委办。

    第四章 评审与确定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异议处理、最终审定。

    第十九条 材料评审。州评委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审查的,形成正式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通过材料评审的,应当书面反馈理由。

    第二十条 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州评委办组织其负责人对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陈述答辩,组织评审组评议打分。

    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对通过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州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的申报个人,由州评委办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州评委办根据陈述答辩得分和现场评审得分综合汇总与审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州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获奖名单,报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定公示。候选获奖名单经评委会审议后,形成州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征求各副州长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异议处理。对州政府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州评委办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州评委办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明的异议,州评委办可以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异议调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进行确认。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符合要求的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继续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州政府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可以向州评委办举报。

    第二十六条 最终审定。对列入州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和州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评委办报州政府审定。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由州政府印发奖励决定,召开奖励大会,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州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融资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地倾斜。

    第三十条 对获得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评选州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获得州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省政府质量奖评选。

    第六章 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获奖企业和组织要不断追求卓越,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积极应用质量管理的新方法,及时总结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新经验,推进质量持续改进。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为其他企业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本行业获奖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并对其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当书面告知推荐单位。每年7月份向州评委办报送自评报告。

    第三十四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不得将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奖牌(奖杯)、证书,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机构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州政府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不得伪造、冒用州政府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

    获奖组织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牌、证书,10年内不得参加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三十七条 州评委会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评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协助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或者协助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依法依规对其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报请州政府撤销其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质量奖评审。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件的,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服务对象(用户、顾客)对其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有重大质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或破产倒闭、自行关闭、被强制吊销证照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州纪委监委对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 参与州政府质量奖受理、评审的单位和个人与申报组织或者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对其知晓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四十一条 获奖企业和组织在宣传活动中涉及质量奖荣誉的,必须注明获奖年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州评委办依据本办法制(修)订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并报评委会批准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州政发20121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解读

     

  • 2023-11-2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八改工程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370号)精神,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成效,扎实推动全州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好农牧村改厕、改路、改水、改房、改电、改气、改厨、改院等工程(以下简称八改工程),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不断优化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组织实施八改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坚持原则。

    ——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尊重规划权威,发挥规划作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遵循乡村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充分体现各县市村庄自有独有特有的民居风貌、乡村景观、乡土文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和农牧民需求,聚焦短板弱项,合理确定八改工程建设点内容和建设标准,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杜绝贪大求洋、华而不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不超越发展阶段,不搞形象工程,切实做到实用管用。

    ——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强化政府引导,突出农牧民主体,尊重农牧民意愿,保护农牧民利益,把发动农牧民、组织农牧民、服务农牧民贯穿于八改工程全过程,激发和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统筹推进,精准实施。有序推动农牧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耕游牧文化保护传承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按照八改工程明确的重点任务,做到目标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确保实施效果。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强化县(市)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八改工程建设与管护,发挥农牧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机制作用,确保八改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三)主要目标。2027年,农牧民出行便捷的乡村道路网基本建成,现代宜居农房加快建设,生活便利的乡村设施基本配套,村容村貌整体绿化美化,农牧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底色持续夯实,农牧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牧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全州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牧村改厕工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出适合高原寒旱地区的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全面推行《甘南州农牧村改厕技术导则(试行)》中所列五种模式,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通过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引导农牧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将牧区村庄人畜分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聚焦沿河、沿线、沿江村庄环境整治,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实现改厕与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7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农家乐实现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将农村中小学厕所纳入整治范围,实现农村中小学水冲式厕所全覆盖。(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农牧村改路工程。以全面改善农牧村出行条件和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全力推进自然村道路硬化。根据村庄自身特点,合理选用沥青、水泥、块石、混凝土砖等材料对村庄主干道和巷道进行硬化,入户道路和农牧户门前硬化选用当地特色材料统一标准建设,文化旅游标杆村和全域旅游专业村突出道路特色,因地制宜采用块石、片石、卵石、生态砖等材料铺设村落巷道和特色步行道,合力设置交通标识指示牌,形成一道特色风景线,到2027年,实现全州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主干道、巷道硬化全覆盖。加大农区田间道路建设力度,方便群众耕作,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加大农牧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农牧村公路网的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四好农牧村路示范创建和农牧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牧村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农牧村供排水工程建设现状、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等因素,按照能大则大,能并则并,能延则延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改造、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等,不断提升全州农牧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7年农牧村安全饮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城镇供排水管网延伸工程,切实加大农牧村供排水管网系统建设,推动供排水管网城乡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7年供排水一体化设施在农牧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中心村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牧村生活污水,有条件地区农牧村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余地区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到2027年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推进农牧村供排水系统专业化管理、信息化监控,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水平。(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牧村改房工程。完善细化农牧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做好农牧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住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农牧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面提升农牧村住房抗震设防标准,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实施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牧户住房地质灾害监测,对房屋周边新发现的地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争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解决。以用作经营的农牧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牧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科学合理采用改、停、封、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新型民居建设试点,因地制宜引导和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对建房质量安全、抗震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进行严格管控,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开展第七批中国传统村落前期调查,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内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力争将临潭、迭部两县列入2024年度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州住建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牧村改电工程。完善农牧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因地制宜采用以电代薪”“以气代薪以及太阳能等能源,普及使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具,大幅降低对森林、草地等资源的依赖。依托农牧村丰富的可就近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选择一些中心村建设以电为中心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新农牧村综合能源站,实现生物质资源向商品化能源的转化,构建清洁、经济、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7年,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加快农牧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建设。持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农牧村宽带网络发展。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软件,推动民族语言音视频技术研发应用。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构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农牧业、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慧农牧业、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物流建设。到2027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牧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文旅局、州电力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广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牧村改气工程。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实施各县市城区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优先启动合作、夏河两县市天然气管网向城区周边农牧村延伸,扶持开发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不同气源,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多种形式推进农牧村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城市天然气管网向农牧村延伸工程,加快城乡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扩大农牧村天然气实施范围。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以及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型安置区等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行天然气。在居住比较偏远、人口比较分散的地区,完善农牧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广新能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农牧村天然气工程。(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牧村改厨工程。因地制宜选择自建、统建或联建等改造方式,淘汰拆除老式的传统土灶、锅台、火盆、地坑、巴坎、连锅炕等,以节能灶具、灶台案台、密闭式橱柜和管线电线、上下水、储水池、洗菜池等为重点改造提升农户厨房,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农牧村清洁厨房,统筹兼顾农户冬季清洁取暖需求,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排清洁炊事采暖炉具,做到安全、干净、卫生、明亮、整洁,确保便民利民、使用安全。同时,加大农牧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牧村改院工程。全面推行庭院区、生活区、养殖区分开布局的人畜分离”“住养分离模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升改造农牧户院落、院墙、围墙及庭院周边辅助设施,加快建设美丽庭院,确保农户院内院外整齐、安全、干净、舒适。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改建、新建畜禽养殖圈舍,做到畜禽粪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无害化利用。依法拆除烂房乱屋、残垣断壁、废弃厂房棚圈等,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彻底解决人畜混居问题,促进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按照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域治理工作要求,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全民清扫”“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户内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督查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加强农牧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治理,彻底清理农牧村三堆四乱,建立完善村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推动农牧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发展庭院经济,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加则加,持续增加收入。(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州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将八改工程作为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指导村级组织抓好八改工程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建设标准和建设目标,积极创新筹资模式,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高效率的投入机制。优化资金筹措模式,大力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八改工程建设。各县市要优先使用有关行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牧业农牧村的资金等支持八改工程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八改工程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八改工程建设。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将八改工程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微信、微博等传统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八改工程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牧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八改工程建设当中,切实保障农牧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县(市)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八改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州县乡各级要把八改工程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督查内容,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计划,加大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在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惩处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州农牧村“八改”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 2023-11-1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2023-11-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 ...
    2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doc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纵深推进食安甘肃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州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食药安委办)牵头,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具体实施,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30日前,州食药安委办组织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州食药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州食药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州食药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州食药安委办确定抽查地区和部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州食药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四)年终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自评报告,于每年126日前报送州药安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第三方评估。州食药安委办将依据省级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现场考核。每年12月,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分别形成考核报告。各考核组对考核报告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七)综合评议。州食药安委办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现场考核结果,会同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食药安委。

    (八)结果通报。州食药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抄送州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第三方评估、现场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换算得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各县市人民政府综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县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谋划、指导、推动、落实不力,影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

    (九)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严重影响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

    (六)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州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州食药安委办。

    州食药安委办根据职责,向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州食药安委办及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州食药安委办及时对各地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州食药安委委托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州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州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其食药安委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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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甘南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2023-10-1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1013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佛教寺院以及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其他固定场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统战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宗教团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

    第五条 各级政府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要结合有利条件推行寺庙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或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依托当地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类消防队伍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第八条 各乡镇政府组织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三)建立和落实防火巡查制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五)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六)建立志愿消防队,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宗教活动,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并由专人看管,落实防火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内尽量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属于文物的寺、教堂建筑中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及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宜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进行阻燃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建筑及附属用房内使用燃气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铺设燃气管线、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宗教活动场所内醒目位置应当设置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把控旅游开发强度与火灾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历史和地域文化特点,将消防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常识宣传。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较大的建筑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标牌,旅游景区向游客宣传防火安全须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保护特点,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尤其是大风天气和重要防火季节,加强值班巡逻,强化火灾预警响应。

    第十六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建筑物或维修施工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与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坏原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原消防设施的须经文物、消防等部门批准;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三)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的应当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装配、调剂用料;

    (四)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则,电工、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施工作业需要动火的应当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

    (六)现场废料及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及时清理;

    (七)施工现场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大型的建筑应当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建筑防火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报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应当进行验收或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建部门出具的场所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建部门出具的场所房屋消防备案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与周围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除因地理条件限制,确有困难外,应设置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群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应开辟环形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考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宗教活动场所内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

    第二十四条 位于城镇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安装室内、外消火栓,水量、水压应当满足直接灭火的需要,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并方便取用。消防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合适位置修建消防水池、消防水缸等蓄水设施,或在河流上开辟消防取水点,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取水设施,解决消防用水问题。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在文物收藏、珍贵文物陈列室等重点部位,应逐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消防设施的设置,不应造成对文物建筑的损坏,不应影响建筑的原有环境风貌。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属国家级文物保护的,此建筑中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部分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

    第二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经堂、大殿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事故照明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气安装规范。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

    第二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白炽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

    第三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要求配齐灭火器。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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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临时调整州长和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临时调整州长和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临时

    调整州长和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州长和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临时调整如下:

    杨武同志代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张平同志代管对口支援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行政学院。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

    杨光龙同志代管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统计局,州运管局

    联系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9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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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州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和停靠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第六条 对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单位职责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应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行动;

    (三)配合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拆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和设施。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审查城市主要道路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通行需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预留足够高度,并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二)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内容;

    (三)严格控制已规划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保障社会车辆有序停放、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并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建筑审批通过的有关资料对消防车通道进行认定,原有图纸确实无法提供的,根据建筑现状依据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认定;

    (二)对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警示牌式样,并组织实施;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核查、处理;对多次违法停车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确定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协调辖区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或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障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二)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居民住宅区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中消防车可通行的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等要求;

    (三)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情况巡查、检查,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在停车场、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消防宣传,依法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栏或举报箱;

    (五)对违法搭建和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本市场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货物;

    (二)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市场区域内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等设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

    (三)负责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行宽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本市场区域内设置停车位时应当预留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宽度;

    (二)对市场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经营商户违法越线摆卖和悬挂有碍疏散的物品,严禁货物、包装箱等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及时清理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法搭建、设置路障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市场内消防车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第十六条 在建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和临时救援场地;

    (二)履行监管职责,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材料、作业等,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据相关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据相关协议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或投诉。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灭火救援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三)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第十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畅通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且按照法定要求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违法设置限高杆、水泥桩等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固定设施。

    第十九条 消防车通道应当依法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式样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

    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依法设置。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时,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有权依法予以清理。

    第二十一条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应当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立即打开,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物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暂时无法通行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有偿对外开放、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或回车场;

    (二)施工现场内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地距离不宜小于5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三)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或临时救援场地;

    (四)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当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五)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当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管理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并设置醒目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紧急情况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信用惩戒。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乡镇、农村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停放,是指车辆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行为。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是指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社会车辆、设置限高杆、水泥墩、固定防护栏、违章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

    (三)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是指栽种高大树木、设置架空管线、架空管廊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情形。

    (四)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障碍物,是指在道路连接处修建墙体、建(构)物、固定分隔设施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

    (五)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设置障碍物,是指在车辆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栅栏、开向车道的窗户,货物装卸口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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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认领省级调整下放事项8个,分别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林草部门实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体育部门实施的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人行部门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省上收回权限事项1个,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省级清单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子项情况、实施机关层级等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对部分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更新。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州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认领编制并公布。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省直相关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州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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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近期人事调整,为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出现断档, 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临时调整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海龙: 协调联系郭子文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五科。代管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 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 协调联系王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四科。

    以上人员原有工作分工保持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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