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工作情况

  • 2023-10-31导出word甘南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甘南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甘南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今年以来,甘南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从强化力度、拓展广度、提升深度出发,不断整合平台资源,全力打造高标准政务公开专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初步建成县市、镇街、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专区,助力全州的决策、执行、结果等全方位公开,全州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南州舟曲县巴藏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一是建立三级政务公开专区。甘南州坚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为重点,分层次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今年以来,按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参考》要求,指导各县市政府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并张贴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标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截至目前,州级共开设3个政务公开专区,分别为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甘南州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和甘南州档案馆政务公开专区。全州共开设县级及乡镇政务公开专区116个,其中,碌曲县、合作市、迭部县公开专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级政务公开专区依法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办事服务指南、办事咨询、在线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公示、监督评价等服务,配置了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机、自助电脑、无偿帮办等一系列业务,切实发挥了政务公开专区作为全州政务公开“窗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州办理群众政务公开事项数量及咨询数量3485件。

    (甘南州迭部县达拉乡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二是提升专区标准化建设。一是规范专区设置和命名。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xx政务公开专区”,名称在显著位置通过LED灯或展板方式统一展示。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休闲座椅、文具等设备,提供网络查阅和纸质文本查阅。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展示专区,方便群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指南、政策性文件等。专区的建设整合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区、咨询导办服务区等,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资源互通互享,公众可通过线上查询政府网站各类信息及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直接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让群众通过专区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专区规划建设了等候休息区,配备便民药箱、老花镜等便民设施用品,切实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的服务体验,提高了政府信息为民服务水平。二是统一公开标准。各级政务公开专区统一设置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和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功能,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领域、权责清单等事项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公开。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明确县市、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权限。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统一负责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各县市、乡镇、社区(村)根据实际在职责权限内同步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甘南州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三是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今年以来,州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了调研指导,根据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清单内容,要求县政务大厅及各乡镇根据相关要求建设专区。一是设立电子查阅点。通过自助查询机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以专题页面形式提供查阅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设立资料查阅点。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要提供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惠民惠企政策汇编、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资料。悬挂张贴工作流程图、政务新媒体二维码、办事服务二维码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通知通报、公示公告等。三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填写模板,并提供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咨询服务。同时在大厅设置休息区,方便社会公众谈事、休息。并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公开资料展示架等设备,提供申请、查询、咨询服务,配备充足的复(打)印纸,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

     

     

  • 2023-09-28导出word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架起执政为民“连心桥”

    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架起执政为民“连心桥”


    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架起执政为民“连心桥”

     

    政务公开透明是民众了解政府的前提,是打造政府公信力的保障。今年以来,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多措并举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完善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指导各县市完成了对2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立,从重大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环境保护、房屋征收、公共资源交易、市政服务、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住房保障、防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助企纾困、乡村振兴等26项重点领域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一目了然,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实效逐步凸显。截至目前,各县市对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重要信息3814条。

    二、规范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在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专栏,集中展示各县市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公开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形成定期公开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优化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精准度。坚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等方面,积极与各部门对接,不断拓展渠道,公开内容日趋完善,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公开质量逐步提升。通过下发文件和走访督查,对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出新要求,开设乡镇村为一体的村务公开专栏,逐月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补贴、社保发放、低保资金发放等信息,并同步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通了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使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便利,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属化政策查询服务。

    三、强化监督问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第二季度,州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督查,完善了县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更新,解决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的问题。督察组现场下发《督查单》,要求各县市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着力打造线下政务公开平台新坐标,在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内配置相关硬件设施和书籍折页等资料,为企业及群众查询信息、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办事带来便利。通过督查,各县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有了新突破,为落实落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壁垒,打好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组合拳”奠定了有力基础。

     

  • 2023-07-11导出word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上半年各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上半年各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上半年各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6月底,州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全州放管服改革、网上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尤其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差距仍然较大,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持续加力,攻坚克难,迎头赶上。通过实地督查,各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开设线下政务公开专区116个,基层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监管不断加强,消除了长期不更新的“僵尸账号”。

    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临潭县、玛曲县、夏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完善,特别是本县市履职政策文件公开不全,缺少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绝大多数县市没有按照基层26个领域的标准目录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临潭县、玛曲县、卓尼县未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夏河县以起草说明代替政策解读,对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各县市对乡镇(社区)、村的公开栏管理指导不力,样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缺乏平时维护管理。绝大部分县市除政务大厅外,未在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政务新媒体监管不够到位,卓尼县、夏河县、临潭县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发布的信息频繁出现错字、别字等低级错误。

    督察组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机构、配好人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县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更新,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支持乡镇、村规范建设管理公开栏,按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公开内容,在县市政府网站公开页面做好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专栏,以村()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并配套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要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压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 2023-06-28导出word聚焦“三个转变”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聚焦“三个转变”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聚焦“三个转变”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2023年以来,甘南州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不断转变工作思路,稳步提升全州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强化督导问效,针对个别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模式,现场对州政府各部门进行一对一指导培训,点对点提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下发工作交办单,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下发工作交办单22个,涉及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文化旅游、行政执法等9个重点领域,约谈问题单位2个。今年6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安排,对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单,着力加强整改工作。及时督促县市政府,参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对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完善,并在州政府和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集中发布。同时,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今年以来,州级共开设3个政务公开专区,分别为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甘南州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和甘南州档案馆政务公开专区,各县市共开设线下政务公开专区116个,新增线上“村(居)务公开”专栏,落实落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破政府信息公开壁垒,打好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建设“组合拳”。广大群众和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就近办理服务事项,查询、打印惠企政策,有效提升政策的知晓率,为政策落地落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是变“定时公开”为“实时公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对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把握时政热点,利用政务新媒体矩阵及时宣传发布重大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特别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扩大政策铺盖面和触达率,提升传播效果。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话题,聚焦环境保护、涉农补贴、食品药品、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领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通过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录清单,逐条细化内容,明确每个领域信息公开的核心要素。把企业及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信息及时公开,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政府工作,彰显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成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变“重点公开”为“全面公开”。坚持以公开透明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上半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58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群众表达意愿、反馈意见渠道,通过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最大限度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每天对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采取周统计、月通报、不定时抽查等监管方式,督促所有单位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更新发布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积极发掘政务新媒体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 2023-05-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有关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有关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切实改变我州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现就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州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综合协调、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等管理工作。开设了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是该账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规范账号监管

    (一)落实备案监管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单位备案。需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政府向上一级政府主管单位备案;县级政府负责县级及以下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

    (二)推进清理整合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保留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完善功能、配齐保障队伍、加强审核把关,及时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优做强。在更新频率上,微信订阅号类型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微信服务号和短视频类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对无专人维护、长期无更新、安全保障不到位的,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进行清理整合,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按程序注销有关认证信息,确保全州政务新媒体数量精简、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

    三、做好内容发布

    各主办单位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职能定位,及时、主动、准确发布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审核管理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12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要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1.初审初校由部门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初审初核,从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敏感,字词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信息结构是否合理,信息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校对。并提出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建议修改、回退等处理意见。

    2.复审复校。由专职工作人员或信息采编人员对初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复审,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校对初审初校提交的信息,从内容和发布范围上再度把关,对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初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或回退等处理意见。

    3.终审终校。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复审复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终审终校,主要负责审读全文,全面把关,审查初审初校、复审复校意见,把好政治导向,判断并决定信息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或回退等最终处理意见。

    五、创新监管举措

    (一)强化账号监管力度。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推进和指导全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宣传、网信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要及时对全州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尤其针对多次被通报,频繁出现错敏词的账号开展重点抽查。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加强协同联动,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二)开展交叉读网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增进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互相学习监督,共同提升进步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工作需要,从515日起,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交叉读网检查工作,州政府各部门分为五个小组,八县市分为四个小组进行互查,在每个小组中设置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建立小组微信群,负责对小组内成员单位读网任务进行分配,及时对小组内各单位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更新时间、错敏词汇、错链死链等进行交叉读网检查,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每日读网工作,将检查出现的问题在小组群中反馈督促整改,被提醒的部门要做到即知即改。互查县市和州直牵头单位要将小组内互查读网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每周五前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六、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市、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加强涉密内容及敏感信息的审核,对信息把关不严、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州政府办公室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如发生重大失误,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追究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删减后公开,附件不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0

     

     

  • 2023-04-2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州政务新媒体账号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州政务新媒体账号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

    全州政务新媒体账号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持续推动我州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抓好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监管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州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108个。其中,微信订阅号52个,今日头条12个,抖音短视频15个,新浪微博16个,快手短视频3个,百家号1个,人民号2个,移动客户端5个,其他账号2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上通报情况。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330日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僵尸号睡眠号以及长期未更新的账号和发布内容审核不严、出现错敏词的账号进行了通报,特别是对一平台多账号一事一账号一项工作一账号的违规账号进行了通报。从通报的情况来看,一季度我州政务新媒体账号工作完成较好,未出现监测期间更新不及时和账号未整合被通报的问题。但由于部分单位对内容审核不严,日常管理流于形式,未建立起有效的审核把关制度,发布内容错敏字词现象屡禁不止,政治性、规范性表述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二)州政务公开办抽查检查情况:截止2023331日,我办对州县(市)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县市和单位仍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账号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都反映出账号主办单位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行力、落实力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靠实工作职责。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和影响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政务新媒体账号三审三校制度,靠实账号管理主体责任,设定专人负责稿件的编辑、校对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稿件的审核、发布工作,杜绝错字别字和错敏词的发生。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账号常态化监管机制,原则上一周更新不得少于两次,严禁出现僵尸号、睡眠号。

    2、要落实各项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所管辖的账号进一步做好全覆盖监测,主要针对僵尸账号和长期不更新账号,并逐一核查认真履行周报制度。各州直部门分管领导要指导相关人员管理好本单位所有账号,严禁出现账号长期不更新的情况。一旦发现周报与实际工作不相符,我办将严肃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此件删减后公开,附件不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9

     

  • 2023-02-15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改版升级

    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改版升级


    甘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完成改版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州政府办公室“三抓三促”行动,全面促进“十大能力”大提升,严格落实“十个精细化”要求,全力助推办公室“三办三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州政府政务公开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对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目前,完成改版升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正式上线。

    旧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新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比 

    栏目布局更优化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页面清新简洁、易于操作,栏目更加集约清晰,信息检索功能也更加优化。突出展示本地区政策法规,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公报”等功能定位,进一步提升了各类政府信息的规范度、准确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整个板式设计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充分拉进网站与群众的距离。

    信息查找更便捷

    在主页最显著位置设置了搜索栏,并设置了“关键字”、发文机关、年份、体裁、主题等字段进行查询,方便公众检索信息。同时,每条公文创建了唯一性索引号,作为每条信息唯一不变的标识,信息一经生成不会因为发布机构变更而改变,同时索引号的使用不仅加快了信息的检索速度,也提高了群众查找信息的便利度和准确度。政策文件单独设置,对州政发、州政办发、州政任字等政策文件新增了主题分类,公众可通过文号和主题两种方式检索信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新版政务公开专栏页面对信息检索、无障碍浏览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网站的各项功能系统更完善、更实用,让每一位群众都拥有更舒心的访问体验。

    市民在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查询相关文件

    公开内容更完善

    在政府信息公开导引页中增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集中展示”栏目,对全州八县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公开,内容涵盖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使公开内容更完善充实,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将继续突出为民服务,始终围绕“便民”二字深化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质量,提升公众查阅信息的便捷度和获得感,打造信息量大、受众面广、权威性强的服务型政务公开平台。

     

  • 2022-10-14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甘南州召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甘南州召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1013日,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暨全州政务公开推进视频会议召开。



    州政府秘书长、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郭路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书面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推进视频会议传达提纲》和《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通报了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推进较好的迭部县、卓尼县和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担当,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把握改革精神实质,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全力以赴把政务公开这篇大文章做实做好,努力创建一流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会议强调,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各县市、各部门要主动认领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盯办,承办人员要抓好落实。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图,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以强督查倒逼任务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对涉及的工作要认真研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奋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崭新局面。

  • 2022-05-05导出word甘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1 州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xlsx

    甘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甘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维护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函202193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对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拟保留52件、失效16件、予以修改17件、废止10件。

     

    附件:1:甘南州州级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甘南州州级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3:甘南州州级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4:甘南州州级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甘南州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

  • 2022-01-07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1年)
    1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1年).xlsx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1年)



    相关文档

  • 2021-09-09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甘南州召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98日,甘南州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世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书面传达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通报了202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是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举措、联系沟通群众的桥梁纽带、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抓手、应对公共危机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握时代导向,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政务公开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强调,要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会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监督和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 2021-01-08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0年)
    1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0年).xlsx

    甘南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台账(2020年)


    相关文档

  • 2021-01-01导出word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

    州政办发〔2020〕9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州政府各部门代州政府草拟的公文、提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报批。

    (二)对不能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确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审核遵循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按照文件审签权限,由文件审核人审核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

    第七条 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 坚持谁制作、谁发布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发后,由制作部门负责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编入本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应当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定期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 2018-01-12导出word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docx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1日州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9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州政府规章外,本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就人事、财务、监察、审计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法制统一;

    (二)权力和责任相一致;

    (三)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授权组织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二章 起草与审核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时,应当由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配合。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专家起草。

    第十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并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抵触;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具有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

    (四)用语准确规范,条文简明清晰;

    (五)文种使用正确,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起草单位由本单位法规机构审查后,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方面的意见,形成草案稿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转批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制定或修改的意见。

    第十三条 起草部门在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一)提请审核的报告和草案文本;

    (二)起草说明;

    (三)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

    (四)具体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

    (五)起草的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六)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意见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相关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会商和协调,经会商和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审核意见中载明。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部门,或者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未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 有关单位对草案的内容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修改,草案内容符合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本部门有关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不得授权所属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行使规范性文件解释权。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得超过2年,“暂行”的不得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因特殊情况不需要标注有效期或者确需超过最长有效期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同意;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同意。

     

    第三章 监督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签发后,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编号管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签发后,由起草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材料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统一登记、编号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相关材料于15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报备。

    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制定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材料于15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退回重新报送。

    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级人民政府作出改变、撤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径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0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10份;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相关材料5份。

    不符合上款规定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退回重新报送。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意见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专业性比较强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

    第二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有违法不当情形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发出修改或者纠正的意见书,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修改或者废止,逾期不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认为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可以向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建议。

    政府法制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受理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机构的联系,建立备案工作协作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 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归档管理。规范性文件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

     

    第四章 清理与评估

     

    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即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实行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等方式,评估规范性文件的下列情况:

    (一)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效率与便民;

    (三)权责统一;

    (四)实施成本和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制定机关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下列情形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规范性文件,并建议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二)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三)未经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或者未采纳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

    第三十四条  制定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提请本级政府对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并建议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布规范性文件不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违法不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责令限期纠正,制定机关逾期未纠正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建议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无效。

    第三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审核、备案及审查,有失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首页上页1下页尾页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