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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558-781
  • 标      题:关于印发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5-02-11

州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全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督管理体系。

2.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

3.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4.坚持防控并举。各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靠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二、责任分工与监管重点

(一)县市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及时向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要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全州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的监管协调,并做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2.州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

3.州保险协会负责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4.州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

5.州经信委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州商务局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7.州工商局负责投资(咨询)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负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

8.州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中介公司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州工商局配合。

9.州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0.州教育局负责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

11.州农牧局负责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2.州扶贫办负责农牧村互助资金协会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3.州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维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

14.州委宣传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15.州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大对各种形式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查处力度,并坚决予以封堵。要加大监管力度,由州工商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建立金融属性类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私自刊登非法金融广告的媒体明确处罚标准,加强监管。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播发、刊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州政府金融办提供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宣传片,由州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二)加强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清查范围广、涉及面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进一步集聚。要加强协作配合,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集中清理整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相关部门在2015年春节前,实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零报告”制度。各县市经信、商务、金融办、工商等部门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每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线索和新发案件情况,州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汇总报州打非办(州政府金融办),以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切实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违规经营但不涉嫌犯罪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无证无照以企业名义从事集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作行业统一警示牌,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发售理财产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防范打击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当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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