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14〕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2014年11月1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
(2014年11月1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香浪是藏族群众的传统民俗活动,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香浪活动的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对人民群众享受自然、陶冶心情、传承文化、营造和谐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贯彻“旅游兴州”战略,建设“旅游甘南”,进一步丰富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团结、安定、宽松、和谐的文化旅游环境,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发展旅游,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从2015年起,将每年公历七月份第三周设立为香浪节,全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与人民群众一道,自行安排各种形式的浪山活动。
二、公安、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轮流浪山。
三、省属驻甘南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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