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15-06-12导出word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

    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在年底前完成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优惠政策,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牌证免费项目

    (一) 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 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三) 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

    以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简化办理牌证程序

    坚持“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三、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

    (二) 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直接办理。

    (三) 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驾驶证培训,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定期安排考试。

    (四) 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出售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会同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 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一)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下发《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政策及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驾乘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 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 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要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到今年10月底前,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各市州免费办牌办证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 2015-06-12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

    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甘南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甘南州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方案》施行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为民办事服务、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我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发挥好“政务公开”栏目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目前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相对滞后、渠道不畅以及量小质次、更新缓慢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工作的义务所在,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县市和部门工作情况的对外窗口。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作为全州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发挥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服务公众、沟通民意、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信息公开贯穿到各项工作当中,及时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信息,把向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作为适应形势、沟通上下、反映实绩、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送的层次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规范及时。

    二、提升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的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循依法公开、便于监督、量质并重、文责自负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在提高质量,提升层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及时准确,全面提高信息质量。要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的内容,对照各自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务实管用的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政府工作动态提供服务。信息报送坚持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提升层次,强化信息采编深度。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信息的前期调研、采集定稿、后期校对和经验总结,确保上报的信息内容客观、数据准确、情况翔实,切忌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注重信息的提炼和挖掘,注重信息的特色和亮点,发挥好信息工作的作用。

    (三)查漏补缺,突出信息完整程度。要按照文件附件确定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找核对,及时查齐补全,彻底改变政务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现状。对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政务公开信息,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各部门需要补充添加的内容(补充2014年年初至今的相关内容)务必于6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

    三、严格执行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要明确县市和部门向州政府网站提供信息资源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的督促、审核,形成一个有人管、有人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在此次补报的内容中明确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信息员的有关信息。

    (二)严格审定,安全保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审批报送工作流程,一般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专用电子邮箱(gsgnxx@163.com),并在标题上注明“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所用”字样。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发布。信息一旦报送电子邮箱,即为授权州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对上报虚假、失实、涉密和敏感信息,引起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定期通报,累计积分。各级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上报信息及栏目更新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备案。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及时更新、不按时上报信息的县市、部门、单位在州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在一定考核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或部门,严格按照《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远

    联系电话:8218190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任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

    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任务

    州发改委: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牧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州法制办: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政策法规”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甘南州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标注有效性。

    州财政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财政信息”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统计信息”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各类统计信息。

    州住建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保障性住房内的内容”。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州环保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环境保护”内的内容。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社会保障”的内容。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局落实)。

    州安监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安全生产”的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州食药监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食药品安全”的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征地拆迁”的内容。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州物价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价格和收费”的内容。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县市信息”、“部门信息”的内容。凡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相关的各种信息,均属于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动态信息;国家、省上及外地各界重要人士,视察、考察、检查、调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突发事件处置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接受对口援助的相关动态信息。

  • 2015-05-26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这一总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交通安全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办发〔2014〕46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责任体制。县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做好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交委办即将下发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标准及相关制度,上半年全州所有乡镇成立交管站,按照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0人,三类乡镇不少于7人的标准配齐交通管理员;10月底前所有行政村建立交管室,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齐交通安全协管员;年底前乡村交通隘口、危险路段全部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县市行政村总数的20%;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将乡镇交管站和行政村交管室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县市、乡镇财政预算,全部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履行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管理盲区。积极参加由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推动落实县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努力提升农牧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风险防范能力。要充分依托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年内解决农用车、摩托车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问题,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加强通行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农牧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探索乡村交管站(室)和保险机构农牧村保险服务网点有机结合,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等融为一体的服务机制,及时化解农牧村道路和涉及农牧民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危化品车流量大的路线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6月底前,对辖区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并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群众举报等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长效化。

    2.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年底前,州、县市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力争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3.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年内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牧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面的安全隐患治理,80%以上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

    4.落实隐患治理督办措施。对全州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按照道路等级和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年内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85%和80%以上。

    三、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管理。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承诺活动,明确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和承诺内容,签订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2.加强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3.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4.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有效融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四、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各县市建立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集成平台指挥、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拦查的三位一体、相互关联促进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年内州上和各县市建成交通运行监控、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布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成指挥平台。所有省、州际交通执法服务站(点)按标准化建设达标,出省、州方向卡口功能完善,并接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执法服务站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车辆布控拦截工作,实施网上路面巡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处置等勤务模式。年内各县市在辖区公路主线至少建有一处具有卡口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区间测速设备。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号)要求,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0时至5时在全州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的规定。

    2.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各县、市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等为重点,高速公路大队要以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组织交通运输、旅游、安监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

    3.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县市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和规律,部署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实施道路畅通行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以“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等车辆为重点,落实“限时、限速、限载”的硬性要求,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确保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1.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发地县市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的责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单位进行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2.高速公路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体系。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纳入夏河县、合作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3.建立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收费、路政、养护、救援、地方政府应急办等“一路六方”的应急体系,形成交通部门“铲冰除雪,撒沙防滑”、公安机关“现场疏导,远端分流”、救援部门“沿线巡检,排除故障”、地方政府“动员协助,民政保障”的联动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紧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七、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2015年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建设实施意见,年内全州70 %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及60%的自然村建成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60%以上的县(市)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当地新闻媒体免费宣传计划。

    八、加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1.严格查处交通事故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对辖区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州政府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逐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期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落实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严格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综合监管责任。

    2.严格查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对农牧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5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交通事故约谈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州政府;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政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隐瞒事故、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县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依据省、州《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制度》,由省、州交委会办公室和省、州安委会办公室共同对事故发生地州、县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见谈话。

    5.实行交通事故一票否决。对各级政府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州道交委办公室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 2015-04-29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暨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保持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8‰以内,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值以内;年内不发生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完成上述目标,要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采取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2.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制”。健全党政线、部门线、系统线“三线合一”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信息共享,促进相关部门经济社会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本级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10%。

    3.稳步推进“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积极宣传“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政策范围和审批程序,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各县(市)要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再生育审批以及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反弹。加强人口发展影响预测研究。

    二、突出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能力

    4.着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一要启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卓尼、舟曲、夏河、迭部县及合作市要做好示范单位创建的准备工作。临潭、玛曲、碌曲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软硬件建设。二要改进和加强技术服务。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将环孕情服务与生殖保健服务有机结合。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为群众提供适宜、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三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蓝氧治疗仪应用工作,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州列为民办实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现三年对检查对象全覆盖的目标,确保县级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协调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叶酸投服率达到90%以上。

    5.着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要大力推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迭部、夏河县年内要通过省级验收。二要进一步深化“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和省州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通过增加收入、提标扩面、资源整合、项目叠加,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四要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提高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和农村二(三)女节育户养老储蓄落实率。

    6.着力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全力抓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网络化协作工作,定期通报监管情况。各县(市)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畅通服务和诉求渠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启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计划生育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网络,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卓尼县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全州逐步推开。各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开展免费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流动人口计生协覆盖面达到95%以上。

    7.着力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州、县市要利用报刊、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取得的重大成就、法律法规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抓好在国家和省州报刊的宣传,广泛动员广大计生干部积极撰写各类媒体稿件,州上定期通报稿件采用情况。州级在《甘南日报》开辟人口计生专题栏目。二是启动幸福家庭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项目,每县(市)要在城市和农村各建成1所集家庭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培训和文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化“陇家福·幸福寓所”,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综合服务。三是开展“陇家福·幸福家庭”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弘扬新型婚育观念。

    8.着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提高“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形成跨省跨区域综合治理的“一盘棋”格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督查和评估,强化过程干预和经常性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家庭人口文化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倡导建立志愿者宣传服务队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先进婚育观念,关注女孩生存环境,帮助女孩成长成才。

    三、夯实基层基础,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国家“金人工程”,加快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落实《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加强对人口信息数据的定期全面核查。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尽快实现县乡人口基础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精简基层台账,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求真务实,鼓励基层报实数,加强数据比对和核查,提高信息质量。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制度,完善与统计、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全员覆盖、质量提升和及时更新。

    10.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办证手续,方便群众,推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坚决杜绝“办证难”现象。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落实对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手续简化等改革工作。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零距离行动和阳光计生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防止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11.着力巩固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要保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市县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改革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做到优势互补。各县市、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合理调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群众应享有的权力和义务,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两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二女投保率达到90%以上,计生干部投保率全覆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项目,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加强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人口统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

    12.着力强化督促指导。要下决心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考核指标过高、次数过频、弄虚作假等问题,引导基层把重点工作放到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落实政策上来。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督查落实。

    13.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要继续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敢于走进矛盾,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督查通报,严格行政问责,对各项工作都要明确完成时限,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

    14.着力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3783”和州委“48792”主体责任体制,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党风,重业绩评价、轻廉政考核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固定,双落实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制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已经州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决定建立州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应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政府工作实际,重点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参会人员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三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

    第四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辩证地分析和认识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从理论上研究和探讨与甘南实际有机结合的贯彻意见。

    (二)围绕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探讨推进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及对策。

    (三)联系州内外形势,从发展和变化的角度,分析研究全州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针对全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和探讨有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议题由州长提出,或由副州长提出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前下发通知。参会人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并在会议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七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不出纪要,不作决策,不宣传报道。会议研讨成果向州委报告,抄送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必要时可在州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偏差和失误,使重大行政决策的确定建立在科学、民主、依法的基础上。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和材料,应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观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把握大局与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并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分工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拟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就确定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明确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会同专家拟制备选方案并科学评估,择优选用。

    第七条 承办单位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并提出决策方案。

    提出的决策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要件: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矛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

    (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

    (五)可供参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资料;

    (六)根据需要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公众和专家等方面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提出明确的建设性意见,供州政府决策时参考,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第九条 承办单位拟订决策方案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养成良好学风,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理论政治素养和驾驭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州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参加。根据不同学习专题的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凡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州长请假。

    第二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主持。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承担学习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应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和组织专题讲座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与参加研讨活动相结合等方式。

    第四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每两月学习一次,具体时间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确定。

    第五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集中学习的同时,应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学计划并保证落实,做到先学、多学、深学、精学。

    第六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

    (三)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四)学习市场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五)根据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高原生态农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政策理论;学习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七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学习、深入思考,自觉提高学习层次,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模范。

    第八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同转变思想观念、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破解思维定势,解除思想藩篱,研究新问题,找出新办法,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向群众请教,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和学习提高。

    第十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自觉落实学习计划,增强学习自主性。每人每年应撰写1至2篇学习心得体会、1篇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夯实思想基础,强化宗旨意识,凝聚发展共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科技局《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创新型甘南,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甘南州知识产权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整体工作水平不高。近年来,全州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持续提高,但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还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已成为我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甘南的必然选择,对于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国家、省上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出改进宏观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化、产业化,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为建设创新型甘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引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适时制定和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州、县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县市、各行业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区域化布局,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鼓励创新与合理使用相结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关系,既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又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要在依法保护中推动运用,在依法运用中加强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合理应用、有效推广。

    ——基础建设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坚持物质投入与制度建设并举,在强化发展基础、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三、目标任务

    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州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到2020年,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积极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加大创新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引进州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径,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水平。

    2.增强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清洁能源及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形成改进型的专利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鼓励龙头企业、各级行业技术开发(工程)中心,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

    3.推进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区域产业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领域和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的良好格局。

    4.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支持全民创新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组织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形成联合互动机制,进一步活跃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争取设立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加以实施和转化,促进专利的应用与产业化。

    2.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3.建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重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转化。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我州企业与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逐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专利技术展会和利用专利网上交易平台,为企业的专利技术转化或专利技术的引进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加强全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

    2.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加强知识产权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特殊的或重大违法案件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知识产权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2.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各级政府投资和支持的重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审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立项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加强对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各类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建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性信息共享和服务系统,形成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撑。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大力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重点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懂知识产权专业、懂经济、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面向产业一线,加快培养能有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中青年知识产权人才。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和运用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重要依据。

    (七)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重点增强企业管理层和研发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发展观,激发创新思维和创造热情,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发改、财政、科技、文化、教育、工商、经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统筹协作,加大对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区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方案,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研究、评估、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促进技术创新能力与专利产出、专利拥有量成正比,切实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实施和奖励融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资金支持。将取得知识产权纳入职工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认定和初审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及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社团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考核,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州政办发〔2014〕31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治污形势,制定全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当前空气质量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014年度我州完成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作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25.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准(API)优良天数达到339天,完成省上下达的330天考核目标,比上年减少17天,达标率9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为0.064mg/m3, 较2013年年均值下降3.1%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二级标准范围内。

    2015年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来评价,评价指标由原来的三项指标增加到六项指标,根据新标准(AQI)评价,合作市第一季度优良天数达标率仅为44.4%,全州空气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按新标准,要顺利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275天优良天数,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淘汰进度缓慢。全州还有部分燃煤小锅炉未被拆除,且使用比较普遍,其中大部分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专项验收、无污染防治设施,冬季供暖期对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二是城乡居民燃煤污染严重。各县、市城乡棚户区居民和城中居民分布面广、零散,城市热力管网没有全覆盖,冬季取暖多采用燃煤炉灶,燃烧了大量的高硫煤和劣质煤,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气形成低空面源污染,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污染大气环境。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越来越高,2014年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88754辆,转入和新注册的汽车7124辆,而注销和转出汽车仅为757辆。我州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为2487吨,占全州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529吨的54.91%,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不断加大。四是餐饮业油烟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和饭店、宾馆的日益增多,各县、市普遍存在餐饮行业油烟无序排放,营业时产生的油烟、异味、灰尘、污水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五是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由于农牧民群众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随地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些垃圾转运站为节约运输费用采取临时焚烧的措施,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群众在逢年过节和婚丧嫁娶、开业庆贺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六是城市扬尘污染比较突出。由于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实行围挡作业,未进行喷水压尘,废弃渣土没有及时清运,对裸露地面没有硬化、绿化,各县市城区主干道洒水较少,导致城市扬尘污染较为突出,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201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逐步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合作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75天(即达标率75.3%)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4年均值(63μg/m3)下降4.8%,即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μg/m3和40μg/m3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臭氧(O3)8小时均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控制在4mg/m3以下,确保各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切实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要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大力推广清洁燃煤。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的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辖区内各单位及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使用燃烧劣质有烟煤及各类有机废弃物。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对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三)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一是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严格执行《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和《关于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规定要求,严把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运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户内经营的餐饮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城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与烧烤经营户签订《2015年度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快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是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六)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根据国家、省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省上有关部委、厅局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七)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八)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各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九)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合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一)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三)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等管理意见和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有关县市政府责令关闭。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分解目标任务

    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部门,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对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州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帐,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部门,由环保局会同组织部、监察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州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市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附件1

    序号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州经信委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大力推广清洁燃煤

    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已经购买存放和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

    州经信委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工商局

    2015年全年

    2

    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达标排放。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各县市政府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3

    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4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州环保局

    州公安局

    2015年全年

    做好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工作

    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州公安局

    州环保局

    州运管局

    2015年全年

    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州工商局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2015年全年

    6

    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7

    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物价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8

    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9

    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州农牧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10

    实行烟火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州公安局

    州安监局

    合作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1

    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州环保局

    州经信委

    州公安局

    州住建局

    州气象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3

    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 2015-04-10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已经州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

    序号

    2015年工作

    重点

    2015年重点任务及目标

    进度

    安排

    牵头

    单位

    参加

    单位

    1

    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夏河县、临潭县冶力关、卓尼县木耳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逐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推进“多规合一”。

    1、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夏河县、冶力关镇、木耳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2、深入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多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

    3、支持夏河县等区域地位重要、支撑作用明显的县城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试点。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7月底前完成夏河县“多规合一”试点任务。 3、加快夏河基础设施建设。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2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推进我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工作。

    制定我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方案,明确我州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城市危旧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牧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

    上半年完成方案制定。棚户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编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及其他州直有关部门

    3

    贯彻国务院和省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督促县市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落

    户。

    制定出台我州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

    州公安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4

    落实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办法。

    省上出台《甘肃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后,制定《甘南州居住证管理办法》,督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在州内居住30日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办理工作;落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完善我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其他工作2015年内完成。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5

    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2015年,全州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0693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90套,棚户区改造7703套;基本建成1600套;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5251户。完成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2015年底前。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6

    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在省上出台《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年度工作任务。

    3月底前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全力督促落实。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办

    7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1、2015年预算年度内,全州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少于30%用于职业教育投入。

    2、全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二、三年级全部免学费。

    3、制定《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1、2015年12月底前。

    2、2015年12月完成。

    3、2015年5月底完成。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

    8

    落实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领大学生创业。按政策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为低保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求职补贴,支持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2015年完成。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9

    开展农民工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城乡“两后生”学历型技能培训。

    制定2015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00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人,创业培训650人。完成“两后生”培训4000人。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镇开展富民兴农产业及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专业技能培训。

    2015年内完成。

    州人社局

    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0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制定出台我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2015年6月底出台。

    州人社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总工会

    11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我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纳入规划。

    积极谋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做好相关争取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2

    跟踪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争取我州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管道及公共交通项目纳入规划。落实国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制“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以及公路、水运等规划

    2015年内完成规划初稿

    州发改委

    州交通局、州住建局

    13

    落实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

    14

    研究制定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省上出台实施意见后,研究提出我州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5

    落实促进智慧型城市健康发展、信息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化拓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设健康、养老、综合防灾体系等信息平台,开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科技创新研究及先进技术成果示范推广。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6

    落实深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镇)建设意见。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落实资金,积极争取实施新能源城市和绿色示范县建设。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7

    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大气、水系等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居住环境。

    1、制定《2015年度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 2、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3、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我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

    1、2015年4月底前完成。2、2015年4月底前完成。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年底前完成。 4、2015年9月完成。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电局

    18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全力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落实好国家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

    1、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2、组织认定第二批骨干企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企业行动计划。

    3、做好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1、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2、2015年上半年启动。 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国土局及州直有关部门

    19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1、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开展工作。

    州国土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0

    继续加快推进“乡改镇”工作。

    按照年度“乡改镇”计划,2015年完成2个“乡改镇”目标任务。在夏河县政府所在地拉卜楞镇试行“镇改街道办”。

    2015年完成 。

    州民政局

    州编办、州发改委

    21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全州、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

    结合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测算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2016年2-3月报送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州统计局

    州发改委

  • 2015-03-27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

    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政府决策、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是州政府选聘的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为政府决策、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复议应诉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咨询人员。

    第三条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州政府重大改革方案进行法律论证;

    (三)为州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立法、复议应诉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四)受委托参与州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协议、合同等涉法事务;

    (五)州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参加州政府有关会议,就咨询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二)对州政府交办事项进行调研、考察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需要为州政府举办法制讲座;

    (四)承担州政府下达的相关研究课题;

    (五)根据州政府要求以其他适当方式开展服务活动。

    第六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出具发表咨询意见;

    (二)接受邀请,列席或参加州政府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取、查阅和复制有关政府文件和资料;

    (四)经授权,可以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取证,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五)有权对本州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按约定获得服务报酬。

    第七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二)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承办委托事项时,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

    (四)不得以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参与与州政府有利害冲突或其他任何有损州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委托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办理涉法事务,由州政府办公室或州政府法制办根据涉法事务的内容提出承办人名单,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交办。

    第九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条 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汇报,安排相关任务。

    第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应当为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州政府设立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的服务报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报酬可按每次活动不少于1000元计发;外出考察调研,按实际工作量另行计算;

    (二)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或者代理州政府诉讼案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三条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应当辞去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政府予以解聘:

    (一)因违法或者违反职业纪律被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三)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四)以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损害州政府合法权益和形象活动的。

    第十四条 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5-03-02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招商局制定的《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州招商局)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州争取全面完成“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州招商引资要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大局,努力取得新业绩,奋力实现新跨越。根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特制定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招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3341”项目工程,抢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向西开放和中央、省上支持甘南藏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叠加历史机遇,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招商引资工作特点,以第二十一届兰洽会、徽商陇上行、全球陇商大会等系列活动为抓手,以文化旅游、农牧产业的培育壮大为重点,以生态产业园区招商为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拓宽渠道,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完成州政府提出的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全州新签约招商引资合同项目48个,总投资50亿元;新签约项目当年开工24个,当年到位资金达到6.33亿元;实施各类续建项目94个,到位资金达到23.77亿元。实施各类在建项目到位资金总额达到30.1亿元。

    各县市具体目标任务为:

    合作市签约合同项目10个,签约总投资14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5个,当年到位资金1.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9个,当年到位资金6.1亿元。

    夏河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0.5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亿元。

    碌曲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3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0.45亿元;实施续建项目6个,当年到位资金1.25亿元。

    玛曲县签约合同项目2个,签约总投资2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1个,当年到位资金0.2亿元;实施续建项目4个,当年到位资金0.67亿元。

    迭部县签约合同项目4个,签约总投资6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2个,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9亿元。

    舟曲县签约合同项目5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3个,当年到位资金0.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5个,当年到位资金2.6亿元。

    卓尼县签约合同项目6个,签约总投资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3个,当年到位资金0.6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2个,当年到位资金2.3亿元。

    临潭县签约合同项目8个,签约总投资6.5亿元;新签约项目开工4个,当年到位资金0.78亿元;实施续建项目11个,当年到位资金3.65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1、加强项目筛选储备。按照“3341”项目工程和首位产业发展战略,尽早着手,扎实开展新的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工作,重点挖掘旅游产业、农牧业产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产业、新型城镇化、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今年的招商引资项目要突出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全州旅游发展大会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全州旅游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旅游文化品牌新的增长极的要求,征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全州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做深做细项目资料,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每个县市要根据资源禀赋完成3—5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为有效开展项目推介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强化项目统计工作。州县市招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严格落实月报表季度分析制度,按时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数据;认真核实各项目的到位资金,严格以项目财务报表及银行凭证作为数据认定依据,做到数据来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虚报浮夸行为,增强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3、推进信息化工作。完善“甘南州招商网”,开展网络推介招商。健全网上招商引资项目库,增强在线项目对接功能。完善重点企业和客商信息库,对已在州内投资的企业、客商及潜在的投资商,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沟通,引导其扩大投资。

    4、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电子档案。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电子档案建设。从项目落地建设到完工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运作情况等方面建立完整的电子信息档案,全面、及时、直观的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县市项目管理上的延续性。

    5、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

    (二)创新方式大力招商引资

    6、大力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和小分队招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紧紧依托我州的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组织开展专题赴外招商和小分队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地到省内外重点地区和大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各县市要重点围绕项目产业规划和重大招商项目,瞄准北京、西安、成都、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5月底前,各县市要围绕兰洽会签约项目加大走出去力度,主动对接和邀请参会客商,力争通过“走出去”签约一批合同和协议项目,确保完成兰洽会签约项目的目标任务,全年组织小分队“走出去”赴外招商的次数要达到3次以上。

    7、有针对性地“请进来”招商。进一步拓宽联系沟通、宣传推介的渠道,坚持以实地考察项目为主,分批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和省外有关重点领域知名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邀请有实力、有投资意向、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的企业家来我州投资考察,提高项目对接签约成功率。

    8、借助省上开展的系列活动招商。坚持“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控制数量”,建立健全与商会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市甘肃商会、外省区市在甘商会的对接和联系,发挥商会的凝聚、牵线搭桥作用,继续借助“千名陇商回家乡”和“浙商陇上行”、“徽商陇上行”、“全球陇商大会”等专题活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延伸产业链条。

    (三)不断优化完善投资环境

    9、转变工作思路。随着中央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和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传统招商引资模式的刚性约束大大增强。当前,要积极转变招商工作思路,把工作着力点从靠优惠政策转变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建设环境上来,以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吸引外来客商。

    10、改善投资环境。要积极发挥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及各县市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突出产业重点,完善规划,形成招商引资的“洼地效应”和产业群聚作用,吸引更多的投资项目落户甘南,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县市招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健全招商引资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领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11、做好省外展会的参会参展工作。根据省经合局的安排,全力承办参加第二十二届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十一届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甘肃展馆的展厅布展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参加“西洽会”、“西博会”、“青洽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省外重要展会,学习借鉴先进布展和参会工作经验,开展项目推介洽谈和布展宣传工作。州县市招商局要紧密结合展会性质和参会重点,做好参会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一会一方案,切实提高参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年参加的展会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五)创新筹办好第二十一届兰洽会

    12、做好甘南展厅的布展工作。州招商局要及早着手,于4月上旬前制定甘南展厅布展设计方案。布展以突出展示全州美丽的自然风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以展示特色民族文化、名优特新产品和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为目的,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达到展示资源产品、洽谈合作项目和宣传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效果。

    13、组织好企业的产品展销工作。州县招商部门要提前协调兰洽会执委会预订标准展位,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突出展示、宣传和推销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山野珍品、藏中药品、酒类产品、旅游纪念品和精品洮砚等,洽谈、签约商品贸易合同,开拓省内外产品市场,使全州参会参展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商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14、做好会期的重点推介洽谈活动。在参加大会执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组织举办“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专场项目签约仪式”、“甘南州与外省市商会(企业)座谈会”等各项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势资源,对接洽谈合作项目,签约正式开发合同,进一步提高我州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15、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加强招商队伍业务培训工作,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严抓学习,紧跟形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产业调整方向,重视对招商人员的培训,积极争取培训机会,培养招商干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使招商干部都能熟悉产业政策,掌握公关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16、加强工作交流与干部锻炼。注重在招商工作一线锻炼队伍,有目的地带领干部参加赴外招商活动,培养和提高工作实践能力,使每一个人都能做到头脑之中有想法,实践之中有做法,遇到困难有办法。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探索奖优罚劣的办法,不断增强干部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在良好的氛围中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

    17、加强作风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州委实施细则,坚持求真务实、精简高效、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和工作作风。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招商队伍。

    (七)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

    18、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营造各级各部门联手抓招商引资、共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浓厚氛围。州县招商引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调动各方面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19、推动招商部门上下联动。州县市招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沟通和工作协同配合,通过招商信息共享、客商资源公用、招商活动共办、招商项目共同落实等措施,实现州县市招商部门工作的上下联动。

    20、健全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对招商引资资金到位额、到位资金增长率以及项目开工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形成各级政府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2015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 2015-02-11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甘南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全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督管理体系。

    2.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

    3.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4.坚持防控并举。各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靠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二、责任分工与监管重点

    (一)县市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及时向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要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全州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的监管协调,并做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2.州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

    3.州保险协会负责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4.州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

    5.州经信委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6.州商务局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7.州工商局负责投资(咨询)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负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

    8.州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中介公司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州工商局配合。

    9.州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0.州教育局负责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

    11.州农牧局负责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2.州扶贫办负责农牧村互助资金协会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处置。

    13.州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维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

    14.州委宣传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15.州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大对各种形式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查处力度,并坚决予以封堵。要加大监管力度,由州工商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建立金融属性类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私自刊登非法金融广告的媒体明确处罚标准,加强监管。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播发、刊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州政府金融办提供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宣传片,由州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二)加强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清查范围广、涉及面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进一步集聚。要加强协作配合,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集中清理整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相关部门在2015年春节前,实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零报告”制度。各县市经信、商务、金融办、工商等部门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每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线索和新发案件情况,州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汇总报州打非办(州政府金融办),以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切实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违规经营但不涉嫌犯罪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无证无照以企业名义从事集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作行业统一警示牌,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发售理财产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防范打击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当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 2015-02-09导出word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

    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甘南州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残联《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甘南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卫生局 州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全州特殊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州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逐步健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学前、高中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到2016年,建立州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县市建立县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利用国培计划,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以及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培训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甘南州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6),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支持甘南州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帮助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二)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帮助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招生能力,增设特教学校招生类别。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利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实施好“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每个县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置必要的设备和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筛查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各县市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县市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三)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设置专业,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积极争取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国培”和“省培”计划名额,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殊教学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争取落实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特教教师津贴政策,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将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探索建立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开展残疾学生的潜能补偿、康复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协调,靠实责任。各县市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低保政策,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各级残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要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好《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最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奖罚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县市特殊教育发展。要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

  • 2015-01-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

    州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甘南州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4〕24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州深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当前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联动审批,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二)改革目标。探索改革现代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条件,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按照符合中央精神、具有甘肃特点、切合甘南实际的要求,打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环节最少、流程最优、实效最快、环境最佳的“甘南模式”。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发展、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部门资源,不打破法律法规框架,将市场主体设立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二、实施部门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窗口;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运行“三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各级政务大厅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

    (二)实施范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申请人向“三证合一”办理台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工商登记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做出受理决定,快速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下同)分别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并联审批。一是工商登记窗口在正式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质监部门。二是质监部门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将办结信息回传工商登记窗口。三是税务部门在收到工商登记窗口传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将办结信息回传工商登记窗口。

    3.限时办结。工商登记窗口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统一发照。“三证合一”办理台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限),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登记窗口协助质监、税务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注销登记

    1.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2.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和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动监管

    1.实行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时,将变更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

    2.严格市场退出。工商部门将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信息及时提供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二是召开部门联席会、动员部署会和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精心准备。1月20日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将所办理事项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做到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同时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予以公布。四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1月27日前报州政府备案。

    (二)实施阶段

    1.2月1 日— 3月31日,在州级和合作市先行推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进行试点,探索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以便在全州推行。

    2.4月 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同时开发含有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综合二维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逐步探索市场主体多证合一登记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中心“三证合一”办理台,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发证等工作。

    (二)整合办理资料。由州、县市政府协调,各级工商、地税、国税、质监部门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要求,印制“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供申请人使用,并公布在各级政务大厅和各部门门户网站、放置在登记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技术保障。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业务需求,组织开发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模块,具有受理、审查、决定、制证、评价、统计和电子监察等功能,实现工商、质监、税务业务系统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为全州企业信息公示打下基础。

    (四)统一咨询受理。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时,由工商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工商登记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录入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通过系统流转至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工商部门牵头,地税、质监、国税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州政府统一组织下,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配合制定甘南州“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州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并开发包含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信息综合二维码营业执照。州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支持登记制度,为市场准入营造氛围。

    (四)政府确认,部门互认。由州政府发文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进行确认,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房产、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在市场主体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年检,由工商登记窗口统一受理,推行网上年检。

    (五)加强督查考核。州政府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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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 ...

    州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月4日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甘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法办〔2014〕18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间的衔接,最大限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二)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监管指导。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承办大病保险,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三)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2015年起,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随着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增加,筹资标准可适当调整。

    (二)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地区当年参保人数,按照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三)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

    (二)保障范围。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正常报销后,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1.下列情况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疾病治疗项目;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三)保障水平。全州参加大病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州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州、县级在规定报销的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五、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卫生计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资金预算情况,经省医改办审核后,分次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经办机构,再由省级经办机构拨付商业保险机构账户,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经考核后按合同规定结算。

    (二)报销方式。单次住院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的补偿;单次住院费和规定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一次合并按分段报销比例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1.大病保险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分别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院,不再另行增设定点医院。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参保(合)患者出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2.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3.城乡居民在无法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结算,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报销补偿。

    4.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合)患者住院总费用。

    六、承办方式

    (一)承办主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招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各县市可自行同财保公司签订补充服务条款;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实行合同管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规定,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三)建立风险调节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扣除商业保险机构合理运行成本及盈利后,结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账户,用于大病保险的风险调节;因政策性因素超支,可适当调整次年筹资标准。

    (四)提升服务水平。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参保(合)患者住院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时,承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须自动显示,并做好自动监测预警和伴随服务。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网络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完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简化报销手续,做到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时及时结报。做好承办区域数据实时监测,每月定期向人社部门和卫生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七、实施安排

    (一)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未列入大病保险的居民若达到报销条件的应予补报,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患者住院总费用。

    (二)各县市加强与商业承办机构的沟通衔接,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商业承办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为参保(合)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统一,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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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 ...

    州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3—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甘肃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促进我州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结合部,属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受地理环境条件影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自然灾害种类繁多,灾害高发频发,十年十灾,各类自然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尤其是“5·12”地震、“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8·15”合作市暴洪灾害、“8·13”迭部卡坝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制定出台符合甘南实际的《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防灾减灾总体思路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南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通过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灾害信息员为主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防灾减灾严峻形势相比,仍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没有引起重视,总量较少,人才分布不合理,实用型技术型防灾减灾人才缺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因此,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依法救灾、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快全州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灾减灾事业需要为导向,突出防灾减灾基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发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监控体系和灾后自救互助社会动员体系。

    2.强化基层,稳固基础。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能力提升。全面提高以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队伍为主体的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完善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3.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强化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的职能,建立高效有序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好地方与行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配置和利用人才资源。

    4.专兼结合,分类指导。在加强专职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兼职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的整体合力,提升全州防灾减灾能力水平。根据专兼职人才的不同特点,在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发展壮大防灾减灾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建立和扩大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形成以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基础,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教育培训人才为支撑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建设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体系。

    1.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州防灾减灾人才规模达到3800人;拥有的专业抢险救援(灾)人才达到300人。在强化灾害信息员、抢险救援队等基础性防灾减灾人才基础上,通过部门培养、院校深造、人才引进等方式扩大急需紧缺型人才数量。其中:预报预警人才达到150人,防灾减灾工程设计管理人才达到30人,灾害政策分析、损失与风险评估人才达到50人,灾害信息管理人才达到250人,防灾减灾技术培训人才达到50人。

    2.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科研与教学人才达到50人,工程与技术人才达到50人,专业救援(灾)人才达到300人,行政管理人才达到250人。

    3.人才分布更加广泛。到2020年,实现防灾减灾人才在民政、国土、水电、农牧、林业、交通、地震、气象等涉灾管理领域的广泛分布。

    (二)基本要求

    1.队伍健全。充实高层次专业队伍,建立专业素质高、反应速度快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救援人才队伍。

    2.结构合理。根据防灾减灾专业发展需求,针对灾前、灾中和灾后管理的需要,加强防灾减灾重点领域高层次管理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发,形成门类齐备、配置合理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和各县市、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在县市及不同领域的合理分布。加大防灾减灾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年龄结构。

    3.素质优良。提高管理人员的灾害综合管理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4.制度完善。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管理体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5.效能显著。加快推进防灾减灾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一批防灾减灾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进和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新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1.制定人才规划。各县市要在摸清本地区自然灾害分布的基本特征及各防灾减灾部门软硬件配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防灾减灾人才建设规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2.优化管理队伍。州、县市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防灾减灾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自然灾害发生及分布规律,掌握防灾减灾业务知识,不断增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注重开发职业化、高层次、复合型灾害管理人才,提高灾害管理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健全专业队伍。建立各级别、各层次防灾减灾人才专业培训考核机制。根据甘南州灾害地域分布、灾害种类特性、行业管理的需要,按照保证需要、科学整合、节约成本、专兼结合的要求,逐步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抗旱防汛抢险救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损失与风险评估等专业队伍。

    4.强化应急队伍。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突击队伍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动迅速等优势,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使其在抢险救灾中发挥骨干作用。

    5.加强基层队伍。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辅导员信息员、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为主的防灾减灾推动者队伍。开展防灾减灾专业培训,每年培训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辅导员50人,每4年对全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普遍轮训一次,实现防灾减灾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城乡居民和学校师生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发展志愿队伍。研究制定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培训规划,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联合培训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全面提升志愿者防灾减灾的能力水平。

    (二)重点工程

    1.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省上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满足开展灾情收集汇总、数据处理、信息上报等业务需要,保证基层灾情信息的报送质量和时效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州每个城乡社区和寺庙至少有一名专职灾害信息员,并培养一定数量的兼职灾害信息员。

    2.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工程。由州、县市减灾委员会负责,设立防灾减灾专家组,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和建档工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州的防灾减灾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会商研判、灾区现场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现有渠道合理安排专家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通过项目或课题委托方式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强化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到2020年,各县市建立与实际救援需要基本相适应的抢险救援队伍。

    4.防灾减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州、县市党校和州行政学院要根据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把防灾减灾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丰富行政管理人才的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防灾减灾业务培训。组织多灾易灾县市、乡镇街道、村社的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参加气象、地质、地震等灾种的防灾减灾专题培训班。

    5.防灾减灾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充分发挥现有防灾减灾科普和培训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及社区防灾减灾人员和志愿者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设备,强化培训基地建设;优化培训课程设置,细化培训内容,经常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到2020年,建成州级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4个(地震、国土、民政、气象各1个),鼓励各县市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培训教育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整体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作用,切实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防灾减灾人才发展各项工作。

    (二)制度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人才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流动配置、资格鉴定、激励评价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灾减灾用人制度,创造公开、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防灾减灾职业资格制度,对灾害管理、监测预报、紧急救援等专业人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设立灾害评估师、灾害信息师等执(职)业资格序列;健全防灾减灾保险等保障制度,对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灾害监测预警和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保险,制定防灾减灾人员特别是抢险救灾人员、志愿者伤残抚恤等方面的规定。实行防灾减灾人才奖励制度,鼓励防灾减灾科技人员勇于开展科技创新,对有效预报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取得优秀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别负担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中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防灾减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投入方面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2015-01-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 ...

    州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经营水电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电资源的保护,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水电站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护水电站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各水电站要对辖区内的群众公益性事业和农田灌溉给予大力支持,水电企业用人时应优先招录本辖区内所在地乡村的大中专学生。

    第四条 各水电站运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环保、草原、土地、水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谁经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水电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水资源费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等费用。

    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州内、省内、国内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合作、合资或者独资开发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资源建设项目,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打击干扰破坏水电开发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运行管理的监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水电站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接受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九条 水电站企业之间发生的水事争议,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处理,调节不成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条 各水电站要严格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自治州水力发电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证按不小于河流多年枯水期平均径流量的百分之十下泄流量,生态流量下泄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截止设施,以保护下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同时确保减水河段取水用户用水权益”。

    第十一条 水电站竣工运行后,应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废渣、废石限期回填整地复垦,恢复植被。

    第十二条 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在线监测,增加监测点位,做到监测全覆盖。因建设水电站造成减水河段的水电企业,必须在减水河段建设拦水坝,保证生态用水,确保不能出现河道断流,河床裸露。

    第十三条 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境内的所有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水电站要在本辖区内的库区和河道隐患处设置护栏、安全警示牌,在泄洪期间禁止行人在河道内行走,确保人员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大对水电站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规范和有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各水电站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汛情、工情,及时编制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防汛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防汛调度计划,未经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得超水位蓄水和擅自泄水,必须坚持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

    第十七条 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水电站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需泄水、泄洪,由水电站申报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审批,并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对水电站水库库容量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的中型、小(一)型水库需泄水、泄洪,由水电站报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查后,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并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本辖区水电站泄水泄洪方案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审查批复。审查批复后,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泄水、泄洪水电站辖区和下游水电站以及周边所涉及到的乡镇、村、组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做好防洪泄洪防范工作;跨县(市)的水电站泄水由所在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下游的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下游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涉及到的乡村、组、水电站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做好防洪泄洪防范工作;跨地(州、市)的由州级抗旱防汛指挥部通知下游地(州、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下游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所涉及到的乡镇、村、组和河道内施工企业,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本辖区内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各水电站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水电站正式生产运行上网发电应当通过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后,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电力行业许可证照,未经验收合格和未取得有效证照的小水电站不得发电运营。

    第二十条 各水电站水库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电站大坝管理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水电站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行。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必须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必须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和水电站应当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所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水电站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气象水情预报,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并确保水电站与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抗旱防汛指挥部,并采取抢险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紧急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各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防汛调度计划,泄水、泄洪方案报告制度,如不履行调度计划和泄水报告制度,擅自泄水、泄洪造成下游水电站、乡、村、组、河道内施工企业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水电站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水电站要严格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河道生态用水不断流,如违反规定造成河道断流、河床裸露的要按照环保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各水电站企业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办法改变水环境现状的,对负有责任的水电企业责任人、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大坝水库调度运用不当,玩忽职守,导致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14-12-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 ...

    州政办发〔2014〕2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已于2014年12月12日开工。为了全力配合项目单位扎实做好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等工作,确保兰州至合作铁路顺利施工并如期建成,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凌云 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

    副组长:南木卡桑结 副州长

    杨 武 副州长

    李 勤 州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铭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军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忠德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国 州民政局局长

    召玛杰 州司法局局长

    吕宏彦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敏占彪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延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德 州农牧局局长

    才 尕 州林业局局长

    杨志才 州水务水电局局长

    景旭东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宗教局局长

    全永康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唐义龙 州安监局局长

    周 梅 合作市政府市长

    张志红 夏河县政府县长

    党延金 甘南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银良 甘南州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晓怡 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任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朵文锋、蔡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设立征地拆迁协调组、建设环境协调组和督查指导组,在甘南州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征地拆迁协调组

    组 长:吕宏彦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朵文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炜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王 强 中共夏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姚剑雄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建林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赵凌宏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党延金 甘南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银良 甘南电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晓怡 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省统征办、兰合铁路公司、勘测定界作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勘测定界和丈量确认、登记造册等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协商确定征地拆迁标准及范围,完成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协议签订,协调项目统征办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组织完成被征地的设施拆除、场地清理等工作,保障项目施工不受影响。

    2.建设环境协调组

    组 长:任 平 州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才项当智 中共合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新春 夏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旭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 凯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卫东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赵 鹏 州民政局副局长、边界办主任

    贡保才旦 州宗教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征地拆迁协调组完成征地拆迁期间的群众安抚、社会稳定等工作;加强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沿线群众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时出动,妥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地方群众之间矛盾纠纷问题,维护好沿线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督查指导组

    组 长:杨清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杨卫东 州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杨卫朝 州林业局绿化委副主任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阶段性工作安排,深入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建设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认真督查征地拆迁协调组、建设环境协调组职责落实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促进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3日

  • 2014-12-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全省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我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州建成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新建成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所有审批流程定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单位后方科室联动,能够实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理环节与州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控。系统定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运行,为了确保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通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联动审批

    州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各办理环节新确定的办理人授权情况,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本单位后方科室联动审批,审批系统的每个审批环节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结时,必须由窗口部门负责该环节办理的责任人在系统上点击“同意”和加注意见后,才能继续下个环节。各单位每个环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人员要在正常办理时段内根据权限登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件平台,及时查看办件提示,按每个环节的规定时限办理,确保审批事项办理渠道畅通,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做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

    新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功能联动性强,办理程序严谨,办理环节清晰透明,审批责任明确到人,时限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由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控。各办理单位必须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各窗口部门和分中心需要后方其他科室和单位领导审批的,充分利用系统的联动性,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完成办理。严格杜绝“两头受理”现象,做到事项进驻、人员到位,使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办结,暂未进驻中心的部门,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要全部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办理,严禁在系统外办理和办结。

    三、坚持“审监分离”,加强项目监管,加大督查力度

    州审改、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使具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一站式”办理。凡审批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主办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州监察部门要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各部门窗口办件情况的监督,督促窗口部门提高办件效率,加快办件速度,缩短办事期限,按既定程序和环节办理。对即将到期的承诺件,及时给予提醒;对出现的异常办件,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办理。同时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不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办理的部门按国家和省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法制监督,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查

    州法制部门对部门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逐一对照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规定执行。纠正一些部门利用部门规章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的问题,加强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过法制监督平台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州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州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推进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加大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全州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甘南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登:http://61.178.197.2:8081/sunpower/各单位办理人员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即可登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

    联系人:陈正安 联系电话:0941—822135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 2014-11-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 ...

    州政办发〔2014〕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2014年11月1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

    (2014年11月1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香浪是藏族群众的传统民俗活动,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香浪活动的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对人民群众享受自然、陶冶心情、传承文化、营造和谐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贯彻“旅游兴州”战略,建设“旅游甘南”,进一步丰富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团结、安定、宽松、和谐的文化旅游环境,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发展旅游,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从2015年起,将每年公历七月份第三周设立为香浪节,全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与人民群众一道,自行安排各种形式的浪山活动。

    二、公安、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轮流浪山。

    三、省属驻甘南单位可参照执行。

  • 2014-10-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州政办发〔2014〕150号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2013年,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州政府办公室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拼搏实干,工作成绩优秀、敬业精神突出的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结合平时考评,中心办公室综合参比,报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决定: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卫生局窗口杨丽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刘立强、州林业局窗口权红萍等3名同志已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窗口工作做出成绩的州发改委窗口尹菊萍、州建设局窗口孔文文、州农牧局窗口马黎霞、州质监局窗口李晓兰等4名同志,评为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度“先进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评为优秀和先进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州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同志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弘扬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争当表率。为把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为民服务平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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