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解读

  • 2022-09-21导出word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一图读懂政策要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一图读懂政策要点

     

  • 2022-08-29导出word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20228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提出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则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为国家“双碳”战略实施提供了宏观指导,也对信息通信行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共同选择,我国数字经济将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和普惠共享的新阶段,迈向全面扩展期。信息通信行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底座,建设规模将会较快增长,按照《“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部署,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将从2020年的5个增加至26个,数据中心算力规模将从90EFLOPS增长至300EFLOPS,这必然导致行业用能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势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尽早从政策层面加以统筹引导,解决企业在绿色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难点和问题,引导企业发挥绿色赋能作用助力社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营造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哪些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行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信息通信企业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者,通过推进先进绿色技术应用、提升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加快网络绿色化升级和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水平等多方面举措,可以实现以创新为驱动的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进而推动实现行业绿色高质量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发展。信息通信企业通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合作,可以协同开展绿色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实现源头节能。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在采购中加大对设施用能效率、使用寿命等要求,引导设备供应等产业链企业提供绿色低碳产品和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有利于赋能全社会降碳促达峰。信息通信企业以服务各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居民绿色环保生活和城市绿色智慧发展等领域,加快提升数字技术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服务供给能力,可以支撑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三、《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目标是什么?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着力推进重点设施能效水平和行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着力推进行业赋能全社会节能降碳技术供给能力和行业绿色低碳监测管理能力提升,全面系统提高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机制基本完善,节能减排取得重点突破,行业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能力明显增强,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20%,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15%,遴选推广30个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降碳的典型应用场景。

    四、《行动计划》对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行动计划》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要点,兼顾信息通信行业自身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瞄准“优布局、抓重点、促协同、强赋能、统管理”五大方向,提出了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聚焦三类重点设施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强化行业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供给能力、加强行业绿色发展统筹管理等五大方面行动任务。

    一是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网络架构优化,强化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加快高耗能老旧设施绿色升级,加大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形成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架构先进、用能节约、能效优化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其中,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方面,提出到2025年,新建5G基站站址共享率不低于80%

    二是加快重点设施绿色升级。聚焦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三类重点设施,以全方位全过程的集约化布局、高效化设计、绿色化建设、低碳化技术、智能化运维为手段,加强数据中心统筹布局,推动基站主设备及配套设施节能技术运用推广,加快核心通信机房绿色低碳化重构。最终实现到2025年,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到1.3以下,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改建核心机房PUE降到1.5以下。

    三是完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协同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引导设备供应企业加大绿色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供给。推动各环节绿色包装循环再利用,提高废旧信息通信设备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形成以管理制度为引领、以绿色采购为关键、以评估认证为抓手的绿色信息通信产业链供应链格局。

    四是赋能全社会降碳促达峰。以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引导信息通信企业加大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服务供给力度,助力电网、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助力打造居民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绿色消费。推动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城乡节能减排、环境监测治理、零碳智慧建筑建设等领域应用,助力城乡绿色智慧发展。最终实现到2025年,面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面向居民低碳环保生活、面向城乡绿色智慧发展,分别挖掘推广10个典型应用场景。

    五是加强绿色发展统筹管理。准确把握行业绿色发展新趋势,建立健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探索建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台,加大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供给,到2025年,制定信息通信领域30项以上绿色低碳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增强绿色发展制度保障,建立完善企业级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台,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

    五、《行动计划》保障措施重点有哪些?

    为推进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跨部门工作统筹部署。建立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企业绿色发展制度、碳管理平台建设、绿色采购等绿色发展管理体系的综合考核评价。完善企业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强化对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估。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以及转型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加大绿电供给。

    四是加快人才培养。培养绿色终端设备、绿色网络、绿色软件和平台、绿色发展管理等全链条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绿色转型作用的宣传,提高地方、企业和公众对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认可度。

    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国际交流、投融资、技术研发等多元化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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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4导出word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加大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工作方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1:《工作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扩大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尽快推出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具体措施。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当前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题2: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已有哪些工作基础?

    答: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工代赈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1800余亿元。“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实施《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将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此前的10%以上提高至15%以上,联合财政部已下达中央投资近140亿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5000余个,实际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已达20%以上,部分地方超过30%,带动30余万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为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和赈济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八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组织地方实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超过2万个,带动近200万农村群众务工就业。与此同时,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在组织实施川藏铁路、滇中引水、引江济淮、河南郑州等地暴雨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项目时,积极实施以工代赈,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总的看,通过一系列探索实践,以工代赈政策实现了从专项扶贫政策向兼具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的转型升级,这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打下了坚实基础。

    问题3: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有哪些对象和范围?

    答: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可以概括为“瞄准一个重点、聚焦七大领域”。“一个重点”,即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对于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七大领域”,即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

    问题4: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有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一是要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国家层面围绕上述七大建设领域,研究制定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地方要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是要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联合项目施工单位,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容量,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问题5:如何推动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落地落实?

    答: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复相关前期要件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二是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监管要实现全链条全领域覆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

    问题6:《工作方案》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中央统筹、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抓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落实,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三是做好总结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成效综合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予以督查激励和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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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1导出word《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政策解读

     

    20226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11日起施行。《体育法》的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体育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规范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体育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1995829,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体育法》,填补了国家在体育领域立法的一项空白,结束了体育事业无法可依的历史,使体育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作为体育领域唯一的一部专门法律,《体育法》全面反映了党和国家的体育政策,调整规范了我国体育领域的基本关系,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体育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体育法》的引领下,截至202112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规范包括1部体育法律,7部体育行政法规,31部体育部门规章,165件体育规范性文件,269件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对我国体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行方向。体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包括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对外交往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新征程的开启,对新时代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领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凸显,如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行业监管亟需加强,这些问题都对《体育法》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

    2010年,在《体育法》颁布十五周年之际,体育界、法律界在充分肯定《体育法》作用的同时,认为其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无法适应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和实践,提出了修改建议,一些学者也开始着手研究相关条款的适用和新增情形的补充条款。20176月,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体育法》修改筹备工作,先后成立组织工作组、研究起草组以及专家顾问组,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究和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着手开展修改工作。201711月,体育总局将《体育法》修改初稿提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20189月,《体育法》修改作为第二类项目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社建委)牵头负责。20198月,推动《体育法》修改相关内容列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20830日,体育总局召开《体育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座谈会,再次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202011月,《体育法》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随后,全国人大社建委正式启动《体育法》修改工作,在体育总局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多层级、大范围调研,深入了解《体育法》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修订的重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2021319日,全国人大社建委在前期调研等工作基础上,牵头成立《体育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以及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体育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建议。928日,全国人大社建委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再次对草案建议稿修改完善,形成《体育法(修订草案)》(共11章,109条),并经委员长会议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1019日至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体育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多次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视频座谈,倾听运动员、教练员等一线体育从业人员的意见,多次和体育总局进行工作层面会商研讨,不断推敲打磨相关条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22323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201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增至12章,110条)。2022414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体育总局就《体育法》修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418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共12章,增至116条)。51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202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共12章,增至121条)。5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体育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评估会,对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2022621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体育法(修订草案)》。6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

    二、《体育法》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体育法》修订的首要原则。修订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修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去推进,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实现党对体育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真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体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体育法》修订的价值取向。体育是人民的事业,《体育法》的修订以人民对体育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体育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育法》修订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实现开门立法,在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各环节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直接有序参与。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体育法》修订的重要方法。《体育法》修订过程中针对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本关系和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找到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当前,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发展不协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体育促进全民健康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不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不顺畅,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体育仲裁制度缺失,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体育执法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等。修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明确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体育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四)坚持规范引领。规范引领体育事业发展是《体育法》修订的重要目的。把体育领域经过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成熟经验和制度性安排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维护体育发展良好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体育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修订工作着眼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体育法》在体育改革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体育领域各方面关系,合理调整体育利益,严格规范体育秩序,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体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54条增至12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体育法》修订直面体育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于全民健身方面。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增加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作用,确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八章保障条件中,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

    关于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为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解决体育科目不受重视、体育课时经常被占用等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为厚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要求体育行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关于竞技体育方面。新修订的《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竞技体育条款。特别是在运动员权利保护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发力,规定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为确保选用公廉,规定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关于体育产业方面。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增加体育产业一章,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等内容。

    关于职业体育方面。职业体育是体育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形态,既有竞技体育的特性,也有体育产业的属性。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四章竞技体育中规定,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在第七章体育产业中规定,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这些规定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明确了方向。

    关于反兴奋剂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和公平竞争,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反兴奋剂一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根据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这些规定再次表明了我国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坚决态度。

    关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方面。以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体育精神反映了我国体育事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体育实践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精神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提出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尊重科学等原则,在第四章竞技体育中明确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第五章反兴奋剂中提出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等。通过《体育法》对中华体育精神的规定和在具体条款中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体育人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神,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

    关于体育组织方面。体育组织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法律定位及职责权限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体育社会团体修改为体育组织,明确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明确其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等业务范围;界定了体育行政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的关系,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强调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新修订的《体育法》从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实践出发,为体育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于体育仲裁方面。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是《体育法》修订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体育仲裁一章, 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该章规定了体育仲裁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基本制度,确定了体育仲裁委员会的组建规则,明确了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其他仲裁制度、法院司法管辖等的关系,规定了建立体育仲裁特别程序等。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体育纠纷解决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在体育领域中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开辟新的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内纠纷国际化问题的出现。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近年来,体育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体育市场蓬勃发展,但各类体育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为了加强体育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规定了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突发事件及时中止体育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明确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等。

    关于对外体育交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体育对外交往日趋活跃,体育对外工作不断深化,体育成为搭建民心相通的重要桥梁。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总则中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修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并增加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同时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强调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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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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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从4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具体范围,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五、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长沙“4·29”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二是压实地方责任。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三是严格管控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四是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对地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六、如何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精准排查和判定。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四是加强数据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及时归集排查整治信息,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

    七、《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既是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亟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案》提出了如下措施,一是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三是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八、《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等。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地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督促指导。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评估。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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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05-31导出word6方面33项!国务院公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6方面33项!国务院公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6方面33项!国务院公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近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6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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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2-05-16导出word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记者围绕社会关注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

    一、推进县城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县城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县城建设的任务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提出县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方式。这些部署表明,推进县城建设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是我国历史上最稳定的行政区划单元,其建制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中具有重要地位,郡县治、天下安。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2021年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为0.9亿人左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县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今后一段时期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窗口期。县城位于“城尾乡头”,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推进县城建设,既有利于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又有利于辐射带动乡村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有利于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的衔接配合。

    第三,县城建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新形势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现阶段,县城投资消费与城市的差距很大,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1/2左右,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2/3左右。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扩大当期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开拓新的巨大投资消费空间。

    第四,县城建设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县城建设发展关系县城乃至全县域的民生质量。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有利于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健全市政公用设施,有利于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增进县城民生福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二、不同类型县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县城数量大、类型多,发展路径各不相同。要尊重县城发展规律,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县城的发展路径。一是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二是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三是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四是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五是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同时,县城建设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近年来围绕县城建设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县城建设工作实践。一是印发县城补短板强弱项“1+N+X”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完善县城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商贸流通设施、老旧小区、停车场及充电桩、产业配套设施等建设任务。二是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政策性信贷等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项目。三是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方案,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等资金保障,并创新项目谋划设计、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

    四、如何培育发展县城的特色优势产业?

    答:产业是县城建设发展的根基,有产业才有就业岗位、才有人口集聚。产业配套设施可供众多企业共用共享,直接影响着要素是否流入和企业成本高低。不少县城的产业平台功能比较薄弱、配套设施不健全,升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冲抵了县城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相对低的优势。要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夯实县城产业基础,促进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和持续增收,带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强产业支撑能力,突出特色、错位发展,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二是提升产业平台功能,根据需要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三是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四是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改善县城消费环境。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的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五、如何优化县城的市政设施体系?

    答:市政公用设施直接服务于县城居民,是宜居县城的重要硬件基础。不少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不完善,如管网陈旧老化、路网容量不足、老旧小区配套较差、停车场建设滞后、客运站设施落后等,降低了县城对人口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要推进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较好满足居民居住和出行等生活需要。一是完善市政交通设施,优化市政道路、停车系统、公路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充换电设施。二是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三是健全防洪排涝设施,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四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五是加强老化管网改造,更新老化燃气、供水、供热管道。六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七是推进数字化改造,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一网通享。

    六、如何强化县城的公共服务供给?

    答:公共服务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少县城的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县级医院和疾控中心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基础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要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保障居民获得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二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完善幼儿园布局。三是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四是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完善文化场馆功能,建设居民健身载体。五是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帮助救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

    七、如何提升县城的人居环境质量?

    答: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决定着县城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也是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不少县城的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不足、垃圾焚烧设施缺乏、黑臭水体尚未消除、蓝绿生态空间有限等。要推进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更好满足居民文化和生态等需要,彰显县城绿色人文风貌。一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二是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三是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四是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五是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八、如何促进县乡村功能的衔接互补?

    答:我国一半左右人口居住在县域,5亿农村人口中的大部分居住在县域内的乡村地区。要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统筹衔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二是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三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九、推进县城建设的政策保障是什么?

    答:县城公共设施量大面广、资金需求巨大,但县级层面普遍财力不足,很多县也缺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着眼破解县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口、资金、土地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增强县城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鼓励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三是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

    十、推进县城建设的时序节奏是什么?

    答:县城建设要合理把握时序、节奏、步骤,示范地区先行是有效方式。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在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的一些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工作,鼓励其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产生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县城提供参考借鉴。在示范工作基础上,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稳步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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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 2022-05-12导出word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 ...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 ...

    1.问: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创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总规模2000亿元,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等7个领域。专项再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动科学有序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当前世界局势复杂演变,国际能源价格持续高位波动,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带来更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根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此次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富煤的资源禀赋特点,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问:此次新增1000亿元额度的具体支持领域?

    答:本次增加的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同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的领域,具体支持领域包括: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

    金融机构应优先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的项目贷款。对于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煤电企业购买煤炭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要求申请专项再贷款支持。

    3.问: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如何实施?

    答: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 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 2022-05-12导出word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教育部联合国家卫 ...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教育部联合国家卫 ...

    针对病毒特点完善防控措施 科学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第五版)》)。为此,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问:修订、出台《技术方案(第五版)》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两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抗疫取得了难能可贵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了“动态清零”这一控制疫情的“法宝”。要更加坚决果断,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我国疫情也在高位运行,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控正处于关键紧要期。本土疫情多点频发,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力和隐匿性增强,增加了校园聚集性疫情风险,需高度警惕校园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切实守住校园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隐匿性更强的特点,结合学校管理和师生员工的人群特点,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修订印发了第五版技术方案。

    此前,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0年4—5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印发了第一至第四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二问:《技术方案(第五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技术方案(第五版)》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校园常态化监测预警,细化完善了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卫生保障要求。对开学前准备、开学后管理、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等不同情境做出指导,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全方位、多场景、各环节防控措施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学前,要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防疫物资、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等措施,要求学生和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后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日常管理、加强校门管理、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防控,对学生和教职工提出了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要求。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方面,要求及时关注学校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根据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变化,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三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和前期制定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第五版技术方案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环境和师生来源特点,针对性落实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管理、重点场所和区域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校内个人防护等措施,着力防范疫情输入校园。二是增加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及时监测疫情形势变化,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抽检。如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鼓励增加抗原检测,加强学校疫情早发现力度。三是细化完善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如校园出现疫情后,要立即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管控,有序落实封闭管理、人员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等,确保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四是对适龄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提出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加强免疫接种。五是强调做好师生员工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和关切。六是强调校园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高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哪些新要求?

    答:高校防控骨干应熟悉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发挥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将家属区纳入社区常态化防控管理,对家属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学校通勤车辆管理。加强教职员工所在院系与其家属和社区网格管理员的沟通交流,密切注意教职员工家属日常身体情况。

    五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有哪些新要求?

    答:在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方面,高校和中小学校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达到监测预警目的。

    高校强化监测预警方面,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如出现疑似症状,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对被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中小学校强化监测预警方面,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如在家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如在校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托幼机构强化监测预警方面,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六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大幅更新了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内容,请问有哪些新要求?

    答:在校园突发疫情处置方面有较大调整。校园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积极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托幼机构还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

    七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高校疫情联防联控有哪些新要求?

    答: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指导,推动高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属地政府与辖区内高校建立“包联制”,配合属地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形成教育、卫生和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开展专项风险排查,确保每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八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学校疫情防控有哪些保障要求?

    答:在防疫储备保障上。高校要提前做好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或周围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设立临时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值守人员合格,以备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用于隔离的空间和房间数量应尽量充足。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员、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小学校要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合理使用与清洁。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注意物品的有效期。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托幼机构要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在加强应急处置保障上,要求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校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要全面把控进出校园通道,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所有人员入校时严格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国内国际邮件预防性消毒。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出入校漏洞,重点检查围栏损坏处、绿植围挡处、矮墙等人员可通过又无人看管的区域,及时修缮、堵上漏洞。

    中小学校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十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佩戴口罩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高校师生员工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卫生,做好防护。校园内师生员工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中小学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学校所在县(市、区、旗)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食堂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错峰就餐,引导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清洁消毒等食堂卫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餐余垃圾。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托幼机构要保障饮食饮水安全。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十二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宿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要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少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卫生间清洁,做好垃圾分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并注意观察有无疑似症状,当出现疑似症状时,及时报告班主任。

    十三问:《技术方案(第五版)》对师生员工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有哪些要求?

    答: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 2022-02-28导出word《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答记者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答记者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若干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服务业是吸纳就业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疫情暴发两年多来,我国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影响,服务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

    为应对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国家实施了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服务业助企纾困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仍然运行艰难,普遍面临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帮扶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春节后,国家就立即出台这些政策措施,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一季度乃至全年服务业运行稳定,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2.《若干政策》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针对服务业行业面临的特定困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吁和关切,切实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成本压力,《若干政策》提出了三个方面、43项政策措施。

    第一方面是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主要包括财税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就业扶持政策、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项具体措施。

    第二方面是针对性政策措施,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5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纾困扶持措施,共计30多项政策措施。餐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等政策措施;零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政策措施;旅游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政策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政策措施;民航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

    第三方面是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主要是针对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强调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对各级政府严格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导向明确、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受益群体广泛,体现了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造血”和“输血”相结合、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相结合。《若干政策》的发布实施,必将有效推动服务业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行业企业稳定预期、渡过难关。

    3.如何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服务业行业主要都是聚集性接触性行业,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相对更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对于实施精准疫情防控的呼声非常高。为此,我们在制定纾困政策时,专门提出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强调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具体来看,主要是“四个精准”“三个不得”。

    “四个精准”,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三个不得”是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基础上,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进一步提出的针对性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同时,为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层层加码”问题,又专门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实施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各地区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各有关方面要对标对表最新要求,深入梳理完善现有的疫情防控措施,既要保住我们全国上下付出巨大努力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又要不断提升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水平,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

    4.如何保障《若干政策》落实落地?

    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覆盖行业范围较广,市场主体较多,涉及部门多,政策的落实落地需要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大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帮助服务业纾困解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部署。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任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早落地、早见效。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持续组织有关部门、各地方、行业协会和专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三是强化各方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政策实施反馈。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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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4导出word《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发展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数字经济发展,顺应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大势,平台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推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有的偏重模式创新,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等。

    总的来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鼓励创新、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精神,联合研究起草了《意见》,重点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问:请问《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意见》聚焦平台经济领域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把握了以下3点。

    一是突出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围绕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从发展和规范两方面作出部署。一方面,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着重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底层技术根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加强和改进监管。《意见》从完善规则制度、明确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入手,推动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在完善规则制度方面,重点是围绕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平台价格行为等社会关切问题,出台意见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信息公示、公平竞争监管、协同治理等制度规范。在明确监管重点方面,重点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金融等方面,改进提升监管技术手段,补齐监管漏洞。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提出加强数字化监管支撑,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等多方力量的作用。

    三是突出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意见》着重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发展方向,推动补齐平台经济发展短板弱项。在开放方面,重点是引导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推动构建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促进平台经济参与各方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在创新方面,重点是引导平台企业在“硬科技”创新上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在模式创新上聚焦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在赋能方面,重点是引导平台企业在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扩大内需等方面创造更大价值。

    问:请问下一步准备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答: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各部门加强协同,与地方积极联动,主要从以下3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开展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强化监管行动的统筹协调,充分保障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从资本、人才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

    三是开展试点探索。依托各类试验探索平台,不断探索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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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2-01-17导出word《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2016年制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日前印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修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1年,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都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于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司法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层级等进行了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3万余人。各地组织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业务培训等,实现了培训全覆盖,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2021年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1万余人次,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司法部组织力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2.问:新《办法》主要的修改内容是什么?

    答:新《办法》立足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原《办法》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聚焦人民监督员制度调整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由“案件”修改为“办案活动”,这与新《规定》是一致的。

    其次,调整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层级。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督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司法公正,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之初,就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市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考虑到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已经拓展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且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方式,能够在程序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新《办法》在保留两级人民监督员的基础上,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层级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新《办法》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商司法部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抽选。

    3.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较之前是否有变化?

    答:选任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是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原《办法》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各地经过几年的实践,普遍认为这样的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最基本的素质条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到这支队伍中来,有利于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也符合工作实际。因此仍然沿用原有的规定,未作修改。

    同时,为了促进人民监督员队伍健康发展,新《办法》对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以及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进行了完善。一是考虑到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规定监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二是增加了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禁止性条件。

    4.问:普通群众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答: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我们坚持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知晓和参与途径。一是明确了公告的内容和时限。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和分布,并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二是拓展了群众参与的方式。广大人民群众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新《办法》明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当然,在选任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还将会同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切实把那些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人选任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司法,踊跃参与到监督司法活动中来,共同为推进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5.问:如何确保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落实好党中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部署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职责,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准确理解、把握新《办法》的内涵和具体要求,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好对新《办法》的学习理解,将新《办法》纳入本级人民监督员培训课程,同时抓好对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培训、任期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参与实践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展、促进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将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共享协同,实现工作流程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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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 2022-01-07导出word《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答记者问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答记者问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为什么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试点怎样布局推进?如何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出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目标、方向和举措进行了系统设计,构建了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四梁八柱。《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多项实质性改革举措相继落地、渐次开花,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要看到,要素市场化配置涉及领域广,部分改革需要向深水区挺进,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很难做到“齐步走”。而且,各领域要素配置方式的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但现有的要素配置改革试点多属单项推进,难以适应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的现实需求。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意见》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探索突破制度前沿,引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利于系统集成各要素领域单项改革,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方案》全面梳理《意见》贯彻落实成效及遇到的堵点卡点,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一是突出上下联动,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各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试点,实施清单化授权,给予地方充分探索空间,支持各有侧重、扭住关键开展探索。同时,加强改革试点全过程管理,对试点地区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二是突出系统集成,实现由“局部突破”到“系统深化”转变。《方案》的试点内容,一方面,全面落实《意见》明确需要探索的改革事项;另一方面,根据实践进展和制度演进,力求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单项改革试点集成起来,不断突破政策前沿,彰显综合改革试点的整体效应。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实现以改革促发展。聚焦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仍面临要素流动不畅、要素集聚能力不强、要素配置改革动力不强和地方探索空间不足等问题,从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推动各类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授权和支持探索的试点内容。四是突出制度建设,重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紧扣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要求,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着力补齐制度短板,为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做示范。

    问:《方案》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方案》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发展需要,明确各要素领域重点任务和要素市场制度保障。

    土地要素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重点,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探索深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支持探索推进合理有序用海,统筹陆海资源管理。

    劳动力要素方面,提出要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围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支持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推动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资本要素方面,提出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聚焦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推动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技术要素方面,提出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数据要素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流通技术规则。聚焦数据采集、开放、流通、使用、开发、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建设,推动部分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

    资源环境市场方面,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资源环境市场流通交易与制度创新,支持完善电力、天然气、矿业权等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同时,《方案》还聚焦要素市场治理,提出了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加强要素交易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并围绕进一步发挥要素协同配置效应,提出了提高全球先进要素集聚能力,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等重点举措。

    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怎样布局推进?

    答:试点目的是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试点示范、鼓励大胆探索、确保风险可控,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努力破解阻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为全国要素制度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性改革试点注重批量授权、强调制度生成,《方案》立足“1个总体方案+N个实施方案”的试点布局,采用“实施方案+授权清单”的方式赋予试点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创新探索和经验积累功能,有效激发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差别化探索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局部突破、系统深化。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选择以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能够发挥区域内创新动能强、制度基础实、市场潜力大等基础优势,加快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创新、制度优化、活力释放,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在试点区域内加速集聚、有序流通、协同融合,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发挥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三是目标导向、分步推进。《方案》明确了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即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四是稳中求进、守住底线。坚持严控试点数量和试点范围,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加强对授权事项运行情况和试点地区推进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跟踪评估,完善试点经验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动态调整退出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革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

    问:怎样确保《方案》落实,推动各试点地区见到实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路线、提出系列改革任务,能否推动探索创新的改革转化为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协同增效的增长动能,关键在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推动《方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部际协调机制,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组织实施、问题协调和评估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激励与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综合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确保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方案》明确各试点地区要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评估。加强试点过程中的动态跟踪分析,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强化授权改革的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估,在地方自评估基础上,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地区,要予以表扬激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调整退出试点。

    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机制,统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试点地区拟实行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授权后实施;其他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方面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授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一次性对相关试点地区给予改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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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 2021-12-24导出word《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我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完善重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着力精简登记事项,第三部分强调要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第四部分提出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网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监督指导等工作要求。

    本次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围绕贯彻《决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便民利民,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精简登记事项。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人口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突出优化服务。指导各地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妇幼健康等相关服务。按照简政便民原则,提出推动相关事项办理与生育登记脱钩,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三)强化人口监测。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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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2021-12-21导出word《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7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节水工作。2019年,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2021年,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必须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用强有力的约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宁夏等沿黄省份考察时均对节约用水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是新时期做好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黄河流域水资源量占全国的2%,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以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水资源短缺成为最大矛盾。为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突破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制定《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哪些目标?

    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黄河流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水取得明显成效,非常规水源利用全面推进。

    问:《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有力举措,重点部署以下几方面任务。一是严格管理,提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贯彻“四水四定”,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格用水指标管理,健全省、市、县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全面加强用水统计管理。二是科学配置,提出优化黄河分水方案,推动省内黄河分水指标细化和跨市县河流水量分配,强化干支流水资源调度,强制推动将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是节水开源,提出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等,提升雨水资源涵养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井水、苦咸水、海水淡化水利用。四是节能减碳,提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全过程节水,降低能耗物耗,探索“供—排—净—治”设施建设运维一体化改革,示范推广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问:重点在哪些领域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答:《实施方案》聚焦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强化农业节水,推行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实施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发展高效旱作农业,优化种植结构,开展畜牧渔业节水,鼓励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工业节水,优化产业结构,严把项目准入关,开展节水改造,实施重点行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推广园区集约用水。三是厉行生活节水,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行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实施分区计量工程,开展智能化改造,开展农村生活节水,完善设施建设,推进计量收费,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问:请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答: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正确政绩观,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关系,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实施。二是健全政策措施,健全黄河流域节水法律法规,完善节水标准体系、用水权交易制度、价格和财税机制等。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宣传实践,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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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 2021-12-13导出word《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为统筹“十四五”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交通运输部研究编制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规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部自2000年起开始对交通法规体系中长期建设作出安排并适时调整优化。2020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设定了2035年、2050年的远景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同时,每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成熟度,结合行业实际管理需要,编制交通运输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推进部立法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科学统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我部首次研究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部推进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规划》编制工作把握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紧紧围绕“十四五”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把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保障“十四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作为“十四五”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各方面立法需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立法项目,发挥好立法规划对立法项目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对于条件成熟、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重点推动颁布实施;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出台的立法项目,着力推动取得关键性进展或者加强研究储备,为颁布出台奠定基础。

    三是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针对重点立法项目有待突破的问题,既积极推动行业急需的法规项目出台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又对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合理安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四五”时期,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要紧扣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行业改革发展重点,确保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二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合作,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三是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防范风险,实现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四是要更加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五是要提升立法质量,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良法善治。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交通运输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全力协调推动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推动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项目颁布实施。

    第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加快海商法(修订)、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港口法(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等法律法规项目立法进程。

    第三,加强跨运输方式、安全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绿色交通发展、智慧交通创新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项目的前瞻性、储备性研究。

    第四,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全力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

    第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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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导出word《"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持续深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发展阶段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数字时代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扣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多次要求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推进新时期两化融合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重点,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做好两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

    一、背景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通过政策制定、标准推广、工程实施、试点示范等系列举措,推动我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融合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发展生态加速构建、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加宽广,步伐更加坚定,成效更加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建设制造强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两化深度融合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发展环境经历深刻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在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渗透融合,持续引发技术经济模式、生产制造方式、产业组织形态的根本性变革。从总体看,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仍处于走深向实的战略机遇期,正步入深化应用、加速创新、引领变革的快速发展轨道。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创新,激发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对于新时期推动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统筹推进制造强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安排,编制形成《规划》。

    二、总体考虑

    《规划》立足新时期融合发展的历史方位,在衔接继承两化融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以解决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与现有政策配套协同,聚焦融合重点,突出系统布局,整合各方资源,明确“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未来五年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具体来讲:《规划》编制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总体站位。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规划》继续高举两化深度融合这杆大旗,将推动融合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实现路径,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关键思路。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十三五”期间,我国两化融合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制造领域基础能力薄弱、行业、区域、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潜能未真正发挥、融合发展人才、资金、标准、监管制度环境等保障不完备等问题。《规划》在聚焦这些制约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以及问题背后深刻原因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指引,谋定下一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集中全部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两化深度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两个历史进程的交汇融合,要在遵循融合发展本质与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新认知指导新实践,推动融合发展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规划》结合融合发展的现况和趋势,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既考虑与已有工作衔接,又体现前瞻性布局,凝练形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是坚持统筹布局。两化深度融合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单个企业的转型发展、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乃至产业体系的整体重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规划》针对不同企业、行业、区域融合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深刻把握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在不同行业领域的扩散路径和融合方式,系统绘制了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路线图,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构建开放融通的融合发展新生态。

    三、发展目标

    《规划》采用了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2025年两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和5个方面的分目标。

    在总体目标方面,到 2025 年,信息化与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范围显著扩展、程度持续深化、质量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选取了“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这一可以综合反映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实际成效的定量指标,提出到202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相较于2020年提高约20。

    在分项目标方面,围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构建融合生态体系等5个方面的发展重点,分别明确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围绕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定量目标,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8%,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45%。值得强调的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支撑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资源汇聚配置的新型基础设施,平台的应用普及是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也是全球主要国家的战略布局要点。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的监测统计,可以直观反映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变革的进程,考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四、主要举措

    《规划》紧扣“十四五”时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数字化转型为主要抓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围绕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设置了5项主要任务、5大重点工程以及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5项主要任务:《规划》提出“76441”五项主要任务,即培育融合发展“七个模式”、探索“六大行业领域”融合路径、夯实“四大基础”、激发“四类企业”活力、培育“一个跨界融合生态”。其中,“7644”由2020年6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6543”四项主要任务拓展而来,目的是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具体来说:一是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七大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推进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六个行业和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筑牢融合发展新基础。包括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标准体系等四大基础。四是激发企业主体新活力。包括培育生态聚合型平台企业、打造示范引领型骨干企业、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四类企业。五是培育跨界融合新生态。通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制造业“双创”水平等举措,打造融合发展新生态。

    5大重点工程:围绕上述主要任务,设置了五项重点工程。一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包括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体系等工作。二是两化融合标准引领行动,包括开展两化融合度标准制定与评估推广工作,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健全标准应用推广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等工作。三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程,包括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组织开展平台监测分析等工作。四是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打造系统解决方案资源池,培育推广工业设备上云解决方案,健全完善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生态等工作。五是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升级行动,包括制定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标准,提升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等工作。

    5个方面保障措施:围绕保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部际、部省、央地间协同合作,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产业联盟等多元主体的桥梁作用,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二是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立多层次、体系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打造产学研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本的创新潜能。四是优化融合发展环境,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放宽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融合发展环境。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融合发展“中国方案”的国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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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导出word《“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产业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综合竞争力实现新的跃升。一是规模效益快速增长。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增长到2020年的40%。二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等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部分新兴平台软件、应用软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国内首家开源基金会成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开源项目加速孵化。三是骨干企业实力提升。百强企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25%,收入超千亿的企业达10家,2家企业跻身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强。四是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全国268家软件园区贡献了75%以上的软件业务收入,13家中国软件名城收入占比达77.5%。五是融合应用日益深化。软件加快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软件信息服务消费在信息消费中占比超过50%,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软件创新应用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系统谋划、真抓实干,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是怎么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20年4月,我们组织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建编写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编写组在系统梳理总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产业规模测算、软件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等专题研究,分片区对全国主要省份和代表性中心城市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十余家软件园区、30余家重点企业以及院士、专家的意见,摸底产业发展情况,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4月起,我们认真学习吸纳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等要求,征求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个相关部门,部内16个相关司局和37个地方主管单位的意见,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其中的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衔接继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针对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以破解当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布局、突出应用、统筹推进,充分考虑与现有政策配套协同,明确“十四五”时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未来五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创新驱动、价值导向、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应用牵引、生态优化、安全可控、开放合作”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强化国家软件重大工程引领作用,补齐短板、锻造长板,提升关键软件供给能力,加快繁荣开源生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应用牵引、整机带动、生态培育,壮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持续培育数字化发展新动能,全面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三、当前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规划》做出了什么任务部署?

    “十三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产业链供应链脆弱,存在断裂风险,产品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二是产业基础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存在短板,原始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亟需加强。三是软件与各领域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深化,企业软件化能力较弱,制约数字化发展进程。四是产业生态国际竞争力亟待提升,企业小散弱,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五是发展环境仍需完善,“重硬轻软”现象依然严重,软件价值失衡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软件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规划》总共包括五个部分,设置了 “585”任务措施,即5个主要任务、8个专项行动、5个保障措施。其中:围绕软件产业链、产业基础、创新能力、需求牵引、产业生态部署5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围绕软件产业链,加速“补短板、锻长板、优服务”,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二是提升产业基础保障水平。重点夯实共性技术、基础资源库、基础组件等产业发展基础,强化质量标准、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等基础保障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三是强化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重点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做强做大创新载体,充分释放“软件定义”创新活力,加速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构建协同联动、自主可控的产业创新体系。四是激发数字化发展新需求。鼓励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关键产品应用试点,推动软件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发展。五是完善协同共享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繁荣开源生态,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形成多元、开放、共赢、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划》设置了关键基础软件补短板、新兴平台软件锻长板、信息技术服务应用示范、产业基础能力提升、“软件定义”创新应用培育、工业技术软件化推广、开源生态培育和软件产业高水平集聚8个专项行动,以及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强化安全服务保障、深化国际开放合作5项保障措施。

    四、《规划》对于 “十四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目标制定主要有哪些考虑?

    “十四五 ”时期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发掘与中高速增长相配套的结构性潜能,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因此,《规划》采用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出“四新”发展目标。到2025年:

    一是产业基础实现新提升。基础组件供给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十四五”期间制定125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化、质量管理、价值保障等能力有效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完备。

    二是产业链达到新水平。产业链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具有生态影响力的新兴领域软件产品,到2025年,工业APP突破100万个,长板优势持续巩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断提升。

    三是生态培育获得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设2-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高水平建成20家中国软件名园,软件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四是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增长潜力有效释放,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五、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规划》提出哪些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围绕软件产业链,重点从三方面发力:一是稳固上游,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二是攻坚中游,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三是做优下游,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

    《规划》针对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部署了6项具体任务,即通过聚力攻坚基础软件、重点突破工业软件、协同攻关应用软件、前瞻布局新兴平台软件、积极培育嵌入式软件、优化信息技术服务,加速“补短板、锻长板、优服务”,全面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六、《规划》将“提升软件价值保障能力”作为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为什么强调要推动“软件价值提升”?

    软件通过可编程的方式,为物理资源和系统赋予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和应用价值,如果把硬件比作躯干,软件就是为硬件产品赋能、赋值、赋智的“灵魂”。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中未能充分体现软件价值,软件市场价格长期受抑制,严重影响软件企业生存发展,制约产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

    因此,《规划》将提升软件价值作为提升产业基础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向,提出了“支撑软件价值提升”重点任务,通过建立软件价值评估机制、推广软件成本度量标准、加强对软件产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软件正版化等方式,进一步突出软件价值导向。

    七、《规划》提出“深化软件定义”重点任务的考虑是什么?

    “软件定义”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特征和新标志,已成为驱动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软件定义”拓展了产品的功能,变革了产品价值创造模式,赋予了企业新型能力,催生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兴起,已成为生产方式升级、生产关系变革、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充分释放“软件定义”创新活力和驱动力,《规划》部署了“深化软件定义”任务,设置了“‘软件定义’创新应用培育”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软件定义”技术体系。大力支持开展“软件定义”及泛在操作系统平台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加强政产学研用对接,构建“软件定义”核心技术体系。二是培育“软件定义”创新应用生态。建立面向电子消费、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等典型行业领域的“软件定义”解决方案,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软件定义”生态发展与运营模式。

    八、《规划》在促进软件应用,激发数字化发展需求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发展新阶段,而软件在数字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软件对融合发展的有效赋能、赋值、赋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活力,夯实设备、网络、控制、数据、应用等安全保障,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为数字经济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规划》遵循“应用牵引、整机带动、生态培育”的产业发展规律,在“激发数字化发展新需求”中部署全面推进重大应用、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服务信息消费扩大升级4项举措,通过鼓励各个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关键软件产品应用的方式,推动软件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发展。

    九、我国软件企业发展取得哪些成效?《规划》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软件企业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形成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骨干企业加速壮大。2020年百强企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25%,收入超千亿的企业达10家,2家企业跻身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强。二是名企名品脱颖而出。华为进入全球最佳品牌百强行列,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30强中,中国企业占10家;金山办公市值超过1600亿元,WPS办公软件月活跃用户达4.11亿,全球用户突破10亿。

    《规划》注重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与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结合起来,重点推动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强做大骨干企业。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培育骨干软件企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专业化、体系化整合。二是构建协同发展企业梯队。鼓励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双创”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开发环境和科研基础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三是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型软件企业深耕特定行业、领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用产品。四是推动产业高效集聚发展。提升中国软件名城建设质量,高质量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紧扣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部省市协同,引导各方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形成名城、名园、名企、名品一体化发展格局。

    十、《规划》对于培育壮大国内开源生态有哪些部署?

    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开源模式,能够集众智、采众长,加速软件迭代升级,促进产用协同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完善,已成为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创新的主导模式。可以说“软件定义未来的世界,开源决定软件的未来”。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开源生态的重要贡献力量,参与国际开源社区协作的开发者数量排名全球第二。企业“拥抱”开源趋势明显,使用开源技术的企业占比近90%。国内开源基金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Openharmony”等一批可圈可点的本土开源项目正在孵化。但总体而言,国内开源生态建设尚处起步阶段,面临发展基础较弱、底层技术掌控不足、开源文化氛围不浓、政策支持有待加强等制约因素。

    《规划》突出强调开源在驱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赋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出“繁荣国内开源生态”的重点任务,设置“开源生态培育”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建设高水平基金会,打造优秀开源项目,深化开源技术应用,夯实开源基础设施,普及开源文化,完善开源治理机制和治理规则,加强开源国际合作,推动形成众研众用众创的开源软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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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2导出word《“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机遇期,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大数据战略,开启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新赛道,聚力数据要素多重价值挖掘,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战略部署、发展大数据产业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大数据促进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聚力打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集聚高地。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崛起,逐步发展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数据资源“家底”更加殷实,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普及,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了“急先锋”和“主力军”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期,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做出了培育壮大大数据等新兴数字产业的明确部署。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聚各方共识,敏锐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更好地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未来五年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统筹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产业提供全链条大数据技术、工具和平台,深度参与数据要素“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规划》坚持数据要素观,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加快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等特性优势转化,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强做优做大产业。产业基础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产业链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不仅是“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规划》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的目标,坚持标准先行,突破核心技术,适度超前统筹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围绕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聚焦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应用各环节协同发力、体系推进,打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三是推动产业生态良性发展。任何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优质的企业主体、全面的公共服务、扎实的安全保障。经过五年的培育,大数据产业协同互促的发展生态初步形成,但是距离支撑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优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三、《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规划》在延续“十三五”规划关于大数据产业定义和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数据要素价值。《规划》总体分为5章,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3个6”,即6项重点任务、6个专项行动、6项保障措施。

    其中,6项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着力构建数据价值体系、健全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二是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强化数据“多样化”处理,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将大数据特性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部署通信、算力、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四是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五是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源地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协同研发、成果转化、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大数据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资源、主体和区域相协同的产业生态。六是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大对重要数据、跨境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提升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

    关于《规划》的主要亮点,可以归纳为“三新”:一是顺应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大踏步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数据上升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成为重要命题,贯穿《规划》始终。二是明确新方向。立足推动大数据产业从培育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期,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产业规模1万亿元目标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底,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的增长目标,以及数据要素价值体系、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目标。三是提出新路径。为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以做大做强产业本身为核心,以强化产业支撑为保障”的路径设计,增加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等新内容,将“新基建”、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作为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将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作为产业链构建的主要构成,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有机统一,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数据安全保障。

    四、《规划》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有哪些举措?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广东、江苏等地就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开展积极探索,深圳、天津、贵州等地在数据立法、确权、交易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有益进展。

    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链条技术、工具和平台,孕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要内容。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既对提升大数据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更广阔、更丰富的价值空间。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关键支撑作用,《规划》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重点部署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数据价值体系,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开展评估试点,为数据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奠定价值基础。二是健全要素市场规则,发展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创新数据交易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配置等机制。三是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五、《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是出于什么考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快速攀升,产业基础实力增强,产业链初步形成,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应用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同时,大数据产业仍存在数据壁垒突出、碎片化问题严重等瓶颈约束,全社会大数据思维仍未形成,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的“5V”特性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为更好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遵循大数据的自然特性和发展规律,鼓励研发释放“5V”特性的技术工具,探索符合“5V”特性的模式路径,破解制约“5V”特性发挥的堵点难点,以产业高水平供给实现数据高价值转化。经过研究论证,推动大数据“5V”特性发挥需与产业发展的汇聚、处理、流动、治理与应用等核心环节紧密结合,多维度提升适应“5V”特性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比如,对于“大体量”数据增长速度要适度超前部署数据采集汇聚的基础设施,对于“多样化”数据处理需要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不断创新,对于保护数据“时效性”价值需畅通数据高速流动、实时共享的渠道,对于保障数据“高质量”可用好用的需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于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要注重引导数据驱动的新应用新模式发展等。

    基于上述考虑,《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坚持大数据“5V”特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通过“技术应用+制度完善”双向引导,重点推进“大体量”汇聚、“多样性”处理、“时效性”流动、“高质量”治理、“高价值”转化等各环节协同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应用模式,推广行业通用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符合规律、激发创新、保障底线的制度体系,实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互促共进。

    六、《规划》在构建稳定高效的大数据产业链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给我国大数据产业链稳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风险,但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做大做强优势领域,聚焦薄弱环节补足短板,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挑战,保障大数据产业链安全稳定高效。

    “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数据生成、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全周期的产业链初步建立,大数据应用广泛渗透到千行百业并已有众多成功案例,大数据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但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了诸多不足,如在大数据分析、治理、安全等环节关键环节仍然缺乏可用、可信、可管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预测性、指导性深层次应用缺乏,无法满足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更高层次的需求。

    《规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围绕破解关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应用层次不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做优做强,重点部署了以下内容:一是打造高端产品链,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提升全链条大数据产品质量和水平。二是创新优质服务链,加快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三是优化工业价值链,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新业态。四是延伸行业价值链,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成熟行业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乘数效应和倍增作用。

    七、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一)组织宣贯培训。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大数据企业和行业应用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规划》内容。

    (二)建立推进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及业内外资深专家等组建推进工作机制,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三)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制定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表,落实推进责任。鼓励和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贯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工业企业围绕技术创新、融合应用、数据治理、生态培育等重点任务先行先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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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导出wor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多策并举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针对近期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包括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用电保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面压实责任等9条具体措施。

    23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说,今年以来,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前三季度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徐晓兰说。

    一是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达到1.5亿户,其中企业4600万户,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二是经济效益稳定恢复。今年1—9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22.8%、32.5%,比2019年同期分别高2.7个百分点、13.2个百分点。三是就业保持总体稳定。截至9月末,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010.2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68.2%。四是创新活力不断增强。2020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2.1%,申请专利84.5万件,同比增长20.0%。

    徐晓兰介绍,在创新活力方面,今年以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表现优异。近日,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揭晓,其中有13个项目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申报。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81家首批上市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有1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今年培育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930家

    “今年以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上下协同,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可以用‘少取、多予、服务、培优’ 8个字概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说。

    “少取”方面,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0亿元,七成有经营合作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手续费,据测算,每年为市场主体减少手续费支出约240亿元。降低贷款利率,工信部问卷调查显示,42.1%有贷款企业反映享受到了优惠利率。

    “多予”方面,今年中央财政新增支持“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资金,目前已经安排35亿元,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安排30亿元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减补政策。

    “今年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2020年至今年10月,银行累计对14.4万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11.8万亿元,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9.1万亿元。今年1—10月,共支持近2万家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6万亿元。到今年10月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整体获贷率超过七成,户均贷款余额为7526万元。

    “服务”方面,1—10月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带动11万家服务机构围绕政策发布、技术创新、投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展服务476万多次,服务企业6098万家(次)。

    “培优”方面,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今年培育了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930家,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入库培育11.7万家。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设立16只直投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近600个,投资金额约210亿元,今年投资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数达到75%。

    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下行压力加大。”徐晓兰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多策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据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既包括对已出台政策的深化落实,也提出了如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等新的举措。

    同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前者以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了涵盖财税支持、信贷支持、直接融资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人才智力支持、助力开拓市场、精准对接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等在内的10项实事、31条具体任务。后者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聚焦创新引领、融资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质量和管理、人才素质等多个维度,提出了11个方面、34项举措,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以上3个文件,形成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长短政策‘组合拳’”。徐晓兰说,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要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记者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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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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