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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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 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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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4导出word《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7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翟建军,省工信厅副厅长黄宝荣,省住建厅副厅长马育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周邦贵,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副总督察戴威,共同介绍《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刘晓文主持

    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县域是强省富民之基,县域强则省域强,县域活则全盘活,县域富则百姓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调要把实施“四强”行动作为主要抓手,以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全省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整体跃升。为实施好强县域行动,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实化。

    今天的“四强”行动系列发布会强县域专场,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翟建军先生,省工信厅副厅长黄宝荣先生,省住建厅副厅长马育功先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周邦贵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副总督察戴威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翟建军先生介绍《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有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翟建军

    翟建军: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上周,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强县域行动工作推进会,省委书记尹弘出席并讲话,要求全省县域立足功能定位,选择最擅长“赛道”,聚焦重点,各展所长,有力有效推动强县域行动落到实处,以县域高质量突破助力全省发展突围进位。这次会议的召开,在全省引起积极反响,提振了县域发展信心,激励全省上下坚定不移推动强县域行动加快实施。今天,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强县域行动安排部署有关情况。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对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年省委办公厅

    (一)背景情况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县域发展和治理,强调“要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特点和规律,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不断取得事业发展新成绩”。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甘肃工作期间指出:“甘肃发展的阶段特征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薄弱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短板。根据统计,2021年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过100亿元的县区24个,仅占28%。

    202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正处于抢抓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自身势能增强的交汇叠加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大力实施强县域行动”的工作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把“四强”行动作为我省未来5年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

    实施强县域行动,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立足省情和县域实际,破解“三个不平衡”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与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方案》是对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实化,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强”行动的具体工作抓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提出23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一是做大做强体量,强化目标引领。以“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为总揽,以落实落细《意见》中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为抓手,树立强县域必须强工业的鲜明导向,全力以赴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千方百计壮大经济规模。将全省86个县域按照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划分7个等次确定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超100亿元以上县域达到46个,其中300亿元以上县域达到12个,100-300亿元县域达到34个,总体上与全省规划目标任务相统一。

    二是紧扣发展类型,强化分类施策。这也是强县域行动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做好县域经济发展的“五量”文章,打造一批工业强县、经济大县、农业富县、文旅名县和生态美县,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繁荣兴旺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工业主导促增量方面:重点是做大做强工业实体,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重塑新材料产业优势,做精做优园区平台,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创新创业高地7项工作任务。支持每个县区主攻1-2个主导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强化延链补链,支持县域工业园区提档升级,工业主导型每个县打造一个工业园区,全省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12个地区生产总值超百亿元的园区。城市服务拓体量方面:重点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6项工作任务。引导县域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加快提升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支持县乡村商业网络建设,推进县县通高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三区一村”改造。农业优先提质量方面:重点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打造农业优质品牌,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4项工作任务。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园区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壮大六大特色产业规模,加快“三品一标”建设,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成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点。文旅赋能挖潜量方面:重点是提升文旅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发展县域全域旅游,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3项工作任务。强化县域文旅项目包装,大幅提高A级景区数量,挖掘文旅产业新的增值链、价值链,培育文旅赋能农村产业的增长点。生态功能增容量方面:重点是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3项工作任务。加快风光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发展,推动实施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三是坚持三级联动,强化支撑保障。要素保障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县域融资渠道,用足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增强土地供给保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机制保障方面:提出省直部门配套政策措施下沉县级,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市州和县区分别制定推进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清单。评价激励方面:每年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评选一批县域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干部考核任用等进行挂钩。

    主持人:

    感谢翟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刚才介绍了《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我想请问下,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推进强县域行动的综合协调部门,在下一步推进中具体有什么推进举措,特别是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考虑?

    翟建军: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在介绍《实施方案》过程中已经有提到,县域之间区位、资源、环境都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也不相同,所以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充分发挥县域自身优势特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五大发展类型,即工业主导型、城市服务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结合实际,将每个县域确定为2种类型,这主要是起一个引导作用,推动各个县域按照主攻方向发展,但不限于这一种类型。总之,不管哪种类型,都要树立产业兴县、工业强县的导向,都要把做大县域经济规模作为首要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园区这个平台载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工业主导型县域要打造“一县一园”,把工业园区作为强县域的主阵地、主平台,围绕园区平台来完善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工业基础弱的县域要大力发展加工型园区,打造生产制造加工基地,形成集制造—初加工—深加工—自主品牌的完整产业链。农业优先型县域要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园区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县域都可以按照工业园区的思路建园区,建设文旅产业园区、休闲康养产业园区、生态产业园区等。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以园区建设作为强县域行动的重中之重,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加快集聚,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为强县域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工作机制方面:按照省级抓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合力推进。去年省上专门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具体承担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抓调度、促落实,加强县域经济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县级作为强县域行动实施的主体,要形成“一县一方案、一年一清单、一季一调度(观摩)”,做到每个县发展有目标、行动有方案、实施有平台、落实有举措。

    关于评价激励方面:为进一步提振县域发展信心,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和《实施方案》要求,每年对全省86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评选出县域发展强县10个(综合排名前10名)、先进县10个(五种发展类型排名各前2名)和进步县10个(经济发展进步幅度最大前10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并颁发荣誉奖牌。上周全省强县域行动工作推进会上,通报了2021年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结果,并对获奖县颁发了奖牌。兰州市城关区、酒泉市肃州区、白银市白银区、兰州市安宁区、金昌市金川区、兰州市西固区、定西市安定区、平凉市崆峒区、酒泉市玉门市、临夏州临夏市被评选为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兰州市城关区、白银市白银区、酒泉市肃州区、兰州市安宁区、酒泉市金塔县、平凉市静宁县、酒泉市敦煌市、天水市麦积区、酒泉市阿克塞县、定西市岷县被评选为先进县。为进一步加大奖励激励作用,自202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10个进步县专门进行奖励,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等。同时,对评选的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和进步县在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评价结果也将作为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全省县域争先创优,引导县域比学赶超、竞相发展。

    光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实施方案》中提出“强县域首先要强工业”,请问在支持工业主导型县域做大做优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省工信厅副厅长黄宝荣

    省工信厅副厅长黄宝荣

    黄宝荣:

    《实施方案》将工业强县、产业兴县作为构建县域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坚持强县域首先强工业,重点在大力发展工业实体经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靶向发力,提出了具体举措,推动工业主导型县域扩量提质,打造一批工业强县。

    一是做大做强工业实体。支持工业主导型县域实现“一县一业”产业发展,集中县市区资源、资金和人才等要素主攻1-2个主导产业,对县域符合条件的“强工业”项目优先布局。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等确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县域经济产业新格局,凸显主导产业对县域经济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两手齐抓、转型升级和增量扩容协同推进,推动工业发展提档增速;以数字经济融合应用为突破口,加强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与制造业融合,引领县域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强与省内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有机链接,提高上下游合作对接专业化协作水平,引导和推动关联产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市县、县域间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兰州、庆阳、金昌、酒泉、白银、天水等优势产业基础,围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新能源装备、集成电路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实现工艺和装备的迭代更新,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推动延链补链强链。以市州为单元,以县域为基础,强化联动,构建相对完备的产业链条和体系,探索打造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以县域为主体,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为推动特色产业由小变大、培育优势产业由大变强打好基础。

    三是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以县域为主战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库,高质量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精深加工、新材料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绿色食品基地,打造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商资源要向县域下沉延伸,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快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绿色化工等产业招商力度,优化县域产业布局。抢抓新一轮东西产业协作有利时机,建立面向县域的长效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津企陇上行”“鲁企甘肃行”等活动,培育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请问,省住建厅将从哪几个方面谋划推动这项工作落实?

    省住建厅副厅长马育功

    马育功:

    省住建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县域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城市发展规律,防止大拆大建,落实好底线思维,以内涵式、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完善功能,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谋划推进全省城市更新行动。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困难的问题为出发点,多领域叠加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改造完善小区水电路气信暖等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停车、健身、文化休闲、充电设施、智能快件(信包)箱等完善类和养老、托育、便民市场等提升类设施改造,不断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切实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改造5200个老旧小区的目标任务。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与补短板工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普查,对建设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网有序实施改造更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城镇供水、排水、供暖、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完善管网漏损、燃气安全等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安全稳定。

    三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灵活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突出全域谋划,坚持系统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有序实施,统筹推进城市全域海绵化建设与改造,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按照蓝绿融合、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分流治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一城一策,老旧城区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科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采取规划留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量,拓展绿化空间。

    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快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要把具有历史文化的单体建筑、街巷街区、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严格落实相关保护和修缮要求,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实现系统完整保护。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强县域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要农业优先聚力提质量,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请问对于农业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如何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强县域行动,将从哪些方面予以推动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周邦贵

    周邦贵: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也是强县域行动的关键。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县域行动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农业优先型”县域经济发展模式,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托县域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全省已初步形成“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主导产业,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催生了一批产业大县和加工强县,走出一条根植于种养业的三产融合发展路子。2021年我省一产增速居全国第二,连续五年全国排名前四。

    一是大力实施“强龙头”行动,在促融合上实现突破。以省委省政府产业链链长制链主制为抓手,研究制定《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链工作方案》,启动实施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目前,全省引培农业龙头企业80家,龙头企业达到3315家,加工和销售产值1562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引培结合,以做大做强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牵引带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业实现突破,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企业产值实现翻番、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是大力实施产业园建设行动,在发挥聚业平台作用上实现突破。坚持把园区作为县域经济的主阵地和产业要素聚集的主抓手,以产业大县培育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加快构建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的产业园建设体系,推动要素、项目、企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发挥7个国家级、14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今年,已成功争取新创建肉羊、苹果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和6个特色产业强镇项目,落实资金约5亿元。力争通过5年努力,打造安定区马铃薯、环县肉羊等10个以上百亿级产业大县,带动形成牛、羊、猪、果、薯、奶6个500亿级以上、蔬菜、中药材2个千亿级以上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出农业优先型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为强县域行动作出示范。

    三是大力实施“强品牌”行动,在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上实现突破。聚焦“调结构、提品质”,以现代畜牧业为牵引拉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高质量发展路子,厚植“甘味”品牌绿色安全底色,珍惜“甘味”品牌获得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指数百强榜排名第一的荣誉,大力开展以省级“甘味”品牌为引领、地方公用品牌为支撑、企业商标品牌为根本的品牌体系建设,把“甘味”农产品质量作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狠抓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特质监测评价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及可追溯“三大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产地、品质、规模、市场、品牌五要素来推动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持续批量化供货能力,持续放大“厚道甘肃·地道甘味”品牌效应,全面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十四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有哪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计划?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副总督察戴威

    戴威:

    自然资源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自然资源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全省“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3492个。

    二是强化土地要素保障。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去年9月,下放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权、选择8个县开展建设用地县级直报试点。计划今年9月底前,报请省政府下放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10日内完成陇电入鲁工程正宁电厂、灵台电厂、庆阳“东数西算”、酒泉柳红铁路专用线等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积极沟通协调,中川机场三期建设用地和兰张三四线武威至张掖段用地预审顺利获批。2.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今年,全省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3.58万亩,实现土地出让价款112.5亿元。3.持续做好存量土地处置。近年来,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结果作为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我省对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申请国家配置用地计划。同时,统筹“增量”与“存量”,加快推动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逐月分解处置任务,定期调度处置进展。2021年,被国务院大督查评定为土地管理综合水平较好的10个省份之一,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今年,全省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88万亩,处置率8.23%;处置闲置土地1.72万亩,处置率30.41%,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均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过渡期”内,我省可通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为乡村振兴筹集更多资金。今年,我省已批准29个实施方案,拆旧区复垦面积2.8万亩,可产生节余指标2万亩。积极与山东、浙江、广东等省衔接,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6月初,已与浙江省签订协议,拟调剂1.67万亩、调入资金50亿元。

    四是有序实施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计划对地质灾害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六种类型范围内的群众进行搬迁,全省共有12个市州72个县区26.43万户103.95万人需搬迁。搬迁工作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为2022-2026年,计划搬迁12.98万户51.14万人,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搬迁4万户15.85万人。

    五是全力推动化解全省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登记难”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摸排“登记难”房屋86.18万套,首次登记化解率88.14%,完成转移登记53.28万套,总体登记率61.82%。我们针对10类“登记难”主要问题,厘清政府部门、开发建设主体和购房人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简化办理程序,提出了20条具体处理意见。计划年底前基本化解

    六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完善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到入库全程监管机制。对所有“上图入库”的补充耕地信息逐地块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今年以来,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25万亩,交易金额11.78亿元;核实认定新增耕地项目108个,确认新增耕地9.5万亩。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加强对《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宣传和成果报道,更好地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和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舆论支撑。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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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3导出word《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6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诚,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光亚,省财政厅副厅长郝文杰,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张世涛,介绍《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旨在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有效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诚先生,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光亚先生,省财政厅副厅长郝文杰先生,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张世涛先生,请他们共同为我们介绍《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诚先生介绍《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

    刘诚: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按照省政府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全省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从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城镇新增就业持续稳定。1-5月,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96万人,完成省政府32万人任务的46.75%。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9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中有升。1-5月,全省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15.5万人,完成年计划500万人的103.1%,同比增长2.6%,其中,脱贫劳动力197.9万人,实现了应输尽输,完成年计划190万人的104.2%;创劳务收入657.7亿元,完成年目标任务1360亿元的48.4%,同比增长11.5%。“百千万”工程激活创业创新动能。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2022年计划完成100名创业达人、400名创业新秀、4000名新锐创客的培养选拔任务。举办了首场“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创新项目投融资对接会,邀请省内外18家知名投资机构和10个优秀项目参加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高质量推进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5月累计培训16.81万人次,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42.02%,支出培训补贴资金1.69亿元。“直播带岗”开辟求职招聘新通道。全省三级人社部门联动,分管厅长、18名局长亲自带岗,和教育部门一起发力,搭建全新的就业服务平台。截至5月底,累计组织开展直播带岗活动362场,参与用人单位8200多家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超23.5万个,达成意向性就业协议2.6万多份。

    今年3月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停工、减产和歇业,线下服务业受到冲击,就业形势复杂严峻。5月份,国务院相继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工作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六个方面33项政策措施,以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等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举措,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67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主要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保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要举措,下面,我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

    一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3项举措。第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第二,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提出将按照顶格标准落实“降、缓、返、补、扩”系列政策,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特别是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等22个行业企业范围。第三,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强调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全力帮助企业爬坡过坎,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二是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有4项举措。第一,优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增长,提出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力争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增幅10%以上。第二,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提出重大项目建设要确保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以及2022年省属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5000人以上的目标。第三,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提出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持续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确保今年招募规模不低于1.7万人;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第四,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提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2项举措。第一,提供贴息贷款支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提出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3项举措。第一,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深入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民实事项目,持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第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第三,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提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五是强化就业帮扶保障。有3项举措。第一,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出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并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第二,对就业困难群体,提出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第三,对失业人员,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六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有3项举措。第一,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日冲刺”“千校万岗”“直播带岗”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促进供需高效匹配。第二,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取消不必要环节。第三,完善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推送,同时,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服务保障,组织全省人社系统走进千户企业,开展援企稳岗活动,全力推动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主持人:

    感谢刘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为艰巨。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请问教育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光亚:

    2022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2022年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都创新高,就业压力加剧,特别是在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黄金期,遭遇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为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守责任担当,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汇聚各方面力量,凝聚成工作合力。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活动,确定3-5月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冲刺期,明确30项工作任务,统筹各高校一体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之间,省教育厅通过省级就业平台和省级就业工作示范校,加强校际合作交流,共享就业资源,实现行业院校、区域院校的优势互补。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各部门的关注支持,在省级层面,省教育厅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沟通协调,大力开拓政策性岗位、全面加强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开展相关促进就业的活动等,汇集了最大合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活动,确定3-5月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冲刺期,明确30项工作任务,统筹各高校一体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之间,省教育厅通过省级就业平台和省级就业工作示范校,加强校际合作交流,共享就业资源,实现行业院校、区域院校的优势互补。

    二是聚焦重点群体,做好就业帮扶。省教育厅在年初就下发专门通知,将高职扩招后首届毕业生列入重点群体进行帮扶,同时,持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两州一县、退伍复学和民族生、民族院校学生、民族地区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建立台账,“一生一策一案一档”。513日,省教育厅扎实落实省委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联合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举办“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启动仪式暨民族地区院校专场招聘会”,线上线下结合,促进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院校、民族生充分就业。

    三是提升教师就业服务能力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师资培训、教师竞赛、就业创业导师巡讲等,着力提升教师服务毕业生的能力水平,5月份以来,仅省教育厅已组织专家到15所高校进行了巡讲、培训一线教师500余名;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在全省高校设立8个就业培训基地,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培训,今年拟培训7200名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使其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四是加大学科专业优化调整,从源头抓就业。省教育厅对近三年各高校各专业就业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形成《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基于充分高质量就业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报告》,建立学科专业就业预警制度,对预警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切实增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五是切实完善就业责任体系。督查”“重点群体帮扶”“就业约谈”等四项制度,每月对各校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就业工作落后的高校进行约谈。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就业“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真正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完善“周统计月通报”“就业

    六是严格防止就业数据注水。数据真实准确是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的生命线。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各高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高校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坚决杜绝就业数据注水造假。

    记者:受疫情等多方面影响,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很大困难,《若干措施》出台后,财政部门在援企稳岗促就业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资金如何保障?

    郝文杰:

    感谢中国日报社和各新闻媒体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六稳”之首。市场主体是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市场主体稳就业才会稳,就业稳,民生才有保障。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稳就业面临很大挑战。为此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稳经济和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目的就是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全省就业稳定。概括起来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稳住市场主体稳就业。当前,中小微企业最棘手的难题莫过于资金压力,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拴心留人,让员工有饭吃,难度极大、压力极大。今年国家宏观政策继续注重直达市场主体,“重头戏”是退税减税降费,规模达到2.64万亿元。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把真金白银退给企业,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能够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腾出更多资金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守望相助共渡暂时难关。初步统计,我省全年全口径退税减税降费规模将达到320亿元以上,其中留抵退税240亿元左右(全国预计规模将达到1.64万亿元),其他减税降费80亿元左右,直接减少我省财政收入170亿元左右。截至202267日,全省已退库2.28万户企业,退税185亿元。为了支持各地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1.2万亿元的一次性转移支付,其中已安排我省211.84亿元,给予我省极大支持。同时,省级财政坚持财力下沉,下达市县167.14亿元,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区和退税负担较重地区倾斜。这些资金能够足额保障市县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信心,进而带动稳定扩大就业。

    二是统筹财政资金,“顶格”和“增量”落实返还和补贴政策。1000元);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国家政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另一方面,会同省人社厅出台政策红利,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通过顶格和增量补贴政策,最大限度把人留在企业,支持企业稳岗发展。应该说,对甘肃这样一个财政困难省份来说,能够顶格落实国家政策并提高部分政策补贴标准,是很不容易的,也体现了财政部门的责任担当。提高至90%(国家政策最高90%);将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国家政策最高500元);对符合条件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或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国家政策最高分别为1500元和除了刚才说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外,财政还拿出真金白银直接补贴支持稳岗就业。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顶格执行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60%

    三是管好用好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管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返还政策还是直接补贴,对存在暂时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而言,都是“及时雨”“雪中炭”,见效最快,感受最直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算好发展账、长远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采取盘活存量、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开源节流措施,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格执行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和单位,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绝不能因为财政收入减少影响政策落实,绝不能因为资金保障问题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密切关注各地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真正把财政投入的强度转化为就业民生的温度,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企业的“稳日子”,确保老百姓的“好日子”!

    就介绍这些,谢谢。

    记者:请问在《若干措施》中,对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有什么措施和要求?

    张世涛: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就是说,属于特困行业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两个政策。具体来讲,社保费缓缴政策,共涉及22个特困行业(包括:零售,旅游,民航,餐饮,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缓缴政策规定,22个特困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从今年4月份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均是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但是要正常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已经缴纳4月份费款的可根据情况申请退费。

    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为202251日至20234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费率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按照1%征收(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由省内各统筹区根据统筹区内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降率政策。具体讲,累计结余大于24(含)个月的统筹区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50%,累计结余在18(含)-23个月之间的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20%,所以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还需要缴费人关注所参保的统筹区的降率政策。

    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责部门,政策出台后,我们强化政策的宣传辅导,对特困行业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地送政策上门,强化与人社、财政部门得协同配合,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地。最后,感谢媒体朋友对甘肃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

    记者:此次我省出台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中,人社部门在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政策?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好这些政策?

    刘诚:

    感谢媒体朋友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在刚出台的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中,人社部门在着力助企纾困、稳岗保就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二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了确保各项援企稳岗保就业政策落早落实落到位,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高标准执行。考虑到我省受疫情影响程度,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撑能力,以上三项政策均在国家文件规定范围内按顶格最高标准执行,体现政策红利最大化。二是广范围受益。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中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扩大困难企业受益范围。三是多举措稳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稳岗返还、留工补助、扩岗补助三项政策。四是快节奏落实。稳岗返还、留工补助政策都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直达企业,目前,我省已通过“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28亿元,受益企业达1.5万户。6月底前,力争将稳岗返还资金基本发放到位,确保政府稳岗资金帮在难处,救在急处。

    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要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空间,请问针对毕业生人数增加的情况,省教育部门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岗位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王光亚: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近19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幅高达2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教育厅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一是大力开发政策性岗位。月底前完成招录招聘工作。万余个,并均计划在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企、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一直受广大毕业生的青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充分释放岗位需求,既很好地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需求,也为事业发展做了很好的人才储备。2022年,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共开发各类政策岗位3.7

    二是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家左右重点企业。目前,省教育厅和全省高校已实地走访开拓就业企业(单位)1000余家。联合省政府国资委实施“省属企业进校园”线下招聘专项活动,组织省属企业与高校双向对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30“走出去”“请进来”,拜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高校二级院系书记、院长同步开展校企联动。同时,教育厅负责同志示范引领,带领有关高校走访省内要求各高校主要领导主动

    三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场省级大型招聘会,组织高校开展各型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宣讲会2.6万余次,岗位需求总人数18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0%,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服务学生为出发点,坚守责任担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招聘模式,在全国率先恢复线下招聘;截至目前,省教育厅已联合有关厅局举办6

    四是逐步建立全员就业体系。的比例,充分调动了二级院系、辅导员、专职教师和校友会的积极性,在学校形成了全员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人帮扶1名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高校联系用人单位数量和毕业生数量基本保持1:1实施“两个一”就业活动,

    主持人:

    感谢王厅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对我省出台的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确保真正需要的人能有效利用这些政策,共同推动政策效果实现最大化。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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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6-08导出word《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发展路衍经济,推动公路交通与相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具有重大意义,是实现交通“软着陆”最现实、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是交通创新“开源”的一种转型经济,也是交通永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日,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甘政办发〔20226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四年甘肃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集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并对主要任务作了系统布局,是指导全省路衍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路衍经济的内涵及意义

    路衍经济是依托公路交通点多、线长、面广的自然属性和对区域经济的拉动、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对沿线经济要素的集聚、扩散而衍生的新经济业态,是公路交通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现代物流、交通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相关产业融合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助推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新出路。

    路衍经济是交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机遇。党的十九大擘画了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蓝图。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加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指出,要推进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交通运输与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发展路衍经济正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交通强国战略、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公路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路衍经济是激活公路事业发展的新引擎。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行业。近年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同时如何保障交通建设运营资金的问题日益显现。因此,通过发展路衍经济,激发公路交通投资溢出效益,以“路内不足、路外补”的方式,多渠道盘活资源、回笼资金,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升投资主体公路收益,形成多元经营的良性循环,实现投资收益自平衡和公路建设“软着陆”,实现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实现公路事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路衍经济是培育公路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充分利用交通行业吸引和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突出优势,发挥交通对生产要素的聚集效应、纽带作用,深化交通运输与相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将关联资源和产业,进行平台化、协同化集聚和供需匹配,进而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延伸交通发展产业链条,多维度统筹优势和潜能,优化产业结构,打造规模经济,构建产业集群,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逐步形成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点。

    二、《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集聚经济要素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纽带作用,推进交通运输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部署安排,结合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研究编制了《行动计划》,旨在为甘肃交通运输领域发展路衍经济工作指引方向,支撑加快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充分利用公路衍射和蕴含的资源优势发展路衍经济,全面激活公路基础设施的“产业链”价值,助力实现交通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省正处在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自身发展势能增强的交汇叠加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我省在党和国家大局中作为生态屏障、能源基地、战略通道、开放枢纽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资源禀赋优势、工业基础优势、地理区位优势越来越凸显。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区位优势,巩固和发展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产业。目前,我省已经开通了中亚、中欧、南亚、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四向五条”国际班列,通达中亚、欧洲、南亚、东盟等地;架起了通往南亚、东盟的空中航道。“十四五”时期,将逐步构建完善“三廊六通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为发展路衍经济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和空间。2021年,我省将路衍经济纳入写入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打造千亿级路衍经济产业集群,推动交通运输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临空经济、枢纽经济,打造路衍经济产业链。

    《行动计划》是我省“十四五”路衍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加强版和升级版,任务目标更明确,任务部署更具体,推进措施更细化,旨在形成三个优势:一是形成组织保障,通过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自上而下形成推动路衍经济合力。二是形成政策支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要素保障,不断激发全省路衍经济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三是形成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立,联动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提升项目招商引资效力。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三新一高”总要求,充分发挥甘肃通道优势,持续优化交通资源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不断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进交通运输与相关产业协同、融合、互促发展,积极构建路衍经济产业链,着力培育路衍经济产业集群,为落实交通强国甘肃方案和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坚持高效融合、协同发展;坚持创新驱动、互促共进。

    3.发展目标。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释放资源潜能,不断拓展交通运输上下游产业链条,构建形成一业带动、多业支撑、跨界融合、联动发展的路衍经济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路衍经济项目,路衍经济产业体系、产业格局、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全省路衍经济产业初具规模,带动上下游产业综合产值累计达到1000亿元,路衍经济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1.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行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强县域行动,重点通过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服务区“新空间”,全面拓展高速公路辐射范围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2.实施交旅融合突破行动。创新“交通+文化旅游”模式,以旅游公路、旅游风景道、运输场站、服务区等建设和优化升级为抓手,重点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拓展交通设施服务旅游功能、推进交旅融合产品创新、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强化交通与全域旅游开发的有机融合。

    3.实施交通建材高质量发展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布局建设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精品砂石生产建设示范性绿色矿山项目,促进砂石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固废利用技术研究、打造沥青仓储加工基地、延伸商砼产业链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推动“黑白料”交通建材高质量发展。

    4.实施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行动。聚焦落实“双碳”目标,开展“交通+绿色能源”融合发展模式、实现路径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油气能源网络建设、推进新型能源布点联网,打好清洁能源绿色牌,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形成油气供应为主、电氢能源补充替代的交通能源多元互补发展格局,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

    5.实施智慧交通赋能行动。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紧扣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建设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设施、提升高效协同的智慧治理能力、实施协同创新的智慧产业项目,推进交通运输向数字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以新基建赋能交通运输提质增效。

    6.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重点是提升农村公路畅达水平,打造路域特色产业廊道,助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建设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形成特色中药材、乡村手工业、特色食品业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廊道。。

    7.实施交通装备制造引领行动。聚焦强工业、强科技行动,着眼交通行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突出科技引领,实施创新驱动,重点是推进钢结构桥梁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交通装备制造龙头企业。

    8.实施通道物流开发行动。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依托“三廊六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及“一心、两翼、多极多点”的综合交通枢纽系统布局,加快完善综合运输通道、构建物流枢纽体系、创新交通物流新模式,把“交通通道”转化为“物流通道”。

    9.实施招商引资提速行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路市场化运营模式,持续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拓展路衍专营。围绕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公路交通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和路衍产业导入,按照独立运营、分账管理的原则做好路衍专营,推动强链延链。

    (三)保障措施。

    为切实推动路衍经济发展,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健全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努力构建省级引导、行业推进、市县配合、社会资本实施的推进机制和一体化、一站式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土地、资金、资源等要素方面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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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2022-05-16导出word《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4月6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省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是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群众对中医药认同广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62号)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目标

    《意见》从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中医药采购配送服务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政策,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启动以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为专项的动态调整工作,逐步建立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分批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甘肃方剂”,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逐步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中医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已经实行DRG或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日间诊疗,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和结算。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

    五是提升中医药采购配送服务水平,对于可以在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中单独开通采购模块,支持省内医疗机构异地采购使用;进一步扩充中药饮片采购目录,并对我省尚未阳光挂网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增补,完善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政策;推广发展“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群众。

    六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核查、病历抽审、调查询问等手段,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治理、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及第三方协查,规范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强化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协同监管的综合制度,大力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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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04-08导出word《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人社部等7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退还等程序,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

    5.《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6.《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规〔201716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8.《最高院、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

    9.《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21〕第45号)

    10.《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甘政办发〔2018225号)

    11.《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

    12.《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

    13.《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9 9号)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行政处罚量基准》(甘人社通〔2021152号)

    15.《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21425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分七章37条,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了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同时规定在市级层面统筹;二是存储主体由原来的建设单位缴存到人社部门,规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与经办银行存款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社部门备案”;三是存储比例规定为施工合同额300万(含)以上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国家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存储上限为15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每增加1个工程,存储比例下浮25%。存储比例、上限根据我省经济水平和根治欠薪工作实际,同时比较兄弟省市相关规定作了调整。存储比例、上限根据我省实际定期动态调整;四是规定了差异化存储,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2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五是规定了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避免资金沉淀和占有,通过政策引导释放大部分应存储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函或保证保险受益人为属地人社部门,性质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但考虑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履约能力,以及一些市州频繁出现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已开展业务不履行理赔责任的问题,在实施办法施行后需会商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六是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属地人社部门向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出具《支付通知书》,经办机构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七是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及时返还,工程项目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现场告示牌及部门网站公示30日后,申请退还;八是对原有政策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可用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避免资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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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2-03-15导出word《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202110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指导各地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家基本政策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意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保障,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度可持续发展、群众得到实惠。

    二、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共包括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综合保障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7部分,主要内容与国家《意见》基本一致,重点对救助对象范围和相关政策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明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国家《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身份人群转变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我省《实施意见》具体将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7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认定职能,分别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依职能认定后,由医保部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二)待遇政策标准稳步提升。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同时,坚持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内容框架设计,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充分衔接我省原有的医疗救助方式、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二次倾斜救助等政策内容,使我省各项政策标准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保障我省困难群众现行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其中,继续对特困人员( 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100%。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纳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0元和5000元,救助比例为60%。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三)落地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实施意见》对各项落地机制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强化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细化明确了依申请救助机制,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动态做好监测人员与分类救助政策的衔接。其中,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将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有效解决申请困难群众因前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依申请救助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真正做到及时托底,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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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2022-01-11导出word《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解读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解读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关键措施?《条例》的实施对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解读。

     

    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

     

    “《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在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调整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诚信甘肃”发挥重要作用。

     

    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点问题

     

    《条例》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68条。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运行机制,也是最管用、最有效、最为成熟的信用监管手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主要内容时说。

    该负责人介绍,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守信主体明确5项激励措施,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等;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对一般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其中,对一般失信主体有6项惩戒措施,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等;对严重失信主体有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等。

    同时,《条例》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记录、政府守信践诺、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问题是社会关注焦点。《条例》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设置了专章。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条例》规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等情况;信用主体认为社会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等。

     

    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职责,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

    同时,加快信用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更多信用措施纳入行业、地方各领域专项法规,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持续提高信用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触及感和获得感。

    此外,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持续做好特定领域信息归集,持续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信息等关键信用信息的归集。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大力度提升“甘肃信易贷”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服务全省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记者曹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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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

  • 2021-12-27导出word《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01年我省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其中,统筹基金为全体参保人共享共济,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医保制度改革之初,这种保障模式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加速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低、互助共济功能不足的问题日趋凸显。2021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1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基本政策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于2022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1月启动实施,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办法》主要政策与国家《指导意见》基本一致,结构上包括620条内容。重点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将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建立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高于2500元确定;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左右,退休人员为65%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自主确定。上述标准随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

    (三)健全门诊经办服务管理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建立健全简便、快捷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经办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

    (四)建立相适应的付费方式

    建立适合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五)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加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力度,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六)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改革后,继续保留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原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统筹地区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按规定结转使用。

    (七)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八)同步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加强身份认定、处方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虚假处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各类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政策答疑

    (一)改革后门诊就医报销会有什么变化?

    改革前,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的就医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改革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会有什么变化?

    改革前,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扩大到可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个人账户的金额会有什么变化?

    改革前,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计入。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统筹地区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原来划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后原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仍归参保职工所有,按规定结转使用。

    表面上看,个人账户新计入的金额减少了,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医疗保障权益损失。因为这笔钱并没有“丢失”,而是用来增强门诊保障的大“基金池”,使个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强了。大多数人年轻的时候都患病较少,到年老的时候需要花费较高医疗费用,但是仅靠个人账户的个人积累是有限的,改革后,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体弱多病的参保职工能够获得更多统筹基金报销,更好地解决患病人群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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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 2021-12-23导出word《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202111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21105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全面完成了“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呈现出生态破坏点位有效恢复、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但是,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尤其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碳达峰碳中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短板,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将其列为全省14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20195月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周密部署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围绕“减污、降碳、强生态”,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衔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省情实际,编制形成了《规划》。

    二、《规划》的总体考虑和特色

    为确保《规划》既有效衔接国家政策要求,又突出我省特色,《规划》编制立足省情实际,统筹考虑以下5个方面因素:

    一是深化对比研究。切实加强与生态环境部联系,及时对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进展,对照国家规划框架体系,剔除与我省无关的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陆域海域协同治理等内容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优化,确保省级规划与国家规划思路框架、内容设置等总体对应。

    二是体现省情特色。将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工业园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乡村生态振兴、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等我省重点任务和特色工作,统筹谋划纳入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的实际情况,针对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统筹碳达峰与碳中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与挑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任务举措和目标要求。

    四是广泛吸纳各方智慧。通过甘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共有52704人次参与,38480人次对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美好愿望和意见建议,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单位(企业)、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和召开对接会的形式征求了各市州意见建议,组织召开3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通过全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确保规划既充分体现民情民意又合理可行。

    五是认真谋划重点工程。坚持重点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系统化的思路,始终将重点工程项目作为规划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关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谋划储备“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及能力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提升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7大类311个,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结合发展实际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立足省情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任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地表水国控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效控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和5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保持在94.6%1.4%,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五年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1.84万吨、0.7万吨、2.27万吨、0.03万吨。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五年累计达到1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五年累计达到30%以上。

    三是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3/万枚以内。

    四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祁连山、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到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新E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2%,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降低。

    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四、《规划》的重点任务

    《规划》聚焦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谋划确定了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聚焦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整体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四是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以兰州等重点城市为主,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五是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六是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七是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八是探索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查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监测、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机制,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五、《规划》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作出的部署

    “十四五”期间将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核心,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坚持“三水”统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构建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健全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等跨区联片供水的重特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整治力度,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整治效果,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加快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长江和西北诸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是稳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安全型转变。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地级缺水城市和兰州市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四是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快制定甘肃省内其他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监管,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在重要河流、湖库周边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开展重点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开展黄河干流、湟水河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逐步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六、《规划》对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的部署

    “十四五”期间巩固打赢打好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将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继承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主要从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推动其它涉气污染物防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四个方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势头。继续实施“1+4+10”区域管控体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提升,未达标城市限期达标。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在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和首要污染物周预报基础上,探索开展空气质量10-15天中长期预测,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预报准确率。

    二是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鼓励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大力推动兰州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建设,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工程。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提高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水平,强化煤、料、渣等堆场扬尘管控。

    三是推动其它涉气污染物防治。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

    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创建安静小区。

    同时,我省还将出台《甘肃省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规划》和《甘肃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以“提气、降噪、管车、强能力”为总体思路,以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为方向,以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为抓手,推进PM2.5O3协同治理,NOXVOCs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打好“冬防”、臭氧、柴油货车三大攻坚战,最终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步下降,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

    七、《规划》对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部署

    “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群众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督促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制度。继续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二是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三是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探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四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严格管控修复过程二次污染,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

    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尾菜处理,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二是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引导支持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机肥厂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形成覆盖建制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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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21-12-21导出word《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问答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问答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问答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801号,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政策措施问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1年,我省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经两次修改完善,明确细化了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补贴标准、发放时限和资金来源等内容。2019年以来,全省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连续17个月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在2020年3至6月,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政策,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倍发放,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不断增进了民生福祉。近期,国家再次出台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文件,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我们据此制定了政策措施,更好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兜底保障功能。

    问:此次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关键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二是调整启动层级。为增强机制的灵敏度,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全省统一启动或中止调整为以市州为单位启动或中止,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三是设定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近两年补贴发放情况,设定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有效弥补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四是缩短价格补贴发放时限。原发放时间为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现明确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发放到位,进一步缩短补贴发放时限。

    问:如何保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落实?

    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落实到位,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统筹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将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宣传解读。要求各地在发放补贴时,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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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0导出word《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明确要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省委、省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主要领导多次对数字政府建设、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落地等提出明确要求。近期,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土地、公安等各领域均陆续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晴雨表”“试金石”,只有成为环境高地,才能成为投资洼地。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战略布局,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布局转移,一批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我省。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提质提标,加快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从年初开始酝酿,对标国家各类政策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分别关于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落地的各项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实践成功、获得国家推广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平台等基础条件,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在多次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以及研究机构意见的基础后,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是甘肃省投资建设领域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冲锋号、责任书和路线图。

    三、《若干措施》中都有哪些便民利企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备案类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周期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政务服务。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成为“秒批秒办”事项。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企业提供完整备案信息后,备案机关予以备案。改革后,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

    2.企业投资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全周期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统一部署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已与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深度融合,以省政务服务网为“总入口”、投资在线平台为“总枢纽”,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在全国各省处于前列。新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实现各项审批手续“全程网办”和“零跑动”,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杜绝了项目申报单位重复填报、多头办理等问题。

    3.项目报批实现“掌上办”。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在线平台建成上线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并接入“甘快办”,项目单位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申报项目,在全国处于前列。

    4.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标准地”改革。省发改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初即印发试点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试点,11个月以来已完成19宗、2125亩“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极大地加快了工业项目落地。在试点基础上,计划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并于在线平台开辟“标准地超市”,加速改革进程。

    5.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帮办代办”即由政府先期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并承担费用,加速项目前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计划在全省试行,于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方便企业和政府双向选择。

    6.试行“用地清单制”。“用地清单制”即由政府统一提出建设用地技术要点,形成清单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

    7.推广项目策划生成。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消除各种规划图斑差异,将各种规划建设要求叠合集成展现在“多规合一”的“一张图”之上。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指导各地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储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通过“一张图”一次性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

    8.推广项目前期辅导。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发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后,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工程审批系统。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精准识别审批服务部门,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3个工作日内生成“私人订制”式审批服务“菜单”,清晰展示各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等信息,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报批事项和报审时间,实现项目审批服务可预期。 

    9.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登记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过户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管理部门,相应管理部门依据信息,对申请人的过户申请进行办理。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新模式。

    10.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费制”综合窗口,根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改变企业多头多次缴费、费事费力的状况。

    四、《若干措施》都有哪些创新

    1.因地制宜推进承诺制改革。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指导意见及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将不能推行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列入清单。各市县、开发区可据此,自主决定对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改革,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进一步规范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区域评估,简化图审和验收环节,将承诺制改革推向深入。

    2.将信用引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率先将信用监管融入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项目监管机制。一是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在项目立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措施办法,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发起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四是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

    3.按照“不来即享”要求,集成各级各类“放管服”成果,全面推行“一张图”“可视化”审批。近年来,我省各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一批审批事项下放管理层级,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由于部门层级交叉等原因,各类改革成果较为分散,企业获得感不强。依托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开发“一张图”审批,将承诺制、前期服务、各部门“放管服”等各项改革成果集成于“一张图”,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责任到人,以实际行动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最多90天”。

    4.数字化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基于在线平台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推进企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调度,全景推进“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发“投资甘肃”模块,将“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标准地超市”“PPP项目”“民间推介”等功能纳入,吸引社会资本;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建设全省宏观经济综合信息数据库,归集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研究形成各类大数据产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的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的互连互通。

    五、《若干措施》如何推动落实

    1.分解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套出台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若干措施》共分为5部分、20项改革任务、51项改革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2.制度+技术双线推进。研究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等管理办法,建立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标准体系。

    3.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组,开展季调度、年评价以及督查检查,全力推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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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7导出word《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有效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共分七章39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细化了部分条款内容,明确了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提高了可操作性。

    主要是在第二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形。第六条明确了专用账户名称的具体要求和监管部门对开立专用账户的监督责任,以及将专用账户相关信息上传至“陇明公”平台的具体要求。同时,对总包单位在同一地级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时,可在原有专用账户下对项目进行分项管理,利于减轻企业在同一地区多次开立专用账户的负担;第七条明确了开户银行相关责任;第十二条对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和其他包含施工内容的类似项目人工费用拨付作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相关预警责任;第十四条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当期人工费用拨付可采用的方式,以及按照约定拨付的的最低比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及时上传至“陇明公”平台的具体要求。同时参照外省实施细则规定,加入了“探索引入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充分运用市场化用作,促进农民工实名制专业化管理;第二十二条经征求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同意,明确了开户银行免除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第二十五条经征求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劳资专管员配备作了具体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在现有“陇明公”平台基础上与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信息共享;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各地应当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陇明公”平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控预警,开展多部门协同、全过程动态监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违法情形的查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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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6导出word《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监管创新,加快监管队伍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2021年国家药品安全考核,将推动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建立多部门药品(疫苗)管理协调机制、强化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当前我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医药创新活力有效迸发,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全面加强,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仍然存在短板,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不足,与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期盼还有差距,与支撑、延伸、补齐、完善产业链的需求还有差距。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深入结合甘肃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守牢药品安全底线,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2月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的思路,对加强药品监管能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

    二、重大意义

    《若干措施》系统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的重点任务,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我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历程的深刻认识,有利于破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瓶颈制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促进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我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高品质药品需求。当前我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优势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一些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不足,一些高风险产品监管还有待加强,与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期盼还有差距。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有利于持续深化药品安全高效能治理。当前,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药品安全没有零风险,随着我省疫苗药品的监管需求进一步增加,药品监管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力度亟待强化,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带来严峻考验。高效能的药品监管离不开高水平的顶层设计和上下贯通的工作实践,《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构建新时期药品安全管理新体制,协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和落地实践,加快形成保障药品安全的工作合力,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引领药监现代治理体系稳步迈上新台阶。

    (三)有利于保障推动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促进企业逐步由“营销驱动”向“研发驱动”“质量提升”“品牌创新”转型,医药产业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期。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事关医药产业全过程、全链条、全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涉及范围广、覆盖内容多,是确保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若干措施》的出台,顺应了整合、完善、升级我省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举措的迫切要求,加快形成了服务全产业链发展的药品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新品种数量增加、产能改善提高,增强陇药创新动力,激发陇药出陇活力,有利于加快构建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三、重点任务

    《若干措施》立足我省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势,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保障能力建设。发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强化监管工作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加强省级药监部门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药监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资源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三医联动”,实施药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支撑研究机构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激发创新活力。

    (二)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构建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地方法规体系,到2025年形成与全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甘肃特色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省际互认。建立省市县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处置、审评检查、检验监测、风险评估、安全评价、执法办案专业支撑。加强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上市注册及药品上市后变更分类确认的技术指导,建立常态化审评技术服务解答机制。鼓励开展中药真实世界科学研究,加强中药注册申请指导和服务,支持“甘肃方剂”、传统院内制剂向中成药转化。

    (四)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构建以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主体、药品上市许可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责的工作格局。实施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监部门和疾控机构数据联动。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督抽检、执法稽查等方面风险信息识别能力。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监测评价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涵盖实物、产能、渠道“三位一体”的应急药品物资保障体系,确保供应可及、质量可控。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药物安全评价中心)项目建设,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加强省级检验检测、审评审批、审核查验、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快提升疫苗等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中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检验检测能力。紧扣碳离子等国产大型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技术“卡脖子”问题,整体提升甘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建设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将“互联网+药品监管”融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和“一网统管”总体框架,打造药品智慧监管体系。

    (六)加强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延伸中药产业链,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等模式,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和质控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中药原料保障供应基地。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改进工艺、提升质量。筛选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研制中药新品种,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创新生物医药产业链,强化对生物医药研发、测试、生产和监管全过程的支撑服务,推进中国生物西北地区科技健康产业园建设,加速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在稳定现有疫苗生产品种的基础上,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扩产增量,加快培育形成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完善医疗器械产业链,推动兰州碳离子治疗系统注册上市,全面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监管科学支撑能力,加快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国家药监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医药行业高水平安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贯彻执行

    《若干措施》的实施,是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能动性,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领导,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实际落实《若干措施》明确的支撑保障政策,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经费、执法车辆和装备保障,开展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检查基本装备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建立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强化监管工作协同和政策保障支持,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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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5导出word《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委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的部署要求,省政府修订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

    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经中央批准,国务院增设了“中国质量奖”,作为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从全国范围看,31个省级政府全部设立政府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2011年,根据质量发展工作需要,省政府首次批准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11〕99号),是我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的最高荣誉。2016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截止目前,全省共获得中国质量奖1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5个,敦煌研究院目前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累计共有21家企业和组织获省政府质量奖,14家企业和组织获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2017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19年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甘肃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之我省原《实施办法》5年有效期已到,亟须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充分遵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积极借鉴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成熟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实施办法》(审议稿)。2021年11月2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12月2日印发施行。

    二、主要目的

    修订后《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省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切实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行各业更加注重品质,秉承匠心、推陈出新,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质量、崇尚质量、创造高质量的价值导向,助力质量强省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获奖主体。参照总局和其他省份的做法,正奖和提名奖增加了个人;对参评组织和个人增加了政治要求和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以及制定质量战略、建设质量文化等要求。严格申报材料涉密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了申报和评审工作流程。根据实践情况和参照国家总局实施程序,增加了陈述答辩环节,并细化了评审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在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以及产生受理名单、建议名单后均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对异议的办理程序。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撤销奖励,不予受理其申报时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将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撤销奖励情形的时间增加到5年。因质量奖是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企业或组织的荣誉,明确了禁止以获奖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进一步突出奖项示范引领作用。明确省政府质量奖旨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强化奖项宣传推广的功能,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受评委办委托的省级行业协会、联合会应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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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 2021-12-13导出word《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解读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解读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解读

     

    12月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五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是在充分吸纳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紧扣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对2009年8月1日以来施行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哪些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修订?如何保障《条例》各项政策有效实施?省工信厅等五部门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解答。

     

    及时修订 完善惠企政策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此次修订《条例》是我省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09年8月1日施行以来,在激发我省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有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及时修订《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既是确保法制统一、落实落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新立法要求的需要,也是关注难点热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在修订过程中,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工信厅等部门立足于甘肃实际,委托省人大立法基地兰州大学法学院对《条例》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部门、市州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惠及企业。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诉求,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政策效应,力求提出措施更有操作性,更能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内容完善 政策亮点突出

     

    “《条例》由原先的8章44条扩充为10章63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新《条例》具有更加突出注重制度完善、更加突出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体现地方特色、更加突出纾困政策支持、更加突出创业发展扶持共五大特色亮点。

    据介绍,新《条例》坚持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加大财税支持、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固化细化我省在产权保护、减税降费、贷款融资等方面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及工作体系。

    同时,新《条例》以市场公平竞争、融资难融资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聚焦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从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融资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完善基础性工作。精准把脉阻碍甘肃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沉疴痼疾,听取了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条例》更加体现甘肃特色。

    此外,新《条例》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作为重点内容,单设“融资促进”专门章节,制定了融资导向、融资机制等条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协同合作 确保政策落实


    “省工信厅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大对新《条例》的解读,特别是加大财政、融资、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要素供给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合力推动《条例》实施,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省财政厅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财政厅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各类中小企业持续做大做优。同时,积极支持争取中央财政“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靠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公平竞争;对中小企业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省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推进《条例》落实落地,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凝聚政策合力、部门合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力支持和服务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我们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为我省中小企业的持续做大做强贡献好税务智慧、税务力量。(记者曹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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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2021-12-07导出word《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公众知晓、理解政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其中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大力发展租赁住房。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根本遵循。

    2.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李克强总理指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多年来推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举措,不仅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而且对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要求,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0年12月3日,韩正副总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要求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3月16日,韩正副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座谈会,要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月15日,韩正副总理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座谈会上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为本省出台《实施意见》提供了依据。

    3.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7年5月召开的省委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0年12月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对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1月,任振鹤省长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强化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

    二、出台目的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就政策出台的具体目的,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制度,对城镇困难群体有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途径。新市民、青年人主要在大城市“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其次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前,大中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普遍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户型大的房子供大于求,小户型的房子供不应求,需要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唯一供应者的情况,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租金和租期,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第三是,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重点是减轻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负担,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1.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能够有效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门槛,租金实惠,租期稳定,能够让承租人住的放心、住的安心、住的舒服。

    2.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只租不售”,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规模越来越大,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

    3.坚持供需匹配。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以及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满足市场预期,推动租赁房源更加有序上市。

    4.降低经营成本。按照土地相关政策,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需要重新补缴土地价款,此次政策明确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均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将有效激活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盘活闲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土地使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同时,配套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可以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随着《实施意见》的落实,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赁房源规模将全面扩大,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必将有力推动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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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 2021-11-24导出word《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邮政管理、法院、工会等九单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二十六条具体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一方面,主动上门调研听取意见。由省人社厅负责同志带队,先后到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2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滴滴出行、兰州益民出行、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调研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先后组织召开了厅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班成员座谈会,网约车司机平台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专场座谈会,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专场座谈会,全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分析问题,商讨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3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省人社厅先后两轮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省直单位,以及各市州人社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监管部门共4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解读说明了《实施意见》拟订过程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听取了大家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研究,经省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在体例与框架上与国家《指导意见》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既贯彻国家刚性要求,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共526条,较国家《指导意见》增加了17条内容。《实施意见》从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补齐了一些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章可循。在明确保障责任上,指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单方面利用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在劳动报酬上,明确企业要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处罚;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在职业伤害保障上,要提高保障水平,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保障,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水平。在社会保险上,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并对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作了明确。在劳动保护上,提出平台企业应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人性化设计,而不得以精算为基础进行超限施压,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管理要求,不得以阶梯式奖励激励措施无限度增加劳动强度;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劳动安全。在协商机制上,要充分发挥行业工会作用,积极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开展协商;提出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调整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劳动者民主权利。在职称评审上,开辟“绿色通道”,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了明确的倾斜措施,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在创业创新上,大力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创业创新比赛,纳入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利用三年时间评比出45名新业态领域省级创业达人,组织各地分别培育一批新业态领域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权益维护上,通过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同时明确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分别明确了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单位和电话,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落实措施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有序推进。各级人社、发改、交通运输、邮政、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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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 2021-11-19导出word《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10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97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

    二 、修订背景

    20071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甘政发〔20076号),形成甘肃省首个粮食应急预案。预案实行以来,在规范和推进我省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初步建立了我省粮食应急管理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实施新的粮食安全战略。党的十九大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近年来,国家实施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对粮食安全应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着力提高全省粮食持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对《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善后工作、保障措施、附则等9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方面阐释《预案》修订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第二部分是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明确了粮食应急状态的概念,将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第三部分是组织体系及职责。分为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职责、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及职责和市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等4方面。其中,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信息宣传、治安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分为市场监测、信息报告2部分。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和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和信息报告。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分级。分为应急响应程序,响应级别2部分。确认出现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认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第六部分是响应措施。内容包括Ⅰ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措施、Ⅲ级和Ⅳ级响应措施,发布信息,应急结束5部分。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以及资金安排、补贴来源;一次动用省级储备粮数量在2万吨以下的,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动用省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部分是善后工作。分为应急经费和清算、补库、应急能力恢复、总结评估4部分。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分为粮食保障,资金和人员保障,通信保障,设备设施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奖励与责任6部分。

    第九部分是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更新、预案实施时间三方面内容,其中列举了7项应当及时修订预案的情形。

    预案包含2个附件,分别是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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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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