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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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

    州政办发〔2017〕6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甘环函〔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全州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请各县市政府办负责将此文件印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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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高原...

    州政办发〔2017〕5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高原特色

    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高原特色

    农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是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明确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甘肃省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牧业发展成效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农牧厅的精心指导下,“十二五”以来,全州各级农牧部门主动适应和引领“三农牧”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的各项政策措施, 狠抓“生态立州”和“产业富州”两大战略,紧扣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农牧业各项工作,使全州农牧业农牧村经济发展呈现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

    ——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15年末,全州各类牲畜存栏373.9万头(只),比2010年减少了21.5万头(只、匹);全州牲畜总增、出栏、商品三率分别达到33.45%、47.21%和40.97%,分别较2010年增长3.6、10.31、和9.37个百分点;完成肉奶类总产量15.42万吨,比2010年增加1.6万吨,增长11.58%。全州粮食总产9.07万吨,比2010年增加0.52万吨,增长5.8%;药材总产4.17万吨,比2010年增加2.3万吨,增长123%;水产养殖面积约85亩,生产商品鱼48吨,虹鳟鱼苗20万尾,繁育特有鱼类苗种40多万尾;全州农牧业增加值从15.8亿元增加到 27.13亿元,增长71.7%;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28元,比2010年增加3240元、增长120.4%。

    ——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强势发展。通过深入实施农牧互补一特四化战略,全力推进“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牦牛藏羊专业化养殖为重点,加快调整畜种畜群结构,大力实施牛羊育肥小区、奶牛养殖小区、暖棚建设、退粮还草、牧草良种补贴和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专项补助等项目。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大力推行退粮还草、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等措施,积极发展牦牛藏羊短期育肥和犏雌牛(奶牛)养殖产业,在牧区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半人工刈割草场和圈滩种草,积极发展牦牛、藏羊和犏牛繁育产业。“十二五”以来,全州建设牲畜养殖小区(场)313个,新建牲畜暖棚13135座 ,发展专业养殖户3.5万多户,维护和重建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95个,规范强化了8个种畜基地。

    ——良种畜繁育力度持续加大。制定了《甘南州牦牛藏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畜牧部门依托8个种公畜基地扎实开展地方优良畜种的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工作,共建立牦牛藏羊繁育核心群40个,开展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选育后备种公牛5000头,后备种公羊13500只,全州牲畜良种率达到48.33%。同时,大力淘汰非生产畜和劣质种畜,培育犊牛羔羊,及时补充后备母畜,扩大能繁母畜比例。与2010年相比,2015年底非生产畜比例显著下降,全州适龄母畜净增了11.4万头只,其中牦牛藏羊适龄母畜净增了8.7万头只,增幅达6.1%。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有力。不断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了标准修订和产品注册,制定、修订了《甘南牦牛选育技术规程》、《甘南藏羊种羊选育技术规程》等23项畜牧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全州有9家企业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2家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4家。全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51个,规模33660公顷,占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8.1%。9家申报主体的24个产品获无公害产品认证,生产规模91368吨;绿色食品认证4家5个产品,规模1776.6吨;有机产品认证3家37个产品,规模9202.5吨。甘南牦牛、甘南藏羊、甘南藏獒、甘南青稞等22个特色农畜产品纳入了农业部《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甘加藏羊被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玛曲牦牛、欧拉羊地理标志登记已通过农业部评审,获得了证书;舟曲核桃、舟曲花椒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已完成省级现场核查,并通过了农业部评审。

    ——动物疫病防控不断强化。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狠抓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州连续九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了动物防疫行政、业务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了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实施了乡镇兽医站建设等一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改善了动物防疫基础条件。加大了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免疫补针相结合,动物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9%以上。完善了疫情测报机制,加强了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兽医卫生监督,积极推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强化了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了100%。加强兽医饲料监管,全面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非法经营兽药和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兽药、饲料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

    ——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紧紧抓住国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实施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建设草原鼠害综合治理、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防火站建设等重大政策和项目的有利机遇,不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努力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十二五”以来,全州共完成规范化承包草原3778.78万亩,依法划定基本草原3816.55万亩,并予以重点保护;划定禁牧草原887万亩,推行草畜平衡草原2855.48万亩,通过加大出栏和转为舍饲暖棚养殖等方式核减天然草原超载牲畜137.895万个羊单位,草畜平衡区基本实现了草畜平衡;完成退牧还草禁牧休牧围栏建设135万亩,综合防治草原鼠害1350.45万亩,补播改良天然草原397.9万亩,人工种草53.58万亩;综合治理沙化草原和流动沙丘13233.79亩、黑土滩53.1万亩;建成州级草原防火指挥中心1处、县市级草原防火站5个;单独设立了州级和碌曲、玛曲、夏河、合作5个草原监理站;建设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7个;扶持发展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17家。根据州、县草原工作站样方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全州天然草原植被盖度为96.62%,比2010年提高了4.62%;平均产草量为369.7公斤/亩,比2010年提高了59.7公斤/亩;平均草群高度为15cm,比2010年提高了2.9cm。中度以上退化草原由3260万亩下降到2486万亩,减少了774万亩,下降了24%;中度以上鼠害面积由1572.6万亩下降到847万亩,减少了725.6万亩,下降了46.1%。

    ——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已培育华羚、燎原、雪顿、天玛、安多、雪原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华羚乳品集团公司)。2015年全州农产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1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达10亿元,带动农户7.3万户。全州登记注册的农牧民合作社已达5065个,入社成员4.8万户,入社率达到40%,创建国家级示范社9个、省级示范社49个、州级示范社163个,为21个省级示范社争取落实补助资金210万元。通过示范社的扶持创建,为加快发展农牧民合作社树立了一批“可看、可学、可比”的典型样板。

    ——特色种植业培育成效显著。2015年,粮、经、饲三元结构为49.4:38. 8:11.8,与2010年相比,以藏中药材为主的经济作物增长了7.7个百分点,高效作物的种植比重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州累计建成青稞生产基地30万亩,创建青稞、玉米、油菜高产示范田22万亩,建成蔬菜温棚4393座,新建及改扩建基层农技乡站41个。藏中药材面积较“十一五”末增加了2.5倍,杂交油菜面积增长了70%。至此,基本形成了以东北部的临潭、卓尼和东南部的舟曲为主的藏中药材和杂交油菜优势主产区;以中西部的合作、夏河、碌曲为主的传统青稞优势主产区;以一江两河流域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区。同时,全州上下狠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设施农业栽培技术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并先后选育出了甘青4号、甘青5号、黄青1号等青稞新品种及甘南4号、甘南5号等油菜新品种。

    ——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十二五”以来,全州落实各项农牧业项目补贴资金30.36亿元,重点完成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专项补助项目、黄河规划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牛羊产业、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青稞基地建设等项目,落实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农业保险政策等惠农政策。

    二、“十三五”农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回顾总结“十二五”工作,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农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面临着一些难得的机遇。目前全州农牧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长期制约因素尚未根本消除、有些还会进一步加重,新的矛盾问题不断显现、有些还难以预料。

    (一)发展机遇

    1把握改革红利重大机遇。改革是最大的政策,也是最大的红利。今年中央、省委的一号文件,突出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鲜明主题,指明了新常态下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再次鼓舞了全社会对“三农牧”工作“更上一层楼”的热情与期望。尤其是供给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土地、金融等体制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农牧业补贴制度改革等,都为我们深化农牧村改革,激发和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牧业农牧村加快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2把握好“倾斜支持”的重大机遇。甘南的发展离不开中央和省上的关心支持。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和全省经济、文化、生态三大国家级战略平台建设,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州带来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为我们破解农牧业难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增强应对的底气和信心,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步伐。

    (二)困难和挑战

    虽然在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扶持下,甘南农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全州草原畜牧业发展仍处于产业化程度低、农牧民收入低、基础保障能力低、公共服务水平低的“四低”阶段,仍然是急需国家和省上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的弱势产业,农牧民仍然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在草原畜牧业发展和政策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任务艰巨。一是牲畜超载过牧问题严重。全州草原理论载畜能力约558万个羊单位,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省上核定,全州草原牲畜饲养量约655.65万个羊单位,超出理论载畜量97.65万个羊单位,超载率17.5%,超载过牧严重。二是牛羊肉价格持续下滑问题仍然严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外地低价劣质畜产品以及国外走私肉冲击,自2014年以来,甘南牦牛肉、藏羊肉等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大,呈下滑趋势,收购企业屠宰销售风险增大,收购加工份额锐减,农牧民群众的牲畜出栏收入与肉价高位运行时相比明显减少,出栏积极性严重受挫,使得牲畜存栏量显著增加,导致草畜矛盾更加突出。

    2牲畜品种退化严重,种公畜选育评定、推广利用工作滞后。全州牲畜良种率仅为48.33%,适龄母牛比例56%,适龄母羊比例63.5%。与上世纪70 年代相比,牦牛个体平均变小21.8%,欧拉羊个体平均变小16.7%,牦牛产肉量平均下降31.2%,牦牛产奶量下降17.8%,欧拉羊产肉量平均下降了18.3%,双羔率较少,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牦牛、藏羊品种退化、生长发育缓慢造成了饲养周期长,周转慢,生产收益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全州种公畜分布不合理,临潭、卓尼、舟曲、迭部4个农区、半农半牧区县现有种公畜比理论需求量多(种公牛多2985头、种公羊多14246只),而合作、夏河、玛曲、碌曲4个牧区县(市)现有种公畜比理论需求量少(种公牛少7003头、种公羊少9466只)。绝大多数种公畜未经科学选育评定和系谱分析,由群众随意选择,质量参差不齐。本区域牦牛、藏羊优良种公畜品系繁育和冻精推广应用体系不健全。以家庭小畜群为主的饲养状况,使畜群中的种公畜缺乏自然界中的激烈竞争,部分农牧户多年不更换种公畜,畜群近亲繁殖问题突出,导致全州牲畜品种不断退化,生产性能严重下降。

    3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甘南地处高寒边远地区,农牧民居住分散,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严重不足,直接用于转变生产方式,畜禽良种工程、品种改良、草畜产品加工贮藏、牲畜暖棚、饲草料基地、草场灌溉、牧业机械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全州已建设牲畜暖棚约100万平方米,按牲畜存栏量折算,平均每羊单位牲畜只有0.13平方米。牛羊生产周期长,牛平均出栏需3—5年,羊平均出栏需2—3年;长年依赖天然放牧,仅在3、4月“春乏期”补饲一些燕麦干草或玉米饲料等;畜牧业生产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夏壮、秋肥、冬瘦、春死亡”的恶性循环。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仍然比较粗放,传统靠天养畜的生产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生产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科技转化率、生产率及畜产品人均占有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退牧还草等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重大项目,全州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据全州草原普查调查分析,全州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依然严重。据2016年统计,全州共有退化草原3134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6.72%,其中重度退化草原795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19.46%,中度退化草原1660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40.63%,轻度退化草原680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16.65%。退化草原也是沙化、黑土滩、毒害草、鼠虫害分布区域。全州现有沙化草原78.07万亩,黑土滩草原309.9万亩,毒害草草原608万亩,鼠害草原808万亩,虫害草原167万亩。

    5害鼠天敌驯化(野化)繁育生态控鼠基地建设需认真探索。危害甘南天然草原的主要害鼠为高原鼠兔和高原鼢鼠,目前全州仍有草原鼠害808万亩。多年实践和相关研究表明,在草原鼠害防治工作中单纯使用药物或人工防治措施,只能是临时降低草原害鼠的种群数量,起到临时缓解草原鼠害的作用,草原鼠害始终呈现“用药时下降,停药时暴发”的状况,且使用药物还会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要长期持续、经济环保的控制草原害鼠种群数量,降低草原害鼠对天然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须要依靠生态控鼠措施,利用草原生态食物链的关系,充分发挥草原鼠类天敌作用,达到控制鼠害、保护草原的目的。

    6草产业发展非常滞后。全州天然草原拥有适口性优良的可食饲用植物258种,其中可供驯化栽培的34种,特别是甘南垂穗披碱草已通过国家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但目前全州没有1处优质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草产业所需种子全部从外地调购,牧草种子质量、适应性难以保证;同时,草产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小,草产品档次较低,产品技术含量和商品化程度低,市场开发和销售水平低,带动农牧户种植优质牧草脱贫致富能力弱,绝大多数草产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仍处于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没有真正步入市场化发展轨道,导致优质牧草种植分散、面积小,不能满足草牧业产业化发展需求。

    7草原监理执法保护工作力量薄弱。全州草原监理机构尚不健全,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县草原监理机构尚未单独设立;全州专职草原监理执法人员仅有52名,人均监督管理草原78万亩;已采用与村级防疫员共聘一人方式聘用村级草管员1056名,但工资报酬每人每年仅1200元,很难调动村级草管员工作积极性。全州草原监理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草原监理执法力量仍然十分薄弱,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管难度很大。

    8农作物种业发展滞后,自给能力不足。全州尚无一家种子生产企业,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无法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处于空白,生产用种完全依靠外调,外引品种多而杂,群众认知度低,质量难以保证。大部分药材种苗从岷县等临近市县高价购买,外地种苗品质优劣不齐,药农深受其害。省内其他市州的马铃薯二级脱毒推广已实现全覆盖并向一级种薯发展,而我州的马铃薯二级种薯应用率不足三成,大部分仍以群众串换为主,种薯更新缓慢,产量不稳。

    9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低,大部分仍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为主体,规模小、兼营兼业仍占比较大的比重,特别是目前的季节性生产方式,满足不了市场和加工企业对肉产品、加工原料的常年性需求,造成了产业的发展滞后,加之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加工销售增值空间窄,市场风险较大,企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不明显,影响了农牧民增收和农牧村经济发展。全州加工比重低,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40%,比全省低15个百分点,且产品加工层次低,大多数以原料形式进入市场,缺少精深加工以及高附加值产品,难以实现产业化经营和深加工环节的增值。且市场发育滞后、体系不健全,流通渠道不畅,物流成本较高,全州畜牧产业生产还未完全摆脱原料输出型的形态,与所拥有的丰富资源的市场价值很不相称。

    10甘南农产品品牌创建滞后。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远离工业污染,光热资源丰富,空气洁净、气候多样,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丰富,农作物病虫害较少,发展有机、绿色食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健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步伐缓慢。2016年初,甘南州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有3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只有2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还在空白状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经费和产品认证扶持政策、认证后监管、基地建设等投入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甘南州农产品品牌创建、电商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11针对甘南实际的农牧业科研工作滞后。由于针对甘南实际的农牧业科研工作滞后,在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时大都只能参照其它牧区省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而制定,但甘南州具有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各县市、各乡镇都有自己独特的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和草原、牲畜资源利用方式,因此,参照其它牧区省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而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具体实行中难免存在脱离当地实际的问题,造成许多政策、措施在推行过程中难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使许多政策、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12水产养殖与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滞后。全州适宜发展网箱养殖和土著鱼类增养殖的大型水库1座,中小型水库有12座,面积约9470公顷。目前,仅洮河九甸峡水库约3公顷水面开发用于水产网箱养殖。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刚刚起步,保护区基础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州、县(市)渔业技术推广、鱼类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到位。目前,全州建立省级土著鱼类自然保护区1个,黄河上游特有鱼类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9个保护区涵盖我州境内的“三河一江”,涉及全州7县(市),各类保护区总面积达5.9万公顷。黄河、长江上游水电筑坝等工程阻断鱼类正常的洄游、产卵、育肥等通道问题没有解决,天然鱼类种群数量日趋减少,厚唇重唇鱼(石花鱼)、似鲶高原鳅鱼(狗鱼)、齐口裂腹鱼(雅鱼)等主要经济鱼类在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水域调查数量普遍减少严重。极边扁咽齿鱼已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中,定为濒危物种。

    三、“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我州高原生态农牧业发展的主导思想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个大局,聚焦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核心,突出富民产业培育这个重点,坚持农牧村改革这个根本动力,着力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十六届一次人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机遇,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凝全州之力,聚草畜平衡,解草场压力,促群众增收”为核心,坚持草畜平衡,以草定畜,保护生态优先的原则,发展定位以“控量、提质、增效”为主,努力打造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品牌。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突破,着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做细做精现代农牧业,把甘南建成高原农牧业示范区、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有机产业园区、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中国牦牛乳都。

    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省上规划和坚持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甘南州“五大生态”战略,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快周转,提高效益,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为基础,坚持“农牧互补”,以草定畜,调整结构,确保现代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甘南畜牧业的比较优势和牦牛藏羊肉乳资源的特色优势,大力开展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提升牦牛藏羊个体生产性能。结合区域自然、气候、草原、牲畜等资源禀赋,牧区以夏秋放牧、冬春补饲为重点,大力发展牦牛、藏羊繁育产业,为农区育肥和畜产品加工提供充足的原料,转移牲畜出栏,减轻草场压力;农区和半农半牧区以种草养畜为重点,为牧区提供充足的饲料,推进反季节短期育肥产业和特色种养业,实现产业的科学合理布局。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技先行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提高农牧民素质为关键,着重抓好农牧民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牧民增收为主要途径,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和劳务输转规模与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与自主创新,增加农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

    ——坚持优化区域布局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的原则。以牦牛藏羊的专业化养殖为重点,大力调整畜种、畜群结构;实行专业化养殖,以建立藏中药材、牧草种植等产业基地为重点,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以肉、乳精深加工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为一体的农牧业全产业链开发。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竞争力的绿色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农牧业增加值达到35.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959元以上,年均增长11%。发展各类专业化养殖小区(场)360个以上,专业养殖户4万户,牦牛藏羊良种率达到55%以上,牦牛适龄母畜比例达到55%以上,藏羊适龄母畜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人工饲草基地60万亩以上,治理 “黑土滩型”草原150万亩以上,治理中度以上退化草场250万亩以上,治理沙化草场2.5万亩以上,继续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藏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发展至35万亩,高原夏菜发展到5万亩;强化农牧民合作社的指导培育,创建示范性合作社350家以上,70%以上的合作社规范运行;全面完成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累计达到10万人,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网箱养殖达到100亩左右,鳟鱼苗种自给率达到90%。

    (四)区域布局和发展方向

    1.牦牛繁育产业带。

    区域布局:涉及玛曲、碌曲县纯牧区的7个乡镇29个行政村173个村民小组和2个种畜基地(阿孜、李恰如)。

    发展方向:以甘南优良的天然草地为基础,辅以先进科学措施和生产方式,实现从牦牛繁殖到适时出栏的生产全过程。以生产高档有机肉为主导方向,打造甘南牦牛品牌。

    2.犏牛繁育产业带。

    区域布局:涉及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卓尼县的8个乡镇31个行政村和2个种公畜基地(大峪、柏林)。

    发展方向:利用牦牛肉、乳的营养特性和其它牛种生长特性结合,选育开发适合甘南地区的犏牛,所生产的公犏牛输送至犏牛育肥区作为肉用品种,犏雌牛输送至犏雌牛(奶牛)养殖区作为奶用品种。

    3.犏雌牛(奶牛)养殖产业带

    区域布局:也称牦牛奶产业带,涉及合作、卓尼、夏河、迭部、碌曲、临潭六县市的25个乡镇142个行政村。

    发展方向:通过大力发展犏雌牛(奶牛)养殖产业带,利用该产业区域充足的饲草料和交通便利条件,通过集中饲养犏雌牛发展奶产业,繁殖生产牦尕肥牛犊。

    4.藏羊繁育产业带。

    区域布局:涉及玛曲、碌曲、夏河和卓尼的10个乡镇49个行政村及3个藏羊种公畜基地(大水、桑科、西科河)。

    发展方向:依靠优良的天然草地资源,实施规模化、现代化的藏羊生态繁育。

    5.牦牛藏羊育肥产业带。

    区域布局:以适宜牛羊冷季育肥的低海拔区域为主,涉及卓尼、迭部、临潭三县26个乡镇201个行政村。

    发展方向:依靠该区域充足的饲草料和人力优势,进行短期育肥出栏,解决草畜矛盾,为市场提供反季节肉产品。

    6.河曲马、河曲藏獒和商品猪基地。

    在玛曲县河曲马场发展河曲马的专业化养殖,发展马产业,打造马文 化。以玛曲为中心建立藏獒研繁基地,推进保种选育工作。在舟曲县、临潭县和迭部县部分乡镇发展以商品猪为主的地方性产品,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7.藏中药材产业。

    区域布局:以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四县为重点,兼顾合作、碌曲、夏河三县市。主要分布于海拔1800米—3000米的冷凉地带,共涉及除玛曲县外的七县市51个乡镇。

    发展方向:根据生态气候类型、资源地理分布和生产实际,立足青藏高原东部高寒阴湿藏药主产区的产业定位,以当归全产业链建设为契机,规模化推进当归、黄芪、柴胡、党参等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打造大黄、板蓝根、秦艽、羌活等地产性特色药材,驯化栽培独一味、川贝母、红景天等野生名贵药材;开展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推行GAP(规范化)生产技术;加强藏中药材交易市场和加工能力建设,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8.高原夏菜产业。

    区域布局:主要分布于舟曲、卓尼、临潭、迭部四县沿洮河、白龙江流域,含24乡镇。

    发展方向: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冷凉型”高原夏菜。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促进集中式、规模化发展,至“十三五”末,全州高原夏菜面积达到5万亩。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生产模式,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活动,开展集约化育苗,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创建高原绿色蔬菜品牌,建立蔬菜保鲜、加工、物流设施,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9.油菜产业。

    区域布局:主要分布于“土门关至郎木寺、合作至岷县西寨、郎木寺至两河口”3条绿色旅游走廊及杂交油菜主产带,含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合作、夏河六县市49个乡镇(街道办)。海拔2700米以下地带适于推广杂交油菜,海拔2700米以上地带种植小油菜。冬性杂交油菜集中分布于舟曲县白龙江及拱坝河流域。

    发展方向:加大杂交油菜品种引进推广力度,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和品质;建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和小油菜良种繁育基地,保障州内油菜良种需求;促进农业产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以产业促旅游,以旅游带产业,实现生态旅游转型升级与油菜产业做大做强的双赢目标。

    10.青稞产业。

    区域布局:主要分布于合作、夏河、碌曲、卓尼、临潭五县市海拔2600米以上阴湿冷凉地带,含28个乡镇。

    发展方向:建立完善原原种繁殖→原种繁殖→良种繁育→大田推广的青稞良种繁育体系,力争以甘青4号、甘青5号、黄青1号为主的青稞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通过招商引资或扶持现有加工企业,实现青稞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的升级转化。落实好青稞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有序开展核灾理赔工作,规避青稞种植风险。

    11.羊肚菌产业。

    区域布局:以舟曲、临潭、卓尼、迭部、合作为重点,全州累计示范种植羊肚菌5000亩。

    发展方向:转行不转产,以配置遮阳网和喷灌设施为重点,加快废旧蔬菜温棚的提升改造,将闲置温棚由蔬菜种植转行为比较效益更高的羊肚菌种植;发挥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实行订单生产,规避种植风险,保障农户收益;开展科研攻关,逐步实现羊肚菌菌种本地化;培养一批羊肚菌种植能手和示范户,引导示范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提升羊肚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12.冷水鱼养殖。

    区域布局:在洮河流域的卓尼、临潭县以九甸峡库区为重点,发展冷水和亚冷水鱼网箱养殖,白龙江水域的舟曲、迭部县因地制宜的发展鲟鱼、裂腹鱼、鲑鳟、鲤鱼等冷、温水鱼养殖。以玛曲县和临潭县冶力关镇为中心建立鲑鳟鱼良种繁育及黄河上游特有鱼类驯养繁殖基地,推进甘南州特有鱼类集约化驯养繁育工作。

    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扩大虹鳟等冷水鱼养殖水域面积,发展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提高单产和质量,积极推进冷水鱼加工和休闲渔业开发,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效益,开拓水产品营销渠道,以创建品牌带动养殖发展。加强土著鱼驯养和苗种生产工作,科学评估土著鱼增殖效果和放流数量,在有效改善和恢复保护区水域土著鱼类种群的同时,通过原种保存、选育、示范养殖推广,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实现水产养殖场(户)增收,自然生态恢复的“双赢”局面。

    四、主要任务

    1全力解决超载过牧,努力实现草畜平衡。一是认真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以政策资金推动草畜平衡。州、县草原技术单位要以村为单位测定草原牧草生产能力,逐村逐户核定承包草原理论载畜量;州、县、乡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牲畜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牲畜耳标配打工作,逐村逐户核实登记牲畜饲养状况,严密监测牲畜流动情况,为相关部门核实农牧户牲畜核减情况提供依据;县、乡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草原技术单位核定的理论载畜量和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牲畜实际饲养量,按县、乡、村、户层层签订超载牲畜核减计划,确定年度超载牲畜核减数量,并逐级督促落实,逐级抽查考核出具年度超载牲畜核减情况审查意见。州、县草原监理部门随机监督、抽查核实农牧户年度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年度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和不严格开展抽查考核的县、乡、村提出停发部分或全额草原补奖资金的处罚意见。二是推广牲畜出栏出售奖励政策,以特殊政策推动草畜平衡。继续推广玛曲县补贴企业收购核减牲畜,夏河县奖励群众出栏牲畜等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超载牲畜出栏奖励办法,推动草畜平衡。

    2加大良种繁育和种质保护力度,提升牲畜生产性能。一是按照《甘南州牦牛藏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以组建种公畜专业合作社和种公畜基地为抓手,加大良种选育力度,科学选育评定种公畜,进行系谱分析,组建核心群,积极扶持农牧户规模经营种公畜,加快牲畜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步伐。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及良种猪、鸡繁育推广项目,总投资3.094亿元,建设州级国有牧场以及甘肃藏区畜禽改良核心群,选购种公畜和优质母畜,增加暖棚、饲草棚、父母代种鸡场、生猪场建设,及牦(犏雌)牛、藏羊、商品猪、土鸡、土蜂、蕨麻猪养殖等。新组建牦牛改良核心群15个,藏羊改良核心群25个,选购种公牛200头,种公羊500只,优质母牛600头,优质母羊2000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新建良种猪繁育基地30个、蕨麻猪种质资源保护基地2个,良种鸡繁育基地10个,高原土蜂养殖基地1个。玛曲县牛羊马獒保种选育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河曲马、欧拉羊、阿万仓牦牛、河曲藏獒保种选育基地及四个核心群繁育体系建设,每个核心群购置优质牲畜2000只,共建设饲草料基地92500亩,新建暖棚、饲草棚144000平方米。二是通过牦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总投资8300万元,引进大通牦牛、半血野盘羊等优质种公畜,提高牲畜的生产性能。引进野血牦牛20头,配套建设牲畜运动场地27960平方米,阿孜、大水、李恰如、柏林等6个州级国营牦牛种畜基地,每个基地配套2套采精制种设施设备。三是积极开展本地优良牦牛、藏羊品种冻精基地(站)建设。在州畜牧综合试验场加尕滩试验基地统一规划建设牦牛藏羊冻精采集改良基地,总投资3000万元,引进牦牛、藏羊种公畜,加快附属设施建设,开展种公畜选育评定推广,按照适龄母畜数量加大牦牛藏羊冻精生产,为州内提供优质冻精,州、县畜牧技术推广单位要加强牦牛藏羊冻精采集、贮存、人工授精等科技攻关,全面推广牦牛藏羊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实现畜种改良的低成本、高效化,不断提高全州良种繁育水平。在犏牛繁育带试引进娟姗种公牛及其冻精,提高本地犏雌牛的产奶量,增加农牧民群众的收入。

    3突出专业化布局,推动产业化发展。以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为主要经营模式,通过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肉牛肉羊产业项目、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及环保建设等项目的带动,大力推进专业布局、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加快五大产业带建设,努力把甘南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高原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在牦牛犏牛藏羊繁育产业带:以提高牦牛生产性能为抓手,大力淘汰非生产畜,提高能繁母畜比例,全力改善棚、草、水、电、疫病防治等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农牧物质装备水平,继续全面推行对当年产犊牦牛不挤奶、推行夏秋放牧、冬春季圈养补饲和牦牛30月龄出栏、藏羊12月龄出栏等先进管理技术,加快周转速度,为牛羊育肥区和犏雌牛养殖区提供优质畜源。在犏雌牛(奶牛)养殖产业带:大力发展乳用犏雌牛养殖,通过调整畜种畜群结构,扩大奶畜存栏量,减少肉畜存栏量,积极落实订单收购,为华羚、雪顿等乳制品加工企业供应优质牦牛奶,满足市场对鲜乳的需求。在牦牛藏羊育肥产业带:以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区的架子畜以及犏雌牛养殖区的牦尕力巴为主,进行反季节育肥为市场提供反季节牛羊肉,形成“繁育+育肥+加工”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同时,通过政策支持、宣传培训、示范培育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规范合作社的建设运行,增强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

    4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建设力度。继续加大退牧还草、沙化草原治理和草原鼠虫害治理等生态项目争取力度。认真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快草原围栏、人工饲草基地和舍饲棚圈建设,加大“黑土滩”草原和毒害草草原治理力度,提高天然草原牧草生产能力。二是认真实施沙化草原治理项目。总结推广玛曲县“生物治理+工程治理+化学治理 ”的沙化草原治理模式,全面落实围栏封护、机械整地、铺设草方格沙障、栽植树种、种植牧草、填埋黑土、施肥灌溉及后期管护等沙化草原治理措施,加快沙化草原治理进程。三是认真实施退耕还草工程。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县扩大牧草种植面积,增强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促进草畜平衡。并探索指导农区、半农半牧区县和牧区县建立“农区种草、牧区收购,牧区繁育、农区育肥”机制,实现农牧区群众增收、农牧业增效。

    5认真实施青藏高原草原鼠类天敌(狐狸、艾虎、鹰类)驯化生态控鼠繁育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不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而只采取生物防治措施进行草原灭鼠,注定是一种事倍功半的做法。我州天然草原鼠害危害区域内,由于大规模的灭鼠活动,天敌二次中毒现象仍然存在,使害鼠天敌的数量大大减少。因此,在今后草原鼠害防治工作中,我们应减少使用或不使用生物药剂,从生态防控角度出发,寻求既利于环保又能在生态平衡范围内控制害鼠种群数量的新方法。通过草原生态保护专家团队在陕西羊县考察的情形来看,我州急需选择适宜青藏原地区生存的鼠类天敌物种。实施青藏高原草原鼠类天敌驯化生态控鼠繁育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通过在州畜牧综合试验场加尕滩试验基地探索建立青藏高原鼠害天敌(狐狸、艾虎、鹰类等)驯化(野化)繁育生态控鼠基地,建设基地200亩,其中:养殖繁育区90亩,野外驯化区100亩;引进和捕捉100只当地藏狐、红狐,100只艾虎,8只鹰隼。项目建成运转后,可覆盖保护5万亩沙化黑土滩和鼠害草场,且逐年扩大。扩大害鼠天敌种群数量,利用草原生态食物链的关系,达到持续控制鼠害和从根本上治理鼠害的效果。

    6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畜牧业服务能力。抓好牲畜暖棚、贮草棚、饲草料生产、养殖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牧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实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诊疗设备、牲畜改良设备,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总投资10000万元,实施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99个乡镇畜牧、草原、渔业、农技等等综合服务中心。总投资2800万元,实施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项目,在全州10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改扩建实验用房4040㎡,配套各类仪器6060台。总投资2.3亿元,实施州、县、乡三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动物疫情和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新建减灾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8个,15000平方米;州级中心实验室1个,州级疫情测报站1个,县级疫情测报站8个,新建村级防疫点668个,修建活动注射栏580处。总投资10080万元,实施州、县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引进牲畜隔离场8个,标准化牲畜定点屠宰场8个,县级无害化处理站8个等,进一步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建设。继续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等重点生态保护项目。二要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县市要把发展草产业作为调整种植业结构的重点,作为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关键措施来谋划,通过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市场牵动、利益驱动、项目带动等方式,狠抓人工饲草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培育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草产业专业合作社和饲草种植经营大户,发展订单种植。三要积极选育开发本地优良牧草品种。当地优良牧草品种具有很强的气候适应性、土壤适应性和抗病、抗逆性能,要积极选育开发本地优良牧草品种,加大本地优良牧草品种驯化和种籽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外地引进草种当年种、当年长、来年死亡率高、产草能力低等影响草产业发展的问题。

    8加强草原动态监测,提高监测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草原资源与生态基本状况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手段,在对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进行常规监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监测领域,开展草畜平衡监测预警,准确掌握草畜平衡区饲草料供需变化动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重大项目效益监测评估,同时对鼠虫害、草原毒杂草等生物灾害开展预测预报监测,准确掌握全州草原生态状况,全面提升监测服务水平。

    9提高粮食产能水平。按照稳面积、攻单产、提质量、增效益的发展思路,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8.5万吨以上。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有效增加农田灌溉面积。实施旱作农业粮食增产行动,健全完善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总投资1400万元,实施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扩繁基地项目,新建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扩繁基地3.5万亩。实施高产创建示范带动行动,促进以青稞为主的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行动,提升专业化防控水平,有效降低小麦条锈病、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危害。开展科技服务创新行动,逐步建立完善“专家+农技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补贴项目,将粮食产能落实到田头地块,实现“藏粮于地”。

    10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快种植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出高效的特色种植业产业体系。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我州海拔落差大、有机肥源充足、产地环境(大气、土壤、水源等)无污染的资源优势,在藏中药材、高原夏菜、杂交油菜、优质青稞等种植业上做文章,以“特色”“优质”创品牌。总投资4.4145亿元,抓紧实施藏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青稞生产基地建设、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羊肚菌产业化发展及高原设施农业建设等六大项目,在七县市(玛曲除外)建设藏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万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珍稀藏药材原种繁育基地100亩。建设青稞原原种繁殖田300亩,原种繁殖田3000亩,良种繁育田30000亩,青稞生产基地20万亩。在“土门关至郎木寺、合作至岷县西寨、郎木寺至两河口”3条绿色旅游走廊及杂交油菜主产带建设优质油菜生产基地10万亩。在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四县建设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育苗基地2000亩。新建现代农业标准化日光温室1900座,塑料大棚600座等。进一步深化农牧村改革,全面完成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耕地的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藏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支持种子企业落地我州,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标准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保障州内良种需求。

    1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化水平。支持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农牧产业等涉农项目。完善企业、合作社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贫困户入社率,间接带动贫困户加快脱贫。深入推进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鼓励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广农社对接和电子商务,支持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发展层次,加快“产加销”一体化进程,提升特色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实施新型农牧业专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扶持新型农牧业专业组织300个,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扩建生产设施、申报“三品一标”、发展电子商务、兴办仓储和加工、流通设施设备等。建立农牧民合作社准入准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运行监测,促进规范化建设。“十三五”末,创建示范性农牧民合作社350家以上,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

    12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一是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质量。认真实施甘南州畜产品有机认证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立有机牦牛肉、奶及藏羊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7个,认定有机产品产地4个,建设有机畜牧业环境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室7个。二是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标准化技术的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使其快捷入市、顺畅销售,不断增强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三是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养殖行为,达到生产经营上规模,产品质量有保证,畜牧养殖见实效。

    13全面开展科技服务,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畜牧、兽医、草原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攻关,解决草畜业发展方面的技术“瓶颈”。不断提升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推广优质饲草生产、舍饲半舍饲、品种改良、疫病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总投资750万元,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5000人,争取培养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十三五”期间,农牧业各项工作任务重、操作复杂,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落实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各级农牧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考核奖惩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书。要加大督查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资金。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州县财政十分困难,“十三五”农牧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需依靠国家和省上在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州县政府和农牧部门将紧紧抓住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和项目机遇,精心组织申报争取工作,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本投资农牧业建设。通过多方面投资融资,推动“十三五”期间全州农牧业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农牧业科技服务与支撑。一是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允许、鼓励州县事业单位农牧业科技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在县域内积极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从事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兼职兼薪,多劳多得;鼓励畜牧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聘用科技人员,企业所付报酬归科技人员所有;对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实行低职高聘,并对畜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要积极解决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创造条件,给他们提供深造、培训和知识更新的机会,鼓励农牧科技人员为甘南的农牧业现代化事业奉献力量。二是强化科技服务与支撑。努力增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广泛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牧业建设发展整体技术水平。加大对州、县科研、教学、推广的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创新。积极组织各级农牧部门、养殖基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省内外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的科技攻关,重点围绕农畜产品高产、高效、优质,从种草、养畜、加工、流通和营销、品牌等产业化的各环节力争有所突破。州县农牧部门要在全面推广普及畜种改良、疫病防治,暖棚养畜,饲草料种植,农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的同时,搞好新农牧村建设示范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科技服务与指导,通过技术推广、项目引导、科技入户等活动,加大对农牧民的科技培训,依靠科技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三是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牧科技服务体系承担着直接为农牧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是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沿和主体,必须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从机构、设施、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全州畜牧、草原、动物防检疫、农技、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牧村经营管理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提升州级、强化县级、充实乡级、延伸村级”的思路,从机构、设施、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全州草原技术推广、草原监理执法、畜牧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技、渔业技术推广、沼气建设推广等公益性的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业务人员的考核、培训,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产业化经营各环节开展技术服务,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服务与技术推广机制,切实发挥服务体系的职能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农牧民合作社、专业协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促进农牧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作用。

    甘南州十三五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投资(万元)

    总投资

    国家投资

    地方配套

    417793.3

    371251.3

    46542

    1

    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州级国有牧场以及甘肃藏区畜禽改良核心群,选购种公畜和优质母畜,增加暖棚、饲草棚、牦(犏雌)牛、藏羊、商品猪、奶牛、土鸡、土蜂、生猪养殖、父母代种鸡场、猪场、蕨麻猪养殖等。新组建牦牛改良核心群15个,藏羊改良核心群25个,选购种公牛200头,种公羊500只,优质母牛600头,优质母羊2000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计划新建良种猪繁育基地15个、蕨麻猪种质资源保护基地2个,良种鸡繁育基地20个,高原土蜂养殖基地1个。计划新建暖棚6万平方米,饲草棚3万平方米,兽疫室3000平方米。

    20820

    14512

    6308

    2

    玛曲县牛羊马獒保种选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河曲马、欧拉羊、阿万仓牦牛、河曲藏獒保种选育基地及四个核心群繁育体系建设,每个核心群建设5000平方米暖棚,购置优质牲畜2000只,饲草棚4000平方米,饲草料基地1.5万亩,饲料加工设备4套。新建河曲马核心群2个,河曲藏獒核心群2个,阿万仓牦牛核心群4个,欧拉羊核心群4个,选购河曲马100匹、河曲藏獒100只、阿万仓牦牛800头、欧拉羊1600只,建设饲草料基地92500亩,饲料加工设备12套。计划新建暖棚、饲草棚144000平方米。

    10000

    8000

    2000

    3

    牦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

    引进野血牦牛20头,配套建设牲畜运动场地27960平方米,采精制种设施设备2套,阿孜、河曲马场、大水、李恰如、大峪、柏林6个州级国营牦牛种畜基地,每个基地配套2套(包括采精架、仿真母牛等,防疫设施每个畜群点一套,主要指功能综合型注射栏等),共计12套。计划新建暖棚24680平方米,贮草棚15580平方米,饲草凉晒棚49000平方米.

    8300

    5320

    2980

    4

    甘南牦牛冻精基地(站)建设项目

    开展甘南牦牛冻精基地(站)建设

    1500

    1500

    5

    甘南藏羊冻精基地(站)建设项目

    开展甘南藏羊冻精基地(站)建设

    1500

    1500

    6

    提高甘南牦牛藏羊体格水平研究项目

    计划在甘南牦牛藏羊主产区玛曲、碌曲、夏河,选择示范区以及示范户,从母畜的选择卡开始至牦牛藏羊体成熟,经过种畜选择、怀孕期管理、产后仔畜管理、加强仔畜哺乳、优化放牧程序、提升牧草质量等方面入手,试验测定甘南牦牛藏羊在体成熟后体格能否恢复到七八十年代的指标。

    800

    800

    7

    甘南州畜产品有机认证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建立有机牦牛肉、奶及藏羊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7个,认定有机产品产地7个,建设有机畜牧业环境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室7个。

    1200

    960

    240

    8

    良种猪、鸡繁育推广项目

    在舟曲、临潭、迭部、卓尼、夏河县建立高原良种猪繁育基地15个,高原良种鸡繁育基地10个。

    10120

    9300

    820

    9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肉牛肉羊产业项目

    计划扶持农牧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新(改)建养殖场150个。

    4500

    4500

    10

    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对标准化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3000

    3000

    11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计划扶持农牧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新(改)建养殖场15个。

    450

    450

    12

    畜禽良种补贴项目

    计划补贴良种牦牛藏羊8000头只。其中牦牛3500头,藏羊4500只。

    1060

    1060

    13

    畜禽粪污处理及环保建设项目

    按照“粪污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三化要求,在年存栏畜禽3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达标排放、集中处理”等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土地平衡消纳养殖场粪污,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3000

    3000

    14

    畜牧业信息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县级监测体系、村级畜牧生产监测点,完善畜牧产业信息体系。按照全面统计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主导产业和畜产品价格监测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信息统计分析,为科学指导畜牧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40

    240

    15

    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计划在全州建设以青燕麦、小黑麦、紫花苜蓿和垂穗披碱草为主的人工饲草地60万亩,舍饲棚圈10000座,实施退化草地补播改良710万亩。

    75750

    60600

    15150

    16

    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和草原防火体系建设

    甘南八县市新建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和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瞭望塔,并配套相关消防器材等附属设施。

    10700

    8630

    2070

    17

    “黑土滩”型草场综合治理项目

    采取围栏、补播、施肥、灭鼠、除莠等综合措施,在碌曲、玛曲、夏河、卓尼、合作市综合治理“黑土滩”型草场150万亩。

    7500

    7500

    18

    沙化草原综合治理项目

    在玛曲县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治理沙化草地2.5万亩。

    1562.5

    1562.5

    19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划定禁牧草原887万亩,推行草原平衡面积2855.48万亩。

    141670

    141670

    20

    青藏高原草原鼠类天敌(狐狸、艾虎、鹰类)驯化生态控鼠繁育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在甘南州畜牧综合试验场加尕滩建立青藏高原草原鼠类天敌(狐狸、艾虎、鹰类)驯化生态控鼠繁育试验基地,项目占地面积200亩,其中:养殖繁育区90亩,野外驯化区100亩,技术工作区10亩,配套建设生活区等土建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成后引进和捕捉100只当地藏狐、红狐、100只艾虎、8只鹰隼。

    1000

    1000

    21

    甘南州羊肚菌产业化发展项目

    计划全州人工栽培羊肚菌5000亩,并配套建设菌种制备车间、综合加工车间、冷藏保鲜库等设施。

    9000

    3000

    6000

    22

    玛曲大水虫草培育研发基地项目

    在玛曲大水新建研发基地1处,占地15亩,新建业务用房500平方米(培育室、实验室、化验室等),并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等

    300

    300

    23

    甘南州藏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在除玛曲县外的七县市建设藏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万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珍稀藏药材原种繁育基地100亩;高原野生珍稀藏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亩;科技服务中心1处。

    12850

    12850

    24

    甘南州青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在除玛曲县外的七县市建设青稞原原种繁殖田300亩,原种繁殖田3000亩,良种繁育田30000亩,青稞生产基地20万亩,配套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具。

    7000

    7000

    25

    甘南州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土门关至郎木寺、合作至岷县西寨、郎木寺至两河口”3条绿色旅游走廊及杂交油菜主产带建设优质油菜生产基地10万亩,配套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具。

    2000

    2000

    26

    甘南州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在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四县建设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育苗基地0.2万亩,配套建设保鲜、加工、尾菜处理等设施。

    7500

    2000

    5500

    27

    高原设施农业建设

    新建改造合作、夏河、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碌曲七县市现代农业标准化日光温室1900座,塑料大棚600座。

    5795

    4636

    1159

    28

    甘南州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扩繁基地项目

    计划建设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扩繁基地3.5万亩。

    1400

    1400

    29

    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及冷水鱼养殖建设

    甘南州建设特有鱼类保护区管理站1个;新建冷水鱼养殖池塘50万平方米,鱼苗新品种及技术引进,购置养殖设备;对黄河玛曲段及其支流高原冷水鱼类资源,水生生态环境和伴生水生野生水生动物开展保护研究

    5500

    4400

    1100

    30

    新型农牧业专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

    扶持新型农牧业专业组织300个,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牧民合作社扩建生产设施、申报“三品一标”、发展电子商务、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产品流通设备等。

    7500

    6000

    1500

    31

    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99乡镇畜牧、草原、渔业、农技等等综合服务中心。

    10000

    10000

    32

    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扩建106个乡镇兽医站,新建村级防疫点668个,修建活动注射栏580处,移动式药浴池34套,固定式药浴池54座。

    12769.8

    12769.8

    33

    州、县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减灾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8个,15000平方米,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及储备库等。州级中心实验室1个,州级疫情测报站1个,县级疫情测报站8个。

    6640

    6640

    34

    州、县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建设引进牲畜隔离场8个,标准化牲畜定点屠宰场8个,县级无害化处理站8个,县级公路检查站及隔离场3个。

    10080

    10080

    35

    甘南州重点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项目

    计划开展牲畜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检测、阳性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1150

    1150

    36

    重大动物疫情和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甘南州新建减灾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15000平方米,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及储备库等。

    3612

    2889

    723

    3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新建或改造合作、迭部、碌曲、玛曲四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4处,总建筑面积2093平方米,配备农畜检测、计量、信息网络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960

    768

    192

    38

    甘南州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项目

    计划在全州10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改扩建实验用房4040㎡,配套各类仪器6060台。

    2800

    2240

    560

    39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5000人。

    750

    750

    40

    甘南州农口服务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和传输系统、党政机关电子政务运行支撑平台等信息化建设

    1000

    1000

    41

    甘南州地膜回收利用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推广厚度大于0.008毫米农膜12万亩,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30个,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1万亩

    600

    360

    240

    42

    甘南州农口棚户区改造项目

    大水种畜场改造危旧房1800平方米;甘南州畜牧综合试验场维修职工宿舍、改造仓库等1780平方米;玛曲渔场新、改建职工宿舍、仓库等1500平方米;改造州级职工住房24000平方米。

    3914

    3914

  • 2017-03-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

    州政办发〔2017〕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舟曲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函〔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紧做好保护区勘界、立标及协调配合工作,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效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

    \

    附件1

    博峪河、白龙江插岗梁

    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

    一、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4861.7公顷,其中核心区22298.2公顷,缓冲区15603.9公顷,实验区16959.6公顷。该保护区位于陇南市文县和甘南州舟曲县境内,范围在104°9′6″—104°32′40″,北纬33°3′47″—33°34′58″之间。

    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1

    104°10′46″

    33°34′45″

    18

    104°28′50″

    33°22′30″

    35

    104°29′50″

    33°14′39″

    2

    104°12′41″

    33°34′22″

    19

    104°25′54″

    33°21′21″

    36

    104°31′60″

    33°13′57″

    3

    104°11′36″

    33°33′51″

    20

    104°29′4″

    33°21′32″

    37

    104°19′29″

    33°12′57″

    4

    104°12′39″

    33°33′29″

    22

    104°29′56″

    33°20′27″

    38

    104°23′20″

    33°12′30″

    5

    104°9′8″

    33°32′40″

    23

    104°27′25″

    33°20′5″

    39

    104°29′20″

    33°12′30″

    6

    104°13′25″

    33°31′55″

    21

    104°25′36″

    33°19′15″

    40

    104°20′33″

    33°11′14″

    7

    104°14′10″

    33°30′13″

    24

    104°29′7″

    33°19′14″

    41

    104°28′12″

    33°9′53″

    8

    104°17′22″

    33°31′13″

    25

    104°30′30″

    33°19′40″

    42

    104°21′16″

    33°8′45″

    9

    104°19′49″

    33°30′16″

    26

    104°18′21″

    33°18′25″

    43

    104°22′51″

    33°6′36″

    10

    104°13′36″

    33°29′36″

    27

    104°18′20″

    33°17′55″

    44

    104°27′21″

    33°7′21″

    11

    104°12′55″

    33°28′58″

    28

    104°20′0″

    33°17′46″

    45

    104°24′2″

    33°5′49″

    12

    104°11′27″

    33°27′28″

    29

    104°22′5″

    33°18′17″

    46

    104°24′51″

    33°5′16″

    13

    104°19′25″

    33°27′36″

    30

    104°21′33″

    33°16′51″

    47

    104°30′53″

    33°6′47″

    14

    104°23′52″

    33°29′26″

    31

    104°20′40″

    33°16′17″

    48

    104°29′22″

    33°5′25″

    15

    104°26′17″

    33°27′12″

    32

    104°26′4″

    33°15′44″

    49

    104°32′28″

    33°6′33″

    16

    104°24′31″

    33°26′2″

    33

    104°28′11″

    33°15′16″

    50

    104°27′31″

    33°3′53″

    17

    104°27′54″

    33°22′46″

    34

    104°32′14″

    33°16′39″

    二、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3053.6公顷,其中核心区27104.9公顷,缓冲区13700.8公顷,实验区42247.9公顷。该保护区位于甘南州舟曲县境内,范围在103°56′58″—104°38′44″,北纬33°13′5″—33°53′13″之间。

    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经度

    纬度

    1

    103°58′22″

    33°50′46″

    35

    104°19′58″

    33°40′50″

    69

    104°23′52″

    33°30′1″

    2

    103°59′15″

    33°52′3″

    36

    104°12′3″

    33°40′7″

    70

    104°23′46″

    33°29′28″

    3

    104°2′38″

    33°52′27″

    37

    104°14′48″

    33°39′45″

    71

    104°28′23″

    33°29′58″

    4

    103°57′56″

    33°50′32″

    38

    104°18′39″

    33°39′45″

    72

    104°29′12″

    33°29′52″

    5

    103°59′9″

    33°49′59″

    39

    104°20′1″

    33°38′50″

    73

    104°30′7″

    33°29′19″

    6

    103°57′25″

    33°49′36″

    40

    104°10′40″

    33°38′39″

    74

    104°26′42″

    33°27′58″

    7

    104°0′2″

    33°49′35″

    41

    104°10′21″

    33°38′4″

    75

    104°29′27″

    33°28′16″

    8

    104°2′26″

    33°49′27″

    42

    104°8′58″

    33°37′26″

    76

    104°27′52″

    33°26′42″

    9

    103°57′59″

    33°47′21″

    43

    104°15′32″

    33°38′12″

    77

    104°28′39″

    33°26′50″

    10

    103°59′20″

    33°47′4″

    44

    104°15′47″

    33°37′45″

    78

    104°32′20″

    33°25′6″

    11

    104°3′26″

    33°47′49″

    45

    104°14′25″

    33°36′5″

    79

    104°36′44″

    33°24′49″

    12

    104°3′39″

    33°47′4″

    46

    104°15′23″

    33°35′57″

    80

    104°29′25″

    33°23′19″

    13

    104°3′22″

    33°46′53″

    47

    104°20′7″

    33°35′15″

    81

    104°29′57″

    33°20′23″

    14

    103°59′39″

    33°46′36″

    48

    104°10′52″

    33°34′41″

    82

    104°30′38″

    33°19′36″

    15

    104°1′34″

    33°45′29″

    49

    104°13′19″

    33°34′58″

    83

    104°31′50″

    33°19′51″

    16

    104°5′10″

    33°45′24″

    50

    104°13′56″

    33°35′0″

    84

    104°32′45″

    33°18′34″

    17

    104°6′60″

    33°46′19″

    51

    104°22′29″

    33°34′37″

    85

    104°34′9″

    33°18′12″

    18

    104°3′14″

    33°44′37″

    52

    104°25′29″

    33°34′0″

    86

    104°35′11″

    33°17′57″

    19

    104°4′22″

    33°44′38″

    53

    104°14′37″

    33°33′10″

    87

    104°34′26″

    33°17′36″

    20

    104°3′40″

    33°44′17″

    54

    104°16′17″

    33°32′22″

    88

    104°38′15″

    33°17′56″

    21

    104°3′32″

    33°43′21″

    55

    104°15′48″

    33°31′46″

    89

    104°34′33″

    33°16′27″

    22

    104°4′13″

    33°43′20″

    56

    104°24′30″

    33°32′58″

    90

    104°36′41″

    33°16′41″

    23

    104°4′38″

    33°43′7″

    57

    104°22′27″

    33°32′24″

    91

    104°35′2″

    33°15′59″

    24

    104°3′19″

    33°43′6″

    58

    104°23′44″

    33°32′17″

    92

    104°35′57″

    33°15′40″

    25

    104°12′49″

    33°45′1″

    59

    104°26′23″

    33°32′35″

    93

    104°38′13″

    33°15′39″

    26

    104°2′18″

    33°42′30″

    60

    104°22′15″

    33°31′43″

    94

    104°31′51″

    33°14′36″

    27

    104°2′44″

    33°41′16″

    61

    104°27′29″

    33°31′59″

    95

    104°33′23″

    33°14′6″

    28

    104°4′18″

    33°40′28″

    62

    104°28′17″

    33°31′26″

    96

    104°32′25″

    33°13′48″

    29

    104°5′33″

    33°39′52″

    63

    104°29′19″

    33°31′31″

    97

    104°34′43″

    33°13′18″

    30

    104°12′41″

    33°42′50″

    64

    104°28′10″

    33°30′36″

    98

    104°35′41″

    33°13′45″

    31

    104°12′41″

    33°42′22″

    65

    104°30′35″

    33°30′40″

    99

    104°37′59″

    33°14′28″

    32

    104°13′9″

    33°42′3″

    66

    104°30′60″

    33°30′26″

    100

    104°38′27″

    33°14′24″

    33

    104°15′58″

    33°42′27″

    67

    104°17′45″

    33°30′13″

    34

    104°18′29″

    33°41′24″

    68

    104°19′8″

    33°30′55″

    附件3

  • 2017-03-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

    州政办发〔2017〕4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总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各项政策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州上实施方案由州农牧局牵头制定,并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机制,强化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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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州政办发〔2017〕4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

    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部门及行业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州农牧局牵头成立州级农村创业创新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调研及督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生效,切实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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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州政办发〔2017〕4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实施意见和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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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

    州政办发〔2017〕4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甘政办发〔2017〕96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现状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社厅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就业、劳务经济、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

        1.统筹城乡就业成效显著。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州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53万人(其中通过各类招考累计安置高校毕业生8232人,中专生2068人,共计10300人),完成“十二五”目标2.5万的141.2%,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保持在3.4%以内,就业局势总体稳中向好。五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5亿元,扶持创业 3200人。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60万人次以上,实现劳务收入70亿元,完成“十二五”终期目标55亿元的127.27%;累计输转技能性农民工6万人,创建了牛肉拉面、计算机操作、赴外保姆等劳务品牌。统筹城乡就业主要指标提前实实现了“十二五”终期目标。

     

        2.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城镇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基本养老和新农合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4%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并轨运行,在省级数据大集中模式下,实施了信息化管理服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国家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人员普遍享有政府财政缴费补助。出台了《甘南州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办法》。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使养老保险从政策层面覆盖到所有法定人群。实施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与在兰州的12家省市级医疗机构签订了直接结算协议,为参保职工提供了直接结算服务。实施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城镇居民住院费报销上不封顶。将职工住院费报销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进一步体现了医疗保险的普惠性。随着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社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征缴大幅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和改善。

     

        3.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及人社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及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和《社会保险法》,完善了内部监控制度和监督体系,坚持法律、行政、社会监督和内部监控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配合年度审计,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岗位风险点监督,加大了社会保险缴费和支出稽核力度,加强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强了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监管,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4.人事人才建设取得实效。截至2015年,全州人社部门统计口径人才总量51449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3913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1010人,工勤人员6526人。

        5.社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组建了州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五年累计培训各类业务人员和领导干部572人次;建成了州级和舟曲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余7县市正在建设中。夏河县建成了4个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临潭、卓尼、迭部和舟曲县29个乡镇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项目已落实。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全省数据大集中模式,建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系统,并实施待遇网上发放。“大就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已延伸到街道社区。劳动仲裁、劳务实名制登记管理系统在全州应用实施。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正在进行前期建设。为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发放了社会保障卡。建成了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开通运行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十三五”新的机遇和挑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州人社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国、全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然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

    ——城乡就业压力大。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制约,州内就业渠道狭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依靠基层就业项目和事业单位招考,城乡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不足,创业成功率低,城乡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大。

    ——就业培训资金严重不足。就业资金总量小,规模有限,地方财政支持能力薄弱。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层次、规模和程度偏低,管理服务手段落后,制约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全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仅占专技人员总量的4%,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公务员和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在教育、卫生和农林畜牧等领域,占全州高层次专技人才总数的92%。现有人员专业知识老化,创新能力薄弱,竞争力不强;外部人才引进难、留不住。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待遇偏低。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的相关干部人事待遇没有得到落实,全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与四川、青海、云南等省藏区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既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难以留住和引进我州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正的创业就业体制机制和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推动就业领域改革。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两个机制”健全“两项制度”、完善“两个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包括基本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多层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适应基金大调剂、人员大流动、数据大集中、制度大调整,实施经办大配套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建设和谐藏区、繁荣藏区、幸福藏区、美丽藏区,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完善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人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人社法律体系框架逐步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未来五年,我州人社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如下:

    ——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全民创业服务机制,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努力保持稳定就业局势。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转移农牧村劳动力70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90亿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围绕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会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深入推进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经办服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服务。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藏区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通过5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素质比较适应绿色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人才支撑体系,人才规模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普遍提高、人才结构明显优化、人才投入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对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各类人才队伍的年龄、专业、层次等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人才在城乡、行业、产业和不同经济类型的分布基本合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基本协调,人才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科学分类制度,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军转安置政策制度,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妥善安置军转人员。

    ——促进藏区干部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落实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大力提高藏区干部职工待遇,促进藏区干部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

    ——维护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实现劳动指挥中心和劳动关系监察“两网化”管理预防预警机制县市全覆盖,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州乡镇、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经办管理信息化、服务手段规范化、服务体系标准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形成信息互联、流程科学、服务优良、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的公共服务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政策和工作思路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州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优先保障。

     

    ——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督促检查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妇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继续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政策,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和异地就业,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待遇;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力争每年实现城镇各类岗位新增就业人员8000人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积极有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就业创业服务新机制。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和政策资金支持,提升创业能力,改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单一的现状,鼓励更多大中专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每年创业项目不少于500个。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服务设施,确保各基层工作场所、人员配置达到标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和应用“大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基层社区就业信息管理,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努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和创业就业,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州内农牧民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城乡居民技能培训为载体,有计划组织开展大规模技能培训。

     

    (二)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围绕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综合分析人社、公安、卫计委、统计、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促进参保人员和缴费合理有序增长,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目标,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干,以企业年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配合实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制定州内发展补充社会保险的相关细则,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探索开展企业年金,鼓励多缴多得。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落实《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实现职工在省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由、便捷地转移接续和衔接,以适应流动性。

    ——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政策办法和经办流程,清理重复参保,杜绝重复享受待遇。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管理体制。完善农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改革。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改革和管理服务方式的改进。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理顺社会保障经办机制,优化经办服务模式,落实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政策,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十三五”中期,七县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组建并运行。

    ——全面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配合全省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广实施“大就业”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积极实施全省统一“五险合一”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方式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三)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坚持发展理念、突出民生、促进公平、推进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尊严和幸福指数。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处理好县市、部门、职务之间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关系。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好市州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加快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薪酬配套改革,缩小州内公务员收入水平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改善藏区干部职工待遇。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内实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增长机制。推进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大力提高藏区干部职工待遇水平,缩小与同海拔藏区收入差距。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调整我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

    ——加强企业工资调控。科学确定企业高管人员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改变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发布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控目标,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

    ——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保障制度。配合国家公安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体系,结合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成与其相适应的工资制度、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政策改革。

    (四)加强新型劳动关系建设。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赢互利、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促进劳动仲裁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在企业推行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培训,逐步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加强新型劳动关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两网化建设”和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城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大力推进人事人才建设。加强人才储备研究。做好对各行各业急需紧缺人才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工作,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加强人才需求统计、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人才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为我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全方位人才支持。

    ——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进一步制定、完善符合甘南州实际情况的各项人事、人才服务管理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在编制、财政、工资福利等方面争取省上照顾倾斜。加强与组织部门协调沟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干部合理有序流动和人才引进,为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流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各类人才队伍的年龄、专业、层次等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人才在城乡、行业、产业和不同经济类型的分布基本合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基本协调,人才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组织实施好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培养模式,提高使用效能,依托重点领域、项目和产业,推进各行各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开发配置,着力培养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的现代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促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机制。改进藏区职称评聘办法,逐步取消州内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聘职称的必要条件。放宽乡镇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时的业绩条件。创造条件,设立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促进藏语言翻译人才健康有序发展。

    ——改进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进入门槛,切实解决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招录难问题。制定切实符合甘南发展的招录计划,最大限度招录本地生源,让招录的公务员“留得住、用得上”。

    (六)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全面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时期,全州将在藏区专项和中央预算内安排实施州级和八个县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全州58个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我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附件:1.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建设

    计划表

    2.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建议计划表(信息化)

    附件1

    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所属

    类别

    建设规模

    开工

    年份

    建成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十三五”规划投资

    1

    9处公共实训基地

    新建

    其他

    建筑州本级及七县一市实训基地60000平方米

    2016

    2020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80%,地方配套20%

    2

    58个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

    新建

    其他

    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

    2016

    2020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80%,地方配套20%

    3

    甘南州考试中心

    新建

    其他

    在州本级建设一处用于承担各类考试的考试中心

    2016

    2020

    中央预算内投资藏区专项

    甘南州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项目建议计划表(信息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规模

    及主要

    建设内容

    建设年限

    资金

    来源

    总投资

    小 计

    资金来源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甘南州“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

    新建

    依托甘南州政府“互联网+”建设体系,建设全州人社信息化服务平台。

    2016-2020

    合 计

    20000

    20000

    5000

    5000

    5000

    3500

    1500

    中央预算内投资

    14000

    14000

    3500

    3500

    3500

    2500

    1000

    地方配套

    6000

    6000

    1500

    1500

    1500

    1000

    500

  • 2016-12-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甘南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甘南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州政办发〔2016〕23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甘南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8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州政府决定建立甘南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范武德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召 集 人:郭 路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外事办主任

    马诚明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建强 州综治办副主任

    李世雄 州委农工办副主任

    肖坚参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蒋宏思 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副主任

    苏志龙 州发改委副主任、西开办主任

    旦正才让 州教育局副局长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任立民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顺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生周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吴 煜 州人社局副局长、州社保局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陈闹日 州农牧局副局长、州兽医局局长

    高燕梅 州卫计委副主任

    德合拉 州文广新局副书记

    华木君 州统计局副局长

    赵彦彪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兴怀 州扶贫办副主任

    草 毛 州妇联副主席

    康晓明 州法院副院长

    冯金魁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朝阳 州总工会副主席

    王宏林 共青团州委副书记

    徐 智 州残联副主席、理事长

    姚春兰 州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刘 英 州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刘凯斌 州地税局副局长

    雷本立 州国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任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州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全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召集人的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州综治办。督促指导各县市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州委农工办。督促指导各县市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

    (三)州委网信办。指导我州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建立农牧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牧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四)州关工委。组织动员全州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五)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配合有关提案单位做好未成年人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牧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六)州发改委。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牧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牧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七)州教育局。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牧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牧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各县市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牧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牧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牧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八)州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做好包括农牧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带离护送、协助就医等工作,做好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工作,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牧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

    (九)州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市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牧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县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牧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十)州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相关部门开展农牧村留守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检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一)州财政局。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牧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牧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州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加强农牧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三)州住建局。指导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四)州农牧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牧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十五)州卫计委。指导全州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州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县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牧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六)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分别指导各县市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牧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和指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七)州文广新局。指导各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牧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八)州统计局。指导各县市统计部门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牧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十九)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保护机制,规范细化对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涉及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州扶贫办。指导各县市扶贫工作机构注重研究农牧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将建档立卡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扶持范围。

    (二十一)州政府妇儿工委办。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政府妇儿工委按照《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甘南州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二十二)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牧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牧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牧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参与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开展包括农牧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二十三)州检察院。领导各县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二十四)州总工会。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五)州妇联。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活动场所,配合学校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对农牧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加强对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关注农牧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开展“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妇联干部、志愿者做“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常态化开展关爱活动,对农牧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解决留守儿童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问题。

    (二十六)共青团州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同时依托现有的七彩小屋为农牧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七)州残联。组织开展农牧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牧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五、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 2016-11-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 ...

    州政办发〔2016〕22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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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 ...

    州政办发〔2016〕22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2016年11月3日州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甘南州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了增强我州文化软实力,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建设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其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在当今时代日益彰显。“十二五”以来,全州地方志工作在州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耕耘、埋头苦干,形成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格局,全州地方志工作基础条件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理论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实施“五大甘南”建设战略中,特别是在“文化甘南”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正在完善和形成。

    ——编修成果不断丰富。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二轮修志稳步推进,年鉴编辑工作全面展开。累积出版州、县两级地方志书12部,部门志、行业志60多部,综合年鉴、部门行业年鉴30多部,加上现存历代旧志和各类地情资料丛书160多册,构成不断丰富的地方史志成果群。

    ——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现已建成州级地情资料室1个,州级地方志网站1个。州、县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整理传统民俗文化、参与重大专题问题研究等,地方志工作在“宣传甘南,服务社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方志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修志用志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的重要指示后,全国上下地方史志工作蓬勃发展,并从单纯修志向编写年鉴、地情丛书、旧志整理、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方志理论研究等各个方位延伸拓展。激发了全社会修志、读志、用志的极大热情,形成了盛世修志良好氛围和大好机遇。

    目前,全州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修志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个别县市和部门领导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得不够全面,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实现。二是全州二轮修志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州第二轮志书于2004年正式启动,计划新修1部,续修二轮志书8部,现已过去了近12年,至今有4部二轮志书尚未完成评议稿,进度缓慢。州直和省属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的积极性不高,完成编纂出版的数量较少。三是方志事业统筹发展差距较大。目前有5个县市综合年鉴编写时断时续,2个县综合年鉴工作还未启动,这与年鉴工作县市全覆盖和一年一鉴的要求相距较远。各县市和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地方志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空白,各级方志馆建设还未起步,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成果不显著。四是部分地方志工作部门进取性不强。有的地方志工作部门开拓精神、主动争取意识、自我提高发展的能力不强,处境“边缘化”问题仍未改观,致使修志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十三五”期间加以认真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推进我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规划纲要》和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对“十三五”期间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我州民族地区特色,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地方志书为主体,以地方综合年鉴为主导,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改革创新,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全州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突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主题,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建设甘南藏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历史借鉴和资信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文化载体和支撑。

    2.坚持依法修志。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搜集、整理、保存包括藏族语言文字在内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

    3.坚持全面发展。按照“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和信息化建设多元一体”工作格局,抓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专业志鉴编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专题资料编写和地方史研究编纂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思维观念、理论方法、体制机制、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利用“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契机,整合汇聚全州地方志资源,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实现方志资源开放共享。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确保志鉴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人文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修志用志意识。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州、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积极推进州、县两级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和藏汉文翻译,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使我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州级和尚未完成二轮志书编纂出版任务的要加快进度。《甘南州志(1991—2010)》到 2016年底,重点基本完成人物卷资料和图片资料的征集工作,完成评议稿。2017完成复审, 2018年完成终审出版。到2020年,全面完成州、县两级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同时,开展对《洮州厅志》、民国时期的《夏河县志》、《拉卜楞寺志》等旧志的整理点校。从藏传佛教、藏族苯教等藏文历史经典中选录宣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劝人向善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藏汉编译,对首轮志书和其它文献中记载且有助于解决当前一些实际问题的史料进行汉藏编译。

    2.提升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水平。还没有启动或没有连年出版的县市要把年鉴业务开展起来,尽早实现县级年鉴工作全覆盖,进而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到2017年各县市综合年鉴全部启动,2020年实现州、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州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公开出版。加强对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提高年鉴资料的编写编辑质量和出版印刷水平,使之具有更强的资料性、工具性、可读性和收藏性。

    3.推进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专业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的部门志、行业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 积极响应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的《新城镇志》,到2020年要完成编纂终审出版。“十三五”期间,新修《甘南州地名志》和续修《扶贫志》、《农牧志》、《民政志》、《医疗卫生志》、《城乡建设志》、《教育志》、《民族宗教志》、《旅游志》、《金融志》、《信息服务志》等部门行业志。已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分别编修出1部乡镇志和1~2部名村志;尚未完成二轮修志工作的县,编修1部乡镇志和1部名村志。

    4.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现已建成运行的甘南州地方志网站进一步将新修志书和地情丛书全部数字化并入库上网,使大部分史志资料和地情丛书实现电子阅览。各县市要加快信息网站建设,到2016年底,至少要在本县市政府网站建立地方史志栏目和网页,并与“甘南州地方志”网站链接。到2020年努力把各级地方志网站建成网上方志馆。在《甘南日报》、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开设“知今宜鉴古”专栏,根据时政形势需要,有针对性介绍资政辅政的经验史料,多方位、多层面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读志用志方面的优质服务。通过多种手段,力促读志用志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通过多种方式,推介甘南史志文化,为提高甘南在外界的文化知名度做出积极努力。

    5.加强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工作。从2016年起开始谋划方志馆建设的事宜,着手征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在甘南工作生活的个人已经正式出版或由文化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各类图书、期刊、内部资料,打好方志馆建设的资料基础。积极推进州方志馆的规划论证和争取立项工作。“十三五”期间争取立项“甘南州方志馆”。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县方志馆,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保障读志用志需要。

    6.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规定》和《甘肃省第二轮修志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甘肃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规章,全面梳理一、二轮修志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规范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督查通报制、志书“一评三审”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志书印刷出版有关规定,落实地方志编纂、出版、印刷等环节无缝衔接,实施精品志鉴工程。争取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省上和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建立落实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资料向上级业务部门及方志馆呈报制度。

    7.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重视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和当地历史文化研究的引导和支持。制定全州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规划,筹备成立“甘南州地方志学会”,创办《甘南史志》讯刊。依托州地方志学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引导广大史志工作者认真钻研史志业务,积极研究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的时代特点、工作方法和技巧。结合我州实际,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重点有目的地列出理论研究题目,开展课题项目研究。适时举办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发布会,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荣誉和表彰奖励,推动我州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为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经费。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必要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保障对地方史志工作的业务指导经费和修志人员的培训经费。

    (四)队伍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一般应不少于10人。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各级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编纂工作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有偿聘用人员,切实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中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全州地方志部门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修志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力度。建立州级地方志工作人才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熟悉州情、县市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对史志部门工作者从职级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定期开展全州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励他们在清苦笔耕、辛苦修志的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新兴媒介,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成果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健全地方志工作体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及州志各分卷承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确保领导到位。建立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市政府和部门日常工作和目标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规划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建立督查落实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配合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将督查情况报告州政府。

    本规划由甘南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十三五”时期二轮州县志编修规划表

    2.“十三五”时期全州综合年鉴编辑规划表

    附件1

    “十三五”时期二轮州县志编纂规划表

    2016

    20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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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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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

    迭 部

    甘 南

    甘 南

    碌曲 夏河

    甘 南

    碌曲 夏河

    卓 尼

    碌曲 夏河

    卓 尼

    卓 尼

    附件2

    “十三五”时期全州综合年鉴编辑规划表

    市(州)

    已经开展

    2016年出版

    2017年出版

    2018年出版

    甘南州

    甘南州、舟曲县

    合作市、迭部县、夏河县

    卓尼县、碌曲县

    临潭县、玛曲县

  • 2016-10-2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州政办发〔2016〕20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甘南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全州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是:

    (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州18家县级公立医院(含州人民医院、州藏医医院),在人事薪酬、法人治理等体制机制领域有所创新。按照年度对18所县级公立医院的考核结果,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编委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二)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州、县市年内分别制定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卫生规划。(州、县市政府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

    (三)健全科学补偿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对18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安排补助资金。县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并将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及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教育局配合)

    (五)改革编制人事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在地方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州编委办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配合)

    (六)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妇产科、儿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同步推进公立中藏医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对中医药的鼓励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配合)

    (九)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对残疾人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州残联配合)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分级诊疗,严格落实接、转诊制度,力争90%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5%以上。(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州残联参与)

    (二)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出台全州实施细则。到2016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与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划拨补助资金,确保签约对象得到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州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针对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逐步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科研水平。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制定新的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落实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职称评定及相应技术性劳务补助。允许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配合)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更多地享受医改红利。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正常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学生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配合)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州实施方案。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州医改办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险补偿工作。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落实承办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州医改办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配合,州总工会、州残联参与)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模式。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是: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食药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面落实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继续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探索医药采购与医保医疗联动试点工作,完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在确定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带量采购,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应当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州发改委牵头,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健全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配合)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县市建立覆盖全省的短缺药品监测点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及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探索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供应,支持小品种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交易三方的监管。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加强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科技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药监局、州发改委配合)

    (二)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药监局配合)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2016年57名免费医学本科生招录和培养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配合,州人社局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组织实施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配合)

    (三)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残联配合)

    (四)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推进中藏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配合)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州财政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残联配合)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州统计局参与)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发改委配合,州商务局参与)

    (二)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州发改委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州商务局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州医改办牵头,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学习推广综合医改先进经验和做法。学习安徽、福建、三明等省市经验,结合我州医改实际,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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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 ...

    州政办发〔2016〕20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78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冬季供暖期长、低空面源污染严重、烟煤型污染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严防管控,全面改善全州尤其是合作市冬季供暖期间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州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合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县完成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合作市,其他各县实行全面管控。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重点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涉气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六大类污染源,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1.依法整治燃煤锅炉。合作市要按照《合作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方案》要求,加大对查封或未改造燃煤锅炉管控力度,通过改气、改电、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方式,持续淘汰燃煤锅炉,同时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防止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其他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冬季燃煤锅炉专项检查,10月31日前上报县城区燃煤锅炉清单表,做到排查到位、底数明确、限期改造。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2.规范管理煤炭市场。加强实行煤炭市场集中经营和管理,督促合作市建成区现有16家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搬迁入驻甘南州煤炭交易市场,并积极探索建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同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设点建卡,对过往运输煤炭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照《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 号)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4.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继续督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加快合作市城区天然气城市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利用力度。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5.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检查“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6.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并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盖抑尘网措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8.严管公路施工扬尘污染。对国道213线过境路段(合作至碌曲方向)施工段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O月31日

    9.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三)全面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10.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合作市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各县市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州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

    1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严管油品质量。开展油品质量抽检,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方位管制露天垃圾焚烧

    14.规范管理散布于城区及周边的垃圾堆存点,进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防止垃圾自燃、人为焚烧污染及恶臭污染。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全面开展定期巡查力度,严格管制低空焚烧污染,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控秸秆禁烧污染

    15.严格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发动基层干部加强管理,针对秸秆焚烧具有时间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16.合作市城区内全面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工商个体户在开工奠基、落成典礼、婚丧嫁娶、庆典促销等各类活动中应遵守《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燃放前须到所在街道办和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备案,对于不履行《合作市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的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监管重点污染源

    17.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集中供热等涉气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石灰、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查严罚。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18.落实应急预警措施。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督促中石油甘南分公司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20.合作市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其他县要尽快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实行“一长三员”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地乡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21.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州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查问效。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和年终专项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逐一落实,逐一销号。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营造舆论氛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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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

    州政办发〔2016〕20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

    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

    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州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2016年货币信贷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力度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攻坚之年。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三期叠加”的基本面没有变,全国全省经济持续下行的基本态势没有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牢牢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立足州情,抓住机遇,把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增长

    要适时适度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实现信贷总量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结构性改革营造有利的货币金融环境。2016年甘南州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实现生产总值138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211亿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亿元,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86元,增长9%;农牧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6457元,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节奏,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与均衡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强化资本约束和利率定价管理,调整优化信贷投向,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在落实信贷政策工作中加强同财政、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配合。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原则,做好金融支持化解产能过剩、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着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传统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增强金融支农能力,加大对农牧业现代化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牧村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首位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不断提高对特色农牧业、农牧业科技创新、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源配置和新设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向县域和农牧村地区倾斜,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切实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村长期繁荣、农牧民持续增收。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农牧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动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努力在辖内涉农金融机构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对具备竞争优势的草食畜、中药材、优质林果和设施蔬菜等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充分发挥农业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等业务优势,更好地支持农牧业生产与新农村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农牧村信用档案的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期限,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要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切入点,不断优化农牧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做好金融IC 卡推广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标准、多用途的支付工具。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养殖大户”等模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探索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新模式。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州分行要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利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丰富经验,把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要综合考虑贷款对象、评估、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开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信托等多种业务有效拓宽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开辟农牧村融资创新渠道。

    (二)加大对3341项目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要围绕“3341”项目工程重大决策,切实发挥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和项目评估优势,跟进、支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着力打造“生态建设、产业转型、扶贫攻坚”三大战略平台,支持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旅游文化产业、多元富民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要求,支持县通二级公路、通乡油路建设,优先支持偏远贫困地区改造提升区域干线路网。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利用信息化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农牧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二要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化同步”战略部署,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三农”发展、产业承接转移、生态文明建设等新特点、新趋势,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城镇化发展实际需求,支持有科学规划、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建设,支持新农村民居、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气化、沼气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三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州内优势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用贷款、保理、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应全州经济对外开放进程,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全州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不断优化信贷资金区域投向,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点支持藏区民生工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改善藏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好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贷款新政策,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民族贸易及特需商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特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执行优惠的贷款利率。要全面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健全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围绕全州确定的循环经济项目,开发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列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库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

    (五)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

    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的资金扶持、结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全州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度、普惠面和实效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减贫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人总行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南州“1+18”中的《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做好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的各项工作。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切实加大异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放力度,围绕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公共服务等重点扶贫领域精准发力。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及早调配足额信贷资金,按时完成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加强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带动项目,提升贷款使用效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市场定位和服务优势,找准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的着力点,支持脱贫农牧户后续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以陇原“双创”千亿元行动为契机,结合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创新适合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借助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和互助平台,积极同财政、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协作,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运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面临的发展机遇,把支持旅游业发展做为新的盈利增长点,要以支持建设知名大景区为核心,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饭店建设工程、旅游宣传促销系统工程、旅游发展创新工程、旅游发展引导工程、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优化我州旅游业发展环境。针对我州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信贷需求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信贷管理、资金配置、产品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对旅游业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和差异化支持,推动甘南州“旅游兴州”战略和建设“旅游甘南”的步伐。

    (八)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做好就业、助学等金融服务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牧村等六大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提供专业性、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贷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等模式,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加大对就业、助学、助残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按照新调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法登记注册淡淡的网络商户、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人员和各类小微企业,个人贷款额度统一提高为10万元,期限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满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贷款需求。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继续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并积极探索加强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全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发挥好金融助学主渠道作用。

    (九)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推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要结合自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不断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紧紧围绕2016年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支持中小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切实做好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一)深入推进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工程。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整体联动、防控并举、坚守底线”的要求,加强二级联动,不断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四项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区域金融运行更趋稳健,社会融资结构不断改善,债务杠杆适度降低,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经济下行期信贷风险管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做好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着力提高行业及客户专业分析能力,制定科学、客观的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风险,做好周期性行业等领域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将风险控制在萌发阶段。逐步建立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坚持控制新增与消化存量并重,运用多种手段做好不良贷款处置工作。

  • 2016-10-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州政办发〔2016〕19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州及时制定了《甘南州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评查范围、方式、标准和步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评查工作,现将有关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自查情况。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州、县市政府法制办联动,下查一级和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和州直行政执法单位都已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了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二)抽查情况。7月份,州政府法制办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甘南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系统内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抽查了州、县市政府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102件案卷,重点抽查点评了州级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审查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方面的30件案卷。其中: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中,除州工商局和州商务局按照《甘南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州政府法制办备案外,其他单位未将符合要求的案件备案。合作市、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和夏河县举办了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和案件办理培训会,邀请法律专家讲解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程序,集中点评了行政执法案卷,对案卷制作和装订作了技术指导。卓尼县、碌曲县、夏河县、舟曲县和州食药监局采取一卷一表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件逐卷提出了评查意见。

    (三)工作成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重点抽查和集中点评,州、县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整体有了较大提高。部分单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案卷制作规范,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大多数部门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审批和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当事人的申辩权、陈述权都能及时告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实体方面。一是个别案卷证据缺乏证明力。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制作不严谨,字迹潦草,忽视了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缺少被处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或是收集的照片、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未经当事人签字认可;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链条,部分作了调查取证的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等。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内容不规范。如:缴纳罚款应指定代缴的银行和账户未做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选择的,部分决定书中未全部列出,或存在告知错误的情况;起诉的期限和起诉法院无明确告知,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未及时更改;部分案卷文书文号编写不准确等。

    (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部分案卷无送达回执,或送达回执不规范;个别案卷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回避权利的内容,或无调查(询问)人的逐页签字,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没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部分单位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期内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个别案卷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亦未明确告知。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将符合备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案件立案结案审批方面。部分单位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部分单位没有受理、结案等材料,立案、结案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案件承办人未写明建议结案的理由,承办机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填写具体意见和签署日期;没有落实办案全程记录,无法全面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不具备执法案卷的标准要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的环节,积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规范程序,加强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调查取证、听证、告知、罚缴分离等制度,做到每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三)案卷归档,规范统一。案件档案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可以客观反映案件办理的全貌,保存无法重新收集的证据,从而有效避免复议、诉讼中的被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甘南州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指南》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务求完整,卷宗纸张规格统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填写、整理执法文书等案卷材料,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内部流程,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案卷评查、法制监督、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 2016-10-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

    州政办发〔2016〕18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63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在登记户口时坚持依法办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其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

    2.区别情况、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户口登记政策。

    3.部门协同、综合配套。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1.明确目的、创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

    2.完善制度、规范办理。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不再形成新的户口登记问题。

    3.严格登记、服务民生。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明确无户口人员登记范围

    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范围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三、依法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其父亲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确定未随母亲入户的,申请人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由该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亲子鉴定,经鉴定系亲子关系的,凭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申请入户人员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需提供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提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亲子关系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填写,仅填写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和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以及签发人员、签发机构、签发日期等信息,其他信息划“/”。

    (三)未办理事实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事实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在本地生活居住,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向本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户籍档案丢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其亲属、子女等有关人员,情况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关于现居住地状况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材料等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六)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凭原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有关户籍资料,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省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准予其落户,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有要求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予以换发迁移证;不符合现行迁移条件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由签发的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办迁移证件。

    (八)我州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州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在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协作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和寻亲服务机制,共同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公安机关根据安置方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十)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3〕83号)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对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的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办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户口受理审批程序,对群众提出的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收养登记证》的申领,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公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三)明确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申请户口登记时,应当对申请行为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法律责任。如已登记有原始户口,故意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以无户口人员名义重复办理户口登记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无条件注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本人及协助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常态长效的会商工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户口问题,由各级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计、司法等部门共同研究,依法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引导群众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 2016-09-1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州政办发〔2016〕18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按照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事项管理

    1.认真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审核,对没有法律依据、政策规定不够充分的,要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取消意见,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取消的要取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切实解决行政审批项目存在依据不充分、名称不规范等问题。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县市政府能够直接办理,且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的项目,要逐步调整管理层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

    2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省、州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衔接做好承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决定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调整,按规定正常运行;对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下放到位,州直有关部门不得截留、梗阻,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承接新增的审批事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州对口部门进行衔接,制定承接方案,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跟踪督查,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系统相关内容,及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公开审批,确保全面承接到位。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跟踪指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大对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县市政府部门的承接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3严格落实“三减一压”。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继续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办理。要编制办事指南,公开服务承诺,明确审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基层群众。

    4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必须在州、县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内实施行政审批,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职责调整和省、州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及时更新公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 大力推进网上集中办理。要做好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我州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工作,结合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建设,全面启动运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努力做到项目应进必进,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实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部门内部办理、网上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2.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

    3.推行受理单制度。州县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州政府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4.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依规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重大事项办理,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和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5.强化审批监管措施。按照“弱化审批、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体现“减权、去利、公开、制衡”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监管思路,设定监管标准,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社会公平正义。要针对保留和清理精简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清理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统一登记、受理和办结,办理运行100%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力度。

    6.编制服务指南。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州州县子网站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标准的通知》要求,从运行模式、服务行为、基本设施、日常管理、投诉受理和项目监管等建设,突出抓好窗口标准化工作,促进窗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形成配套完整、科学合理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无差异化。

    2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修改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要规范服务礼仪、用语、着装,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作标准。要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网上审批等服务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服务评价,将服务形象、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完善和全面落实首席代表、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AB角岗位制度、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管理运行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指标量化,形成“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的运行模式。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坚持以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审批服务模式,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监督、制约、规范审批流程与行为,做到审批事项清楚、办理流程规范、服务过程优质高效。各办理部门和单位要完善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内部自身监管,切实做好网上办理工作。

    3健全考核奖罚机制。要健全中心考核奖罚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和月、季、年度考评考核,按照工作人员的办件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采取评定“红旗窗口”、“巾帼建功岗”、“党员示范岗”等奖励措施,激发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内在活力;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实,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通过严格管理,奖惩并举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群众满意,部门放心,社会信任的政务服务工作团队。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州审改办承担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审核和公布;州监察局负责健全电子监察平台,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州法制办负责各部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部门及时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强化监督检查。州审改办将会同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 2016-08-2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州政办发〔2016〕17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

    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管理,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全面建设“五大甘南”战略,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协调城市与人的关系,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乡村建设,统筹安排群众生活、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依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保证各类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和高效运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三)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强化城乡规划管理

    (一)依法制定城乡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有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乡定位、谋划城乡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乡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乡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修改完成后提交州规划委员会审查,并作为州政府批复的前置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各部门行业规划、各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评估等必须提交州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以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四)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查城乡违法建筑行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两违”清理整治范围、时间界限、各部门职责、“两违”处理标准、程序。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街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议、常抓。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及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及时部署对违建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违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一)提高城乡设计水平。鼓励引进州外规划设计机构开展城乡设计工作,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风貌,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乡设计要求。

    (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除。为州内外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州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一)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县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一般镇的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一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的总体规划,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编制城市、县城、一般镇、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绿地、水体等保护和控制范围。

    五、加强城乡规划许可管理

    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核发“一书两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核发证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报州规划局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并作为下一道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一)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1.国务院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州、县(市)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工业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或者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联系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或周围地区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其他设施,应联系文物保护等部门提出对该选址的文物保护要求。

    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国土、环保、消防及市政等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

    4.提出建设项目拆迁或代征一部分市政设施用地的要求。

    5.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布局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的规划要求.

    6.提出并审核其他特殊要求。

    六、加强城乡规划监督

    (一)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各类规划发布后,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规划规定的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的监督管理,使之成为约束违规建设的基本准则。

    (二)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监管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和批后监管。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县市必须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

    (三)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县市要组织规划、监察等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州规划主管部门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深入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制度,在建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公告牌等形式进行规划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容积率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标明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的公示图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材料等,确保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五)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做好城乡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乡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县(市)、乡(镇)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工作经费。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2016-08-26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6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工矿、国土、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价款3%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时,住建、交通、水利、发改、国土、安监、经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清欠工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有较大争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后,要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同等责任;对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

    第七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应急支付。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项目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印件备案。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做好《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七)未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认真核验《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没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的施工企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允许参加招投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证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银行专户。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

    第三章 保证金的支付

    第十一条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

    (二)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

    第十二条 保证金实行统筹支付。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施工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施工企业举证。施工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实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确认的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发放拖欠工资。

    第四章 保证金的补足

    第十三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15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四)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五)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四条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五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注意见,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甘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书》的。

    (二)未按规定认真核验《甘南州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或未督促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

    (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

    具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保证金收缴、支出、补足、返还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接受有关部门对保证金管理工作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发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已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复收取保证金。凡有违反本规定收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甘南州监察部门或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对违规拖欠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以及违规挂靠、违规发包、搞不正当竞争、签订虚假合同、不及时足额缴纳或补缴保证金的单位,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向社会曝光或公示其不良行为,同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 2016-08-2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

    州政办发〔2016〕17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发〔2016〕65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实际,提出甘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盯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承接落实。对直接下放给县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主动帮助基层提升业务能力、审批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规范运行。(州审改办牵头,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州发改委牵头,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电局、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根据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清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对就业创业的限制,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州人社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州工商局牵头,州人社局、州地税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服务收费,减轻企业制度性成本负担。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牵头,州民政局、州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科院所改革,扩大其自主权。凡是束缚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州科技局、州人社局牵头,州审改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在已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县市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相关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州发改委、人行甘南支行、州工商局牵头,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州、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新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严格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州发改委、州商务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体育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州发改委、州工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全省“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州审改办、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县市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研究、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审改、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为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改革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促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生效。要加强对县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大对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放管服”改革中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及时梳理,同步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 2016-07-12导出word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6〕1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我州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全州环境质量,经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学合理划分环境保护层级事权,明确州、县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和重点。

    (二)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健全区域和流域联动机制,区域、流域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联席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各地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环境保护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6年8月底前上报州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并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等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四)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探代采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将清理整改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州政府督查室、州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依法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加快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州环境保护局每年要确定全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一般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三、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八)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本地区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本地政府在发展中必须优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九)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督促下级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履行环保法定职责,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电、商务、农牧、林业、安监、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州环境保护局每年要对全州30%以上的县市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落实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立社会环境监督员、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力度,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

    四、强化环境执法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州、县市两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督员。大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环境监管现场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特殊性,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6年底前,全州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全州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五)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州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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