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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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 ...

    州政办发〔2014〕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州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协商同意,报经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研究,决定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

    (一)州文广新局办理事项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审批;(2)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审批;(3)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离审批;(4)非正式出版物准印(制)证核发;(5)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6)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7)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8)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9)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10)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11)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档案、藏品管理制度及文物记录;文物经营单位营销文物记录;文物拍卖单位拍卖文物记录备案;(12)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二)州民政局办理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7)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登记;(8)非公募企业基金会的变更登记;(9)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10)建设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审批;(11)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12)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1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1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入驻要求

    1.两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要严格遵守《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总体要求选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并实行A/B角岗位制度。

    2.确定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

    作,部门要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

    3.由政务服务中心制作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两部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4.州文广新局、民政局在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的基础上,结合甘南州实际,今后逐步将一些社会服务面广、群众受益面大、办事频率高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 2014-09-02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作用,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公示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国家、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征询公众意见,收集反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城乡规划公示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和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兼顾行政效率。

    第五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

    (二)政府网站公示;

    (三)新闻媒体公示;

    (四)现场公示;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规划部门根据公示内容和公示事项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具体公示方式。

    第七条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所需费用列入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建设项目公示牌制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他公示费用列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

    第八条 制定、修改下列城乡规划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近期建设规划;

    (六)村庄规划;

    (七)需要公示的其他城乡规划。

    第九条 城乡规划制定的批前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草案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城乡规划修改的批前公示内容还应当包括修改理由、修改依据、修改前的内容、拟修改的内容。

    第十条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示除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外,还应当采用政府网站公示或者新闻媒体公示。其中,制定、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在规划地段内进行现场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前,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通过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依法修改的城乡规划,应当重新公布。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一)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

    (三)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和控制要求的;

    (四)需要公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已经公示的,可以不再公示;但涉及调整选址位置、用地范围、规划控制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第十五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明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的公示图等。各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原则上要求统一形式和内容,按各县住建局、合作市规划局主管部门统一格式设计。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

    (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

    (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

    (四)需要公示的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材料等。

    第十八条 变更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以及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变更理由及依据、原规划许可内容、拟变更内容等。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的方式应当采用政府网站公示和现场公示,必要时还应当采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新闻媒体公示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20日。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审批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开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示牌制作设置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核实止。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牌整洁、清晰和完整。

    第四章 城乡规划公示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城乡规划公示的,由规划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划地段、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城乡规划公示的,规划部门可以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应当注明公示期限、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应当依法告知听证权力。

    第二十五条 公众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征集:

    (一)设立征集意见箱;

    (二)公布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在政府网站上设置意见征询专栏、电子邮箱;

    (四)便于公众反馈意见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六条 对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事项提出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反馈意见应当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说明理由及依据;利害关系人还应当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限届满后,规划部门应当整理、汇总、研究和处理公众意见。城乡规划报送审批材料、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材料中应当附公示材料及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争议较大的公示事项,规划部门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必要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时间不计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期限。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14-07-28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甘南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推进“五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审改办组织实施,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统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整体推进。

    (三)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坚持依法设定、规范运行,市场优先、社会自治,就近服务、方便群众,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配置科学化,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受省直部门委托的审批项目、核准性备案制管理项目,分类进行全面清理,掌控底数,锁定项目。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

    2.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纠正一些部门利用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违法设定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行为。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3.清理行政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对公布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5.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我州相对应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不允许保留;下放至州级的,州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直部门进行衔接,下放至县市级的,州直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梗阻。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责任单位:州编办、 州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4号)要求,参照省上的做法,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7.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审批层级、但有利于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能够由县市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承担的事项,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或省上平衡建设条件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下放的事项,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州与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州实施细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坚持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推进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部门同步改革、同步下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指导各县市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保障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监督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经济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提出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局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法制办、州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支行,甘南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9.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 报告制度,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按省上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实现提速增效。

    10.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州、县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管,若发现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建议修改或直接取消。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州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州政府发文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州编办、州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定机构职能,优化职责配置,合理分配行政审批权限。对州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适时评估行政审批等职能运行情况,并对部门机构编制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及时更新公开权力清单。对甘南州州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政府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更新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实现“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置窗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体制的州、县市、乡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实行集中统一受理。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

    16.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审批中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审批;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实行并联限时审批。采取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措施,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审缺席默认制等制度。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部门加快政务大厅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网上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实现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州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健全监管和自律制度,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诚信体系,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完成清理;持续推进规范管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健全改革长效机制。

    2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完善窗口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的公开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22.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重点对保留的必要性、实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审批流程复杂、申报材料繁琐的,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3.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成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的全程监察体系。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州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4年上半年)。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改革重点、阶段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动态管理《甘南州州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着力抓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

    (三)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推进全州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考核评估。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改革的主要任务纳入各县市各部门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合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决不允许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 2014-06-30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 ...

    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承担国家、省、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部门、单位及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办理工作的单位,均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组织实施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评估考核。

    (一)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面上办理工作信息。

    (二)按照评估考核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围绕州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

    四、考核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和加减分三个方面,考核基准分为9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设加减分项10分。工作任务考核包括办理时限、办理实绩、答复质量等内容,计70分;综合评价考核包括责任落实、主动程度、跟踪答复等内容,计20分;加减分包括参加评议、现场办理等内容,计10分。

    (一)工作任务考核(满分70分)。

    工作任务考核包括办理时限、办理实绩及答复质量。

    1.办理时限(满分10分)。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在6个月内办结。若因政策规定或隶属关系等原因,本级政府无法办理的,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说明,并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若在本年度或近期无法办理的,提出办理意见,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说明,并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经州政府督查室与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办理实绩(满分45分)。

    (1)承办数量(15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占承办总数的比重。计分公式: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承办总数×15。

    (2)办理效果(30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按照建议提案的3种办复类型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A”类权重分为18分、“B”类权重分为9分、“C”类权重分为3分。计分公式:“A”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18+“B”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9+“C”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3。

    办理实绩最后得分:(承办数量得分+办理效果得)÷45×100。

    3.答复质量(满分15分)。

    (1)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本人,答复代表、委员本人的同时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和州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后,要向州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报告,记10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答复格式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谦和,记5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综合评价考核(满分20分)。

    1.责任落实(6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健全,有专门承办机构或承办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记6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积极主动(7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到现场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跟踪复查(7分)。对往年答复中承诺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本年内已按规划兑现,并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加减分(10分)。

    (1)加分项(10分)

    1.对每年参加人大、政协评议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制度、办理工作汇报、答复件、《办理工作测评表》等内容,设加分项,分值计5分。

    2.对每年有现场办理件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件数、办理质量、代表委员满意度等内容,设加分项,分值计5分。

    (2)减分项(1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扣3分。

    2.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扣3分。

    3.州政府领导对个案办理提出批评或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退件的,扣4分。

    五、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考评、综合评定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州政府办公室依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州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县市、州政府部门、省属驻甘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根据评估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甘南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附件

    甘南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评 分 项

    分 值

    工作

    任务

    考核

    (70 分)

    办理

    时限

    (10分)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在6个月内办结。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经州政府督查室商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办理

    实绩

    (45分)

    承办数量(15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占承办总数的比重。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承办数÷承办总数×15

    办理效果(30分)。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效果。为鼓励承办单位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按照建议提案的3种办复类型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A”类权重分为18分、“B”类权重分为9分、“C”类权重分为3分。

    “A”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18+“B”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9+“C”类建议提案数÷单位承办总数×3

    办理实绩最后得分:(承办数量得分+办理效果得分)÷45×100

    答复

    质量

    (15)

    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和州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后,要向州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报告。

    共记10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答复格式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谦和。

    共记5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综合

    评价

    考核

    (20分)

    责任

    落实

    (6分)

    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健全,有专门承办机构或承办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共记6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积极

    主动

    (7分)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到现场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共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跟踪

    复查

    (7分)

    对往年答复中承诺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本年内已按规划兑现,并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

    共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加减分

    (10分)

    加分项

    (10分)

    1.对每年参加人大、政协评议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制度、办理工作汇报、答复件、《办理工作测评表》等内容,设加

    分项。

    计5分。

    2.对每年有现场办理件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件数、办理质量、代表委员满意度等内容,设加分项。

    计5分。

    减分项

    (1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久拖不办。

    扣3分。

    2.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

    扣3分。

    3.州政府领导对个案办理提出批评或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退件。

    扣4分。

    合 计

    说明:1.各承办单位填报自评得分时,须附必要的情况说明。

    2.每项评估考核指标分值为最高分值,除明确为按件计分的指标外,应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在最高分值范围内打分。

    3. 考核基准分为9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4.出现两项以上的减分项,不得获得“优秀”评估考核等级。

  • 2014-06-20导出word关于成立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甘南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武 副州长

    副组长:李 铭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王延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睿斌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王永红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文任

    尤文平 州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袁志华 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东戈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金明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拜亨进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牛才让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永青 州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朵文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潭云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凯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电局副局长

    薛瑞麟 州农牧局副局长

    朱舟平 州林业局副局长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凌宏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康振国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宝林 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润平 州体育局副局长

    党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庹兴峰 州旅游局副局长

    斗格尔 州扶贫办副主任

    董海兴 州地税局副局长

    殷胜明 州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延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剑雄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

    关于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

    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更好地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融资资金,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冯文戈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小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 武 副州长

    成 员: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王建军 州发改委主任

    杨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王延祥 州住建局局长、州城发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宏彦 州国土局局长

    宫永祯 州审计局局长

    袁志华 州城发公司副总经理、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 梅 合作市市长

    张志红 夏河县县长

    李生文 临潭县县长

    焦维忠 迭部县县长

    韩明生 卓尼县县长

    郭子文 舟曲县县长

    王 力 玛曲县县长

    杨永华 碌曲县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编制利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计划;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衔接协调,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指导编制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回收等事宜;解决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李世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志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贷款项目单位之间的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部署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提出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成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用好、用足国家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同时,为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我州也成立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我州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国开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政策

    按照“政府主导、省级统贷、统一授信、分项实施、统一还款”的原则,推动实施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

    (一)政府主导。省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分解棚户区改造计划、统筹融资总规模。由省财政厅统筹资金管理,省住建厅统筹项目管理。

    (二)省级统贷。省政府指定省扶贫开发公司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统一借款主体,负责向国开行融资。

    (三)统一授信。国开行制定授信服务方案,以债贷结合的方式对省扶贫开发公司进行统一授信。各县市政府指定一个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与省扶贫开发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分项实施。各县市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五)统一还款。各县市承担还款责任,将应偿还本息按时足额汇缴至省扶贫开发公司,由其统一还款。

    二、融资模式

    (一)支持范围。具体为纳入国家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支持以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不同方式开展棚户区改造,具体包括对棚户区的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建安置房等。基础设施配套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额度和品种。国开行以“预授信+核准”的方式,为全省棚户区改造提供200—300亿元的预授信,按照项目成熟度分批核准和发放贷款。贷款品种具体为:过桥贷款,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中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均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目前为5.9%。

    (三)资本金。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市政府财政资金和国开行过桥贷款。

    (四)还款来源。在统一评审授信时,以省政府与省扶贫开发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代建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授信核准阶段,还款资金需经当地人大审议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向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

    (五)担保方式。资本金过桥贷款和中长期专项贷款均统一采用省政府《委托代建协议》项下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三、贷款资金管理

    (一)签订“四方协议”。国开行正式核准后,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公司、县市政府、县市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就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的最终责任人。

    (二)合同签订。根据具体用款需求,国开行与省扶贫开发公司分项分批签订信贷合同。县市申请提款时,项目资本金必须按比例先期到位。

    (三)贷款使用。县市实施主体(县市融资平台)向国开省分行提交项目用款申请及用款支付资料,国开行按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

    (四)本息偿还。各县市需依据借款合同要求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未筹足还款资金,由省扶贫开发公司向省财政厅提出扣款申请。省财政厅对县市财政实施扣款,并将资金归还国开行。

    (五)偿债资本金。各县市政府应建立国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县市财政按融资份额,按照不低于融资总额15%的偿债准备金于每年年初汇缴至县市财政在国开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确保国开行贷款正常还本付息。

    四、项目筹划及职责分工

    (一)各市县政府根据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明确拆迁的棚户区户数、面积、规划四至边界,确定拆迁安置办法,新建安置的户数、面积、规划四至边界,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及审批中明确指定代建单位为县市融资平台。县市融资平台汇总项目及财政等授信所需资料后,根据项目总投资,提出贷款需求报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时向国开行提出预授信申请。

    (二)州发改委、州住建局根据甘肃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协助各市县向住建厅报送棚户区改造规划变更报批手续,指导各市县确定拟纳入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州财政局结合各地财政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对统一授信的额度提出判断意见,并负责向国开行提供评级授信所需的州级财政和县市财政报表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建立国开行贷款还贷准备金。

    (四)州审计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竣工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2014年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全州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关于2014年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全州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4年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全州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州政办发〔2014〕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会议、全省、全州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信贷政策导向力,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用,努力支持全州经济转型发展,现就落实好2014年全州货币信贷政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保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一)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增长总体稳定。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会议指出,2014年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货币政策取向,改进窗口指导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合理预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原则,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优化信贷增量结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节奏,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均衡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向上争取增加贷款投放,发挥好对全州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作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三农、小微和地方特色,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落实好宏观调控要求、保持信贷均衡适度增长和稳健经营的同时,全力做好扶农、扶小、扶贫、扶弱等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配合,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全州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州委、州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综合分析经济形势和改革发展任务安排,提出把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适当下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通过开展金融生态建设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州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落实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导向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加大对现代农牧业、扶贫开发、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生产性服务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与科技、文化深层次融合,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违规在建、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新增授信,促进全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三)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现代农牧业发展滞后是制约甘南州实现“四化”同步的难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牧村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把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列为信贷政策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信贷资源配置和新设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向县域和农牧村地区倾斜,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牧业示范区、特色优势农牧业园区的信贷投放。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激励作用,对达标的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四)增强对“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农牧业示范区、农田建设和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信贷投入,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和综合生产能力。涉农金融机构要配置足够的信贷规模,为全州春耕备耕的顺利开展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引洮工程、“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充分发挥农业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等业务优势,更好地支持农牧业生产与新农村建设。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具备竞争优势的草食畜、中药材、优质林果和设施蔬菜等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在满足普通农牧户需求的基础上做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普通农牧户的发展关系到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而以专业大户、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农牧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动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农牧村信用档案的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期限,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同时,要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切入点,不断优化农牧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做好金融IC 卡推广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标准、多用途的支付工具。针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要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养殖大户”等模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探索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新模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利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丰富经验,把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州分行要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

    (六)持续推动农牧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巩固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的成果,做实各类金融创新产品,让广大农牧户和涉农企业享受更多更便利的金融服务。要根据国家试点方案和省、州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具体试点方案和各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配套措施跟进情况,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综合考虑贷款对象、评估、风险处置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开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信托等多种业务有效拓宽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开辟农牧村融资创新渠道。

    三、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七)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3341”项目工程,切实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项目评估优势,跟进、支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着力打造“生态建设、产业转型、扶贫攻坚”三大战略平台,支持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多元富民产业发展。

    (八)积极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工作。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高度关注新型城镇化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金融需求,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省、全州2014年城镇化率提升1.5个百分点的目标,加大对新农村居民、农牧村公路、农牧村电网改造工程和家庭民生服务业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努力推动城镇化建设。

    (九)有效落实金融支持科技与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配合全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探索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与化解过剩产能并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2015年全面建成循环经济示范省的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以企业清洁生产、系统节能改造、废弃物再生利用、服务过程清洁化等为重点,加快构建工业、农业、服务业循环型产业体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四、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

    (十一)突出金融扶贫工作重点。全州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部署,以州内四省藏区连片特困区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把开发式扶贫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相结合,把信贷产品与贴息、担保等财政支持政策相结合,适当降低贷款审批门槛,增强贷款可得性。涉农金融机构要以富民主导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扶贫贴息贷款、设施蔬菜和草食畜牧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力争州内四省藏区连片特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州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农业银行甘南分行要认真落实双联惠农贷款工作计划,增强金融扶贫政策效果。建设银行甘南分行要进一步完善农耕文明系列贷款业务,不断拓展农牧村金融服务领域。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要按照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金融扶贫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全方位推进示范县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推出和推广一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扶贫创新产品。

    (十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协作。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当地扶贫、残联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措施,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与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撬动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四省藏区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贫困地区县域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交流金融扶贫工作进展与典型经验,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支付结算便利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信贷联动、现金调拨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探索金融扶贫新模式,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环境。

    五、落实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认真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持续创新适合各类型小微企业、非公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着力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力争2014年继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

    (十四)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债券直接融资政策的宣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提供策划、承销等服务。

    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做好就业、助学、少数民族等金融服务工作

    (十五)加大就业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管理,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创业促就业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妇女、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步推进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为各类失业人员、弱势群体创业就业提供信贷支持,做好对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六)认真落实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政策性、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增强贷款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助学贷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继续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并积极探索加强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全州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优势,扩大贷款覆盖面,努力满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贷款需求。

    (十七)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落实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等民族优惠政策,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断健全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体系,使更多的民族地区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七、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八)积极满足首套自住购房贷款需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关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浮动的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者,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增加。

    (十九)扎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服务工作。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甘南州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 2014-06-11导出word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4〕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到2015年,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取得明显突破,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公众需求和市场发育程度,合理界定并积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社会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制度相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三、主要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承接主体的基本资质条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购买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区事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公共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公众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购买程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公示购买信息。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主体要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3.确定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4.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购买方式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将购买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组织实施购买。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达到预期目标。购买主体要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当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涉及资金使用方式的变化,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以及党委、政府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及购买主体支付意见后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

    (六)绩效管理

    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责,监督部门保障的要求,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的需要,负责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 2014-06-11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0号)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重点工作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州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各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各县市、各部门都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2.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凡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要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3.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1.各县市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县市、各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3.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作为重点,切实抓好这些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牧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农牧部门要引导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牧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住建部门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2.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3.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4.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5.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

    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发改、监察、经信、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5.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州政府国资委要督促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15日前,要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全州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对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三)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五)强化机制制度建设。

    1.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本县市、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4.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5.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新闻发言人由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6.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 2014-05-24导出word转发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指导意见 ...

    转发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指导意见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指导意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立的登记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并维护、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融资租赁情况查询、全国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电子登记系统。借助该系统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对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甘南州动产融资业务快速发展,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促使全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甘南州金融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重要意义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成功破解了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融资难题。动产融资业务的推出具有融资手段简单、风险低、时间短的特点,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迅速筹措短期资金,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促进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

    1.质押应收账款的定义: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比会计学中的应收账款范围更为广泛,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主要包括: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如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2.质押登记系统的使用: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系统,电子登录,电子查询,自助完成。需办理登记业务的用户,登记前需要注册成该系统的用户,先在互联网上填写用户资料,然后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进行登记。查询登记信息首先登录系统网址注册系统用户,如果仅有查询需要,可注册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进行查询。出质人为单位的,以出质人完整、准确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出质人为个人的,以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1.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2.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租赁业界需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立。该系统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处在一个平台,网址相同(www.pbccrc.org.cn),对用户的管理及登记查询程序也基本相同,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都可以是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不需要单独注册。目前个人还不能注册为系统的常用户,但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理人进行登记。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2008年11月开始建设,2009年7月上线运行至2013年底,甘肃省该系统累计发生登记业务3300笔,查询1000笔。融资租赁登记并不创设权益,而是服务于既有权益的公示和受偿顺位的排序,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和融资租赁标的物信息。

    二、推进甘南州动产融资业务工作措施

    (一)宣传指导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业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培训,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话咨询、走访企业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全州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宣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相关知识。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切实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的注册指导和审核。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全州动产融资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常用户的注册(网址www.pbccrc.org.cn)工作,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注册和查询。围绕企业需求谋发展,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积极培养扶植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有市场竞争力、有订单的诚实守信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特点,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原则,积极创新动产融资信贷业务产品,以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建立动产融资业务服务“绿色通道”,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企业与银行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企业可多次使用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融资。此外,金融机构应公开办理动产融资业务咨询服务固定热线,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在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良好的金融支持。

    (三)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融资需求企业要及时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注册普通用户,以便于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并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在金融机构争取融资。各中小企业要树立诚信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尽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履约还款,积极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广动产融资业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借助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强化金融资产保全。同时,逐步加强信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动产融资业务新经验,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出账审查与收款确认、到货与入库管理、货权管理、价格管理、核库和巡库、赎货与出库、对账及监管项目跟踪管理、保险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操作水平,严格做好项目企业的跟踪监管,及时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的登记工作,有力促进动产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探索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监测报告制度

    要不定期对各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全州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业务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操作制度,规范注册用户的初始登记、变更、展期、异议和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企业填表人基本信息、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以及质押财产信息等。对发现的登记要素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做好动产融资对应贸易等业务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对出质人、债务人信用、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 2014-05-23导出word关于转发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增强甘南州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服务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核心作用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五大甘南”的内在要求。当前,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导向不断加强,既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能够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从而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金融资源的需求,发挥“洼地”效应,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促进全州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明显。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与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州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二、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和支持甘南州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加快金融业经营机制转换,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大力改善区域金融机构的宏观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深入开展最佳金融信用县(乡、村)争创活动,切实加强信用环境、行政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确保金融实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不断优化,金融投入不断增长,金融促进甘南州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努力开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努力,全州基本形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银企服务意识普遍树立,经济结构科学合理,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与经济环境和谐,金融支持甘南州经济发展积极主动有效。具体表现为:

    一是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逐步达到“产业富州”和“多元甘南”的发展目标;当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依托资源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初见成效,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显著增强,资金自给率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金融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各级各部门依法办理金融案件,积极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存款人、贷款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严厉打击金融保险欺诈行为。

    四是健全规范的中介机构。不断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五是营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政银企关系融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金融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获得金融机构外部信用评级一定等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奖励办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改制,维护金融债权等等。

    三、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经济运行环境

    一是科学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甘南州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环境承受能力、企业发展潜力和金融支持能力,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推动全州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研究建立重大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的征询、评价制度。在研究和制定对全州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征求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全州出台的重大产业政策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相吻合。

    三是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四、营造有利于信贷支持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完善征信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甘南州信贷征信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要进一步加快个人征信系统推广,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规范使用操作程序,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范围。使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社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建设活动。

    五、营造维护金融债权的良好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结合全州金融生态建设的要求,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行业规章、办法。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二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三是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要积极推动甘南州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推广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开辟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三农保险”。

    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七、积极探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对区域金融生态状况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是检验各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好坏的重要保证。要探索制定《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力争评价结果尽可能客观,指标体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经济环境指标;二是信用环境指标;三是司法等部门对银行债权的法律实施;四是中介机构体系建立及完善程度等等。

    八、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信用意识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宣传专栏,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活动,提升县市信用等级。通过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讨会等形式,探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举措,推动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 2014-05-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1日

     

    甘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

    (州政府金融办、甘南州银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州农牧业快速发展,较快建立政府主导,银行、企业及农牧民共同参与、良性互动、互助共赢的长效机制,形成政银企共同服务“三农”的强大工作合力,根据省、州关于推动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南发〔2013〕24号)及《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牧村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4〕1号),结合甘南州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金融服务“五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甘南州“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以加快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推动金融创新,加强联系互动,促进农牧业产业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对接,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的

    通过建立政、银、企及农牧民互相交流和协商互动长效联系机制,积极为政府产业政策项目、银行贷款投向、农牧业资金需求搭建有效对接平台。以小额农牧户信用贷款和蔬菜种植、牛羊养殖贷款为依托,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推动农牧金融产品创新,不断解决基础金融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岗”问题。积极推动双联惠农贷款深入开展,切实加大对农牧业专业化和农牧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牧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农牧产业现代化和跨越发展。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省、州关于加快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州、县(市)政府确定的农牧业产业规划和企业承接的具体项目需要,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宣讲、活动展览、讨论问题等方式方法,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更具促进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和主管部门项目推介会,加强政、银、企之间农牧产业项目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银企双方也可根据业务和经营需求自由商议选择对接项目。

    (二)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矛盾问题。

    组织银行信贷管理部门深入农牧企业和农民群众中了解信贷需求和贷款意向及经营状况,通过调研协调解决银行放款难、农牧民贷款难的供需矛盾。同时,加强协调解决银行与农牧业贷款主体在贷款管理制度流程和抵质押物方面在藏区实际中执行的困难,使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探索符合当地农牧企业和农牧民实际的贷款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做到一次申请,统一授信,周转使用。

    (三)积极开展试点,创新推动工作。

    要结合我州县市不同局域农牧业发展实际,选取草场和林地所有权划分相对清晰的地区作为抵押物先行试点,并做好草场权和林权的登记确认工作,积极为县市银行机构探索通过草场权和林权贷款抵押方式创造条件,不断开发符合当地农牧民需求和实际的贷款业务品种。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要进行大胆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信用环境。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展板、宣传资料等载体,加大对国家惠农、强农金融政策和基础金融知识的宣传,主动宣传银行业务办理流程和不同金融产品特点,宣讲信用制度和法律业务常识,及时推广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为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部门职责

    (一)州银监局: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立支持农牧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牧业主管部门进行贷款与产业项目的对接;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的支持范围;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协调试点地区银行机构做好草场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

    (二)州政府金融办主要工作职责。加强与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州、县政府关于产业政策调整和农牧业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并及时更新项目对接表;向州政府及时汇报银行业支持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贷款担保机构简化对抵质押物的公证、登记等手续。

    (三)农牧局主要工作职责。推荐农牧业重点支持发展项目;了解掌握农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贷款需求;审核并向银行推荐符合“牛羊蔬菜”贷款贴息的申请人,做好贴息资金的落实;确定试点地区做好草场承包权的确认和登记工作,为创新贷款抵质押物和优化信贷产品做好基础工作。

    (四)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审查和落实相关涉农贷款的财政贴息和奖励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农牧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积极筹措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基金,做好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争取落实;制定财政补贴贴息政策,并积极予以落实。

    (五)扶贫办主要工作职责:结合我州“1236”扶贫攻坚行动,积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牧业发展提供平台;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支持发展农牧村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并引导其向金融资金有效结合,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创新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方式,形成帮扶资金带动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的模式。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三农”职责,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确定农牧业支持重点,大力发展县域涉农业务;调整信贷结构,贷款投向对接农牧业产业项目,增强农牧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信贷流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探索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试点草场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和联保贷款方式;积极加大金融知识宣传。

    五、支持重点领域

    (一)大力支持高原生态畜牧业。

    围绕《甘南州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结合建设“五大示范区”、“三个基地”和“两大保障体系”开展工作,重点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联户牧场、牲畜暖棚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玛曲、夏河、合作的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扶持壮大畜产品、农产品、草产品和畜副产品系列加工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和农户三者的联动;围绕发展壮大农畜产品市场流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活畜及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支持酥油、曲拉、毛绒等畜产品专业市场的建设,重点支持农畜产品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物流冷链体系建设。通过资金流向促进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实力雄厚的高新技术畜牧业精深加工企业,金融支持把畜牧业打造成甘南州战略主导产业。

    (二)大力支持高原特色种植业。

    结合各县市局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支持青稞、油菜、藏药材、经济林果、大棚蔬菜等区域性优势产业及林下经济和设施农业发展,形成种植业产业带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力争使金融支持加快特色种植业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致富产业。

    (三)大力支持高原生态旅游业。

    依托独特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加大金融对旅游业二次创业的跟进配合,提高重点景区项目的信贷满足率,加大旅游工程配套建设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乡村旅游业、特色农家乐、藏饰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把藏毯、唐卡、服饰、民间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培育成重要的地方特色产业。

    (四)大力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对农牧民购买农牧业生产资料、养殖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集约化生产等方面的有效信贷需求,尽量予以满足。

    (五)大力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通过资金引导,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牧民、服务农牧民、引领农牧民方面的作用。

    (六)前期支持农牧业资金延迟转移项目。

    对于部分年初已经批准立项但财政资金暂未到位的农牧业项目,在财政资金延迟转移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运用项目批复、财政拨付资金账户等进行担保投入前期搭桥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等年底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偿还。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州银监局、农牧局、财政局及州政府金融办的协调联系,坚持重点支持与统筹发展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联合投入方式,对农牧产业项目做到早介入、早立项、早报批、早投入,主动参与甘南州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带动农牧业经济增长。

    (二)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互利双赢”和科学发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指导,正确处理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通过有效支持农牧业经济发展,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收,也要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

    (三)政、银、企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制定相应的配套落实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自领域工作优势,推动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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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2导出word关于批转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甘南州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甘南州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甘南州公共服务

    领域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甘南州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1日

    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甘南州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银行卡应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11〕64号)精神,结合甘南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重要意义

    金融IC卡是以智能芯片为介质的银行卡,相对于传统的磁条卡,具有功能强、安全性高、支付快捷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联网通用工作不断深化,应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银行卡成为社会公众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对银行卡的应用安全、社会功能拓展、与国际支付体系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提出要“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因此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能够有效提高我国银行卡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并有利于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的结合,实现一卡多用,便民惠民。

    当前甘南州正处于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奋力实施“五大甘南”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有利于改善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提高行业金融应用水平,提升甘南州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把推动金融IC卡应用作为服务藏区、服务民生的重要工程抓好、抓实,为促进甘南藏区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做出应有贡献。

    二、认真完成金融IC卡应用推广各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全面完成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形成增量发行的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

    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促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零售服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实现有效融合。

    (二)基本原则。

    金融IC卡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政府引导”是在州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引导与推进下,对全州金融IC卡应用工作进行统一政策指导和协调。“市场运作”是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自主管理和运作。“统一标准”是要严格执行银行卡国家标准和金融行业标准,推动跨行业支付应用的IC卡使用金融IC卡标准。“鼓励创新”是要鼓励金融IC卡应用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满足产业新业态、应用新模式带来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1.优先改造受理环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州所有商业银行要完成ATM机受理金融IC卡环境改造,并可处理电子现金跨行圈存业务。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快完成POS机受理金融IC卡及电子现金小额支付功能改造,确保具备受理接触式和非接触式金融IC卡能力。

    2.积极推进金融IC卡发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州所有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统一面向公众公开发行金融IC卡,并力争金融IC卡发卡比重不低于新增发卡量的50%。地方性商业银行也要逐步开始发行金融IC卡,并力争发卡比重不低于新增发卡量的30%。

    3.大力拓展行业应用。重点加强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通过开展试点不断扩大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公交领域可刷卡乘车,主要商场、超市、餐饮宾馆以及水费、电费、煤气费、移动通讯费等实现金融IC卡刷卡和电子现金消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更多民生领域,实现多领域、跨行业的一卡多用。

    三、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各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成立全州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科技科。各商业银行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金融IC卡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推动和保障金融IC卡推广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州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的开展。各商业银行要按时保质完成本单位金融IC卡的发行与受理,并按照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战略目标、业务创新及技术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推动金融IC卡应用取得实效。

    (三)加强应用试点。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充分认识金融IC卡应用发展的巨大潜力,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主动开展应用试点,优选选择公交、超市、商场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进行推广使用,并积极拓展市场范围,以此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整合现有资源。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员、网络、系统和终端资源,加强金融IC卡应用宣传,妥善处理好金融IC卡与磁条卡的兼容受理,保障持卡人权益。

    四、努力加强合作,建立金融IC卡应用工作协调推进机

    (一)建立全州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人社局、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各商业银行、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及企业为联系协调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推动金融IC卡在相关行业领域应用。日常协调由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统筹。

    (二)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专题研究和协商解决金融IC卡应用推广中的重大事项,通报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情况。推进机制联系协调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交换工作信息,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相关协调单位召开金融IC卡应用工作联系会议。

    (三)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导和支持金融IC卡在本行业应用。州人社局要组织加快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不断扩大应用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保卡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州交通局要推动金融IC卡在城市公共交通及公路收费上的应用。州旅游局要推动在景区实现可刷卡通过闸口、购物、餐饮住宿。州住建局要推动相关企业实现可刷卡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及煤气费等。州工商局要推动州内主要超市、商场及个体商户实现金融IC卡电子现金消费支付。州卫生局要推动医疗机构现金收费环节可刷卡支付,州教育局要推动高校等单位把金融IC卡作为校园卡的有益补充,实现在食堂就餐支付等应用。其他公用事业单位及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应用,实现多点应用格局。

    (四)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要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单位的协作,为金融IC卡推广应用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并依据职责规范各发卡机构市场行为,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五)各商业银行要加快金融IC卡的发行和受理机具的改造、布放,积极主动与相关行业机构联系,制定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创造必要的应用条件和环境。

    (六)强化媒体宣传和行业宣传。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金融IC卡知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IC卡的认知度,为推动金融IC卡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 2014-04-09导出word关于表彰2013年度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先进 ...

    关于表彰2013年度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先进 ...

    州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2013年,各承办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建州60周年为契机,抢抓中央、省委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州政府大力改善民生的重大历史机遇,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扎实安排部署,认真检查落实,全面完成了州政府系统承办的11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60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率明显提高。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州政府决定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州发改委等5个先进单位和杨昌德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各承办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寻找工作差距,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为建设和谐幸福新甘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附件

    2013年度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个)

    合作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交通局

    二、先进个人(10名)

    杨昌德 州农牧局局长

    全永康 州文广新局局长

    李 云 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阿地草 州住建局科教与执法督察科科长

    包昌林 州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德拉甲 州旅游局规划项目科科长

    敏维盛 州教育局行政办副主任

    陈 东 州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

    贾志鹏 州水电局行政办副主任

    杜林泉 州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 2014-01-23导出word关于认真做好全州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州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州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2014年春运工作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实现全州和谐春运、平安春运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州上成立由赵四辈副州长任组长,州交通运输、经信、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春运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春运工作督导,认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县市、本行业的春运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必须给予支持和安排。各单位之间要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州春运任务。

    二、全力保障春运运力配置

    根据春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游客流、物资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的特点,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向及货物运输量需求,在节前研究制定应急运力调度方案及交通线路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机动运力,做好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民航部门要根据实际,适时增加往返机场的班车密度,适当延长班车服务时间。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春运路线加强应急协调力量,增派人员,做好交通指挥和疏导,确保道路畅通运转。

    各县市要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视客流变化调度车辆和班次,适当延长营运时间,及时疏运进出站旅客和城乡短途旅客,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方便。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秩序的管理,做到依规收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人社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和旅行客流的调查和预测,为运输部门组织安排运力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和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会组织要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各级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群众日常生活物资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及时运输,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及时堵塞可能发生的管理漏洞,为广大旅客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三、着力加强安全管理

    保证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州公路运输总体安全形势较好,但绝不能放松警惕。道路运输方面,因冬季煤炭等物资运输车辆增多、冰雪路滑等因素,加之春运期间车流加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春运工作安全进展。

    在春运前,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理念,靠实安全责任。要对运输企业、运输工具、车站及影响道路畅通和安全的路段、桥梁、涵洞等重点环节及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坚决抵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及硬件设施投入春运。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增派人员,加大执法力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酒后驾驶和“黑车”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车辆危爆物品的动态监管。要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决打击“宰客”、倒客等非法活动,加强价格收费管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完善应急措施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的工作联运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事件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开展止损救援,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工作。各成品油供应企业要提前备足油品,适时增加流动加油车,满足车辆加油需求。

    公安、武警、教育、人社等部门要要积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应急保障工作,在警力调度方面建立快速反应渠道,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维护春运秩序。各级运输部门和企业要针对节日期间场站人员集中,客流量大的实际,增加疏散通道,强化客流疏导。要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旅客疏散预案,有条件的重点场站应当提前进行旅客紧急疏散演习,提高应急组织能力。对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管理,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爆、防暴等工作,制定应急排除、疏散、救援等预案,确保安全工作无遗漏。

    五、深入开展宣传引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让广大旅客理解、支持春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州内报纸、电视等相关媒体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乘务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明理守法、遵章守纪。要及时发布天气、路况、班次等信息,指导群众出行。要积极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务于1月23日前将春运工作负责人、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州春运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州春运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天育

    联系电话:8213741

    附件:甘南州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甘南州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四辈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郭 路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外事侨务办主任

    敏占彪 州经信委主任

    杨忠德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薛卫东 州公安局纪委书记

    成 员:侯耀丽 州经信委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中心主任

    石建平 州安监局副局长

    闫克华 州人社局副局长

    杨豪杰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常仲科 州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付 泽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李立华 甘肃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夏河机场分公司总理

    杨建安 甘南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侯耀丽同志兼任。

  • 2014-01-14导出word关于成立甘南州牦牛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甘南州牦牛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甘南州牦牛产业发展规划

    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36号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好《甘南州牦牛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牦牛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毛生武 州委副书记、州长

    第一副组长: 杨继军 州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冯文戈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才 智 州委常委、副州长

    南木卡桑结 副州长

    赵四辈 副州长

    成 员: 王双成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保密办主任

    马志援 州委农工办主任

    杨加登 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王建军 州发改委主任

    杨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杨昌德 州农牧局局长

    杨志才 州水电局局长

    杨学锋 州扶贫办主任

    敏占彪 州经信委主任

    张明民 州商务局局长

    吕宏彦 州国土局局长

    景旭东 州环保局局长

    唐义龙 州安监局局长

    乔松林 州科技局局长

    宫永祯 州审计局局长

    冷 周 州统计局局长

    鲁 毅 州招商局局长

    杨 加 州农机局局长

    杨保祥 州供销社主任

    樊树喜 州质监局局长

    王国庆 州工商局局长

    才让扎西 州地税局局长

    扎西当周 州国税局局长

    陈昌平 州气象局局长

    董永祥 州委农办副主任

    袁志华 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振宇 甘南州畜牧业专家

    张学友 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分行行长

    史斌华 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行长

    周俊杰 工商银行甘南州分行行长

    赵 晶 建设银行甘南州分行副行长

    张中华 甘肃银行甘南办事处主任

    赵 飞 甘南财险公司经理

    韩如澜 甘南兴发畜牧业担保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才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双成、杨加登、王建军、杨昌德、杨建国、董永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振宇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 2013-12-17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2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能力,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拼搏、进取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体育工作关乎每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我州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学校体育仍然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课程开设不齐、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州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明确学校体育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加强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2015年,全州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建成满足各类学校体育教学的基础设施,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农牧村初中、小学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全州各中小学基本配齐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设施设备,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报送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全州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学生耐力、力量、柔韧等主要体能素质明显增强,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三、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一)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各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体育条件。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配置的投入力度,重点建设一批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足篮排和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师生开放。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它用。

    (二)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把体育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力争3年内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体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能从事兼职体育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在3年内配齐本县市专兼职体育教研员队伍,为他们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体育教研员在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及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县市要保障体育师资的合法权益,体育教师应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逐步提高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

    (三)切实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上足教好体育学科课程,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正式列入课表和教学计划中。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结合校情实际每天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要遵循体育学科实践性的规律,高质量组织好课间广播操(锅庄舞)、眼保健操和住宿生早操。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体育课、体育活动课的开设时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确保学生在校每天锻炼1小时。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育与艺术“2+1”工程,使每一位同学都能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拥有1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坚持以课程为中心、面向全体、全员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使课内课外相结合、集体个体相结合、兴趣技能相结合、规范特色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举办跑操、远足、长跑、军训、跳锅庄舞、夏(冬)令营、“冬季三项”锻炼等各种群体性活动,指导学生做好“三操”,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努力营造“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体育氛围。要创新学生体育活动模式,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2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建立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技能指导性标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自主发展。

    (五)积极举办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每3年定期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级每2年定期举办本县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篮球、足球、软式排球、锅庄舞、拔河、棋类、赛马等八大类项目的比赛和田径运动会,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中小学每年举行春、秋季校级运动会并组建校级代表队,有计划地开展运动训练,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小型多样的运动竞赛,丰富学生体育活动。要加强“体教结合”,拓展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努力巩固、发挥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州、县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做到人人有体育专长、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力争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体育特长生培养体系,促进学校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

    (六)调整优化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布局

    加大对学校特色项目的指导力度,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各学校要加强校本研究,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丢沙包、踢毽子、跳绳、登山、拔河(大象拔河)、锅庄舞、推铁环、徒步越野等富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传统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州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七)强化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军分区、人武部的沟通衔接,严格执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整合资源,共同建设标准化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统一管理指导,确保军训质量。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炼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提高综合素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创造条件开设军事国防教育校本课程,举办军事夏令营,组织学生学习军事知识和技能,实地体验军营生活等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考核管理。小学和初中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国防教育以校内开展教学和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高中阶段学校每年要对新生开展不少于7天的集中军训,使全州学生军训开训率达到100%。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训所需的帮训人员,由军分区或者县市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帮助解决。军队派遣军官在学校任教期间,其课时补助费参照学校相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补助标准执行,由所在学校发放。

    (八)切实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把测试报告结果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主要内容,列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反馈。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干)评选;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同时,要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分析使用,科学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发展性评价,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并及时向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育健康标准信息中心上报测试数据。

    (九)建立完善奖励制度

    在州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队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队员,由州教育局颁发中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州级以上学生运动会单项、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学生教练,由州教育局颁发州级优秀教练证书。

    (十)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增强对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意识,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强化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和流程,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强化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对因病因残的学生实行免试制度,确保“安全第一”,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州、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及校园意外伤害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认真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努力完善中小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与方法,不断完善《甘南州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加大学习过程评价的力度,将体育中考的功能延伸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份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四、加强领导,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推动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发改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特别是业余训练网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各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健康成长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

    (三)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部门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 2013-12-09导出word关于授予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关于授予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州政发〔2013〕1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全州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潜力和活力,根据《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经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请,州政府决定,授予“中藏药栽培试验研究及示范”等5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膜分离技术在干酪素生产废水处理和酪蛋白回收中的应用研究”等14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兰郎文明线甘南州科技示范长廊—夏河县阿木去乎、博拉乡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16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州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推进我州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在科技支撑和产业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上实现新突破,为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甘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

    一等奖(5项)

    2007—1—01 中藏药栽培试验研究及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科学技术局

    主要完成人:甘玉伟、旦智草、杨勇、陈灼、赵克加、张霖、谈原垠、陈彦琴、代丽霞、张栋、穆学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007—1—02 甘南地区高发高害羊泰勒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控模式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郭淑珍、牟永娟、马登录、杨树猛、王文飙、格桂花、尕旦吉、方百乾、殷宏、罗建勋、刘志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2010—1—01 南德温肉牛杂交改良甘南本地黄牛试验及综合饲养管理技术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石少英、张红霞、辛梅英、马桂琳、丁考仁青、张玉林、刘林香、孙志高、李世宏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0—1—02 高原蕨麻猪肾虫病的调查研究及防治技术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文艺、包永清、陈文景、齐占才、毛建军、格代、尚晓兰、惠阿林、丁桂芳、杨翠红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1—03 甘青4号青稞新品种选育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陈丽娟、刘梅金、尚晓花、郭建炜、马龙昌、尚红梅、桑安平、朱君、杨栋、旦知吉、王国平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等奖(14项)

    2007—2—01 膜分离技术在干酪素生产废水处理和酪蛋白回收中的应用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完成人:甘伯中、敏文祥、童伟、马伟华、周春红、丁福军、朱雄英

    主要完成单位:甘肃省华羚干酪素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甘肃华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2007—2—02 藏兽药研制与生产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文艺、包永清、万玛吉、陈文景、后焕文、李鹏林、道吉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2—03 乔科羊本品种选育与提高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包永清、吉金凤、何文、马桂琳、陈云峰、周万善、王世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2—04 甘南蕨麻猪、藏系绵羊肉用品质、血清生化指标及其相关性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余群力、杨勤、刘汉丽、杨树猛、蒋玉梅、张海滨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畜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7—2—05 甘南牦牛肉用品质、风味及成熟机理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韩玲、张海滨、杨树猛、刘汉丽、王秀霞、石红梅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甘肃省畜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7—2—06 引进中国草原红牛杂交生产犏牛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石红梅、马登录、文国忠、张海滨、牟永娟、念木秀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07—2—07 甘南高原高寒阴湿区(玛曲县)牦犊牛腹泻病因调查及防治技术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文艺、后焕文、万玛吉、陈文景、道吉草、李鹏林、齐占才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2—08 甘南州不同民族1—5岁儿童麻疹免疫效果及影响因素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张小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2—01 甘南草原鼠害区划与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王树茂、唐忠民、韩天文、梁海红、尚小生、王兰英、刘承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草原工作站

    2010—2—02 冷却分割牦牛肉排酸嫩化及保鲜关键技术研究应用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韩玲、刘汉丽、石红梅、丁考仁青、祁红霞、杨勤、曹竑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甘肃锦凤翔清真食品公司、甘肃农业大学

    2010—2—03 甘南州高海拔地区双低杂交油菜新品种引进示范与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陈丽娟、曹钧、白寅生、陈殿民、夏晨东、王晓梅、萧琴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种子管理站

    2010—2—04 甘南州不同民族血压、血脂、血糖、血尿酸水平与海拔梯度关系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马平、宋克勤、来焱华、王向农、李玉琴、李宝鹃、佴江平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人民医院

    2010—2—05 合作市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程建华、陈明智、张尕藏、李尔康、许松华、侯科生、李江红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2—06 高寒地区机械化膜侧沟播栽培技术及配套机具引进与示范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完成人:魏建华、朱林春、杨文忠、孙学刚、方明正、田明、周秀云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牧业机械技术培训推广站

    三等奖(16项)

    2007—3—01 兰郎文明线甘南州科技示范长廊—夏河县阿木去乎、博拉乡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尚红梅、马国栋、桑安平、李权、尚永芳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007—3—02 野牦牛与甘南牦牛杂交繁育技术试验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郭淑珍、李保明、杨非、张红霞、郝恩茂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合作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2007—3—03 引进澳洲肉用种羊杂交改良甘南山谷型藏羊试验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刘汉丽、郎多勇、石少英、李小玲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07—3—04 甘加羊-甘肃省地方标准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树猛、杨春伟、普华才让、郎多勇、牟永娟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07—3—05 甘南酥油—甘肃省地方标准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奂银霞、李小玲、张玉林、牟永娟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07—3—06 甘南生鲜牦牛乳——甘肃省地方标准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刘汉丽、郭许权、尕旦吉、郎多勇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07—3—07 “藏医药学系列挂图(唐卡)”的整理与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楞本嘉、桑老、马拉毛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

    2010—3—01 甘南牦牛与其他良种牛肉品质对比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郭淑珍、牛小莹、赵君、包富贵、才让闹日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0—3—02 甘南州牛羊焦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文艺、何文、李鹏林、道吉草、高静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3—03 甘加羊选育及利用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勤、杨树猛、张玉林、石少英、刘汉丽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0—3—04 高原地区牛羊胃肠道线虫病连片驱治防控模式研究与推广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 文艺、陈文景、李鹏林、道吉草、齐占才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3—05 甘南藏羊与滩羊等品种羊肉品质对比分析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杨树猛、郭淑珍、格桂花、赵光平、杨秀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0—3—06 甘青5号青稞新品种选育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刘梅金、陈丽娟、尚晓花、郭建炜、马龙昌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0—3—07 促红细胞生成素对大鼠脊髓缺血再灌注损伤保护作用的实验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全东和、薛文、张晓萍、杨志勇、马英俊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人民医院

    2010—3—08 甘南州结核病控制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王克俭、高巧芬、杨巧玲、王志强、忠格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3—09 曲拉干酪素生产中分离工艺及技术应用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完成人:甘伯中、高伟东、纪银莉、颉瑜、朱雄英

    主要完成单位甘肃华羚干酪素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甘肃华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 2013-12-02导出word关于表彰2013年度州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关于表彰2013年度州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州政发〔2013〕16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13年度州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州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质量发展纲要》,大力推进质量振兴,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州政府决定,对获得2013年度甘南州政府质量奖的甘肃华羚酪蛋白股份有限公司和玛曲县黄河首曲药源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开拓创新,提升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加快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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