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16-07-12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4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

    欠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甘南州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精神,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优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省上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简 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现象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2016年起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专用账户并预储存工资储备金,农民工工资由开户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和建设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书,按月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监控系统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完善落实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实行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领域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根据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州、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未经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不得允许企业参与招投标;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于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较多的县市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并严格依据《甘南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办发〔2014〕117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度。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是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县市要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两网化”(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事先向当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监督监察,提高依法处置工资拖欠案件的能力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要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劳动保障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数量等指标,以及辖区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现州、县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合理、执法力量充足、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两网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并提高运行质量,提高案件处理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州、县市财政要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和装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发改、住建、水利、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管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联合治理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发生责任人失联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通报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调处能力。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就地就近做好欠薪争议的调解。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采取庭前调解结案的办法,协调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州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

    (四)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各县市要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充分利用欠薪保证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运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各县市要按照《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州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构。各县市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严格规范建设领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自2016年6月开始,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向住建部门备案。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四)鼓励引导工程建设单位转变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工作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五)加大维权信息公开力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加强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州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具体负责。自2017年开始,州、县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州、县市要成立以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监、政府国资委、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要做好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公示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会组织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要及时将人社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三)加强普法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媒体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地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动法制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 2016-07-07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5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州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时摸清、发现网格内的环境污染源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实效,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政府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部门包抓。各级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内的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分三级,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设立覆盖全州7县1市以及工业园区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以州直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州人民政府,环境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主动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各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一级、二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并制定本级网格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环境监管。

    重点网格:辖区内的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划定的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环境监管网格,各园区管委会、水源地保护区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分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二)网格内容

    1.坚持两个全面覆盖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和全面覆盖环境监察的所有工作职责。

    2全面落实八定制度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

    3建立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区域内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环保站(所),明确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措施。

    (三)网格管理责任

    全州三级网格管理工作要在甘南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特点,落实各级网格的管理责任。

    1一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对各县市进行考核。

    2二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和三级网格开展各辖区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监督三级网格内已发现环境污染源的整改治理。对需要州级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请州级执法主体单位限期监督整改。

    3三级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组织本级网格开展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和现场检查,形成污染源清单,针对网格内污染源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时提请县市级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对污染源实施执法处罚,及时监督整改。对县市级没有执法权限的,汇总后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解决。

    4重点网格的主要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重点污染源点的摸底调查,监督企业、单位完善管理台账,加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可现场制止的,必须及时制止,需依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请解决。

    (四)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上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规划、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工业园区负责组织编制园区环保规划、规划环评和年度计划,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负责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环境保护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领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1州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负责相关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及环境保护标志的发放;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及个人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2州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未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重特大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州经信委: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加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出台煤炭经营管理相关办法,加强对煤炭销售网点监管。

    4州财政局:负责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审核,统筹安排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5州住建局: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编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6州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8州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应依法审理,及时作出裁判;妥善审理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强制执行。

    9州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地质灾害。

    10州水务水电局:负责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审定河流湖库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负责湿地生态补水工作;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应急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站点的实际效益;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以及使用入河污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口进行取缔;严格水源热泵等取水审批,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11州农牧局:负责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12州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县城区市政道路现有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及时进行补植和喷淋冲洗,对绿化池垃圾及时清理。

    13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牵头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

    14州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15州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煤炭产品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用煤单位在用煤炭进行100%抽检,为杜绝使用劣质燃煤提供技术支撑。

    16州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7州文广新局:负责对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等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18州卫计委:负责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9州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各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

    20州委宣传部:负责全州环境保护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州广播电视台、甘南报社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1州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征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22甘南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企事业单位责任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3.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负责环境保护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现场的监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州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州直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七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健全乡镇(园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县市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收入保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四辈 副州长

    副组长: 郭 路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外事办主任

    景旭东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徐永全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外宣办主任

    刘文云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金魁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睿斌 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慧源 州教育局副局长

    拜亨进 州经信委副主任

    蔡晓冬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周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政府国资委主任

    冯存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潭云 州环保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索南扎西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映栋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李才让达吉 州农牧局副局长、州综合试验场场长

    刘 俊 州林业局副局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石海峰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甘南广播电视台

    台长

    丁利锋 州卫计委副主任

    石建平 州安监局副局长

    黄 云 州质监局副局长

    马忠泽 州旅游局副局长

    殷胜明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炜 合作市政府副市长

    安建坤 夏河县政府副县长

    丁志远 临潭县政府副县长

    楚凡丁 卓尼县政府副县长

    黄万民 玛曲县政府副县长

    陈成生 迭部县政府副县长

    孙军林 舟曲县政府副县长

    斗格智玛 碌曲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景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 2016-06-23导出word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12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甘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透明度。根据《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政府提升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政府施政民意基础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政府公信力、增进社会协同、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来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扣“提质量、增实效”的核心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精准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着力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入推进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州审改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州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公布《甘南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州审改办、州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州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加快推进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做好与“信用甘肃”网站、各级政府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州发改委、州工商局、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落实)

    3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与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州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运用和完善,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州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统一平台整合力度及加快电子化招投标建设工作进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点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州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着力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9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1+17”和州委、州政府“1+18”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市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州扶贫办牵头落实)

    10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要结合落实《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在州级门户网站发布全州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州民政局牵头落实)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结合落实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州人社局牵头落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照州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州住建局、州国土局牵头落实)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定期公布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县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电局牵头落实)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贫困专项招生资格、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资格公示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负责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州卫计委牵头落实)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州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着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5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政府各部门、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16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市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州审计局牵头落实)

    17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州、县、乡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州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着力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8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市政府、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委外宣办负责落实)

    19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回应关切。认真落实《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县政府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机构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各级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市政府、州委外宣办、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20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和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创造条件。(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着力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后,及时修订《甘南州信息公开办法》。(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有效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2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站群,推动各县市各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站点“阳光政务”版块的集中展示,逐步形成与省上统一的政务公开数据库,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落实)

    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州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采取技术迁移或开设专栏的方式,年内把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整合到县政府技术平台。加强与中央、省上和州内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做好政府网站网民留言答复工作,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州政府发展研究室负责落实)

    2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强化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并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 2016-04-26导出word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6〕8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104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上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方向,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牧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强化鼓励引导,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激发返乡人员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活力,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稳定,加快我州城镇化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

    (二)工作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优化创业环境,力争全州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员1000人,辐射带动8000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重点任务

    依托精准扶贫战略推进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1+17+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有效对接精准扶贫项目,积极参与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藏药材、蔬菜果品、民族特色商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的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积极构建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实施农牧村青年创业富民工程,围绕休闲农牧业、农牧村电子商务和农牧村旅游服务等产业开展创业。

    (四)依托返乡人员领办农牧村新经济组织。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牧村新经济组织,围绕规模种养、农牧产品加工、农牧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积极发挥能人效应,引导当地种植、养殖、贩运、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与返乡人员开展合作,帮助返乡人员与当地能人强强联合、兴业创业。

    (五)依托各类园区和电子商务产业推进返乡创业。鼓励各类园区主动吸引返乡创业人员的特色产业落户园区,积极引导返乡人员在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方面创业发展,延伸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引导支持返乡人员围绕发展生产生活型服务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对本地特色优势资源与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鼓励返乡人员借力“互联网+”开展网上创业,结合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等计划项目,拓宽农牧村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

    三、工作措施

    (六)加强创业基层平台建设和服务。全面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牧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农牧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返乡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七)加强创业培训服务。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分基地(甘肃)、淘宝大学(兰州)等专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组织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返乡人员创业实习基地。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开展先富帮后富工程,积极推广甘闽合作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模式,发挥好驻村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加强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依托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力求将符合我州产业发展和返乡人员自身特点的项目和投资少、效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筛选入库。健全项目征集、发布、审核、更新机制,及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相关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向返乡人员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创业信息,对返乡人员创业进行服务指导。

    (九)加强创业创新科技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成果转移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带动和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结合自身发展壮大需要,以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

    (十)加强创业社会保障和中介服务。进一步深化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改革,为返乡人员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保障。探索完善返乡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解除其后顾之忧。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积极引导发达地区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州拓展创业服务市场,加快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人员提供企业开办、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创业中介服务。

    四、完善扶持政策

    (十一)放宽准入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鼓励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对返乡人员创办公司且属于当地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的,应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创业人员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返乡人员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减少办事环节,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返乡创业人员建立开业和立项的“绿色通道”。

    (十三)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10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十四)妥善解决创业用地。各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返乡人员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可在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廉租厂房,开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创办企业用地,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其长期投资、稳定发展,及时妥善解决其扩大生产所需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返乡人员手中流转。

    (十五)创新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村金融服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加大对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各种形式新型农牧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牧村为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创新农牧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货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个人信用贷款、返飨人员联保贷款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系、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应在农牧村开辟返乡创业专柜,专门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创业企业,贫困村互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

    (十六)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符合农牧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七)创业园区建设政策。农民工返乡产业园区的建设资金由各县市政府或返乡人员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将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返乡人员创业。属于非农业态的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改、财政、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制度,负责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督查考核,把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落实产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贯彻落实好《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和任务分解(2015—2017年)》(见附表)工作要求。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好返乡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积极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对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返乡创业示范县,经省人社、发改、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后,可享受由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十九)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市、乡镇要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准备返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情况,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返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要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入发掘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创业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 2016-04-19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7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甘南州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2016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统揽,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决策,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生态环境保护等举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6次,年内举办两期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认真贯彻省、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人社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3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扎实开展“七五”普法,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着力推动全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明确审批要件,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编办牵头,州直各部门配合)

    6继续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上晒权”,加快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网上行权”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网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地开展州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立法权履行职能,将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立法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建立立法计划项目征询和论证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择立法项目,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8.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到2016年底,州政府和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建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制度,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配合)

    9.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配合)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0.完善依法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各级政府、州直部门年内要普遍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11.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实现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全覆盖,州直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注重发挥法律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

    12.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逐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逐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州编办、州住建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1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配合)

    15.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安局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17.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配合)

    18.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厘清行政处罚依据,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行为的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杜绝自由裁量权“寻租”现象。(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9.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0.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1.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执法监督和追责。对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州直部门和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行政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3.深化政务公开领域。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24.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九)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保障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政府牵头)

    2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责任单位:州信访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7.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十)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落实政府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办法,逐步在政府法制机构配备法律专务,切实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负责)

    29.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把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纳入其中,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政府负责)

    30.加快推进全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标准,推进县市和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贯彻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州政府法制办要牵头抓紧制定我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本县市、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于2016年4月底前报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04-11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7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提升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在精准脱贫、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金融支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能力。结合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际,制定了《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管理,确保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主要采集和管理全州农牧户的基础数据信息。是政府部门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推进农牧村信用环境建设和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扶贫、金融维稳的重要载体,也是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征信中心及其他相关使用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对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实施采集、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人民银行、甘南州征信中心负责全州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征信中心负责本县市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便于互联互通,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部署在州政府政务专网,服务器安置在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甘南州征信中心负责全州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市)征信中心负责本县市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县(市)在各行政村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站,作为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点,负责当地农牧户信用信息的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采集点的设立由各县市征信中心负责,并报人民银行、金融办、甘南州征信中心验收。对不具备数据录入系统条件的乡镇及村委会,由各县(市)征信中心统筹安排数据录入点。

    第八条 州、县两级征信中心及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接入系统由人民银行统一负责,接入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 相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向甘南州征信中心提出接入申请,经报请批准同意后由人民银行负责实施接入。

    第十条 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分别设置系统管理员、录入员、查询员。各县(市)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及信息采集点分别确定一名数据录入员和一名数据查询员,其他接入单位也要确定一名数据查询员。

    第十一条 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实行“专人、专机、专用”的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系统使用安全。对用作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再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 对接入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备案制度。操作管理人员需填写《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并报当地征信中心备案。如岗位人员发生调整,应在调整后10日内更新备案资料。

    第四章 数据采集

    第十三条 农牧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以入户调查或驻村干部、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所提供数据不准确(或)不能满足信用等级评价需求时,数据应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征询查实后,补充完善到系统。

    第十四条 农牧户信用信息金融数据由各金融机构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 数据采集应严格按照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规范格式要求进行,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第五章 数据查询

    第十六条 依据职能,各县(市)征信中心以及经批准接入系统的相关单位,可通过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农牧户有关信用信息(报告)。未接入系统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需要查询农牧户信用信息(报告)的,由各县(市)征信中心及下设的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点统一办理。查询时,需提交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以及查询人身份证明。农牧户本人在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各县(市)征信中心及下设的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点在办理查询业务时,要认真核对授权信息及查询人身份证明,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查询记录要严格登记、保存。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在日常运行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系统运行初期由州、县两级政府承担,待系统完善后由各级征信中心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农牧户信用信息,在全面完善后将逐步实行有偿查询。具体费用标准在报请价格部门批准后执行,农牧户本人自主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每户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开始收费。

    第二十条 甘南州征信中心要建立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台账,对微型机、服务器等设备要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 州、县两级人民银行、各级征信中心应加强对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对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查询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需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确保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农牧户信用信息擅自对外泄露、提供农牧户家庭及个人信息。因违规泄露、提供农牧户有关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征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2016-03-17导出word转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4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省上文件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县市要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治手段,将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业领域结构优化,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业投资有效性,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和去库存的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制定降成本落实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健全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优化经营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坚持自主退出和依法依规相结合。严格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通道,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做好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机制,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加强制度设计,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挖潜增效,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去产能任务

    (一)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煤炭行业

    产能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54处,年生产能力6560万吨。其中,120万吨以上的煤矿22处,30—120万吨的煤矿38处,30万吨以下的煤矿94处。

    主要目标: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小煤矿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要逐步关闭退出。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70号),加快推进小煤矿逐步关闭退出。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逐步淘汰。

    (3)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89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煤矿,通过煤炭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扩能改造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4)促进省内煤炭销售。通过加大煤炭外销、发展煤化工产业等多项举措,减少煤炭企业库存,实现产销基本平衡。

    2.钢铁行业

    产能现状:全省共有钢铁企业9户,生铁产能1220万吨,粗钢产能1475万吨,钢材产能1560万吨。

    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初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重点任务:

    (1)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2)化解过剩产能。坚持有保有压,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运用市场、经济和法治手段,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生产或剥离重组;对负债率高且长期亏损的企业,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鼓励支持有实力企业对上下游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淘汰酒钢集团翼钢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2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50t转炉、棒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淘汰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1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40t转炉及配套设施),合计淘汰铁产能200万吨、钢产能300万吨,分别占酒钢集团总产能的182%、217%。对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二期产线实施转型升级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及高档产品供给。

    (3)向境外转移部分产能。争取将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100万吨钢的综合产能向牙买加转移,根据后续市场及资源情况,对其扩能改造,形成200万吨产能规模。支持酒钢集团并购牙买加俄铝阿尔帕特公司现有铝土矿山和氧化铝厂,形成20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同时规划建设集铝冶炼、电厂、钢铁生产线的综合产业园,实现耦合、高效发展,使100—2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实现国际合作转移。

    (4)推进智能制造。支持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定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广以互联网订单为基础,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新模式。

    (5)延伸产业链条。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促进钢铁行业延伸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为创新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推进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领域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省建投、酒钢西部重工、八冶、二十一冶等重点建筑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联盟,培育一批钢结构生产龙头企业。

    (6)积极发展钢结构。支持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开展基础用钢向结构用钢转型的试点示范,加快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支持省内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支持酒钢集团加强不锈钢品牌建设,通过战略合作,进入核电、军工、航天航空、船舶制造等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

    3.水泥行业

    产能现状:全省共有水泥企业61户,水泥熟料生产线52条,熟料产能4100万吨,新型干法占比98%以上,集中度70%以上。水泥产能5500万吨,人均约212吨,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平均水平,产需基本平衡。

    主要目标: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禁新增产能,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行业效益稳步回升。

    重点任务:

    (1)实施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北方地区开展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我省及周边省份水泥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促使我省水泥行业尽快走出低谷。

    (2)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省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水泥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不达标水泥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我省水泥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3)严控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除已公告的在建项目外,坚决停止新建项目,“十三五”期间停止新建水泥项目的审批及变相审批。不断优化存量资产和产能,通过企业间的联合重组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行业集中度。

    (4)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实施以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除尘、纯低温余热发电、低氮燃烧、二氧化碳减排、污水处理和协同处置废弃物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争到“十三五”末,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和电耗平均值分别在105千克标准煤/吨熟料和60度/吨熟料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降低5%,烟气粉尘排放降低5%,工业废渣利用率达到30%以上,低温余热发电生产线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将自动化智能技术融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实现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等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建设基于自适应控制、模糊控制、专家控制等先进技术的智能生产线,实现原料配备、窑炉控制和熟料粉磨的全系统智能优化,开展具有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功能的商业智能应用系统。

    (6)提高整体竞争力。积极探索非相关产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渠道,推动水泥商混化和制品化。鼓励利用资源优势,上游延伸发展石灰、石灰石粉、骨料、机制砂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基复合材料、混凝土制品和纤维水泥板等产业链。积极推进水泥产品向425级及以上高标号化和着眼于细分市场需求的特种化产品发展,不断提高资源和设备利用率,扩大边际效益。

    (7)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中材祁连山集团等重点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到中亚、西亚等国家投资兴办水泥等建材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差别电价、惩罚性排污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门槛等手段,倒逼能耗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高的单线规模较小的劣势生产线主动退出,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力争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生态修复指标达标,矿山开采的表层土全部回收利用,破坏土地生态修复率明显提高。

    (二)政策措施

    1.引导困难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研究制定困难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对钢铁、建材、有色、煤炭等行业分业施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整和扭亏增盈。研究出台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研究出台企业退出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对策措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对省属煤炭企业的整合重组,积极推动省属煤炭生产企业间的业务重组,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市场协同,防止恶性竞争,抱团抵御市场风险。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目标计划及2017年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玻璃等落后产能。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落实到位。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坚决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坚持算账经营,合理组织生产,关停一批现金流为负的企业或生产线。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推进股权多元化。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向关键领域和行业以及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妥善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6.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

    7.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支持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8.实施稳岗政策支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6号)规定,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不断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

    三、去库存任务

    (一)主要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库存量317万吨;粗钢库存量35万吨;水泥库存量250万吨;10种有色金属库存量35万吨,其中电解铝库存量16万吨。除煤炭和水泥(属于季节性产品)外,其他行业库存都在合理范围。去库存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主要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

    (二)政策措施

    1.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结合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区域内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使用省内产品。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立足我省优势产业,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合作,通过“绿地投资”、参股、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继续扶持企业在中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加大营销力度,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3.鼓励企业借力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我省工业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产业联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改进生产经营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对网上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四、降成本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消费型增值税、落实扩大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企业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推进工业企业普遍性降费

    (1)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各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正税清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

    (2)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将煤炭企业环境治理保证金由目前的8元/吨降至4元/吨;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1)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和目录,加快推进银企对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的信贷支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扶有贷、区别对待”,对冶金、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的优质企业不搞“一刀切”,帮助有潜力、有信用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开展兼并重组。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大力推广绿色信贷,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积极支持环保项目和服务。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2)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帮助企业提升再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动并购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并购重组。

    (3)积极推进产融结合。抓好产融对接服务,进一步推动完善实体产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加快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工作。争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

    4.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降低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进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轮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4个方面予以补贴。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帮助其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通过落实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加强培训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稳岗补贴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功能,加大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促进企业现有人员充分就业。

    (2)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电力、热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充分发挥直购电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大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置换力度,出台与直购电配套的其他扶持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积极推动售电侧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由市场主导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能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煤(水)—电—冶—化”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促进发供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允许工业用地招拍挂后采用分阶段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探索土地出让金逐步向土地使用税过渡。

    (3)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进入目录的货物品类和品种,直接按目录运价执行,不再签订运价协议。已经有协议运价政策的企业,按协议运价执行。

    5.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1)推进有利于降成本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推进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

    (2)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降成本。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促进企业规范治理,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关键作用,激励企业广大员工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对标,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推进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实施。各市州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省工信委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注重政策衔接,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省政府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 2016-03-16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 ...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 ...

    州政办发〔2016〕3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州政府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6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和州委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州政府领导班子查摆和干部群众反映“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和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聚集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二、整改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联系实际抓整改。聚集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和惠民利民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帐,弄清问题性质,找准问题症结,紧扣实际情况,从具体事情抓起,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做到一件一件解决,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

    ——坚持从严要求,分工负责抓整改。整改工作在州政府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突出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集体决策,分工落实,明确整改问题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落实时限,确保整改问题有人管、有人抓,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抓整改。把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及时梳理和认真归纳工作发现的新问题,采取“上题下答”、“下题上答”、“同题共答”等综合措施,形成整改合力,确保专题教育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清单

    (一)学风不实,重视具体业务工作的落实,对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前沿知识,丰富和优化知识结构,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领导科学发展、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2.不断创新和完善学习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州政府党组和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编制年度学习计划,切实抓好集体学习和个人理论学习制度。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每年举行3至4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讨活动。紧盯中央、省上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及时举办党的最新理论成果、重要会议精神宣讲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健全规范党组成员学习档案,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党组每年向州委专题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落实时限:长期坚持

    3.不断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进一步把学习的过程作为解放思想、谋划创新、提升能力的过程,自觉把学习理论与推动工作联系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做到学以致用、以知促行、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果体现在创新工作、破解难题、推动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实际成效上。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二)服务群众不够自觉主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生产生活困难、利益矛盾纠纷等问题重视不够,主动解决少、被动解决多。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措施不够硬。

    整改措施:

    1.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努力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展思路、工作重点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时代要求。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消除为民服务的盲点和空白点,真正做到谋事实、创业实、干事实。

    责任领导:赵凌云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2.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督办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持续用力办好民生实事项目,着力改善基本民生。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切实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督查室、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3.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期盼。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有效载体和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的实效和质量。不断创新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和领域,继续发挥好州政府网站“一把手民生信箱”、“州长信箱”和“州长专线”的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督查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4.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精准意识,全面推进省委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1+8”实施意见和全州“1+17+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的落实,着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抓好“十件大事”,下决心解决好贫困地区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确保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关心困难企业、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走访帮促活动,班子各成员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12次,集中力量帮助群众发展增收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水平。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扶贫办、州农牧局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5.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社会形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统筹整合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最大限度地释放生态红利,让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生态文

    明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全面完成2016年建设任务。

    (三)重大行政决策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实效不大,特别是政府部门和县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征询重视不够,导致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作为必经程序,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按程序逐级审核把关,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对提交州政府会议讨论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征求意见或对意见分歧未提出解决方案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以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四)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缺少年度统筹安排,调研制度不健全,调研面不宽,调研重点不够突出,选点不够准确,调研方式不够灵活。对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深度专项调查研究不够,可供决策参考的调研成果不多。

    整改措施:转变调查研究方式,紧扣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一批针对性强的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统筹安排力量,注重到条件艰苦、矛盾突出的地方问政把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不打招呼、少走指定路线,着力克服“浅调研”、“被调研”的现象,力戒走形式、走过场。党组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并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力求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发展研究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五)工作落实不够扎实有力,抓主抓重不够,安排部署多、原则要求多、面面俱到多,跟踪盯办少、配套措施少、集中精力抓落实少,有些工作存在虎头蛇尾、前紧后松现象。

    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工作落实,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要环节,坚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解决,切实扭转重安排、轻落实的局面。对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采取随机暗访、抽样督查等方式,掌握真实动态,了解落实成效,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服务质量上找差距,在工作效率上找不足,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干到位。建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对重点工作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六)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到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接、放、管”工作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活力。

    整改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接、放、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市场监管、优化服务转变,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州情实际,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补充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加强政务公开,完善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主体,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责任领导:赵凌云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审改办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七)社会治理不够创新强化,对一些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多,实效不大,导致一些矛盾不断反复。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疑难信访问题重安排、轻督办,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存在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等现象。

    整改措施: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方式,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规范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主体,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随意执法等现象。加强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和民意诉求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法制办、州综治办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八)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存在“一刀切”现象,下达到县市的有些指标难以完成。

    整改措施:根据各县市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及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解任务指标,突出分类指导,科学设置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保护等考核指标,不搞“一刀切”,杜绝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现象,提升考核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政绩考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指挥棒”作用,敦促县市政府和部门对照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提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统计局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并在全州经济工作会后确定2016年各类指标。

    (九)精简规范会议公文的制度执行不严不力,会议多、文件多的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精简规范会议文件的制度规定。规范会议审批程序,落实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以集中参会的形式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

    按照“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简则简”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文件,能以部门下发的文件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着力解决文件过多过滥和文风上的“假、大、空”问题,形成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长效机制,使各级领导从繁杂的文山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想全局、谋大事、抓落实、促发展。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十)班子纪律落实不够严格,在工作任务繁重时互相支持互相补台不够到位。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落实不够严,对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满足于部署安排,提要求的多,抓落实不够紧不够严,检查、监督和考核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使制度的执行力和纪律的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党组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全州政府系统立好标杆,做好示范。扎实推进政府系统效能建设,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着力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形成严的标准和氛围,以勤政为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作为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责任领导:州政府班子成员

    牵头部门:州监察局

    参与部门:州政府各部门

    落实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四、组织领导

    责任领导要统筹兼顾、具体负责,牵头部门主动担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能规范化的要建立制度,强化刚性执行,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 2016-02-18导出word转发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6〕2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

    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甘政办发〔2016〕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大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加快推动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各类学校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美育体系。

    三、任务要求

    (一)完善美育课程建设。

    1.科学定位课程目标。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保护和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特质、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涵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树立学生的精神追求。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整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整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挖掘地域优质资源。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有条件的中小幼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域美育教学资源,逐步增设如敦煌舞、秦腔、书法、地方画、剪纸、砖雕、刻葫芦、皮影等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职业院校要逐步开设符合院校专业和学生特点、具有地域特色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在校内教育方面增设能反映甘肃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舞蹈类、音乐类、戏曲类和美术类的选修课程,同时开展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艺术教育教师“联片结对”帮扶活动,解决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技术落后、资源短缺的难题。(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1.坚持全面育人,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学生接受美育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行按兴趣爱好分班方式,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市州政府负责)

    2.遵循成长规律,开启心智。美育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向学生提供感悟欣赏美的机会,引导学生通过多样的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判断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形成创意,运用艺术语言和多种媒介创造性地加以表达、解决问题。专业艺术院校要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以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为契机,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学校,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运用慕课等手段,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4.加强融合渗透,形成合力。注重提升学校品质,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各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幼学校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以大学学科专业为纽带的艺术教育专项联盟,形成一批“美育实验学校”,通过“联片管理、联片走教、联片教研、联片督导”的方式,引领带动和支持地方教育片区和学区的资源中心,形成学校美育支持体系和特长学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广泛汇聚各方教育力量,激发专业人士投身美育的热情和智慧,为提升学校美育品质注入活力。(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5.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组织甘肃省中小学艺术教育与研究中心和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深入开展教学调研,针对全省美育发展现状,找准薄弱点和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开展美育科学专项研究。注重美育科研成果的培育和孵化,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做好教学现状分析,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力抓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和“全国中小学艺术素养测评实验区”试点工作,研究破解农村学校发展艺术教育的难题,示范推广典型做法。要研究制定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特别是面向农村中小学基于网络环境下音像教材的开发与研究。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准入制度和学科教研员选拔培养制度,分片区与高校学科力量结合共同形成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省教育厅负责)

    (三)强化美育师资队伍。

    1.补充配齐师资力量。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矛盾问题,将美育教师数量和工作量纳入国家相关测量体系,以“农村中小学补短板、学前教育补数量、按学区统一招聘”为原则,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严把艺术教师入口关,按不同层次学校设置课程和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优化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实施精准公开招聘。要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特岗计划、乡村教师计划等途径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美育师资。加大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对口支教力度,推行学区走教制,推广“学生不动教师动”的经验做法。要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参照《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5〕152号),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提高乡村美育教师待遇,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到农村任教。将美育教师获得美育活动竞赛等级纳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全面强化师资培训。依托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建立区域分布合理的美育师资培训基地,组建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省专职美育教师进行精准培训。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确保在3年内将本区域内美育教师轮训一遍。全省各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要在农村学校设立美育教学实习基地,探索开展大学生到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顶岗实习工作,创造条件让农村中小学美育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到高等院校脱岗培训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美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1.注重学校美育实践。把课外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合唱、集体舞、歌舞剧、书画笔会等群体性活动。(各市州政府负责)

    2.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纠正艺术特长培养只重视少数艺术类学生,而轻视全体学生的现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工作指导,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艺术教育工作格局。(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开展多样美育活动。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2016年起,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甘肃省美育创新示范县”培植建设工作,形成大中小幼连片推进美育的工作模式。各市州政府要利用区域内资源优势,分区分层分类举办学生艺术节和艺术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美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美育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美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资源,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活动;中职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列入教学计划,继续开展“三个一百进课堂”(百幅名画赏析、百首名曲赏析、百首古诗赏析)活动,着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高等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艺术小分队下乡支教巡演活动,重点面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农村学校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同时鼓励学校利用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美育活动传统。(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4.拓宽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及民族特色资源,加强艺术院校与文联等专业协会、艺术演出团体、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等机构的合作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美育学科专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当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民间艺术普及等工作。省内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支持学校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剧场、展厅、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文化遗产保护地等场所,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各高校负责)

    5.强化实践活动监管。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评价学校美育工作。一是实施自评公示制度。2016年开始,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全面实行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省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市州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情况专题上报。二是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上报本校、本地学校美育工作情况。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美育开课率、实践活动情况、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并将年度报告纳入对市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三是推进“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完善创建活动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局工作整体提升,努力提升辖区内学校美育工作整体上水平。(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各高校负责)

    2.评价校长美育工作。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选先时予以倾斜;对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办学条件不达标、美育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评价美育教师工作。将美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落后的,美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育系统在表彰先进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表彰力度,评优选先名额单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4.评价学生美育素养。继续加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试点工作和国家中小学艺术学科学业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美育的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美育资源优化配置和美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完善学校美育装备补充机制。大力实施全面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学校美育教学与活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各地要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并积极筹措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注重建立艺术类技能型人才从义务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体系,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艺术类学校的在校生,实行我省现行中高职免学费政策。(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强化监测督导。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甘肃省学校美育工作制度,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要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配合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每3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反馈和指导工作,并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自我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 2015-12-28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甘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传统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6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激发各类科技主体活动,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能力较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培养一大批本土实用型技术人才,实现全州科技服务业从业人数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为深入推进“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全州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

    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实施“生态立州、旅游兴州、文化撑州、产业富州、稳定安州”战略,注重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先进技术,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活动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机制,加强产品研发设计服务等领域科技服务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咨询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联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科技型企业与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联合研发、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州科技局、州发改委牵头,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发展多层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技术)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动全州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提升科技平台创新服务能力。围绕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区域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科技平台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平台创新与服务成效。(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强创业孵化服务。统筹创新创业科技资源,建设创业孵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组成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资助力度。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营造创业文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程。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校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专利基础信息资源,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州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加强科技咨询服务。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科技咨询服务资源,调整优化科技服务力量,承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任务。开展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咨询服务,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系统化、集成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决策咨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

    (七)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建立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业,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制定贴息、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全省科技金融试点。(州政府金融办、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八)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生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深入宣传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思想的解放;大力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推广重大实用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明生活的质量。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全民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加强“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和中小学生科普工作,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州科协、州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

    (九)发展综合科技服务。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统筹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培育形成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推进科技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加强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化服务,拓展服务工作的覆盖面,并有效提高服务效率。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提升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科技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科技服务工作和项目。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特色化发展,在优势领域做成品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依靠市场机制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完善科技综合服务功能,拓宽科技服务领域。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州经信委、州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立足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依托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科研平台建设等,加大对科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着力发掘培养一批本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建立健全科技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调动省内外科技人才和科技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产品来甘南创业的积极性。(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

    (三)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丰富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器紧密结合,推广“基地+基金”的孵化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加强金融服务机构与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强协同创新,深化交流合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管理部门等多主体协同创新体系,广泛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服务业聚集,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数据采集、信息加工等增值服务。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来我州建立创新服务平台、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向企业提供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研发设计、技术咨询、试验检测、科技金融等创新服务,实现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多主体共享共赢。(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各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州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 2015-12-28导出word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

    州政办发〔2015〕21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

    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上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

    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5〕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做强现代流通产业,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的要求,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以流通产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着力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创新转型,提升竞争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创新发展模式、营销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发展。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流通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业态先进、实力较大、能够引领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的流通企业集团,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全省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完善统一的内贸流通市场体系

    (四)积极融入全国流通网络,提高区域竞争力。

    融入全国流通大网络建设。抢抓国家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和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有利时机,积极融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流通产业集聚带,打造兰州等重要内贸流通支点城市,着力提升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构建生产流通相互促进、沟通全国、面向世界,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开放型、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商贸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兰州市政府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善区域流通网络布局。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立足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提升兰州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和天水、酒泉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功能,积极培育平凉、庆阳、临夏、武威等市州成为我省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承担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带动全省流通业发展。实施《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立足“陕甘宁”市场集群和“兰昆通道”、“京疆通道”等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合理布局我省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全国网络与区域网络相结合、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

    (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降低流通成本。

    消除地区封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对已设有甘肃总部的连锁企业,如法律没有规定的,在省内跨地区经营时不得要求注册独立法人。加强跨区域合作事项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打破行业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六)统筹规划全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地区、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积极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围绕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乡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科学编制全省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商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对公益性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予以支持。将流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等)

    三、健全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七)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甘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步伐。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流通企业投资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支持省内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合“走出去”,建设“海外仓”,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兼并重组和业务合作。鼓励流通企业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可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发展大型品牌展会,培育中小型和专业展会,构建多种类型的国内合作、中外合作桥梁和纽带,努力将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打造成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相关市州政府等)

    (八)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认真组织实施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用足用好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在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公益性市场建设14个市州全覆盖。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供销社等)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大对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政府鼓励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等)

    四、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九)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主体创新,培育壮大本土电商特色平台,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纳税模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狠抓应用创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培育骨干电商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落实全省电商扶贫行动计划,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互联网+”传统百货业模式,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支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对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等给予支持,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等)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强化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等)

    (十)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更多投资流通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用好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作用,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积极申报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等)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支持限下企业上限入库,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等)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依托区域性企业集群和产品市场,着力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钢铁、有色冶金、稀有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增强集群聚合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五、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在继续完善全省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和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等)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应对全省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各市州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等)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做好牛羊肉、猪肉和白菜、萝卜、马铃薯等冬春蔬菜的储备。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等)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酒类、肉类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不断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六、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流通法律制度。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法规及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按照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制订全省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将相关工作纳入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十六)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

    七、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等方面的职责。要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十八)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提倡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行业立法、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以及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事项和措施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 2015-12-11导出word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5〕20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充分发挥内贸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领商贸流通业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外新变化,主动适应发展新要求,牢固树立“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理念,深入推进“兴商活市”战略,以服务生产、改善民生、转变消费方式、提升城市功能为主线,加快形成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商贸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打造甘青川毗邻地区物流中心,促进甘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6年开始,全州商贸流通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全州每年培育发展1-3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农牧村商贸流通繁荣稳定,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新型业态快速发展,骨干企业明显壮大,城镇现代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甘青川毗邻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凸显。实现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城乡消费市场统筹发展,不断增强内贸流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现代流通发展方式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抢抓国家商务部将我省列入全国电子商务试点省份的难得机遇,在全省实施“千县万村”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甘南藏区实际,研究制订《促进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甘南电子商务加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创建具有独特优势、民族特色、科技含量高的淘宝网“特色中国·甘南馆”,加大电子商务实用性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藏宝网、拉卜楞网城、宏源e客、安多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夏涛菌业、百草生物科技公司、启源科技传媒等为代表的本土电商企业设立“线下体验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我州藏中药材、农畜产品、山野珍品、民族手工艺品、民族特色服饰、生态文化旅游等特色产品的网上销售规模,形成具有甘南藏民族特色和高原生态特点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率和接入能力,努力扩大网络覆盖面,加快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在全州创建一批省州级示范基地、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加快发展物流配送。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融入临夏、陇南、定西和四川、青海等周边省份物流经济圈。围绕兰渝、兰成铁路、国道213线、夏河机场等物流节点,加快建设合作市重点物流枢纽及7县配送中心,形成以合作城区为主的城市第三方物流中心,以县城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以国道、省道沿线重点乡镇和村为节点的物流市场。构建干线贯通、支线顺畅、服务全州,辐射甘青川毗邻藏区的物流网络体系。持续推进商贸、邮政、烟草、医药、盐业、供销等行业物流配送网络升级,不断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面向农牧村基层的乡镇物流市场、农畜产品集配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畜产品产地中心仓储设施,培育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商务系统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州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抢抓“十三五”规划的难得机遇,在合作、临潭、夏河、迭部、碌曲、玛曲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做大做强舟曲宏源超市配送中心和卓尼佳美配送中心。支持县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对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3.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引进一批大型连锁企业,通过加盟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一批城市社区连锁便利店。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完善连锁经营网络和流通渠道,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的覆盖率,提升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鼓励支持连锁企业开展便民服务,增加连锁业务,扩大服务范围,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4.培育壮大民族特色餐饮业。重点培育一批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服务优质,有一定企业文化的民族特色餐饮企业。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州民族特色餐饮大赛,让游客分享甘南藏餐的独特魅力,提高甘南特色餐饮知名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郎木寺、临潭冶力关、迭部扎尕那创建民族特色饮食一条街,通过内部培育和对外引进,提升消费、休闲、体验功能和集约发展水平,打造具有浓厚文化氛围和藏民族风情特色的商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购物中心、综合超市、民俗特色商业街区,形成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流通网络,增强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促进全州饮食服务产业大力发展。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落实和完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结合县市实际,加大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力度,构建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加快营利性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出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指导目录及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微利性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建设和招商同步进行,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信贷资金撬动作用,鼓励项目建设主体加大对市场建设的投入,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市场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发挥大市场拉动、引领和示范作用。

    6.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抢抓“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力时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面向全国的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蔬菜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冷链设施等,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标准化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7.加快农牧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深入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继续推进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市、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牧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三个全覆盖”,提高农牧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农贸市场贷款贴息和便民市场扶持项目。从2016年起,争取每年扶持新建、改造乡镇农贸市场和县乡便民市场6个以上,到2019年基本实现乡镇农贸市场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万人以上乡镇农贸市场全改造。不断加强农牧村市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农畜产品收购、冷藏、仓储和运输的涉农涉牧流通企业。建立全州冬春季蔬菜储备制度,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积极争取省上蔬菜储备项目,逐年争取并建立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储企业,坚持县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和以奖代补的原则,加强全州蔬菜市场供应调控能力,保障全州冬春季节蔬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对符合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县市乡镇农贸市场、冷藏冷链流通设施、农畜产品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建设立项、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8.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乡镇、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乡镇、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等大众化服务网点农牧村市场体系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切实执行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9.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抢抓国家、省、州加快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学习兰州、天水、临夏等兄弟市州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加大养老服务培训力度,在家政服务培训中专门开设养老综合或专项培训班。鼓励在岗人员长期从事老人护理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岗前培训并适当放宽准入门槛,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

    10.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全面开展以标准化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重点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加盟连锁等方式整合个体经营户,建立稳定的专业回收队伍,规范回收行为,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节能型装备,使用清洁能源。选取部分宾馆饭店,开展绿色服务试点。支持企业创新回收方式和回收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水平。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11.加快培育引进大型骨干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的骨干流通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建立物流和营销网络,快速发展壮大。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县市、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12.增强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因地制宜地发展并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营销等以动产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

    13.促进农牧村新型流通主体发展。加快推进农牧村市场体系建设,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支持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县市建设集散批发市场,增强商品吞吐能力。支持甘南有实力的企业开拓市场,在外设立甘南名优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促进我州特色农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销售。支持批发商与农牧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牧业。积极开展多种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14.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立足我州藏区传统商贸业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内外贸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市场商贸服务业向外向型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藏文化特色的内外贸融合跨界大市场发展之路。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集结我州名优新特民俗文化用品、清真食品、农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鼓励内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进口重要资源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有需求的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代理国外品牌,满足地方需求,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及信用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

    16.加大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大全州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在巩固完善和发挥现有的商务行政执法功能基础上,力争四年内组建完成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迭部县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定期对成品油、酒类、拍卖、典当、洗染、美容美发、旧货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商务综合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探索电子商务打假措施和有效途径,建立商品流通可追溯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流通领域企业“黑名单”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农牧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地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17.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支持诚信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

    18.保障市场运行和实施市场调控。不断加强和改善信息发布,探索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试点工作,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认真做好流通业统计工作,创新分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切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市场调控体系,理顺肉、菜等储备商品管理体制,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健全应急投放网络,增强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内贸流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内贸流通产业对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将发展内贸流通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大力推进。牢牢把握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形成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合力,引导和刺激生产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商务、发改、财政、农牧、国土、建设、工商、质监、食药监、国税、地税及金融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内贸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内贸流通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促进内贸流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流通业发展规划。州商务局、州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全州流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市场结构和布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储备一批商贸流通服务业建设项目,通过积极对接,将影响面大、带动力强的市场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切实解决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当中存在的规模小、档次低现状。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内贸流通管理的重要支撑,加大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调查统计、公共信息服务、产销衔接促进和标准化推进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和人才培训,提供业务和咨询服务,反映行业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自律自强、发展壮大。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保障流通业用地供给,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流通业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及其它公益性、鼓励类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各县市政府及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切块下达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加大对内贸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要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三是州县市政府从财政收入列支1%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限上骨干流通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发展,民生类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培训以及搭建境内外贸易会展平台等。四是为了理顺商务工作体制,便于向上级商务部门申报和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商务工作效率,确保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除财务已单设的舟曲、夏河两县商务局外,其他县市要在现行经信局挂牌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商务局财务单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 2015-12-11导出word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20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坚持精打细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注重项目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创新机制。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及内容

    第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军用饮食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三农服务、交通运输、城市维护、人才服务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政府消耗性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

    (六)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购买主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服务内容,拟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编报、组织采购、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第十条 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预先由购买主体依据全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梳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内容,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事前公开采购信息、服务内容,事中公开承接主体、提供服务,事后公开服务情况、服务质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第十二条 购买主体根据部门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

    第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并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督促购买主体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目标,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提供服务数量、质量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购买主体应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逐步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形成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立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现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分析,严格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章 工作分工

    第十九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职能转移事项。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五)工商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六)州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七)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八)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承接主体(除社会组织外)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与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九)承接主体应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第二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购买主体负责建立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回应、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 2015-11-03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7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推广随即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甘南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以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甘南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州政办发〔2015〕125号)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正高效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甘南州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州政府法制办(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前。

    (三)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根据省上要求的时限跟进。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甘南州支行、州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统筹协调。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 2015-10-16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6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甘南州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和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农牧村的精准扶贫和社会管理工作力度,改善农牧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农牧村繁荣稳定,确保到2020年和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州委、州政府决定在甘南州建立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为了尽快完成对全州农牧户的信息采集,使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早日发挥作用,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全州农牧户信息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系统管理的重大意义

    建成并运行全州联网的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是甘南州委、州政府审时度势,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和惠农金融服务站建设等目标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是党的基层组织转变工作方式的新举措,是政府统揽农牧村工作的总抓手,是实施农牧村精准扶贫的新载体,是农牧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创举。也是州委、州政府立足州情,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农牧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州和实现农牧村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对推进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和“四个全面”工作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农牧村社会管理为主线,以改善农牧村信用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依法治村为保障,以便农、利农、惠农为目标。对全州农牧户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是结合“五大甘南”战略部署,创新农牧村社会管理体系,延伸金融服务的触角,发挥好村委会和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站的职能,在农牧民群众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方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载体。

    三、工作目标

    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建成“信用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社会稳定”为总要求。合作、舟曲两县市先行示范,到2016年6月末,全州所有县(市)完成信息采集,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联网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延伸到村到户金融服务。使所有有发展生产能力、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农牧户都能通过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得到小额信用贷款。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和谐共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金融办统筹、乡村干部负责、金融机构配合”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明确村委会和惠农金融服务站的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激发活力,集中社会各界力量采集信息并建成农牧户信息数据库。

    (二)示范引领、积累经验。合作市和舟曲县要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为后续各县的工作打造样板、探索路子、提供模式。以自然村为单元,立足现有人力条件,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一户一档。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各县(市)金融办在安排信息采集任务时,将生态文明村建设、惠农服务站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尽量少扰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办法,捆绑使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的投入建设机制。

    (四)走村入户、数据真实。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将成为各级政府管理农村的重要载体,也是农口、扶贫和金融部门甄别客户的重要系统。数据采集人员一定要走村入户,实地调查,并对所采集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步骤

    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的集中采集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全面动员部署信息采集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全州农牧户信息系统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方案编制阶段(2015年10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市)要对辖内各乡镇的农牧户信息采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制定出详细的采集方案。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都要有自己的工作措施,确保同步采集,不留死角。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日一2016年5月31日)。合作市和舟曲县的信息采集工作从2015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其余各县的开始时间视具体情况各县自定,全州七县一市的采集工作到2016年5月底必须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 6月1日一2016年6月 30日)。各县(市)要在2016年6月10日前对各县(市)的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初验,州政府将于6月10日——6月30日成立州领导小组对全州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数据集中入库阶段(2016年 7月1日一2016年7月 31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州、县两级征信中心人员力量,将已经采集的农牧户信用信息,加载入库到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并实现全州各政府部门、涉农单位、金融机构、惠农金融服务站的联网运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和措施,解决信息采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州长任组长,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级各涉农单位、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创建全州农牧户信息系统是我州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农牧村有组织、有目的、有抓手推进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崭新举措,是县(市)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亲力亲为。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条确定标准,逐项靠实责任,挂图作战,统筹推进。责任领导必须主动担当,靠前指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保障投入。创建全州农牧户信息系统,州政府是总指挥,各县(市)是领导责任,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各村委会是实施主体。必须靠实责任,强力推进,县、乡两级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的信息采集方案,组织工作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甘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办、甘南州人民银行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农牧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的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员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委会主任要兼任农牧户数据采集村级工作组组长。县(市)政府金融办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州政府金融办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人民银行要于每月底前向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报告农牧户信息数据采集的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要抽调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采取跟踪督查、定向督查、定点督查、专项督查等综合手段,全面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及时整改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质量和效率,又要坚持质量服从进度,严防赶急图快、走形变样。对督查结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联系联络、信息报送、研判调度、工作通报等制度,形成上下协调联动、左右配合支持、各级合力采集的工作运行新机制。各县(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和所报送数据真实性的检查。每个乡(镇)的乡(镇)长是数据安全性和数据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对各村采集上来的数据负总责。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的事实,要立即以简报的形式报金融办。要严肃问效问责,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缺乏担当、敷衍塞责、不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四)广泛宣传,依靠群众。向农牧民广泛宣传创建全州数据库和进行信息采集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有效举措,做好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在制定采集规划、实施方案,信用等级、“一票否决户”等方面都要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牧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团结和带领农牧民投身信用村的创建,最大限度行使村民自治权力。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开展针对各级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组织行业专家、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乡村干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为农牧户提供金融知识辅导,引导农牧户树立诚信意识,提高农牧户运用金融创业致富的意识和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全州农牧户信用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并系统管理是甘南州生态明示范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村委会的工作抓手,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对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普及金融知识,搭建政府和农户间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活动的具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信息采集有序开展。

    (二)双人采集,严格保密。对每一户农户的信息采集都要坚持“双人同时在场、一人采集一人符合,农户签字确认”的原则。纸质信息采集完毕后立即装入文件袋封存。每个自然村采集完毕后立即交行政村统一封存;每个行政村采集完毕后立即交乡(镇)统一封存;乡(镇)完成后移交县(市)金融办统一管理。

    (三)加强沟通,齐心协力。各县(市)政府、各乡(镇)及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规划;各金融办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到分工负责、互动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四)加强宣传,注重效果。村委会一级在开展信息采集时,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采取散发宣传材料、阅览书籍、观看宣传光盘、走进农牧户家庭、深入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文化阵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好宣传工作,以提高群众的支持度。

  • 2015-10-16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5〕16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抓手,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6年,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逐步推进同工同酬,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9%以上,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基本实现市民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三)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实施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企业用工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农牧局)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针对企业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牧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等服务产业的农民工开展家庭服务技能培训;针对年龄偏大女性劳动力离家离乡务工难的实际,围绕适应就近就地发展的二、三产业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大妇女的专项技能培训,联合各级妇联组织开展适合甘南妇女特点的手工作品、农家乐培训,以及两癌妇女专项培训。同时注重学员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农民工在参加由政府招标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按核定的培训课时和标准,将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者个人。(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残联)

    企业要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

    由企业对新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直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期,可组织招用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经信委)

    (四)鼓励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县(社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创业培训。从实际出发,对进城或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展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为主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强化培训课程设置和师资培养,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围绕我州创业环境和经济特色开展创业培训,与牧家乐、农家乐、林家乐、劳务品牌、民族工艺品加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结合起来,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企业、小老板等。(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加大政策扶持。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并着手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资金扶持,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和创业奖励。不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投入,把进城创业或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全额贴息。开展确权全部登记后林权、草山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反担保范围;认真落实农民工初次创业、兴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五)强化服务措施,促进转移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牧民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继续发挥劳务经纪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牧民就业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以品牌带动农牧民就业,提高农牧民就业的稳定性,推进全州农民工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加强劳务经纪人培训。将劳务经纪人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选择当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劳务经纪人能力水平,确保每村至少要有3—5名劳务经纪人。培训结束通过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免费发放《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人社部门发放《劳务经纪人资格证》。(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工商局、州人社局)

    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赴疆摘棉”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政府引导、经纪人组织、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模式,拓宽农牧民转移就业渠道。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发展特色劳务经济,扶持现有劳务品牌,精心打造一批全省、全州知名的劳务品牌。下大力气扶持创建具有特色的家庭服务业品牌,加大我州家庭服务业品牌推广扶持力度。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农牧区妇女就业,引导农牧区劳动力向家庭服务业转移就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进社区,推动我州社区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民政局)

    (六)实施就业援助,助力推进就业。扎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对重点群体实现转移就业且从业期限达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就业20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商局)

    (七)强化就业服务。坚持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作原则和就业服务机构“五统一”(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城乡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

    加快推进县级、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服务。乡镇(街道)要有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明确分管就业服务工作的委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上下协作,统筹兼顾,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到2020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在全州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发改委)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保障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专项服务“法律顾问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工作网络,简化申请受理审查程序,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异地协作体制,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取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法院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案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加强对恶意欠薪移送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审判。(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法院、州公安局)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农民工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组织、行使法定民主政治权利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州总工会)

    (九)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动态化管理。针对农民工用工特点,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推广使用劳动合同文本。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足额缴费率和履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工商局)

    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十)推进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从事相同工作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违规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简易程序,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

    (十一)治理拖欠工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甘南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政府要拿出50—100万元为农民工提供应急保障,并在同级财政设立专户,确保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动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劳务工资,应当将工资直接划拨到务工人员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建设单位和用工企业负有支付农民工合法工资的法律责任。坚持“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因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要先行垫付,承担主要清欠责任。总包企业要向建设施工单位和用工企业派驻劳资专管员,定期报告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企业要向农民工如实公布总包、分包的法人及劳资负责人的完整信息,解决农民工讨薪无门的问题。总承包企业要监督指导各分包企业和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和薪资数额及发放时间。

    住建、水务水电、电力、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责任,人社部门要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执法机制。要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大力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银行卡发放制度。要强化项目施工许可、资金拨付、招投标、信贷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用工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要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将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对欠薪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企业,要记入当年诚信“黑名单”,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施工许可、项目款拨付上进行综合考评。银行、保险机构要与授信管理相挂钩,在信贷、担保、融资等方面进行制约。(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水电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

    (十二)保障健康权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高危行业、中小企业的一线操作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

    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人社局、州安监局、州卫计委)

    (十三)保护土地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完善农牧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以及流转等制度。

    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转让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必须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宅基地是否退出或收回要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探索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农牧局)

    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十四)深化户籍改革。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按照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基本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推进劳动就业、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制定办法措施,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

    (十五)改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住建局、州地税局)

    (十六)促进教育公平。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增加城镇教育储备,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民工随迁子女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统筹,在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照公办学校标准享受补助。禁止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的权利,凡取得流入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就地参加高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工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的对口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情况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本级农民工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下级农民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十七)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农民工工作任务分工,靠实责任。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配合,研究制定有关促进农民工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要求、同检查,积极主动开展农民工工作,推进农民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全各级政府间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内统筹考虑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随迁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正常支出项目范围。鼓励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体系。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先进企业事迹。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列入社会文化先进县、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考核范围。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农民工市民意识和文化素质。继续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和“文化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引导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体育设施要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创新和加强工青妇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和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5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

    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意义

    信用评级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两类机构外部信用评级,一是有利于“双联惠农”贷款的资金安全,构造社会信用体系的微观基础,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矛盾,帮助地方政府、银行甄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同时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有利于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水平。

    二、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原则

    甘南州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要以服务银行信贷决策和金融监管、促进改善信用环境为宗旨,以“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为原则,通过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搭建银行与两类机构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帮助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挖掘优质客户。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规范评级机构作业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常态化;逐步扩大和深化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形成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两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给予两类机构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推动在银行业监管和商业银行业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促进“银贷银担”合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州政府金融办牵头成立由人民银行和经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甘南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州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各市、县也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规范评级业务操作。评级机构要秉承独立、公正、客观、严谨、有序、规范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不断提高评级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严格评级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监督评级机构作业流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跟踪、日常监管等方式,对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时问、跟踪评级、评级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确保评级质量和业务合规。

    (四)积极拓展评级结果应用。依托评级结果建立推动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贷、银担合作的重要参考。分别制定基于信用评级的促进银贷、银担合作创新的工作指引,推动商业银行与信用级别较高的两类机构扩大授信合作,开展业务创新,对与信用等级较低的两类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进行审慎合作风险提示。二是将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两类机构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在行业分类监管、财税优惠政策等领域使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严格信用评级业务管理,保证信用评级质量,以高质量促进应用,推动信用评级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信委和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方案。金融办和银监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应用,要扎实做好针对两类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工作,共同推进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管理,强化应用。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不筛选信用评级机构,不划分工作区域,不参与市场定价。要督促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 95号)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银发〔2006〕4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鉴于两类机构经营的特殊性,应督促评级机构适当加大跟踪评级的频率,原则上每六个月内应跟踪评级一次,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风险状况。要切实加强两类机构评级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评级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评级结果在促进“银贷银担”合作、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辅助对两类机构进行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和促进两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推动方式。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内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促州内两类机构主动与评级机构联系,尽快开展信用评级。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5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

    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是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已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运行。为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全州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就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定位和重要意义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定位是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对于有效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商业银行授信担保方式创新、提高市场效率、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改善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创新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单位要根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适合中小微企业、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加大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力度。

    二、准确把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基本业务流程

    (一)参与机构注册。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依法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加入平台。平台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三类。拟加入平台的机构登陆平台互联网主页(网址:www.crcrfsp.com)在线注册,上传证明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注册费,通过身份验证并签署《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后,即可启用用户名及密码,开通用户权限,成为平台的参与机构。

    (二)账款上传与确认。在应收账款信息上传与确认环节,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上传账款,由平台推送至交易对手方进行确认。

    (三)推送融资需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将经确认的应收账款支持的融资需求发送给特定资金提供方,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平台反馈融资意向;资金提供方反馈融资意向后,可以委托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查询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达成交易并反馈成交信息。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在线下谈判,达成交易。达成交易后,资金提供方通过填写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成交信息。

    三、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各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与联系,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运用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全州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普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平台推广作为改善甘南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网点优势,切实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话咨询、走访企业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客户解答平台的相关问题,扩大融资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学习《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质押双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和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流程。

    (三)拓展业务范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调查和收集本单位中小企业客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业务需求,认真筛选适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对象,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客户数据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

    (四)加快业务办理。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占比。金融机构建立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绿色通道,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推广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融资。

    (五)提供征信服务。全州人民银行要为有关各方提供优质的征信服务,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相关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的用户注册申请,指导系统用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业务。

    四、营造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发改、经济等部门及时搜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组织有关担保机构和企业开展注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工作。质监、工商、国税、地税和金融等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报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违约信息,包括质量和价格监管、合同履约监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发票使用监管、出质人和付款人贷款违约等信息,相关信息经过审核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风险。依据信贷风险控制原则,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规监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跟踪、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用管理,杜绝欺诈行为。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严格自身的财务管理,提高销售合同的履约率,规范提供应收账款相关资料,确保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明确考核机制。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信息,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考核评比制度、非现场监测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通报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工作进度,强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4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业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服务行业,信用是金融业之本。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对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信用资金正常流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甘南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业信用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当前,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已站在新的起点,正面临新的机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牢记信用为本、诚信合规、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扎实推进信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金融业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严肃市场纪律,形成体系完整、奖惩分明、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金融业信用管理体系。主动承担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责任,以金融信用建设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信用环境,为甘南经济和金融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金融业信用建设的目标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率先形成产权结构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创新活跃、社会责任感强的现代金融组织。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扎实推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切实培育诚信合规、开拓创新的金融企业文化,为甘南金融产业带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业信用建设的主体作用,认真总结支持中小企业、农户、县域经济等信用体系建设薄弱领域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广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特别是县域金融信用建设的典型经验,合力推动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组建州、县两级征信中心

    甘南州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就必须要有金融的大投入,要实现大投入,就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为了抓好当前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州委、州政府决定组建成立甘南州征信中心和各县(市)征信中心。甘南州征信中心由州政府统筹,甘南州征信中心牌子加挂在州政府金融办。在七县一市分别设立县(市)征信中心,统筹本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农牧户、企业信息采集、数据更新。通过征信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范和惩治社会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并统筹推进,提高政府对农牧村的管理能力。征信中心工作的重点是在乡镇和农牧村,既要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也要营造农牧村信用环境。甘南州征信中心设主任1名,由州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县(市)征信中心参照州上做法执行。

    四、探索建立金融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制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国家金融调控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善于管理,公道正派,知人善任,任人唯贤,遵纪守法,审慎经营,科学决策,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对金融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跟踪记录,建立健全高管人员履职档案,每年定期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各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制,形成树正气、讲信用、重承诺的金融文化氛围。

    五、严格规范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要建立健全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指引和行为规范,将金融从业人员执行职业操守指引和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金融从业人员要敬业爱岗,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坚持客户至上,满足客户需求,尊重客户隐私,竭力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严格执行职业操守,不弄虚作假,不诋毁贬低同业,不虚假宣传,不欺诈客户,不参与非法集资、不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利用不当手段牟取利益。认真开展金融业务,准确报送金融信息,合规查询和正确使用征信产品,认真做好异议处理,切实履行尽责义务。

    六、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要高度重视和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并对外公布投诉方式。充分听取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意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金融机构应当以明确的格式、内容和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主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金融风险、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七、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始终坚持科学审慎的创新理念,坚持金融创新与甘南实际情况和金融体系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政策导向,坚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和适应金融业发展现状的原则,按照简单、实用、透明原则推动金融创新。在开展金融创新过程中,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切实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还应制定产品手册。坚持公平竞争,不得假借创新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八、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中的带动和影响作用。要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经营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积极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积极开展金融下乡、金融扶贫帮困等活动,努力为农牧区建设贡献力量。要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和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加强员工培训,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职业环境。

    九、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

    积极搭建与评级机构和企业交流平台,支持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工作。不断完善内部信用评级,有序开展外部信用评级,逐步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优势互补、有机结合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发挥评级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外部评级产品促进内部评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定价能力。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扩大对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社会多样化信用服务需求。

    人民银行要根据相关法规,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加强信用行业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和信用服务行为,推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执业水平。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十、主动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

    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以金融业信用建设带动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对守信行为的信贷扶持,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优秀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实行利率优惠、额度提升、手续简化等激励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力度,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大力支持信用镇、信用村(户)建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实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农户+征信+信贷”、“支农再贷款+信用户”等新型业务模式。对信用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全面优惠。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积极作用,通过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

    十一、全面推进金融信用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金融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企业信用文化。将诚信理念融入金融业的制度建设中,做到文化引领与制度规范并举,培育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将诚信建设贯穿于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金融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制定诚信自律公约,完善执业标准,促进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结合业务发展,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先进典型创建和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规范金融执业行为,促进信用文化建设。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8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甘南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州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甘南政务服务网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gnzrmzf.gov.cn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