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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1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南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关注需要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科普。面向全州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重点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渠道,开设残疾预防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组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

    1.树立优生优育观念。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补齐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相关医疗机构接受正规检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婚前保健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标准,落实免费项目。(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加强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止因病致残。

    1.防止因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落实《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防止因职业病致残。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摄入,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危人群筛查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诊治规范化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止伤害致残。

    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和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州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保证家居环境足够的照明亮度,采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力争甘南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尽快运营,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实现全覆盖,90%的二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积极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藏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积极选派康复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备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加强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规范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州残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发挥全州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水平。(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银保监甘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评估督导。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分解,并对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要对残疾预防行动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督导,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开展的良好氛围。(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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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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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第三条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使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政策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南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第二章 个人账户计入和管理

    第五条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其6.5%划入统筹基金;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上年度甘南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在职转退休职工,从次月起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第六条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待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第七条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停止划入: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死亡的。

    第九条 改革前个人账户结余仍归参保职工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第十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住在未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地区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金额划入本人金融账户。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拨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参保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申报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未及时申报办理,造成个人账户多划入的部分,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账户清户结算时予以扣回,无法扣回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第十三条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门诊统筹层次和基金支付范围,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州级统筹。

    第十五条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按5%先行自付,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第十六条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保障: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0%。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待遇政策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医保关系由在职转为退休时,自业务审核办理后次月起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享受退休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四章 服务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属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七)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八)在门诊慢特病未达到年度限额时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购药费用;

    (九)已按孕期检查费待遇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十)应由“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支付的、“日间手术”和“日间诊疗”政策支付的费用;

    (十一)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康复中心、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待遇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十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甘南州域外门诊就医时,可在就医地所有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支付比例按照职工门诊就诊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贯彻落实协商谈判机制。加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力度,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医用耗材)、控制自费比例、严禁诱导院外购药、违规开具大处方等纳入协议管理,严把医疗服务入口关,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评审评估标准,强化协议条款及指标约束作用。相关条件具备后,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支付比例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实体医疗机构应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与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

    第二十六条 建立对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对改革后门诊结算人次增长快、按限额支付占比高等异常情况加强监控。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适应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就医地医保部门将异地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使用等同步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七条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人次比、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率、医保药品配备使用率等指标监测,定期统计、分析与比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门诊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适时实施门诊DIP支付方式改革;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门诊费用负担。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三十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一)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把基金运行的安全关,坚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医保基金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二)压实医疗机构服务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市县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冒名顶替、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费用,“术中加价”、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使用与基本治疗无关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等大处方行为。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广泛开展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政策培训,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统筹政策、待遇标准根据国家、省上政策规定和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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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4  

     

    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发展、促服务、促落实、强监管,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推动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重大政策信息公开。聚焦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发布。开设专栏,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力度,加强服务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解难等政策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惠企政策等栏目,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县市、部门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提高政策到达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分级分类梳理并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财税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务等部门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大投资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稳岗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用好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载体,通过政策宣讲和多渠道推送及时传达至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推动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申领流程,让更多劳动者知悉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省、州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做好医保药品、服务目录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信息调整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医保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聚焦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省上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标省上行业部门要求,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或协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和企业权益的,通报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一)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政府文件信息公开源头督办机制,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在政府办公室留存电子文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发布;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部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规范发布。科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做好集中展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调整更新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立、改、废等情况动态,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开展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指导州、县(市)两级政府部门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时准确回复办理结果,做到受理依规、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依法有据、严谨规范。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明确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实行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常态化审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适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持续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县(市)政府要指导所属乡镇、街道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在完成县(市)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乡镇(街道)和县(市)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督促基层单位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通过市县两级政府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州县(市)两级政府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时要互设跳转链接,便于深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政策进社区等定向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强化留言办理,严格按照7个工作日内回复要求,提高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板留言办理答复质量,实现简单咨询问题1个工作日内答复。持续改造升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落实一号响应,推进热线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栏目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知识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时,确保不出现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健康状况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

    (二十)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设置。规范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所有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政策子栏目中,并在网站或专栏首页设置栏目并链接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坚持突显重点政府信息,如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应急预案、营商环境等政策文件,落实从政策文件栏目中技术链接或再次发布的方式,实现集中展示。同时,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坚决整治新媒体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压实管理责任,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户及时清理整合。建立全州新媒体账号运行情况季通报制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州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发布政策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政务服务功能应用,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有效展示甘南形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县(市)政府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明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统一标识、完善设施、强化功能、规范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明白。同时,推进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区信息咨询、政策查询、申请政府信息等功能。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公开专区品牌。(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政府公报快速审核发布机制,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规范高效运行。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结构,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提高公报质量水平。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重点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场主体赠阅,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落实政府公报在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发展研究室)

    五、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落实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州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做好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职责、明确岗位、配齐人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履行法定主动公开义务,年内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注重培训指导。要把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领导干部轮训和职工业务培训的学习内容,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争取培训资金和培训名额,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加强常态化测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检查。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工作。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对照要点涉及工作任务,结合前期《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的问题,梳理形成年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进推动落实。州政府政务公开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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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第二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全省统一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第三条 救助对象分类。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四)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

    (五)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七)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和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第四条 救助对象认定。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依据《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第五条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标准,避免过度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第三章 医疗救助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保,参加基本医保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按照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实施参保资助,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按照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实施参保资助。

    第九条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为75%;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过渡期内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

    第十条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第十一条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强化三重制度功能,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对所有参保人员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增强大病保险补充减负功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第十三条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第四章 医疗救助程序

    第十四条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救助对象。

    (一)在户籍地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由户籍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二)户籍地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后,由州医保中心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根据各县市经办人员提供的两定机构月结拨付单向医疗机构拨付救助资金。

    (三)户籍地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参保地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救助对象,经就医地一站式结算后,由省医保中心清分、核算后向州医保中心下发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清算书,州医保中心收到省医保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上解到省财政厅专户,由省医保中心拨付给就医地医保中心,再由就医地医保中心向就医地医疗机构拨付资金。州域内的救助对象经就医地一站式结算后,由参保地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负责向就医地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医疗救助的,可向户籍地医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在户籍地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据《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第十七条 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农牧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数据信息,其他农村居民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信息,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推送,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第十八条 经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要及时推送至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实施救助。

    第五章 经办管理服务和职责

    第十九条 严格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参保资助、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统一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提高综合服务经办水平。

    第二十条 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标准实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监管,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强化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健全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拓展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同步做好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保险健康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会要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第二十六条 构建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强化医保经办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医保专干,做好各级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医保业务、财务、统计、信息、档案的相关制度措施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行之有效,相互监督层级控制,安全高效的内部业务流程。完善医保岗位和人员配置的内部控制,实现权责相适应,人员岗位匹配合理的管理模式。州、县市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保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27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甘南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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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起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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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2257州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遵循稳妥推进、务求实效、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个环节的堵点难点,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藏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全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针对我州公立医院在体系、技术、模式、管理等方面的瓶颈,优化体系链条和服务链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甘南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州人民医院持续巩固发展三级医院建设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加强县域内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针对死亡率、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诊治能力,减少跨州、跨省就医。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州级中藏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优质中藏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入协作,提升区域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资委、州医保局)

    2.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作用,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明确成员责任,畅通转诊渠道,实现同质化服务。争取实现联盟覆盖的250+N个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联盟内部90%的诊疗、检查在县级成员单位完成,落实质控工作督导,与牵头医院实现同质化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统筹负责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搭建紧密型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与临床医师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临床医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公立中藏医院改革,建立州县两级中藏医医院医联体,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改委)

    3.强化高质量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推进夏河县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先选择碌曲县开展试点,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基层首诊,开展成效评估和动态监管。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逐步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建立县域医防融合机制,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推进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医保局)

    4.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州人民医院和各县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激活疾控机构运行活力,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医院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二)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技术模式创新

    5.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专科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州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大县级急需薄弱学科建设范围和覆盖面,以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诊疗能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之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落实甘南州中藏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启动实施甘南州名中藏医评选工作,协调推进中藏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州每个县市有1所二级甲等中藏医院目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6.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研、学、产一体化。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藏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难治性疾病,制定一批符合甘南特色诊疗方案,开展中藏西医协同攻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7.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多学科诊疗模式,优化日间诊疗模式,开展日间手术比例逐年提高。推进老年护理服务,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开展精准用药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改善结算模式,开展诊间(床旁)结算。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云平台,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藏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共享,将检查检验报告跨医院有序开放,满足多终端原始资料调阅、共享、互认等应用需求。推进州、县、乡远程影像、心电、超声等远程诊断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加快甘南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甘南州卫生健康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甘南州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消除全州卫生健康系统 “信息堡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加强州县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全覆盖,并向村一级延伸。卓尼县试点开展智慧远程医疗,县、乡两级推行5G+WeLink+远程医疗,推进远程窥镜、远程查房、远程探视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工信局)

    (三)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管理体系

    9.加强医院科学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融合。医院要成立运用管理委员会,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管理重大问题和事项。三级医院必须设立总会计师,主抓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全面预算编制要覆盖医院所有经济活动,要将各类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总预算与各分项预算平衡,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综合平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1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党组织要发挥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定期编制内部控制和评价报告,促进依法依规办事,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推进廉政建设。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探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12.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作为改进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领导、财政补助、评优评先、医保相关政策调整等直接挂钩。建立完善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发挥技术辐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四)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保障

    1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编制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公立医院编制需求。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公立医院在各自空编范围内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编制要求,先调入后入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增加护士配备量,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

    14.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和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有关要求,允许医院合理确定薪酬和绩效工资水平并动态调整,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允许医院在绩效工资内自主设立项目,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充分考虑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充分体现岗位差异,重点向关键、紧缺、急需、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15.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制定完善任期考核办法,加大麻醉、康复、临床药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省级、州级名中藏医评选,加强中藏医药师承教育,推进省、州级名中藏医学术经验传承和名中藏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复合型护理人才,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16.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坚持分层分类,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创新完善中藏医药人才、医学教育人才、基层人才的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进一步细化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按照省上试点要求,制定完善评价标准,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五)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机制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结合中藏医诊疗特点,对符合甘南实际的藏医诊疗项目和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单独开展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引导药品耗材回归合理价格,腾出空间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按照省级试点规划,分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探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国家试点经验。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日间诊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将中藏医优势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现中藏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9.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推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履行合同约定采购量。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实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联通,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留用资金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在合理用药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六)丰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化内涵建设

    20.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做好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公立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专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培育和塑造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增强医务人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建设健康甘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

    21.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供信息提醒、自助查询打印等服务。开展智慧药房试点。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健康促进医院。建立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22.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通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休假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休假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及国家级、省级、州级人才项目选拔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倾斜支持。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在医师节、护士节等节日期间开展奖励活动。加大医院安防系统资金投入,完善安检设施配备,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对涉医犯罪快侦快诉快审,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人社局)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3.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公立医院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加强医院班子建设,各公立医院实行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院长聘任制,逐步去行政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落实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建立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

    26.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并对中藏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测算、认定、清理公立医院合规债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

    (三)强化考核评价。州、县市按照属地原则,每年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搞一刀切。强化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等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州、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和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全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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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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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州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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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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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甘南州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实现甘南州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 地震环境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与不同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境内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东昆仑(三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在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多年来,甘南州境内及周边地震多发频发。

    近年来,我州境内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影响和破坏,主要是1987年迭部5.9级地震,2003年卓尼—临潭—岷县5.2级地震,2004年卓尼—岷县5.0级地震,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州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3年岷县漳县6.6级地震造成了我州临潭、卓尼重大财产损失,2017年四川九寨沟7.0级,2019年夏河县5.7级地震都对我州经济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对中国大陆强震活动环境以及历史地震的对比分析与研究结果,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的主体将在西部地区。近年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就有我省的“祁连山西段地区”和“甘青交界至甘东南地区”,涉及我州七县一市。总体上,我州地震形势严峻且复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地震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稳步提升。我州已建立6个测震台、16个强震动台、1个国家基准台、4台(套)前兆观测手段及1套信息节点、1个断层二氧化碳监测点。州县各级加强对36个宏观观测点和96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培训管理,做到“专群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协助省地震局完成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涉及我州的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健全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地震台站的管理,迅速及时地做好各种异常的收集、调查、核实和跟踪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区域有感地震震情,有效防止了地震谣言。疫情防控、全国两会、高考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地震安保工作圆满完成。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震情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率基本达到100%。全面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合农牧民定居、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农牧村民居抗震能力。全面开展人流聚集区、居民住宅、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点、重大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地震隐患排查,对一些存在隐患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分期分批进行抗震加固和优化改造,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全州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应急协调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专业和志愿者救援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系统功能更加完善,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基础更加夯实,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更加精细。高效应对了四川九寨沟7.0级、青海门源6.4级和甘肃夏河5.7级等地震。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制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不断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面不断拓展,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

    (三)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甘南州防震减灾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防震减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明确要求提升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为防震减灾指明了方向。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充满期待,全社会对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全省、全州综合实力跃升,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技术新方法日益成熟和广泛使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2.面临挑战。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州的基本州情,8个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未来5年面临的震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州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重点城市在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大震巨灾风险考虑不够充分。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救灾轻预防、重应急轻常态的观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尚未完全落到实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尚待完善。防震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有待进一步整合,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仍有不足,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存在大震巨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影响现代化进程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防震减灾基础存在短板,地震监测站网不足,地震预警尚未有效服务于社会,防震减灾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够,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不清,地震预报准确率依然不高,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两个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认识和把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州现代化进程的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立足应急管理、服务社会需求,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做好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着眼大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实现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

    3.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风险。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4.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断激发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

    5.坚持系统观念,精准施策。坚持全州“一盘棋”,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挑战,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增强防震减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初步形成新时代甘南州防震减灾现代化体系,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地震安全需求,地震灾害风险对甘南州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持续减轻,不断满足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1.夯实监测基础。充分对接甘肃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适时启动甘南州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填补监测空区,进一步优化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地震数据处理中心日常维护,升级软硬件系统,提高数据处理能力。

    2.加强地震预报。坚持地震预报长中短临一体化,健全完善地震预报责任体系和业务体系。加强震情跟踪,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势下宏观观测工作模式,增加地震前兆观测手段,提升宏观观测点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水平。

    3.强化预警服务。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涉及我州的建设工作,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地震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预警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精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实现到村、到户、到人。拓展地震预警应用,为铁路、电力、水库等行业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二)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1.摸清风险底数。开展全州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清地震灾害危险源与风险源,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夯实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风险隐患调查、灾害隐患监测,以及灾害风险预警、评估、区划等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业务,构建以灾害风险识别、评估、规避、降低、转移和防治效益评估为一体的全流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推进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在国土空间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准备中的应用。

    2.强化抗震设防。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深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改革,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建设单位、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地震部门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效管控各类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等抗震性能开展普查,评估鉴定,实施加固改造,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服务和指导,大力推广应用减隔震等新技术。

    (三)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体系建设。提高“防大震、救大灾”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响应迅速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救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演练。加强规范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地震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制定重特大地震应对方案,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监视与重特大地震突发应对准备。提升地震应急响应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加强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建立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快速提供灾情速报、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编制地震烈度图。建立地震应急和灾后重建技术保障机制。

    (四)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构建服务框架。形成防震减灾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专项服务体系。面向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提供震前防御、震时响应和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的决策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拓展地震速报、预警信息、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公众服务。面向铁路、桥梁、大坝、矿山、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国防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服务。面向全省、州内重大战略和重要活动,强化地震安全保障等专项服务。

    2.强化服务供给。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公共服务业务支撑。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合作,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空间,努力实现精准化的智慧防震减灾服务。

    (五)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机联动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军营、进社区、进农牧村、进家庭、进寺庙,提升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依托高校、职业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面。深化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涉震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

    大力宣传《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完善抗震设防监管,改进地震监测观测管理,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防震减灾法治监督。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把地震安全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等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各界防震减灾法治意识。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地震台(站)网建设。在已有监测网络建设基础上,以全省地震台(站)网改扩建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地震监测站网一体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改扩建现有固定监测站21个,购置升级现代化观测设备36套。新建前兆监测项目20项。

    (二)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地震预警服务能力。

    (三)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在全州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框架下,开展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补充部分重大断裂1︰5万活动断层填图,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进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摸清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开展地震易发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甘南州重点区域抵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认识全州地震灾害风险水平。编制1︰5万活断层分布图、活断层避让图与房屋加固优先级区划图。开展州内重点交通工程、水库和城镇等地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市县政府有效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在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性能普查、评估鉴定,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各类房屋设施实施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整合资源联合应急、消防、武警等部门为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地震救援工具和防护装备,定期开展专门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和训练,加强和省内外先进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经验交流,每年组织大型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重大地震应急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平台和覆盖州县两级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构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灾情获取网络、灾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立8支装备完善、快速反应的地震现场工作队,编制大震巨灾应对方案,有效提升全州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围绕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专项服务,建设统一标准、开放接口、云端部署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安全可靠的地震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完善甘南州地震灾害科学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成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中心,打造防震减灾科普网络和新媒体传播平台。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所,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5所,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联合科协、教育部门建设3个地震科普馆,布设防震减灾科学实验、情景视频、动漫游戏等产品,提供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科普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重大工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工作经费的投入作出统筹安排。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评价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 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机制。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专业工作队伍,为甘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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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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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各县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临潭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州本级、各县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实行“交房即交证”。

    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新建商品房可实行现房销售。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信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信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信息化办、州税务局、银保监甘南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银保监甘南分局)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人防办)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规范相关税费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手续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10.整合交房与登记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快对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全省统一的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州、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州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花名册、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州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甘南)”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负责统筹全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与化解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州政府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保障改革工作经费。

    (二)强化措施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改革任务和具体事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系统内部业务指导,制定并印发本部门工作落实方案于5月15日前上报州化解办。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职责分工,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强化指导监督。州化解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动改革工作落细落实。州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要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群众树立财产权利意识,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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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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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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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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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 2022-04-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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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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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 2022-03-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ZSFS2022ZB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热用热管理,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单位、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供热是指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

    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能单位提供的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

    热用户,是指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

    供热设施,是指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

    室内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住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水务、民政部门组成的供热用热管理协调机制,承担重大事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城镇供热用热中的重大问题。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供热用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供热用热运行监督、日常管理等工作。

    州、县市发改委(局)负责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州、县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热价格监督检查和供热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州、县市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城管、教育、卫健、水务、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供水、通信、消防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用热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热用户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耗。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州、县市供热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热用户投诉,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设备、管材和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时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预留供热管线管位。城镇道路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热管网应当纳入综合管廊。

    第十一条 进行可能影响城镇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工程或建设项目配套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与验收工作。经验收,供热设施不符合相关供热标准规范的,建设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无偿移交给供热经营企业。

    第十三条  纳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的新建建筑,其配套供热设施接入集中供热,建设单位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用热申请,并提交用热申请书、规划建设审批总平面图、热交换站预放位置平面图等资料。

    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用热条件的,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用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 已并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运行的住宅小区内二次换热站、供热管道、检查井、阀门等共用供热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管理移交申请。集中供热企业收到移交申请后应组织现场踏勘,协商管理事项,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移交协议。对于供热条件不满足相关国家节能建筑规范及行业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提出节能改造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供热期为八个月(当年9月16日至次年5月15日),临潭县、卓尼县供热期为七个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迭部县为供热期为六个半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舟曲县为五个月(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当地气象情况需要调整供热期起止时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抽测,每个住宅小区每月抽测回访不少于1次,每次抽测比例不低于住户总数的10%,应选择小区内顶、中、低层及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并造表记录,由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及热用户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在正常供热情况下,经检测,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70%。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符合退费规定的,供热企业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退费。

    第十八条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热费。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按不动产权属证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实际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第十九条  具备分户条件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付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高于应交纳热费总额的30%,具体标准根据定价权限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因申请停止集中供热导致室内设施冻裂,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建立供热设施损失赔偿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进行注水、打压、排气、试运行及设备、设施检修,应当在15日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息、新闻媒体及小区公告等形式告知热用户。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室内自用供热设施出现漏水等情况,热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保修期内检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检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二十四条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等严重影响正常供暖服务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制定冬季采暖优惠价格,保障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冬季用热。

    建立完善取暖费补贴机制,通过分类制定供热价格等方式,对学校、医院等机构采暖价格予以适当优惠。按照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居民采暖价格。采暖收费价格与供热成本价格的差额,由同级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补贴。

    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取暖费补贴机制,年取暖费补贴总额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自建自用的供热设施采暖期、采暖温度、供热保障、安全维护、应急处置等,应当参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及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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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 2022-03-23导出word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郭子文同志在兰州参加全省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231日至530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杨光龙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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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高标准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谋划在前、行动在先,攻坚克难、笃行不怠,“稳”字当头,“进”字加力,“保”字托底,“干”字提效,努力完成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责任机制,认真对照《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1)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清单化、折子化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办抓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对标对表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对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坚持季度报告制度,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和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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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

  • 2021-12-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及乡镇街道、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在主要道路、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或者警示牌,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农牧村火灾隐患治理“吹哨人”制度。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居民制定防火公约。防火公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机动消防泵、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二)用火、用电、用气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三)防火安全奖惩办法;

    (四)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五)广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二)开展家庭防火、儿童防火、应急逃生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第八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农村供水管网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配置消火栓。

    连片木结构村没有给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

    天然水源缺乏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备相应的消防水带、水枪。

    第十条 农村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农村防火规范。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二条 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者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的村,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机动消防泵、火钩、火钗、消防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二)有组织的开展灭火救灾;

    (三)保管、检查、维护灭火器材和设施;

    (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侵占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三)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不合格的电气保险装置;

    (四)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物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或者堆放柴草、饲料、农作物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和吸烟。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及从事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举办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疏散、灭火预案,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利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禁止采用易燃装修材料;

    (二)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口罩或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禁止违规用火、用电;

    (五)开展消防安全巡检。

    第十八条 在农村从事燃油、木材加工、家具生产、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可燃、易燃物品的加工和仓储区域与人员住宿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九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传统节日期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发生火灾,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农村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机动队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火灾扑灭后,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负有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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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起草说明

  • 2021-11-30导出word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
    1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doc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门,州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6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7月7日至26日,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督察组对甘南进行了专项督察,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坚定不移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态环境优越感、美好生活幸福感和绿色家园归属感。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红线,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努力杜绝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依法依规,严实整改。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执行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紧盯整改问题,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既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共性问题;既解决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固化行之有效的整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州委、州政府全力打造五无新甘南名片、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十四五规划以及各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协同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县市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把绿色发展融入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提高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靠实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保持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科学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持续提升污水收集率并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做到全覆盖,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置。

    (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明显提升,全州范围内总体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草地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河湖长制落实见效,河湖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断彰显,甘南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凸显。

    四、重点举措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巩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把握稳中向好趋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体、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同抓并举,重点实施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等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全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靠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努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积极实施老旧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持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的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垃圾填埋场和乡镇垃圾热气化站监管,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进度。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展草地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考核,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实现草畜平衡。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和人工草场建设,推进退化草原和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以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空间为目标,加大河湖水系、调引水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继续实施以黄河干流玛曲段为重点的塌岸治理工程,提高江河洪水监测预报和科学调控水平,有效遏制黄河塌岸和河道冲刷。

    (五)健全长效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逐步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全州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和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和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督察整改工作,每季度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成效明显。

    (二)全程督办调度,加快整改进度。州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月调度研判、季分析通报制度,指导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州级督导单位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业务指导作用,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等制度,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及问题的县市进行反馈,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三)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验收销号。各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实行问题整改完成一项、评估一项、复核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各县市整改领导小组对达到整改时限或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初验,州级督导单位负责复核验收,经州整改办审核确认后予以销号,并报省整改办备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由州纪委监委机关和州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检查问责组,负责执纪问责工作,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单位及时向州纪委监委移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报道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舆论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州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部署、政策措施,宣传整改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整改成效以及进展情况,曝光负面典型,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入,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附件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33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

    第一项,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克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多重压力,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措施: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甘南实际、着眼全国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甘南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甘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二项,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刻内涵,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和客观因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措施:

    1州县(市)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采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人员、资金、政策等制约因素,不断优化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2以党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科学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绿色生态产业培育等重点项目,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充分彰显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

    3党委宣传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持久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组织人事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三项,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甘南生态基础总体脆弱,历史问题欠账多,自然修复能力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克服自满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增长才干,克服自满情绪,清醒认识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地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加强结果运用,激励各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四项,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目标:深刻把握生态立州战略部署和精神内涵,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干部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

    1深刻理解生态立州战略的精神实质,按照《甘南州州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职能,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五无甘南新名片,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甘南担当。

    2强力推进督导检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五项,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稳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切实建立好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项目库,到十四五末,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达到28%的目标。

    2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省上对甘南州十大生态产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目标任务。

    3督促协同各相关部门在抓好项目库建设的同时,横向与统计部门做好数据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纵向与省直对口部门汇报沟通新入库项目的数据调度,最大限度地把各领域新建或改扩建生态项目纳入全省生态产业调度库,确保全州生态产业数据不漏报、不虚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项,州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开采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市政府及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效明显。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

    2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各县市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的问题,限时整改,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开采作业。

    4继续推进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的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实施进度,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欠账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项,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制度,监管水平逐步提高;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依法使用林草地。

    整改措施:

    1划定各县市草畜平衡区面积,核定各县市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

    2督促各县市将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县市林草部门联合森林公安、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加大对禁牧区偷盗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3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依法落实对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林草、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项,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全州牲畜养殖底数,建立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档案,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村级公示、抽查核查等程序,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实现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相符。

    整改措施:

    1围绕草原保护利用政策确定的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2严格实行草畜平衡超载牲畜出栏周报制,每周统计全州牲畜出栏情况。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并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

    3充分发挥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级草管会、草原管护员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农牧户申报、村级草管会和村级草管员检查、村委会核查、乡(镇)政府复查、县市政府抽查的五级核查制度,将减畜任务真正落实到户到草场。确保减畜任务全面完成,奖补政策真正发挥效应。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林草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畜牧兽医、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畜牧兽医局、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项,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稳妥推进整治,落实水电站业主单位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依法计量取水,规范取水许可,杜绝违规取水。

    整改措施:

    1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设置取用水和永久性生态流量通道、安装泄放计量监测设备,同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规范运行,无障碍生态水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用水批复流量值。

    2全面排查全州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不严、违规取水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杜绝违规取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项,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地理环境独特,地表土层薄、质地粗,植物有效生长期短,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

    整改目标: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以推动高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玛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天然林草恢复、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等措施,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甘南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多渠道多方位整合、筹措资金,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大力实施草原保护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提高植被覆盖度。    

    2.遵循“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上游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抓好水土保持、下游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立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开展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快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场治理,保护和修复黄河三角洲等湿地,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使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在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已下达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工程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中央财政奖补等项目的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提高高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充分发挥州、县两级科技力量,指导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做好生态系统动态监测。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项,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

    整改目标: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治理10.9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改良6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面积70万亩、虫害防控面积10万亩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进度,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采用“植灌+草方格沙障+灭鼠+覆土+种草+施肥+封育管护”的典型治理模式,选取适应当地海拔和气候条件的本土树种、草种,有效恢复沙化地植被。

    2.强化草原资源监管执法,多渠道、多部门筹措资金,争取并实施一批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同时完成2021年已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3.加大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沙化退化修复治理,大力实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黄河干流二期治理项目,全面治理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的多处崩塌点。

    整改时限:2021年底完成年度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林草、自然资源、水务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

    第十二项,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生态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

    整改措施:

    按照生态恢复整治方案对尕玛公路生态恢复整改不到位的16处整改点进行植被恢复,主要工程为撒草籽绿化清理边坡石方设置隔离栅拆除旧圬工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强化日常监督管,持续巩固恢复成效,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确保2021年底之前完成省级销号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

    第十三项,截至2021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目标:加大超载牲畜核减力度,缓解草场压力,稳步解决我州牲畜超载过牧问题,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

    1强化督促检查,稳步实现草畜平衡。各县市政府将减畜任务核定下达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定分解下达到村委会,村委会核定分解下达到户。2021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市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11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乡(镇)减畜任务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与县市验收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提交州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检查、抽查和跟踪盯办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3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草原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并发挥实际效益。

    4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补奖资金的补奖标准、补奖面积,自觉接受农牧民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

    第十四项,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在建管网进度,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级目标要求,逐年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敷设和提升改造,不断扩大污水管网敷设范围、增加污水收集覆盖面,确保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及排水项目,对老旧管网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2021年底,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7%的目标要求其他县污水收集率逐步提升。

    2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各类污水达到生活污水收纳标准后才能进入污水配套主管网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查处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力度,所有住宅楼和自建房全部要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敷设和化粪环保装置,预处理后并接入污水管网主管道,减少污水直排,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五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任务。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整改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

    2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施工进度,2021年底完成建设任务,有效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并达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

    3加大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运维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潭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潭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六项,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已列入计划的郎木寺木耳、立节等建制镇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开展全州“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调查,对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向国家和省上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十四五末,全州30%的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木耳镇、立节镇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2.以推进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开展全州“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调查,积极向发改部门上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根据发改部门下达的计划,分年度分步实施“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十四五,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强对已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全面提高重点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已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七项,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建设郎木寺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整改措施: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按期完成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第十八项,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整改目标:积极衔接争取落实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道路应急防护等设施。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整改措施:

    1.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衔接争取定西市、天水市等受水地区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

    2.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将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工程纳入建设内容。实施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将防撞墙、导流槽、事故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纳入建设内容。

    3.强化对网箱养殖户的监管,做好养殖区水环境监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广生态养殖,逐步减少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总量,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卓尼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财政、生态环境、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卓尼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卓尼县委、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项,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针对全州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管控措施排查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城市和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整治,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对大型建筑工地实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规范建筑工地生产作业行为,形成有效长期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目标: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强化监督监管手段,加大现场路检路查频次,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1.建立日常协作工作机制,加大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力度,实现环保监测和检测、公安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闭环监管模式,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2.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车辆为重点,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超标车辆监督抽查执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项,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按照《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整改措施: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强化协作,不断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站建设进度,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闭环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项,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按期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快全州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县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对抽测不合格、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生态环境、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项,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组织对全州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2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四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在已划定的禁燃区、时间段内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项,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加大垃圾性质检测检验频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记录台账。

    2.利用固废专项行动、双随机等专项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热气化处理站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六项,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场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措施:

    1.加快新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2.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作业流程规范、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识警示,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域,按规范要求实行分区填埋、雨污分流,及时进行覆土、压实、消杀,阻隔臭气散发。    

    3.建设完善改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和气体收集井等导排气系统,建立健全渗滤液收集、回喷台账,并严格按照无害化要求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七项,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

    1.各县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同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2发改、住建部门做好国家、省上奖补资金争取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处理。按照《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明确在城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未建成运营前,建筑垃圾的临时(应急)处理处置方式。乡村建筑垃圾按照《甘肃省农村“垃圾革命”行动方案》规定用于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

    3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运输管理;依法查处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处置行为;结合全省非正规垃圾治理行动,集中排查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积点。

    4.进一步加大和推广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使用,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出台扶持政策,提高绿色建材在我州建设工程中的使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八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建设任务,全州医疗废物实现“全五类”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建设任务,确保达标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第二十九项,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多渠道争取资金,编制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第三十项,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存在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林草地征占用、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

    第三十一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认真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规定,核对开采平面设计图坐标、采矿证坐标,尽快明确开采区域及坐标范围,立即终止违规开采行为,并对相关区域按照《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2.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规范堆放渣堆、废石,在堆料场等区域设立标识标牌,并采取防尘抑尘、苫盖等措施。

    3.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长期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违规占地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第三十二项,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督促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采用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方式按顺序合理开采矿产资源。

    2.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要求,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3.对矿业权人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林草地征占用、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第三十三项,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尽快明确5号和9号采坑恢复治理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健全完善企业辐射监管工作,规范运行核技术设施。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八项问题确定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全面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5号和9号边坡组织专家进行地质勘察,针对采空区地质体的稳定性以及修复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3.针对塌陷坑,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塌陷区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对塌陷区四周及推测塌陷范围边界部署地表位移、地表沉降检测设备;沿塌陷区外围布设水渠,阻断地表雨水流入采空区内;塌陷区沉稳后,实施矿山闭坑恢复治理和复垦,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对塌陷破坏区覆土绿化并布设围栏和警示牌。

    4.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5.强化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核技术利用设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8项)

    第三十四项,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紧紧抓住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州县乡村4级“双总河长”作用,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专题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各级河湖长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实行巡河打卡制,真巡真查,确保巡查的频次和覆盖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整改,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湖管护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对辖区内河湖绑定责任人,进一步分清任务,细化责任,层层加压,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运行;按照既定目标,积极推进河道及其支流整治和保洁、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清除各类涉河违规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设立的河长制公示牌、宣传牌,悬挂横幅标语,入户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切实引导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同时,引导乡村将河道、沟道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约束,确保河道清净整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根除贪图方便、不讲卫生的陈规陋习,提高坏卫意识,自觉养成干净整洁的卫生习惯。要求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持续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整治区域从主河流向支流延伸、从面上线上到点上延伸。

    5.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河流、沟道乱倒垃圾、污水直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有效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 “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反馈、即刻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十五项,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审批公告与实施,全面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

    整改措施:尽快完成迭部县7条河流、卓尼县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公告并积极推进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迭部、卓尼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迭部、卓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迭部、卓尼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三十六项,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湖长制从 “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督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查漏补缺,按工作要求分年度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相关资料,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行动。

    2.对州县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开展全面“回头看”,严格按照《甘南州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查漏补缺,规范整编资料,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党委、政府,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十七项,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环境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整改措施:

    1.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密结合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提高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  

    2.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机遇,积极争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完成以上5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3.积极争取实施洮河碌曲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碌曲县洮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碌曲县2021年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治理能力,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三十八项,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将其作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体系、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按照《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九项,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水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依法计量取水,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2.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杜绝无证取水、违规取水等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临潭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临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临潭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四十项,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州县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修订和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严禁新改扩建水电项目。

    2.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有序开展辖区水电站综合评估工作,依据省政府审定的评估结论落实好分类处置。

    3.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并规范运行,设施满足无障碍生态水下泄要求,确保生态用水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河流鱼类增殖放流,保障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未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的水电站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下网。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委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发展改革、水务、畜牧兽医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四十一项,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管控,严格落实《甘南州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制度》,依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河道非法采砂,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

    2.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遗留砂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进行河道修复整治,确保行洪安全。

    3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入河道采砂。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要求编制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并对破坏的生态植被进行及时恢复。

    4.责令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停止采砂,全面拆除采砂设备,对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料进行全面清理;对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的凉亭等全面拆除;全面落实河湖“清四乱”,清理清运河湖岸线生活建筑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迭部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舟曲、迭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舟曲、迭部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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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21日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 月18

    (正文删除部分内容后公开)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5  火灾灾害分级

    1.5.1 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

    1.5.2 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3 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4 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5 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南州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宣传、网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地震、林草、气象、生态环境、供电、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州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建筑倒塌埋压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州林草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

    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4  专家组

    州、县消防救援部门分别组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动联勤演练,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消防救援支队。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  紧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足够的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

    2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应当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配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应急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灭火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州宣传、网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生态环境、供电、林草、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州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7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应急、粮储、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1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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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南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县市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州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牧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工作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州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县市参照州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州政府和县市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州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州级、县市分建模式,对全州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市和部门,参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以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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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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