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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553-879
  • 标      题: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5-04-24

州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州政办发〔2014〕31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治污形势,制定全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当前空气质量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014年度我州完成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作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25.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准(API)优良天数达到339天,完成省上下达的330天考核目标,比上年减少17天,达标率9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为0.064mg/m3, 较2013年年均值下降3.1%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二级标准范围内。

2015年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来评价,评价指标由原来的三项指标增加到六项指标,根据新标准(AQI)评价,合作市第一季度优良天数达标率仅为44.4%,全州空气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按新标准,要顺利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275天优良天数,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淘汰进度缓慢。全州还有部分燃煤小锅炉未被拆除,且使用比较普遍,其中大部分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专项验收、无污染防治设施,冬季供暖期对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二是城乡居民燃煤污染严重。各县、市城乡棚户区居民和城中居民分布面广、零散,城市热力管网没有全覆盖,冬季取暖多采用燃煤炉灶,燃烧了大量的高硫煤和劣质煤,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气形成低空面源污染,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污染大气环境。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越来越高,2014年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88754辆,转入和新注册的汽车7124辆,而注销和转出汽车仅为757辆。我州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为2487吨,占全州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529吨的54.91%,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不断加大。四是餐饮业油烟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和饭店、宾馆的日益增多,各县、市普遍存在餐饮行业油烟无序排放,营业时产生的油烟、异味、灰尘、污水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五是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由于农牧民群众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随地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些垃圾转运站为节约运输费用采取临时焚烧的措施,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群众在逢年过节和婚丧嫁娶、开业庆贺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六是城市扬尘污染比较突出。由于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实行围挡作业,未进行喷水压尘,废弃渣土没有及时清运,对裸露地面没有硬化、绿化,各县市城区主干道洒水较少,导致城市扬尘污染较为突出,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201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逐步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合作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75天(即达标率75.3%)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4年均值(63μg/m3)下降4.8%,即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μg/m3和40μg/m3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臭氧(O3)8小时均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控制在4mg/m3以下,确保各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切实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要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大力推广清洁燃煤。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的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辖区内各单位及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使用燃烧劣质有烟煤及各类有机废弃物。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对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三)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一是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严格执行《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和《关于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规定要求,严把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运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户内经营的餐饮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城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与烧烤经营户签订《2015年度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快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是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六)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根据国家、省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省上有关部委、厅局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七)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八)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各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九)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合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一)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三)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等管理意见和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有关县市政府责令关闭。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分解目标任务

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部门,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对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州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帐,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部门,由环保局会同组织部、监察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州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市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附件1

序号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州经信委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大力推广清洁燃煤

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已经购买存放和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

州经信委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工商局

2015年全年

2

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达标排放。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各县市政府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3

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4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州环保局

州公安局

2015年全年

做好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工作

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州公安局

州环保局

州运管局

2015年全年

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州工商局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2015年全年

6

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7

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物价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8

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9

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州农牧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10

实行烟火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州公安局

州安监局

合作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1

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州环保局

州经信委

州公安局

州住建局

州气象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3

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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