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13-05-30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

    (2012—2016年)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州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甘南州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

    一、基础条件

    2008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深入实施农牧互补战略全力推进一特四化》等一系列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农牧民增收步入了快车道。2008—2011年,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以年均14.87%的速度增长,2011年达到3106元,较2008年增长51.6%。为此,通过强化农牧业基础条件、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措施,促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农牧业基础不断强化。经过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农牧业建设项目”、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一特四化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牧村沼气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州共建设牲畜养殖小区(场)70个,牲畜暖棚6756座,牦牛藏羊种质遗传资源保护、种畜标准化养殖场16个。建设青稞生产基地25万亩,退牧还草820万亩。完成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设施建造4026座。建成户用沼气32550户。全州农牧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技水平显著提升,为促进农牧民持续快速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畜牧业产值连年增加。2011年,畜牧业喜获第二十七个丰收年。畜牧业实现增加值13.3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70%。完成肉类产量6.02万吨,占全省的16.8%,居第一位,较2008年增长了30%;奶类产量8.35万吨,占全省的17.7%,居第一位,较2008年增长了7.1%。畜牧业的强劲发展,成为农牧民尤其是牧民群众增收最突出、最直接、最便捷的渠道,为促进农牧民持续快速增收提供了可靠保障。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随着我州和全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仅扩大了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拓展了农牧业功能,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农牧民的工资性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1年全州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人均达958.7元,增长30.96%,在四大收入中增幅居首位。

    ——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等政策,是我国协调城乡发展的一项基本方针。近年来我州逐步落实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牦牛藏羊保险保费等藏区惠农政策,保证了农牧民转移性收入的稳定增长。随着今后藏区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国家强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农牧民的政策性转移性收入还会持续增加,这对农牧民增收也是个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10元,较2011年增长3704元,增幅119.3%,年均增长17%。其中舟曲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9%。

    在扶贫攻坚上,全州2016年基本消除贫困。其中舟曲、玛曲两县到2014年基本消除贫困,碌曲、夏河、合作三县市到2015年基本消除贫困,迭部、临潭、卓尼三县到2016年基本消除贫困。2016年,全州贫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69元,较2011年增长1783元,增幅138.6%,年均增长19%。

    为实现以上目标,全州必须坚定不移的实施“1655”现代农牧业发展工程,即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级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一个中心;着力打造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犏雌牛养殖、牛羊育肥、特色种植业六大产业带;积极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农牧村基础设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兴农体系、农牧民培训体系五大建设;重点强化政策、机制、组织、资金、环境五大保障。

    三、增收渠道

    (一)以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为抓手,确保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

    1.全力推进高原生态畜牧业“五大产业带”建设,做大做强一产首位产业。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是我州第一产业的首位产业。结合《甘南州第一产业首位产业——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方案》,按照《甘南牦牛、藏羊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全力实施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犏雌牛养殖和牛羊育肥“五大示范带”建设,大力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过五年建设与发展,示范带牧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5.2亿元,年均增长15.1%,对五大产业示范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贡献率达到70%以上,对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3%。其中:

    ——牦牛繁育产业带。涉及玛曲、碌曲两县的7个乡镇29个行政村2个牦牛种公畜基地。

    以本产业带优良的天然草地为基础,以圈滩种草和半人工刈割草场饲草为补充,通过冬春季圈养补饲、推行犊牛哺全乳、30月龄出栏、调整畜种畜群结构、提高能繁母牛比例、改善棚、草、水、电、疫病防治等基础条件、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一系列综合措施,转变传统畜牧业经营方式,将畜群牦牛比例提高到70%以上,能繁母牛比例从2011年的48%提高到2016年的60%,出栏率从2011年的23%提高到2016年的29%,出栏规模从2011年的9万头提高到2016年的11.1万头,面向市场提供商品肉用牛。培育牦牛繁育专业合作社180家,实现村民小组全覆盖,发展合作联社29家、合作总社7家。到2016年,示范带内养殖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比2011年提高一倍多。

    ——犏牛繁育产业带。涉及碌曲、夏河、合作、卓尼四县市的8个乡镇31个行政村及2个犏牛繁育基地。

    本产业带依托优良的天然草地,以圈滩种草和半人工刈割草场饲草为补充,通过冬春季圈养补饲、推行犊牛哺全乳、调整畜种畜群结构,淘汰牦公牛、劣质牦母牛和藏羊、发展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综合措施,将牦牛能繁母牛比例提高到整个畜群的60%以上,引进适宜的黄牛种公牛及其冻精杂交生产犏牛,其中的公犏牛30月龄前出栏到牛羊育肥区进行育肥后再出栏,在冬春季为肉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其中优选犏雌牛进入奶牛养殖区作为奶牛饲养。通过改善棚、草、水、电、疫病防治等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养殖水平,为牛羊育肥区和犏雌牛(奶牛)养殖区提供优质杂交一代犏牛。发展犏牛繁育专业合作社220家以上、合作联社31家、合作总社8家。到2016年,犏牛年出栏量达到5万头左右,示范带内养殖户家庭牧业经营性收入比2011年提高一倍左右。

    ——藏羊繁育产业带。涉及玛曲、碌曲、夏河、卓尼四县的10个乡镇49个行政村及3个藏羊种公畜基地。

    以本产业带优良的天然草地为基础,以圈滩种草和半人工刈割草场饲草为补充,通过冬春季圈养补饲、调整畜种畜群结构、提高能繁母羊比例、推行12月龄出栏、改善棚、草、水、电、疫病防治等基础条件、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将藏羊比例提高到整个畜群的70%以上,能繁母羊比例从2011年的52%提高到2016年的70%以上,繁殖成活率从2011年的79%提高到2016年的90%,出栏率从2011年的37.5%提高到2016年的60%,出栏规模从2011年的50万只提高到2016年的75万只以上,为市场提供商品肉用羊。发展藏羊繁育合作社360家以上、合作联社近50家、合作总社10家。到2016年,示范带内农牧民家庭牧业经营性收入比2011年提高两倍左右。

    ——犏雌牛(奶牛)养殖产业带。涉及碌曲、夏河、合作、卓尼、迭部、临潭六县市的25个乡镇142个行政村。

    本产业带通过调整畜种畜群结构,发展乳用犏雌牛养殖,为合作市、夏河县的华羚、雪顿等乳品加工企业供应优质牦牛奶,满足市场对鲜乳的需求。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产杂种二代牦尕力巴牛犊,为生产高端产品胸腺肽和小白牛肉提供原料。犏雌牛(奶牛)存栏量从2011年的8.8万头增加到2016年的20万头以上,牦牛奶产量达到14.4万吨,牦尕力巴年出栏量达到16万头左右,示范带内养殖户家庭牧业经营性收入可比2011年提高一倍左右。发展犏雌牛(奶牛)养殖合作社870以上、合作联社140家以上、合作总社25家。

    ——牛羊育肥产业带。以适宜牛羊冷季育肥的低海拔区域为主,涉及卓尼、迭部、临潭三县的26个乡镇201个行政村。

    本产业带可用来育肥的人工草地和农作物秸秆每年共约18万吨(干),三个月短期肥育牛羊总量可达到88万羊单位,畜源以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区的架子畜以及犏雌牛(奶牛)养殖区的牦尕力巴为主,每年育肥两茬,架子畜每茬育肥3个月,尕力巴牛犊育肥6个月,为市场提供反季节牛羊肉,特别是减缓肉食品加工企业因原料问题带来的生产季节不平衡。发展牛羊育肥合作社1200家以上、合作联社200家以上、合作总社25家以上。到2016年,示范带内牛羊育肥一项为当地农牧民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

    2.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着力打造第二产业首位产业。顺应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这个第一产业首位产业,特色优势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是我州第二产业的首位产业,第一产业提供原料,第二产业加工增值,一条龙带动农牧民致富。当前,全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能力弱,当地转化率仅为28%,比全省和全国分别低12个和27个百分点,农牧业资源以原料出州的状况尚未改变。为此,今后要依托我州纯天然、无污染的高原畜产品资源,推进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首先要支持安多、雪顿、华羚等规模较大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同时要扶持燎原、科瑞、雪原等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并加快组建畜产品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以牦牛、藏羊为主的畜产品加工业,综合开发毛绒、骨、血等副产品,逐步形成高原牦牛、藏羊肉精细制品、系列乳制品、血清制品、皮革制品、毛绒制品、骨角制品6大畜产品加工体系,把甘南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高原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到2016年,培育肉制品加工企业集团5个,乳制品加工企业集团3个,建成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3户,建成各类畜产品加工企业60户。畜产品加工产业对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7%。

    3.开发农牧村旅游文化资源,扶持培育三产首位产业。我州旅游文化产业的资源最丰富、特色最明显、发展前景最广阔,是第三产业首位产业的必然选择。要以开发草原风光、绿色峡谷、民俗风情、红色旅游、宗教文化、生态旅游为重点,创建2个国家5A级、5个以上国家4A级、10个以上国家3A级景区。大力支持“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等多种形式的休闲农业,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地点的乡村旅游进行分类规划,对生产经营者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提高经营素质,定期组织到“农(牧、林)家乐”经营成功的地方观摩学习。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创建“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乡村旅游品牌,以适应日益扩大的短途、小长假、郊游需求。重点扶持冶力关、郎木寺、新城、桑科、腊子口、木耳、立节等40个专业旅游村和1000户“农(牧、林)家乐”。到2016年,全州旅游人数达到500万人次,游客人数和综合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2%和26%,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达到3%。

    4.统筹发展以高原特色种植业为主的多元富民产业,带动局地农牧民稳定增收。我州自然条件差异大,资源分布迥异,临潭、舟曲宜农县贫困人口居多。从近几年的发展走势看,优质青稞、高产油菜、藏中药材、高原夏菜、经济林果、苗木培育、林下经济、猪禽养殖等多元富民产业具有比较明显的区域性发展优势和脱贫效应。要按照“优化品种、连片集中、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提升特色种植业效益。利用五年时间,扶持发展3个年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的药材生产大县,积极推行藏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将我州藏中药材纳入甘肃陇药产业发展的大格局,促进优势药种向优势产区集中,东北部重点发展当归、柴胡;东南部重点发展党参、黄芪;中西部重点发展唐古特大黄。在药材主产区基本形成“一乡一品”的品种布局。在迭部、卓尼两县建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500亩,保障生产用种;在海拔2800米处及以上地带积极开展油菜杂交种的试验示范,逐步扩大杂交油菜种植面积。建立青稞良繁与推广长效机制,由育种单位建立原原种和原种生产田,为县市生产原种,县市按扩繁需求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逐年提高青稞良种普及率。巩固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水平,提升设施装备水平,积极创建省级蔬菜标准园。在舟曲、迭部两县建设经济林果标准化示范点,为全州林果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种苗支持。通过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重点打造舟曲花椒、核桃和迭部苹果特色品牌。到2016年,全州藏中药材面积达到20万亩,总产达到4万吨;杂交油菜面积达到10万亩,总产达到2万吨;青稞面积稳定在15万亩,总产达到3万吨;高原夏菜发展到2万亩,总产达到3.5万吨;经济林果面积达到13万亩,总产达到6.5万吨。

    实施河曲马、河曲藏獒、蕨麻猪、玛曲土著鱼等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制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选育和改良工作,申报国家和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在玛曲县河曲马场发展河曲马的专业化养殖,发展马产业,打造马文化;以玛曲为中心建立河曲藏獒研繁基地,推进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黄河土著鱼类极边扁咽齿鱼人工驯养繁育孵化,为规模化人工养殖土著鱼类和增殖放流奠定基础。

    鼓励林下特色种养,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利用林下空间、林缘区域探索推广林下鸡禽类养殖、林下养蜂等养殖和林果、林菜、林菌、林药间作等林下种植。

    积极争取对民族特需品生产企业的优惠信贷政策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贴息标准,扩大技改项目实施面。在大力支持藏香、民族服饰、少数民族成药等民族特需品生产企业的同时,及时调整充实民族特需品目录,对市场潜力大、新兴的民族特需产品及时纳入目录,使这些产业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2016年,多元富民产业对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

    (二)以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为两翼,带动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坚持培训与主导产业相结合。围绕畜牧业“五大示范区”建设和多元富民产业发展,采取包村蹲点、进村入户、驻场包棚等方式,“手把手、面对面”的开展暖棚养畜、牛羊育肥、疫病防治、饲草料种植和地膜覆盖等实用技术培训,切实解决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坚持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依托州县农牧民培训机构、村级“六位一体”活动室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农牧民培训基地,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两后生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分类分层次开展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性培训和村级防疫员、沼气工等技能服务性培训。坚持培训与转产转岗相结合。围绕建筑施工、机械维修、宾馆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牧民转产转岗创收能力。坚持培训同双联行动相结合。充分利用联村单位的技术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坚持培训同劳务输转相结合。鼓励各县(市)在州外建立劳务基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劳务输转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自发性向组织性、由短期性向长期性转变,今后要把工资性收入在农牧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和外出务工寄回来的资金增长幅度,作为衡量和考核县市和部门促农增收的重要依据。到2016年,全州劳务输转13万人以上、劳务收入达到14亿元,为农牧民人纯收入的贡献达到37%。

    (三)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引擎,促进农牧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牧业补贴力度的有利时机,保证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的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乡镇惠民办公室,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内容及时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牦牛藏羊青稞保险保费补贴、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等惠农补贴和农牧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实现补贴增收。同时,探索完善有关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新增农牧业产业化补贴资金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二是对于正在实施的牦牛藏羊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争取国家扩大覆盖面和补贴标准,保证畜牧业五大产业区专业合作社的牦牛、藏羊应保尽保。三是用足、用活、用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这个我州农牧民收益最大的农牧业惠农政策,力争今后每年落实国家补奖资金2.5亿元以上。到2016年,转移性收入为农牧民人纯收入的贡献达到10%。

    (四)以农牧民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核心,推进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有序增长

    按照“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力争三年完成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彻底解决草场承包不到户的遗留问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促进农村承包地、农牧户林权、草原承包权的流转,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努力增加农牧民的土地收益,实现财产增收。鼓励和支持承包耕地、草地、林地向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要使土地流转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做到以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的规模发展带动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到2016年,转移性收入为农牧民人纯收入的贡献稳定在2%。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要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更好的统筹农牧业、农牧民和农牧村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促农增收的强大合力。农牧、经信、林业、旅游、文化等产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产业管理和项目规划,具体论证实施推进产业发展的各类建设项目,搞好技术服务与指导;发改、财政、扶贫、人社、科技等产业促进部门,要按照首位产业发展方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土地、交通、水电、金融保险等产业支持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放宽限制条件,支持方案的实施;工商、税务、质检、卫生、审计、纪检等产业规范管理部门,要规范首位产业方案实施的相关经营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继续完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分区域、分层次指导的原则,协调推进不同区域的农牧民增收。在此基础上,对出色完成增收任务的县市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积极筹措首位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确保逐年增加。财政新增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要切实向农牧业和农牧村倾斜。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紧紧抓住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政策机遇,特别是实施“十二五”藏区发展规划、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现代畜牧业省级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积极申报争取项目,以项目驱动农牧民增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要纳入“三农”发展专项资金范围,重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专项、扶贫整村推进、黄河项目资金、“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等各项支农资金。

    (三)加强农牧村金融服务

    加强财政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利用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综合运用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调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牧业。州内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调整信贷结构比例,加大支农支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以州级担保公司为骨干,县市担保公司为支撑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扶持甘肃银行在甘南开展业务,积极筹备成立覆盖甘南州县(市)的村镇银行;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农牧民土地使用权属抵押贷款的障碍,放宽贷款准入门槛。

    (四)加强以合作社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以合作社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充实总社、延伸联社、服务到合作社”的思路,州县(市)科技单位共同扶持州级合作社,从机构、设施、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加强合作总社和联社在饲草料、畜种改良、动物疫病防控、农技、农机推广等方面的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业务人员的考核、培训,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深入各级各类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服务与技术推广机制,切实发挥服务体系的职能作用。以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开展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培训,使其走上规范化经营道路。

  • 2013-05-21导出word关于加快全州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全州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

    州政办发〔2013〕11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州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依法自愿有序稳妥地推进全州农牧村土地(主要指草场、耕地。以下统称为土地)流转,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州高原生态畜牧业、特色种养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促进农牧业生产从传统的多种经营向专业化经营转变,从单户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粗放式经营向标准化经营转变,推动农牧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牧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实现农牧民多元化增收,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紧紧围绕“生态立州”和“产业富州”战略,以推进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激活农牧民家庭承包的资源性资产,逐步完善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培育新型流转主体,引导发展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国家集体所有权,稳定农牧户承包权,放活生产经营权。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进行,要切实做到依法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农牧户自愿的基础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牧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牧户依法流转土地,农牧户非法流转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实行有偿流转,流转费应由农牧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商定,流转的收益归农牧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特别是在草场流转中,流入户不得掠夺式经营,必须保持合理的草畜平衡,防止造成新的草原退化、沙化。

    4.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现代农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鼓励农牧户的土地向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流转,促进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5.坚持土地流向首位产业的原则。积极引导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向从事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犏雌牛(奶牛)养殖、牛羊育肥五大产业带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及龙头企业,实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及产业升级,达到农牧民增收双赢目标。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农牧村土地流转政策机制

    (一)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土地流转。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3年完成。宜农县市要积极开展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宜牧县市特别是半农半牧县市要全面完成草场承包不到户或联户遗留工作,彻底解决草场承包不彻底问题,已完成草场承包工作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流转形式,促进土地流转。各县市要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维护农牧民土地收益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高原生态畜牧业五大产业带和特色种植业发展情况,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农牧村土地流转。主要发展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方式,鼓励农牧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牧业合作生产;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促进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三)建立健全经济利益导向机制,激励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中,要把保障农牧民利益摆到首要位置,将农牧民获利多少作为衡量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标准。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必须采取“实物核算、货币支付”的流转收益实现方式,保证农牧民实际收益不因物价的上涨而发生缩水。加快建立农牧村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保证土地流转实际收益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区间,从而吸引更多的农牧民参与土地流转。

    (四)建立健全行政协调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在农牧村土地流转中充分发挥指导、组织、协调、服务、推动等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解决农牧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牧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使全州农牧村土地流转与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犏雌牛(奶牛)养殖、牛羊育肥五大产业带,以及饲草种植、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做到以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的规模发展带动土地流转,使全州农牧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牧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户的社会保障能力,消除土地流转户的后顾之忧。要大力促进农牧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领域转移,实现农牧民多元化增收,调动农牧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激励奖励扶持机制,驱动土地流转。为了驱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入规模经营户,各县市要建立激励奖励扶持机制,重点奖励扶持土地流转种养大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一是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各县市每年从一产首位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中拿出不少于100万元,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择优奖励一批土地流入种养经营大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奖励符合畜牧业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的养殖大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立扶持机制。各县市要通过项目带动方式,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形成合力、集中扶持”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给予项目扶持。同时,优先安排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按农牧业用地管理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用。另外,还要把土地流转纳入当地招商引资范畴,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土地资源。

    (七)建立金融信贷保险机制,支持土地流转。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办发(2011)174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农牧业金融信贷资金重点要支持土地流入养殖大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产首位产业的合作社,降低信贷门槛,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种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保险机构要切实抓好保险理赔兑现工作;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在畜牧养殖产业带择优发展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养殖大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对象,负担其贷款贴息100万元。通过政策扶持措施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的效益,以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产业发展反过来吸纳土地经营权走向集中。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上已经成立了甘南州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也要成立农牧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可挂靠在县市土地流转中心,人口密度较大的县市也可在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2013年要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各县市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州、县市草原站、草原监理站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研究农牧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执法检查、协调、管理与服务。同时,各县市政府要将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季度质询制度,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进行考核。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要通过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经营来间接促进土地流转。对从事牦牛繁育、犏牛繁育、藏羊繁育、犏雌牛(奶牛)养殖、牛羊育肥五大产业以及饲草种植、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经营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凡是在经营机制上确实以土地入股形式搞规模经营的,在信贷贴息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兴办种养专业合作社且通过土地流转从事规模经营的,州、县政府优先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鼓励民间闲散资金投向农牧村产业开发。国土、电力、水利等部门对于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督查职能,防止以非农牧生产为目的土地流转;各县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资格的审核登记。农牧机具购置补贴要向实施土地流转的养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三)成立服务机构。县市及乡镇农牧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单设,运行机制上实行“乡镇调解、县市仲裁”的仲裁体系,各县市政府根据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制定统一规范的仲裁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办法,建立起懂专业、协调能力强的调解仲裁员队伍,提高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农牧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固定的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农牧村土地流转网络交易平台,为农牧村土地流转提供快速、简便的交易方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州、县市、乡镇三级农牧村土地流转工作队伍建设,增加事业编制,配备农牧村土地流转日常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州级13人、县市级10人、乡镇级配有专职人员、村级配有兼职信息员。加强对农牧村土地流转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农牧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对农牧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营造农牧村土地流转良好舆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农牧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实现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支持农牧村土地流转。

    (六)加强流转管理。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牧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推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流转行为和流转程序,依法引导,有序流转。各县市、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要做好农牧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建立农牧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登记和反映流转情况。各县市要成立由农牧、国土、发改、财政、扶贫、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流转监督组,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踪督办,提高流转合同兑现率,确保土地流转户收益不受损失。

    (七)加强转后监管。各县市农林牧监管执法部门要把监管流转后土地的使用性质作为第一要务,强化工作职能,依法确保土地的农林牧专用性质不变。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备案登记,跟踪监测,对过度利用、滥挖乱采等造成土地退化、沙化、贫瘠化的要及时作出评估,根据国家、省、州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坚决查处和遏制,确保土地不因流转而发生使用性质上的转变。

    (八)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扶持资金,逐步完善县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管理平台、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设施,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督查办案交通工具。州、县市两级每年必须从首位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中解决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具体为州级土地流转服务管理站工作经费20万元、县市级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培训、仲裁员和信息员培训、开展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 2013-05-17导出word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

    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金融支持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重大战略,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大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甘南州城镇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

    (一)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要求做出的战略决策,可以有效实现农牧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劳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通过城镇的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能够加速实现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城镇化也是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综合标志,是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经之路。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加快国民经济结构和城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全州城镇化建设机遇难得,为县域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空间。

    城镇化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缩影,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农牧村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能够有效拉动居民消费,扩大社会投资,产生巨大的融资、理财、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近年来,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总体来看,我州城镇化建设仍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但发展空间较大。当前,全州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的辩证关系,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跨越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发挥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加快促进全州城镇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努力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

    (三)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提升城镇化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全州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甘南”的重大机遇,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围绕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努力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要突出重点,围绕“生态建设、产业转型、扶贫攻坚”三大战略平台,支持“交通体系、信息工程、城镇化”三大基础建设,努力推动实现“2016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亿元”的奋斗目标。借自治州建州60周年之势,全力支持13项州级重点建设工程和23项县市献礼工程,积极支持临合高速、合冶、兰合铁路、通乡油路、通畅工程和通村道路等项目实施,加快对县市道路建设、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管网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全州城镇的建设水平,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

    (四)加大支柱产业信贷投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园区。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合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夏河安多循环畜牧产业园和羚城藏族文化产业园的发展需求,加大对特色产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支持出城入园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推动提升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要围绕《畜产品龙头产业发展方案》,重点对肉类加工企业、乳产品生产企业、特色食品加工企业和毛纺、皮革、生化制品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使其形成稳定支撑的资金链,推动特色产业园区的发展壮大。

    (五)加大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信贷投入,培育壮大城镇产业基础。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为重点,加大对优势、特色农牧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围绕《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方案》,结合一产首位产业扩大规模的需要,培育优势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通过信贷支持促进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公司+农牧户”、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依托乡镇中小民营企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加大农牧业现代化支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牧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提升品牌效应。

    (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入,提升城镇经济活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效益优先”和“区分层次、分类服务”的原则,尽可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快信贷制度和产品创新步伐,积极创办适应非公有制经济需求的信贷品种,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与严格贷款监督结合起来,减少信贷决策环节,缩短信贷决策链条,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要加大对城镇特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为不同类型客户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全州非公经济体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针对中小客户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办适应中小客户特点的各种贷款业务,如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联保互保等贷款,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加大农牧村清洁工程民生工程信贷投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改进农牧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加大对农牧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建筑物整饰工程、房前屋后平整绿化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节能推广工程、圈厕厨改建工程、垃圾及农肥集中堆放处理工程、村庄污水排放工程等项目。要根据生产的周期规律,科学确定信贷年限和资金额度,对广大农牧民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牧村二三产业和生活改善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

    (八)加大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信贷投入,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疏通城镇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发展城镇现代流通业。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实现网络化、连 锁化、规模化,加快建设城镇现代物流网络。

    (九)加大消费领域信贷投入,扩大城镇居民消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稳步发展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同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业务管理方式,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特别要针对城镇消费市场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城镇的消费信贷品种,发挥消费信贷对活跃城镇经济的作用,促进城镇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三、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水平

    (十)加强银企联系,构建共赢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创新政银企合作方式,构建三方信息共享和协调互动机制。要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银企合作项目推介和洽谈协商的规范化、定期化和制度化,积极寻找银企双赢和信贷投放的切入点。要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投入。对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状况要及时掌握,给予倾斜支持,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

    (十一)切实加强金融合作,努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优势,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票据融资等方面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新增信贷资金要向城镇建设倾斜,在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量和覆盖面的同时,适当满足产业集聚、人口集聚产生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做好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合理流动资金供给的同时,及时做好贷款授信调配和系统内资金调度,切实扩大对城镇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积极争取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畜产品纳入信贷支持范围,促进形成农牧业产业园区。

    (十二)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信贷营销积极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完善贷款责任认定办法,合理区分决策层和经营层的责任,把贷款损失责任追究与营销贷款利润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对基层银行贷款风险、贷款质量、存贷比例和贷款限额的考核,应结合城镇经济环境而有所区别。根据信贷工作的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坚持物质和精神相结合,利用荣誉激励、自主权激励等各种激励措施,引导和推动信贷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十三)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不断完善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继续加强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小企业经营中心等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不断深化“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完善金融专业化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城镇经济的能力。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探索信贷投入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增强化解信用风险能力,解除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后顾之忧。

    (十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信贷经营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不断加强个人与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和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秩序。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功能,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推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 2013-05-17导出word转发关于甘南州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甘南州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推广

    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甘南州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建立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对应、覆盖全社会且能准确识别机构身份的“机构经济身份证”,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机构信用代码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它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共18位,覆盖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种类型的机构,具有唯一性、广覆盖性、经济性、实用性与兼容性等特性。机构信用代码证是各类机构组织的“经济身份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方便机构之间的经济交往,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机构信用代码证还是一种“桥梁”码,不影响其他编码的使用,并能全面匹配、链接其他编码,如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登记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推广使用机构信用代码的作用

    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机构身份识别机制、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有助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

    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以居民身份证为标识识别个人身份,落实个人金融账户实名制。机构账户应有与个人账号类似的身份证标识识别机构身份,落实机构账户实名制。以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身份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开户单位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提高账户主体信息的准确度和完整度。机构账户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互为补充,对全面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助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并依托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庞大网点体系和高效安全的网络系统,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增强金融服务竞争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有助于践行金融部门的社会责任。

    机构信用代码本身包含准入机关、机构类别、地域归属等属性,系统中包含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控股股东、注册资本等信息,能够实现对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关联关系追索,理清所涉的机构规模和行业归属、地域分布;并能依托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编码的链接关系,深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监管、资金往来、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四)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打破部门信息封锁、机构信息共享困难的局面,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网络化办公水平。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方便机构之间的经济交往,降低交易成本。机构信用代码结构清晰、含义明确,能够分机构类别、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等不同口径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助推社会管理方式改变。

    (五)有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建立起了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其他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相关部门能够依托机构信用代码,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的链接作用,进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资金往来、行政监管、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或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三、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的目标

    (一)在政府管理相关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

    机构信用代码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举措,是征信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有效途径,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工程项目投标、招商引资等多领域中使用机构信用代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逐步对机构信用代码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

    1.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年检等方面将机构信用代码证作为机构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

    2.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须要求参与主体主动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并核查参与主体的信用状况。

    3.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时,须要求企业主动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并以此为索引进行身份识别。

    4.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时,须要求客户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并以此为索引,查验客户的信用信息。

    5.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公务活动中积极推广使用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在人民银行相关业务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

    1.在征信管理部门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征信管理部门要将贷款卡办理工作与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在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办理贷款卡年审、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时,出示并核实机构信用代码。

    2.在信贷管理部门使用机构信用代码。信贷管理部门要将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办理与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办理民贸企业贷款贴息业务时要求企业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

    3.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当外管部门需要核实企业信息时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并将企业的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在外管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业务时要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

    4.在账户年检部门使用机构信用代码。账户年检部门要将利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监管要求补充到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当中,并在此基础上对已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再次核实,对划分不准确的要及时调整。

    5.在配合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开展案件调查时,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对可疑的机构客户进行查询,对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疑点的,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重新识别。

    (三)在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

    1在日常业务中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商业银行在办理企业贷款、内部评级和授权授信业务时要勘验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在办理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和大额转账结算业务时,要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核实客户身份,并将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作为附件进行存档。

    2在反洗钱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各商业银行要细化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将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融入到客户身份识别包括初次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和持续识别以及可疑交易甄别过程当中,并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的信息解读,结合客户账户以及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杜绝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账户的情况,把握账户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实现及时掌握客户实际情况和反洗钱履职的良好结合。一是各商业银行对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客户基本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环节,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比对相关信息,确认留存的机构客户信息记录的有效性,及时提示客户按规定更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的对应信息。二是在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要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和比对客户登记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控股股东”在内的各项信息;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应将实际控制人信息作为重要评级因素,查询对比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控股股东”在内的各项信息。三是各商业银行在异常交易分析盘查工作中,应将实际控制人信息作为可疑分析排查的参考因素,查询比对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控股股东”在内的各项信息。

    (四)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应用机构信用代码。

    在全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将机构信用代码应用于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在批量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时,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核对已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机构信用代码,确保已采集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应用于企业信用评级。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要积极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沟通,指导其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中应用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2.要将机构信用代码作为甘南州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重要手段,实现对行业、区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和使用,从而使金融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能快捷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有效解决因机构索引码不唯一造成的信息共享难和政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3.积极探索机构信用代码在评级机构数据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数据库建设和改造中的应用,将机构信用代码加入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扩大应用范围。

  • 2013-05-17导出word转发2013年农牧村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转发2013年农牧村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2013年农牧村

    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2013年农牧村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人行甘南中心支行2013年“农牧村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州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支持“三农”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结合实际,制定了人行甘南中心支行2013年在全州开展“农牧村金融服务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州扶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贴近三农、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务实创新”的思路,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与支持“双联”活动和加快扶贫开发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服务手段,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拓展农村金融服务新领域,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3年,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着力于实现涉农信贷投入稳步增长、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配套支持政策更趋完善的目标,有效缓解“三农”贷款难、担保难、服务难等问题。同时,借助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凝聚银政协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合力,强化健全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外部推动力,形成有利于全州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2013年,围绕全州现代农牧业发展、农牧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结合“双联”活动和藏区扶贫攻坚战,引导全州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加强特色生态畜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在加强贷款管理、完善运行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行“双联惠农贷款”等信贷创新业务覆盖面,加大对农户创业增收的信贷支持力度。重视做好农村残疾人群体、大学生“村官”、回乡农民工创业及困难家庭学生入学等农村民生信贷支持与服务工作。

    (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支农导向作用。

    全州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涉农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优化支农再贷款县域分布。支持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对达标的农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可贷资金总量。积极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优惠利率管理新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按照政策规定实施优惠利率,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新突破。宣传普及一批有特色、有效果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业务。重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模式,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协调保险、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探索开展商业性贷款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对涉农信贷的风险分散作用。2013年,力争每家涉农金融机构新推出1-2项管用、有效的涉农信贷产品。人民银行迭部县支行、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调研,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调研,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调研,以上单位于8月底前及时上报调研情况。

    (四)全面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建设符合“三农”经济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农户信用评定体系,扩大农户信用评定覆盖面。继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快各金融机构农村地区延伸网点全部接入征信系统进程。积极探索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抵押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信贷要素有效结合的方式,对信用农户在授信额度、审批办理、综合服务及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形成信用水平提升与信贷投入增加之间的有效联动。

    (五)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全州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重点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100%接入支付系统。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支付终端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全州有通讯网络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合理布局ATM、POS等银行卡受理工具,将支付服务与新农保、新农合等国家惠农政策结合起来,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量,使广大农民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六)不断发展银担合作关系。

    全州人民银行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县级担保机构覆盖面和担保基金规模,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创造必要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类涉农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设置担保准入门槛,充分运用涉农担保体系的担保作用,扩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的信贷投入。

    四、推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成立全州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州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涉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奖励、担保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

    (二)扩大涉农金融政策宣传力度。

    结合小额信贷政策十周年宣传活动,加强对农牧村地区涉农金融政策和信用知识的宣传,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信用意识。2013年,全州人民银行要联合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组织“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要通过设立金融业务咨询台、金融服务热线、金融知识宣传栏,编印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志愿服务小分队等,向农牧民、涉农企业宣传政策、介绍产品、推广服务,扩大政策影响力和惠及面。

    (三)搭建调研信息反馈平台。

    全州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通过活动简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反映基层人民银行的组织推动工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将创建“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简报”,选择优秀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编发全州并上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州委州政府。金融机构相关活动信息报同级人民银行。

    (四)加强政策评估与考核激励。

    全州人民银行要将涉农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信贷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指标,全面、客观评价当地各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工作,将评估结果向当地政府和被评估机构上级行反馈。2013年,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将根据兰州中心支行行下发的评估指引,进一步做好对全州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将各县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业务考核范围,按季通报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同时在信贷规划、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力求通过上下联动、正向激励,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支持全州“三农”快速、健康发展。

  • 2013-05-17导出word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甘南

    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生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推动“生态甘南”建设,现就金融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金融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态经济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是实现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生态经济的本质,就是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甘南州地理环境和地貌特征独特,黄河及其一级支流洮河、大夏河以及长江二级支流白龙江等120多条河流纵横全境,处于青藏高原东端面积最大的高原沼泽泥炭湿地,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和补给区,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区域气候等功能,被称为黄河的蓄水池,在维系黄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有广阔的草甸草原,全州草原面积4084万亩,80%的天然草场连片集中,自然载畜力高、耐牧性强,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被专家誉为“亚洲第一天然牧场”。受特定的高寒多灾环境和超载过牧的影响,全州草原的退化、沙化和盐碱化的“三化”现象日益加剧,畜牧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综合效益较低,资源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成经济优势。

    甘南州整体被确定为国家和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甘南州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州获得批准。长江流域“两江一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完成评审,川西北甘南沙化草地综合治理项目完成规划。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因此,金融机构要紧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认识支持甘南州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来支持生态经济发展,进而支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州建设,使我州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生态经济信贷服务体系

    (一)调整信贷结构,明确支持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按照商业化运行和自愿的原则,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明确生态经济支持重点。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的市场保证及技术进步原则,重点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在开发生态经济客户过程中,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州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主要是生态林业、清洁能源、生态农业、有机食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环境保护产业等,要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为重要支持对象。

    (二)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合我州生态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生态经济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生态经济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努力形成符合生态经济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要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生态经济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客观评定生态经济企业信用等级;建立和完善适合生态经济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把企业发展潜力、前景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三)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形成有利于服务生态经济的信贷服务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有助于改进生态经济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帮助信贷人员克服畏贷情绪,只要信贷人员认真按既定程序做到了尽职调查与审查,就要客观对待信贷风险与损失,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生态经济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四)重点扶持优秀生态经济,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

    实行“区别对待”和“重点倾斜”的信贷经营策略,对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生态经济企业以及政府推荐重点支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授信申请应当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生态经济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

    (五)确保贷款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生态经济申贷主体的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生态经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及时给予答复。生态经济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应区别于其他授信报告,做差别化评审。对单笔小额贷款的贷前审核,不要完全拘泥于财务报表,可通过现场调查,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贷款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尤其是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减少审批环节。

    (六)强化配套服务,增强服务功能。

    在满足生态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配套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加单向或多向的银企交流活动,探索适应生态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营销方式上,可单设中小客户的营销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在信贷管理方面,可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对生态经济融资的管理以及研究分析。在账务设置上,可以采取分账制,单独核算。在为生态经济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生态经济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中间业务服务。

    (七)针对生态经济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按照生态经济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多种方式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针对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融资需求,对生态经济企业进行市场细分,量体裁衣,不断开发适合生态经济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解决生态经济企业有效担保、抵押不足问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保单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专利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尝试开办由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贷款的生态经济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联保贷款。

    (八)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改进还贷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生态经济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要适应生态经济企业发展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对生态经济企业可推行“整贷零偿”信贷方式,一次贷款,分期还款,减轻生态经济企业集中还款的负担;亦可推行“循环贷款”办法,对能够提供足值担保、有效最高额抵押的生态经济企业可在一定抵押额度内掌握发放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随借随还;对抵质押物价值较为稳定或明显升值的,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在担保额度内,一次担保周转使用。

    三、加强生态经济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支持生态经济发展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并进行管理,对生态经济企业的信贷资产认真进行风险分类,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全面弄清风险的状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要根据生态经济贷款的特点,大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加大检查稽核力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贷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保证生态经济贷款的安全。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生态经济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

    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做好银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要将商业银行虽未贷款但在营业网点收到的生态经济申贷主体的申请信息、家庭信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信息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等征集入库。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实施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加大信贷等金融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制裁。要广泛开展金融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开展信用社区建设,提高生态经济企业的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和反金融欺诈能力,形成诚信基础。要推进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经济企业信用自律机制,营造诚信环境。

    五、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创造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政银企互动,增强政策扶持引导。

    经信、乡企、招商、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部门要通过“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互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州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对生态经济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生态经济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生态经济的政策规定要深刻领会,辅导生态经济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依照政策引导,合理调配信贷资源。

    (二)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生态经济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态经济小企业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筹措、运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可通过融资辅导中心的服务强化经营与管理,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及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为生态经济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

    融资渠道的多元、多层与市场细分,有利于解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生态经济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产业投资体系,建立扶持生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经济企业以招商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满足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进行票据融资、债券融资,帮助符合条件的生态经济企业联合发债,增强生态经济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 2013-05-17导出word转发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11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

    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均衡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制定2013年甘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一、紧紧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年信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甘南州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为甘南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努力方向。当前,面对复杂多变、不确定性较大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全省及全州仍保持经济逆势走强、发展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正处于新的发展起点。但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全州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对全州金融部门做好信贷支持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全州金融部门一定要牢牢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立足州情,抓住机遇,把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货币政策调控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13年甘南州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4%,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甘南实际,在贯彻执行好稳健货币政策、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宏观经济预调微调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规划,加大信贷存量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和投向结构,保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力争完成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全年金融工作目标任务,满足全州实体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党的十八大强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瞄准国家、省、州确定的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调结构、保重点、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着力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全州实体经济实现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和有效益的发展。

    (一)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和首位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不断提高对特色农牧业、农牧业科技创新、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农牧户信贷需求,加大对新型农牧村合作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切实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村长期繁荣、农牧民持续增收。

    持续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2013年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要求,学习总结其他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经验,将可复制的创新产品和工作经验向全州推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草场经营权承包到户、集体林权改革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涉农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草场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力争2013年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1至2项管用、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努力缓解农牧村地区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大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我州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紧贴地区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对竞争优势明显的藏羊牦牛、中药材、优质林果、蔬菜和土特产经营等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等金融惠农政策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支持农牧民从事特色农产品种养殖的小额信贷覆盖面,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大力支持农牧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做好对农牧业重点科技专项、国家农牧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科技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现代农牧业产业链和相关农牧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全州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指导作用,进一步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将支农再贷款向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带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完善引导信贷资源向“三农”和县域倾斜的政策激励机制。

    (二)加大对“3341”项目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州委州政府的“3341”项目工程重大决策,切实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项目评估优势,跟进、支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着力打造“生态建设、产业转型、扶贫攻坚”三大战略平台,支持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旅游文化产业、多元富民产业发展。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战略要求,支持县通二级公路、通乡油路建设,优先支持偏远贫困地区改造提升区域干线路网。对合治、宕迭二级路、临合高速、引洮济合、夏河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利用信息化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农牧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化同步”战略部署,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三农”发展、产业承接转移、生态文明建设等新特点、新趋势,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城镇化发展实际需求,支持有科学规划、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前景的小城镇建设,支持新农村民居、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气化、沼气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州内优势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出口信用贷款、保理、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应全州经济对外开放进程,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全州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不断优化信贷资金区域投向,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点支持全州民生工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好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贷款新政策,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民族贸易及特需商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特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执行优惠的贷款利率。要全面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健全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围绕全州确定的循环经济项目,开发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列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库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

    (五)着力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创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做好创新型、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推广,积极探索信贷、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能力。各级人民银行要持续关注、正确把握辖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变化情况,系统梳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六)着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决策,结合安多藏区文化内涵,加大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文化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探索运用联保联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支持建设知名大景区为核心,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饭店建设工程、旅游宣传促销系统工程、旅游发展创新工程、旅游发展引导工程、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优化我州旅游业发展环境。针对我州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信贷需求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着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关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浮动的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者,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围绕2013年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八)着力扩大民生金融服务覆盖面,努力支持就业、助学、扶贫等领域民生改善

    加大信贷支持就业创业力度。稳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探索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群体,为各类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在不断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机制和落实担保、贴息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发符合农村妇女创业特点的贷款模式和服务方式,重点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的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项目。同时,正确处理好加大支持、落实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贷款和申请贴息,真正做到“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认真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继续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并积极探索加强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全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发挥好金融助学主渠道作用。

    加大信贷扶贫工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舟曲、临潭、卓尼等5个国列贫困县在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允许辖内分支机构适当降低贷款项目审批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力争特困县贷款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扩大扶贫贴息贷款业务范围,提高扶贫贴息贷款使用效率。针对贫困农户、残疾人以及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大力推广“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等贷款品种,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要在强化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加大“双联惠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加快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 2013-05-15导出word关于印发加强农牧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农牧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强农牧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89号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关于加强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关于加强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州财政局 州监察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州农牧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州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队伍建设、突出民主管理的主导地位、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牢牢抓住我州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环节,切实维护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牧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农牧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农牧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实施好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大战略”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完善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州上将要制定出台《甘南州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与此相应,各县市、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关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等制度,以形成全州统一规范的资产台账、资源台账、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文本。

    (二)夯实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

    全州农牧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全面落实,覆盖面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村级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全州90%的乡镇“三资”数据进入甘肃省“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县市每年对乡镇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一次。

    (三)强化农牧村集体“三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全州90%以上的村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县市、乡镇农经部门切实履行农牧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四)规范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

    县市、乡镇、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涉及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

    (五)健全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

    县市、乡镇有专门的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经费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主管部

    全州农牧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为州县市农牧局,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县市农经站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长、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为辖区内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村级“三资”监管及运行服务具体工作由乡镇农经站(加挂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承担。未设置农牧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乡镇,要积极组建,并依托其尽快建立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农经站要配备熟悉农村政策、具有财务会计知识、具备一定财务管理能力的专职“三资”代理服务人员,各乡镇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至2人,做到人员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并协助村委会共同做好村级财务代理及“三资”监管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在全面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由原先代理集体资金拓宽到代理资产资源。要在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委托乡镇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集体“三资”管理。各代理机构要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与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行村级“三资”委托代理后,原有财务管理运行程序不变,各村委会不再设会计,只配备兼职村出纳(一般由村文书兼任)。

    (三)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账户账簿及档案管理

    1.统一开设村级银行账户。代理机构为代理村分村设立村级基本账户,所有收支统一在基本账户中核算,不允许开设其它银行账户,并取消一切形式的存折户。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牧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即村级财务印鉴包括村财务专用章和村主任、出纳及代理会计私章,村级财务印鉴在开立村级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备案,村财务专用章和代理会计私章由代理机构确认的村级代理会计保管,村出纳和村主任的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付款凭据。

    2.统一设置账簿。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村级财务管理实际,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实行分村设账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为各村建立“三资”管理专账,即“四账一簿两台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村务公开登记簿、资产台账和资源台账。在具体运行中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账簿、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统一会计报表。

    3.统一档案管理。结合各自实际,各乡镇可建立综合档案室或单独档案室,保管各村历年产生及形成的“三资”档案,具体包括会计账簿、凭证、资产台账、资源台账,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益建设项目及村级文书等档案。

    (四)规范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

    1.资产管理。村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牧业基础设施等。村级资产要以清产核资为基础全部建立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均录入相关村级会计账簿,每年年终对新增、减少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变更登记。村集体资产发生变动和处置时,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进行估价后方可处理,处理必须进行公开协商或公开竞价,严禁暗箱操作或擅自变卖、处置集体资产。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集体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牧村集体资产。

    2.资源管理。村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村级资源要以清产核资为基础全部建立村级资源台账。因集体土地未确权颁证,农牧户承包土地未登记地块、面积及四至,分类、分户录入资源台账尚有困难,可实行逐步录入,即将已确权颁证的先行录入,待各乡镇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完成后再全部录入。农牧村集体建设用地变动以及使用权出让事项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公开协商或挂牌出让。

    3.资金管理。一要加强收入管理。村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机动地、荒山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款及其它收入。村级集体必需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票据,严禁收款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村级出纳对各项收款应当做到当天收、当天存入村银行账户,个别交通不便的边远乡村必须在3日内缴存到村银行账户,凭银行缴款单到代理机构结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支、白条抵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要加强支出管理。村级支出包括办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计划生育育龄妇女管理小组长报酬、村公益事业支出、村经营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财务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具体额度由乡镇或村集体制定;超限额支出及较大的项目开支由村级理财小组审议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定支出的凭证,代理会计不得入账。具体核算报账按照县市农经站制定的代理会计运行程序执行。

    (五)推进农牧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甘农牧发〔2012〕121号)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要将农牧村集体“三资”特别是村级资金管理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进行经常性公开。各乡镇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要按季度对所辖村级财务收支及运行情况提供数据,由村委会负责进行公开,并要求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公开次数不少于4次,实现农牧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六)全面加强“三资”数据网络监管工作

    根据全省农牧村集体“三资”数据网络公开监管平台运行要求,积极开展农牧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各乡镇为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上网电脑1—2台,打印、扫描一体机1台,相关软件1套,并在乡镇农牧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中选配一名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三资”数据录入及上传、日常维护工作。力争在5年内全州建成农牧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实现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七)创新农牧村集体“三资”经营机制,壮大农牧村集体经济实力

    积极支持引导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牧村集体“三资”,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为导向,采取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方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经营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支持引导城中村、城郊村充分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复垦节余土地、“四荒地”等自然资源,发展物业经济、特色产业和休闲农牧业。积极探索将国家对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新型合作组织的投资、扶持、奖励补助等项目资金,转化为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份的途径,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推动资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州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农牧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市纪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各项工作,确保“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指导

    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各县市相关部门都要选配专业及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加强对县市乡镇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举办由县市、乡镇、村三级干部参加的政策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规范农牧村审计工作

    要在广泛开展经常化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加大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农牧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农牧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热点问题专项审计力度。各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牧村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农牧村审计结果,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法查处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三资”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保障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

    州、县市要将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农牧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和“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农牧村审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人员培训、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等农牧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解决农牧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困难,建立完善“三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运行程序,并将其细化纳入农牧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农牧村“三资”管理水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农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矿产等资源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加强农牧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努力提高全州农牧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

  • 2013-05-15导出word印发甘南州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甘南州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甘南州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确保我州火灾形势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实施“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刘永革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李铭、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贡保扎西任副组长,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建军任办公室主任,州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组织对城市消防规划进行修订,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导检查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各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和系统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职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推动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推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重点整治共性火灾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工地、彩钢板建筑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突出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户籍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历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头看”,逐一实地核查,对整改不到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安全主体、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依法按期整改。

    2.突出整治区域火灾隐患。各县市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作市要以宾馆、饭店和餐饮、娱乐场所为重点;夏河、碌曲、玛曲县要以旅游景点和寺院为重点;临潭、卓尼县要以城乡结合部及“农家乐”场所为重点;迭部、舟曲县要以农牧村火灾预防为重点。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医院、诊所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牵头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整治,工商、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整治,街道办、乡镇政府牵头开展对辖区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整治。其他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和组织协调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紧盯火灾高危场所,开展不间断的排查。各牵头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牧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等五项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人社、建设等部门要督促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推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要加大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农牧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加培训频次,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425430)。各县(市)、各部门逐级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并于 5月3日前向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11020)。各县(市)、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州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10211031)。各县(市)、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做法经验,并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认真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抓好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并建立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工商、安监、建设、教育、民政、旅游、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和任务,实施全警动员,全力推进工作。

    (三)落实督查考评。各县(市)要紧紧围绕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督导考评本地、本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州政府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特别是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行动结束后,州政府结合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 2013-05-15导出word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以下简称《办法》),总结推广全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2月,省政府根据《意见》精神,对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工作进行了试点,并总结了经验。但目前,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工作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执行补助水平不够合理准确、低保对象缺乏公信公正、工作经费不到位等问题,轮流坐庄保、分户保、关系人情保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尤其要认真核准低保对象,准确划分低保对象类别,严格执行低保工作程序,规范低保动态管理,保障低保工作经费,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持久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和《办法》要求,按照“创制明责、放权控量、纳入考核、强化督查”的农村低保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3〕40号)要求,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综合测评、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认定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率。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务必于4月底前修订完成本级农村低保办法,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重点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项目、计算标准、核对机制、财产认定、审核审批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要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本级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要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规定,制定出台本级申请审核审批办法,规范审核审批流程;要尽快建立本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制度,完善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备案的内容、程序及落实备案制度的措施;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出台具体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和评估办法。

    (三)控好总量指标。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要逐步由“低水平、广覆盖”向“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和缩小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转变。省级部门要在控制好农村低保对象总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一、二类对象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对不经收入调查、违反政策规定整体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做到保主保重、应保尽保。资金清算时,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逐步对各县市区保障人数整体上进行压缩,对保障面不平衡的市州及保障面不合理的县市区由省、市州两级逐年酌情予以调整。

    (四)加强动态管理。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办法》精神,立足当地实际,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检查其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结合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的变化,定期对乡镇、村两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进行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五)建立核对机制。省、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具体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职责,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准确、高效、公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以创建“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省份”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分级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突出救助时效,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缓解农村低保压力。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同时,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社会救助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多元化的评估形式和途径。

    (二)落实管理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低保政策、筹集资金和督促检查;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总体要求,负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搞好经常性检查和涉规涉纪问题的处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象认定、审核审批、评议公示、规范运行、动态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资金发放、规范操作等工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办机构要保障资金从县级财政部门社保专户拨出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滞拨、缓拨或变相压仓现象的发生,做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按照乡镇不同类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办法》规定,足额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省级财政将对工作绩效突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在工作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市州要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根据《2013年全州效能风暴重点工作安排》,州政府决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涉及国土、住建、运管、交警、安监、食药监、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

    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征地拆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粗暴执法、滥施行政处罚、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与执法侵权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5753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自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执法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粗暴执法、滥施行政处罚、滥用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执法中是否存在侵犯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有无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督查阶段(61620)。州、县市监察局和政府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执法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督查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总结阶段(620710)。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州监察局和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监察局和州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总,并上报州政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材料。州监察局和州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人:宁 波(州政府法制办) 8216328

    李雨兰(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8212973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加快城镇居民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城镇居民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城镇居民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我州自1998年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逐步建立了职工集资建房、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由于起步晚、办证率低、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群众反映《房屋所有权证》办证难的情况较为普遍,为了加快我州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建立健全城镇房产图、卡等产权产籍档案资料,为制定城镇住房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房产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对城市管理和建设,促进城镇居民消费,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活跃城镇房地产二级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房屋产权的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

    (一)公有住房:凡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法律政策,但证件不全,经调查属实,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保证,登记机关认可,可受理登记,按时限要求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房屋产权归属已按政策作过处理的,按当时的处理结果确认产权,可登记发证。产权归属不明的,由县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核实,确认无产权纠纷后,由现房屋管理单位登记;产权有纠纷的,由其主管部门裁定认可后可登记发证。

    (二)集资建房:各单位对2004年底以前竣工的集资建设住房,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04年底以前竣工的职工集资建房按公有住房(老房)出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04〕164号)精神出售给现住户,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到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不再享受工龄折扣和旧房折旧等优惠政策,一律按(州政办发〔2004〕号)文件确定的成本价进行计算。

    对2005年以后建设的职工集资建房(差额集资建房和全额集资建房以州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为准),根据(州政办发〔2004〕164号)文件出售给现住户的均按照成本价588元/平方米计算,不足部分由现住户补交,不再享受工龄折扣和旧房折旧。

    (三)商品住房:各县市要建立商品房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在法定的工作时限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到产权人手中。对在本县市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县市房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及时准备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由房地产开发商督促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房三个月内持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本地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保障性住房:截止2012年,我州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5360套,但目前我州还未开展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政策要要求,建立健全配售手续,及时为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共有产权”字样。

    三、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要把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政策。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发证“一条龙”服务,对各类房地产交易过户、权属登记、服务标准、办证的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对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地产变更登记、房屋交易过户登记分别按15日、10日等工作时限内完成。城镇居民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的实施工作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州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0941—8212623),州政府将在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2004

    年底以前竣工的职工集资建房按公有住房(老房)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04〕16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在全州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州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州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了以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建州60周年庆典,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城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加强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管理。集中整治,全面实现城镇管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长期保洁”的目标,建立健全管理市政环境和保持卫生清洁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主要对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对城区和重点镇的广场、道路、巷道、河道、院落、公厕、垃圾台(站)等公共场所和卫生“死角”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以及广告牌(匾)、路灯、灯箱、车辆停放、门前“三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6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容村貌、背街小巷、河道为整治重点,组织力量对长期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

    (二)经营秩序整治。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集中整治清理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拆除市场内外不符合市容标准的临时建筑和帐篷,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加强对城区流动摊点及马路市场的管理,重点整治占用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窗口地段、广场、空闲地段等从事露天经营活动的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加强对步行街、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集聚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治理,杜绝临时摆摊设点。

    (三)城区市容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坚决拆除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非法设置、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合理规划设置机动和非机动车泊位,加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象。严厉打击惩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破损的道路路面、路灯、灯箱、公用电话、报栏、座椅、井盖、垃圾箱、候车亭等公共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彻底清理整治城市“牛皮癣”。

    (四)建筑行为整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严肃查处工地围墙设置不规范和污损、沿街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运输车辆撒漏和乱倒等行为,加大对城区道路开挖工程的管理,严格查处未设置围栏、乱堆乱放、污染路面和路面不及时恢复的行为。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和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坚决拆除占用城市绿地、河堤、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各类违章搭建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和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文明水平。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保洁意识和文明意识,以“清洁家园、保护环境”、“我为州庆做贡献”等为宣传口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整”在当前,“治”在长远,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集中处理好城镇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解决市容市貌管理中普遍存在反弹现象严重的问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 2013-05-14导出word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义

    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污染防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通过全面组织合规性评价,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可增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性,实现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发挥好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而实现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逐渐由侧重处罚向侧重引导转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侧重监督向侧重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通过制定分级量化管理标准,实施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转变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控制程序化、管理标准化、考核定量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主动全面地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坚持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水平。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低等级企业按照量化指标,自我检查,自我完善,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

    三、工作目标

    制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量化指标,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健全环境保护档案,建立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新的管理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配套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与等级评定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相关实施要求。

    (三)组织动员培训。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人员涉及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做好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统一组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达标考核工作。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后,按照相关核定程序和标准化指标体系,按期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成果,督促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五)做好阶段总结。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制度与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激励企业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联动,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中关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金融部门信贷管理的依据,实现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开企业自查自律的成效和最终评定等级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透明运行。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2013年新农合州级统筹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2013年新农合州级统筹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3年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

    州级统筹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甘南州2013年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州级统筹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甘南州2013年新农合州级统筹暨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巩固扩大医改成果,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477号)精神,结合我州新农合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最终实现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到2015年要在全州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使门诊病人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4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内就医比例90%左右(县级50%左右,乡级40%左右)。

    二、改革内容

    (一)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

    1.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门诊总额预付是指将新农合统筹基金一定比例(原则上要达到基金总额30%)用于购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的一种付费方式。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总额预付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门诊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总额的50%,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2.按人头付费制度。按人头付费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经过合理测算,确定人均定额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管理办法。

    3.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病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

    ①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四类32种)

    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1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

    Ⅳ类(9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②确诊

    门诊特殊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③补偿比例与额度

    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开展门诊特殊病统筹补偿,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不断增加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二)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1.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是指根据统筹区域内历年基金结余和当年筹资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医疗费用和当年统筹基金增长幅度,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历年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总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限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预留住院统筹基金总额10-20%后,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住院统筹资金,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2.按病种付费制度

    1)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范的临床路径(参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汇编),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按病种收付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留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单病种定额付费平衡备用金(中西医治疗费用同标准)。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2)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制度。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制度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最高费用限制,超出限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一种付费方式。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甘卫农卫发〔2012〕365号,以下简称《365号文件》)要求,做好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3)按床日付费制度。按床日付费是指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并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各级(类)定点医疗机构、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各类疾病各时间段的支付标准、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补偿比例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4)探索疾病诊断相关组等付费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按绩效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完善现行按病种付费模式,控制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

    5)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支付管理模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改革住院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模式。参合患者入院时,只需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与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三、规范统筹补偿模式

    全州新农合坚持大病统筹为主,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全州统一管理模式。按当年筹资总额适当比例分别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的补偿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全面终止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形式的补偿模式。

    四、严格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牧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对于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 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政府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偿等所需资金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各县市必须严格执行省州有关规定的新农合政策措施、管理制度、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补偿范围。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诊疗费用和超范围补偿、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五、规范基金筹集管理

    (一)筹资标准。2013年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40元,其中中央、省、州、县市财政承担额度不低于280元,个人承担60元。

    (二)筹资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农牧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户口薄为依据,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参合人数不少于户口簿上人员数,但暂未上户的家庭成员可自愿参合,享受新农合待遇)。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70岁以上老人等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残联、计生、老龄委等部门帮扶缴纳。

    (三)基金分配。住院和门诊统筹资金比例按当年筹资总额7:3的比例划分,新农合风险基金结余总额已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县市,2013年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达不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县市继续提取。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新农合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管理以及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的增减,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化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

    六、调整统筹补偿方案

    (一)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等。

    1.住院起付线。起付线乡级医疗机构100元,县级医疗机构300元,州级医疗机构500元,省级医疗机构10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医疗机构95%,县级医疗机构85%,州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70%。

    3.住院补偿封顶线。报销封顶线乡级医疗机构3000元,县级医疗机构20000元,州级医疗机构40000元,省级医疗机构60000元。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80000元。

    4.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农牧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州级(含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的比例补偿。《365号文件》规定的23种大病范围以外的农牧村重大疾病患者,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如超过15万元,各县市可根据新农合资金结余情况,在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再给予20—40%的二次补偿(补偿方案报州合管办批复后方可执行)。

    5.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政策。参合人员年底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二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为该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6.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参合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7.新生儿参合补偿政策。在参合费征缴结束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8.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政策。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9.合作市辖区参合农牧民在甘南州人民医院、甘南州藏医研究院附属藏医院、甘南州妇幼保健院、甘南隆宝缘中西医结合医院、红十字仁爱医院住院治疗,均按县级补偿标准执行。

    10、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一律不予补偿。

    (二)规范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普通门诊统筹就诊范围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取消家庭账户补偿模式。现存家庭账户中还留有余额的,门诊补偿资金应先从余额中扣减,家庭账户清零后再从门诊统筹资金中补偿。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8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60元、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50元、40元、25元,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5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三)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使用中(藏)药材和中 (藏)医药适宜技术的,实行100%全额报销。

    (四)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按照(甘卫农卫发〔2010〕538号)精神,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七、强化监管

    (一)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特点,选拔相应专业的临床医生及医院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监督专家组,针对即时结报、用药目录、诊疗目录等重点环节完善评价指标、考核办法及监管措施。

    对门诊总额预付,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率以及患者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注意防范医疗机构分解处方、推诿病人、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对住院费用的支付,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成立稽查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的监管,促进合理诊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单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并对患者出院状态进行监测和抽查回访,避免发生向门诊转嫁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服务质量等现象。要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完善逐级转诊制度,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

    (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积极向同级政府争取,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参合人数少于5万人的地区工作经费应在此标准上适当提高,具体由各地政府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确保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转,严禁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变相提取。州、县、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内部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科室,充实经办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内部稽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一卡通”工作,对农村重特大疾病实行省内异地结报。省、州、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互联互通,实现就诊数据实时传输、转诊审核和监管、即时结报等目标。

    (三)加强基金监管,促进基金合理使用。基金结余率过高或过低的县市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调整补偿方案。不应将二次补偿和体检作为常规性补偿模式。如确需进行二次补偿和体检等非正常医疗补偿工作,需报州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住院率的控制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必要时要调整统筹补偿方案,保障基金安全。

    (四)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将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可结合实际配套制定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措施,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并与基金拨付挂钩。对不严格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及变异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不予拨付补偿资金,降低预付比例10-20%,或责成限期整改,暂停乃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不良执业记录登记并处罚,确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五)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实行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监管督查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公开监督、投诉举报、违规处罚机制和准入、告诫、退出动态合同制管理机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即时结报制”、“目录外用药告知”、“补偿公示制”等制度。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物,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高于1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费药品使用率不得超过1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收费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县市合管办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次均住院费用及自费药品使用比例超标月扣惩制度,有效监控住院人数和次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本实施方案由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实施方案

    2.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1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各县(市、区)全面执行省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50种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附表1—1)。

    (二)扩大阶段。2014年,继续扩大病种范围,增加到80—120种。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

    二、费用结算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制管理的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定额补偿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依照附表1-1中规定的补偿比(中西医治疗同标准),审核后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所垫付的补偿费用。单病种患者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低于定额标准的,新农合基金按定额拨付,结余部分留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单病种定额付费平衡备用金。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诊疗规范,进一步加强单病种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杜绝升级诊断、分解住院、串换药品、转移费用和减少必要的诊疗服务等行为。同一患者在两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认定属未执行按病种付费并未达到出院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诊医院承担。

    (二)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严禁拒收、推诿重症患者;严禁将定额范围内的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费用负担;严禁诱导或强迫患者“未愈出院”,或将重症患者分解住院;严禁串换第一诊断与第二诊断的位次,损害患者利益或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对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变异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不予拨付补偿资金,并责成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不良执业记录登记并处罚。

    (三)严格实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凡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住院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均须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并明确告知患者该病种的治疗方案、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等,使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需要退出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名称、入出院标准、必检项目、临床路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及价格和患者获得补偿的情况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制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制执行情况及相关指标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信息透明化和医疗行为规范化。

    (四)严格执行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单病种定额付费考核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变异率的控制。经考核,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患者转诊(率)和年转诊病例(率)较高时,提示该定点医疗机构对单病种付费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提供有效服务或能力不足,应限制乃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表:1—1. 甘肃省2013年度县乡级医疗机构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表

    附表1—1

    甘肃省2013年度县乡级医疗机构新农合

    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表

    序号

    疾病名称

    县级医院(含县妇幼保健院站)

    乡镇卫生院

    限定价格(元)

    定补标准(元)

    自付金额(元)

    限定价格(元)

    定补标准(元)

    自付金额(元)

    1

    正常分娩

    1500

    每例“降消”项目补助500元,新农合补助650元

    450

    800

    每例“降消”项目补助500元,新农合补助300元

    免费

    2

    剖宫产

    2000

    1400

    600

    不宜开展

    3

    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单侧)

    3500

    2450

    1050

    不宜开展

    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双侧)

    4400

    3080

    1320

    不宜开展

    4

    子宫肌瘤

    (手术)

    4000

    2800

    1200

    2000

    1600

    400

    5

    单纯性阑尾炎(手术)

    3000

    2100

    900

    1300

    1040

    260

    6

    胆囊结石(手术、经腹腔镜)

    4800

    3360

    1440

    不宜开展

    胆囊结石(手术)

    3500

    2450

    1050

    7

    腹股沟斜疝

    (手术、单侧)

    3000

    2100

    900

    1300

    1040

    260

    8

    睾丸鞘膜积液

    (手术)

    3000

    2100

    900

    1850

    1480

    370

    9

    白内障(单眼手术)

    3000

    2100

    900

    不宜开展

    10

    小儿支气管肺炎(中医或西医)

    1600

    1120

    480

    800

    640

    160

    11

    婴幼儿腹泻

    1200

    840

    360

    600

    480

    120

    12

    单纯性甲状腺瘤(手术)

    3500

    2450

    1050

    不宜开展

    13

    乳腺纤维瘤(手术)

    3000

    2100

    900

    1600

    1280

    320

    1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00

    2520

    1080

    700

    560

    140

    15

    慢性萎缩性胃炎

    2100

    1470

    630

    800

    640

    160

    16

    疱疹性咽炎

    1600

    1120

    480

    800

    640

    160

    17

    上呼吸道感染

    1600

    1120

    480

    700

    560

    140

    18

    病毒性心肌炎

    2200

    1540

    660

    1000

    800

    200

    19

    细菌性痢疾

    1800

    1260

    540

    750

    600

    150

    20

    耳源性眩晕

    2300

    1610

    690

    900

    720

    180

    21

    鼻窦炎

    1000

    700

    300

    700

    560

    140

    22

    粘连性肠梗阻(手术)

    3800

    2660

    1140

    不宜开展

    23

    精索静脉曲张(手术)

    3400

    2380

    1020

    1300

    1040

    260

    24

    前列腺增生(尿潴留,

    手术治疗)

    5500

    3850

    1650

    不宜开展

    前列腺增生(尿潴留,

    非手术治疗)

    2200

    1540

    660

    1000

    800

    200

    25

    功能性子宫出血(手术)

    4000

    2800

    1200

    不宜开展

    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

    2000

    1400

    600

    900

    720

    180

    26

    颅内闭合性损伤

    4200

    2940

    1260

    2520

    2016

    504

    27

    恶性肿瘤化疗

    4500

    3150

    1350

    2700

    2160

    540

    28

    椎动脉型颈椎病

    2600

    1820

    780

    1560

    1248

    312

    29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2000

    1400

    600

    1200

    960

    240

    30

    输尿管结石

    (手术)

    3000

    2100

    900

    1800

    1440

    360

    31

    充血性心肌病

    3200

    2240

    960

    1920

    1536

    384

    32

    肠系膜淋巴结炎

    2400

    1680

    720

    1440

    1152

    288

    33

    高血压Ⅲ级

    2600

    1820

    780

    1560

    1248

    312

    34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3000

    2100

    900

    1800

    1440

    360

    35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3800

    2660

    1140

    2280

    1824

    456

    36

    先兆流产

    2800

    1960

    840

    1680

    1344

    336

    37

    鼻出血

    1000

    700

    300

    600

    480

    120

    38

    病毒性肝炎

    3800

    2660

    1140

    2280

    1824

    456

    39

    肛瘘(肛周脓肿、手术)

    2000

    1400

    600

    1200

    960

    240

    40

    脑出血

    5600

    3920

    1680

    3360

    2688

    672

    41

    肝硬化

    4200

    2940

    1260

    2520

    2016

    504

    42

    急性肾小球肾炎

    3600

    2520

    1080

    2160

    1728

    432

    43

    急性肾盂肾炎

    2200

    1540

    660

    1320

    1056

    264

    44

    过敏性紫癜(含并发症)

    2700

    1890

    810

    1620

    1296

    324

    45

    带状疱疹

    1500

    1050

    450

    900

    720

    180

    46

    骨折(上下肢、手术、不含

    材料费)

    3600

    2520

    1080

    2160

    1728

    432

    骨折(上下肢、非手术)

    3600

    2520

    1080

    2160

    1728

    432

    47

    新生儿窒息

    2900

    2030

    870

    1740

    1392

    348

    48

    急性胃肠炎

    1500

    1050

    450

    900

    720

    180

    49

    鼻中隔偏曲(手术)

    3600

    2520

    1080

    2160

    1728

    432

    50

    异位妊娠(手术)

    4000

    2800

    1200

    不宜开展

    备注:中医药、地产中药材(含院内制剂)及其验方处方、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治疗单病种与西医治疗同价、同标准。

    附件2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实施方案

    一、基线调查与统计分析

    各统筹地区抽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病案管理、统计等部门专家,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物价、财政等部门专家组成基线调查工作小组。根据基线调查方案,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各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归档住院病案资料等,调查统筹区域内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近2—3年来的参合农民住院疾病诊断、住院床日、各时间段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情况等基础数据。分年度统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疾病类型的病例数量、住院总床日,平均住院天数、医疗费用总额,次均费用、日均费用、住院各时间段费用,并计算各相关指标2年或3年均值。

    二、疾病分类与分段

    疾病分类:根据不同疾病的诊疗特征和病程发展情况,把住院疾病分为急危重症病人、择期手术病人、儿科病人、非急危重症病人四类。对急危重症实行指标控制,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线调查数据,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病种占四大类病种的比例上限。不同类型疾病界定见表2—1。

    病程分段:

    (1)根据不同时期床日费用情况,将手术病人按照术前(待术期,按二天计算)、术中和术后进行分段。

    (2)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标准,将急危重症病人住院过程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阶段,根据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实施护理级别确定相应阶段。

    (3)根据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的不同时间段床日费用情况,将儿科病人按照住院1-2天、3-6天、7-9天和10天以上分为4段。对非急、危、重症病人按照住院1—2天、3—6天、7—9天、10—19天和20天以上分为5段。见附表2—2。

    三、医疗机构分类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实际情况,特别是住院病人流向分布,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分布,结合医院等级管理和实际服务能力,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具备收治住院病人能力的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

    四、床日费用标准的确定

    根据专家病历审核结果,以及基线调查所得各类医疗机构各类疾病各时间段日均费用,提出初步的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并将最近数月的各类疾病住院按床日费用标准计算费用和基金支付额,与各定点服务机构住院病例费用和基金支付实际情况进行反复比照后,经与各方面专家和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讨论,确定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全省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1.2倍。

    各统筹地区要依据医院等级管理和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在2013年3月底前,制定本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日费用参考标准,所属县(市、区)根据参考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调整。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检验基金按床日付费金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给患者实际补偿金额的差距,对医疗机构普遍出现较大差距的床日费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完善。按床日付费运行稳定后,根据每年的医疗价格指数、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等情况,对床日费用标准进行微调。各统筹地区的住院床日费用参考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五、费用结算

    (一)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每一住院病人结算总费用。每一住院病人结算总费用=Σ各时间段床日费用标准×各时间段实际住院天数。

    2.每一住院病人基金支付标准。每一住院病人基金支付标准=每一住院病人结算总费用×该病人住院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大于医院实际垫付额的,大于部分归医院所得;基金支付额小于医院实际垫付额的,由医院负担。

    (二)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结算

    参合住院患者补偿金额:参合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制定的当年补偿方案规定的各项补偿政策,计算得出基金补偿额度。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直补),补偿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患者自付金额=参合患者实际住院总费用—补偿金额。

    六、平均住院日和护理级别控制

    (1)严格控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和次均住院费用,按年度累计,除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外,原则上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0天。

    (2)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要因病施治,不得违反医疗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提高护理级别,变相增加医疗费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急危重病例占总病例数,三级医院每月不应超过30%,二级医院每月不应超过15%,一级医院每月不应超过5%。特级、一级护理天数占急危重病例住院日应在50%以下。

    附表:2—1. 疾病分类表

    2—2. ××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各类疾病住院

    床日费用标准

    附表2—1

    疾病分类表

    付费标准分类

    界定标准

    急、危、重症病人

    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标准,凡在病程中进行了特级护理或一级护理的病人均界定为急危重症病人。特级护理需以下情况之一: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并需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一级护理需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择期手术病人

    住院期间进行了手术的病人,包括外科和妇科手术。(住院费用中有手术费的病人)。

    儿科病人

    年龄12周岁及以下儿科住院病人。

    非急、危、重症病人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病人

    附表2—2

    ××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

    各类疾病住院床日费用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急、危、重症病人

    (元/)

    非急、危、重症病人

    (元/)

    择期手术病人

    (/)

    儿科病人(元/)

    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1-2天

    3-6天

    7-9天

    10-19天

    20天以上

    待术期

    术中

    术后

    1-2天

    3-6天

    7-9天

    10天以上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招商局制定的《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招商引资要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贴近大局、服务大局,奋力实现新跨越。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州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实施“五大战略”和建设“五大甘南”为指导,以“3341”项目工程为重点,以“兰洽会”等省内外各种展会和州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平台,以“尊商、护商、便商、富商”为理念,进一步加大“走出去”和“请进来”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对外宣传,推介洽谈项目,狠抓跟踪督查,规范运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总量和质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努力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州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0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18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6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5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3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5亿元以上),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一)各县市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1.合作市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7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6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5.0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6亿元以上)。

    2.夏河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53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3.碌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4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9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4.玛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1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5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2亿元以上)。

    5.迭部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7.3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3亿元以上)。

    6.舟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8.6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1亿元以上)。

    7.卓尼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1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8亿元以上)。

    8.临潭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3亿元以上)。

    (二)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同时,要全面完成与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加快全州首位产业和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步伐为目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工程,结合区域特色优势资源,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今年省上要求我州项目库储备项目的总投资额要达到1000亿元,因此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州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推动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为目标,重点做好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三大首位产业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和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挖掘工作。州经信委、各县市,特别是舟曲县要抓住州委、州政府加快全州“一园九区”建设和兰州新区“飞地建园”、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机遇,研究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动向,以生态工业、科技开发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认真论证储备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市、州旅游局、州文广新局要围绕实施“旅游兴州、文化撑州”战略和建设“旅游甘南、文化甘南”的思路,依托我州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围绕全州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征集工作。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要以发展第一、第二产业为重点,积极论证储备项目,集中精力包装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和壮大产业规模。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以做大做强民族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上下游项目配套,认真做好藏药开发、山野珍品开发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项目的征集工作。州交通局要以加快全州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研究以BOT方式,论证好合郎高等级公路,卓尼至碌曲、则岔至郎木寺等公路建设项目。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以商招商”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在选好项目的同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招商项目“一句话、一张纸”的现象,所有推介的项目要达到可研或预可研深度,确保项目能够拿得出手、有吸引力、留得住客商。各县市、有关部门上报全年储备项目的最迟时间为5月31日。

    各县市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任务为:合作市全年储备项目130亿元;夏河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碌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玛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迭部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舟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卓尼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临潭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

    (二)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开展“展会招商”。按照“统一安排、分类组织、优化资源、提高实效”的要求,在省上的统一安排下,今年州委、州政府将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县市和企业参加“西洽会”、“津洽会”、“青洽会”、“民交会”和“西博会”等重点省外节会,充分利用省外展会平台,开展项目推介洽谈活动,宣传优势资源,展销名优特新产品,观摩学习经验。州招商局要紧密结合展会性质和参会重点,做好参会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一会一方案,切实提高参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全年参加的展会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二是推进“上门招商”。今年州委、州政府组团分别在春秋两季开展大规模的招商工作,各县市要重点围绕重大招商项目、项目产业规划,瞄准北京、西安、上海、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州招商局要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筹安排和各县市小分队招商的具体情况,制定甘南州代表团赴外招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赴外招商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各县市要组织小分队于4月10日前先行“走出去”到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上门招商,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招商方案,落实对接洽谈措施,一对一、面对面地进行对接洽谈,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做好正式签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甘南代表团每到一处能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成功签约,进而扩大对外宣传,提升甘南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市年内组织小分队“走出去”赴外招商的次数要达到2次以上。

    三是完善“园区招商”。各县市要在认真征集筛选园区招商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园区招商优惠政策,不断建立起“大开发、大开放”和“大招商、招大商”的平台,争取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园区。

    四是参加“境外招商”。积极参加下半年省上组织的港澳台招商和境外招商活动,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制定境外招商方案,开展项目推介洽谈,争取在引进外资上有新的突破。

    (三)精心组织策划,全力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参会筹备工作。

    省上决定,第十九届兰洽会将于6月19日至24日举办,届时全国工商联换届后的第一次执委会也将在兰州召开,所以今年的活动名称定为: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州、县市要上下协调一致,认真开展各项参会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我州参加兰洽会在项目洽谈、引进资金、产品展销和对外宣传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好参会实施方案。州招商局要认真总结参加往届兰洽会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参会组织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会实施方案,加强参会组织领导,明确参会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好工作进度,落实好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参会组织方案,落实好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参会筹备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州上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中旬完成,各县市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并报州招商局备案。

    二是及早着手,做好会期拟签约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和州招商局围绕兰洽会签约项目实行“三个必须”(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必须是省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必须是以前没有签约过的项目)的原则,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抓紧洽谈对接,争取达成合作意向,并能够在会期正式签约,力争本届兰洽会全州项目签约总投资额达到45亿元以上。具体各县市的签约任务为: 合作市签约项目7亿元;夏河县签约项目6亿元;碌曲县签约项目4亿元;玛曲县签约项目5亿元;迭部县签约项目6亿元;舟曲县签约项目6亿元;卓尼县签约项目5亿元;临潭县签约项目6亿元。

    三是积极开展参会宾客邀请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坚持将宾客邀请与推介重点项目相结合,与推进优势资源开发相结合,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邀请工作,重点邀请国内知名文化旅游开发、农畜产品加工和藏中药材开发等企业,争取邀请参会的宾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切实提高我州参会的规模和档次。

    四是认真做好甘南展厅的布展工作。州招商局要及早着手,于4月底前拿出甘南展厅布展设计方案。布展以突出展示我州美丽的自然风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以展示特色民族文化、名优特新产品和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为目的,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达到展示资源产品、洽谈合作项目和宣传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效果。

    五是组织好企业的参会参展工作。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提前协调兰洽会执委会预订标准展位,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突出展示、宣传和推销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山野珍品、藏中药品、酒类产品、旅游纪念品和精品洮砚等,洽谈、签约商品贸易合同,开拓省内外产品市场。今年全州参会参展的企业要达到10户以上。

    六是安排好会期的重点推介洽谈活动。在积极参加大会执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会期我州将组织举办“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专场项目签约仪式”、“甘南州与外省市商会(企业)座谈会”、“甘南州文艺表演暨招待宴会”等各项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势资源,对接洽谈合作项目,签约正式开发合同,展演特色文艺节目,进一步提高我州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州招商局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安排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狠抓项目跟踪督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今年要狠抓项目落地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项目品质年”活动为契机,对所有已签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进一步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对新签约项目,要全力开展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提供“一站式”办公,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对已开工项目,在认真开展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问题,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早日投产,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对已竣工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早日发挥效益,保证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州委、州政府于3月下旬召开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题研究解决历年签约项目,特别是去年签约项目落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五)强化投资协调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继续将投资服务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你投资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招商理念,努力为客商提供便捷明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州、县市招商部门要主动为投资客商当好参谋,利用一切交流机会向客商介绍我州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努力化解客商投资的后顾之忧,做到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切实增强客商在我州投资的安全感。二是充分发挥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努力为企业申办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达到以感情亲商、政策富商、服务安商,进一步消除各种负面影响,优化投资软环境。三是各县市和州招商局要切实抓好《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向外、向内宣传我州新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在项目审批和实施等环节中抓好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外来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六)认真坚持“请进来”,积极做好州庆期间的招商工作。

    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既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准备,及早落实“请进来”招商工作,力争在州庆期间成功签约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州招商局要组织安排好州庆期间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客商座谈会等活动,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展销名优特新产品。并组织客商实地参观考察我州的特色优势资源和招商引资项目,细致周到的做好客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让客商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切实吸引客商的投资意向。各县市要结合“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工商联系统组织的赴外招商活动,邀请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商会组织参加兰洽会和州庆活动,做到“以会招商”招商,确保完成全年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签约项目任务。

    (七)完善项目审核制度,推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完善州对县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额考核力度的同时,将项目合同文本审核、客商资质审核、项目确认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县市要按照权责明晰原则,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客商资质的审核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和客商资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客商“跑马圈地”和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推进全州优势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年内各县市、有关部门所有签约的项目合同文本、客商资质都必须报州招商局进行审核。同时,要认真抓好招商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督促客商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接受地方政府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

    (八)拓宽对外联系渠道,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加强与临夏、兰州、白银之间的联系沟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交流,实现“两市两州”投资信息、客商资源共享,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大与省内外商会的联系工作,建立与商会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商会牵线搭桥推动项目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渠道。

    (九)强化动态信息管理,规范招商引资报表制度。

    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根据省上新的项目信息统计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客商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办法,严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额,确保报表数据的可靠、准确。并紧紧围绕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就、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新亮点、新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编写招商引资信息,加大工作交流和信息反馈力度,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年内各县市上报的重点招商引资信息要达到24期以上。

    (十)加大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全州招商引资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招商引资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州招商系统干部职工赴外学习考察,联合州发改委举办全州项目管理知识培训班,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州招商队伍整体素质。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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