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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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 2020-07-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州委常委、副州长冯小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等方面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协管脱贫攻坚、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联系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州长、副州长除新调整的外,原分管工作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 2020-05-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3

     

    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动自行车包括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合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公告20187号)且获得CCC认证的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公告20187号),未获得CCC认证的由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或助力驱动)的两轮车辆。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

    第八条 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四条 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损坏的;

    (三)车辆所有人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

    (四)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的;

    (五)车辆灭失或者因故不再使用的;

    (六)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准予临时通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已领取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损坏的;

    (二)车辆所有人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的;

    (四)车辆灭失或者因故不再使用的;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形。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除转移登记以外的各项车辆登记和业务。

    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工本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提供业务查询、证件快递等便民服务。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执勤执法过程中,应当向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的范围内通行。

    (三)不得逆向行驶。

    (四)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七)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九)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十)不得醉酒后驾驶。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第二十五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来历凭证是指: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州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二十九条 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管理,已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期限为3年,截止日期至2022615。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车辆,不得登记上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遵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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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 2020-05-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鲁毅: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各单位。

    分管综合一科、综合三科、总务科、外事科,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拉萨办事处、州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甘南州兰州干部疗养中心。

    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彭德玉:不再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李铭: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方面的工作。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办公室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信访接待、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分管综合一科、秘书二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宁峰山: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民政局(州边界办)、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残联方面的工作。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甘南军分区、甘南邮政分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烟草专卖局方面的工作。

    主持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工作。分管秘书三科、州政府信息化办。

    州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加登: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人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绿化办)、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工商联、州气象局、甘南盐务管理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陇南森林支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主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小青:在州卫生健康委兼任职务期间,不再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高全存: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分管的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与杨加登副秘书长、牛耕副秘书长共同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方广文: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体育局、州藏语委、州志办、甘南广播电视台、州红十字会、州妇儿工委、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档案局、州科协、州文联。

    分管秘书二科。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牛耕: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地震局。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与杨加登副秘书长共同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韩小东: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运管局、州行政学院。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管理局、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甘南分局、农行甘南分行、工行甘南分行、建行甘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分行、甘肃银行甘南分行、中国银行甘南分行、兰州银行甘南分行、省信用联社甘南联络办和各保险机构、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分管综合二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州政府总值班室、州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刁鲲:协助高全存副秘书长联系协调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的工作。

    与杨建平副主任共同分管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勇:负责保密工作。

    分管文档科。协助鲁毅秘书长分管综合三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敏俊:负责办公室党务、脱贫帮扶工作。协助鲁毅秘书长做好办公室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机关党委办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协助鲁毅秘书长分管总务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建平:负责办公室政务信息、政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韩小东副秘书长联系分管州长分管工作。

    协助韩小东副秘书长分管综合二科。分管信息宣传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安: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乔福林:负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工作。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忠魁:负责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看召本: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工作。

    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包建斌:负责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工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举君:负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交巴加:协助刁鲲副主任、杨建平副主任分管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旦正才让:协助鲁毅秘书长、刘勇副主任分管综合三科。

    甘南州兰州干部疗养中心副主任刘豫陇:负责兰州干部疗养中心工作。

    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王盛:负责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工作。

    州政府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唐晓力:负责州政府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作,协助鲁毅秘书长、敏俊副主任分管总务科。

    州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

  • 2020-05-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0〕3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赵凌云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汪尚学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有资产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金融、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运管局、州行政学院。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管理局、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甘南分局、农行甘南分行、工行甘南分行、建行甘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分行、甘肃银行甘南分行、中国银行甘南分行、兰州银行甘南分行、省信用联社甘南联络办和各保险机构、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仁青东珠副州长:在迭部县兼任职务期间,不再分管州政府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王建军副州长:负责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扶贫开发、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残联。

    联系甘南军分区、甘南邮政分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烟草专卖局。

    王芳副州长:负责科技、民族事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体育局、州藏语委、州志办、州红十字会、甘南广播电视台、州妇儿工委、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档案局、州科协、州文联。

    梁维吉副州长: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供销、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绿化办)、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工商联、州气象局、甘南盐务管理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陇南森林支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杨振林副州长:负责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招商引资、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等方面工作。协助汪尚学常务副州长做好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地震局。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候选人于江: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鲁毅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 2020-04-13导出word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甘审改办发〔2020〕1号)精神,我州制定了《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依照省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围绕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促进行政审批事项更加精简规范,审批行为更加透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加提高。

    一、认真承接落实国家和省上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县市、州直各部门结合省上相关部门在本系统、本领域的培训指导意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落实方案,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加强承接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力度,做好无缝对接,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二、紧盯“四级四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督促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规范完善事项管理系统内的事项清单,提高信息准确度;依据事项基本目录,做到上级有调整、下级要更新。以便通过甘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开展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三、依据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摸清我州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在国家以及省上层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我州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四、依州人大通过的我州地方性法规条款,在全省启动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同时,在全州范围内同步推进,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年底前,推动将州级层面设定的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五、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联合监管,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已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六、依托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全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力争年底前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在线监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七、结合省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八、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传媒手段,发布各项改革信息和工作动态,认真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和实际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改革进程,把握宣传节奏,注重宣传时效,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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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3导出word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州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与国家和省上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省州县三级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助力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大力推广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应用,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州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州、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州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非涉密类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交通运输局、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认真学习借鉴嘉峪关市试点经验,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和省上公布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推动将州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改革试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南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人行甘南支行、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制定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高等级公路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9.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商业银行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

    10.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驻州国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提升工作效率。

    1.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6月底前,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州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政府)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认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23号)要求,全力抓好整改归零。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州级及各县市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电信公司等州直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则上未在《名录》内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环评审批;对已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2.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甘南子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4.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5.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评价监测体系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南州“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甘南州“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联通,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5.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9.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县市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甘南州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验推广,注重成果转化。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自主探索,加强改进工作。对国家和省州政府给予肯定的措施,尤其是去年工作中涌现的亮点等做法,要通过简报、会议、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请示汇报机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请求解决有关工作难题。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全力保障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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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 2020-04-08导出word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2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doc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doc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月15日前,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州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州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州直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梳理公开的工作目录,积极认领承接本系统办理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目录。对省级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县市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县市、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省上、下联县市、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行政机关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各县市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州直各部门要于4月15日前将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州司法局,并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全面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府办、州司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州要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全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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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州政办发〔2020〕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3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与国家、省上和州委的会议及其他重大工作时间相冲突,则会议时间向后顺延。

    二、会议组成

    (一)会议主持:由州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司法局、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每一项议题的列席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议题提交人员: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同志提交。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州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依法、依职权应由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决定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州长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州长、分管副州长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已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议题未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制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未经州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议题的提出及确定

    (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

    (二)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性和重大重要性问题的议题、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

    (三)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确定的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五、汇报要求

    汇报单位主要围绕议题基本情况、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要汇报单位已汇报清楚的内容,其他列席单位不再重复汇报。

    六、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熟悉相应工作的副职列席。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政府办公室起草,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州长签发。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 2020-02-11导出word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政办发〔2020〕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2月9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上下全员动员、团结一致,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全州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节后人员大量外出流动,单位、企业、学校返岗返工返校“三返”齐至,“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任务艰巨。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方法和法律授权,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及各方面力量依法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是一项防控急需、应势而为的紧急立法,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疫情防控基本原则。《决定》指出,全州上下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和属地管理、部门管理责任,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宗教场所和个人应当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法律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采用法治手段,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卡点排查、检测检疫、市场监管、物资保障、消毒消杀、信息发布、舆情把控、宣传引导、社会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发挥好大数据、云系统筹现代信息技术和“一网统管”作用,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防控体系,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三、着力提高依法防控水平能力。《决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监管、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作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授予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方面的法律权力,为全面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各级各部门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防疫决策部署时可以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因地制宜和更加有效的办法举措,切实提高了疫情联防联控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决定》内涵,准确把握工作机遇,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因时因地严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决不能因主观原因给全州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

    四、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决定》对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市场物资调配、企业复工复产和党纪政纪监督、法律支持服务、惩治违法犯罪以及相关人员隐瞒接触病史、逃避医学观察等方面的工作做了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州改革发展稳定提出了最根本、最底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做好防疫情和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靠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管理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不遵守、不执行群防群控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采取措施,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五、依法依规发布疫情信息。《决定》提出,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明确了各级媒体责任、公民举报权利等,对疫情信息的依法透明权威发布作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重点抓好人员摸排、医学观察、检测检疫、病例诊治、患者活动轨迹等涉及疫情各环节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省上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确保所有非涉密信息发布合法合规、口径统一、公开透明。要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转发虚假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各级政府的分内之事、当然之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困难问题,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最大限度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以真诚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举措凝聚起全民抗击疫情、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七、切实加大宣传广告力度。目前,《决定》已通过甘南电视台、甘南日报、各类新媒体APP等进行发布,州人大常委会印制的纸质版《公告》也将同步印送各县市。请各县市在充分运用新媒体方式开展解读宣传的同时,加大在县市、乡镇、村组、医院、卡点、超市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张贴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各方面受众,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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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6导出word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1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docx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我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2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近日在全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拓宽传播渠道,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方式,网上网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加知晓率,着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3日

    三、活动主题

    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依托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尤其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件》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改革重点宣传。紧盯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和下放,65项高频事项的“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审批改革“1+5”组合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交易登记,“证照分离”改革,“交管20条”,政务服务承诺制、帮办制、代办制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改革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

    (三)突出特色亮点宣传。突出本县市、本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尤其是对利企便民、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向全社会展现我州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12月23日至30日)。根据州政府安排,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办)负责制定宣传月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专责组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月的各项筹备工作。州营商环境专责组(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其他专责组及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尽快拿出宣传月启动仪式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好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8日)。各县市、各部门要紧扣宣传月活动主题,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丰富活动内容,运用多样化的形式,集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1.组织社会宣传。宣传月期间,各机关单位、重要窗口行业要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和手段,线上充分利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下通过在州、县、乡、村各级办事服务大厅设置宣传台及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字幕、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易拉宝展架、张贴海报、在人流集中场所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深厚的社会关注氛围。各县市、乡镇、街道办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商业区、中心广场等地点开展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海报,悬挂条幅,发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材料,安排专人面对面解答企业疑问,受理企业诉求。要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共识和认同。(责任单位: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等基层单位)

    2.加强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各部门注重总结自身“放管服”改革中的亮点和特色,形成最少一篇以上典型材料,以简报形式通过“陇政钉”向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并为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稿件促进宣传报道,为省、州政府全面了解情况、促进各县市和部门交流互鉴提供可靠依据。广播电视台、报社、甘南头条等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解读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及甘南广播电视台、甘南日报社、甘南头条等宣传单位)

    3.建立营商诉求受理机制。通过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我州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关注舆情信息,解决民众关切,回应社会反响,合理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化办)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19日至23日)。县市、各部门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宣传经验,建立“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并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图片资料)和机制建立情况及工作建议于2020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498167231@qq.com)报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好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县市宣传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围绕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突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确保宣传有力有效。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宣传月活动安排。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开通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平台,多渠道传播,扩大宣传月活动覆盖面,增强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理念。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整体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主流媒体,统筹安排版面、栏目和时段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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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 “...


    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甘南州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9〕30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结合全州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八县市城区今冬明春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八县市城区大气污染。

    三、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煤质管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防控重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大力推进“人防+技防”管控模式,全面深入开展严管、严查、严控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完成州上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确保空气质量逐年不断改善。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采取全面加强管控,重点落实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应急及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确保“六张清单”和“一张网”措施抓细、抓实、抓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改善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1.加大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及煤质管控力度。各县市加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力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标准的民用型煤。11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集中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经销台账。联合执法部门在公路跨界及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跨州县界且煤质不符合要求的煤炭运输车辆予以劝返,对运输到城区内的,予以查处没收并处罚,记录煤炭来源。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加大煤质检测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私自拉运、储存不达标煤炭的违法行为。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煤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经营和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

    3.加快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进度。积极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各县市要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确保完成2019年确定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所有燃煤锅炉整治均要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的技术资料(如改造合同、方案等)及整治前后的影像综合资料。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4.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市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天然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5.严控燃煤锅炉准入。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6.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提倡“电气化”甘南,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同时,合作市和夏河县要继续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要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到的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12月底前完成100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夏河县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7.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有关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各县市在保障群众正常取暖的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冬季清洁取暖优惠电价,落实完善用气、用电、用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

    8.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5%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二)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9.严控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5%以上。从11月中旬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停工期间,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0.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各县市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尤其是合作市要加强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和污染管控,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和范围,让裸露地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1.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大城区绿化除尘力度。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实施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卫健委、州林草局

    1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14.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15.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措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6.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17.加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决不能放松管控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18.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州7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合作市西路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19.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出台《甘南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9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20.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程。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21.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继续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柴油货车年度淘汰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2.提升车用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州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大对车用油品的监管力度,开展油品质量抽检,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

    23.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24.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行。加大对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过境货车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市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县市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6.坚决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对所有流动烧烤摊要集中或进店规范经营。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集中或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户尽快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加强对已经实施改造的餐饮户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各县市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6%以上,餐饮经营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对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其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8.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各县市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 “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9.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重点监管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同时,加大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查处力度,如果再出现此类现象,被国家和省上通报,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30.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私自设立煨桑台的小区进行取缔,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1.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3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33.加大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必须全覆盖,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加大对砂石料厂、大白粉厂等涉气企业降尘措施的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者未落实物料贮存扬尘密闭、围挡措施的,要予以严查严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落实应急预警措施

    34.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夏河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36.各县市要落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切实把监管责任和措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三员”要积极配合网格长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排查、发现和上报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要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秸秆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37.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全面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38.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安排专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施工场地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州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在11月中旬前要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各项工作既要有“施工图”,还要有“进度表”,要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对重点任务再细化、再部署,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现在开始,各县市要着力在抓早抓实抓细上下功夫,提前谋划“冬防”重点工作任务,各项措施要早实施、早见效,做到工作计划早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早谋划、资金早落实,目标任务早下达。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今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目标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组织。州大气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坚决措施真抓严管。各部门要发挥职能、紧密协作,打好“组合拳”,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企业也要主动履行治污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落实调度预警。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尤其是合作市要紧紧盯牢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密切关注每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州大气办要每周向州委、州政府报送空气质量报告,每月对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每季度向州大气办报送“六张清单”推进情况调度表,州大气办汇总分析后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大气办。

    (四)深化督导检查。州大气办要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报,采取定期督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点对点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和密度。同时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手段必须更加强硬,切实发挥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新《环保法》赋予的“利剑”作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切实做到用环保倒逼转型、用执法造福群众。

    (五)严格责任追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大气办要共同组成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督查组,对县市、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要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督查问责,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领导干部,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督查、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构,每周开展相关督查,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和敷衍了事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六)加强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州大气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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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10-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9〕9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2号,已公开发布)精神,全面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州政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翔实的任务标准和具体措施。省政府也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下发了通知(甘政办发〔2019〕92号),提出了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划,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二、严格标准,全力确保完成《指导意见》部署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内容详尽,指向明确,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四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遵循。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标《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逐项逐条制定落实措施,靠实责任,强化管理,保障《指导意见》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一要把握原则,明确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等基本原则,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握基本原则,明确工作要求,坚持在国务院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规范下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不出偏差。二要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监管事权,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政府要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公正监管。三要创新方式,完善措施。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向上对接,深入推进州、县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大力推行信用体系和制度,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要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要突出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依法查办各类案件。四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要求及标准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完善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靠实靠细、落地见效。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社会主体和群众支持和参与相关改革的深厚氛围。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相关专责组要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督促,切实保障把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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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9-07-1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根据《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工伤保险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类行业费率不作调整,仍执行0.2%的费率标准;二类至八类行业费率由0.4%、0.7%、0.9%、1.1%、1.3%、1.6%、1.9%调整为0.2%、0.35%、0.45%、0.55%、0.65%、0.8%、0.95%。全州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州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2019年使用(甘人社通〔2019〕203号)文件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全国、全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公布后全州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措施,各县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推进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补助

    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积极主动争取省级调剂金补助给予我州更多倾斜。认真落实好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在全州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已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征缴方式,规范征缴流程,优化征缴服务。州人社、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上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州直及各县市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长: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

    员:李建功 州人社局副局长

    华军胜 州税务局副局长

    牛才让 州财政局调研员

    州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李建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衔接日常工作。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汇报衔接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本县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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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5导出word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落实不到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我州学前教育发展。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合规、移交使用及时、运行管理规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凡是在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均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范围。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治理范围之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尚学杰 州教育局局长

    员:杨扎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杨振林 州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马诚明 州民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才让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祥 州财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何治文 州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由尚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统筹规划。

    1.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38号),我州4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200-400户的城镇小区至少建设1所规模为3个班的幼儿园。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各县市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对正在建设的,各县市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已建成的,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2.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县市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3.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落实建设标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如期移交。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各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管理使用。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五、治理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要以县市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县级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高质量完成摸底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系统指导、有效推进。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民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9年7月底前,各县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4214 邮箱:605719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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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州政办发〔2019〕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州政发〔2019〕10号),现将修订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括号内为机构简称)

     

    一、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

    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发展改革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州教育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州科技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工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州民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州公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州民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州司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州财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人社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州自然资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住建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州水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州农业农村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商务局 (州商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州卫生健康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州退役军人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州应急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 (州审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林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市场监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 (州体育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州统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州扶贫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州政府金融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州医保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州粮食和储备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州畜牧兽医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州藏语委)

    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挂牌机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挂核安全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挂文物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藏医药管理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甘南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知识产权局牌子。

    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州外事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能源局 (州能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外国专家局 (州外专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政府国资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核安全局 (州核安全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州人防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执法局 (州城市管理执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局 (州文物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藏医药管理局 (州中藏医药管理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州绿化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州食安委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州知识产权局)

  • 2019-01-28导出word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 表1 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验收计划.docx 表2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计划.docx 表3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docx 表4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docx 表5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docx 表6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docx 表7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docx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2018年,全州境内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其中:黄河玛曲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考核标准,大夏河地沟桥断面水质类别综合评价达到Ⅱ类,水质较Ⅲ类考核目标有所提升,省考断面洮河九甸峡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5个州考断面水质和4个联合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地下水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2018年,按照国务院《水十条》、《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州及时印发了《甘南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重点任务进行预警通报,通报1次,挂牌督办1次,约谈1次。2018年我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9项,已全面完成8项,启动1项,为加油站防渗漏改造治理工作,全州27个加油站(95个油罐),营运26个,停运1个,已改造完成24个加油站(82个油罐)。我州列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方案》的重点工程33个,总投资约为4.88亿元,全面完成31个,在建2个。其中: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4个、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个、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及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7个、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项目18个、有机肥生产线等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2个。开展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调查工作和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84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每季度在各县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监测结果、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完成了3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的比例为100%。完成了95个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合作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全州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8800万立方米以内,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的种类、数量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开展了关闭工作,目前已关闭3户3眼,根据关闭计划,剩余2户4眼的关闭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下达了2019年度用水计划,并印发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积极发展节水农牧业,推广管道输水、喷滴灌等农牧业节水技术,2018年玛曲、舟曲、碌曲、卓尼、临潭、迭部县实施了高效节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4980万元。2018年全州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共计37.93km,已超额完成省上总量减排计划中的18.32km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合作市门浪滩工业园区于2018年9月20日升级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全面完工,目前正在调试阶段。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及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均已完成项目主体,2018年11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完成了夏河县安多畜牧产业园污染治理项目废水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项目、玛曲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屠宰加工生产线废水污染治理项目、玛曲县雪原肉业有限公司三废综合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验收工作,正在开展专项资金清算。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些问题和矛盾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和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雪线不断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湿地面积萎缩、草原沙化退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一江三河”流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对我州相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全州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加之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面临巨大挑战,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各县城区污水管网敷设进度缓慢,污水收集率低,到2020年前完成合作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达到85%的目标任务压力仍然较大;垃圾处理场管理不善、运行不规范,未彻底做到无害化处置;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饮用水源保护建设滞后,全州仍有65%以上的建制村没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三是水污染防治力度还需加大。由于以前项目建设、城乡规划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高,相关环保政策制度不够完备,导致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耕地和公路穿越等问题,一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还不到位。同时,随着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标准越来越高,对水源地规范化保护要求落实还不到位,水源环境隐患依然突出。四是环保项目运营存在困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低、回收成本慢,沉重的地方配套资金及运行费用,政府补贴多、居民收费少,难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建设项目投运效果,给后期管理带来困难。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够。我州被国家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州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地区,编制的相关规划和方案虽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但是没有实质性的资金投入,仅靠地方推进难度较大;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长江、黄河上下游之间的横向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的短缺和不足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底,全州境内国考段面、省考断面、州考断面及联合监测断面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11个县级以上(以省政府批复为准)和111个乡镇(以州政府批复为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详见下表)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目标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备注

    1

    黄河流域

    黄河

    玛曲*

    国考

    2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地沟桥*

    国考

    3

    黄河流域

    洮河

    九甸峡水库

    省考

    4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德高桥

    州考

    5

    黄河流域

    格河

    香拉道班

    州考

    6

    黄河流域

    洮河

    西仓寺院

    州考

    7

    长江流域

    白龙江

    白云

    州考

    8

    黄河流域

    洮河

    木耳镇

    州考

    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目标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备注

    1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土门关


    2

    长江流域

    白龙江

    白龙江

    两河口桥


    3

    黄河流域

    洮河

    西寨大桥


    4

    黄河流域

    冶木河

    牙扎坎木材检查站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水源地

    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

    目标

    备注

    1

    合作市

    格河

    格河水源

    地级

    2

    夏河县

    大夏河

    洒哈尔水源

    县级

    3

    临潭县

    洮河

    斜藏沟大扎水源

    县级

    4

    临潭县

    洮河

    牙当水源

    县级

    5

    碌曲县

    洮河

    玛艾水源

    县级

    6

    玛曲县

    黄河

    东郊水源

    县级

    7

    玛曲县

    黄河

    卓格尼玛泉水水源

    县级

    8

    舟曲县

    白龙江

    杜坝川下坝水源

    县级

    9

    舟曲县

    白龙江

    三眼峪水源

    县级

    10

    卓尼县

    洮河

    城区水源

    县级

    11

    迭部县

    白龙江

    哇坝河水源

    县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地下水监测点位名称

    上年度水

    质现状

    本年度水

    质目标

    备注

    1

    合作市

    格河流域

    合作市格河

    水源地


    2

    夏河县

    大夏河流域

    夏河县洒哈尔水源地


    3

    临潭县

    洮河流域

    临潭县斜藏沟大扎水源地

    拟调整

    4

    卓尼县

    洮河流域

    卓尼县城区

    水源地


    5

    碌曲县

    洮河流域

    碌曲县玛艾

    水源地


    6

    迭部县

    白龙江流域

    迭部县哇坝

    河水源地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合作市鑫羚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和改扩建牛羊肉屠宰及分割加工生产线废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参与,合作市政府负责落实)(详见附件表1)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依法依规审批,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严禁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和落后工艺落户甘南。(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参与)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和甘肃大河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审核验收工作。(详见附件表2)(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参与)

    (三)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和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及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均已完成项目主体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19年1月投入运行。(详见附件表3)

    二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州2019年新增污水处理量共计424.6吨/日。(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2019年全州新增污水管网10.39公里,其中夏河县0.84公里、迭部县1公里、合作市5公里、玛曲县2.25公里、舟曲县1.3公里。(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详见附件表4)

    3.污泥无害化处置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 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4.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一是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二是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9年底全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继续控制在10%以内;促进再生水利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参与)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9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农机局等参与)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9年完成8县市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改厕改圈、改善“五乱”(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及建设排污沟渠、河道沟塘,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等参与)(详见附件表5)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各县(市)要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2019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8900万立方米以内。(州水务水电局牵头,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快我州工业结构调整,鼓励节水工业企业的发展,限制或淘汰高耗低效用水工业的发展。二是发展农业节水。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同时,要加强农业高效节水技术的试验与示范推广,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州水务水电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2019年定期排查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打击违法行为(如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等任务(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参与),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州环保局牵头,州卫计委参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继续做好全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州环保局牵头)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一是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督促各县市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州环保局牵头)(详见附件表6);二是积极争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在落实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后,全面开展九甸峡水库和临潭县牙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做好2017年、2018年大夏河、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收尾工作,继续实施好延续性项目,积极争取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顺利进入国家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四是加快合作市、迭部县、卓尼县、碌曲县、夏河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相关县市政府牵头,州环保局参与);五是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已建成加油站的“双层罐”改造治理任务。(详见附件表7)(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安监局等参与);六是2019年底建成覆盖全州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州农牧局牵头);七是制定出台《甘南州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合作生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保专项验收,并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污水达标稳定排放。(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参与)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

    定期排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各县市每季度继续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卫计委按职能共同负责)。定期公布各县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州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州环保局牵头)

    2.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县市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州环保局牵头)。二是认真编制年度方案或计划。州环保局负责编制完成州级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州政府审查后发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市政府负责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由当地政府发布实施,并报州政府备案。方案应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级的总体要求去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方案包括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制定、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月度简报报送等任务的落实进度。同时,把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格落实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三是全力做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严格按照《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矢量边界信息及绘制矢量坐标图等工作,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9年,全州计划完成1个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2个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工作,完成2个重点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5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8县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1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2个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项目,共计实施30个项目。(详见附件表1至表7)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方案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权划分,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三)政策保障。研究制定全州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配套法规、办法,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等参与)。

     

    附件:

    1.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验收计划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计划

    3.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4.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5.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

    6.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

    7.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01-25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
    3 甘南州人民政府需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

    州政办发〔2019〕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9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200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二阶段(州政府成立—2009年)清理出的144件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予以公布。其中,甘南州人民政府需要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附件一);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二);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附件三)。目录公布后,瞒报、漏报、不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失去法律效力,不得使用。

    附件: 1.甘南州人民政府需要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 2018-09-2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8〕1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由州政府秘书长任主编,各副秘书长任副主编,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任常务副主编,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与甘南发展研究室编辑部合署办公。

    二、办刊宗旨及栏目设置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要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州政府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州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栏目设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索引等。

    三、发刊方式及范围

    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在州内实行免费赠阅,印刷及发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赠阅范围覆盖州、县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倾斜,努力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报送审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

    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发文机关要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查,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送政报编辑部刊登。各部门要及时将经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供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传真到州政府发展研究室。(电话:8218013 传真:8216722)

    2.同步办好电子版。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要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靠、不被篡改。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逐步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满足手机用户需求。

    3.加快建设数据库。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分阶段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政府公报数据库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各部门按照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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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 ...

    州政办发〔2018〕7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83号)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方面

    (一)聚焦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8号),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年底前,完成省、州、县(市)三级政府跨部门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今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州政府相关部门,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子站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解决公开不充分造成的公众越过公开主体部门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问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借鉴兄弟市州和外省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并在门户网站增设公开专栏,做好内容保障与更新。州政府有关部门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年内组织实施,并运用好相关结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9.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聚焦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围绕重大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切实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 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专题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聚焦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3.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做好民生热点舆情回应。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建立问责制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持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甘南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115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8〕15号)、《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35号)、《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5号)要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力争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委办〈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结合实际,加快推动州、县(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并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报送。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首页的放管服改革专栏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和企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项,及时以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群众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办理的事项;并积极会同本级宣传、网信等部门,借助网络、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传统媒体,全方位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知晓率,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梳理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加快政府网站和甘肃政务网甘南站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的前端整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同步受理办事申请,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逐步推行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制定基层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公布州、县(市)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加快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加载公开办事指南,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5.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思路,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窗口工作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若干综合性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8.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9.清理各类证照、证明。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0.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1.加强政府网站考评和内容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2.严格规范网站管理。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3.完成网站改造升级。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实施,年内完成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4.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5.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6.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市政府要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年底前将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3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州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已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供政府公报刊登;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政府办公室,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8.完善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出台后,修订完善《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39.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工作

    40.切实落实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责任,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12月底前报送试点情况总结(总体情况、做法、成果等),并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责任单位:舟曲县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1.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2.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3.州、县(市)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

    (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督查、考核

    4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新办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和督查,年底前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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