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

  • 2022-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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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 2022-03-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ZSFS2022ZB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热用热管理,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单位、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供热是指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

    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能单位提供的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

    热用户,是指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

    供热设施,是指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

    室内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住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水务、民政部门组成的供热用热管理协调机制,承担重大事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城镇供热用热中的重大问题。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供热用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供热用热运行监督、日常管理等工作。

    州、县市发改委(局)负责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州、县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热价格监督检查和供热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州、县市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城管、教育、卫健、水务、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供水、通信、消防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用热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热用户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耗。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州、县市供热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热用户投诉,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设备、管材和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时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预留供热管线管位。城镇道路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热管网应当纳入综合管廊。

    第十一条 进行可能影响城镇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工程或建设项目配套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与验收工作。经验收,供热设施不符合相关供热标准规范的,建设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无偿移交给供热经营企业。

    第十三条  纳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的新建建筑,其配套供热设施接入集中供热,建设单位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用热申请,并提交用热申请书、规划建设审批总平面图、热交换站预放位置平面图等资料。

    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用热条件的,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用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 已并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运行的住宅小区内二次换热站、供热管道、检查井、阀门等共用供热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管理移交申请。集中供热企业收到移交申请后应组织现场踏勘,协商管理事项,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移交协议。对于供热条件不满足相关国家节能建筑规范及行业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提出节能改造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供热期为八个月(当年9月16日至次年5月15日),临潭县、卓尼县供热期为七个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迭部县为供热期为六个半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舟曲县为五个月(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当地气象情况需要调整供热期起止时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抽测,每个住宅小区每月抽测回访不少于1次,每次抽测比例不低于住户总数的10%,应选择小区内顶、中、低层及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并造表记录,由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及热用户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在正常供热情况下,经检测,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70%。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符合退费规定的,供热企业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退费。

    第十八条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热费。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按不动产权属证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实际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第十九条  具备分户条件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付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高于应交纳热费总额的30%,具体标准根据定价权限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因申请停止集中供热导致室内设施冻裂,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建立供热设施损失赔偿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进行注水、打压、排气、试运行及设备、设施检修,应当在15日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息、新闻媒体及小区公告等形式告知热用户。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室内自用供热设施出现漏水等情况,热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保修期内检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检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二十四条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等严重影响正常供暖服务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制定冬季采暖优惠价格,保障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冬季用热。

    建立完善取暖费补贴机制,通过分类制定供热价格等方式,对学校、医院等机构采暖价格予以适当优惠。按照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居民采暖价格。采暖收费价格与供热成本价格的差额,由同级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补贴。

    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取暖费补贴机制,年取暖费补贴总额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自建自用的供热设施采暖期、采暖温度、供热保障、安全维护、应急处置等,应当参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及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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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 2022-03-23导出word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郭子文同志在兰州参加全省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231日至530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杨光龙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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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高标准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谋划在前、行动在先,攻坚克难、笃行不怠,“稳”字当头,“进”字加力,“保”字托底,“干”字提效,努力完成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责任机制,认真对照《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1)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清单化、折子化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办抓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对标对表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对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坚持季度报告制度,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和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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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

  • 2021-12-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及乡镇街道、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在主要道路、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或者警示牌,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农牧村火灾隐患治理“吹哨人”制度。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居民制定防火公约。防火公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机动消防泵、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二)用火、用电、用气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三)防火安全奖惩办法;

    (四)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五)广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二)开展家庭防火、儿童防火、应急逃生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第八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农村供水管网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配置消火栓。

    连片木结构村没有给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

    天然水源缺乏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备相应的消防水带、水枪。

    第十条 农村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农村防火规范。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二条 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者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的村,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机动消防泵、火钩、火钗、消防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二)有组织的开展灭火救灾;

    (三)保管、检查、维护灭火器材和设施;

    (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侵占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三)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不合格的电气保险装置;

    (四)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物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或者堆放柴草、饲料、农作物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和吸烟。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及从事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举办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疏散、灭火预案,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利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禁止采用易燃装修材料;

    (二)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口罩或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禁止违规用火、用电;

    (五)开展消防安全巡检。

    第十八条 在农村从事燃油、木材加工、家具生产、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可燃、易燃物品的加工和仓储区域与人员住宿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九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传统节日期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发生火灾,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农村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机动队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火灾扑灭后,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负有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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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起草说明

  • 2021-09-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21日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 月18

    (正文删除部分内容后公开)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5  火灾灾害分级

    1.5.1 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

    1.5.2 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3 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4 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5 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南州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宣传、网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地震、林草、气象、生态环境、供电、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州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建筑倒塌埋压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州林草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

    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4  专家组

    州、县消防救援部门分别组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动联勤演练,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消防救援支队。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  紧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足够的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

    2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应当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配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应急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灭火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州宣传、网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生态环境、供电、林草、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州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7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应急、粮储、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1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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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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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南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县市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州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牧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工作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州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县市参照州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州政府和县市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州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州级、县市分建模式,对全州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市和部门,参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以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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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 2021-09-06导出word甘南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行政审 ...
    1 甘南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甘南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行政审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推进审批提质提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对省政府和州政府从2000年以来已经取消、调整、下放、承接的1—24批259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认真清查整治法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和备案变审批、重复审批等各类变相审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发现问题、化解问题,规范管理,全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配合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对省政府1—24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按照省上反馈意见认真查漏补缺,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清仓归零”。(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开展体检会诊,规范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集中精力开展一次事项体检专项行动。对标先进地区标准,在国家政策法规框架内,按照“能取则取、能减全减、能优尽优”的原则,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再梳理再调整再优化,建立由政管办、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司法局共同参与的五方会商机制,对各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中会诊,推进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压减办事要素,特别是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努力解决因事项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推进事项“简化办”,确保多数事项办理承诺时间在国家法定时间上压缩30%以上。对已经取消审批或管理权限下放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相关部门、县市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使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真正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法定职责和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入手,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事项业务标准,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加强基层管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结合推进我州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服务下沉,督促各县市梳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由州上集中公布实施。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秘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四、做好事项归集,积极推进事项清单化管理。结合开展事项体检,梳理汇总事项清单,推进各类事项清单化管理。认真贯彻省上要求,对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逐项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做法,条件成熟的可以逐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加强依法审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州、县市司法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州、县市级层面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合法性审核。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方性法规、州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等方面的许可事项,加强与州级立法机构的协调沟通,推进我州地方性法规、州级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力争能取尽取。(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规范数据加载,努力实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结合事项梳理工作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配合州、县市信息化办,在一体化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上对每个事项按照60个事项要素进行归整,需要完善的要素必须全部完善,完成加载,没有设定导入专栏的完成专栏设定,为办事群众提供网上办事入口。有内部办件系统的,同时在系统内完成加载,使事项要素与一体化平台上的事项要素保持一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可查和网上通办。配合省行政审批改革处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州政府办公室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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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 42号)精神,完善我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运行中交易规则不健全、服务监管不完善、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运行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落实“放管服” 改革总体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减少事前审批,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规范市场运行,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保障市场依法依规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要素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和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切实维护土地所有权人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土地市场领域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全面建成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服务全面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市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齐全、监管到位、秩序规范、配置合理、便捷高效、运行有序,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四)实施范围。甘南州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行为一并依照本方案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机制

    1.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涉地股权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等整宗地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涉及房产转让而引起“连房带地”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依法经州、县市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性质,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土地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专门约定,土地义务依法转移到受让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根据权利人申请,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者的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剩余年限。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取得方式可变更为出让。(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细化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规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依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报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满足规划、消防、用水、用电、用暖、用气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独立使用功能。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闲置低效用地,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调节作用,依法促进低效用地转让再开发利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落实我省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交易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州税务局要对现行的税费政策进行梳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土地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在促进交易的同时增加土地税源。(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

    1.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方可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建立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发布条件和场所,依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和有形市场,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并提供交易场所,制定规范的出租合同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统计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情况及市场相关数据,定期发布出租市场动态信息和指南。(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

    1.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连同其地上建筑物一并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其抵押价值应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计算。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按照债权平等、适度放宽的原则,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涉及企业之间债务合同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后,仍须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能随意变更,确保抵押权实现时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要进一步完善抵押权实现后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的配套措施,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和抵押资金监管机制,防控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交易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并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争取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网上交易系统,实现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交易流程。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操作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发布和获取交易信息;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依法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 20% 以上的,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中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履约情况以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达到交易条件、不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违反交易规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有序衔接。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实现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市场主体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可由交易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联合审查,由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同时将涉及的交易监管信息等原始资料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要根据交易管理部门移交的资料和交易监管意见,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将登记结果等及时反馈给交易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内汇集交易、登记、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办事窗口,建立业务联办工作模式,明确各自职责,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服务和桥梁作用。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信用良好的社会中介组织,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其诚信经营,对失信的中介组织,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在现有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基础上,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市场形势,摸清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实现有效监管。要建立土地价格定期评估和发布制度,实时监测地价水平和变动情况,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平衡供需矛盾的作用,运用财税、金融和优化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提 醒和督促受让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不得因土地使用权人转移而随意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批。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交易各方的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交易行为、交易程序等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开。落实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 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笫一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制定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交易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二)笫二阶段:规范建设阶段 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建立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 合同一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

    (三)笫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全面提升土地市场领域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作为土地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培育工作。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住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工作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保障二级市场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依法依规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依法依规进行。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交易规则,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主动有效解决,创造开放、便利、透明的交易环境,确保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扩大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影响力、吸引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舆论氛围,提升市场主体和全社会依法规范、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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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63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对我州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我州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2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有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与效率。

    3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4加强统筹衔接。在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框架下,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动态更新和定期评估调整我州“三线一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优先保护单元。5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州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10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州级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为主体的“1+74”二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州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在全州范围内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74”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州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制定并发布州级、环境管控单元和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成果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州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与相关规划衔接。“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按更新程序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各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州、县市人民政府,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同级财政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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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7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各县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县市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街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防汛抗洪重点

    全州防汛抗洪重点是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5.1水库:我州境内的小(二)型水库和对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1.5.2城市:我州的重点防洪城市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碌曲县、玛曲县八座城市。

    1.5.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干流属重点河段。

    1.5.4山洪灾害多发区: 我州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1.白龙江流域:本州舟曲县、迭部县。

    2.黄河流域:本州卓尼县、临潭县、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2.1 州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州人民政府设立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汪尚学,州政府副州长梁维吉,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于江同志任总指挥,州政府副秘书长杨加登、州政府副秘书长韩小东、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州水务局局长杨卫东、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杨启勇、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白建忠、甘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明国、陇南森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同海同志任副总指挥,40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责任人见附表一)。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阿卡、州水务局副局长宋文洲同志兼任副主任。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承担。

    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各县市政府与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挥本县市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流域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当地政府防汛抗洪指挥部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州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职责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和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州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拟定全州防汛抗洪预案、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

    2.2.2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州防汛抗洪指挥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州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建设和管理州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全面负责州防汛抗洪指挥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雨、水、旱灾情等信息;开展全州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检查、督查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成员单位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救灾物资的协调调动;州水务局具体负责防汛工作。

    2.2.3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3.预警

    3.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县市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市水务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应急部门按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市或州级有关部门上报的洪水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及时下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洪水险情组织相关队伍增援县市预警行动。

    3.2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气象部门要提高局地暴雨监测预报精准度,分级分化细化暴雨落区,提升局地暴雨预报能力。水务、气象部门要分析研究确定各乡镇(街道)、村组不同时段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临界雨量,一旦达到临界雨量,果断发布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市、乡镇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一旦收到立即转移预警,果断、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3 州防指预警

    3.3.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州气象局发布大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州境内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等河流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河流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3.2预警范围

    全州受大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3.3预警发布

    州防汛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总指挥签发。

    3.3.4预警行动

    州防汛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州防汛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州防汛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水务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指。宣传、文广旅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工信部门按照州防汛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3.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州防汛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州防汛指副总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大中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4.预警信息

    4.1 气象水文信息

    州县市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洪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4.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包括电站)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洪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及时将县市险情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4.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洪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州委、州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准确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5.1.1水库。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溃坝;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5.1.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本州8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1.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10年一遇及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5.1.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2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5.2.1 初始信息

    有关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为水库、城市、河流防汛抗洪险情、灾情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街道)政府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5.2.2 报告层级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

    超过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州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直接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报告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市级防汛部门或同级防汛部门,防汛部门及时向上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市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5.2.3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1)气象水文信息

    由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局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2)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3)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7)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5.3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工作。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准备,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抢险救灾。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州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州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4 应急处置行动

    5.4.1 Ⅳ级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5.4.2  Ⅲ级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并通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4.3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州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县市应随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根据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州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5.4.4 Ⅰ级响应:由州政府宣布全州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经报州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5 应急处置措施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5.5.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可能淹没区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5.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各类船舶靠岸停运;加强两岸监河路道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加强趸船、移动码头和靠岸船舶锚固设施监测,做好应急固定、拖离上岸或打捞准备。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拖离不稳定移动码头和船舶。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5.5.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各类渡船停运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5.5.4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5.6 灾情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省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5.7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洪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善后处置

    6.1 灾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洪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县市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3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4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6.6 响应评估

    6.6.1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6.6.2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6.6.3 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7.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措施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

    2)州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州防汛抗洪办公室委托州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或县市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统一调度。

    3)州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甘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7.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州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州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州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2.6 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7.2.7 经费保障

    州县市财政局每年要将防汛抗洪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7.2.8技术保障

    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2.9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编制,预案和省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水务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水务局备案。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等、预警预报多种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对从事防汛抗洪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要协助县市人民武装部门开展各类抢险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县市乡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州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监督检查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奖励与惩戒

    9.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9.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附则

    10.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洪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10.2.1 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属地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市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指挥部;
      3.州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
      4.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2 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3.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4.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3 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4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市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3 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0.3.1 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10.3.2 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0.3.3 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州人民政府领导或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11. 预案解释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须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负责解释。

    12.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65号)同时废止。州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县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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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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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 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  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州级部门通报,沟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州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州、县市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州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5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Ⅲ级(黄色)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市开展预警行动;县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6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有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上报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研判后,Ⅰ、Ⅱ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层次上报时限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市政府在上报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州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州政府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州政府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州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州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州Ⅳ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州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州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州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州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州政府启动州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州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甘南各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州、县市或省、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州应急局依据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州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2 受灾群众安置

    州应急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县市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质灾害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3  抢修基础设施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4  现场应急监测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5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7  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6.8 新闻发布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省、州、县市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州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按照本级应急管理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建立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充实应急抢险劳动防护、工器具、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装备;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甘南军分区、甘南公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自然资源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政府依据县市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2  预案培训

    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5月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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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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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省州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94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严格要求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和内容。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建立完善各类作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切实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免刑、以罚代刑。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不得复产。

    (六)严格执行作业现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落实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鼓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附件1、附件2),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领导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抓紧做好企业职工安全三级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狠抓学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必须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要严格落实岗前安全生产会制度,利用510分钟时间,对班组一线员工开展班组岗前安全生产会三查三讲(附件3)活动。要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和监管督查,坚决查处不合格培训机构。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八)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专项科目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活动。

    (九)强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具体条件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冲击倾向地质条件矿井监测监控预警、矿井防水超前钻探、矿井机械通风、HAN阻隔防爆以及静电危害等实用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严禁在距离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干流岸线3公里,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改、扩建的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将采用干式排放的尾矿库变更为湿式排放。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在露天矿山推广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矿山地质灾害、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投入,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数量。

    (十一)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指导发包单位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承包单位要遵守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责令整改指令、事故频发的外包单位,将其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

    (十二)切实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挖掘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种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地下设施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建设单位要协调各类地下设施业主单位对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各类设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三)进一步夯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动担当、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十四)不断深化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把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结合起来,用好吹哨人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推广监管+服务+执法的监督管理模式。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技术、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投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步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投入力度。要依据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专项资金。加快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十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巩固打非行动成果,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评价、审查、验收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

    (十九)继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办法》,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县级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州级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备案制度,按照《甘南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县级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州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结案10个月至1年内,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民航邮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坚持危化示范引领、行业全面覆盖、队伍形成体系、机制健全完善、企业自觉落实的路径方法,制定出台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自身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政府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三管三必须有形化、具体化。要全面建立各行业专家队伍,出台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意见,州、县两级建立覆盖全行业部门的专家服务体系,按照《甘南州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工作;要制定出台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的实施方案,形成强大的风险识别、经验积累、能力提升的安全管理生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二十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完善安全生产红黑榜制度,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约谈、重要节点风险警示约谈制度;对违法违章企业及时进行联合惩戒、警示、公示,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自然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推进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意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活动,强化内行管内行、自律促安全的意识。深入开展区域、行业树标杆、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等系列活动;鼓励建设各行业专业化安全咨询队伍,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出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安全对策,持续不断地推动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二十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二十四)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转型。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先进智能的安全设施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做好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盯紧新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要推广5G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为5G技术通讯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对接平台,促进工业物联网发展;要研究危化微通道反应等安全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和州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甘南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四、进一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五)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所有地下非煤矿山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形成详实的《评估报告》,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十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抓好早子沟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要针对本辖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安全风险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要积极推进建立州、县市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安全救护队、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作用,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应急救援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全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的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摊薄削弱。要加快补齐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能力短板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十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要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劳动力鉴定、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性机构。

    (二十九)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实行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措施,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十)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十一)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二)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全面发挥举报奖励措施在隐患排查中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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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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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因副州长梁维吉同志参加全省2021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1年4月19日至7月19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王建军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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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要求,切实开展好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浙江、上海等发达地区,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一是推进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办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目标;二是推进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出台一揽子针对性创新性突破性惠企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三是推进便民与惠企相结合,提供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优质服务。在做好面向群众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政府创造财富、企业创造价值”理念,将优化服务向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四是推进效率与强化能力相结合,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基层承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尽快补齐“放管服”效能短板。五是推进一体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凝聚改革强大合力。在不断完善一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打通信息“堵点”、填补服务“空白点”,强化部门政策指导、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责任,靠实州、县市政府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要素保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协同、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格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1.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12月底前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底前,以州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以清单化方式再明确一批州级单位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9月底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努力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12月底前,制定全州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试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积极推动省州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二)完善要素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1.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3月底前,州、县市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在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县市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参照执行,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文旅局、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3月底前对州县市环境部门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的县市或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县市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改由州级或省级审批,待州、县市具备承接能力时再行下放。鼓励引导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大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州级及委托县市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州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服务市场能力。

    1.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清理整治变相审批。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省政府和州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承接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编制公布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配合省上制定《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9月底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制定我州贯彻意见,全面抓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在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6.“不来即享”政策扩面。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

    7.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甘南州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甘南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甘南州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全州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公室;配合单位: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8.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承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的对2019年以来梳理的、尚未化解的涉及我州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争取12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实现见底清零。(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四)立足便民利民惠民,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1.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尽快制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全州统一的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热线全州一个号码响应,县市和部门分头办理,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乡村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关于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实现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6月中旬前,各县市统一编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6月下旬报州政府统一公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州县乡村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6月底前,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9月底前,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5.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6月底前,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6.创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精气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看不清、吃不准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干扰、有事服务好。(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司法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攻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度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报州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州“放管服”改革“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开展。各专责组和牵头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县市各部门主动扛责任、领任务、提效能、抓落实,积极配合州作风办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跟踪督促。省、州将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查漏补缺,推进整改归零,促进工作持续开展。州、县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国家和省州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对县市、乡镇“转变政府职能”、对部门“‘放管服’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打分细则,明确年度考核的工作内容,并做好迎接年度考核准备。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数跑甘南”APP等平台,以办事群众“好差评”结果作为评选主要依据,在全州范围内评选“最美政务人”“最优政务大厅”“金牌代办服务团队”等,积极推荐参与全省评选活动。要注重总结梳理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典型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

    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单位及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工作流程、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报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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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 11日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预案体系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地震灾害分级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资源概况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避难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地震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州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6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况

    甘南州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库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部分乡镇处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地震灾害给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邻近省市和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级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甘肃省地震台网测定,公元842年在碌曲发生6—7级地震、1881年舟曲发生5.2级地震、1937年临潭发生6.0级地震、1974年玛曲发生5.6级地震、1978年迭部发生5.9级地震、2003年岷县——卓尼发生5.2级地震、2004年卓尼——临潭发生5.0级地震、2007年玛曲发生4.0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2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5级地震。

    近年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临潭县发生4.3级地震;8月8日在我州邻区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县发生2.9级地震;5月4日碌曲县发生2.8级地震,6月30日卓尼县发生3.1级地震,11月9日碌曲县发生3.2级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级45次,3.0—3.9级6次,4.0—4.9级1次,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28日01时56分夏河县(北纬35.1度,东经102.69度)发生的5.7级地震, 11月17日12时02分甘南州夏河县附近(北纬35.01度,东经102.73度)3.8级地震。

    2020年:共记录到2.0—2.9级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级地震和6月8日玛曲3.1级地震,最大地震为3月15日发生在卓尼的3.4级地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发生地组建州、县市联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人员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等组成,依照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全州各县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抢险救援现场组建县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州、县市地震局分别组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与地震灾害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地震应急抢险救援。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州地震局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州委、州政府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地震发生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事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没有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0人以下人员伤亡)、Ⅱ级(对应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对应重特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Ⅳ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和对应灾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掌握抗震救灾动态,协调解决本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委派专人赴灾害现场指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州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Ⅲ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单位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赴灾区县市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之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依次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命令,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根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和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具体情况,协调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州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特大地震灾害,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先期处置。州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往灾区抗震救灾。省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省州县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同时引起山洪、泥石流、火灾、大范围交通中断、大面积停电等严重次生灾害、事故,需要分头紧急处置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启动《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关各专项预案随之启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协调调动州级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突击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卫生健康委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抗震救灾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指导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震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及时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应急部门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抗震救灾信息报请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的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出动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地震灾情航空侦察;州地震局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区航空影像资料获取并快速传送至现场指挥部。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市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震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 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后,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会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及时收集信息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视情况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协助当地政府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州),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和报备。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县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8.2.2 预案培训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应急演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震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8.2.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宾馆、饭店等旅馆;

    2)餐饮场所;

    3)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4)体育场馆;

    5)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6)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7)影剧院、礼堂、影视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

    9)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10)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1)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12)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写字楼、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重特大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振林     州政府副州长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格加     州地震局局长    

    王国庆     州发改委主任    

    白建忠     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    

    吴明国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员:牛学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坚参     州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     州科技局局长

    杨豪杰     州工信局局长

    洪小流     州民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州财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阮民湘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诚明     州住建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     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郑晨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     州统计局局长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海青     共青团甘南州委书记

    尕旦木加   州红十字协会会长

    王凌祥     州气象局局长

    刘忠权     甘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樊丁卯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赵开斌     中石油甘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贾旭峰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雄伟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俊峰     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峻峰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

    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核报宣传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州委网信办: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地震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震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核报网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州级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州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州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州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核报发改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核报科技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核报公安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民政局:协助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核报民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核报司法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抗震救灾资金;向省财政申请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财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核报自然资源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报生态环境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住建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住建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交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水务局:责组织、协调、指导地震灾区及波及区域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农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核报粮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分配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核报市场监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统计局:负责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核报统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团州委:负责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核报共青团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甘南支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州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银保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核报银保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夏河机场:负责开展灾情航空调查;负责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3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夏河机场及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甘南军分区、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气象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州应急管理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震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武警甘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外事办、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地震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甘南银保监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甘南日报社、州地震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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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文辅政等职能作用,为州政府政务事务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服务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实绩突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单位)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依据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考核前五名的综合一科、综合三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督查室授予先进科室”荣誉(含并列);对2018至2020年度公务员(含参照)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李伟、包文文、李春梅、国木草4名同志记三等功,对2020年度公务员(含参照)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李胜、李鹏、王远、苏楠4名同志予以嘉奖,并报财政部门予以奖励;对2020年度事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唐永平、马龙昌、陈正安、曹德鸿、才让昂毛、杨臻、牛文韬、祁璠、吴铜矿、杜红芳、李婷、更特加12名同志和2020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杨振军、张延晟、彭绍华、赵晓庭、董润焰、杨栋林、甄登峰、虎文元、马旭晖、侯炜、李芳、尉光耀12名同志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并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以无需扬鞭自奋蹄的政治自觉、功成不必有我的政治担当,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奉献精神,争做党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全力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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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州政府各部门代州政府草拟的公文、提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报批。

    (二)对不能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确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审核遵循“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按照文件审签权限,由文件审核人审核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

    第七条 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 坚持“谁制作、谁发布”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发后,由制作部门负责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编入本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应当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定期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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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2019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1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4371条,政务新媒体发布6796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56条,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21次,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部门有合作市、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州公安局、州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

    二、主要特点

    (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甘南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完善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全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文件76件,州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文件共80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各县市政府及时修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实现集中统一发布。

    (二)加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州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源,整合一批有较大影响力和传播力的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效应最大化。一是上线运行全州一体化政府网站运维管理平台。初步建立以州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以州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基础,以各县市政府网站和州直25个政府部门为子站的网站群。通过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二是上线运行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汇聚全州政务服务事项2000余项、证照信息6468条、办事服务接口35个,涉及州、县(市)180多个部门和单位。首批开放23个部门209个事项清单,相关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特别是甘南州政务服务APP同步上线,实现了事项在手机移动端的申报、查询、咨询和投诉,线上线下双融合。三是上线运行全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全年累计申请到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接口10个,申请到省级政务数据共享接口21个,数据已全部下沉到甘南州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中心。州级政务数据正在加紧梳理完善和数据录入中,逐步实现全州政务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四是开展出版政府公报编发工作。全年共编发《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4期,发行5100份,刊登各类文件41件,约29.18余万字。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工作的通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对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9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78篇;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信息21216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期,办结答复率100%。办理各类政务平台留言191条,答复182条。全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情况。

    (四)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领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各部门积极作为,编制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县市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的主阵地,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提升工作透明度,赢得群众好评。

    (五)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2019年开始,全州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实行全覆盖,每月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更新、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僵尸”“睡眠”“雷人雷语”“无互动无服务”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整改力度,整治关停注销291个,其中州级部门1个,县市级194个,乡镇级96个。目前,全州26家政府网站和106个政务新媒体规范高效运行。

    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各部门加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81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和政策555条,疫情通报49篇,发布解读376条,回应社会关切397条。州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比增长8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一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单位对政务公开不主动不积极,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还没有做到专人专班专责,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相对滞后,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过于简单,对重点内容解读过于形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部分县和部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办理不规范不及时,一些依申请事项超过法定办理时限,引起行政诉讼,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四是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一些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频繁出现错字、别字等低级错误等等。对此,各县市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以政务公开透明促进政策落实。二要加快公开各类清单目录。加快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抓紧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做到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三要切实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原则,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四要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办理规定,全流程、全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五要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强化政务公开监管力度,保障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六要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七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八要重视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做到专人专班专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 2020-09-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州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防治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为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舟曲县普查试点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为省州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州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省上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州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州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州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州普查系列成果。各县市政府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209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齐配强队伍,并按照全州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各县市保障为主,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明年的财政预算中列入普查经费。州级负责州本级相关支出和州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县市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四)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县市、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全州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附件

     

    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万民    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员:王 青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慧源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建林    州工信局副局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冯存德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海龙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姚建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文洲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世雄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强    州商务局副局长

    马忠泽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昂 秀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阿 卡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权宏林    州林草局副局长

     华木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曹五八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王建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戴许海    甘南公路局副局长

     宋庆刚 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副局长

     杨建安   甘南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王忠东   国网甘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阿卡兼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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