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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078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19〕107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1-22
  • 发文日期:2019-12-11


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甘南州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9〕30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结合全州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八县市城区今冬明春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八县市城区大气污染。

三、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煤质管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防控重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大力推进“人防+技防”管控模式,全面深入开展严管、严查、严控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完成州上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确保空气质量逐年不断改善。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采取全面加强管控,重点落实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应急及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确保“六张清单”和“一张网”措施抓细、抓实、抓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改善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1.加大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及煤质管控力度。各县市加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力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标准的民用型煤。11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集中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经销台账。联合执法部门在公路跨界及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跨州县界且煤质不符合要求的煤炭运输车辆予以劝返,对运输到城区内的,予以查处没收并处罚,记录煤炭来源。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加大煤质检测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私自拉运、储存不达标煤炭的违法行为。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煤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经营和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

3.加快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进度。积极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各县市要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确保完成2019年确定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所有燃煤锅炉整治均要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的技术资料(如改造合同、方案等)及整治前后的影像综合资料。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4.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市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天然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5.严控燃煤锅炉准入。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6.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提倡“电气化”甘南,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同时,合作市和夏河县要继续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要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到的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12月底前完成100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夏河县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7.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有关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各县市在保障群众正常取暖的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冬季清洁取暖优惠电价,落实完善用气、用电、用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

8.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5%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二)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9.严控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5%以上。从11月中旬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停工期间,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0.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各县市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尤其是合作市要加强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和污染管控,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和范围,让裸露地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1.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大城区绿化除尘力度。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实施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卫健委、州林草局

1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14.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15.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措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6.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17.加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决不能放松管控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18.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州7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合作市西路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19.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出台《甘南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9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20.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程。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21.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继续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柴油货车年度淘汰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2.提升车用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州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大对车用油品的监管力度,开展油品质量抽检,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

23.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24.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行。加大对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过境货车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市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县市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6.坚决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对所有流动烧烤摊要集中或进店规范经营。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集中或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户尽快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加强对已经实施改造的餐饮户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各县市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6%以上,餐饮经营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对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其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8.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各县市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 “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9.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重点监管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同时,加大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查处力度,如果再出现此类现象,被国家和省上通报,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30.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私自设立煨桑台的小区进行取缔,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1.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3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33.加大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必须全覆盖,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加大对砂石料厂、大白粉厂等涉气企业降尘措施的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者未落实物料贮存扬尘密闭、围挡措施的,要予以严查严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落实应急预警措施

34.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夏河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36.各县市要落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切实把监管责任和措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三员”要积极配合网格长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排查、发现和上报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要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秸秆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37.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全面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38.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安排专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施工场地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州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在11月中旬前要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各项工作既要有“施工图”,还要有“进度表”,要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对重点任务再细化、再部署,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现在开始,各县市要着力在抓早抓实抓细上下功夫,提前谋划“冬防”重点工作任务,各项措施要早实施、早见效,做到工作计划早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早谋划、资金早落实,目标任务早下达。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今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目标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组织。州大气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坚决措施真抓严管。各部门要发挥职能、紧密协作,打好“组合拳”,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企业也要主动履行治污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落实调度预警。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尤其是合作市要紧紧盯牢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密切关注每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州大气办要每周向州委、州政府报送空气质量报告,每月对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每季度向州大气办报送“六张清单”推进情况调度表,州大气办汇总分析后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大气办。

(四)深化督导检查。州大气办要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报,采取定期督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点对点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和密度。同时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手段必须更加强硬,切实发挥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新《环保法》赋予的“利剑”作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切实做到用环保倒逼转型、用执法造福群众。

(五)严格责任追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大气办要共同组成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督查组,对县市、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要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督查问责,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领导干部,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督查、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构,每周开展相关督查,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和敷衍了事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六)加强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州大气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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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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