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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109
  • 标      题:《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办发〔2019〕73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19-07-01
  • 发文日期:2019-07-18

201971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2019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方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4月10日,何伟副省长召集相关部门对甘肃省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15日,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已于4月25日印发。我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根据甘肃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州人社会同财政税务局起草了《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报请州政府同意后,于20197月1日印发试行。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实际,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征收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确保我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甘肃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20%阶段性降到了19%,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仍然是20%。从2019年5月1日起,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制度性同步降至16%,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甘肃省失业保险费率于2016年5月1日阶段性降到了1.5%(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0.3%),2017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到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2018年5月1日又延长了一年,这个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量较大,所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继续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截止2018年底,甘肃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5个月。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并根据各市州基金结余情况采取不同的降费幅度。截至2018年底,我州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一类行业费率不作调整,二类至八类行业执行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基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逐步解决。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现行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确定,统计范围小,指标水平高。调整为包括城镇私营单位的全口径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将相应减轻低收入职工和部分企业的缴费负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能更多受益。为了方便实际操作并使一些企业和个人早受益,甘肃省把以全口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时间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以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

平均工资也是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甘肃省基本养老金计发继续使用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数,待全国、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出台后,我州再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

(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前,甘肃省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基于预算管理和责任分担机制的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尚未建立起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各市州要结合这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措施,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的建立。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正在积极研究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制度,全州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补助。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主动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告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的实际情况,争取中央调剂金补助给予甘肃省更多倾斜,我州也主动争取省级调剂金补助给予甘南州更多倾斜。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为稳定企业预期,《实施办法》中提出稳定征缴方式。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已全面完成。要继续稳定征缴方式,规范征缴流程,优化征缴服务。省人社厅将与税务、财政部门紧密配合,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实施办法》中明确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州直及各县市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合理调整甘南州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中提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以基金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活力的“加法”,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我们对降费率综合措施的减负效果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进行了反复测算。与现行规定费率和征收力度相比,《实施办法实行后,预计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当年降低企业成本1638万元,将对增加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缴费使社保基金压力增大,基金支撑能力减弱,州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靠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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