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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0-00711
  • 标      题: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19〕72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7-01
  • 发文日期:2019-07-05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落实不到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我州学前教育发展。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合规、移交使用及时、运行管理规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凡是在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均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范围。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治理范围之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尚学杰 州教育局局长

员:杨扎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杨振林 州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马诚明 州民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才让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祥 州财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何治文 州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由尚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统筹规划。

1.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38号),我州4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200-400户的城镇小区至少建设1所规模为3个班的幼儿园。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各县市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对正在建设的,各县市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已建成的,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2.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县市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3.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落实建设标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如期移交。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各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管理使用。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五、治理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要以县市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县级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高质量完成摸底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系统指导、有效推进。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民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9年7月底前,各县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4214 邮箱:605719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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