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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南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行双重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分别由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州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进行。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通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

    不得以决策承办单位内部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初审。

    第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初审时,应当重点就决策事项所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七条 决策草案提交州政府讨论前,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州政府批转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决策草案;

    (二)起草说明,包括决策背景、主要内容、决策过程等;    

    (三)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规定文本及其对照表;

    (四)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相关材料;

    (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

    (六)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七)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征求意见的报告等;

    (八)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查部门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供。

    第九条 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组织实地调查研究;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意见;

    (三)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四)其他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审查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并提出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自审查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和完善材料的时间、审查部门开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二)(三)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时限内。

    第十三条 审查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出具决策草案合法的审查意见;

    (二)不属于州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四)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部门可以明示法律风险,为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决策承办单位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交州政府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州政府审议。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审查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审查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州政府办公室与决策承办单位、审查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州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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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完成全州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到2025年,依托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初步掌握甘南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初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州级负总责、县市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州、县市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上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对国家重点行业及甘南州化学原料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甘南州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全州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将调查数据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根据《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信息调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省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甘南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产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按照省级安排,结合甘南实际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结合省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要求,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对甘南州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甘南州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甘南州首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甘南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完成管控任务的基础上,探索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标准。(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6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配合国家和省级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州级部门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抗生素类药品规范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州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料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原辅材料,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废农药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方法、标准和规范。(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黄河流域沿线以及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区域,聚焦医药、农药等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集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等信息,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新污染物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5加强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州内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筛、评、控禁、减、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集成示范、转化应用新污染物治理先进技术成果,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甘南州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南州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的工作指导,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对照甘南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执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甘南州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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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一图读懂《甘南藏族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2023-05-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经州政府第十七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合作市烈士陵园、碌曲县烈士陵园、卓尼县烈士陵园提升为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发布。

    州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扎实做好英烈事迹挖掘整理,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祭英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  称              修建时间                   地  址

    合作市烈士陵园           1958年              合作市区南郊知合玛路1号

    碌曲县烈士陵园           1965年              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

    卓尼县烈士陵园           1957年              卓尼县柳林镇唐尕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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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甘南州深化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省上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做好我州今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结合甘南实际,特提出如下改革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州“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三抓三促”行动,突出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一流的新型政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改革任务

    (一)狠抓简政放权,促进行政审批效率大提升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网上数据优化更新。围绕优化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依申请平均跑动次数、平均材料数、承诺时限压缩比、即办件率等指标,通过深入开展事项体检、“走流程”等多种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反复梳理、精简和优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5%以上,全程网办率保持在93%以上,事项按期办结率保持在99.5%以上,网办成熟度、服务成效度、方式完善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等指标明显提升。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继续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业务,全面实行容缺受理。二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及时动态调整州、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督促指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编制州、县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以上三项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抓好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事项全面落地。确保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行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放管结合,促进监管工作效能大提升

    1.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持续推进“互联网十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推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配合省上做好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及应用,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模式。推动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暂未明确监管职责但应由本部门实施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州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县市各有关单位使用。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着力强化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严格按“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强化监管。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全力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医疗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务服务,促进中心管理质效大提升

    1.巩固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及时承接、更新省上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扎实做好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州、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州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一是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气暖等便民服务实现“线上报装、一次办好”。(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推动全州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上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引导动员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出现差评及时整改处理,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机制,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一是推进“掌上办”。加速推广“甘快办APP”个人和法人注册推广应用,年内全州完成80%以上的个人和全部企业用户注册工作。将“甘快办”APP作为政务服务移动端总入口,让群众用一部手机一个账号一次登录,实现全网通办。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进“集成办”。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化“异地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异地通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丰富完善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应用,在实现全州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八个一”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网办水平,方便群众零距离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各县市政府负责)五是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州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建立健全诉求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接听模式、完善处办制度,健全在线直接办、实时跟进办、派单限时办、紧急跟踪办、疑难联动办等工作机制。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坚决杜绝逾期办结、以交代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效果有反馈”。(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持续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提升办理质量,聚焦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台账登记等制度,主动加强与宣传、信访、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对舆情风险及时分析研判、科学处置。(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加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作风建设。一是着力抓好服务水平提升。按照“一网一门一窗一号”改革和精细化要求,对各级实体大厅布局进行再优化,进一步规范前台服务引导台、客户休息区、自助查询区、自助申报区、投诉受理中心等责任区管理,时刻确保复印设备、储物设施、信息查询机、自动饮水机、母婴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尽最大能力为办事人员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规范、服务纪律、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制度执行的有关措施,真正做到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实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整改群众反映问题,坚决杜绝企业和群众因办事不满意而发生投诉。三是着力抓好办事效率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窗口单位要按照“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快捷、方便办事”的原则,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重点查处“暗箱操作”、项目“应进未进”、授权不充分、群众“两头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以上三项工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狠抓数字建设,促进平台运营时效大提升

    1.提升数字政府服务能力。一是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所有证照“应汇尽汇、全量汇聚”,州大数据中心根据省上反馈的全州电子证照质检情况及时向县市、州直部门单位下发任务清单,州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颁发管理的各类电子证照全量归集,县市一级负责本级及乡镇一级电子证照的汇聚,涉企证照必须全部实现电子化并归集共享。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APP应用中,大力推行关联调用已归集电子证照,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核验,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 “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不断丰富全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州大数据中心不定期梳理形成异常数据清单,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目录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事项办理中,要积极申请调用数据接口、共享挂载的数据资源,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合同、电子证明等汇聚共享应用。(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大力实施更多便民利企服务服务事项向“一网一端”汇聚。积极推进热门高频应用向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子站、县市子站和“甘快办APP”甘南端汇聚,推动水电气暖、公证、电信、移动、法律援助、广电网络、邮政快递、评估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开通线上应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一是筑牢政务服务网络支撑。省州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升级改造,并向乡镇、村社延伸。持续推进电子政务专网非涉密业务向改造升级后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迁移,规范各级单位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使用,强化网络日常运行监管,提高网络支撑能力。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州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和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广域网、州级城域网运行管理,县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域网运行管理和所辖乡镇村社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市子站、甘快办 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服务终端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实现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州级自建系统与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回流,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成熟度和办件量;各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除有自建系统的单位外,一律应用数字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办理事项,努力提升事项与办件、证照的关联度(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一是促进政务数据、产业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大数据在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文化旅游、质量溯源、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二是全面推行送照上门。落实“甘快办”10项便企服务措施,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增加10%。(以上两项工作由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狠抓服务企业,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大提升

    1.全面提升主动服务企业水平。一是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服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管家式帮办代办服务,推动建设项目尽快尽早落地。(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规范运行“陇商通”服务系统。按全省统一部署,州县政务中心均设立“陇商通”服务专窗,政务服务网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甘快办”州县站点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陇商通”服务专席,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开设“陇商通”服务专栏,要规范运营模式,统一平台和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汇聚企业愿望,联系企业经营,服务企业发展。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创造必要条件,推广银行账户即时开户服务,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效能,实现全流程“一日办结”。(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服务。一是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 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推行“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加快电子化招投标配套制度建设,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落实扶企优惠政策。一是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在省级开发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园区可借鉴试行,逐步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生态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更好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提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和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鼓励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无缝续贷深化试点,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周转无缝对接,做到“应续尽续”。州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改革高效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纳入“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各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作出改革表率,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之间要加强协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改革落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改革创新,共同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二)支持大胆创新,实行改革容错免责。今年年初,省纪委印发的《甘肃省纪检监管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出现创新失误引入其中,为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打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正向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观摩学习和交流合作,善于借鉴引用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引导,特别是向企业和群众做好对“甘快办”APP、陇商通等的推广应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营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激发改革动力活力。要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督查重点任务和县级以上干部调研重点内容,建立整体工作和重点指标任务清单或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开展督查督导并实行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强化政务服务网平台对县市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创新督导方式,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本系统内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题督导与调研,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年总结。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督促限时整改和约谈警示。强化正向激励,对改革推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在全省排名中严重靠后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严肃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的年度工作半年总结、年度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前、年底12月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郑 林   真:8222289

    邮  箱:gnzfg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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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59号)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州计量技术基础、提升计量应用和服务能力、强化计量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计量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标数量达到50项,强制检定项目建标覆盖率达到95%;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人员注册计量师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国家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得到有效监管,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引导培育诚信计量承诺示范单位50家。推广应用全省计量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州计量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到2035年,基本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计量”工作格局,计量监管和开放共享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计量基础建设

    1.强化计量技术成果转化。围绕我州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电力等领域计量工作需要,开展诊疗设备实时校准、碳计量、污染物检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农业产地环境监测、智能电表远程校准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积极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计量数据共享,鼓励开展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亟需计量测试技术应用研究,提升计量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夯实我州计量技术基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加快计量检定信息化进程,推广应用国家和省上计量数据服务平台,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推动计量产业链条数据融合共享,推进数字化测量,运用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数字化计量技术,推行数字校准证书,促进计量器具智能化、网络化发展,提升质量控制和智慧管理水平。推动电能计量领域量传体系数字化转型,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可比性和溯源性。(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强制检定项目建标覆盖率。州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产工艺控制等领域的发展需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贸易结算、县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发展的需要。专业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本专业发展的需要。企(事)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企(事)业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最高计量标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需要。(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计量应用服务

    1.服务新兴产业质量提升。围绕我州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建设高精度、集成化、智能化精密测量测试系统,推动计量服务与新型产业链发展深度融合,增强促进新型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服务农业高效发展。加强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和生产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计量测试技术及标准物质研究,为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存储、物流、贸易等提供全链条计量服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利用先进测量技术,持续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全覆盖,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增强全社会的节能产品使用意识。加强全州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检测实验室的监管,落实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温度、流量、烟气、水质等在线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根据我州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加大对医疗设备领域的化验设备、诊断设备、治疗设备的计量标准建设投入,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设备科学监管。建立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强交通监管设备等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检定能力建设,服务智慧交通建设。加强地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领域的计量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计量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社会稳定和安全等安全领域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卫健委、州交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1.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面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及重大民生需求,构建链条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州、县量传溯源体系。紧扣计量领域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难题,加强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的管理,督促各县市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量传溯源方面有所作为,为全州民生领城和质量强州提供更好的计量技术服务。实现全州集贸市场、乡镇社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保持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法制计量检定和基础保障任务,提高公益性计量服务水平,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加强计量技术机构间的协同服务、协同创新,构建优势互补、优质高效、功能完备、开放共享的计量技术服务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企业计量能力。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大企业计量宣传培训,组织专家结对帮扶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认真调研企业现状和问题需求,落实计量惠企政策,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中的计量难题。同时,为企业科研开发、产品创新、质量控制等项目提供计量技术支撑,指导企业配备计量检测设备,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计量帮扶中小企业实效。(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完善计量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计量行政管理、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优化计量专业队伍结构,提升计量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计量比对,组织开展州级计量大比武活动,着力提升检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注册计量师制度宣传力度,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注册计量师考试,指导注册计量师注册申报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落实区域计量协调发展。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依托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完善区域间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同会商机制,整合利用好区域优质计量资源,充分释放计量基础设施效能,研究解决区域共性问题,缩小区域计量发展差距,加快构建黄河流域、“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计量支撑服务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6.推动计量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建立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技术服务。以精准计量推动标准数据和方法的科学验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平台,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民生计量监管。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民生计量行业的监督管理,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取用水、节能减排等领域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粮食、化肥等涉农物资计量监管。(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诚信计量意识,做好诚信计量建设规范宣传贯彻,在供水、供电、供气、成品油、眼镜制配等领域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严格计量执法活动。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执法装备水平。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快速查处民生计量投诉举报。(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计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科技、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提高对计量工作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计量发展重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推动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计量监管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计量专项资金投入,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将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改造、提升、强制检定以及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等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发改、科技、人社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源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参与产业计量、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

    (三)加强计量宣传。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甘肃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宣传主题,组织策划开展计量进社区、免费检测、现场咨询、走进实验室各类计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出台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计量服务在保障国计民生、支撑社会发展、引领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省政府《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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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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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33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州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州、县地方标准5项以上,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2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6500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司法局、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南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甘南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市场创新环境。全面落实甘南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具体措施》《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南州“十四五”知识产保护和运用规划》,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州建设,服务甘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多措并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开展专利奖励工作,激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加快突破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和专利保险工作,与金融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评估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政府金融办、甘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南州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甘南州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全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新增或升级达到5%以上。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完善州本级配套制度,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体现甘南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州产业转型升级。(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推动“甘味”“陇字号”“甘南九色香巴拉”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充分挖掘甘南州丰富的文化旅游、农特产品、中藏药材、民族用品等特色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打造甘南自主品牌,推动我州特色产品走出去。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州工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州广告业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麻精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示制度。规范化妆品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县、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州级药品和疫苗检查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州市场监管局牵头,银保监甘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州、县两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应运全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州、县两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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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虫灾暴发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草原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以及《甘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草地螟、蛴螬等突发性草原虫灾大面积暴发、扩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草原虫灾扩散,减轻灾害损失。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五)草原虫灾分级

    按照受灾草原面积和虫害发生程度,将草原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较大草原虫灾(Ⅲ级)、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发布预警信号。具体为:

    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连片1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5万亩以上、1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较大草原虫灾(Ⅲ级):连片3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150万亩以上、2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重大草原虫灾(Ⅱ级):连片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25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连片2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防治标准指2021年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标》中的草原虫害防治标准;蛴螬防治标准为每平方米1头以上。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林草局等16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州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兼任。

    县市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市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县市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治方案,以及灾情报告、评估报告等;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报请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启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联络协调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召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分配草原虫灾救灾资金建议,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督导受灾县市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组织专家组开展灾害等级评估和应急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市州通报情况。

    (四)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开展草原虫灾损失评估。州草原工作站负责草原虫灾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害原因、受损情况等进行调查,指导县市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草原生态修复和草原虫灾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州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筹集安排每年度草原虫灾预防和防治物资储备金及应急防治所需资金。

    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防治队伍、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农业农村局:协助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害损失评估。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评估统计草原虫灾造成的饲草料缺口、牲畜死损、牧业经济损失等,组织开展灾后牧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科学养殖牲畜,加强补饲力度,减轻灾害损失。

    州卫健委:负责草原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对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受灾区域内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受灾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和受灾群众的移民迁置等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甘南分公司:负责保障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过程中信息畅通。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各级草原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虫灾易发地区,在易发时段进行定期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遇到重要情况时可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州草原工作站负责全州草原虫灾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二)预警发布

    州、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虫灾发生发展趋势和监测预测报告,制作本地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报纸、通信工具、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州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三)报告制度

    各县市草原站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工作站报告第二年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预测情况。州草原工作站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报告。

    每年6至8月为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期,州、县市草原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市草原站经实地监测发现,或者接到农牧民反映、草管员报告的即时虫灾情况,进行虫情预测预报,将预测预报信息上报至州草原工作站,经确认后上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对达到Ⅲ级灾害以上的草原虫情、省外迁入的虫情、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原虫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对州边界发生的Ⅲ级以上草原虫情,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的同时,告知邻近市州应急指挥机构。

    (四)信息采集内容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影响虫灾发生的气候条件;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原受灾、成灾面积;主要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蔓延情况、危害面积、牧草损失程度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对应草原虫灾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草原虫灾)、Ⅲ级(较大草原虫灾)、Ⅱ级(重大草原虫灾)和Ⅰ级(特别重大草原虫灾)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

    受灾县市政府立即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州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草原虫灾情况。确需启动省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2)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和防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州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意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所需救灾物资。

    3.Ⅱ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Ⅱ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Ⅰ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国家林草局报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草原虫灾灾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取逐级报告制,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现场随时随地报告制。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草原虫灾,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州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州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州政府,请州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州市政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州、县市草原虫灾报警电话见附件2)。

    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虫灾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事发地县市政府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开展应急防治,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州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无论启动何级别的应急响应,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总责。

    4.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调遣,本着以地方草原技术工作人员为主,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地部队就近支援。应急救援力量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就地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四)新闻报道

    州、县市政府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草原虫灾信息和应急防治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的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州、县市政府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

    (五)应急结束

    草原虫灾扑灭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草原灭虫残留药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理,继续加强对草原虫害的监测,经州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监测、验收达到无害标准,确定虫灾无复发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防治措施

    (一)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发改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灾前准备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三)应急防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草原虫灾。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事发地县市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发生区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类活动的管理,防止灭虫活动引发次生事故。

    (四)后期处置

    1.灾害评估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发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2.善后处置

    应急防治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进行草原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工作总结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总结,重点分析草原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4.奖 惩

    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2.各级草原技术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通过定期监测或依靠当地农牧民群众反映和草管员报告,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虫、灭虫队伍,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四)治安保障

    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五)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和防虫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虫、灭虫器械和药品及防护服等物资。因应急防治需要,可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州、县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七)技术保障

    州草原工作站中高级职称技术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与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卫星通信、3S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各级政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草原技术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防治队伍、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

    应急防治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草原虫灾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七、附 则

    (一)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与更新。

    各县市草原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7日印发的《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4〕106号)同时废止。

    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 适用范围

    在甘南州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

    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

    (四)工作原则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 事故等级

    根据林业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3.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和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4.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

    2.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更新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指挥;批准启动实施或解除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直接负责领导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处置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协调解决各县市政府之间与驻地单位之间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四)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负责会同州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州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安抚伤亡人员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Ⅰ级、Ⅱ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生态事故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州卫健委: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林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和预报等。

    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体系

    1.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州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2.全面推行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健全信息网络,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林草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州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州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应对工作。若发生跨行政区域的Ⅰ级事故,应及时报告省林草局,建议省林草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参照州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县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市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现场处置组应协同当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根据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州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四)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州应急指挥部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通过无线网络向省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五)信息发布

    州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负责Ⅰ、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市(州)、县市政府负责Ⅲ、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动态监测。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资源恢复

    资源恢复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四)责任和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林业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州、县市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五)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市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预案演练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三)宣传培训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公安、广电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八、附 则

    (一)术语解释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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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州政府立法质量,根据《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就州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立法工作任务

    (一)制定项目2件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州畜牧兽医局

    2.《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条例》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修改项目2件

    1.修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修订《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三)调研项目1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压实压紧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不违背宪法原则,不违背上位法规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紧扣突出矛盾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把调查研究和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高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务要精心组织,精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州政府上报送审稿和调研报告。

    (四)强化统筹协调。州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推进各项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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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3〕2号),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倒逼岸上污染源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面摸清我州黄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23年底前,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排查、监测、溯源和90%的整治任务;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完成100%排查、监测、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到2024年底前,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完成100%的整治任务;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完成70%的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包括洮河、大夏河)、长江重要支流(包括白龙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流域治理保护总体要求,将所有向黄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由排口到排污口,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废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引领。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体系,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办法、监测技术要求、溯源技术要求和分类整治政策措施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州制定的排查整治方案,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路,根据“由稀到密、由干到支、由浅入深、从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分析,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开展排查,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所有向水里排放的“口子”都纳入排查范围,制定排查溯源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数量、污水排放来源、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2.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者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3.污染源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者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因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针对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入河排污口类型,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县市政府制定针对性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在排查溯源阶段立即整改;对需持续推进的,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结合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坚决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各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入河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者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应告知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县市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畜牧兽医局)

    3.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三)严格审批把关,规范设置审核

    1.严格规范审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工矿企业、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落实审核权限。除国家、省级设置审核的入河排污口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同级审核权限,并按照属地管理将审核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纳入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对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实施登记管理。经排查溯源后,各县市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灌区灌溉退水及城镇雨洪等排口纳入管理,将相关信息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住建局)

    3.明确审核时序。由州级及以下设置审核的入河排污口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论证、同时审核。对可能影响防洪、渔业、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新审核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协调、督导,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果及时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确保排污口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县市政府负总责,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适当加大监测频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3.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者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州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县市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对工作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州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二)及时调度通报。各县市要按季度统计辖区内排污口审核备案情况。黄河流域6县市(夏河、碌曲、玛曲、临潭、卓尼县,合作市)于2023年4月15日前,白龙江流域2县(迭部、舟曲县)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排查溯源具体成果,并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前和2024年5月15日前月完成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报备,每月初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开展调度,强化沟通协调,指导县市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采取预警、通报、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州级有关部门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县市、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卫健委)

    (四)勇于探索创新。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模式,并结合美丽河湖建设,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规模以下养殖业排口等进行梳理统计,研究符合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

    (五)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州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苏树云

    联系电话:0941—8234232

    传 真:0941—8234232

    电子邮箱:903301137@qq.com

    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管理科

    联 系 人:张 骁

    联系电话:0941—8212323

    传 真:0941—8212323

    电子邮箱:10852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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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驻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3〕14号)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1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罚款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不折不扣执行,尽快完成州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线上线下更新。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事项清单》,同步推进甘南政务服务网数据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同步取消或调整、事项数据一致。

    三、创新完善监管措施。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防止管理真空、风险叠加,及时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制定落实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提高有力支撑。

    附件: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1

    对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消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

    对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3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而组织验收行为的罚款

    州、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

    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实行相对集中行政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

    《甘肃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5

    对建设单位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规定进行监管。

    6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在审查意见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章节、未在审查意见书中单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五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规定进行监管。

    7

    对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未备案或未按照备案内容生产种子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8

    对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基地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9

    对非合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购买种子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0

    对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1

    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公安机关

    《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2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3

    对经营者使用未进行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4

    对经营者对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数据出具虚假数据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5

    对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取消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6

    对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7

    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8

    对经营者销售审批和提供有偿服务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国务院《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9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

    取消

    按照《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0

    对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1

    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行为的罚款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相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2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人员、劳动者信息行为的罚款

    县级人民政府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分违法情形,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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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州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安在省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培训期间其协调联系、分管的工作调整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看召本:负责协调联系于江副州长分管口工作。与王海林同志共同代(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外事工作。代管办公室综合科、外事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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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

    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王国军在省委党校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学习(2023年3月28日至6月28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由州委常委、副州长张平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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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系统和省属驻州单位办公部门先进集体进行表扬的通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系统和省属驻州单位办公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系统

    和省属驻州单位办公部门先进集体进行表扬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近年来,全州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以文辅政、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省属驻州单位办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扎实勤勉工作,为提升全州政务运转保障水平、支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有效调动和激发全州政府系统和省属驻州单位办公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克难奋进、实干笃行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对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工信局办公室、州司法局办公室、州人社局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州统计局办公室、州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州医保局办公室、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办公室、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办公室14家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全州政府系统和省属驻州单位办公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好参谋助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提升行政效能,全力保障政务运转,优质高效做好三服务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办公部门在全州政府系统的排头兵”“领头雁作用,为聚力十大高地、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南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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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

    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67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发〔2022〕14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依法依规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

    (二)坚持维护权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三)坚持规范高效。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坚持“带图审批”,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授权和委托事项

    (一)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州政府审批。

    (二)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四)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四、承接事项审批流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

    1.县市级组卷和呈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组卷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除保密需要外,全部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上传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申报用地,同步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用地组件资料清单和请示审查报告格式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资用函〔2022〕213号)规定,县市级政府土地征收请示文件主送省政府调整为州政府,其他不变。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采取内业审查、外业踏勘和集中会审的方式组织对报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意见,完成审查后,报州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或州政府委托州自然资源局召开相关会议审议。

    3.州政府审签。州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后,将批次用地的审查报告、代省政府拟定的建设用地批复一并报州政府审签。审查报告和批复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发〔2022〕148号)要求格式。

    4.缴纳“两费”。州自然资源局通过审批系统生成“两费”缴款通知单,并从系统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生成耕地开垦费缴款码。新增费按原渠道就地调库;耕地开垦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提供的缴款码缴费。县市政府按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完成后,在审批系统中上传“两费”缴款凭证,并将新增费调库单原件寄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存档。

    5.印发批复。只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授权事项批复文件由州政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委托事项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6.用地计划指标配置。2022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不再下达用地计划,省级根据各地处置率完成情况在审批系统统筹配置。从2023年1月起,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各地近5年平均供地量和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季度分解后由各地提前预支,并根据当年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预支数量。州政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县市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存量土地完成情况,合理掌握用地报批节奏,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州自然资源局从预支的计划中配置,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县市级编制。各县市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资规发〔2021〕1号)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县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州自然资源局。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州政府审议。

    3.州政府审批。州政府审议同意后,签发代省政府拟定的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4.印发批复。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三)省政府已批准建设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审批。

    1.县市级申请。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材料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发〔2022〕148号)要求执行。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州政府委托州自然资源局审议。

    3.州政府审签。州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后,将代省政府拟定的批次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批复报州政府签发。

    4.缴纳“两费”。原批准用途涉及减免“两费”的,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县市政府按规定补缴。

    5.印发批复。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五、职责分工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1.州政府对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担授权或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2.各县市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并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人社、生态环境、林草、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各项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州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及州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审查流程,对申报用地的项目建设依据、基础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及土地使用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程序、是否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涉及信访诉讼、违法占地是否依法处理到位等审查要点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认真审议,确保承接事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前,按要求完成计划备案,建设用地批复后,做好审批备案、征地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

    2.发改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建设用地涉及具体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情况,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3.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保障工作;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调库和耕地开垦费缴纳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牧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牧民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征地时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定面积核实和征地比例确定,确保农牧民家庭承包土地权属明晰、面积准确,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

    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指导县市或建设单位对涉及用途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两公一住”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项目及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价,涉及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设项目,督促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7.林草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占用林草地和自然保护地情况,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具体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后,督促县市林草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8.其它有关部门: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用地报批前期程序,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组件质量和效率。州自然资源局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对照审查要点严格审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上建设用地报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监管。州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两费”缴纳、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和适时督导,对虚假申报、报件质量低、退件次数多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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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甘南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2022年甘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不断压实,政府依法履职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州委、州政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有力带动了全州上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州各级党组织通过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培训班、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22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0余场次。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减证”实现“简政”,未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成运营指挥、政务服务等12个系统平台,上下贯通、全州统一的数字政府体系基本建成,45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网上办件量达到120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高效运行,项目审批时限由20天缩短到5天,项目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等改革深入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正常运行。全州新增市场主体8415户,较上年增长33%。

    )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科学编制拟定2022年州政府立法计划,审查《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5部单行条例和22件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全面提高行政立法质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聘任新一届州政府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政府法律事务4件,参与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起,协助审查各类文件43件,清理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00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柔性执法全面推行,“两轻一免”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

    )全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州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01件,调处成功719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全州行政复议机构基本实现“五有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对全州2021年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已审结5件。

    )持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2起。及时分析研判行政复议纠错率高的问题,做好督促整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州县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65条。特别是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就业、医疗等信息共474条,发布政策解读252件。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大“信用甘肃(甘南)”平台升级改造,全州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信用状况排名逐年攀升,入驻“信易贷”平台的中小微企业由122家增加到492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构建。

    (六)充分发挥督察“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坚持把法治政府督察作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以督促学、以督促改,切实把督察整改成效转换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力。结合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州直8个重点执法部门、6个县市、16个县直部门、8个乡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指导,现场反馈督察意见,下发督察通报,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甘南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同时,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作市、碌曲县、舟曲县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立“1+1+1”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全年共举办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法治讲座74场次,组织全州925个单位36200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学法和考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巡回宣讲1940余场次,新媒体推送法律知识300余次,发送普法短信3万余条,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法意识,营造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全州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主动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甘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同时,将领导干部述法列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三、存在的短板不足和原因分析

    总体情况看,虽然全州上下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亮点,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个别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度、推动力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和紧迫感还不够强,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法治意识、依法履职能力仍然有待提升。

    (二)行政执法水平还不够高。一是个别执法部门存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够高、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二是各县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力量十分薄弱,大部分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还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县市和有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法治机构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编制、机构设立、法治人才保障等方面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大多数部门法制审核、法治宣传等专门科室被撤并,业务人员短缺,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严重不相适应,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方面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甘南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全局中统筹谋划,不折不扣践行中央、省委法工作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打造“十大高地”、“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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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政策解读

  • 2023-02-2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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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州政府办公室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看召本:协调联系杨东平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七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公文处理,保密,政务信息宣传,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文档科、信息宣传科。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赵晓斌:主持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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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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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杨东平赴国家部委挂职(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挂职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调整如下:

    王芳副州长:负责民政,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代管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州残联。

    杨光龙副州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代管州人社局。

    王国军副州长:负责教育,民族事务,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等方面工作。

    代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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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全州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发展体育、参与体育的良好氛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36号)精神,经202314日州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现行示范区的战略大局出发,全面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体育强州,奋力开创甘南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要求

    2025年,夯实体育强州建设基础,体育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运动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4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2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超过92%,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3‰以上;竞技体育项目结构不断优化,布局更趋合理;体教融合不断深化,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得到有效推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8亿元,体育文化繁荣发展,成为凝聚群众向心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2035年,基本建成体育强州。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的体育发展新格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41.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3.5‰;竞技体育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三大球”水平明显进步,我州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能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项目竞赛并在赛事中创造佳绩,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体教融合工作进入新阶段,青少年养成健身运动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身体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州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2亿元;全方位展示中华体育文化传统,传播体育文化正形象、正能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基础

    1.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实施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四个一”提升工程,即州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滑冰馆、全民健身中心等121中心设施完备,空缺项目尽快建成(游泳馆或滑冰馆),县(市)级建成体育场(足球场及标准田径场)、健身广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211中心,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开展4个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健身场馆。落实城市居住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和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城乡建设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制定州、县(市)体育设施建设布点规划,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州级功能优化、提档升级,县(市)级达标建设、突出特色,乡镇(街道)级公平均等、便捷普惠,社区行政村级配套完善、实用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贴近群众方便可达的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步道、骑行道、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到2035年,县(市)级建设完成1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1个体育公园、1个公共体育场(足球场及标准田径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1个可开展球类运动的多功能运动场。通过引进社会组织和企业资金等方式建成滑雪场、滑冰场和游泳池等体育设施。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扩大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覆盖面,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健身器材配建的监管维护,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率和使用率,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提升体育场地设施综合利用率。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鼓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现有健身设施。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开展新年(重阳)登高、毛泽东题词日、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全民健身在陇原、全民健身大拜年、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主题活动。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号召,支持开展群众冰雪运动,推动冰雪运动发展。积极举办“三大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不断满足群众观赏和参与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的精神需求。积极培育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实现“一县一品”、“一乡一特色”。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广举皮袋、押架、射箭、藏式摔跤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做大做强“迭部国际大力士中国公开赛暨安多地区‘腊子口杯’则巴邀请赛”、“玛曲格萨尔赛马大会”、“‘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暨甘肃临潭拔河节”、“碌曲锅庄舞大赛”、“藏地传奇山地自行车赛”、“甘加高原半程马拉松赛”等大型体育品牌赛事。

    3.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全民健身队伍建设,引导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下沉社区、乡镇,积极参与各类健身赛事活动,不断增强活力。积极发挥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立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运行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参赛安全。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对新型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创(承)办、宣传推介、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4.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强化国民体质监测运动处方数据库管理应用,开展健康指导、运动伤病防治、体质健康干预,州、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每年人数不少于2000人。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州级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各县(市)每年至少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管理人员。积极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大力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全面推进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体育“六进”活动,加大全民健身方法和赛事活动的指导,提高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水平。积极培育和鼓励引导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机构和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科学健身服务。

    5.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将全民健身作为主动健康的重要手段,促进“治未病”,减少亚健康。加大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民国民体质监测力度,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人群体质特点,开运动处方,及时有效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普及和提高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科学理念,打好“体医”组合拳,努力让更多群众共享科学锻炼成果,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6.大力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体育行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聚焦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齐乡村体育发展短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培育乡村经济增长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升乡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作用,服务农村百姓民生福祉。创新乡村体育发展模式,打造体育助力乡村振兴新亮点。

    (二)发挥高原特色优势,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7.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遵循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深化竞技体育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高等院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州级传统项目运动队;依托体育协会建设大众项目运动队;依托单项协会、高等院校、企业和俱乐部建设“三大球”“三小球”运动队。大力推进冰雪运动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冰雪项目发展路径,支持各级中小学形成多元化培养模式,建立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合作建设运动队,积极承办高水平职业比赛。严格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和管理,规范运动员交流程序,杜绝在体育竞赛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育规则。做好反兴奋剂工作,健全完善反兴奋剂工作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参赛环境,保障运动员的参赛权益。

    8.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巩固和保持优势项目,挖掘和培育潜优势项目,推动夏季项目和冬季项目均衡发展。坚持“保持优势、重点突破、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发展田径、摔跤、柔道、足球等传统优势项目,着力提高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潜优势项目的运动技术水平,积极推广普及排球、网球运动,探索发展冰雪项目运动。扩大我州运动员在国家和省级赛事中的参赛项目面,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9.构建科学有效青少年训练竞赛体系。积极探索适合甘南的体教融合发展道路,大力培育全州青少年体育组织,积极申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激发社会活力,倡导青少年体育组织打造体教融合的精品赛事活动。完善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办赛的竞赛体系,制定年度赛事计划,公开发布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和体育竞赛,州级每3年、县(市)级每年1-2年举办一次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积极构建青少年体育组织与社会、学校、家庭的链接平台,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全州青少年优质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以业余训练网点为重点,以传统体育学校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为补充,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努力促进现有训练项目协调发展,坚持优势项目和弱势项目并重,传统项目和新设项目并举,在重点抓好我州田径、柔道、摔跤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花精力抓好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棋类、幼儿体操、武术等传统项目,培育小轮车、轮滑、攀岩等时尚项目,全面提升我州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扩大竞技体育优势。

    10.加强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联合教育部门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加强训练网点建设,探索与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共建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业余训练为抓手,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各级训练网点为重点,全面拓宽优秀体育人才选拔渠道,力争每年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5-10名优秀体育苗子。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切实做到每个学生至少喜欢一个体育项目,每个班级至少组织一个体育活动小组,每所学校至少拥有一支特色运动队,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探索建立“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11.加强专业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教育和管理等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和优秀运动员安置办法,加快专业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强教练员队伍梯队建设,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强化基层教练员业务素质。扩大裁判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裁判员执裁水平,培养更多国家级、一级、二级裁判员。提高体育系统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水平,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变

    12.依托民族文化构建特色产业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体育产业的相关政策,开拓思路,依托我州自然环境资源、民族体育文化底蕴等特色优势,大力发展集群众性、竞赛性、趣味性、互动性于一身,独具甘南特色、甘南标签的精品活动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体育各类优惠政策,拓宽体育市场,进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体育,进一步提高企业打造体育品牌的意识,完善打造健身休闲、体育休闲、体育旅游、竞赛表演、高原基地服务、户外运动等特色体育产业带。实施“体育+”战略,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集体育赛事、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服务、消费为一体的体育产业综合体。

    13.积极创新推进各类体育项目开发。丰富体育赛事供给,鼓励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性项目,提高各类体育项目的互动性、趣味性。重点区域建设一批休闲、娱乐、健身、旅游为一体的体育项目,进一步推动自行车、轮滑、露营、户外运动等新型健身休闲项目,通过赛事活动搭台,进一步开发和培育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和体育服务业等体育周边产业;努力完善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营地、滑雪场等体育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积极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

    14.激发活力逐步刺激体育市场消费。发展民族文化元素为主体的体育活动项目,继续打造“迭部国际大力士中国公开赛暨安多地区‘腊子口杯’则巴邀请赛”、“玛曲格萨尔赛马大会”、“‘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暨甘肃临潭拔河节”、“碌曲锅庄舞大赛”、“藏地传奇山地自行车赛”等大型体育精品赛事,培育体育娱乐市场、体育健身市场、体育产品市场、体育中介市场,发展时尚体育消费,建立以赛事聚集产业要素的体育产业发展模式,鼓励使用各类促销手段,促进各类体育消费,发展时尚体育消费,培育竞赛观赏消费,持续推动体育用品领域消费。

    15.加强监管规范发展体育彩票市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体彩市场监管,规范我州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积极拓展优化销售渠道,提高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改善销售设施和装备。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风险防控和技术保障,加快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确保体育彩票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体育文化建设,不断促进体育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6.加大体育文化宣传。各县(市)体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体育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要深入挖掘甘南体育文化的代表元素,加强对甘南传统、民族、民俗、地域体育文化的表达和阐述,丰富甘南特有的体育精神,增强青少年一代的感召力和吸引力。积极组织各级体育组织挖掘和打造运动项目文化,加强宣传和推广,发展项目人口,提升体育魄力。重视体育文档、体育档案、体育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数据库。不断充实和完善体育年鉴、大事记和体育志,记录体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史,以体育作为纽带,最大程度地向外宣传和推介甘南,讲好甘南故事,传播甘南声音。

    17.弘扬优秀体育文化。发挥好体育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祖国至上、拼搏奉献的体育故事,树立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体育价值观。重视抓好举皮袋、押架、射箭、藏式摔跤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利用、传承和推广。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增加或开辟体育节目、专栏,宣传普及健身知识。

    18.培育民族特色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加强甘南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推广,积极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广电工作者创作体育作品,挖掘甘南体育文化的代表性元素,拓展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渠道,构建融媒体宣传平台。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品牌建设,积极参加甘肃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好甘南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具有甘南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体系保障。将体育强州工作纳入全州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体育改革发展重点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体育强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体育部门与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教育、文旅、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民委、市场监督管理、卫健委、住建、融媒体、商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会商协同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共同推动体育强州发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考评。将加快建设体育强州工作纳入州、县(市)、镇(乡)三级行政部门考核内容,完善评价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让体育强州为甘南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三)强化基层力量保障。依托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确保有专职体育工作人员从事体育发展工作,每个村(社)明确1名体育工作人员。加强体育工作者能力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公共体育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体育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州建设,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格局。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宣传组织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各类体育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获奖成果,努力营造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的社会环境,不断做大做强甘南体育品牌,推广创新甘南体育改革发展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提升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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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2-12-19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甘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各项要求,深入推进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许可服务效能,最大限度激发工程建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实现审批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和标准化,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落地见效。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开展项目前期辅导;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四个清单”;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深化“联合测绘”;推进房建市政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流程。2023年3月底前,全面推行和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进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一个章子管挖占”和“多段式”联合验收。2023年6月底前,推行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试点;打造审批服务大数据分析中心;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电子批复、电子印章;优化升级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改系统二期建设)。

    二、强化项目前期服务

    (一)深化区域评估。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并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在土地供应前,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编制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价。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并公开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由州级责任单位联系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简化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气象局、州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行“用地清单制”。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应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叠加集合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策划生成项目,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库。项目经过策划生成后,方能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制订项目策划生成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避免管控要求相互矛盾,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切实促进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开展项目前期辅导。州工改办要在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事项征求”模块,靠前自动发起前期辅导,精准识别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和事项,生成“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清晰展示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等,工程项目开展前期辅导的占比要达到100%,提升项目申报便利度。(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相对独立的帮办待办服务机构,接受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待办等各类服务,负责全程帮办盯办,推动帮办代办服务向精细型转变,切实提升工改审批服务效能和数据准确率。(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四个清单”。州工改办要以省上制定的“四个清单”为依据,规范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材料等清单要素,实现“一张表单”标准化,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设计方案、图档信息同步推送至明确需要办理的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不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次受理、一站式审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州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豁免清单,简化或取消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减少前期已进行策划生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下放审查权限,精简规委会审议范围,聚焦重点工程、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审查,全面提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提出建设要求。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将(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7类市政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主动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实现企业“无感报装”;推行水电气暖通信外线接入工程网上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指导。供水供气报装必需要件信息全部整合进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表单,申报材料压减至2份(含)以内,用户报装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通”三个环节,对无外线工程的用户,可压减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将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的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全面推行“一个章子管挖占”。各县市要规范整合道路占用开挖修复事项,由县市确定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并将有关审批事项同步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审批,打造“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合作市在严格落实“一个章子管挖占”机制的同时,要将市区重点路段和区域的开挖修复事项报州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房建市政工程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完成图纸的编辑、审查、变更、确认、归档等业务协同,数字化图纸一网归集、在线管理,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图“一次申报”,全程在线应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房建市政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州自然资源局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若干措施要求,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和项目用地配置方式,推动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建立评估评价要素和技术设计要点清单,依据项目个性化需求,为项目单位“量身定制”审批流程推动方案,提供规划方案会审、现场帮办审批等“保姆式”全流程服务;州住建局要提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办法,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水等相关手续,重塑项目审批模式,实现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州住建局要以竣工验收为基础,整合各类专项验收,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和验收主体,明确具体的专项验收事项,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开展,原则上实现一次性联合验收。不能实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的,按照施工节点将验收工作流程划分为多个验收阶段,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优化整合验收资源,合理分配验收时间,破除验收堵点,提高验收效率。同时积极推广“一枚印章管验收”审批模式。(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深化“联合测绘”。州自然资源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联合测绘。进一步完善甘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好与全省统一的“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的对接,为联合测绘提供数据传输、管理和共享,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化面积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不动产测量等进行整合,实现“多测合一”。同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州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

    (十五)推行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试点。州工改办要探索制定乡村建设项目便捷审批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积极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分析中心。州工改办要以“一次都不跑”“全在线上跑”为目标,升级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造一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监管系统,实行项目立项、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造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应用分析基座,建立“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之间的映射关系,实现数据同源。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区块链应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州大数据中心、州工信局)

    (十七)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州工改办要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各成员单位要引导中介机构零门槛进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领域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全部纳入中介超市统一管理,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限、评价管理,实现中介服务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电子批复、电子印章。州大数据中心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版面式样、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归集、统一证照制发。支持事项办理证照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实现电子证照数据采集、生成、共享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州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持续优化升级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州工改办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开发 “事项征求”等前期辅导模块功能,实现“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精准告知;完善中介超市模块,实现申报准入、公告下单、报名接单、委托交易、评价处理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管理;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图层要求,丰富图层内容;开发电子档案管理模块,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项目一档”;建立企业“电子卡包”,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证照归集服务;开发“数智赋能”模块,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发移动端申报模块,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尖办”“刷脸办”;开发“工程审批智能助手”模块,实现智能引导申报,工程审批热点问题24小时掌上智能问答服务;提升系统申报界面、审批界面交互友好程度,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结果材料。州工信局、州发改委要加快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评审和立项批复,州级财政要全力保障州工改系统升级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

    (二十)持续推进并联审批。依托甘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行审批办理,实现分阶段“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全部纳入工改系统进行审批管理,全力推进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一网通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事项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盯主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并于10月底将方案报州工改办备案。

    (二)做好统筹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事项多、任务重、范围广,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常抓不懈,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配合,抓好政策执行。

    (三)狠抓督查问效。各级工改办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关键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改革进程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的部门和个人,提请各级党委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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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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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黄忠盖:协调联系王国军副州长分管口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六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安:协调联系于江副州长分管口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外事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外事科。与王海林同志共同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胜:负责办公室财务、总务、安全保卫,驻村帮扶,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行政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文文: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公文处理,保密,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分管办公室文档科、信息宣传科。

    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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