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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5-14导出word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发〔201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促进我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发挥生态效益,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考评原则

    (一)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一方面,对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侧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自定目标,据实考核。充分考虑各县市在生态环境和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省级备案后,作为当年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自评为主,审核为辅。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考评结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自查评估为主具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贯彻民主理财理念,采取专家评议和公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公开考评标准、程序和方法,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考评结果,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州领导小组建议省上通过增减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等方式给予适当奖惩。

    三、考评范围

    全州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县市。

    四、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州领导小组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情况、生态环境指标、公共服务能力。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程度、资金使用规范以及绩效评估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会计核算、资料报送、资金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内容包括县域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状况,设二级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草地覆盖率

    水域湿地覆盖率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COD排放强度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

    未利用地比例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未利用地比例

    (三)公共服务。主要评估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等。

    五、资金管理

    (一)健全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同时,要强化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二)资金用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侧重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安全管理、草原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竞争性领域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计划报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国家生态安全的全局出发,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统筹考虑,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统筹谋划,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每年3月底前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基数编制本年度项目计划,报州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县市严格执行,州领导小组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具体规定,全面落实项目立项、审查、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资金监管跟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每个项目做到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立卷归档规范。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效益。

    (五)项目验收。各县市每年实施的项目年底由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由州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由州领导小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公众评议及其他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拿出初步意见,报送省财政厅与环保厅确定。

    七、考评程序

    绩效评估考核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领导小组对考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尽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精心组织绩效评估自查工作,客观评价转移支付产生的生态改善效益,真实反映生态建设成就。每年2月中旬前,依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2月底前,州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指标由州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现场核查、专项检查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评估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年季数据对比、参照有关部门详实数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评价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值,确定生态环境指标考核结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以州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进行核查,确定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考核结果。最终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和差五级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详见表2)。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评估分级表

    级别

    一般

    较差

    分数

    ≥85

    70~85

    60~70

    50~60

    <50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有力,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比较好,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基本合理,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不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保持不变。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不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能力有所下降。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下降。

    • 每年3月底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数据核查和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编制完成全州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审定,并提出对各县市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建议。

    • 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增加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对绩效考评重视不够,项目管理不善,生态建设方面安排的资金比例偏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不大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扣减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附件:1.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

    报告

    2.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

    附表

    附件1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盖章)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此部分内容必须包括当年省上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及具体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具体项目安排请附明细表)。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变化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简要成效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

    (盖章)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 位

    上年度

    数据

    当年数据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kg/km2

    COD排放强度

    kg/km2

    固废排放强度

    kg/km2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水源涵养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湿地面积

    河流水面面积

    km2

    湖泊(库)面积

    km2

    滩涂湿地面积

    km2

    沼泽地面积

    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防风固沙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15°的耕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盖章)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考核指标汇总表

    指标

    单位

    上年度数据

    当年数据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附件2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绩效评估考核赋分表

    项目

    指标内容

    分值

    (50%)

    1、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4

    2、制度建设。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的办法、制度及实施方案。

    5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2

    4、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具体项目,并按时上报省市备案。

    5

    5、资金拨付。按照已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5

    6、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文件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3

    7、资金监管。实施资金监管,进行追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5

    8、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会计资料齐全。

    3

    9、资料报送。按时、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10、资金成效。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效益。

    6

    (30%)

    林地覆盖率

    1

    草地覆盖率

    1

    水域湿地覆盖率

    1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

    SO2排放强度

    1

    COD排放强度

    1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1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20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10)

    未利用地比例(10)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10)

    未利用地比例(10)

    公共

    服务

    (20%)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5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5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4日

    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全力推进文化甘南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2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州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州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文物工作,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拉卜楞寺的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等为代表的一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相继实施,显著改善了全州文物保护现状,我州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十二五”期间,国家又出台了青海、甘肃等4省藏区文物保护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藏区人民的特殊关怀,给我州文物保护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基本建设中违法建设导致文物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现象和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州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十分必要。

    二、文物工作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打造文化甘南、传承和创新、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美丽幸福新甘南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健全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南民族特色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纪念馆体系。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三、着力加强和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一)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文物安全。各县市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督查,以《甘南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州文广新发〔2012〕55号)为指导,建立政府、公安、文化(文物)部门文物安全责任制,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保护机制,分解保护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护管理责任,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文物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结案后公安机关要及时无偿移交到文物部门或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办案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扣留。文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护职责,依法完善和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安防设施不达标的文博单位一律不得对社会开放。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全省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把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展示和创新传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拉卜楞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州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州馆藏文物资源实际状况,建立科学详实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文物)、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的有关规定,从建设工程初期就将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文化(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兼顾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课题研究的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扩大我州在历史、民族民俗等学科领域的优势。文物部门要加大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其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探索建立文博系统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经费增长机制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与建设。对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必须事先征得发改、住建、文物等部门的同意,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坚决杜绝在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中拆毁真文物、兴造假古董的错误做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西安会议精神,我州编制了全州野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同时列入我州“十二五”文物保护修缮计划中,为今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市要尽快完成本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

    (三)健全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州、县(市)要将博物馆、纪念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州级文物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县市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布局,建立健全机构机制,加强人员力量,不断构建我州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体系。要按照建筑与功能并重、设施与管理并重、硬件与软件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建设和收藏、展示、研究、宣传、服务等工作,推动全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低标准向高标准发展,着力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把博物馆、纪念馆建成代表甘南文化形象的窗口、体现地域文化品位的平台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服务场所。要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再一次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如何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我们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建设标准低、资金投入不足等已经成为制约我州文博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2012年,我州根据西安会议精神和省文物局具体安排,就我州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功能提升等进行了项目规划,这次列入规划的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重点以新建临潭县磨沟遗址博物馆展示中心项目为抓手,同时带动全州各级民俗博物馆、纪念馆和旧馆改造维修、安防设施、消防设施建设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与省、州文物部门密切协作,抢抓机遇,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通过加大新建两馆建设和现有馆舍的维修改造,努力提升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州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不断提高和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通过宣传推介,更多地吸引州内外观众走进博物馆、纪念馆,扩大我州文博工作影响力。

    四、有效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与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在整体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深入发掘文物的多重价值,进一步加强文物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和环境美化治理,大力发展文物旅游等相关产业,加快开发衍生产品,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整合,打造具有甘南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文物保护工作成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亮点。要选择一批历史文化价值高、观赏性强、旅游开发潜力大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化(文物)、旅游部门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和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培育以原址博物馆、纪念馆和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新的文物旅游品牌。要通过实施拉卜楞寺、八角城城址、迭部县俄界会议旧址、茨日那毛泽东旧居、腊子口战役遗址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的带动效应。要大力推动拉卜楞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辐射带动甘南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周边环境整治等,把拉卜楞寺打造成世界了解甘南的一张名片。要通过推动甘南优秀民族民俗文物走出甘肃、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全面展示甘南悠久灿烂的历史民族文化,扩大甘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打造临潭县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迭部腊子口战役纪念馆等红色之旅精品旅游线路。国有和民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景区、景点内,不得开展任何背离公益属性、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文博设施的功能用途,杜绝以承包、出租、合资等形式对公共文博设施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行为。

    五、努力开创我州文物工作新局面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配合抓的文物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文物保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文物保护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结合“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文物知识普及教育,动员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增强公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创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州政发〔2013〕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精神,为了及时、顺利、有序地做好我州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州情州力调查。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改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编委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州质监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州住建局负责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州监察局负责处理。

    各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县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人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凡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大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传送和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和处理等手段自动化和电子化。

    (三)强化机制保障。各县市要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由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成的普查队伍。要建立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甘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甘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木卡桑结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薛 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冷 周 州统计局局长

    方广文 州发改委以工带赈办主任

    祁俊加 州编委办副主任

    李永祥 州监察局副局长

    杜成杰 州经信委副主任

    任立民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房玉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冯存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杨伟宏 州交通运输副局长

    陈鸿本 州商务局副局长

    党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山梅兰 州统计局副局长

    扎西当周 州国税局副局长

    董海兴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宝林 州工商局副局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孙云才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忠权 州银监局副局长

    赵 飞 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瓦忠辉 武警甘南支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冷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晓明、山梅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

    州政发〔2013〕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给州政府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

    一、州政府班子各成员要按照《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分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奖罚措施“五明确”。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加强上下左右协调沟通,凝心聚力,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能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 2013-05-14导出word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义

    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污染防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通过全面组织合规性评价,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可增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性,实现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发挥好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而实现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逐渐由侧重处罚向侧重引导转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侧重监督向侧重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通过制定分级量化管理标准,实施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转变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控制程序化、管理标准化、考核定量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主动全面地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坚持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水平。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低等级企业按照量化指标,自我检查,自我完善,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

    三、工作目标

    制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量化指标,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健全环境保护档案,建立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新的管理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配套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与等级评定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相关实施要求。

    (三)组织动员培训。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人员涉及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做好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统一组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达标考核工作。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后,按照相关核定程序和标准化指标体系,按期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成果,督促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五)做好阶段总结。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制度与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激励企业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联动,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中关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金融部门信贷管理的依据,实现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开企业自查自律的成效和最终评定等级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透明运行。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招商局制定的《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招商引资要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贴近大局、服务大局,奋力实现新跨越。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州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实施“五大战略”和建设“五大甘南”为指导,以“3341”项目工程为重点,以“兰洽会”等省内外各种展会和州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平台,以“尊商、护商、便商、富商”为理念,进一步加大“走出去”和“请进来”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对外宣传,推介洽谈项目,狠抓跟踪督查,规范运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总量和质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努力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州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0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18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6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5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3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5亿元以上),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一)各县市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1.合作市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7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6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5.0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6亿元以上)。

    2.夏河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1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53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3.碌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4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2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4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9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

    4.玛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3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1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2.5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2亿元以上)。

    5.迭部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2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7.35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3亿元以上)。

    6.舟曲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7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5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2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8.6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1亿元以上)。

    7.卓尼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7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5亿元以上,省内项目2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4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1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1.8亿元以上)。

    8.临潭县全年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个以上(其中:签约省外项目4个以上,签约省内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额达到9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6亿元以上,省内项目3亿元以上)。全年实施各类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7个以上,当年到位资金额达到4.8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达到2.3亿元以上)。

    (二)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同时,要全面完成与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加快全州首位产业和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步伐为目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工程,结合区域特色优势资源,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今年省上要求我州项目库储备项目的总投资额要达到1000亿元,因此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州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推动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为目标,重点做好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产业、特色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三大首位产业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和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挖掘工作。州经信委、各县市,特别是舟曲县要抓住州委、州政府加快全州“一园九区”建设和兰州新区“飞地建园”、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机遇,研究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动向,以生态工业、科技开发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认真论证储备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大项目、好项目。各县市、州旅游局、州文广新局要围绕实施“旅游兴州、文化撑州”战略和建设“旅游甘南、文化甘南”的思路,依托我州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围绕全州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征集工作。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要以发展第一、第二产业为重点,积极论证储备项目,集中精力包装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和壮大产业规模。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以做大做强民族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围绕上下游项目配套,认真做好藏药开发、山野珍品开发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项目的征集工作。州交通局要以加快全州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研究以BOT方式,论证好合郎高等级公路,卓尼至碌曲、则岔至郎木寺等公路建设项目。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以商招商”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在选好项目的同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招商项目“一句话、一张纸”的现象,所有推介的项目要达到可研或预可研深度,确保项目能够拿得出手、有吸引力、留得住客商。各县市、有关部门上报全年储备项目的最迟时间为5月31日。

    各县市项目库储备项目具体任务为:合作市全年储备项目130亿元;夏河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碌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玛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迭部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舟曲县全年储备项目125亿元;卓尼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临潭县全年储备项目124亿元。

    (二)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开展“展会招商”。按照“统一安排、分类组织、优化资源、提高实效”的要求,在省上的统一安排下,今年州委、州政府将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县市和企业参加“西洽会”、“津洽会”、“青洽会”、“民交会”和“西博会”等重点省外节会,充分利用省外展会平台,开展项目推介洽谈活动,宣传优势资源,展销名优特新产品,观摩学习经验。州招商局要紧密结合展会性质和参会重点,做好参会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一会一方案,切实提高参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全年参加的展会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二是推进“上门招商”。今年州委、州政府组团分别在春秋两季开展大规模的招商工作,各县市要重点围绕重大招商项目、项目产业规划,瞄准北京、西安、上海、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州招商局要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筹安排和各县市小分队招商的具体情况,制定甘南州代表团赴外招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赴外招商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各县市要组织小分队于4月10日前先行“走出去”到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上门招商,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招商方案,落实对接洽谈措施,一对一、面对面地进行对接洽谈,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做好正式签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甘南代表团每到一处能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成功签约,进而扩大对外宣传,提升甘南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市年内组织小分队“走出去”赴外招商的次数要达到2次以上。

    三是完善“园区招商”。各县市要在认真征集筛选园区招商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园区招商优惠政策,不断建立起“大开发、大开放”和“大招商、招大商”的平台,争取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园区。

    四是参加“境外招商”。积极参加下半年省上组织的港澳台招商和境外招商活动,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制定境外招商方案,开展项目推介洽谈,争取在引进外资上有新的突破。

    (三)精心组织策划,全力做好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参会筹备工作。

    省上决定,第十九届兰洽会将于6月19日至24日举办,届时全国工商联换届后的第一次执委会也将在兰州召开,所以今年的活动名称定为:第十九届兰洽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州、县市要上下协调一致,认真开展各项参会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我州参加兰洽会在项目洽谈、引进资金、产品展销和对外宣传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好参会实施方案。州招商局要认真总结参加往届兰洽会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参会组织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会实施方案,加强参会组织领导,明确参会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好工作进度,落实好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参会组织方案,落实好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参会筹备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州上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中旬完成,各县市的参会方案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并报州招商局备案。

    二是及早着手,做好会期拟签约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和州招商局围绕兰洽会签约项目实行“三个必须”(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必须是省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必须是以前没有签约过的项目)的原则,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抓紧洽谈对接,争取达成合作意向,并能够在会期正式签约,力争本届兰洽会全州项目签约总投资额达到45亿元以上。具体各县市的签约任务为: 合作市签约项目7亿元;夏河县签约项目6亿元;碌曲县签约项目4亿元;玛曲县签约项目5亿元;迭部县签约项目6亿元;舟曲县签约项目6亿元;卓尼县签约项目5亿元;临潭县签约项目6亿元。

    三是积极开展参会宾客邀请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坚持将宾客邀请与推介重点项目相结合,与推进优势资源开发相结合,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邀请工作,重点邀请国内知名文化旅游开发、农畜产品加工和藏中药材开发等企业,争取邀请参会的宾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切实提高我州参会的规模和档次。

    四是认真做好甘南展厅的布展工作。州招商局要及早着手,于4月底前拿出甘南展厅布展设计方案。布展以突出展示我州美丽的自然风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以展示特色民族文化、名优特新产品和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为目的,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达到展示资源产品、洽谈合作项目和宣传文化旅游为一体的效果。

    五是组织好企业的参会参展工作。州工商局、州工商联要提前协调兰洽会执委会预订标准展位,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突出展示、宣传和推销牛羊肉制品、乳制品、山野珍品、藏中药品、酒类产品、旅游纪念品和精品洮砚等,洽谈、签约商品贸易合同,开拓省内外产品市场。今年全州参会参展的企业要达到10户以上。

    六是安排好会期的重点推介洽谈活动。在积极参加大会执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会期我州将组织举办“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专场项目签约仪式”、“甘南州与外省市商会(企业)座谈会”、“甘南州文艺表演暨招待宴会”等各项活动,宣传推介特色优势资源,对接洽谈合作项目,签约正式开发合同,展演特色文艺节目,进一步提高我州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州招商局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安排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狠抓项目跟踪督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今年要狠抓项目落地工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项目品质年”活动为契机,对所有已签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进一步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对新签约项目,要全力开展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提供“一站式”办公,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对已开工项目,在认真开展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问题,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加大项目跟踪督查力度,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早日投产,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对已竣工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早日发挥效益,保证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州委、州政府于3月下旬召开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题研究解决历年签约项目,特别是去年签约项目落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五)强化投资协调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发展软环境。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继续将投资服务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你投资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招商理念,努力为客商提供便捷明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州、县市招商部门要主动为投资客商当好参谋,利用一切交流机会向客商介绍我州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努力化解客商投资的后顾之忧,做到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切实增强客商在我州投资的安全感。二是充分发挥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努力为企业申办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达到以感情亲商、政策富商、服务安商,进一步消除各种负面影响,优化投资软环境。三是各县市和州招商局要切实抓好《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向外、向内宣传我州新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在项目审批和实施等环节中抓好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外来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六)认真坚持“请进来”,积极做好州庆期间的招商工作。

    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既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准备,及早落实“请进来”招商工作,力争在州庆期间成功签约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州招商局要组织安排好州庆期间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客商座谈会等活动,推介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展销名优特新产品。并组织客商实地参观考察我州的特色优势资源和招商引资项目,细致周到的做好客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让客商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切实吸引客商的投资意向。各县市要结合“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工商联系统组织的赴外招商活动,邀请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商会组织参加兰洽会和州庆活动,做到“以会招商”招商,确保完成全年民企陇上行专项行动签约项目任务。

    (七)完善项目审核制度,推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完善州对县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额考核力度的同时,将项目合同文本审核、客商资质审核、项目确认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县市要按照权责明晰原则,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客商资质的审核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和客商资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客商“跑马圈地”和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推进全州优势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年内各县市、有关部门所有签约的项目合同文本、客商资质都必须报州招商局进行审核。同时,要认真抓好招商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督促客商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接受地方政府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

    (八)拓宽对外联系渠道,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加强与临夏、兰州、白银之间的联系沟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交流,实现“两市两州”投资信息、客商资源共享,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州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大与省内外商会的联系工作,建立与商会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商会牵线搭桥推动项目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渠道。

    (九)强化动态信息管理,规范招商引资报表制度。

    州招商局和各县市要根据省上新的项目信息统计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客商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办法,严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额,确保报表数据的可靠、准确。并紧紧围绕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就、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新亮点、新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编写招商引资信息,加大工作交流和信息反馈力度,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年内各县市上报的重点招商引资信息要达到24期以上。

    (十)加大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全州招商引资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招商引资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州招商系统干部职工赴外学习考察,联合州发改委举办全州项目管理知识培训班,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州招商队伍整体素质。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甘南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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