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经州政府第十七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合作市烈士陵园、碌曲县烈士陵园、卓尼县烈士陵园提升为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发布。
州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扎实做好英烈事迹挖掘整理,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祭英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 称 修建时间 地 址
合作市烈士陵园 1958年 合作市区南郊知合玛路1号
碌曲县烈士陵园 1965年 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
卓尼县烈士陵园 1957年 卓尼县柳林镇唐尕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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