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22-04-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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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起草说明

  • 2022-04-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规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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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规划》编制说明

  • 2022-04-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沙杰草同志任职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沙杰草同志任职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沙杰草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沙杰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94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沙杰草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4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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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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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 2022-03-2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 ...

    ZSFS2022ZB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热用热管理,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单位、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供热是指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

    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能单位提供的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

    热用户,是指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

    供热设施,是指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

    室内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住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水务、民政部门组成的供热用热管理协调机制,承担重大事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城镇供热用热中的重大问题。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供热用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供热用热运行监督、日常管理等工作。

    州、县市发改委(局)负责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州、县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热价格监督检查和供热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州、县市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管理、城管、教育、卫健、水务、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供水、通信、消防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用热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热用户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耗。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州、县市供热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热用户投诉,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设备、管材和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时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预留供热管线管位。城镇道路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热管网应当纳入综合管廊。

    第十一条 进行可能影响城镇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或其他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工程或建设项目配套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与验收工作。经验收,供热设施不符合相关供热标准规范的,建设单位必须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无偿移交给供热经营企业。

    第十三条  纳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的新建建筑,其配套供热设施接入集中供热,建设单位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用热申请,并提交用热申请书、规划建设审批总平面图、热交换站预放位置平面图等资料。

    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用热条件的,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用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 已并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运行的住宅小区内二次换热站、供热管道、检查井、阀门等共用供热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向集中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管理移交申请。集中供热企业收到移交申请后应组织现场踏勘,协商管理事项,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移交协议。对于供热条件不满足相关国家节能建筑规范及行业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提出节能改造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供热期为八个月(当年9月16日至次年5月15日),临潭县、卓尼县供热期为七个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迭部县为供热期为六个半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舟曲县为五个月(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当地气象情况需要调整供热期起止时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抽测,每个住宅小区每月抽测回访不少于1次,每次抽测比例不低于住户总数的10%,应选择小区内顶、中、低层及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并造表记录,由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及热用户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在正常供热情况下,经检测,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70%。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符合退费规定的,供热企业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退费。

    第十八条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热费。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按不动产权属证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实际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第十九条  具备分户条件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付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高于应交纳热费总额的30%,具体标准根据定价权限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因申请停止集中供热导致室内设施冻裂,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建立供热设施损失赔偿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进行注水、打压、排气、试运行及设备、设施检修,应当在15日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息、新闻媒体及小区公告等形式告知热用户。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室内自用供热设施出现漏水等情况,热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保修期内检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检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二十四条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等严重影响正常供暖服务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制定冬季采暖优惠价格,保障城镇低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冬季用热。

    建立完善取暖费补贴机制,通过分类制定供热价格等方式,对学校、医院等机构采暖价格予以适当优惠。按照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居民采暖价格。采暖收费价格与供热成本价格的差额,由同级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补贴。

    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取暖费补贴机制,年取暖费补贴总额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自建自用的供热设施采暖期、采暖温度、供热保障、安全维护、应急处置等,应当参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及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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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 2022-03-23导出word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郭子文同志在兰州参加全省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231日至530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杨光龙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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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3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史程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桑德加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宏凌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玉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3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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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0号、82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洪鹏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梅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东知草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支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红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支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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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甘南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国(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紧密结合,部署开展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培训班、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共计300余场次。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承担起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法治社会建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重要文件过程中,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党中央、省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甘南落地落实。2021年,州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和研究讨论法治建设工作30余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5次、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2次。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中共甘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州级及七县一市均设立并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受理审核举报投诉线索。同时,先后4次组织开展涉及市场公平竞争、长江流域保护、“两高”项目、行政处罚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并切实执行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审核机制,涉企法律事务交由法律顾问进行办理原则。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 “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成向乡镇行政职权下放事项215项,公布州级“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724项,解决群众办事堵点90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逐步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大力推进“全程网办”,通过线上线下整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营业执照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254项,清理各类证明事项453项,取消34项。

    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推进“信用甘南”建设,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州企业信用记录数累计共961条,自然人信用记录数累计共137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社会信用甘南”平台,协同法院、人社、住建、人行等部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向社会公布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同步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鼓励全州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2021年累计推荐上报10批次96家企业,有12家企业获得贷款8440万元。同时,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创新升级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已完成全州99个乡镇(街道)、664个村社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张网运行、一条龙服务”。2021年,州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50多万人次,满意度达到99%以上。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1458182件,办结1458174件,办结率99.99%。一体化平台受理3529件,办结2744件,办结率77.76%。网上可办率由之前的92.1%提高到现在的96.81%,在线申报率由之前的30%提高到现在的66.43%,实现了“一网通办”。建成“好差评”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好差评”系统推送上报评价数据18.31万条,群众好评率达到99.99%。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提升立法质效和制度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所列立法项目全面完成。责成相关部门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和修订草案进行全面审查,《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现已颁布实施。坚持废改释并举,组织力量对全州截至2020年12月现行的1部自治条例、23部单行条例和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两部单行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集体讨论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核,全年及时向省政府和州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全州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和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州、县市司法局长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2021年,全州各级政府聘请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1名。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3月份,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做出安排,从州直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州直24个行政执法单位和8县市所属执法单位及乡镇就执法资格资质管理情况、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州政府104次常务会专门听取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制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部分县市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按期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并对州直部门和发改系统业务人员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制度进行了培训。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并办结行政投诉举报案件2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合作市率先在公安交通管理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定发布了对道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的通告。五是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印发《甘南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时,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行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2021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件,受理33件,审结29件;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0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7件;州、县市政府部门梳理行政裁决事项20项,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四次会议安排,结合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及时反馈督导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积极协调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深入部分县市和州直部门开展了2021年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任务调研督导,并针对督导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督促整改。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州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甘南实际,突出甘南特色,经过自下而上的申报,书面和实地审核,甘南州3个申报项目已被列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对象,分别为:合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项目,碌曲县“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单项项目、舟曲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单项项目,已安排部署相关县市积极配合迎接全省第三方实地评估验收。

    (四)夯实社会基础,持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全州已成立人民调解组织86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7个,调解员达4178名,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5家,形成了以县市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体系。2021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69件,调处成功706件,着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2.落实法治宣传职责,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建章立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年度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甘南州“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办法》《甘南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甘南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分工方案》等,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二是集中开展藏汉双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2021年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36700份,出动宣传车321辆(次),悬挂宣传条幅868条,解答咨询781人次,发送普法短信10万余条三是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活动。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835个单位34314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积分和考试。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行业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公共法治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开发制作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拍摄录制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纪实片,利用普法画册和灯箱法治文化专栏、宪法知识展板、扫黑除恶宣传展板等,把法治文化送进千家万户。玛曲县拍摄的微电影《马背上的普法》获司法部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一等奖。

    3.夯实“三大平台”机制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甘南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州8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8%以上的行政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建成,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12348”甘肃藏汉双语法网建成并规范运行,“12348”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甘南分中心作用发挥突出,广群众对热线知晓率、首选率显著提高,2021年共解答群众来电法律咨询12255件,咨询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甘肃省、甘南州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云挂牌成立并运行,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其中民事129件、刑事100件,解答法律咨询2772人次。

    4.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全面依法治州坚实基础。续深化法治县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对历年创建的全国、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查复核,参与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667条。经过积极推荐上报,其中临潭县冶力关镇关街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州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已达6个,同时有16个村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的问题

    甘南州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依法履职能力仍然有待提升。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高,投入精力不足,推动力度不强。个别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个别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不强。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和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州、县市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编制、机构设立、法治人才保障等方面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大多数部门法制审核、法治宣传等专门科室被撤并,业务人员短缺,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严重不相适应,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年终考核中认真开展全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批示,亲自部署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并不断完善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署开展全州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厘清并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健全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的保障措施,推动政府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认真落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备重要决定和方案5件。并按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情况,向省政府、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甘南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完善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出台符合州情实际的贯彻落实举措,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科学谋划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结合甘南实际,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进跨领域部门联合执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继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不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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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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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甘肃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具有甘南特色的体育强州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五无”甘南、“十有”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依据《甘肃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和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工程,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补齐州、县、(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到“十四五”末,全州各县(市)建成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建成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行政村建成可开展不少于4个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健身场地,建设小型足球场,并向自然村和寺院延伸。实现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体育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智慧化体育建设步伐。通过引进社会组织和企业资金等方式建成滑雪场、滑冰场和游泳池等体育设施。

    2.鼓励各县(市)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盘活城市空闲用地、公益性用地,对接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利用城乡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建设三人篮球、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加快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

    3.坚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贴近群众、经济实用、迅达便利,做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持续开展新年健身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在陇原、重阳健身登高、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

    2.做大做强“玛曲格萨尔赛马大会”、“迭部国际大力士中国公开赛安多地区‘腊子口杯’则巴邀请赛”、“碌曲县锅庄舞大赛”“藏地传奇自行车赛”、“‘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等精品赛事,继续培育“一县一品”、“一乡一特色”群众体育品牌赛事。

    3.积极开展地方民族特色体育赛事。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广举皮袋、押架、藏式摔跤、木桶背水、藏棋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路跑、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气功、广场舞、自行车、冰雪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

    4.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建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实施、年尾有评估。

    (三)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各县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打造科学健身传播平台,开展健身大讲堂,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征集推广体育科普作品,促进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和普及。

    2.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制度,扩大队伍规模、培养骨干,优化队伍质量,提高科学健康指导服务水平,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1.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切实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

    2.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基础强、发展稳、受众广、辐射大、乐参与的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

    3.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突出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机制,促进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繁荣发展。

    (五)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

    1.广泛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体育活动,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和科学普及。在新建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

    2.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支持社区(行政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农民、妇女的体育健身活动。

    3.推动残疾人康复和健身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运动会,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

    (六)深化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做好做活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课内课外每天活动各1小时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加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提供专业教学、训练服务。

    2.推动体医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加强对不同人群身体状况、体质健康状况等的运动实时监控,加大居民国民体质监测力度,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指导方案,提供科学健身咨询。

    3.促进体旅融合。抢抓州政府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体育精品赛事。实施“体育+”战略,促进体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全民健身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全民健身各项政策措施,州、县(市)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八)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建立适合各类全民健身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九)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基础信息数据统计,建立完善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体质测定等信息服务内容,丰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内容和供给手段。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

    (十)强化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强化对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健身设施安全运行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采取熔断措施。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做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十一)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深入挖掘和整理我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文化,鼓励和引导具有甘南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体育艺术作品创作,加大对全民健身文化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力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奥运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祖国至上、拼搏奉献的甘南体育精神。打造一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民族体育文化品牌活动,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比重和效益,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力量。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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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起草说明

  • 2022-02-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高标准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谋划在前、行动在先,攻坚克难、笃行不怠,“稳”字当头,“进”字加力,“保”字托底,“干”字提效,努力完成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责任机制,认真对照《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1)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清单化、折子化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办抓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对标对表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对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坚持季度报告制度,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和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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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

  • 2022-02-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61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才让当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永旗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武小刚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永华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杨永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石鹏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朝阳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加西加措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巴吾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庭隆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有斌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尕旦木加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杨旭雄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尕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免去:

    尕旦木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杨旭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志远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梁永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雷宏图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周德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杨海平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虎英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才让道吉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赵彦彪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克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兼州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朱海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华木君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乔志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兰萍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张孝臣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卡召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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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57号通知,杨国堂等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已满,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国堂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树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明海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副场长;

    牛小莹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怀弟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王庭俊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举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副局长;

    道吉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副局长。

    以上8名同志任现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计算。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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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52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旦正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退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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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2022年1月2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郭路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亮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龙布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安玉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旦智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于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

    洪小流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杨永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汪磊翔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爱民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永诚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卓玛才旦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尕巴才旦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柏云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仲格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庆平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丹正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郑晨飞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俞春广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局长;

    安玉荣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李世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才昂南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斗格尔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铭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万玛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尕尔代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世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王国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路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俊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才让达吉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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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尚高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尚高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尚高隆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

    李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霖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宁峰平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索南道旦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华教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梅花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晓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五十八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振良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

    杨玉林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奂银霞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全任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志辉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安晓萍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慧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鹤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佳木秀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红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白云任甘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杨昌加任甘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马新宝任甘南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伟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才让南杰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闵晓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志文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普华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达尔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仲格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职务;

    斗格尔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尚高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何振良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唐玉莲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林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边英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永奋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鹏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魏正文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卫东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宋文洲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映栋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庹兴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孔卓玛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民俊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广平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大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致君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香巴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白云的甘南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职务;

    袁寿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夏河县督学职务;

    孙玉生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临潭县督学职务;

    杨国瑞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卓尼县督学职务;

    罗虎才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舟曲县督学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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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4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亮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能源局局长,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杨永华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亮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国庆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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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映晖同志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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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映晖同志挂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映晖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1275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映晖挂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为2年(20221月至20241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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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好全州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森林分局)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 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热爱自然、防范林草火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命令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印制并广泛张贴宣传。


    州长: 杨武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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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 2021-12-2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12月15日17届州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8年10月10日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州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七、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州长外出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州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现代化,建设美丽甘南。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承办。

    二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州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州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州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州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州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三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研究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州长汇报同意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州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州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州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他需要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州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秘书长,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受副州长委托,可主持召开州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五、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州长确定。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用语准确。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州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州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州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认真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州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州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州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州政府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州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

    五十二、州政府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人事任免,由州长签署。

    五十三、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按州委办公室规定程序审核签发;州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政府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州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州长。

    五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照搬照抄,力戒形式主义;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制发配套文件,但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不得层层配套。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州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

    五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按省政府要求报备。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六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

    六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州政府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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