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2023—2025年)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
2.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及新增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统筹制定本系统内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资质,每年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州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照省级主管部门梳理的突出问题清单,梳理完成各自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对全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州政府。
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本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完成辖区内本系统行政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加强对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3年底前,全州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7.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专职人员。
8.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推动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11.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州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1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14.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州、县市、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有效对接。
15.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17.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全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六)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执法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现状,加大对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考力度,选拔一些思想觉悟高、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特别是法律专业的干部充实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定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专岗专编。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配齐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大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
2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21.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政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切实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领悟在全州上下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做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细化落实举措。各县市司法局要对照《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举措和台账制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将工作举措、台账及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1月8日前报州司法局。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要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州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县市、部门及人员,提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2.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3.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1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商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州人民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州长
副召集人: 张永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马淑芳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旦知九 州宗教局局长
肖坚参 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牟怀荣 州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交巴加 州信访局副局长
才让加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娥 州教育考试院院长
陈 勇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沙杰草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才让当智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白梅花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宏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庆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宗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春龙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桑德加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洪 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亚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玉林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加才让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州商务局副局长
安晓萍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小勇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朱锦华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华 宝 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彭新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宝林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体育局副局长
巴 吾 州统计局副局长
徐鹤琴 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兴怀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润英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杨国堂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志坚 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红军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才 保 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顺平 州气象局副局长
周庭隆 州地震局副局长
赵文理 州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冯群美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朱小华 州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李旭亮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确保《具体措施》各项重点任务在我州得到有效落实,特成立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凌旻 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宏林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鹏远 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马杏芝 州司法局法治督察调研局局长
宁 波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姚 静 州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
张 丽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人
杨晓刚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人
联络员:宁 波 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19909410931 8213308(传真)
附件3
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任务层级 |
|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
||||||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
1 |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2 |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二)明晰执法培训责任 |
3 |
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4 |
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州级部署 |
|
5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如识和行放执法技能培训,每年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圳。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6 |
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三)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构 |
7 |
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怯,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8 |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州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文广旅游局 州应急管理局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9 |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人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各县市相关赋权单位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
10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
州司法局 |
州级各执法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州司法局 州人社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12 |
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13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底 |
省级部署 |
14 |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省级部署 |
|
15 |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同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第三季度 |
省级部署 |
|
(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6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17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内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18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底 |
省级部署 |
|
(八)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19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准确及时通过“信用甘肃”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20 |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21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22 |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23 |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24 |
推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三、完善执法体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
||||||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25 |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省级部署 |
26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省级部署 |
|
(十一)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 |
27 |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28 |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省级部署 |
|
29 |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30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31 |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32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州检察院 州法院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33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州监委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四、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
||||||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 |
34 |
对拟修订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 |
州司法局 |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35 |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 |
36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37 |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
38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省级部署 |
|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
39 |
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40 |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
州司法局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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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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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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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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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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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44 |
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人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 |
州司法局 州大数据中心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45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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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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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47 |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州司法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大数据中心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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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48 |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州委组织部 州委编办 州人社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49 |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州司法局 州委编办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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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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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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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52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
州司法局 |
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53 |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摩,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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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
州卫生健康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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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
55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人本级预算。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56 |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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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州财政局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省级部署 |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甘南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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