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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600-196
  • 标      题:转发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4-05-2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甘南州关于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指导意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立的登记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并维护、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融资租赁情况查询、全国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电子登记系统。借助该系统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对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甘南州动产融资业务快速发展,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促使全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甘南州金融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重要意义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成功破解了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融资难题。动产融资业务的推出具有融资手段简单、风险低、时间短的特点,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迅速筹措短期资金,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促进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

1.质押应收账款的定义: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比会计学中的应收账款范围更为广泛,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主要包括: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如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2.质押登记系统的使用: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系统,电子登录,电子查询,自助完成。需办理登记业务的用户,登记前需要注册成该系统的用户,先在互联网上填写用户资料,然后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进行登记。查询登记信息首先登录系统网址注册系统用户,如果仅有查询需要,可注册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进行查询。出质人为单位的,以出质人完整、准确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出质人为个人的,以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1.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2.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租赁业界需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立。该系统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处在一个平台,网址相同(www.pbccrc.org.cn),对用户的管理及登记查询程序也基本相同,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都可以是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不需要单独注册。目前个人还不能注册为系统的常用户,但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理人进行登记。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2008年11月开始建设,2009年7月上线运行至2013年底,甘肃省该系统累计发生登记业务3300笔,查询1000笔。融资租赁登记并不创设权益,而是服务于既有权益的公示和受偿顺位的排序,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和融资租赁标的物信息。

二、推进甘南州动产融资业务工作措施

(一)宣传指导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业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培训,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话咨询、走访企业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全州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宣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相关知识。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切实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的注册指导和审核。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全州动产融资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常用户的注册(网址www.pbccrc.org.cn)工作,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注册和查询。围绕企业需求谋发展,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积极培养扶植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有市场竞争力、有订单的诚实守信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特点,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原则,积极创新动产融资信贷业务产品,以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建立动产融资业务服务“绿色通道”,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企业与银行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企业可多次使用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融资。此外,金融机构应公开办理动产融资业务咨询服务固定热线,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在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良好的金融支持。

(三)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融资需求企业要及时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注册普通用户,以便于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并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在金融机构争取融资。各中小企业要树立诚信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尽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履约还款,积极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广动产融资业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借助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强化金融资产保全。同时,逐步加强信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动产融资业务新经验,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出账审查与收款确认、到货与入库管理、货权管理、价格管理、核库和巡库、赎货与出库、对账及监管项目跟踪管理、保险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操作水平,严格做好项目企业的跟踪监管,及时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的登记工作,有力促进动产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探索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监测报告制度

要不定期对各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全州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业务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操作制度,规范注册用户的初始登记、变更、展期、异议和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企业填表人基本信息、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以及质押财产信息等。对发现的登记要素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做好动产融资对应贸易等业务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对出质人、债务人信用、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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