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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02-230608-176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2-17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2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能力,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拼搏、进取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体育工作关乎每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我州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学校体育仍然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课程开设不齐、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州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明确学校体育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加强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2015年,全州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建成满足各类学校体育教学的基础设施,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农牧村初中、小学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全州各中小学基本配齐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设施设备,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报送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全州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学生耐力、力量、柔韧等主要体能素质明显增强,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三、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一)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各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体育条件。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配置的投入力度,重点建设一批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足篮排和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师生开放。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它用。

(二)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把体育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力争3年内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体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能从事兼职体育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在3年内配齐本县市专兼职体育教研员队伍,为他们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体育教研员在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及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县市要保障体育师资的合法权益,体育教师应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逐步提高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

(三)切实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上足教好体育学科课程,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正式列入课表和教学计划中。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结合校情实际每天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要遵循体育学科实践性的规律,高质量组织好课间广播操(锅庄舞)、眼保健操和住宿生早操。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体育课、体育活动课的开设时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确保学生在校每天锻炼1小时。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育与艺术“2+1”工程,使每一位同学都能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拥有1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坚持以课程为中心、面向全体、全员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使课内课外相结合、集体个体相结合、兴趣技能相结合、规范特色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举办跑操、远足、长跑、军训、跳锅庄舞、夏(冬)令营、“冬季三项”锻炼等各种群体性活动,指导学生做好“三操”,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努力营造“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体育氛围。要创新学生体育活动模式,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2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建立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技能指导性标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自主发展。

(五)积极举办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每3年定期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级每2年定期举办本县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篮球、足球、软式排球、锅庄舞、拔河、棋类、赛马等八大类项目的比赛和田径运动会,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中小学每年举行春、秋季校级运动会并组建校级代表队,有计划地开展运动训练,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小型多样的运动竞赛,丰富学生体育活动。要加强“体教结合”,拓展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努力巩固、发挥学校体育传统项目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州、县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做到人人有体育专长、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力争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体育特长生培养体系,促进学校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

(六)调整优化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布局

加大对学校特色项目的指导力度,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各学校要加强校本研究,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丢沙包、踢毽子、跳绳、登山、拔河(大象拔河)、锅庄舞、推铁环、徒步越野等富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传统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州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七)强化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军分区、人武部的沟通衔接,严格执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整合资源,共同建设标准化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统一管理指导,确保军训质量。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炼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提高综合素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创造条件开设军事国防教育校本课程,举办军事夏令营,组织学生学习军事知识和技能,实地体验军营生活等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考核管理。小学和初中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国防教育以校内开展教学和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高中阶段学校每年要对新生开展不少于7天的集中军训,使全州学生军训开训率达到100%。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训所需的帮训人员,由军分区或者县市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帮助解决。军队派遣军官在学校任教期间,其课时补助费参照学校相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补助标准执行,由所在学校发放。

(八)切实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把测试报告结果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主要内容,列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反馈。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干)评选;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同时,要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分析使用,科学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发展性评价,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并及时向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育健康标准信息中心上报测试数据。

(九)建立完善奖励制度

在州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队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队员,由州教育局颁发中学生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州级以上学生运动会单项、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学生教练,由州教育局颁发州级优秀教练证书。

(十)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

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增强对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意识,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强化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和流程,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强化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对因病因残的学生实行免试制度,确保“安全第一”,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州、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及校园意外伤害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认真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努力完善中小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与方法,不断完善《甘南州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加大学习过程评价的力度,将体育中考的功能延伸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份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四、加强领导,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推动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发改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特别是业余训练网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各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健康成长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

(三)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部门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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