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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

    州政办发〔2018〕3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成果,持续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及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9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4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年度目标范围内(详见附表1),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各县市对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动态更新,2018年冬季供暖期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供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空气能、太阳能、醇基燃料、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2.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合作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州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3.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各县市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4.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整改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合作、夏河、卓尼、碌曲、玛曲、迭部、舟曲等7县市城区集中供热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改造整改任务,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新建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5.加强煤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州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行合作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10月底前要建成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在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联合执法部门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并处罚。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6.严厉查处劣质煤。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进一步加强煤质抽检工作,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7.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4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二)不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8.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各县市要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对所有施工工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所有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尘网)抑尘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合作市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7县清扫率同比提高6—8%。抓好裸露地面覆盖,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对裸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县市主要城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点,安排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进城。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9.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10.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旅游局、州林业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三)有效提升机动车尾气治理水平

    11. 强化机动车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制度,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全州4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环保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201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90%,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强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继续落实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线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冒黑烟”、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限、绕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

    13.加强燃油品质监管。全州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中石油甘南分公司、中石化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四)严管严查面源污染

    1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餐饮营业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坚决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引导其进店经营。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15.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格落实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烧责任制度,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

    16.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同时,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17.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18.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质监局

    (五)切实优化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9.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供电公司、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20.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年内完成25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21.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六)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22.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网格化划分及管理方案》,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把区域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查力度,使每个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做到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3.按照《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切实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4.紧盯目标任务。依据省州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三项改善目标,各县市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落实“六张清单”重点任务,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对“六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每季度按时上报州大气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严格实施考核。州政府已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12月中旬前,州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的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准”或“一票否决”,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县市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强硬措施。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州大气办继续落实月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州级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日分析、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调度表的通知》(州大气防治领办〔2018〕3号)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六张清单”调度表,逾期不报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三)切实加大考核问责。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未完成省州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将依据有关规定,向州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对相关县市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全面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煤质抽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州发改委和各县市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附表:1.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1

    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县、市

    优良天数比例(%)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1

    合作市

    88.5

    70

    36

    2

    夏河县

    95

    65

    30

    3

    临潭县

    95

    65

    30

    4

    卓尼县

    95

    65

    30

    5

    玛曲县

    95

    50

    25

    6

    迭部县

    95

    45

    20

    7

    舟曲县

    95

    45

    20

    8

    碌曲县

    95

    50

    25

    注:PM10、PM2.5年均目标值为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

    附表2

    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县市

    重点任务

    进度要求

    备注

    各县市

    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州年内完成10000户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发改委牵头

    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

    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完成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

    2018年4月底

    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煤质抽检,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经信委、州质监局牵头

    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住建局牵头

    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

    2018年12月底

    州食药监局牵头

    完成省级涉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州上分解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项目和藏区环保专项切块资金补助项目。

    2018年12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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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 项目 ...

    州政办发〔2018〕1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2.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项目实施方案

    3.全州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实施方案

    4.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甘南州2018年护村护田河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7.甘南州农牧民健康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8.甘南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9.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肝炎病、包虫病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10.全州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实施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监管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甘老龄办发〔2017〕18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135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州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甘南州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害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6176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69%。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踊跃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多方参与。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投保自愿。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投保行为。

    三、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二)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 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三)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标准:保费标准为每份30元/人/年。其中:个人10元/人/年,政府20元/人/年。每份保险封顶金额4.6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直接联系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负责报案的受理、审核、理赔等各项工作。

    (五)投保流程:由各县市老龄办摸清参保底数,统计参保人数,州老龄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承保保险公司四方协管。承保公司成立专门的服务团体,组织人员落实《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归集投保资料及保险收缴,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团体承保。

    (六)投资概算: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负担部分年需资金172.35万元。

    (七)资金来源:全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共需资金172.35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合作市所需经费15.64万元,由合作市政府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23.7万元,由夏河县政府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6.8万元,由碌曲县政府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9.1万元,由玛曲县政府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41.02万元,由临潭县政府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28.8万元,由卓尼县政府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11.2万元,由迭部县政府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36万元,由舟曲县政府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目前已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和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上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承保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断优化保险产品设计,统筹配置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投保费用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在保险方案设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保单维护和理赔受理等各环节,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鼓励承保保险公司在服务期内根据保险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增加优惠条款,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二) 规范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保险产品开发,完善保险运作机制,实现保险与风险防范的有效对接。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州老龄办。担负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协助单位:州民政局。负责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老龄部门做好配合;承保保险公司。中标的保险公司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拿出详细的投保方案,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各县市政府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用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

    附件2

    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

    待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提高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二、目标任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收入、缩小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解决就医问题。

    三、实施对象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职人员待遇。退职人员按在职同职级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绩效工资)的70%发放生活补贴;保留高原补贴、工资区类差等津补贴,发放高龄补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取暖费;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五、投资概算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年需资金合计352万元。

    六、资金来源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共需资金352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州本级所需经费81万元,由州财政负担;合作市所需经费8万元,由合作市财政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43万元,由夏河县财政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13万元,由碌曲县财政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玛曲县财政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123万元,由临潭县财政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15万元,由卓尼县财政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迭部县财政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57万元,由舟曲县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

    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审核退职人员待遇,州人社局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

    附件3

    全州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交通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构筑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解决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瓶颈制约,全州力争新改建331公里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公路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扶贫式方针,将统筹规划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循序推进与讲求实效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全州农村公路建设。

    四、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项目实施地县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按照车购税补助标准总补助金额13240万元。地方自筹部分由县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办法以及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

    四、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一3月)。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一11月)。补助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黄金时段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12 月)。完善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利用1个月的时间全部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县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

    (二)强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国家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车购税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相关县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并要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大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力度,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范项目管理,细化监管措施。州交通运输局要监督落实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把好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六、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对存在程序不合理及质量缺陷等村民不满意的项目,应加大整改力度,对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七、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夏河、碌曲、卓尼、舟曲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相关县政府分管县长

    监管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相关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4

    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

    在全州建成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实施“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四大工程等15个方面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三、实施对象

    在全州8县市300个自然村修建生态文明小康村。

    四、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965356”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标准进行分类修建,“七改、六化、三治、两分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五、总投资及来源

    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概算总投资31.3亿元,资金来源由藏区专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配套、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

    2018年3月-2018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实行州县领导包抓责任制,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抓乡镇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保障投入。按照《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各县市(除玛曲县外)必须落实全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刚性要求。要将各类涉农政策、项目、资金向生态文明小康村倾斜整合。创新方式,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加强金融支持,搭建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牧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牧村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牧村发展的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加快土地、草场、林地的确权登记和流转,促进土地等资源向资本转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住房改造、产业开发等非公益性入户项目,要组织群众按一定比例筹资投劳。

    (三)广泛宣传,依靠群众。综合运用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一切宣传手段,让小康村建设的画面、声音、文字、信息遍布所有宣传媒介,推动形成大范围、全覆盖、深层次的宣传攻势,向农牧民广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有效举措,做好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在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模式、特色风貌、建设项目和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等方面都要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牧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团结和带领农牧民投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州县市要抽调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采取跟踪督查、定向督查、定点督查、专项督查等综合手段,全面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及时整改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质量和效率,又要坚持质量服从进度,严防赶急图快、走形变样。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州县市执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建设标准,保证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措施不打折、目标不落空。制定约谈问责制度,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建设任务完成差的县市和乡镇以及配合不力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务求达标见效。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甘南州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5

    甘南州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

    甘南州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在甘南州七县一市共安排河堤总长208.1公里,其中:合作市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0公里;夏河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14.1公里;临潭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44公里;卓尼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3公里;迭部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30公里;舟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7公里;碌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37公里;玛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13公里。实施的主要任务是固堤护岸、防洪减灾,保证河道行洪宽度,对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的淤泥、冲积物、垃圾等障碍物进行清除,确保河流通畅,保证过洪断面。确保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对沿河居住的村民、耕地以及其它重要设施达到稳定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安全。

    三、实施范围

    甘南州七县一市各有关乡镇村组。

    四、质量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本次治理河段主要保护村庄及农田安全,堤防等级为Ⅴ级,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资金筹措

    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70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310万元,地方配套27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多渠道筹资解决。

    其中:合作市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60万元,地方配套240万元);夏河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1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960万元,地方配套168万元);临潭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35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990万元,地方配套217万元);卓尼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8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60万元,地方配套280万元);迭部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40万元,地方配套485万元);舟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40万元,地方配套198万元);碌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3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680万元,地方配套670万元);玛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80万元,地方配套160万元)。

    六、施工期限

    2018—2019年

    七、保障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良好的水流通道,疏导洪水,可抵御洪水对河岸乡村及农田的冲毁,在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并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八、验收办法

    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九、工作责任

    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和个人。严把规划设计、评审关,项目工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初步规划设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严把交工验收关,坚持报验制,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再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务水电、卫计、供水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水务水电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6

    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

    二、实施对象

    甘南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碌曲县。

    三、目标任务

    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10544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带动2340户贫困户稳定增收。

    四、工作要求

    1.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四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检查验收。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县能源局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使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初验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初验意见,申请正式验收。

    3.项目月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要高度重视项目月报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州发改委能源科报上月项目进度和有关信息,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4.加强资金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按照工程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合理拨付资金,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务必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五、总投资及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43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基建资金、银行贷款、政府筹资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其中:省基建资金已下达234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县要成立分管发改县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办县长为副组长,发改、扶贫办、财政、建设、国土、能源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按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2.建立监管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包抓制度,为每个单体项目确定一名政府领导,作为该项目的包抓领导,指导项目建设。二是建立政府督办制度。各县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衔接,建立政府督办制度,对阶段性工作完成不力且影响工程进度的,要求政府向有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各县要加大协调力度,对发改和财政部门下拨到位的资金,及时拨入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各县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督查,现场发现和整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高质量如期完成。州水电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报请州政府进行通报。

    七、工作进度要求

    建设年限为2018年—2019年,2019年10月底竣工,争取年底验收。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甘南州发改委

    协助单位:甘南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碌曲县

    附件7

    甘南州农牧民健康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进程,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全州健康教育覆盖率70%以上;

    (二)全州健康素养水平10%以上;

    (三)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0%以上;

    (四)慢性病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0%以上;

    (五)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素养、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基本技能素养等三个方面水平有所提高。

    二、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干预范围:全州八县市每个县市选取三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两个行政村为示范点。

    (二)目标人群:15岁及以上城乡常驻农牧民,包含居住达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居民。

    三、具体内容

    (一)组建健康服务团队

    由县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市健康教育所负责组建健康巡讲工作队,县市疾控中心负责组建健康干预工作队,县级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健康体检工作队。对乡镇医疗机构组建的专业服务队开展巡讲、干预、体检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在辖区内开展巡回健康体检工作,免费为目标人群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州县市监测工作组及州县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开展项目监测评估。

    (二)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

    围绕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健康巡讲、控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村级三件事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巡讲员的业务水平,指导辖区街道、乡镇开展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讲座,覆盖率达80%,开展健康素养专题讲座不少于12次。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深入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巡讲,年内组织开展本级健康素养巡讲活动,覆盖辖区内乡镇街道至少一次,做好活动记录;至少组织一场本级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素养演讲比赛。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

    2.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专题活动。与全国行动一致,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当地健康中国行活动。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机构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等服务,倡导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慢性病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

    4.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日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主题 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至少开展四次的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5.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五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服务团队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人员集聚的场所开办健康教育栏及健康提示标识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大众化、实用化、常态化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促进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时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

    积极开展宣传,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估机制及标准,为项目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2月—10月)

    组织健康服务团队,在开展前期培训基础上,按照既定目标,深入开展健康干预各项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11月初各县市完成本级监测评估,提交州卫生计生委,11月下旬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州级评估监测,12月上旬形成书面报告报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五、项目经费

    (一)资金来源。2018年开展全州农牧民健康干预共需资金150万,由州县两级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分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即州级财政配套30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20万元,其中,合作市15.875万元,临潭县17.75万元,卓尼县16.75万元,舟曲县15.75万元,迭部县13.875万元,玛曲县14万元,碌曲县12万元,夏河县14万元。

    (二)资金使用。州级资金由州财政拨付州卫生计生委,按工作量及考核评估结果分配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县市配套资金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提前全额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用于项目开展实施。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8

    甘南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省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要求和全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专项检查,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孕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幸福美好新甘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

    (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目标人群的80%以上。

    (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为全州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目标人群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8年全州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计划怀孕的夫妇;

    3.项目检查年度内,在我州居住的对象。

    (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2018年检查全州育龄妇女总数的40%,即57095人。其中合作市6839人,临潭县12408人,卓尼县8356人,舟曲县10637人,迭部县4054人,玛曲县4479人,碌曲县3014人,夏河县7308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指导

    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与免费优生健康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科学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科学指导群众,按照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三)加强保密工作

    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规范开展工作

    切实为群众着想,合理安排检验顺序,提供整洁、安静、温馨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全面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580元,其中国家级财政补贴240元,剩余340元由州级财政和县市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

    按全州2018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计算,全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投入不少于170万元,其中州级不少于34万元,县级不少于136万元。

    2.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资金按每人100元给予保障,由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州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2018年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共需资金570.95万元,州级财政配套114.1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6.76万元。其中合作市54.71万元,临潭县99.27万元,卓尼县66.85万元,舟曲县85.1万元,迭部县32.43万元,玛曲县35.83万元,碌曲县24.11万元,夏河县58.46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州、县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项目计划金额全额预拨,次年按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

    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甘南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有关经费。州卫生计生委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准确掌握全州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和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建立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州财政局要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州、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检查覆盖率。

    (三)加强项目督导与评估

    加强督查与指导,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及时汇总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过程与质量,及时监督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9

    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

    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疫情在全州农牧民群众中的传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3年—2017年连续5年,对全州41.6万名农牧民、僧侣实施了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以下简称三病)普查,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对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意识,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素质,计划对全州剩余15万农牧民继续实施 “三病”普查。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结核、肝炎、包虫病普查项目为载体,以提高农牧民群众及僧侣健康水平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及僧侣保健意识,利用3年时间,每年普查三分之一农牧民人口,对全州15万农牧民群众实施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三病”普查。

    三、实施范围

    辖区第一轮“三病”普查剩余农牧民、僧侣、在校学生、工矿企业职工。

    四、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配

    2018—2020年全州“三病”应普查总人数为15万,其中合作市1.5万人、临潭县3万人、卓尼县2万人、迭部县1万人、舟曲县3万人、碌曲县1万人、玛曲县1.5万人、夏河县2万人。从2018年起,每年普查5万人。

    (二)重点内容

    结核病:对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统一胸透。胸透异常者,拍摄X线胸片,并现场收集痰标本做痰检,痰检阳性者结合胸片确定为疑似结核病人,并组织专家组会诊讨论作出最后诊断。

    包虫病:在每个调查的牧区、半农半牧区采用B超检查和血清学方法检测,调查包虫病感染和患病情况。

    肝炎病:对农牧民群众耳垂采血,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检测试条进行初筛,初筛阳性者现场采集静脉血2ml,同时填写标本登记表,在现场将条形码五联中的一联粘贴于调查问卷,其余一联粘贴于采血管上。在4—8℃条件下冷藏保存。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血清标本统一用ELISA方法对标本进行肝功能和乙肝三系统检测。

    (三)后续管理

    年度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建立健全农牧民健康档案。一方面为州、县市政府提高疾病防治及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普查出相关疾病的人员,移交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足用好现有结核病免费治疗、包虫病手术补助、慢性门诊统筹、大病医保、民政救助等政策,确保发现一个病人,跟踪到底治疗管理一个病人。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经费由州、县财政负责筹措,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25%,县市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75%。普查标准每人120元,3年共需1800万元。每年需要资金6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150万元,各县市财政分担资金4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按照年度普查工作任务,州财政将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州卫生计生委,县级财政将承担资金年初全额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年终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审计结算。州卫生计生委按普查工作进度、普查质量,分季度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承担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三病”普查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与指导工作,建立与工作数量、质量、进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类问题,总结推广各县市项目实施中好的案例,确保“三病”普查惠民项目顺利推进。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10

    全州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危害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牧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三、工作任务

    2018年,为合作市等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置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斗)、手推式保洁车等环保设备。

    四、实施计划

    2018年3月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4月至9月完成设备采购,2018年10月完成验收工作。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估算总投资24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资金全部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根据分工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发挥效益。

    (二)建立运行机制。项目通过验收后,县市政府应及时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村镇自筹、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申报、监督、考核、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乡镇

    实施单位:各县(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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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制 ...

    州政办发〔2018〕2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州住建局制定的《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甘南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州住建局)

    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南州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内容更全、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延展更深、进度更快、成效更好”的总体目标,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聚焦“五大生态”、加快构建“十大环境”的工作思路,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州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州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绿色、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完善机制,依法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18年起,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体系和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其他各县结合实际,在借鉴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到2020年底,在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全州8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以下的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驻州国企(省属企业、州属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医疗、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宾馆、饭店、餐饮区及相关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确定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建立易腐垃圾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瓶,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垃圾。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餐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强制分类类别,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8年3月底前分别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要求,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中:合作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其他七县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尽快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对现有合作市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备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融合;其余县也应按分类标准加快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以此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县市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加强运输车辆配备与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作市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合作、迭部、夏河、卓尼、碌曲、玛曲6县市要加快建设第二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城市小型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食药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在现有再生资源分类收购、转运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或通过PPP合作模式,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整顿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禁塑”活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经信委、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州文广新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加大宣教引导力度。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强化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提高全体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文广新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县市政府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垃圾分类纳入对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的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州住建局负责对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州政府和县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问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监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设立县市级财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积极发挥中央、省级投资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市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环卫清扫、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环卫一体化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县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善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形成自我建管格局。积极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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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辐射事故 应急 ...

    州政办发〔2018〕2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原则

    1.5 辐射事故及事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县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辐射事故的报告

    3.3 应急响应的启动

    3.4 应急状态的终止

    4 应急准备与保障

    4.1应急准备

    4.2应急保障

    5 附 则

    5.1 预案管理

    5.2 预案解释

    5.3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州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乡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南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 应急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州、县市企业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 辐射事故及事故分级

    1.5.1 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6)其他市州发生辐射事故给我州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污染事故。

    1.5.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辐射事故、重大(二级)辐射事故、较大(三级)辐射事故和一般(四级)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各等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见附件1)。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下同)急性死亡;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④对我州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④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甘南州政府设立甘南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州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州长担任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安监局、州委宣传部、州网信办、州经信委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省上关于重大(二级)辐射事故、较大(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负责指挥州内一般(四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等工作;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辐射事故,决定采取有效的公众防护和处置措施;审定向省上提交的一般(四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协助做好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辐射事故、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2.2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制定和修订甘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成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委托,具体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州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必要时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应急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承办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舆情信息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县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对应辐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一般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一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州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3.2 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

    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上报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后,州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州政府。

    应急响应终止后,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继续逐级报告事故后续处置的相关情况。

    3.3 应急响应的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3.1 响应程序

    (1)四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由事故单位报县市环保部门,县市环保部门初判为一般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县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州辐射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四级)辐射事故,由州应急指挥部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初判为较大(三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立即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州应急指挥部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 应急行动

    州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各级、各专业力量开始实施安全保卫、现场调查、监测等应急支援行动,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监测组负责进行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辐射污染蔓延。

    3.4 应急状态的终止

    3.4.1 应急终止的条件: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并且再无继发的可能;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3.4.2 应急终止的程序:对于具备应急状态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3.4.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根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各应急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州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4)根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3.4.4 总结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组应在两周内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办公室在1个月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在2周内向省环保厅和州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4 应急准备与保障

    4.1 应急准备

    4.1.1 应急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人员及时开展熟悉预案基本内容、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4.1.2 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应当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州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批准实施,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重点辐射工作单位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演练总结报告应及时上报州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4.2 应急保障

    4.2.1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所需经费。

    4.2.2 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任务,配合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应急物资。

    4.2.3 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

    州辐射事故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和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值班制度,各应急响应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

    (2)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

    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总结报告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应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并于2个月内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由州环保局组织修订并报州应急指挥部审批;各县市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应当及时制订(修订)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甘南州政府批准,甘南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等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

    2.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1

    各等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二、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较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附件2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州环保局:负责制定(修订)州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组建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委托,具体负责一般(四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检查全州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的应急指令,协助做好较大(三级)及以上、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消防、隔离、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维持现场秩序及提供其他警力配合,必要时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

    州卫计委: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及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州交通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造成的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安监局:配合做好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州委宣传部、州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或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州国资委: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应急监测组。由州环保局牵头组成。承担一般(四级)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

    (二)应急救援组。由州卫计委牵头组成。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指导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护。

    (三)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牵头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与撤离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由州环保局牵头组成。为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全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审查各应急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意见。

    (五)舆情信息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负责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指导地方政府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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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

    州政办发〔2018〕1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

    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

    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

    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以下简称“四办”)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加快推进“四办”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依托各级政务大厅、甘肃政务服务网、“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着力在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优先推行“一网办”,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流程“简化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率“马上办”,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宗旨、利企便民。遵循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利企便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立行立改,确保改革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

    ——坚持改革取向、创新管理。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靠实责任分工,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层层推动落实。

    (四)实施范围。

    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初,对全州推行“四办”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任务和进度安排,3月1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审改办)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11月,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组织落实“四办”改革各项任务,实现政务服务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

    (三)督查评价阶段。年中和年底前,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审改办)牵头,分两次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推行“四办”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查找短板,进一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由州编办(州审改办)牵头对“四办”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按照全面推进、分类要求、分步快走的要求,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新兴手段等方式,推进“最多跑一次” (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申请人从部门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改革,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二季度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事项。

    (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州级部门直接审批、核准、收费的事项,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事项全部予以下放。建立模拟审批、容缺预审、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程。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以建设领域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开办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即做到“3550”)。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7月底前实现“3550”目标。

    (三)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执行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形成《办理指南参考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编办(州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人员统一向本部门内设的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整体入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对各窗口进行整合规范。按照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设置为投资项目审批、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生育服务等不同业务范围的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一些年办件量少、关联度低的事项可设置为“其他综合事务”窗口。分中心要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保障、车辆登记等业务进行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五)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并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畅通网上并联审批通道,加强对各县市的培训辅导和督查,确保全面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甘南州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全部下放到各县市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土地、环评、稳评等项目前置条件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制同步办理,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多元化的全程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

    (六)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7〕275号)部署,加快整合规范部门业务专网,构建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完善已建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上部门沟通协调,在省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的同时,完成州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甘南州政务服务网的系统和数据对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所有甘南子站内开通业务办理功能。建立完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重点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并逐步扩展,促进资源开发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七)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办理。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申报。加快推进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依托全州现有政务服务系统资源和“互联网+智慧甘南”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与应用,完善网上实名认证体系,加大网络平台技术支撑,为网上审批、实现“一证通办”提供可靠保证。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事项的预约、申请、查询、支付功能,逐步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表送达,提升服务便利程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动“四办”改革向基层延伸。州级政府部门承担的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实行就近办理;对于量大面广的社会民生事项,进一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服务。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理平台,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生育管理、三农保障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办理、同地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9月底前完成网点建设和数据清理。

    (九)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推进州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城市管理、市场、旅游、文化、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机构整合力度,强化执法合力,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规范执法、一次到位机制。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开通州级政务服务热线。州政府办公室开通州级政务服务热线,各县市政府要完善政务服务热线服务内容和功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建立“同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十一)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全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依托甘南州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共享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全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甘南州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平台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并与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用互联互通,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工商局,人行甘南州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二)强化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围绕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列入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考察,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动态分析、实时监控、网上晒“成绩单”、群众评价、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四办”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四办”改革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月计划、周安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推行“四办”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四办”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州编办(州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四办”改革推进措施,牵头做好“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梳理等工作。州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在项目投资审批方面重点突破。州公安局负责将户籍、出入境、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等便民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州子站办理。州财政局负责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州子站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缴工作,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州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在职业资格认定、医保社保办理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强改革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进一步简化招投标要件和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效率。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体育局等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进本系统“四办”改革。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行政学院负责制定完善评价体系,对全州推行“四办”改革情况开展评估。

    (三)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州政府办公室要对照“四办”改革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四办”改革工作效能排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改革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予以激励。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通过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

    (四)注重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市、本行业、本系统“四办”改革有关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四办”改革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审改办)要及时宣传推介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四办”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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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共 ...

    州政办发〔2017〕27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7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239号)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聚焦现实问题,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实现重点突破、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在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六个统一”的总体原则,依托我州已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推进全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展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有效解决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条块分割、信息孤岛、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州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摸底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州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为网上政务服务等跨部门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完成省、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对接。各县市根据全州统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县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8年6月底前,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共享、分级负责的要求,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州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实现省、州两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

    (一)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改造整合甘肃省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梳理各县市、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除极少数情况外,以是否涉密为分类标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迁移整合工作。(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甘肃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已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常态化管理机制,政府系统跨部门、跨县市、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必须依托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现有的基础设施资源,2018年底前建成全州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实现省、州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统一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理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委网信办配合)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和业务专网普查。2017年11月底前,对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摸清各县市、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开展全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基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有关要求,州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积极与省上对口厅局衔接,于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由州发改委负责汇总形成甘南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县市同步完成相关工作。(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体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整合甘肃省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统一的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平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县市、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网络支撑服务能力。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类业务专网逐步向全州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整合。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州互联互通的政务网络体系。(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动部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2017年底前,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本县市、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经过相关审核或评测后,将全州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接入全州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州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机房和购买电子政务硬件设施。(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现有全州政务服务系统资源和“互联网+智慧甘南”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着力解决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新建、已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实现与全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配合)

    四、加大体制机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强化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工作进度。从2017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州政府办公室上报各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州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委网信办、州审改办、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督查审计。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审计机关在对其他事项审计中,要关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整改落实(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审计局负责、州政府督查室)。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按照省上《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我州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数据资源和运维服务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县市政府及州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要及时向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备案。制定《甘南州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杜绝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各县市根据全州统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备案工作。(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七)完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力度。加大对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业务专网的运维经费。(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改办等部门负责)

    (八)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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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

    州政办发〔2017〕26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州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我州有5.04万残疾人,涉及17.6万家庭人口。“十二五”时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制定落实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和康复等方面的政策,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培训、就业、康复等方面的活动,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受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州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残疾人依然存在上学难、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增收难、社会参与难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全州转型发展、加快扶贫攻坚、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十三五”期间,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州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开展“脱贫攻坚”行动、环境革命、维护稳定、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州”等为依托,把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紧盯农牧村贫困残疾人,聚焦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发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狠抓残疾人社会保障关键环节,突破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瓶颈,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实现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牧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促进共同发展。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的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主要目标。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牧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有工作意向和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5.残疾人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 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6.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牧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扩大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一、二类保障对象施保;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覆盖率达100%,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类别;特困家庭残疾儿童优先纳入特困供养范围,逐步提高分散供养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加大特困残疾人救助力度。针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流浪残疾人等特困残疾人群体,制定临时救助或定期定量救助办法。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县市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可将特困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切实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监护管理工作。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城乡残疾人水、电、暖补贴制度;优先为残疾人安装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减免安装费用。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免收泊车费。

    3.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按规定对残疾职工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经医疗保险报销自负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残疾人,由县市民政部门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金;对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从民政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将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农牧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不少于年度总任务的20%;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尊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意愿,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优先将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易地搬迁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易地扶贫搬迁,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残疾人户应搬尽搬。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5.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助。对70周岁以上城乡贫困残疾人,凭残疾证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适时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补贴,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将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逐步落实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快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并逐步提标扩面。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县市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州、县市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到二档以上。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县市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暖补贴制度,条件允许时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10阳光家园计划。为5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甘肃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范围,实现有出有进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建档立卡,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精准识别无一遗漏、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真实脱贫无一遗漏,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依托富民产业政策,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增产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各级残联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安排经营性场所。鼓励企业带动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或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点。

    2.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组织引导和奖励支持各地“能人”带领贫困村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力争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季节性就地打工,稳定增加残疾人家庭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残疾人农牧业科技示范户,引导农牧村残疾人应用现代科技脱贫致富。依托农牧村普惠金融服务,力争实现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引导农牧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农牧户以土地和农牧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的方式,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扶贫助残行动、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等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

    3.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国家及省上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及《甘南州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必须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专设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并在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中专设一定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残疾人;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各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级残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15%以上。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2020年,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企业应依法与招录的残疾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微企业外,对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落实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制度,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民政部门做好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4.多渠道引导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将全州各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县市政府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

    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盲人按摩实体店品牌形象,提升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竞争力。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扶持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探索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若干残疾人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推行残疾人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全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求职和新入职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为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到2020年,80%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800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五年内全州扶持建设25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132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580残疾户增收。

    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结合精准扶贫开展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2528名农牧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3个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5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8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5年惠及3818名残疾人。

    9.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10名,扶持新增就业人员20名,扶持建立2家盲人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扶持新建6家盲人按摩中心机构。

    10.农牧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在省财政为农牧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给予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州、县市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建设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县市建有1所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省、州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州、县市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统筹安排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入户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及时纳入认定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

    2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辅助器具的适应性和使用率,免费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发挥社会组织、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鼓励和扶持科研机构研发科技含量高、能显著改善残疾人功能的辅助器具,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用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3.着力培养建立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制定实名制培训计划、培训目录,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全州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培养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甘南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4.实施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项目和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依托各级专门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助网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转介制度的建立,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儿康复服务保障机制,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州级按人均10元、县市以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预算和落实保障经费,并逐步提高。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促进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建立1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为园所配备相关玩教具、设备等。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动态监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按“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失学残疾儿童入学方案,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办学上适当倾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纳入考核内容,支持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发展网络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教育资源。

    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按国家标准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按每生每年最低6000元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费,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为基本工资30%的政策。加大对甘南州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将其建成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户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州文化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征文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公共媒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全力做好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落实“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州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对在州内外重大文体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严格落实州、县市每年分别从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提取10%,划拨残联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监管新(改、扩)建设施的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乡镇和农牧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市、村镇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州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快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扶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逐步推进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8.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持证贫困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盲生高中部、聋生高中部,开办盲生、聋生高中教育;改善残疾人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牧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推广项目。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与推广,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全州15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为15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依据《甘肃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和行业规定。配合做好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部门要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县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不断完善维权工作网络,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制定全州残疾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积极开展议题设置,创新宣传手段,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款物应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场所,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设施、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州、县市政府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分别按10%的比例划拨同级残联,专项用于支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设。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州、县两级建成公办残疾人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推进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生存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鼓励支持各级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残疾人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对外交流途径。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小康进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二)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实施州、县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听力语言、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和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四)强化创新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

    (五)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牧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牧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牧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要按照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选配充实优秀年轻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职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高端培训,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州、县市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加快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州、县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尚未建设的县市,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善甘肃省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2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县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职责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要建立规划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督查、监测及跟踪问效机制,在年初逐级签订规划重点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三季度逐级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抽查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州政府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

    附件:《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甘南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州残联、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州教育局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州残联、州财政局、

    州经信委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州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州住建局、州财政局、

    州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残联

    8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州扶贫办、州财政局、

    州民政局、州残联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州残联、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国土局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州财政局、州地税局、

    州民政局、州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州残联、州人社局、

    州民政局、州经信委、

    州商务局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牧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家书屋)管理员。

    州残联、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文广新局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州残联

    14

    制定实施《甘南州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州残联、州卫计委、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州公安局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州残联、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16

    逐步开展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州发改委、

    州卫计委、州残联

    17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卫计委、州科技局、

    州经信委、州残联

    1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州教育局、州人社局、

    州发改委、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残联

    19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州残联、州教育局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州残联、州教育局、

    州文广新局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州文广新局、州残联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州体育局、州残联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进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州住建局、州经信委、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网信办、州残联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州残联、州发改委、

    州民政局、州质监局

    25

    研究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州残联、州政府法制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州人社局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州司法局、州残联

    27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州司法局、州公安局、

    州残联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州民政局、团州委、

    州网信办、州残联

    29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州残联、州发改委、

    州民政局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州残联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州网信办、团州委、

    州妇联、州残联

    32

    支持州、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州、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州发改委、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残联,

    县市政府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州残联、州发改委、

    州民政局

    34

    加强全州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州残联、州经信委、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州科技局、州商务局、

    州统计局、州残联等

    35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综合治理能力。

    州残联、州发改委、

    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州卫计委、州文广新局,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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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藏中药产业发展 实施 ...

    州政办发〔2017〕25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藏中药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藏中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甘南州藏中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按照甘肃省陇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我省藏区中(藏)药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州藏中药资源优势和独特的藏医药文化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推进藏中药规范化种植和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培育一批藏中药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种;以藏中药为切入点,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带动我州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支持发展藏中药养生保健产业,建设藏中药大健康产业链、价值链;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藏中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末,藏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5万亩,总产量达到6.5万吨,年产值9亿元。藏药中成药产量达到100吨以上,年产值2亿元,实现增加值0.92亿元。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和专业人才,着力培育3-5个国内外藏中药知名品牌,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藏中药生产企业1-2户,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藏中药生产企业3-5户,基本实现藏中药产业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种植标准化,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1.优化产业布局,建设道地藏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立足“青藏高原东部高寒阴湿藏药主产区”的产业定位,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坚持传统大宗药材向优生区集中、名贵珍稀药材向原生态区集中。以临潭、卓尼、舟曲等药材种植大县为重点区域,以当归、柴胡、黄芪、党参等传统大宗药材为主,按照GAP要求,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模式,采取土地流转、订单种植等多种形式,扶持建设藏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并带动大黄、秦艽、羌活、板蓝根、款冬花、牛蒡子等特色药材标准化种植。其中:以临潭、卓尼海拔2200米以上区域建设当归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舟曲县海拔1800米以上区域建设纹党参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推广膜侧栽培、长效缓释专用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旱作节水、机械化耕种等技术,提高药农种植效益。

    2.加快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统一供种供苗水平。扶持大宗道地药材集中育种育苗,在临潭、卓尼、舟曲等重点县,每年分别建设当归、黄芪、党参、柴胡和唐古特大黄等优良种子繁育基地和优质藏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集约化繁供比例,逐渐摆脱对州外种子种苗的依赖。大力培育和扶持藏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通过规范化繁育,集约化生产,确保藏中药材种源稳定,产品安全优质。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

    (二)实施藏中药产业精准扶贫

    积极帮助谋划藏中药产业实施项目,指导用好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帮助引进专业人才,组织对村级集体企业、藏中药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对贫困户从事藏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销售的个体经营者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指导规范化生产。探索以发展藏中药产业实施精准扶贫的有效模式,在卓尼、合作、临潭、等县市选择贫困村开展唐古特大黄种植试点,十三五期间唐古特大黄种植面积争取达到2万亩,直接带动3万贫困人口。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项目为载体,以发展藏中药种植和产地初加工为切入点,引导农牧民以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参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改造升级藏中药专业合作社,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村造血功能,增强内生动力,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落实,精准对接项目,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扶贫办、州农牧局、各县市政府)

    (三)支持藏中药材精深加工产品开发

    1.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我州企业加强与省内外医药领域优势企业合作,引入专业化经营团队,招人聚才,实现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全方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协调甘肃中医药大学等省内外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藏中药研发平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2.开展新药研发,培育藏中药大品种。发挥藏医药在治疗心血管、风湿、类风湿及消化等疑难疾病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质量可控、临床疗效确切的藏医院制剂开展新药创制。加强对现有藏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对洁白丸(片)、二十五味珍珠片、红花如意丸、仁青芒觉胶囊等疗效确切、质量安全的品种,围绕市场准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制剂工艺、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产品进入国内主流医疗市场。

    3.支持保健产品研发生产。挖掘和整理藏医药文献古籍,依托甘南藏医药研究院,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利用现代技术研究开发藏中药保健产品。推进藏中药向养生、保健、食疗等方向延伸发展,发挥藏中药抗寒、活血化瘀等优势,发展以藏区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药膳配方饮片,开发洗浴、足浴、护肤、美容等系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快培育藏中药龙头企业

    1.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藏中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从新产品研发、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市场营销策划、大品种培育和品牌建设等方面争取省级重点扶持,争取省上相关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甘南百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卡加曼藏药厂、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甘南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

    2.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支持藏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精准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中药制药企业在我州投资建厂,协调省内医药企业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多种形式,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整合重组我州藏中药材加工企业,对实现重组的企业依据规模和效益在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扶持。甘南高原藏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已列入工信部中药材供应保障服务公共平台,要依托藏中药材产业优势,地理优势、藏中药材仓储优势、创新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纵深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使其尽快发展成为带动藏区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推动藏中药产业集聚化发展

    1.建设藏中药产业园区。推动藏中药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合作藏中药产业园”,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在建设用地上给予优惠,吸引省内外企业投资办厂,促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建设集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和现代化交易平台为一体的藏中药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辐射带动我州产业发展。

    2.实施项目带动工程。加强产业政策研究,通过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扶持,围绕藏中药产业链、价值链的建设,在种子种苗基地、标准化种植、仓储物流、产品研发等藏中药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建设一批支撑和带动作用较强的重大项目,为藏中药产业发展提供项目储备和产业支撑。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各县市政府)

    (六)促进藏中药健康养生产业发展

    1.发展藏医药保健旅游产业。依托我州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突出藏医药文化元素,开发“特色旅游+藏医药养生”等旅游产品。以夏河拉卜楞寺藏医学院和甘南州藏医院打造的藏医药文化展览中心为抓手,开展藏医药历史文化游,支持建设一批以藏医药文化体验、藏医药保健体验、藏医药产品体验为特色的藏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基地。发展特色藏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等康体旅游活动,打造我州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目的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藏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发展养生保健服务。

    2.加快藏医药旅游产品开发。发挥藏中药促进人体增强免疫力、抗衰老、抗疲劳等方面的保健作用,以红景天、当归、沙棘、蕨蔴、羊肚菌等藏区特色药材资源为主要原料,研究开发具有藏医药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形成特色鲜明、互为支撑的藏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卫生计生委)

    (七)加快藏中药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1.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建设甘南高原中藏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平台项目建设,以合作市为中心,建设大型藏中药材仓储物流设施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中藏药材仓储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卓尼、临潭藏中药材主产区,设临卓分库。迭部、舟曲设迭舟分库。合作总库覆盖碌曲、夏河、合作两县一市。玛曲设玛曲分库。支持建设分库产地初加工厂,并具备初级清洗及筛选能力。形成仓储物流中心和产地初加工相互补充、功能完备的市场体系。

    2.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努力在2020年前实现《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制定的流通环节中药材集中仓储率达到70%,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高原藏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积极争取参与国家的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在国内外重点区域设立藏中药健康体验产品营销中心。重点扶持一批优势藏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2020年建成甘南高原藏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及3-4个标准化产地初加工的藏中药材仓储物流分厂。支持藏中成药参加省内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市场销售规模。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经信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八)提升藏中药质量安全水平

    1.强化种植过程质量控制。加强种植环节质量管控,选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种植,严格按照规范化种植技术规程栽培,鼓励施用农家肥和生物农药,农牧、药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禁滥用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发展绿色藏中药材生产,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

    2.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建立藏中药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委托检验、检测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加大对藏中药生产、流通领域监督管理,推动藏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全程质量追溯,支持企业开展GMP、GSP认证,提高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配合单位:州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根据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省陇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我省藏区中(藏)药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立足我州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和藏医药特点的产业发展规划。《甘南州“十三五”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已研究制定完成,要加大对规划的落实实施力度,引导我州藏中药产业科学发展。

    (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用足用活国家支持四省藏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对口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部委在重大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我州藏中药产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城乡医保目录,支持藏中药企业申请国家重大专项建设基金和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争取省级相关产业基金和预算专项倾斜支持藏中药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工业转型升级预算专项优先支持藏区符合条件的藏中药项目。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要将藏中药标准化基地建设纳入扶持范围,药材采挖机、清洗机、切片机等初加工设备,凡属于农机补贴机具范围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审计有关部门给予补贴。

    州卫生计生委支持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藏医(藏西医结合)科建设,加大院内制剂在全州范围内的调剂使用力度,鼓励州内医疗机构使用疗效确切、质量安全的藏中药品种并向全省推广。拓展特需名贵藏中药材采购渠道,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三)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产融对接,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有效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支持藏中药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加大招商力度,促进“藏药南下”和“南企北上”,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中药制药企业在我州投资,辐射带动藏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州内科技单位、企业,以联合实习基地、培(轮)训班等方式,为我州培养藏中药产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整合州内藏中药材科技人才,组成技术团队,使其成为一线技术指导。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方面,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藏中药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加强名老藏医传承工作,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支持我州引进会管理、懂技术的藏中药产业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大对我州药材种植、加工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为藏中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藏中药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州内新闻媒体要支持藏中药宣传工作,安排黄金时段和显要位置对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种进行宣传,在广告费上给予优惠。利用各种节会,组织藏中药企业开展产品推介活动,在全省旅游景区、城市主街区和交通主干道开展藏中药养生保健公益广告宣传,提升藏药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空间,扩大销售规模。

    (六)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甘南州藏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任务,协调推进我州藏区藏中药产业发展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藏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藏中药产业发展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进本县市藏中药产业的发展。州级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支持我州藏中药产业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 2017-10-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

    州政办发〔2017〕23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州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州、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全州县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全州县市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重点县市,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州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全州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州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州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各县市2018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基本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州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州8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全州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州级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能力,为VOCS减排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州级逐步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成州级机动车尾气排污监控平台,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完成环检联网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联网,实现省、州、环检机构三级联网。建成重点县市城区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和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扬尘监测系统。在重点行业开展VOCS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监管工作,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2017年州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国土部门于 2020年完成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或修复任务。水利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18年完成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2020年实现全州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州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农牧部门2019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州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覆盖全州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2018年州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州所有县市(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等部门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0年建成覆盖全州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州环保局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地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地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卫星遥感数据,综合运用地学分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遥感综合解译技术,初步开展不同尺度的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2020年,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等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气象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参考依据。(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的构建。按照省级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形成州、县市两级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配合省上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州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配合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研究。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构建流域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重点流域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并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加强土壤中持久性长、生物富集性高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严密监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4.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在全面提升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州级环境监测站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州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支撑环保考核问责。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督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实现监测执法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执法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执法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各级各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州环保局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州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州住建局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州环保局会同州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环保部门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上级环境监测部门依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对下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州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监测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我州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州环保局、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 形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大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室外大屏显示(LED)、微信公众号、电视字幕等形式多样、版式新颖的宣传媒介,用百姓喜欢看、读得懂、易明白的表达方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州环保局牵头,州文广新局及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省上有关要求和我州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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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

    州政办发〔2017〕22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甘南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2018年省州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78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冬季供暖期长、低空面源污染严重、烟煤型污染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采取严防严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严防管控,全面改善8县市城区供暖期期间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至2018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7年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纳入年度考核,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大气办”)每月将对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8县市城区,采取严防严控措施,重点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涉气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六大类污染源,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各县市要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度,10月1日前,合作市要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清零任务,不得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其他县要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中75%以上的整治任务,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单整治任务,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污染“清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规范管理煤炭市场。合作市要加大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经营单位销售合格煤,鼓励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使用效率更高、安全环保的优质煤。各县市要加快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建成投运。加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在入城路口设置煤炭管控卡口,禁止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炭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 号),定期不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抽检,全州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民用散煤。对经营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由质监、工商、环保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合作市要加大天然气宣传、推广、使用力度,按照年度天然气进企入户改造计划,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0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完成民用散煤燃用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散煤用户数及年用煤量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摸清散煤用户数、摸清使用散煤种类、摸清每类用量、摸清用煤总量的“四个摸清”,各县市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分析,并编写本县市的摸底情况报告及时报州大气办。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

    (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6.严控建筑施工扬尘。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从11月中旬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停工期间,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7.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并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措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9.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全面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10.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成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集中或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各县市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

    1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严管油品质量。开展油品质量抽检,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全方位管制露天垃圾焚烧

    14.规范管理散布于城区及周边的垃圾堆存点,进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防止垃圾自燃、人为焚烧污染及恶臭污染。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全面开展定期巡查力度,严格管制低空焚烧污染,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严控秸秆焚烧污染

    15.严格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发动基层干部加强管理,针对秸杆焚烧具有时间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秸杆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秸杆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16.各县市要加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同时,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全面监管重点污染源

    17.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集中供热等涉气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石灰、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查严罚。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2018年4月30日

    18.落实应急预警措施。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19.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一长三员”(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岗位职责,“三员”要积极配合网格长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排查、发现和上报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20.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力度

    21.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安排专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施工场地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州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重大节假日期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州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在10月1日前要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做到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州大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

    (三)严格问效追责。州大气办、州政府督查室要密切配合,完善督查机制和督查方式,对各县市、各部门“冬防”工作加强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并严格执行《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黄、橙、红”三级预警预案》,及时启动预警通报。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州大气办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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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 ...

    州政办发〔2017〕19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甘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一)稳增长方面

    1.强化政策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署名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2.加强舆情研判。针对涉及我州经济发展的不客观、不真实信息,及时准确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3.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4.按月发布全州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发改委)

    5.做好州委、州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6.围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精神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公报等方式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7.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8.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地税局等)

    9.围绕全省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州相关指导意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围绕落实《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促改革方面

    11.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等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12.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县市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3.按照《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4.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粮食局)

    15.县市政府要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6.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财政局)

    17.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特别是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三)调结构方面

    18.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9.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

    20.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1.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22.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四)惠民生方面

    23.围绕落实我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清单和扶贫监督电话,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24.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25.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26.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27.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入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分别集中公布水源地、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并同时向州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提供监测信息;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向州、县市政府提供监测数据,统一向社会发布入户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

    28.及时公开我州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州水务水电局、州环保局)

    29.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市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30.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州卫计委)

    31.按照省“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州食药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网上行权,“一站式”全程服务;通过各级食药监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处理方案》,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

    (五)防风险方面

    32.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甘南支行)

    33.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34.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强化协同,加快参与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35.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六)增实效方面

    36.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化办)

    37.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38.各县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加强涉甘舆情的评估、引导、处置,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39.州政府办公室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大整合力度,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增强政府网站传播的“时效度”,清除“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40.按照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网络公开平台运行安全;要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41.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评估。自2017年起,州政府将着手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及时完善更新。要及时调整完善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确保公开专栏与本方案契合对应。

    (四)强化督促检查。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以读网方式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 2017-07-2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

    州政办发〔2017〕17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

    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上规划和部门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州质监局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健全质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升我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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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 救助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 救助 ...

    州政办发〔2017〕17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甘南州减灾委员会

    2.2 甘南州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

    2.3 甘南州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灾害预警预报

    3.2 灾害信息共享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送

    4.2 灾情信息管理

    4.3 灾情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和信息保障

    7.5 装备和设施保障

    7.6 人力资源保障

    7.7 社会动员保障

    7.8 科技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8.2 术语解释

    8.3 预案演练

    8.4 预案管理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全州救灾工作,合理配置自然灾害预警、救助等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上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坚持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甘南藏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减灾委)为组织协调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县、市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为州减灾委主任,州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甘南州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

    州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对全州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配合国家和省上专家为全州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2.3 甘南州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州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州政府领导批示;负责协调州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政策和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和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州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协调国家在甘南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维护灾区应急期间交通秩序。

    州民政局(州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核查、报告全州灾情;按照州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协助县、市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和省级、州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以及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州级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负责指导、审核农村居民房屋损失核定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与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州民政局配合向中央和省级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与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土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确保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会同州民政局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行渠道;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指导、审核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水务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抗旱防汛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指导县乡开展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水利设施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农业(含牧业、渔业)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含草原)、草原防火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负责农牧业等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草原防火监测防控和农牧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审核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全州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沙尘暴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审核林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指导、审核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卫计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措施知识宣传,开展灾区群众健康教育;负责指导、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对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以及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州政府外事办:负责积极协调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在灾区工作、旅游的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协调争取和妥善接收国境外捐款捐物,支持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稳妥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相关登记费用;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按照法定职责协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做好平抑市场物价等工作,加快灾区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步伐,确保灾后市场供应安全有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广电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损统计数据。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自然灾害中做好公共文化场所的群众疏散和应急自救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公共图书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的抢救和保护;指导、协调做好自然灾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

    州安监局: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工作。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州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州扶贫办:负责引导自然灾害多发、易发贫困地区在制定扶贫产业规划和扶贫项目论证中,立足防灾减灾理念,鼓励发展抗干旱、耐低温、能防雹且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农业产业;对因灾返贫人口及时摸底登记、建档立卡,列为扶贫工作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及生产自救项目的扶持力度。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甘南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甘南支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州科协: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州红十字会: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宣传普及群众性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知识。

    州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地区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地震监测台站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州电力公司:接受国家和省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州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宣传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灾害预警预报

    3.1.1 州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州水务水电局的旱情、汛情预警信息,州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州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州林业局的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州农牧局的生物灾害和草原火灾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州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州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1.2 州减灾委担负自然灾害信息预警预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分析预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州减灾委履行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1.3 根据灾害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的,州减灾委和有关县、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并通知州减灾委成员单位预警响应启动情况。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2 灾害信息共享

    州减灾委担负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汇总各类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准备。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州减灾委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成员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州减灾委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主要灾情指标数据的统计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户数、间数,损坏房屋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需口粮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人口;需取暖救助人口;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需重建维修住房户数、间数。

    (3)因灾已救助情况包括以下主要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助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人口;已安排取暖救助人口、已安排其他需政府生活救助人口;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间数。

    4.1.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州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本县市行政区域内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州民政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民政厅。

    4.1.3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市民政局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市民政局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州民政局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厅报告。

    4.1.4 对干旱灾害,县市民政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信息管理

    4.2.1 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市减灾委或者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2 县市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倒塌损坏房屋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3 灾情信息发布

    4.3.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4.3.2 全州性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甘南州特殊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州上设定4个响应等级。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50000人以上。

    (2)州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州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州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州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州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以州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办公室上报灾情。

    (2)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召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根据州长安排部署,州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州政府及时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州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州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配合中央和省上组织专家开展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5)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州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受灾人员紧急转移。

    (7)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军队、武警部队参与救灾工作,参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

    (8)州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州工信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州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社会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州水务水电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受灾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州卫计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州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9)根据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10)州民政局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州红十字会、州慈善协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11)州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2)灾情稳定后,根据州委、州政府和州减灾委办公室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州民政局、受灾县市人民政府、州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州减灾委专家委(专家咨询组)配合中央和省上组织的专家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州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8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3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

    (2)州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州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州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州减灾委主任(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减灾委主任(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组织领导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州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以州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州长和省政府,省减灾委办公室上报灾情。

    (2)州减灾委主任(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根据州减灾委主任(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安排部署,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州政府及时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州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州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或邀请省级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5)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州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州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州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州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根据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州减灾委办公室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州红十字会、州慈善协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州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州民政局、受灾县市人民政府、州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州减灾委专家委(或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州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8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2)州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州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州减灾委副主任(州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州减灾委副主任(州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州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州减灾委副主任(州民政局局长))的安排部署,州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州政府、省民政厅上报灾情。

    (2)根据州减灾委副主任(州民政局局长)安排部署,由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州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及时下拨州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州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州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灾区社会心理 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州卫计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州减灾委办公室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州减灾委办公室视情指导受灾县市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或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2)州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启动程序

    州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州减灾委专职副主任(或州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州减灾委专职副主任(或州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州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州减灾委专职副主任(或州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的安排部署,州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州政府、省民政厅上报灾情。

    (2)根据州减灾委专职副主任(或州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安排部署,由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州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及时下拨州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州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州卫计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域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县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报请省民政厅同意,启动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州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州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市民政局开展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评估,提出过渡期救助需求、标准和时限,上报州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

    6.1.2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申请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6.1.3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报告。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灾县市民政局应在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摸底;州民政局根据县市报告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县市民政局每年10月下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6.2.3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应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在每年10月底前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出当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后,州财政局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可通过州、县市民政局开展的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解决。州减灾委办公室在冬春救助期间,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州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州民政局根据县市民政局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协同州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

    6.3.2 州财政局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及时下达重建补助资金。

    6.3.3 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市民政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县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本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州民政局收到县市民政局上报本县市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4 州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州国土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州、县两级减灾委员会作用,各级减灾委要建立健全应急救助指挥平台,配备专业人员。

    7.2 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州、县市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外,要根据本地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救灾资金,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

    7.2.1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2.2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7.2.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州、县市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7.2.4 州、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实际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建立灾害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7.3 物资保障

    州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

    7.3.1 完善州、县市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活类救助物资等。

    7.3.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3.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和运输制度。

    7.4 通信和信息保障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完善州减灾委成员单位之间灾情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为减灾救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州民政局应加强县市民政局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7.5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1 州减灾委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5.2 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6 人力资源保障

    7.6.1 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6.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6.3 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7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救助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8 科技保障

    7.8.1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州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8.2 支持和鼓励州内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9 经费保障

    7.9.1 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州本级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和筹措,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门用于本县市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和筹措。

    7.9.2 州、县市财政每年安排本级救灾应急物资管护经费10万元。

    7.9.3 州、县市财政按本辖区总人口人均1-3元的标准,分级列支解决防灾减灾工作经费。

    7.10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各族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配合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开展对县市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培训,组织开展对县乡村灾害救助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力量的培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州委或州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3 预案演练

    州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州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州民政局修订,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州减灾委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州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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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 ...

    州政办发〔2017〕15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9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对企业、社会的宣传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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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17〕1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促进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曲大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93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打造精品剧目为突破口,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甘南板块建设,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彰显价值追求、培植精神家园、繁荣文化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以“南木特”藏戏为代表,以洮州花儿、秦腔、社火小戏、眉户等地方剧种为辅,因地制宜的形成甘南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民间艺人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创作、生产、演出体系。通过调演、交流,推动全州藏戏、临潭花儿、秦腔、社火小戏、眉户等地方剧种的复兴和发展。力争到2020年完善甘南州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挖掘、整理、研究、出版甘南七县一市地方传统戏曲资料,并利用现代手段进行地方戏曲数字化音像资料制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强甘南地区各类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 戏曲艺术,参照《甘肃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办法》、《甘南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地方戏曲振兴的投入力度,设立支持戏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县通过设立戏曲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州级专业院团、县级7个演艺公司和戏曲艺术家们要自觉担负起振兴戏曲艺术的责任和义务。支持藏戏、洮州花儿、秦腔、社火小戏、眉户等各类曲艺剧种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争取列入国家、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

    3.坚持“振兴甘南藏戏”。加大对“振兴甘南藏戏”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甘南特有的藏戏传承与发展,加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南木特藏戏的保护利用的保护与传承力度,推动甘南藏戏艺术事业传承发展。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1.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剧目工作室和创作办公室为主体的州、县、乡三级创作网络。实施甘南州舞台艺术创作源头工程,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开展的“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创新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扶持一批”,鼓励支持甘南本土文学爱好者、戏曲爱好者、民间艺术家整理和提升甘南地方小戏曲剧目,调动全社会创作戏曲剧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有计划地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2.加强戏曲创作项目规划。各县市文艺演出团体、州藏族歌舞剧院应有计划地组织创作、排练和演出,将本地悠久深厚的地方民族文化整理创作成剧本并搬上舞台,如夏河拉卜楞寺院文化、玛曲格萨尔文化、洮州江淮遗风民俗文化、迭部红色文化、卓尼土司制度文化、舟曲元宵楹联和采花节、碌曲锅庄舞等创排成戏剧节目,用音乐、舞蹈和话剧综合艺术展现于舞台。建立优秀戏曲剧本立项、招标、签约制度,鼓励个人和企业创建戏曲工作室。

    3.完善戏曲评价体系。加强全州戏曲评论与研究职能单位建设,申报并成立甘南州戏曲评论及研究协会及各县(市)分会。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相对完整、合理的戏曲艺术评价体系,以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职责,以服务戏曲艺术家和引导戏曲创作方向为宗旨,整合社会资源,聚集评论和研究人才,建立戏曲艺术评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倡导专业批评精神。

    (三)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

    1.支持和保障全州8个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各县(市)民间艺术表演队的生存和发展。对全州8个专业文艺演出团体,要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使其达到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及保护、传承地方戏曲艺术的能力;对原有戏曲专业技术人才分流到其他文化单位,目前仍具备戏曲创作、演出能力的团队,若有条件可恢复其表演职能,积极指导、进行戏曲艺术生产。

    2.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州县设立的支持戏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县级戏曲表演团体和民间戏曲表演队,根据其演出场次和发展前景,在购置和更新服装、道具、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甘南州文艺创作艺术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支持大中专学校和中学成立戏剧社,扶持社区和企业成立业余文艺团体排演戏剧,引导健身团体将艺术健身与地方戏剧结合丰富活动形式,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3.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实行财政配比政策,鼓励州、县(市)财政参照省级财政做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表演团体加快发展。

    4.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引导甘南州内、外各大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申请建立专项基金、成立甘南州文化演艺集团公司,参与扶持甘南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格局,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

    (四)支持戏曲演出

    1.开展戏曲展演展示活动。带动全州8个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戏曲剧目和获奖剧目在全州各乡镇巡回演出。把全州专业院团及民间艺术表演团体创排的新戏好戏纳入“乡村舞台”、“千台大戏送农村”等公益性演出,力争州内各大旅游景区及全州50个旅游专业村在旅游旺季进行常态化商业演出。

    2.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参照甘肃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办法》、甘南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甘南地方戏曲表演团体深入农牧村、学校、社区、军营、工矿进行演出。支持优秀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活动。根据演出的采购成本,实行差异化采购。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表演团体考核指标。

    3.争取资金渠道多样化。鼓励、引导全州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社会资金进入戏曲演出市场。支持优秀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推动甘南戏曲演出市场发展。

    4.加大优秀剧本走上舞台的扶持力度。结合“三个一批”创作扶持工作,文化部门要举办作品推介会,为好剧本走上舞台、最大程度实现其艺术价值,搭建交流、沟通和推介平台,努力实现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无缝对接。将搬上舞台的“三个一批”扶持剧本和重点签约剧本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范围。

    (五)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1.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各县(市)要对原有的剧场进行改造升级,对没有演出场地的县(市)要积极申报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列入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升并完善服务功能,结合“乡村舞台”建设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和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促其成为具有当地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州、县(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在各县(市)建立专门的戏曲教学排练场地,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对已有教学排练演出场所的戏曲表演团体,应对其排练演出场所进行物权确认并依法登记。

    2.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明确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确保满足教学排练演出需求的同时,对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3.丰富支持戏剧艺术发展的有益平台。以州藏族歌舞剧院为依托,纳入戏曲艺术剧本创作、歌舞表演、行政领导、民间表演艺人、教学、艺术评论及爱好者,及时成立“南木特藏戏”、“洮州花儿”、秦腔等各种地方戏曲协会,推动全州地方戏曲创作、排练和演出。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开展创新藏戏艺术人才的培养模式。甘南藏戏目前的状况是老艺人数量不容乐观,年轻人掌握藏戏技艺不精通。为了使这一古老剧种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当务之急是要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承担这项任务。借鉴其它省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要设立专门的藏戏研究机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职责,邀请全国各大专院校研究藏戏的知名学者、专家参与,建立甘南州南木特藏戏保护专家委员会,设立南木特藏戏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为藏戏的保护提供专业的咨询和理论指导。利用这些资源可定期举办藏戏骨干培训班,提高藏戏演员的水平,以弥补藏戏艺术人才的不足的缺陷。

    2.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全面。州、县(市)财政部门应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特设技艺指导大师岗位,鼓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成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表演团体与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3.完善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邀请甘南州8个专业表演团体对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代表性剧目。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建立戏曲青年教师与戏曲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进入高校深造,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面向基层举办传承藏戏优秀剧目和流派代表剧目为宗旨,以基层地方剧团青年演员为对象的藏戏传习班,邀请省、州内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授代表剧目,进行示范教学。

    4.加强戏曲创作人才和理论人才机制建设。坚持办好多种类型的戏曲创作、评论培训班,构建戏曲创作与评论人才培养常态化机制。全方位为年轻一代戏曲创作和理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条件,帮助他们开阔创作视野、拓宽创作思维,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养具有优良品性、德艺双馨的戏曲领军人物。

    5.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保护传承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符合政策规定的优秀专业人员。

    6.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注重完善全州戏曲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审条件,放宽评审条件,取消限额,按需设岗,成熟一个,评聘一个,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州戏曲事业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改进评价方式,科学制定戏曲人才评价办法,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7.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表演戏曲导致的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七)加大戏曲普及和传承

    1.建立健全藏戏传承人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活态的文化,寄存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上,因此,传承人是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一旦老艺人离世,他所拥有的技艺也就消失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保护南木特藏戏、洮州花儿、秦腔等各类地方剧种传承人的管理制度,提供藏戏传承人创作和传承技艺的空间与平台,保障其生活质量,明确其职责与义务。改变传统的传授方式,扩大带徒传授的范围,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继承人,使南木特藏戏、洮州花儿、秦腔、社火小戏等各类地方戏曲技艺能够传承发展、弘扬光大。

    2.加强学校戏曲知识教育和普及。州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在音乐、舞蹈、文学、美术课中,加强当地特色的戏曲内容教育,大力倡导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文化主管部门和专业戏曲团体派出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指导学校开展戏曲活动、举办戏曲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地方戏曲特色学校”。大力推动戏剧进校园,州、县(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甘南州戏剧演出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一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及甘南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地方特色戏曲研究中心,开设专业课程,深化地方戏曲研究、传承,使以“南木特藏戏”为代表的甘南戏曲艺术成为学生的兴趣课、普通类文科高校的选修课、艺术类专业的必修课。

    3.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以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购买的剧目,要以培育观众、培育市场为目的,体现低价惠民理念,以低价撬动戏曲演出市场、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中国甘南网、甘南广播电视台、甘南网络电视台、甘南广播电台、甘南安多藏语广播频率开设戏曲文化栏目,在《甘南日报》、《藏文化研究》、《格桑花》、《达赛尔》等报刊杂志上开设戏曲宣传和评论窗口。依托“互联网+”建立“空中剧场”和“文化大数据平台”戏曲传播模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采取大众网上评戏评选、观众评戏评选等互动形式,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到戏曲艺术中,扩大戏曲在农牧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使看戏评戏成为一种时尚。加大对甘南地方戏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使甘南地方戏曲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甘南戏剧大省建设,是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甘南板块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支持当地特色戏曲传承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广新、文联、发改、财政、教育、税务、住建、人社、国土等部门负责,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南综合职业技术学院等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州戏曲传承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巩固和拓展院团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戏曲精品创演。教育部门要推进大中专院校设立戏曲艺术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育体系。发改、财政、教育、住建、人社、国土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资金、土地、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州、县(市)文联要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支持甘南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剧艺术保护传承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保护地方戏曲文化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正面引导,创造良好的氛围,推动甘南地方戏曲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 2017-06-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

    州政办发〔2017〕14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案

    2017年1月23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授予我州“中国牦牛乳都”荣誉称号,这既是对我州牦牛乳产业发展的高度肯定,也为我州牦牛乳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契机。为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我州“中国牦牛乳都”和牦牛乳品的品牌知名度,特制定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州委州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及扩奶减肉计划,通过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和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甘南州牦牛乳纯天然、无污染、绿色安全的原生态性和稀有性、高营养价值等特色优势,全面提升我州牦牛乳影响力和美誉度,着力打造高原特色生态品牌。

    二、宣传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提高我州牦牛乳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牦牛乳全产业链开发速度,大力推进牦牛乳产业的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我州牦牛乳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把牦牛乳产业发展成为全省高原特色生态主导产业和甘南州首位产业暨富民产业,促进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

    三、宣传内容

    (一)设立标志建筑,塑造品牌文化

    设立“中国牦牛乳都”固定宣传门。在合作市扎油沟口南北分岔路设立固定钢架宣传拱门,内容为“欢迎来到‘中国牦牛乳都’”及相关设计图标。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甘肃燎原乳业集团;

    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交通局。

    (二)举办授牌仪式,扩大品牌影响力

    为丰富授牌仪式内涵,提高授牌仪式影响力,扩大我州牦牛乳制品知名度,通过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衔接汇报,经州牦牛乳产业发展推进会讨论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在甘南州合作市举办“中国牦牛乳都”授牌仪式,一并举办“甘南牦牛奶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牌仪式、2017中国牦牛乳产业发展论坛和“燎原杯”甘南州第四届中小企业旅游商品创新(意)大赛。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甘肃燎原乳业集团;

    配合单位:合作市政府、州旅游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乳制品产业发展协会。

    (三)丰富多样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

    1.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宣传车等新闻媒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新闻线索,通过拍摄播放“中国牦牛乳都”宣传片、开辟报纸宣传专栏等方式,多次、反复、广泛宣传“中国牦牛乳都”和牦牛乳品,提升我州“中国牦牛乳都”品牌知名度。

    (1)录制“中国牦牛乳都”专题宣传片,在中央台、甘肃电视台、甘南电视台等进行播放;

    (2)在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南日报等报刊刊登“中国牦牛乳都”授牌仪式报道、甘南州牦牛乳产业宣传、牦牛乳品宣传的文章和图片;

    (3)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新华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中国甘肃网、中国甘南网等各大门户网站和电商平台上进行“中国牦牛乳都”和牦牛乳品的宣传推送。

    (4)在合作市城区媒体,如甘南微生活、甘南头条、合作市三维中心、甘肃潮生活、甘南圈子等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流动宣传车每天14:00至18:00时进行循环绕城播放宣传,时限为一个月。

    (5)州内乳品企业将“中国牦牛乳都”与乳制品广告相结合,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甘肃燎原乳业集团;

    配合单位:合作市政府、州商务局、各乳品企业。

    2.印制统一包装、宣传册

    (1)结合将全州旅游商品外包装统一标识为“九色甘南香巴拉旅游系列产品”藏汉字样工作,设计“中国牦牛乳都”品牌标志,在全州牦牛乳品生产企业标牌及外包装上统一印制。

    (2)印发“中国牦牛乳都”宣传册,利用香巴拉艺术节、中小企业商品设计大赛、博览会、商务洽谈会、商品展示会等交流平台,向参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游客发放,加大现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3)通过开展各企业或企业联合的乳品宣传展示活动,如新产品上市推广和免费品尝、现场促销征订等,提高宣传力度,打响知名力度。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甘肃燎原乳业集团;

    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旅游局、各乳品企业。

    3.悬挂宣传标语,树大型广告牌。

    在主要公共场所、公路沿线、公路服务区域、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广告牌、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墙体标语、横幅、落地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

    (1)郊区宣传

    在兰合高速路段及进入甘南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大型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的形式宣传。

    广告牌内容:牦牛乳品、奶中极品,甘肃甘南-“中国牦牛乳都”品牌标志及宣传画等。

    广告牌数量:8块(燎原4块、华羚2块、雪顿2块)。

    (2)市区宣传

    在香巴拉艺术节、“中国牦牛乳都”授牌仪式、2017牦牛乳产业论坛等重大节日和论坛举办之际,在合作市城区内及周边宣传栏、电子屏幕、广告牌、板报、墙报等处,通过墙体标语、横幅、落地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结合香巴拉旅游艺术节在合作市中路(从九层佛阁至当周草原沿路)通过道旗穿插宣传旅游艺术节和“中国牦牛乳都”相关内容。

    (3)在各银行、宾馆、个体商户电子屏幕上进行宣传

    宣传时间:7月7日—12日

    宣传内容:热烈祝贺甘南州荣获“中国牦牛乳都”荣誉称号;热烈祝贺 “甘南牦牛奶粉”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

    四、宣传经费

    制作、播放《中国牦牛乳都宣传片》、投放大型广告标语、广告牌及举办牦牛乳都授牌仪式、2017牦牛乳产业发展论坛等所需资金以企业筹资为主,社会团体为辅,州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到实处,拟成立甘南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赵四辈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牛 耕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昌德 州经信委主任

    成 员: 徐永全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

    杨建林 州经信委副主任

    赵卫东 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章明 州农牧局副局长

    韩学忠 州商务局副局长

    黄 云 州质监局副局长

    曹五八 州工商局副局长

    马鹏举 甘肃燎原集团董事长

    敏文祥 甘肃华羚实业集团董事长

    尉志雄 甘肃雪顿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 良 甘肃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具体负责“中国牦牛乳都”宣传的各项日常工作。杨昌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切实靠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乳品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国牦牛乳都”宣传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方案,制订各自宣传实施方案,于6月5日前(含电子版)送州“中国牦牛乳都”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魏蕊8212848)。

    (三)注重宣传实效

    “中国牦牛乳都”宣传工作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全方位开展宣传,争取达到最佳效果。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力求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形式上生动活泼,努力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提高宣传实效。

  • 2017-06-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 ...

    州政办发〔2017〕13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

    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

    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特殊及慢性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86号)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因特殊及慢性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可按规定申请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第三条 纳入长期门诊管理的特殊及慢性疾病病种。

    (一)统一纳入的病种(18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

    4.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5.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6.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7.糖尿病伴并发症;

    8.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9.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支气管哮喘;

    12.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4.血友病;

    15.强直性脊柱炎;

    16.精神分裂症;

    17.癫痫;

    18.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

    (二)选择性纳入的病种(11种):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3.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

    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5.股骨头坏死;

    6.椎间盘突出;

    7.老年痴呆症;

    8.抑郁症;

    9.甲状腺功能亢进;

    10.重症帕金森氏病;

    11.脑瘫。

    第二章 补助原则标准

    第四条 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第五条 实行“分病种、限额补助”原则。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年度内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当年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第七条 参保人员身患多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的,只能申报享受一种疾病的补助政策。

    第八条 患有统一纳入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6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补助标准为3000元。

    第九条 患有统一纳入的:糖尿病伴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癫痫、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12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补助标准为2000元。

    第十条 患有选择性纳入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椎间盘突出、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甲状腺功能亢进、重症帕金森氏病、脑瘫11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补助标准为1000元。

    第三章 资格申报

    第十一条 城镇职工申请享受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需提供两家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证明,明确所患特殊及慢性疾病病种(一种或一种以上),持相关资料(附件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及慢性疾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可在甘南州人社局网站下载)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前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 关停并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城镇居民申请享受特殊及慢性门诊费补助的,需提供两家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证明,持相关资料(附件一),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第十三条 已纳入享受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享受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费补助的时限为两年。期满后需继续享受的,应重新申报确认。特殊及慢性疾病得到有效医治且达不到确认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四章 确认办理

    第十四条 社保经办机构对患有特殊及慢性疾病职工,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症标准,每年确认审核一次,必要时可进行复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人《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上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患有特殊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本人确定的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对症处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范围。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六条 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限额报销办法。

    第十七条 补助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单独列账,单独记账。若基金出现赤字,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基金运行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和病种范围。

    第十八条 确认身患多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将多种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及慢性疾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未经确认或确认审批前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经确认的参保人员患该病症以外疾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 特殊及慢性疾病医疗清单、购药发票所记载的药品,须与治疗所申报的病症相对症,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的使用剂量相符,一次门诊治疗处方给药量或购药量最长不超过 15天的剂量。

    第二十二条 经确认,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范围的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医疗年度期满后,持《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发票以及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清单,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跨年度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申请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情资料。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享受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资格,、依法追回已发放的门诊医疗补助费用,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恪守职责,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对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出具虚假门诊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申报材料;

    2.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3.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附件1

    甘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

    疾病门诊医疗费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甘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慢性疾病门诊疗费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四)《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六)两家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一个月内的诊断证明;

    (七)半年内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X光片、化验单、病检单等)。

    附件2

    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

    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二寸免冠近照

    身份证号

    人员类型

    在职( )退休( )

    工作单位

    亲属联系

    电话

    医疗保险

    类别

    基本( )公补( )大病( )

    申报病种

    医疗保险

    证编号

    家庭住址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州、县市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机构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甘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及

    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二寸免冠近照

    身份证号

    所属辖区

    亲属联系电话

    申报病种

    医疗保险证编号

    家庭住址

    所在乡镇和

    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州、县市社保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机构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 2017-06-0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 ...

    州政办发〔2017〕13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

    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

    14月全省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合作市人民政府,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1—4月全省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1—4月份,剔除沙尘影响后,我州PM10浓度均值与2016年同期比升幅全省最高,达到28.8%,完成全年任务非常艰巨。合作市和州直主管部门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俞书记最新关于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冬天的任务要春谋夏干,否则又要打被动仗”的批示精神,和5月22日召开的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调度会议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力措施,动员相关力量,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6月底整体情况全面改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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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

    州政办发〔2017〕1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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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质量...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质量...

    州政办发〔2017〕6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质量技术

    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质量技术

    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是推进我州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扶贫攻坚、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攻坚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质监局对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解决当前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提升质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质监局质监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回顾及“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州质监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经验

    “十二五”时期,在州委、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建设质量强州为引领,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为己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法治质监、科技质监、和谐质监、文化质监,努力实现质监事业快速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

    (一)宏观质量管理得到了全面加强

    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宏观质量管理,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州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一是质量强州全面实施。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南州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全州8个县市政府全部制定了贯彻落实《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甘南州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明确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县(市)的发展目标;全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根据省质监局制定的《甘肃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州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积极将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状况纳入每年的《甘南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2012年,甘南州人民政府开展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形成了州级质量激励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内部质量激励措施,初步形成了覆盖州、县、企三级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甘南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以来,全州有5家企业获得州政府质量奖,深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名牌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截止2016年末,全州共获得名牌产品称号27次,现在有效期内名牌产品11个。二是结合我州产业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危及健康、安全和涉及国计民生、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全州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均为90%以上。三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涉及食品、农资、建材、石油液化气、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各类专项整治16次,查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违法案件30余起。四是认真组织汽车三包和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州内汽车销售企业的信息档案,建立了汽车产品质量责任争议技术咨询专家库,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

    (二)质监相关领域公共安全得到了切实维护

    一是构建起了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二是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响应预案,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应急处置体系已初步形成,建立了甘南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三是不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三项行动”,重大隐患治理率达到100%,杜绝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万台设备死亡率控制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援藏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宁波市质监局根据援藏协议,通过挂职锻炼方式,累计为我州培训质监干部25人次,援助协议资金170万元,提升了我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甘加藏羊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实现了甘南州地标产品零的突破,甘南牦牛奶粉、迭部蕨麻猪肉、迭部羊肚菌等产品的申报为甘南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变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充分发挥12365平台作用,受理处置本辖区内群众、企业等各类投诉、举报和省局12365平台转投诉、举报行为共计23件,办结率、回复率100%;受理群众咨询105起,回复率100%,无消费者不良反映。

    (四)基础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一是全面实施法治质监建设工作,按照省质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组建法律顾问库、法制员库和法律人才库,建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制员三支队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是大力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截止2016年底,全州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机构12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机构4家,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3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张;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20张。三是强化计量基础,民生计量扎实推进,能源计量进一步加强,计量行政监管更加有效,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认真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出台了《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5号)。州县两级质监部门组织计量监督检查25余次,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起,累计免费检定49家集贸市场的500kg以下商用衡器4953台件,为商户免除检定费用12余万元,全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9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左右。四是不断推进标准化工作。2015年,州政府印发《甘南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2015年,州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设立甘南州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年来,发布地方标准30项。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有力有效

    一是质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州局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工作,全面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注重扩大民主,健全择优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尽全力抓人才队伍建设。先后派40余人次到先进地区质监系统挂职锻炼、交流学习,50余人次参加执法业务培训,培训计量检定员、计量标准考核员、计量认证审核员等90多人次,30多人次参加质量检验人员学习培训,派68人次参加了特种设备检验员、无损探伤取证培训、考核和复证培训、考核以及其他业务培训。12人取得了计量检定员证,6人取得了资质认定评审员证,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42个,其中检验师证9个,检验员证21个,无损探伤Ⅱ级证6个,无损探伤Ⅰ级证6个。同时,鼓励职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目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全体职工的95%以上。二是技术机构基础设备建设进一步加大。利用各种资金来源渠道,结合地方产业特色,购置了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90台(件)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62台和117件电梯限速器检测仪、钢丝绳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埋地管道检测仪等特种设备检验仪器检验工具,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检验资格取证、设备投入、质量管理等工作,取得包括16个检验项目在内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特种设备检验资格,建立了1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以开展计量检定项目30项,计量校准项目4项,商品量检测项目4项。8个县(市)局全部解决了办公用房,极大提升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

    (六)质监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圆满完成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州县、市两级质监局所属机构全部划转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开展“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实行“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放、接、管、服”四管齐下,改革成效明显。落实“审批规范到位、审批人员到位、沟通对接到位、培训提升到位、社会公示到位”五个到位,确保承接下放事项无缝对接。三是强力推进机构整合工作。紧紧围绕《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更为全面、职责划分更加清晰、管理机制更趋完善的要求,加快制定我州《整合方案》,按进度完成整合工作。

    二、“十三五”时期质监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综观十二五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结合当前形势,今后一个时期,对我州质监事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十三五”时期,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政府、企业和群众对质监工作的需求和期望将越来越强,全社会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不断加大,各种有利条件不断增多。

    (一)产业转型升级对质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5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01亿元,增长5.4%,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3.2%,拉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20.70亿元,增长2.2%,对经济的贡献率为7.1%,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78.84亿元,增长10.4%,对经济的贡献率为79.7%,拉动经济增长6个百分点。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张,如何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摆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从业者面前必须解决的课题。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破解难题,正是当前我州质监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有效途径,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张,主导产业对质监部门的技术支撑需求不断增多。在地方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质监部门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二)企业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强

    近年来,我州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进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对接,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非常渴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但由于缺少专业人才,对技术支撑的需求更为迫切。质监部门在新的形势下,通过进一步转变作风,及时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上门服务,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势必进一步增强。

    (三)全州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强,检验检测业务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2015年州固定资产投资达178.22亿元,增长1.9%;其中,全州共实施各类项目648个,其中亿元以上31个。建筑材料检验、设备检定等市场份额越来越大,质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水泥等工业产品的持证情况和质量状况检查,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执法检查,施工工地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法定的检验检测,以及探索开拓委托检验市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四)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为质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随着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民生问题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攀升,对质量的要求也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志。质监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指数,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对质监工作的支持度不断提升,质监部门应顺势而为,强化履行自身职能,对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目前,影响和制约我州质监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还有不少,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全社会质量意识有待增强。质量宣传还不到位,一些部门推进质量发展意识不强,部门合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全社会对质量发展关注不够,重视不足。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强,质量管理薄弱、诚信缺失,质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质量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全州规模以上企业比较少,质量基础比较薄弱,企业质量意识不强、产品执行标准不严,竞争能力弱,多数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水平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产品缺乏竞争力,质量难以保证;同时,服务标准不健全,用标准化规范服务质量还处于起步阶段。三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仍不健全。质量工作领导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充分运行,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市场准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质量监管投入不足,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四是质量监管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质监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发展不足,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更新淘汰缓慢,检验检测项目单一,能力较弱,检测质量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必将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总体来说,机遇大于挑战。当前唯有抢抓机遇,迎接挑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我州质监部门才能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作出质监部门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为统领,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州重大发展战略,认真总结全州质监事业“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抢抓经济新常态给质监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全面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促进质监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集中精力把提升质量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推进全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提升,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质量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优势资源转换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质监和科技质监,努力实现甘南质监事业升级发展,为新常态下的甘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抓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牵引,准确把握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在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的大环境下,科学审视经济发展大形势、质量水平和标准水平,确定全州质量发展方向。以构筑战略新高地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为目标,以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为契机,打造重点产业突破、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布局优化的新格局,不断提升全州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保安全,营造社会和谐秩序

    牢固树立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理念,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监管,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企业主体自律”的长效监管机制;以提升重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为抓手,不断夯实全州质量治理水平,切实改善民生基础,在加快发展中,努力解决好事关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生活服务能力,增强经济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三)促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扩大质量奖评选范围,提升评选水平,发挥获奖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行业提质增效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注重生态保护和品牌建设,以质量提升促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中谋划质量提升,提高质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注重发挥标准的基础作用,向先进标准看齐。扶持和打造众创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质量支撑。

    (四)强质检,夯实技术保障能力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不断加强质监基础建设,夯实技术保障能力。持续加大甘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综合检验站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制约质检事业发展的瓶颈。在提升人员素质、执法装备水平、执法能力、检测能力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检验检测和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增强集成创新和消化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质监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全州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全州质监事业的主要奋斗目标确定为:紧紧围绕全州2017年整体脱贫、2020年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促进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完成《甘南州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品牌战略成效显著,力争1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州政府质量奖总数达到10个,实现四大领域质量奖全覆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0个,新增5个甘肃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质量安全有效保障,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稳定提升,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质量基础不断夯实,全州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新增或升级30%以上,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质量整体水平达到全省质量总体发展目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州人民。

    第三章 着力促进质量发展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一、推动实施质量强州战略

    加强质量强州战略设计,进一步强化宏观质量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共治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活动。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我州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强质量统计分析,提供着眼经济发展全局的高水平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二、推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加大品牌的培育、引进、认证、推介、保护和奖励力度,健全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创建机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高原绿色品牌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品牌。加快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培育。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推动县市政府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大力培育优秀企业争创甘肃名牌、加大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引导县市政府制定完善质量激励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全面落实《甘南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5—2020)》,完善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市场导向与企业为主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面向国际相结合,坚持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全州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建州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项目研究,参与省内外标准化交流合作。

    四、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质量

    以标准化为抓手,推进服务业质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服务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高带动性方向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业质量发展指标,开展服务业质量监测分析,加快构建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体系。提升重点服务业质量水平,联合开展旅游业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发布。

    五、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参加企业质量等级评级认定工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共享,建立完善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激励惩戒力度。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六、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加大质量宣传培训力度,精心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强化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基础知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形成有利于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质量信息公开,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质量状况第三方评价工作,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发挥标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实现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州人民。

    第四章 全面深化改革 发挥质监整体职能

    一、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促进产业化发展

    (一)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机构实施品牌经营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和推广,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二)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搭建公共的检验检测认证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将集聚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二、深化标准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积极培育发展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全面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企业标准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方式对州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标准立项评估机制,把好标准入口、出口关,严控“标准增量”,确保“标准质量”,逐步形成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优化政府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

    牢固树立和把握新发展理念,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质量安全,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2020年,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服务双创等职责履行更加科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企业负担显著减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释放,权界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法治保障的质监履职体系全面建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质监职能,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国家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第五章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维护公共安全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按照《甘南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等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构建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思想,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级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全力抓好督促协调,促成部门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推动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力争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指标纳入县市政府考核目标。及时有效地协调州、县市党委、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省上规定,完善州、县市二级特种设备网络,按监管任务对象的要求配足、配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细化和明确乡镇监管任务和职责,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省上进度,争取到2020年,全州范围内的兼职安全监察队伍要实现乡镇一级有效覆盖,实现以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为主,兼职安全监察员为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结构。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科技大平台作用,有效应用甘肃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三个及时掌握”(及时掌握使用信息、及时完善设备台账、及时排除问题隐患)。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形成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及时预析、预判,实施有效预警、预治;建立完善州、县市二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管理。围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率主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制定企业安全管理重要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规范监察、检验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管理,促进全州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考评,在全州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工作。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深化特种设备“三大战役”,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自身能力,拓宽服务领域,谋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节能事业的长远发展;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力,赢得更为广泛的认可;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到2020年,要完善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要巩固以充装站自有气瓶为核心、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地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治,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模式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做好行政许可取消、下放的承接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构建“放、管、服”的质量安全提升新格局。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理论研究,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理论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数据采集机制,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建立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绩效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包括行政监管、检验检测、使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实行“科技兴检”,充分调动政府、技术机构和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形成重大、公益性的科技项目以政府支持为主,检验检测应用技术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主,生产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相关企业攻关为主的科研局面,争取到2020年,在新型重大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在用设备监控预警、风险评估、承压类特种设备在线检测、在用设备寿命预测等研究应用方面取得突破。

    二、强化风险管理

    (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建立质量安全明察暗访和举报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发挥各级技术机构作用,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研判机制

    建立以风险研判为重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依托有关质检机构,加大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力度,对风险监测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有效整合风险信息资源,推进建设统一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提高全州质监系统风险预警能力,为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信息支撑。

    (三)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处置机制

    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通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制定统一的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处置演练,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

    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办违法案件

    严格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质量违法问题反映较多的涉及安全的产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以点促面,打造工作品牌的思路,统一部署开展“质监利剑”行动。把办理案件作为执法打假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紧密结合,坚持重点战役与日常专项行动相结合,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重拳出击违法货值大、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认真做好“双打”工作

    贯彻落实“双打办”工作部署,做好专项整治;督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公开,不断加大“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坚持“谁办案谁公开”的原则,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双打”案件应公开的一律公开。指导使用好在电子政务专网内运行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三)积极开展执法业务指导

    注重执法人才建设,加强执法骨干和办案能手培养。加强基层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熟知产品标准、读懂检测报告、分析质量问题等技术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理论研究,紧密联系执法打假实际,总结处置重大疑难问题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思想与理论。加强执法课题攻关,着力于解决执法打假难题。

    (四)发挥12365专线作用

    组织、指导各县、市局运用总局研制开发的“12365”系统信息化平台,建立并公开“企业产品质量违法情况记录”和“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合格情况记录”。加强县、市局12365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依法受理和处置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积极做好各类产品质量争议工作。

    (五)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

    依托总局技术支撑体系,积极配合省局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儿童玩具产品、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推动协调县、市及相关部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专门工作机构和技术机构。加强外部联合,重点与公安、交通、环保、工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合机制,尤其是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汽车消费者相关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召回信息等方面尽快实现信息共享。

    (六)推动执法工作改革创新

    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水平。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区域性和重点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整治责任体系。

    第六章 夯实技术基础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一、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一)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

    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争取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满足农产品(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需要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实现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全覆盖。加快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上规模、增效益的精品项目。加强“品牌农业”建设,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申报名牌产品。建成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6个以上。到2017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快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的建设进度,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服务休闲旅游、农村现代经营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化新模式,发挥现代农业的多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技术优势,围绕农业良种选育、节水灌溉、新型栽培、科技推广、机械运用、生态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农业科技项目的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研究,加快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

    加强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标准研制,抢占标准制修订主导权。树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理念,着力推进我州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研制,争取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

    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全面推行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创建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获“甘肃名牌”产品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2020年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企业累计不少于5户。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具有我州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建立覆盖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涵盖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重点服务业的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落实《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加强我州特色优势旅游资源和新兴业态标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旅游环境保护标准、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2020年,建立与我州旅游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我州旅游业特色的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服务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促进物流、信息、金融、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与特色优势产业的融合。在旅游、商贸、餐饮、交通、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优秀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带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各类经营性中介组织等新兴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3个。

    (五)加强节能标准化

    深入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服务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循环型农牧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社会为主体,涵盖全州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具有甘南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建设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化,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结合全省“十大节能工程”建设,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组织制定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标准。开展环保产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的实施力度。

    (六)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

    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包括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在内的生态保护标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七)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标准化

    围绕构建“三屏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万村整洁工程、千村美丽示范工程,加快生态系统保护标准化工作。研制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绿地、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标准;制定农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农村自然生态标准;制定农村人畜分离和集中养殖、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标准。探索研究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体系、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产业标准体系。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社会高度关注和急需标准化支撑的工作领域为突破口,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政府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县、社区和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政府服务质量,到2020年底建成、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个。

    (九)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化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规划、旧城改造、建筑安全、保障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的完善与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城镇防灾减灾标准,加大涉及城镇热力、电力、燃气、雨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力度,完善地下管网运行风险评估、维护管理等标准,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以垃圾卫生处理关键技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与改善、市政市容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为重点,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标准化水平。

    (十)推进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加强商品条码数据采集工作,借助“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和“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白酒、乳制品、儿童玩具、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的数据采集率,完善数据采集项,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满足企业深层次需求。贯彻落实《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机构登记部门做好统一代码存量数据转换及数据核查校准工作,稳妥实现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建立和维护我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保证统一代码数据的合法有效性。

    二、强化计量基础管理

    (一)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全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州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产工艺控制等领域的发展需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贸易结算、县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发展需要;专业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满足本专业发展需要;企(事)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企(事)业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最高计量标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需要。

    (二)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跟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故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的检测技术发展,开展前瞻性研究和能力储备。积极参加计量标准的全省量值比对,增加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计量量值比对的数量,提升我州在省内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民生计量监管

    大力拓展民生计量监管的宽度,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过度包装的专项计量监督抽查。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眼镜店等领域进一步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基本框架的诚信计量体系,继续深入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形成“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诚信计量满意度,增强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改善市场计量环境,规范社会计量秩序。

    (五)加强工业计量管理

    把分层次推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构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为工业计量工作提升的主要抓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完善检测手段;引导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强化计量管理;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落实《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

    (六)强化能源计量监管

    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指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依法管理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有效管理。围绕我州产业特点,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严厉查处能源资源计量违法行为。

    (七)依法促进计量校准的市场化运行

    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引导计量校准市场,引进有序竞争机制,规范计量校准行为。支持各级技术机构参与计量校准市场化竞争,使社会计量资源通过市场调节得到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

    三、加强认证认可监管

    (一)加强认证行政监管制度创新

    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完善机构档案信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向高风险领域及对象转移,实现精准监管。

    (二)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

    逐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出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釆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工作措施,推动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的制定实施。

    (三)建立行政审批便捷化渠道

    强化审批管理,大力简政放权,加大对行政审批设立依据、受理、审查、审批环节的监督力度和公开范围,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切实减轻申请人的负担。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建立并逐步推广审批网上系统,实现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建立完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信息查询平台,推动社会各界监督,提升资质认定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全面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失信经营应当接受资质处罚的情形、条件和程序,并对从业机构、地方监管部门予以公示告知。基于从业机构诚信经营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动态化、流程化监管惩戒机制,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退出机制的程序性、科学性。将失信联合惩戒记录输入相关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

    四、推动节能减排

    加快制修订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扩大低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范围。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建立能效评价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构建节能技术服务、科技支撑和统计分析平台,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减少特种设备能源消耗。

    五、深化质监科技创新

    根据质检、计量、特种设备检测、纤维检测等业务领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类能力建设项目的推动和带动作用,不断夯实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基础。积极组织申报甘肃省质监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州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加快全州质监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以我州质监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与全省质监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共享服务数据库的链接,以加快全州质监信息与省局共享开放,提高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领导科学决策、业务协同和社会公共信息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网络舆情管控能力

    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规与制度,推动建立全州质监系统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做好网络安全与保密工作。加强对质监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评估和安全整改,有效防范各类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防御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网络舆论分析、研判和处置机制,提高质监部门的网络有效发声能力。

    第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规划实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以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政府规章为重点、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质监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推行全过程依法监管,监管领域全过程监管,监管工作全过程依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质监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授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各界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质监法制宣传,建设州、县市两级法制质量宣传基地,营造良好质量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第一资源”思想,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质监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质监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依托国内高校资源优势,建立全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各类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干部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考核问责机制。建设高素质服务型质监队伍,为全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按照中央和省州委“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战略部署,以落实省委“3783”和州委“48792”主体责任体系为统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示范引领,拓宽学习途径,努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抓党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活动,发挥群团优势,强化整体合力,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形成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强大合力。自觉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密切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构建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防线;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质量宣传工作,有效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强化全系统舆论风险意识,有效规避风险。

    五、突出抓好项目实施

    树立项目带动理念,依靠质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迅速发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牵头科室负直接责任的项目实施责任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统筹运用省级质监专项资金,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促进规划任务顺利完成。加强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与本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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