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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00102-192928-032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6-10-19

州政办发〔2016〕20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甘南州2016—2017年度大气污染

“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78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冬季供暖期长、低空面源污染严重、烟煤型污染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严防管控,全面改善全州尤其是合作市冬季供暖期间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州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合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县完成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合作市,其他各县实行全面管控。采取“十大”严防严控措施,重点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涉气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六大类污染源,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1.依法整治燃煤锅炉。合作市要按照《合作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方案》要求,加大对查封或未改造燃煤锅炉管控力度,通过改气、改电、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方式,持续淘汰燃煤锅炉,同时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防止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其他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冬季燃煤锅炉专项检查,10月31日前上报县城区燃煤锅炉清单表,做到排查到位、底数明确、限期改造。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2.规范管理煤炭市场。加强实行煤炭市场集中经营和管理,督促合作市建成区现有16家煤炭经营点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搬迁入驻甘南州煤炭交易市场,并积极探索建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同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设点建卡,对过往运输煤炭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照《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 号)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4.加快天然气入户工程。继续督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加快合作市城区天然气城市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利用力度。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5.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检查“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6.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并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盖抑尘网措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8.严管公路施工扬尘污染。对国道213线过境路段(合作至碌曲方向)施工段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O月31日

9.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

(三)全面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10.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合作市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各县市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州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

1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严管油品质量。开展油品质量抽检,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方位管制露天垃圾焚烧

14.规范管理散布于城区及周边的垃圾堆存点,进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防止垃圾自燃、人为焚烧污染及恶臭污染。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全面开展定期巡查力度,严格管制低空焚烧污染,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控秸秆禁烧污染

15.严格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发动基层干部加强管理,针对秸秆焚烧具有时间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16.合作市城区内全面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工商个体户在开工奠基、落成典礼、婚丧嫁娶、庆典促销等各类活动中应遵守《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燃放前须到所在街道办和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备案,对于不履行《合作市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公告》的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监管重点污染源

17.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集中供热等涉气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石灰、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查严罚。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日—2017年4月30日

18.落实应急预警措施。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督促中石油甘南分公司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合作市及其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20.合作市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其他县要尽快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实行“一长三员”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地乡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21.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州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6—2017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查问效。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和年终专项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逐一落实,逐一销号。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营造舆论氛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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