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20-02-11导出word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政办发〔2020〕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2月9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上下全员动员、团结一致,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全州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节后人员大量外出流动,单位、企业、学校返岗返工返校“三返”齐至,“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任务艰巨。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方法和法律授权,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及各方面力量依法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是一项防控急需、应势而为的紧急立法,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疫情防控基本原则。《决定》指出,全州上下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和属地管理、部门管理责任,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宗教场所和个人应当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法律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采用法治手段,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卡点排查、检测检疫、市场监管、物资保障、消毒消杀、信息发布、舆情把控、宣传引导、社会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发挥好大数据、云系统筹现代信息技术和“一网统管”作用,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防控体系,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三、着力提高依法防控水平能力。《决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监管、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作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授予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方面的法律权力,为全面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各级各部门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防疫决策部署时可以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因地制宜和更加有效的办法举措,切实提高了疫情联防联控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决定》内涵,准确把握工作机遇,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因时因地严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决不能因主观原因给全州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

    四、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决定》对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市场物资调配、企业复工复产和党纪政纪监督、法律支持服务、惩治违法犯罪以及相关人员隐瞒接触病史、逃避医学观察等方面的工作做了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州改革发展稳定提出了最根本、最底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做好防疫情和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靠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管理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不遵守、不执行群防群控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采取措施,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五、依法依规发布疫情信息。《决定》提出,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明确了各级媒体责任、公民举报权利等,对疫情信息的依法透明权威发布作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重点抓好人员摸排、医学观察、检测检疫、病例诊治、患者活动轨迹等涉及疫情各环节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省上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确保所有非涉密信息发布合法合规、口径统一、公开透明。要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转发虚假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各级政府的分内之事、当然之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困难问题,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最大限度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以真诚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举措凝聚起全民抗击疫情、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七、切实加大宣传广告力度。目前,《决定》已通过甘南电视台、甘南日报、各类新媒体APP等进行发布,州人大常委会印制的纸质版《公告》也将同步印送各县市。请各县市在充分运用新媒体方式开展解读宣传的同时,加大在县市、乡镇、村组、医院、卡点、超市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张贴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各方面受众,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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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甘南州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甘南州内但在州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甘南州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等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普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四)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甘南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甘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保祥    州统计局局长

            万睿斌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重山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宏升  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魏兰萍    州卫健委党组成员、州计生协会副会长

      员:王宏钟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凌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旺才让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宁峰平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州教育局副局长

            华尔考  州民委副主任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生周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功  州人社局副局长

            李世雄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州政府办副主任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庹兴峰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青平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举君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

            王旭峰  武警甘南支队副政委

                 甘南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甘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正营职干事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青平同志兼任。


  • 2019-12-26导出word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1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docx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甘南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我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2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近日在全州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拓宽传播渠道,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方式,网上网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加知晓率,着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3日

    三、活动主题

    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依托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尤其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件》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改革重点宣传。紧盯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和下放,65项高频事项的“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审批改革“1+5”组合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交易登记,“证照分离”改革,“交管20条”,政务服务承诺制、帮办制、代办制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改革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

    (三)突出特色亮点宣传。突出本县市、本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尤其是对利企便民、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向全社会展现我州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12月23日至30日)。根据州政府安排,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办)负责制定宣传月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专责组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月的各项筹备工作。州营商环境专责组(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其他专责组及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尽快拿出宣传月启动仪式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好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8日)。各县市、各部门要紧扣宣传月活动主题,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丰富活动内容,运用多样化的形式,集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1.组织社会宣传。宣传月期间,各机关单位、重要窗口行业要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和手段,线上充分利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下通过在州、县、乡、村各级办事服务大厅设置宣传台及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字幕、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易拉宝展架、张贴海报、在人流集中场所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深厚的社会关注氛围。各县市、乡镇、街道办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商业区、中心广场等地点开展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海报,悬挂条幅,发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材料,安排专人面对面解答企业疑问,受理企业诉求。要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共识和认同。(责任单位: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等基层单位)

    2.加强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各部门注重总结自身“放管服”改革中的亮点和特色,形成最少一篇以上典型材料,以简报形式通过“陇政钉”向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并为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稿件促进宣传报道,为省、州政府全面了解情况、促进各县市和部门交流互鉴提供可靠依据。广播电视台、报社、甘南头条等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解读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及甘南广播电视台、甘南日报社、甘南头条等宣传单位)

    3.建立营商诉求受理机制。通过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我州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受理渠道,关注舆情信息,解决民众关切,回应社会反响,合理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化办)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19日至23日)。县市、各部门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宣传经验,建立“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并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图片资料)和机制建立情况及工作建议于2020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498167231@qq.com)报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好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县市宣传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围绕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突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确保宣传有力有效。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宣传月活动安排。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开通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平台,多渠道传播,扩大宣传月活动覆盖面,增强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理念。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整体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主流媒体,统筹安排版面、栏目和时段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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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 “...


    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甘南州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9〕30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结合全州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八县市城区今冬明春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实施7个月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八县市城区大气污染。

    三、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煤质管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防控重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大力推进“人防+技防”管控模式,全面深入开展严管、严查、严控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完成州上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确保空气质量逐年不断改善。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采取全面加强管控,重点落实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应急及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管控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垃圾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确保“六张清单”和“一张网”措施抓细、抓实、抓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改善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1.加大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及煤质管控力度。各县市加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力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标准的民用型煤。11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集中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经销台账。联合执法部门在公路跨界及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跨州县界且煤质不符合要求的煤炭运输车辆予以劝返,对运输到城区内的,予以查处没收并处罚,记录煤炭来源。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加大煤质检测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私自拉运、储存不达标煤炭的违法行为。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煤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经营和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

    3.加快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进度。积极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各县市要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确保完成2019年确定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所有燃煤锅炉整治均要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的技术资料(如改造合同、方案等)及整治前后的影像综合资料。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4.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市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天然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

    5.严控燃煤锅炉准入。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6.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提倡“电气化”甘南,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同时,合作市和夏河县要继续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要按照天然气入户时间进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尽快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到的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12月底前完成100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夏河县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7.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有关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各县市在保障群众正常取暖的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冬季清洁取暖优惠电价,落实完善用气、用电、用优质煤价格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

    8.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5%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二)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9.严控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5%以上。从11月中旬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停工期间,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0.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各县市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喷雾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尤其是合作市要加强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和污染管控,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和范围,让裸露地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1.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大城区绿化除尘力度。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实施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卫健委、州林草局

    1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14.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15.严控裸露土地起尘。对各县市建成区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场物料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措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6.严控移山造地扬尘污染。做好城市周边移山造地及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停工后的裸地采取洒水降尘设施、绿网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17.加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决不能放松管控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18.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州7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合作市西路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19.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出台《甘南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9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运管局

    20.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程。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21.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查处力度,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继续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柴油货车年度淘汰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2.提升车用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州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大对车用油品的监管力度,开展油品质量抽检,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查全州销售假冒伪劣油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

    23.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24.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行。加大对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过境货车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市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县市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6.坚决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对所有流动烧烤摊要集中或进店规范经营。各县市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集中或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2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户尽快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加强对已经实施改造的餐饮户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各县市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6%以上,餐饮经营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对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其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8.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各县市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 “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29.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重点监管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同时,加大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查处力度,如果再出现此类现象,被国家和省上通报,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30.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私自设立煨桑台的小区进行取缔,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1.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3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33.加大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必须全覆盖,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加大对砂石料厂、大白粉厂等涉气企业降尘措施的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者未落实物料贮存扬尘密闭、围挡措施的,要予以严查严罚。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落实应急预警措施

    34.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夏河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七)全面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36.各县市要落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要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网格,切实把监管责任和措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三员”要积极配合网格长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排查、发现和上报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要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秸秆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合作市各街道办及其他县政府所在镇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

    37.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死角活动。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街道办、乡镇

    配合单位:州、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全面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38.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安排专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施工场地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州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安排、科学部署,尽快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在11月中旬前要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各项工作既要有“施工图”,还要有“进度表”,要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对重点任务再细化、再部署,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现在开始,各县市要着力在抓早抓实抓细上下功夫,提前谋划“冬防”重点工作任务,各项措施要早实施、早见效,做到工作计划早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早谋划、资金早落实,目标任务早下达。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今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目标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组织。州大气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坚决措施真抓严管。各部门要发挥职能、紧密协作,打好“组合拳”,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企业也要主动履行治污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落实调度预警。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尤其是合作市要紧紧盯牢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密切关注每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州大气办要每周向州委、州政府报送空气质量报告,每月对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每季度向州大气办报送“六张清单”推进情况调度表,州大气办汇总分析后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大气办。

    (四)深化督导检查。州大气办要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报,采取定期督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点对点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和密度。同时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手段必须更加强硬,切实发挥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新《环保法》赋予的“利剑”作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切实做到用环保倒逼转型、用执法造福群众。

    (五)严格责任追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大气办要共同组成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督查组,对县市、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要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督查问责,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领导干部,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督查、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构,每周开展相关督查,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和敷衍了事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六)加强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州大气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对每次督查的情况在州广播电视台或甘南日报予以曝光,及时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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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10-2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9〕9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2号,已公开发布)精神,全面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州政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翔实的任务标准和具体措施。省政府也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下发了通知(甘政办发〔2019〕92号),提出了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划,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二、严格标准,全力确保完成《指导意见》部署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内容详尽,指向明确,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四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遵循。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标《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逐项逐条制定落实措施,靠实责任,强化管理,保障《指导意见》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一要把握原则,明确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等基本原则,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握基本原则,明确工作要求,坚持在国务院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规范下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不出偏差。二要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监管事权,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政府要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公正监管。三要创新方式,完善措施。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向上对接,深入推进州、县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大力推行信用体系和制度,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要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要突出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依法查办各类案件。四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要求及标准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完善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靠实靠细、落地见效。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社会主体和群众支持和参与相关改革的深厚氛围。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相关专责组要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督促,切实保障把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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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9-07-1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根据《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全州工伤保险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类行业费率不作调整,仍执行0.2%的费率标准;二类至八类行业费率由0.4%、0.7%、0.9%、1.1%、1.3%、1.6%、1.9%调整为0.2%、0.35%、0.45%、0.55%、0.65%、0.8%、0.95%。全州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全州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2019年使用(甘人社通〔2019〕203号)文件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19年保持不变,待全国、全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公布后全州统一实施,以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措施,各县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推进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积极争取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补助

    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积极主动争取省级调剂金补助给予我州更多倾斜。认真落实好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在全州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已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征缴方式,规范征缴流程,优化征缴服务。州人社、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上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州直及各县市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长: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

    员:李建功 州人社局副局长

    华军胜 州税务局副局长

    牛才让 州财政局调研员

    州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李建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衔接日常工作。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汇报衔接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本县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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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5导出word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落实不到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我州学前教育发展。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合规、移交使用及时、运行管理规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凡是在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均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范围。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治理范围之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尚学杰 州教育局局长

    员:杨扎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杨振林 州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马诚明 州民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才让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祥 州财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何治文 州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由尚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统筹规划。

    1.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38号),我州4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200-400户的城镇小区至少建设1所规模为3个班的幼儿园。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各县市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对正在建设的,各县市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已建成的,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2.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县市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3.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落实建设标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如期移交。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各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管理使用。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五、治理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要以县市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县级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高质量完成摸底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系统指导、有效推进。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民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9年7月底前,各县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甘南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4214 邮箱:605719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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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91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基础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甘南建设,现就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以“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稳定支持、优化投入结构”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的作用。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和甘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融合创新,着力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更强动能,为甘南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州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稳定一批长期服务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在特色畜种保护和选育、特色农作物品种保护和选育、生态环境保护、草地沙化治理、灾害防治、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生一批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解决一批面向省上和全州重大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迈进创新型地区行列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我州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有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全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打造青藏高原乃至西北地区基础研究的创新高地,使我州成为藏区重要战略科技力量。

    二、加强基础研究任务部署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省属在甘高等学校和企业、州县市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激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载体作用。围绕黄河上游生态修复、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新能源利用等发展需求和高原特色农牧业和旅游业加快在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引导企业开展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各自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四)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功能,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省级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加快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运行机制,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五)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突出合作市在我州基础研究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合作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推进甘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带动农牧区科技创新集群快速发展,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格局。支持鼓励各县市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分中心、联合实验室、地方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基础研究支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甘南合作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高等学校科教融合的建设方向,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支撑和引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科学研究规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的扶持力度,使高等学校成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的摇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产业创新需求,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甘南州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支持和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优势和人才力量,在牲畜疫病防治、牛乳制品、肉类加工、草地农业生态、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八)打造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围绕我州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能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的杰出人才;培养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九)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加大博士、博士后引进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方式,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来我州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十)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十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对接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园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州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发挥省、州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在优势学科领域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科学家群体。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二)扩大基础研究对外对内开放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动对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落实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省内高校等合作,通过打造“甘南”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建设和引进高水平的研发平台,汇聚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青藏高原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州科技局)

    (十三)鼓励基础研究横向合作。鼓励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围绕优势学科、交叉前沿领域、重大基础瓶颈问题等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带动各层次人才培养。支持省属在甘高等学校、企业科研人员到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兼职兼薪,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等。支持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在州内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

    六、完善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建立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部署基础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州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各县市政府)

    (十五)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逐步恢复和完善州列科技计划机制,突出州级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引导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

    (十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机制和经费管理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简化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七)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围绕打造传统产业新优势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化、产业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研究组织形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八)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州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建立州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督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科研诚信基础,引导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科研诚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

    (二十)加强科学普及和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在全州中小学大力普及青少年科普教育,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州级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大力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鼓励和支撑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实行分类评价。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科协)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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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2019-02-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州政办发〔2019〕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州政发〔2019〕10号),现将修订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括号内为机构简称)

     

    一、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

    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发展改革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州教育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州科技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工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州民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州公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州民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州司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州财政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人社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州自然资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住建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州水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州农业农村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商务局 (州商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州卫生健康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州退役军人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州应急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 (州审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林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市场监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 (州体育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州统计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州扶贫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州政府金融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州医保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州粮食和储备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州畜牧兽医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州藏语委)

    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挂牌机构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挂核安全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挂文物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藏医药管理局牌子;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甘南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知识产权局牌子。

    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州外事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能源局 (州能源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外国专家局 (州外专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政府国资委)

    甘南藏族自治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核安全局 (州核安全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州人防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执法局 (州城市管理执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局 (州文物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藏医药管理局 (州中藏医药管理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州绿化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州食安委办)

    甘南藏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州知识产权局)

  • 2019-01-28导出word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 表1 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验收计划.docx 表2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计划.docx 表3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docx 表4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docx 表5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docx 表6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docx 表7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docx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2018年,全州境内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其中:黄河玛曲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考核标准,大夏河地沟桥断面水质类别综合评价达到Ⅱ类,水质较Ⅲ类考核目标有所提升,省考断面洮河九甸峡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5个州考断面水质和4个联合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地下水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2018年,按照国务院《水十条》、《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州及时印发了《甘南州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重点任务进行预警通报,通报1次,挂牌督办1次,约谈1次。2018年我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9项,已全面完成8项,启动1项,为加油站防渗漏改造治理工作,全州27个加油站(95个油罐),营运26个,停运1个,已改造完成24个加油站(82个油罐)。我州列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方案》的重点工程33个,总投资约为4.88亿元,全面完成31个,在建2个。其中: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4个、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个、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及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7个、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项目18个、有机肥生产线等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2个。开展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调查工作和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84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每季度在各县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监测结果、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完成了3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的比例为100%。完成了95个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合作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全州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8800万立方米以内,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的种类、数量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开展了关闭工作,目前已关闭3户3眼,根据关闭计划,剩余2户4眼的关闭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下达了2019年度用水计划,并印发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积极发展节水农牧业,推广管道输水、喷滴灌等农牧业节水技术,2018年玛曲、舟曲、碌曲、卓尼、临潭、迭部县实施了高效节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4980万元。2018年全州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共计37.93km,已超额完成省上总量减排计划中的18.32km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合作市门浪滩工业园区于2018年9月20日升级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全面完工,目前正在调试阶段。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及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均已完成项目主体,2018年11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完成了夏河县安多畜牧产业园污染治理项目废水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卓尼县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项目、玛曲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屠宰加工生产线废水污染治理项目、玛曲县雪原肉业有限公司三废综合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验收工作,正在开展专项资金清算。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些问题和矛盾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和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雪线不断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湿地面积萎缩、草原沙化退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一江三河”流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对我州相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全州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加之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面临巨大挑战,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各县城区污水管网敷设进度缓慢,污水收集率低,到2020年前完成合作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达到85%的目标任务压力仍然较大;垃圾处理场管理不善、运行不规范,未彻底做到无害化处置;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饮用水源保护建设滞后,全州仍有65%以上的建制村没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三是水污染防治力度还需加大。由于以前项目建设、城乡规划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高,相关环保政策制度不够完备,导致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耕地和公路穿越等问题,一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还不到位。同时,随着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标准越来越高,对水源地规范化保护要求落实还不到位,水源环境隐患依然突出。四是环保项目运营存在困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低、回收成本慢,沉重的地方配套资金及运行费用,政府补贴多、居民收费少,难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建设项目投运效果,给后期管理带来困难。五是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够。我州被国家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州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地区,编制的相关规划和方案虽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但是没有实质性的资金投入,仅靠地方推进难度较大;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长江、黄河上下游之间的横向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的短缺和不足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底,全州境内国考段面、省考断面、州考断面及联合监测断面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优良(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11个县级以上(以省政府批复为准)和111个乡镇(以州政府批复为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详见下表)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目标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备注

    1

    黄河流域

    黄河

    玛曲*

    国考

    2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地沟桥*

    国考

    3

    黄河流域

    洮河

    九甸峡水库

    省考

    4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德高桥

    州考

    5

    黄河流域

    格河

    香拉道班

    州考

    6

    黄河流域

    洮河

    西仓寺院

    州考

    7

    长江流域

    白龙江

    白云

    州考

    8

    黄河流域

    洮河

    木耳镇

    州考

    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目标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备注

    1

    黄河流域

    大夏河

    土门关


    2

    长江流域

    白龙江

    白龙江

    两河口桥


    3

    黄河流域

    洮河

    西寨大桥


    4

    黄河流域

    冶木河

    牙扎坎木材检查站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水源地

    名称

    上年度水质现状

    本年度水质

    目标

    备注

    1

    合作市

    格河

    格河水源

    地级

    2

    夏河县

    大夏河

    洒哈尔水源

    县级

    3

    临潭县

    洮河

    斜藏沟大扎水源

    县级

    4

    临潭县

    洮河

    牙当水源

    县级

    5

    碌曲县

    洮河

    玛艾水源

    县级

    6

    玛曲县

    黄河

    东郊水源

    县级

    7

    玛曲县

    黄河

    卓格尼玛泉水水源

    县级

    8

    舟曲县

    白龙江

    杜坝川下坝水源

    县级

    9

    舟曲县

    白龙江

    三眼峪水源

    县级

    10

    卓尼县

    洮河

    城区水源

    县级

    11

    迭部县

    白龙江

    哇坝河水源

    县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地下水监测点位名称

    上年度水

    质现状

    本年度水

    质目标

    备注

    1

    合作市

    格河流域

    合作市格河

    水源地


    2

    夏河县

    大夏河流域

    夏河县洒哈尔水源地


    3

    临潭县

    洮河流域

    临潭县斜藏沟大扎水源地

    拟调整

    4

    卓尼县

    洮河流域

    卓尼县城区

    水源地


    5

    碌曲县

    洮河流域

    碌曲县玛艾

    水源地


    6

    迭部县

    白龙江流域

    迭部县哇坝

    河水源地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合作市鑫羚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和改扩建牛羊肉屠宰及分割加工生产线废水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参与,合作市政府负责落实)(详见附件表1)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依法依规审批,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严禁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和落后工艺落户甘南。(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参与)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和甘肃大河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审核验收工作。(详见附件表2)(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参与)

    (三)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和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临潭县冶力关镇风景区污水处理工程及临潭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均已完成项目主体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19年1月投入运行。(详见附件表3)

    二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州2019年新增污水处理量共计424.6吨/日。(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2019年全州新增污水管网10.39公里,其中夏河县0.84公里、迭部县1公里、合作市5公里、玛曲县2.25公里、舟曲县1.3公里。(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详见附件表4)

    3.污泥无害化处置

    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 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4.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一是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二是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9年底全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继续控制在10%以内;促进再生水利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参与)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9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农机局等参与)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9年完成8县市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改厕改圈、改善“五乱”(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及建设排污沟渠、河道沟塘,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等参与)(详见附件表5)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各县(市)要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2019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8900万立方米以内。(州水务水电局牵头,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快我州工业结构调整,鼓励节水工业企业的发展,限制或淘汰高耗低效用水工业的发展。二是发展农业节水。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同时,要加强农业高效节水技术的试验与示范推广,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州水务水电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2019年定期排查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打击违法行为(如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等任务(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等参与),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州环保局牵头,州卫计委参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继续做好全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州环保局牵头)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一是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督促各县市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州环保局牵头)(详见附件表6);二是积极争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在落实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后,全面开展九甸峡水库和临潭县牙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做好2017年、2018年大夏河、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收尾工作,继续实施好延续性项目,积极争取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顺利进入国家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四是加快合作市、迭部县、卓尼县、碌曲县、夏河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相关县市政府牵头,州环保局参与);五是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已建成加油站的“双层罐”改造治理任务。(详见附件表7)(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安监局等参与);六是2019年底建成覆盖全州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州农牧局牵头);七是制定出台《甘南州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合作生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保专项验收,并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污水达标稳定排放。(州发改委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参与)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

    定期排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各县市每季度继续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卫计委按职能共同负责)。定期公布各县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州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州环保局牵头)

    2.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县市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州环保局牵头)。二是认真编制年度方案或计划。州环保局负责编制完成州级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州政府审查后发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市政府负责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由当地政府发布实施,并报州政府备案。方案应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级的总体要求去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方案包括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制定、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月度简报报送等任务的落实进度。同时,把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格落实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三是全力做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严格按照《甘南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矢量边界信息及绘制矢量坐标图等工作,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9年,全州计划完成1个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2个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工作,完成2个重点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5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8县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1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2个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项目,共计实施30个项目。(详见附件表1至表7)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方案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权划分,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参与)

    (三)政策保障。研究制定全州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配套法规、办法,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等参与)。

     

    附件:

    1.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验收计划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项目验收计划

    3.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4.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5.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

    6.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

    7.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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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2019-01-25导出word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
    3 甘南州人民政府需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

    州政办发〔2019〕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州政府成立—2009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9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200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二阶段(州政府成立—2009年)清理出的144件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并予以公布。其中,甘南州人民政府需要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附件一);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二);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附件三)。目录公布后,瞒报、漏报、不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失去法律效力,不得使用。

    附件: 1.甘南州人民政府需要重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甘南州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 2018-11-27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关于印发《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州政发〔2018〕8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9号)、《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甘办发〔2018〕43号)、《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8号),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五大生态”主攻方向,坚定“十大环境”建设征程,突出“环境革命”时代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提升甘南蓝天环境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方式,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问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目标引领。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数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主要目标,同时也要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不断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以燃煤和扬尘污染治理和防控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科学设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巡查,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全民配合。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配合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

    2020年底,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8.5%以上,其他7县城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5%以上;合作市和7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完成省上下达的总体减排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类的发展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产业准入门槛的政策要求,禁止新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区域、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州环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科技局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4.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1)实施清洁取暖工程。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州合作市纳入全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立足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在农牧村集中开展改灶、改炕、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1万余户,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改造任务。(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提高天然气能源占比。天然气接通的县市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力推进天然气“进企入户”和“煤改气”进程,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不断提高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8年合作市完成2500户的“进企入户”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1万户改造。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集中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州经信委牵头,州住建局、州环保局配合)

    (3)提升电网支撑能力。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各县市“煤改电”计划衔接,有效利用各渠道资金,加快重点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县市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供电公司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配合)

    (4)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单位。在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联合执法部门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并处罚,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州经信委、州质监局牵头,州工商局、州环保局配合)

    5.全面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牵头,州住建局、州经信委配合)

    (2)提高集中供热管网敷设面积。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对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配合)

    (3)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市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施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配合)

    6.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县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州环保局负责)

    7.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农牧局、州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大力发展多式联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配合)

    (2)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甘南州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城区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环保局配合)

    (3)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逐步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继续落实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和补偿奖励政策。2018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2020年底完成2644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燃气车辆。(州公安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经信委配合)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积极发挥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环保部门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州环保局、州公安局牵头,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全州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农牧局配合)

    12.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不断提高使用比例。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配合)

    13.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全州启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配合)

    (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4.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加强植被保护和植树造林工程,强化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农牧局配合)

    15.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16.继续加强施工道路和堆场扬尘综合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加大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配合)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达到60%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州环保局负责)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强化县乡村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分解靠实责任,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州环保局、州农牧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配合)

    (2)有效控制氨排放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州农牧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1)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8年底,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其他县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水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州食药监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配合)

    (2)加强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州住建局牵头,州食药监局配合)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县市根据现有管理规定,在已划定的禁燃区、时间段内继续加强烟火爆竹的燃放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州公安局、州安监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4)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州住建局、州宗教局牵头,州农牧局、州环保局配合)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19.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合作市生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20.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水泥、集中供热等涉气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政府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配合)

    2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州VOCs排放单位名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州环保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六)实施“四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22.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各县市要围绕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分年度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冬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州大气办要组织州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市,进行通报或约谈,并作为责任书考核扣分依据。(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州直成员单位配合)

    23.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并列出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州环保局、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2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出台《甘南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县市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

    2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全州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并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适时修订完善州、县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县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州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气象局配合)

    27.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各县市要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重点企业制定企业操作方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28.适时开展错峰生产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州经信委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29.落实应急保障机制

    州、县市应保障落实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鼓励引入第三方开展应急预案修订核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工作。2019年起,每年8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州大气办,每年12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清单再次按原程序报送。2020年前,完成州、县市应急预案修订及企业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修订工作。州大气办将对各县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行专项督查。(州环保局负责)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30.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订出台《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不得排放污染物。(州环保局牵头,州政府法制办配合)

    31.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州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和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合理安排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中央、全省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我州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州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第三方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牵头,州环保局、州银监局配合)

    32.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县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上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县市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进一步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配合)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3.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州空气质量状况。完善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与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直连。鼓励合作市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提升科学技术监测能力。逐步开展降尘监测。(州环保局负责)

    (2)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州环保局牵头,州质监局配合)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州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3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强州、县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县市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配合)

    (2)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35.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环保局负责)

    3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研发。积极推广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加强与省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州科技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卫计委、州气象局配合)

    37.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将大气污染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开展第二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省级专项督察,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巩固州级环保督察成效,开展州级环保专项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充分发挥现有“黄、橙、红”三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州环保局负责,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深入推进环境革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38.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州委“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总体部署,按照《甘南州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围绕城市城区、乡镇村组、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河道水域五大重点领域,到2020年,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死角盲点,清除垃圾50万吨,增设定点生活垃圾收集斗1600个、分类式垃圾箱2200个,取缔临时摊点1130个,整治乡村垃圾堆放点443个。建立健全环境整治“六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绩效化。倾力打造碌曲尕秀、夏河罗吾塘、夏河安果、夏河旦岗等环境革命升级版样板村,推行“六化七改三治”标准,使样板村脱颖而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州住建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9.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

    坚持把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首位产业发展、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六大平台”,持续强力推进。2018年,总投资31.3亿元的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有序推进;到2020年底计划完成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任务。农牧村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得到极大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小康村面貌焕然一新,农牧村发展新模式逐步确定。(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制定《甘南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制定《甘南州实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行动方案》,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20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州农牧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州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州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州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二)持续加大督导检查

    州大气办继续落实月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蓝天保卫战安排部署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州级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蓝天保卫战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同时,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2019年起,每月5日前向州大气办报送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由州大气办领导约谈县市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并将依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每月在州环保局网站、甘南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8县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州大气办依托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每月对辖区内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管及州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结合《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六.五”环境日等载体或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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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州政发〔2018〕6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5月18日至7月7日在州体育场成功举行。赛会期间,来自全州34个代表团的2580名运动员和300名裁判员弘扬高尚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示了较高的竞技表演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首届州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州运会组委会《关于印发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和《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州运会各参赛代表团推荐,州运会组委会会议决定授予卓尼县代表团等7个团体“优秀组织奖”,授予合作市代表团等7个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授予张亚龙等36名同志为优秀教练员、闫臣起等10名同志为“优秀裁判员”、王平云等60名同志为“优秀运动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首届体育运动会所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甘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顽强拼搏,团结奋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甘南州首届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优秀运动员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7个)

    卓尼县代表团、玛曲县代表团、州纪检监察系统代表团、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团、州卫生系统代表团、州水务水电局代表团、合作 二中代表团。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7个)

    合作市代表团、临潭县代表团、舟曲县代表团、迭部县代表团、夏河县代表团、碌曲县代表团、州政府系统代表团。

    三、优秀教练员(36个)

    张亚龙、梁文潮、唐文斌、程瑞、索南道吉、贡保加、李文睿、吴贡保东知、周特尔、甘宏兵、黄玲、杜雩、万晓宏、姚保定、加道、杨泽军、张小平、贾维刚、苏新生、莫柯盛、王向伟、杨小兰、冯永达、肖忠麟、丁杰、孟平平、李金鑫、王祖琳、位小举、王旦智才郎、何鸿强、李宁、张军、贡保当知、吕卫民、孙继芳。

    四、优秀裁判员名单(10名)

    闫臣起、陈浩、李富杰、李鑫、赵生平、李瑞、罗尧、苏微、程瑞、宋天亮。

    五、优秀运动员名单(60名)

    王平云、索南扎西、索南卓玛、旦知塔、玛吉草、马艳琳、徐旦尖、才乎吉、才华加、辛全生、斗格加、才华加、扎西东知、扎西当知、周塔才让、特布旦成来、图巴才让、义西求知、才旦扎西、才让东知、那九次力、杜杰仁青、乔海燕、王勇、冷布加措、徐志银、他延喜、敏润东、敏忠孝、冯晓龙、尕豆卓玛、马由路、高艳刚、杨振宇、乔卓涛、尚喜霞、高伟霞、吴应龙、杨冲、李爱兰、旦增仲格、仁青、尕东吉、完代草、花尔毛、童阳、尕让卓玛、尕让地九、褚亚卿、苟琛、王心怡、王璇、赵爱龙、马文婷、马俊、王林辉、马啸林、肖春燕、杜涛、卓玛加。

  • 2018-09-2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8〕1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创办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由州政府秘书长任主编,各副秘书长任副主编,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任常务副主编,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与甘南发展研究室编辑部合署办公。

    二、办刊宗旨及栏目设置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要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州政府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州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栏目设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索引等。

    三、发刊方式及范围

    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在州内实行免费赠阅,印刷及发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赠阅范围覆盖州、县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倾斜,努力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报送审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

    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发文机关要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查,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送政报编辑部刊登。各部门要及时将经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供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传真到州政府发展研究室。(电话:8218013 传真:8216722)

    2.同步办好电子版。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要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靠、不被篡改。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逐步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满足手机用户需求。

    3.加快建设数据库。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分阶段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政府公报数据库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各部门按照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 2018-06-1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 ...

    州政办发〔2018〕7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甘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83号)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方面

    (一)聚焦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8号),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年底前,完成省、州、县(市)三级政府跨部门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今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州政府相关部门,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子站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解决公开不充分造成的公众越过公开主体部门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问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借鉴兄弟市州和外省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并在门户网站增设公开专栏,做好内容保障与更新。州政府有关部门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年内组织实施,并运用好相关结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9.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聚焦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围绕重大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切实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 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专题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聚焦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3.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做好民生热点舆情回应。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建立问责制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持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甘南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115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8〕15号)、《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35号)、《甘南州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5号)要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力争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委办〈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结合实际,加快推动州、县(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并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报送。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首页的放管服改革专栏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和企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项,及时以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群众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办理的事项;并积极会同本级宣传、网信等部门,借助网络、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传统媒体,全方位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南站“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知晓率,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梳理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加快政府网站和甘肃政务网甘南站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的前端整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同步受理办事申请,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逐步推行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制定基层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公布州、县(市)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加快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加载公开办事指南,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5.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思路,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窗口工作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若干综合性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8.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9.清理各类证照、证明。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0.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1.加强政府网站考评和内容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2.严格规范网站管理。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3.完成网站改造升级。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实施,年内完成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4.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5.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6.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市政府要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年底前将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3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州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已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供政府公报刊登;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政府办公室,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8.完善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出台后,修订完善《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39.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工作

    40.切实落实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责任,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12月底前报送试点情况总结(总体情况、做法、成果等),并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责任单位:舟曲县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1.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2.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3.州、县(市)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

    (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督查、考核

    4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新办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和督查,年底前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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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 居民增 ...

    州政办发〔2018〕5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

    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州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8年,全年预计新增就业5000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提升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向创业人群提供搭建平台、项目推介、资金支持等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推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常态化机制。

    (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收入增长。2018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二、提高职工工资福利

    (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七)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

    (八)落实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补贴。进一步争取早日落实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九)继续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并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十)调整艰边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

    三、提高社保待遇标准

    (十一)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十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人均提高40元。

    (十三)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合作市和州本级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413元提高到1554.3元;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368元提高到1504.8元。

    四、加大帮扶解困力度

    (十四)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从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指标提高7.6%,合作市由503元提高到541元;临潭等七县由455元提高到4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90元提高到419元,实行差额发放。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

    (十五)提高优抚待遇标准。提高我州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和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

    附件:关于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说明

    附件

    关于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

    增收工作方案的说明

    一、2017年城镇居民增收情况

    2017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11.6元,增长7.9%,其中:工资性收入17871.3元,增长7.9%,占77.66%;转移净收入1089元,增长8.8%,占4.73%;经营净收入3343元,增长8.3%,占14.53%;财产净收入708.3元,增长5.3%,占3.08%。

    二、2018年城镇居民增收措施

    2018年增收工作方案包括15条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就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帮扶解困等4个方面: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群众获得稳定收入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8年,全年新增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二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三是向创业人群提供平台搭建、项目推介、资金支持等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推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五是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专岗工作,帮助未纳入托底保障的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稳定就业扶贫。六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收入增长。2018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上述6项政策增加的收入均在自然增长因素中体现。

    (二)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工资性收入是我州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全部收入的75%以上。2018年,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涉及46818人,人均月增资430元左右,预计增资2.42亿元(根据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作,涉及4.5万余人,增资380余万元;二是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涉及46818人,人均月增资250元左右,预计增资1.4亿元。上述2项政策预计增收3.86亿元。

    (三)调整社保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是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2018年,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一是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5%调整幅度进行测算,涉及8107人,人均增资144.18元,增收116.89万元。二是年内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惠及59.91万人,减负2396.4万元。三是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合作市和州本级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413元提高到1554.3元;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368元提高到1504.8元,预计年增收124万元。上述3项政策预计增收240.89万元。

    (四)加大帮扶解困力度。积极帮扶各类困难群体、实现精准扶贫,对于促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帮扶解困力度:一是从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7.6%,合作市由503元提高到541元;临潭等七县由455元提高到4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90元提高到419元,实行差额发放,惠及3.28万人,增收1436.64万元。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惠及82人,增收4.4万元。二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5元提高到1015元,惠及34人,增收4.08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40元,惠及528人,增收25.34万元。上述2项政策预计增收1470.76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预计共增收4.03亿元。

    为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压实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在2018年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中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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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

    州政发〔2018〕3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

    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根治“守摊子”、“中梗阻”、“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走秀场”、“打白条”、“灯下黑”等八种工作“病相”,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彻底肃清王三运流毒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具体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着力解决不作为、不尽责、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慵懒散漫等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增强政治意识。要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严守政治纪律,以攻坚克难的工作实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主动对照中央要求,针对理想信念、政治品格、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着力解决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

    (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纠正“冷硬推脱”等不正之风和特权思想,对社会、企业、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反复折腾等作风顽疾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下大力气解决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年内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利企便民,全面营造自由、开放、透明、诚信的发展环境,加速释放改革动力和创新活力。

    (四)抓实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州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敢死拼命精神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把作风改善的成效体现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五)勇于担当尽责。自觉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破除作风漂浮,重形式轻内容、重面子轻里子、重过场轻实效,坐而论道、只说不做,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把想法说成做法、把开会视为落实、把发了文件当作已经完成任务等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谋划发展、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落实的能力和魄力。

    二、重点任务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破除作风积弊为切入点,持续优化服务、政策、投资、市场、法治“五个环境”,切实营造出企业欢迎、群众满意、社会各界看好的改革发展氛围。

    (一)转变工作作风

    1.抓好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战略,着力解决能力不足、视野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沿用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切实解决好专业能力和本领不足的问题,让兴利除弊、革故鼎新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大“惯例”。

    2.树牢宗旨意识。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对服务对象热情相待、周到服务,坚决杜绝“庸、懒、散、慢、拖、绕、推”等行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当好群众的公仆。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谋发展,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好务。

    3.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创新争优、敢于担当、包容合作、蹄疾步稳、真抓实干的意识,少从历史客观方面找原因,多从自身主观找不足,坚决破除“守摊子”、当“太平官”、甘于落后的发展观念,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倡导改革创新,做到既不违规办事,又能创新成事。

    4.落实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总台账。规范政府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凡是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和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办结必复,超时问责。

    5.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的作风整治,重点解决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集中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局限于简单的“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长效扶贫力度不够等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层承接能力的具体措施办法,解决基层“接不好”的问题;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巩固扩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委办、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四办”改革。根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依托各级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完成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政务服务网闭环运行,彻底打破“信息孤岛”。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级政务大厅做到统一窗口、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服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窗口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联系帮扶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要主动及时了解经济困难企业需求,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州政府相关部门)

    (三)优化政策环境

    1.出台优化发展环境办法。在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州优化发展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等主体权责,确保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2.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倡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工商联)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主动接入全省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严格执行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分行业落实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落实好《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用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为柔性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探索设立州级人才引进发展资金,鼓励县市设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实施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等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投资环境

    1.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支持开展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力争实现行政办理人员与企业申请人“零见面”。(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降低“五险一金”措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即减、应免尽免;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规范企业用能等成本。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成本政策;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改善企业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制定实施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用好贫困县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充实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担保比例,强化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小微企业贷款“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模式;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南支行、州银监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五)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健全州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禁止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市场准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人行甘南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尝试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推动专利保险工作;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3.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信息关联共享等技术手段加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查摆解决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一些职责相近的市场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综合执法,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政府失信专项清理。围绕政策制定不准、政策截流、政策虚化、执行异化、准入不公等导致企业无法充分获得政策红利的问题,以及由于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招商引资存在签约项目多、实际落地项目和到位资金少等问题,分级汇总政府对企业失信违诺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建立政府工作承诺制,特别是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落地稽查制度,跟进落实,维护政府信誉。(责任单位: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入手,从与发达地区存在的差距入手,从群众反映的诉求入手,盯住作风不实、影响发展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采取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的方式,逐项销号整改。

    (二)统筹协调推进。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全州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持续整治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推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班子成员要自觉当好“领头雁”,以身作则,对影响和制约本县市、本部门发展的作风问题,深入细致研究,谋划破解之策,带动和影响各级干部作风转变。

    (三)提高督办实效。倡导综合督查,坚决克服多头督查,坚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发现问题,又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改进行业系统督促检查方式,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指导县市政府解决;州政府办公室要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批示事项落实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及时提醒并视情况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缺陷,认真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常抓常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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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

    州政办发〔2018〕5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健康甘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

    1.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体育与健康课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削减体育课程、挤占或挪用体育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中小学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1—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要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锅庄舞、摔跤、“大象”拔河等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拾羊骨头等民族乡土游戏,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各县市政府负责)

    3.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与要求,让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积极探索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的体育项目社团活动,打破班级、年级界限,创新教法与学法,开展系统规范的社团教学活动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夯实体育优势项目和体育社团活动基础,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逐步形成一人一技或多技、一校一品或多品的学校体育特色发展局面。学校要结合学校体育发展优势项目,注重学生体育兴趣和特长,把学校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紧密结合,做到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两促进、共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各县市政府负责)

    4.严格管理体育课程教学。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发展与体育课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体育课程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把重视体育发展的行动体现在学校课程建设上,做到体育课程开齐,体育课时不减,体育教学规范,体育工作成效逐年提升。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督促教师落实好学校课程计划,严禁挤占或挪用体育课。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检查、严格考核,促进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课外阳光体育锻炼。

    1.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统筹规划体育与健康课程、“三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和阳光体育运动,制定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方案,健全和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学校要将“三操”活动与阳光体育运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表,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市政府负责)

    2.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要创新阳光体育运动形式,丰富体育锻炼内容,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人人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体育锻炼的效果。(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要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为有体育兴趣和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形式,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要根据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运动技能,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校级体育项目运动队进行重点培养。体育师资与运动场地(馆)条件较好的学校要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学校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州、县市体育和民政部门要给学校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创造便利条件,为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奠定基础。(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抓好训练,参加每三年一届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州教育和体育部门每三年要举办一届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市教育和体育部门每两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季学期举办一次田径项目运动会,在秋季学期举办一次体育特色项目或体育优势项目运动会。州、县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项目设置要参照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班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构建校、县、州、省四级相互联动衔接、竞赛项目对应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不断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培育和推进校园足球及其四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的工作要求,组织参加好每年举办一次的省级校园足球联赛,谋划开展好每年举办一次的州、县市级校园足球联赛。州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好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安排,在不举办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要举办足球、篮球和排球等项目的单项竞赛,举办乒乓球、围棋、健美操、武术等项目的学校邀请赛。县市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确立田径运动项目的基础地位,在不举办综合性中小学生运动会的当年,要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单项运动会。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文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和规范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各年级体育教学内容,从体育与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完善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逐步引进和推行体育智能化测试设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高中阶段学校要细化并做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施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学校要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覆盖本校全部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测试数据经过整理汇总后上传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与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发布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县市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审查、复核工作,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测试部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发布全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体育工作自评,根据评估体系指标如实填写《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并按要求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公布审核结果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学校体育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体育运动面临的实际困难,县市政府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每年全面总结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内容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总结县市和学校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系统分析特色亮点工作、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一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开展省级“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计划,做好省级“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快乐校园”创建工作,凡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且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积极申报。经县、州逐级复核后,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示范学校要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艺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增加并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小学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途径,每年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尤其是掌握足球教学技能的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和特岗计划教师中,选拔部分热爱体育教学的非专职青年教师,经业务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体育教学岗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在制定、实施培训政策和计划时,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重点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州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试行体育教师走教制度。各县市选择1—2个乡镇中心学区为单位,统筹聘任、管理学区内专职体育教师,鼓励每名体育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建立走教制度,化解学校体育教师缺乏、兼而不专、年龄偏大等问题。中心学区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走教支教的体育教师。(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4.落实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学生早晨锻炼、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合理纳入教学工作量(组织一次30分钟大课间活动人均计0.5课时、组织40分钟课外体育活动人均计0.8课时、组织1小时运动队课余训练计1课时,寒暑假全天训练一天计4课时,半天训练计2课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学校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工作服装等必要的教学装备。(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改善并利用好体育设施。

    1.加大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标准执行力度。在新建、改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球场地及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装备采购计划。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器材的配备。(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效益。学校要健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应对本校师生和周边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县市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牧村学校体育,并随教育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教学及活动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并将体育经费足额用在体育教学及体育锻炼上,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保障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教学和课外锻炼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个体差异,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上探索差异化教学,形成循序渐进地推进意识,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体育器材安全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落实统筹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做好师资岗位培训。(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任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市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报州教育局备案,并逐年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要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配强配足业务工作人员,指导学校对照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完善一校一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查。州、县市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发展考核指标之一,发挥考核评价功能,督促县市政府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政绩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同级别层面的专门表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计划,每三年对县市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约谈有关负责人的机制。(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方面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活动尤其是校园足球运动的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开学典礼、专题报告、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在运动场所和校园内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营造好运动锻炼氛围。(各县市政府负责)

  • 2018-04-2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州政办发〔2018〕3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33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州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州、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甘南州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省级、州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照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工作步骤

    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4个阶段,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和启动清查建库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底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一)前期准备。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

    (二)清查建库。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组织排查、校核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市政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三)全面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抽样调查、现场监测和数据采集,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汇总、审核、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全州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四)总结发布。组织开展全州污染源普查验收等工作,总结、发布、应用普查成果。

    五、普查组织及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建立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州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州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市级地方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二)部门分工。州环保局:承担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落实污染源普查制度,组织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负责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和成果应用,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州相关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属性指标信息、第三次农业普查、第三次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统计数据。参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州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州网信办:负责组织全州污染源普查的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做好污染源普查网络宣传工作。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州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州国土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州住建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普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州交通局: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本部门直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国道(含国家调整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流量数据,提供所属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州水电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组织开展城市市区、县城、乡镇、工业园区的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州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州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州编委办:负责提供机关群团及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提供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且完成注册登记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州在营加油站年度成品油销售量。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夏河供应站:负责提供甘南州境内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航油消耗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普查培训。州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要按要求参加全国、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县市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市普查人员参加省级普查工作培训。

    (二)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三)普查经费。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州、县市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和保障。州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州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州直相关部门预算。县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县市财政保障。

    州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和宣传,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与抽测,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督查检查,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与评估,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保障、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购置,普查表及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验收、普查成果应用、总结发布等。

    县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县市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和宣传,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人员经费补助,普查数据采集及其他所需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和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工作检查与验收,普查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总结,成果发布和应用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质量管理。县市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县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要坚决执行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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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

    州政办发〔2018〕3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相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甘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成果,持续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管治结合,实施治本控源,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及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9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内(第一季度特别控制值为4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年度目标范围内(详见附表1),其他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各县市对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动态更新,2018年冬季供暖期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供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州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空气能、太阳能、醇基燃料、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2.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合作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州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得登记注册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锅炉,对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应予淘汰、关闭的燃煤锅炉要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3.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各县市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4.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整改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合作、夏河、卓尼、碌曲、玛曲、迭部、舟曲等7县市城区集中供热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改造整改任务,3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执行新建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5.加强煤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州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行合作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10月底前要建成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在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联合执法部门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并处罚。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6.严厉查处劣质煤。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进一步加强煤质抽检工作,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不断加大抽检频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环保局

    7.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4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二)不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8.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各县市要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对所有施工工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所有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尘网)抑尘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合作市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7县清扫率同比提高6—8%。抓好裸露地面覆盖,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对裸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县市主要城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点,安排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进城。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9.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10.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旅游局、州林业局、州体育局、州住建局

    (三)有效提升机动车尾气治理水平

    11. 强化机动车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制度,规范运行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全州4家机动车环检站与省、州环保部门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网,实现国家、省、州三级信息共享。201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90%,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12.加强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继续落实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线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无牌照)车辆,特别是“冒黑烟”、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限、绕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

    13.加强燃油品质监管。全州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中石油甘南分公司、中石化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四)严管严查面源污染

    1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餐饮营业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坚决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引导其进店经营。

    责任单位: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15.继续落实“四个”禁烧制度。严格落实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烧责任制度,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

    16.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燃放前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做好备案,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同时,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17.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18.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汽车服务、包装印刷、餐饮、干洗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完成辖区重点行业80%的综合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任务,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并开展检测工作,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质监局

    (五)切实优化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9.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甘南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深入推进“三改一补”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年内全州完成1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供电公司、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20.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不断提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推进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年内完成2500户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合作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肃昆仑燃气甘南分公司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

    21.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各县市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坚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遵旨,不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

    (六)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22.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网格化划分及管理方案》,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身上,把区域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查力度,使每个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做到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3.按照《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切实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4.紧盯目标任务。依据省州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三项改善目标,各县市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落实“六张清单”重点任务,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对“六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每季度按时上报州大气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严格实施考核。州政府已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12月中旬前,州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的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准”或“一票否决”,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县市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强硬措施。

    责任单位:州大气办

    配合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州大气办继续落实月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州级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日分析、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调度表的通知》(州大气防治领办〔2018〕3号)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六张清单”调度表,逾期不报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三)切实加大考核问责。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未完成省州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将依据有关规定,向州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对相关县市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全面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煤质抽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州发改委和各县市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州大气办每月在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8县市政府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附表:1.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2.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1

    全州8县市2018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县、市

    优良天数比例(%)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微克/立方米)

    1

    合作市

    88.5

    70

    36

    2

    夏河县

    95

    65

    30

    3

    临潭县

    95

    65

    30

    4

    卓尼县

    95

    65

    30

    5

    玛曲县

    95

    50

    25

    6

    迭部县

    95

    45

    20

    7

    舟曲县

    95

    45

    20

    8

    碌曲县

    95

    50

    25

    注:PM10、PM2.5年均目标值为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

    附表2

    全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县市

    重点任务

    进度要求

    备注

    各县市

    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州年内完成10000户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发改委牵头

    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

    任务。

    2018年10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完成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全部安装完成在线监控,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

    2018年4月底

    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煤质抽检,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经信委、州质监局牵头

    建成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合作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其他县城区在线监控安装率达60%以上。

    2018年10月底

    州住建局牵头

    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

    2018年12月底

    州食药监局牵头

    完成省级涉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州上分解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项目和藏区环保专项切块资金补助项目。

    2018年12月底

    州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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