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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省州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94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严格要求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和内容。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建立完善各类作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切实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免刑、以罚代刑。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不得复产。

    (六)严格执行作业现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落实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鼓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附件1、附件2),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领导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抓紧做好企业职工安全三级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狠抓学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必须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要严格落实岗前安全生产会制度,利用510分钟时间,对班组一线员工开展班组岗前安全生产会三查三讲(附件3)活动。要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和监管督查,坚决查处不合格培训机构。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八)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专项科目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活动。

    (九)强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具体条件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冲击倾向地质条件矿井监测监控预警、矿井防水超前钻探、矿井机械通风、HAN阻隔防爆以及静电危害等实用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严禁在距离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干流岸线3公里,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改、扩建的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将采用干式排放的尾矿库变更为湿式排放。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在露天矿山推广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矿山地质灾害、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投入,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数量。

    (十一)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指导发包单位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承包单位要遵守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责令整改指令、事故频发的外包单位,将其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

    (十二)切实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挖掘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种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地下设施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建设单位要协调各类地下设施业主单位对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各类设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三)进一步夯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动担当、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十四)不断深化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把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结合起来,用好吹哨人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推广监管+服务+执法的监督管理模式。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技术、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投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步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投入力度。要依据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专项资金。加快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十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巩固打非行动成果,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评价、审查、验收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

    (十九)继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办法》,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县级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州级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备案制度,按照《甘南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县级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州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结案10个月至1年内,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民航邮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坚持危化示范引领、行业全面覆盖、队伍形成体系、机制健全完善、企业自觉落实的路径方法,制定出台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自身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政府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三管三必须有形化、具体化。要全面建立各行业专家队伍,出台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意见,州、县两级建立覆盖全行业部门的专家服务体系,按照《甘南州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工作;要制定出台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的实施方案,形成强大的风险识别、经验积累、能力提升的安全管理生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二十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完善安全生产红黑榜制度,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约谈、重要节点风险警示约谈制度;对违法违章企业及时进行联合惩戒、警示、公示,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自然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推进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意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活动,强化内行管内行、自律促安全的意识。深入开展区域、行业树标杆、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等系列活动;鼓励建设各行业专业化安全咨询队伍,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出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安全对策,持续不断地推动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二十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二十四)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转型。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先进智能的安全设施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做好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盯紧新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要推广5G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为5G技术通讯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对接平台,促进工业物联网发展;要研究危化微通道反应等安全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和州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甘南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四、进一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五)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所有地下非煤矿山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形成详实的《评估报告》,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十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抓好早子沟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要针对本辖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安全风险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要积极推进建立州、县市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安全救护队、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作用,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应急救援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全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的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摊薄削弱。要加快补齐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能力短板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十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要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劳动力鉴定、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性机构。

    (二十九)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实行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措施,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十)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十一)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二)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全面发挥举报奖励措施在隐患排查中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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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因副州长梁维吉同志参加全省2021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1年4月19日至7月19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王建军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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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要求,切实开展好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浙江、上海等发达地区,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一是推进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办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目标;二是推进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出台一揽子针对性创新性突破性惠企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三是推进便民与惠企相结合,提供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优质服务。在做好面向群众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政府创造财富、企业创造价值”理念,将优化服务向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四是推进效率与强化能力相结合,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基层承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尽快补齐“放管服”效能短板。五是推进一体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凝聚改革强大合力。在不断完善一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打通信息“堵点”、填补服务“空白点”,强化部门政策指导、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责任,靠实州、县市政府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要素保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协同、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格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1.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12月底前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底前,以州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以清单化方式再明确一批州级单位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9月底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努力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12月底前,制定全州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试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积极推动省州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二)完善要素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1.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3月底前,州、县市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在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县市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区)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参照执行,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文旅局、州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3月底前对州县市环境部门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的县市或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县市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改由州级或省级审批,待州、县市具备承接能力时再行下放。鼓励引导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大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州级及委托县市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州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服务市场能力。

    1.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清理整治变相审批。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省政府和州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承接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编制公布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配合省上制定《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9月底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制定我州贯彻意见,全面抓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在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6.“不来即享”政策扩面。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

    7.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甘南州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甘南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甘南州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全州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公室;配合单位: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8.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承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的对2019年以来梳理的、尚未化解的涉及我州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争取12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实现见底清零。(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四)立足便民利民惠民,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1.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尽快制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全州统一的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热线全州一个号码响应,县市和部门分头办理,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2.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州县乡村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关于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实现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6月中旬前,各县市统一编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6月下旬报州政府统一公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3.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州县乡村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4.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6月底前,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9月底前,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5.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6月底前,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6.创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精气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看不清、吃不准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干扰、有事服务好。(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司法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攻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度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报州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州“放管服”改革“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开展。各专责组和牵头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县市各部门主动扛责任、领任务、提效能、抓落实,积极配合州作风办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跟踪督促。省、州将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查漏补缺,推进整改归零,促进工作持续开展。州、县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国家和省州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对县市、乡镇“转变政府职能”、对部门“‘放管服’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打分细则,明确年度考核的工作内容,并做好迎接年度考核准备。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数跑甘南”APP等平台,以办事群众“好差评”结果作为评选主要依据,在全州范围内评选“最美政务人”“最优政务大厅”“金牌代办服务团队”等,积极推荐参与全省评选活动。要注重总结梳理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典型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

    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单位及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工作流程、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报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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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 11日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预案体系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地震灾害分级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资源概况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避难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地震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州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6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况

    甘南州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库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部分乡镇处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地震灾害给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邻近省市和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级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甘肃省地震台网测定,公元842年在碌曲发生6—7级地震、1881年舟曲发生5.2级地震、1937年临潭发生6.0级地震、1974年玛曲发生5.6级地震、1978年迭部发生5.9级地震、2003年岷县——卓尼发生5.2级地震、2004年卓尼——临潭发生5.0级地震、2007年玛曲发生4.0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2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5级地震。

    近年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临潭县发生4.3级地震;8月8日在我州邻区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县发生2.9级地震;5月4日碌曲县发生2.8级地震,6月30日卓尼县发生3.1级地震,11月9日碌曲县发生3.2级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级45次,3.0—3.9级6次,4.0—4.9级1次,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28日01时56分夏河县(北纬35.1度,东经102.69度)发生的5.7级地震, 11月17日12时02分甘南州夏河县附近(北纬35.01度,东经102.73度)3.8级地震。

    2020年:共记录到2.0—2.9级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级地震和6月8日玛曲3.1级地震,最大地震为3月15日发生在卓尼的3.4级地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发生地组建州、县市联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人员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等组成,依照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全州各县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抢险救援现场组建县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州、县市地震局分别组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与地震灾害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地震应急抢险救援。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州地震局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州委、州政府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地震发生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事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没有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0人以下人员伤亡)、Ⅱ级(对应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对应重特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Ⅳ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和对应灾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掌握抗震救灾动态,协调解决本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委派专人赴灾害现场指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州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Ⅲ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单位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赴灾区县市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之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依次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命令,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根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和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具体情况,协调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州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特大地震灾害,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先期处置。州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往灾区抗震救灾。省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省州县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同时引起山洪、泥石流、火灾、大范围交通中断、大面积停电等严重次生灾害、事故,需要分头紧急处置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启动《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关各专项预案随之启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协调调动州级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突击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卫生健康委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抗震救灾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指导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震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及时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应急部门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抗震救灾信息报请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的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出动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地震灾情航空侦察;州地震局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区航空影像资料获取并快速传送至现场指挥部。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市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震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 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后,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会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及时收集信息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视情况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协助当地政府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州),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和报备。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县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8.2.2 预案培训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应急演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震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8.2.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宾馆、饭店等旅馆;

    2)餐饮场所;

    3)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4)体育场馆;

    5)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6)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7)影剧院、礼堂、影视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

    9)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10)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1)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12)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写字楼、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重特大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振林     州政府副州长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格加     州地震局局长    

    王国庆     州发改委主任    

    白建忠     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    

    吴明国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员:牛学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坚参     州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     州科技局局长

    杨豪杰     州工信局局长

    洪小流     州民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州财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阮民湘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诚明     州住建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     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郑晨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     州统计局局长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海青     共青团甘南州委书记

    尕旦木加   州红十字协会会长

    王凌祥     州气象局局长

    刘忠权     甘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樊丁卯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赵开斌     中石油甘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贾旭峰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雄伟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俊峰     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峻峰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

    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核报宣传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州委网信办: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地震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震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核报网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州级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州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州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州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核报发改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核报科技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核报公安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民政局:协助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核报民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核报司法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抗震救灾资金;向省财政申请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财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核报自然资源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报生态环境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住建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住建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交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水务局:责组织、协调、指导地震灾区及波及区域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农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核报粮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分配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核报市场监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统计局:负责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核报统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团州委:负责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核报共青团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甘南支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州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银保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核报银保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夏河机场:负责开展灾情航空调查;负责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3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夏河机场及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甘南军分区、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气象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州应急管理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震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武警甘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外事办、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地震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甘南银保监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甘南日报社、州地震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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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 2021-03-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文辅政等职能作用,为州政府政务事务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服务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实绩突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单位)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依据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考核前五名的综合一科、综合三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督查室授予先进科室”荣誉(含并列);对2018至2020年度公务员(含参照)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李伟、包文文、李春梅、国木草4名同志记三等功,对2020年度公务员(含参照)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李胜、李鹏、王远、苏楠4名同志予以嘉奖,并报财政部门予以奖励;对2020年度事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唐永平、马龙昌、陈正安、曹德鸿、才让昂毛、杨臻、牛文韬、祁璠、吴铜矿、杜红芳、李婷、更特加12名同志和2020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杨振军、张延晟、彭绍华、赵晓庭、董润焰、杨栋林、甄登峰、虎文元、马旭晖、侯炜、李芳、尉光耀12名同志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并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以无需扬鞭自奋蹄的政治自觉、功成不必有我的政治担当,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奉献精神,争做党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全力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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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县市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县市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承接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县市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精神,经州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州、县市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承接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其中:承接1项、取消5项。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统一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全面确保此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地见效。对省级层面下放到州级的事项,州级承接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对州、县市级部门取消的事项,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监管手段,细化监管流程,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取消的事项,州、县市对口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认真自查,尽快取消相关配套审批程序。对保留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要再梳理、再研究、再压减,坚决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问题,尽量简化许可范围、条件、环节、时限等,进一步优化审批运行管理程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承接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2.州、县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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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州政府各部门代州政府草拟的公文、提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报批。

    (二)对不能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确定。

    (三)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审核遵循“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按照文件审签权限,由文件审核人审核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

    第七条 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 坚持“谁制作、谁发布”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发后,由制作部门负责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编入本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应当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定期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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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 2021-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111日至2021531日、101日至12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111日至2021531日、111日至12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插箭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全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农牧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本命令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印制并广泛张贴宣传。

     

                                                               州长:赵凌云

    2020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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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 2021-01-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2).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州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甘南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全州共划定4个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8个县市64个乡镇337个行政村、4个独立牧(场)、畜牧站和乡(镇)所属的3个牧场,重点预防面积32611.46平方公里,占全州农村土地调查总面积的89.12%

    (一)高原丘陵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Ⅰ

    高原丘陵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位于我州高原、高山丘陵地带的卓尼县、临潭县,共计29个乡(镇)44个行政村。范围是该区域内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森草占地率≥70%),重点预防区面积4073.76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4108.40平方公里的99.16%

       (二)岷、迭山地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Ⅱ

    岷、迭山地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位于我州岷、迭山系的迭部县,白龙江干流自西向东从中横穿迭部县全境,将群山分割为南北两部分,江北山地统称迭山,江南山地统称岷山。共计11个乡(镇)50个行政村。范围是该区域内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森草占地率≥70%),重点预防区面积4465.46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4497.91平方公里的99.28%

    (三)南秦岭山地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Ⅲ

    南秦岭山地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位于我州南秦岭山地的舟曲,共计10个乡(镇)88个行政村。范围是该区域内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森草占地率≥70%),重点预防区面积2240.23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2260.77平方公里的99.09%

    (四)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Ⅴ

    本区涉及位于甘南高原的夏河县、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包括 434个乡(镇)和独立的4个牧(场)、畜牧站,共计155个行政村,4个独立牧(场)、畜牧站和乡(镇)所属的3个牧场。范围是该区域内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森草占地率≥70%),重点预防区面积21832.01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和牧场(站)区域国土总面积22163.55平方公里的98.50%

    二、重点治理区

    全州共划定3个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个县市50个乡镇323个行政村,重点治理面积939.91平方公里,占全州农村土地调查总面积的2.57%

    (一)洮河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Ⅰ

    该区包括我州洮河流域的卓尼县、临潭县,共计226个乡(镇)194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664.68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2423.87平方公里的27.42%

    (二)白龙江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Ⅱ

    该区包括我州白龙江流域的舟曲县、迭部县,共计219个乡(镇)122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238.34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965.25平方公里的24.69%

    (三)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FⅢ

    本区涉及位于甘南高原的夏河县、合作市,包括25个乡(镇)7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36.89平方公里,占所在行政村区域国土总面积98.15平方公里的37.58%

    附件:1.甘南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甘南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1231

     


    附件1

    甘南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州级重点预防区名称

    涉及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数量(个)

    重点预防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高原丘陵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

    卓尼县

    木耳镇

    吾固、七车、出纳、多坝、秋古、博峪、木耳、叶儿、寺古多

    9

    766.87


    尼巴镇

    格拉、尼巴、江车、石巴

    4

    768.18


    刀告乡

    贡巴、龙多、盘桥

    3

    335.74


    纳浪镇

    朝勿、若龙、纳浪、大小板子、西泥沟

    5

    206.26


    康多乡

    白土咀、多玛、卡维、岔巴

    4

    346.29


    喀尔钦乡

    革古、大力、达子多、录巴寺、拉扎、卓洛、拉力沟

    7

    738.04


    完冒镇

    根沙、俄化、康木车、沙冒多、沙冒后

    5

    271.40


    恰盖乡

    角缠、温布滩、脑索、利加

    4

    566.63


    临潭县

    冶力关镇

    后山、葸家庄、东山

    3

    74.35


    小计

    9


    44

    4073.76


    岷、迭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

    迭部县

    电尕镇

    电尕、蔬菜、更古、恰告、拉路、亚安、吾子

    7

    618.59


    益哇镇

    高杂、知子、傲子、纳加、当多

    5

    267.98


    卡坝乡

    卡坝、桃吾、安子

    3

    309.42


    达拉乡

    高吉、牙拉、次哇

    3

    736.01


    尼傲乡

    尼傲、巴藏、尖尼

    3

    240.06


    旺藏镇

    旺藏、曹世坝、亚日、高日、让尕、阿寺、班藏、花园、水泊沟

    9

    490.12


    州级重点预防区名称

    涉及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数量(个)

    重点预防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岷、迭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

    迭部县

    阿夏乡

    克浪、纳告

    2

    301.52


    多儿乡

    在力傲、台力傲、次古、白古、洋布

    5

    490.14


    桑坝乡

    班藏、沙藏、唐尕、甘向

    4

    327.92


    腊子口镇

    腊子、久立才、黑多

    3

    433.87


    洛大镇

    洛大、赵藏、查居、尖藏、黑扎、磨沟

    6

    249.83


    小计

    11


    50

    4465.46


    南秦岭山地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

    舟曲县

    曲瓦乡

    城马、架然、头沟坝、拜藏、宵藏、水泉

    6

    141.39


    大峪镇

    大崖、香杭、大坪、老地、多拉、阿布、得力

    7

    152.41


    憨班乡

    果者、香椿沟、憨班、汗拜拉阿、杭嘎、古当、宝拉、老沟、黑峪

    9

    147.58


    峰迭镇

    城内、城外、嘎麦诺、阳山、瓜咱、坝子、水泉、布迪、沙沟、杜坝、吾岱、狼岔山、磨沟、弓哈、妞鲁

    15

    187.99


    南峪乡

    南一、南二、安门、真堆、勒地、磨坪、吾松别

    7

    59.31


    武坪镇

    哈迭、坝子、那下、吾别

    4

    367.78


    插岗乡

    恰瓦、古当、角绕、嘎里、塘古

    5

    184.52


    博峪镇

    曲曼、扎塔、然益诺、哈吾诺、尖吉、开麻古、吉也诺、尖果诺、柱龙诺、古迭、卧欧诺、擦合代古、卡路诺、格日隆诺

    14

    412.16


    拱坝镇

    拱玫、恰子、隅亦诺、乾迪、赞嘎、孜比吾、托诺、莱亦诺、片片

    9

    178.60


    曲告纳镇

    灿干、莫诺、茶坪、李子坪、拉莫盖托、燕必、托协、瓜欧、岔希、岔吾果、阿吾、木耶

    12

    408.48


    小计

    10


    88

    2240.23


    州级重点预防区名称

    涉及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数量(个)

    重点预防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

    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Ⅴ

    夏河县

    王格尔塘镇

    王格尔塘、吉赫仁、崖玉、洒索玛、阿子合、格尔仓

    6

    243.61



    阿木去乎镇

    安果、黑力宁巴、扎代、加禾、吉昂、完垦、尼玛龙、格合咱、阿纳、牙利吉

    10

    886.21



    拉卜楞镇

    九甲、麻莲滩

    2

    143.82



    桑科镇

    曼玛、岗岔、多玛、日芒、桑科、地仓、种羊场、原军牧场

    8

    1242.70



    甘加镇

    八角城、作海、卡加、仁青、哇代、西科、仁艾、作海等六村共牧区

    8

    834.20



    达麦乡

    山塘、达麦、乎尔卡加、黄茨滩

    4

    181.13



    麻当镇

    麻当、孜合孜、敖赛、切龙、亚休、果宁

    6

    355.57



    曲奥乡

    清水、香告

    2

    202.70



    唐尕昴乡

    让吾道、让吾曼、唐尕昂、水隆、麻隆

    5

    205.04



    扎油乡

    扎油道、扎油哇、扎油曼

    3

    375.19



    博拉镇

    娄来布、罗吾滩、玉华、加地沟、吾乎扎、强格昂、加禾

    7

    313.27



    吉仓乡

    吉仓、木道、西小

    3

    285.47



    科才镇

    科才、其莫尔、赞布宁

    3

    895.43



    合作市

    卡加曼乡

    新集村、香拉村

    2

    66.81



    卡加道乡

    其乃合、日加、土房

    3

    325.81



    佐盖多玛乡

    德合茂、仁多玛、当江、新寺

    4

    563.81



    勒秀镇

    阿木去乎、峡村、仁占道、吉利、罗哇、邓应高、加门、俄河、西拉、麻木索那

    10

    443.82



    佐盖曼玛镇

    美武、岗岔、扎代、克莫、地吾鲁

    5

    320.93



    那吾镇

    多河尔、达洒、麻岗、卡四河、一合尼、早子、塔瓦

    7

    206.27



    玛曲县

    尼玛镇

    贡玛、秀玛、哇尔玛、萨合

    4

    572.88



    欧拉镇

    曲合儿、哇尔合、克勤、安茂、欧强、达尔钦

    6

    1354.33



    州级重点预防区名称

    涉及县(市)名称

    乡(镇)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数量(个)

    重点预防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FⅤ

    玛曲县

    欧拉秀玛乡

    卡尔格、敦红、贡周、当庆

    4

    1403.93


    阿万仓镇

    贡赛尔、洛隆、贡乃、沃特、道尔加

    5

    1457.08


    木西合乡

    西合强、木惹

    2

    1604.87


    齐哈玛镇

    塔哇、国青、果擦、哇尔义、吉勒合

    5

    820.24


    采日玛镇

    采日玛、乃尔玛贡玛、乃尔玛尕玛、秀昌、麦果尔

    5

    657.75


    曼日玛镇

    智合桃、耀达尔、尕加、斗隆、强茂

    5

    1097.85


    河曲马场

    河曲马场

    1

    393.81


    大水军牧场

    大水军牧场

    1

    97.84


    阿孜畜牧站

    阿孜畜牧站

    1

    67.54


    碌曲县

    郎木寺镇

    郎木寺、尕儿娘、贡巴、波海

    4

    603.82


    玛艾镇

    玛艾、加格、华格、红科

    4

    831.27


    尕海镇

    加仓、秀哇、尕秀

    3

    909.57


    西仓镇

    新寺、唐龙多、贡去乎

    3

    231.76


    双岔镇

    洛措、毛日、青禾、二地

    4

    400.23


    拉仁关乡

    唐科、则岔、玛日

    3

    745.46


    阿拉乡

    田多、吉扎、博拉

    3

    171.53


    李恰如种畜场

    李恰如种畜场

    1

    318.48

    新增预防区

    小计

    38


    162

    21832.01


    合计

    68


    344

    32611.46

    涉及7个牧场、站














    附件2

    甘南州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州级重点预防区名称

    涉及县()名称

    ()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数量(个)

    重点治理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洮河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Ⅰ

    洮河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Ⅰ

    卓尼县

    柳林镇

    草岔沟、东石沟、上卓、上城门、寺台子、唐尕川、白塔、奤盖、多洛

    9

    22.28


    扎古录镇

    麻路、录日岔、强岔、柏林、扎古录、塔乍、八什卡、赛如那

    8

    23.92


    阿子塘镇

    阿子滩、足子、板藏、达架、那子卡、坐车首、盘元

    7

    32.66


    申藏镇

    申藏、郭大、冷口、斜藏、旦藏、目地坡、小沟

    7

    37.76


    勺哇土族乡

    光尕、大庄

    2

    10.59


    藏巴哇镇

    柳林、包舍口、新堡、候旗、上扎、恰布、柏林、石达滩、巴都

    9

    38.89


    洮砚镇

    坑乍、拉乍、古路坪、杜家川、纳儿

    5

    15.08


    木耳镇

    冰崖、麻地湾

    2

    7.88


    纳浪镇

    羊化、温旗

    2

    3.45


    喀尔钦乡

    麻地卡、大族、相俄、出路、柯别

    5

    22.55


    临潭县

    临潭县

    城关镇

    范家咀、青崖、杨家桥、教场、西庄子、下河滩、上河滩、左拉、郊口、古城、城内、苏家庄

    12

    20.64


    新城镇

    瑞阳沟、后池、西街、东街、南门河、晏家堡、丁家山、东南沟、东山、口子下、张旗、下川、吴家沟、扁都、李家庄、红崖、刘旗、羊房、哈尕滩、肖家沟

    20

    59.17


    初布乡

    初布、鹿台子、牙关、普藏什、古战山、亦子多、扎乍

    7

    13.18


    古战回族镇

    古战、九日卡、拉直、甘尼、卡勺卡

    5

    21.69


    卓洛回族乡

    上园子、下园子、日扎

    3

    6.90


    长川回族乡

    阳升、敏家嘴、千家寨、沙巴、冯旗、长川、塔那、汪槐、马牌、木地坡

    10

    36.98


    羊永镇

    羊永、孙家磨、西石沟、李岗、拉布、白土、太平

    7

    34.52


    流顺镇

    宋家庄、上寨、眼藏、八仁、汪家嘴、丁家堡

    6

    30.33


    洮滨镇

    常旗、洛藏、新堡、上堡、朱旗、马旦沟、秦关、总寨、石旗、郑旗、上川、巴杰

    12

    34.45


    店子镇

    李岐山、王清、尹家沟、店子、戚旗、业仁

    6

    24.90


    三岔乡

    斜沟、高楼子、半沟、直沟、岳家河

    5

    23.57


    王旗镇

    塘旗、马旗、韩旗、王旗、中寨、磨沟、立新、陈庄、陈旗、大沟门、王家坟、巴杰、龙元山、草场门、上沟门

    15

    59.04


    羊沙镇

    大草滩、洋沙、新庄、下河、甘沟、秋峪

    6

    20.41


    石门乡

    大河桥、萝卜沟、草山、大桥关、三旦沟、占旗河、扎浪沟、梁家沟、石门口、元里

    10

    29.58


    八角镇

    庙花山、中寨、八角、竹林、茄羊、牙扎、八度、牙卜山

    8

    16.08


    冶力关镇

    洪家、高庄、岗沟、堡子、池沟、关街

    6

    18.16


    小计

    26


    194

    664.68


    白龙江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Ⅱ

    白龙江流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Ⅱ

    舟曲县

    舟曲县

    城关镇

    庙沟、沙川、锁头、真牙头、半山、坝里、寨子、西关、西街、北街、东街、南街、北关、三眼、月园、瓦厂、罗家峪、马莲坪

    18

    15.73


    大川镇

    通化头、石门沟、石门坪、梁家坝、土桥、老庄、坪安、泄流坡

    8

    6.23


    巴藏镇

    上巴藏、下巴藏、溪蛉、后北山、前北山

    5

    14.10


    立节镇

    立节、花年、水地、杰迪、北山、瓦土山、拉沟、雍瓦、阳阴山

    9

    12.30


    坪定镇

    垭头、靖边、坪定、骞必诺、柳坪、奂坪、武滩山、九原

    8

    12.26


    江盘镇

    南桥、河南、云台、阳山、姚家楞、端山、南山、马士山

    8

    9.31


    东山镇

    石家山、韩家沟、真节、坪里、店子湾、鲁家、罗家、湾里、井坪、石磊、辽暖、杨家、中牌、下庄、毛家、谢家

    16

    19.25


    果耶镇

    真庄、果耶、拉阿、东坪、磨里、诺迭喀、吾德、阳坡、别列石嘎、牡吾协、代亚诺、居斯波若、前山、前山梁、池干、虎家梁、甘子沟、真庄磨

    18

    21.77


    八楞乡

    花园沟、林家山、斜坡、东岔、阴山、阳山、西岔、小真庄、列阳斯、下半山

    10

    15.96


    曲瓦乡

    缠藏

    1

    2.74


    峰迭镇

    沟门、咀上、硬山

    3

    2.01


    南峪乡

    旧寨

    1

    1.54


    武坪镇

    桥子、黄加、哈河坝、河那、亚下

    5

    7.54


    插岗乡

    普岱、角桥、亚合

    3

    3.73


    博峪镇

    柯达

    1

    1.22


    拱坝镇

    巴吾、勒卧

    2

    4.36


    曲告纳镇

    乔玉诺、盖欧、拉尕、岔吾古

    4

    11.37


    迭部县

    益哇镇

    扎尕那

    1

    37.88


    卡坝乡

    尼欠

    1

    39.02


    小计

    19


    122

    238.34


    甘南高原州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ZⅢ

    夏河县

    博拉镇

    华盖

    1

    3.15


    合作市

    卡加曼乡

    海康村、格来村

    2

    8.84


    卡加道乡

    木道

    1

    2.67


    佐盖曼玛镇

    地瑞

    1

    8.00


    那吾镇

    加惹、绍玛

    2

    14.23


    小计

    5


    7

    36.89


    合计

    50


    323

    9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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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2019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1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4371条,政务新媒体发布6796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56条,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21次,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部门有合作市、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州公安局、州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

    二、主要特点

    (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甘南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完善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全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文件76件,州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文件共80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各县市政府及时修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实现集中统一发布。

    (二)加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州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源,整合一批有较大影响力和传播力的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效应最大化。一是上线运行全州一体化政府网站运维管理平台。初步建立以州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以州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基础,以各县市政府网站和州直25个政府部门为子站的网站群。通过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二是上线运行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汇聚全州政务服务事项2000余项、证照信息6468条、办事服务接口35个,涉及州、县(市)180多个部门和单位。首批开放23个部门209个事项清单,相关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特别是甘南州政务服务APP同步上线,实现了事项在手机移动端的申报、查询、咨询和投诉,线上线下双融合。三是上线运行全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全年累计申请到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接口10个,申请到省级政务数据共享接口21个,数据已全部下沉到甘南州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中心。州级政务数据正在加紧梳理完善和数据录入中,逐步实现全州政务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四是开展出版政府公报编发工作。全年共编发《甘南州人民政府公报》4期,发行5100份,刊登各类文件41件,约29.18余万字。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工作的通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对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9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78篇;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信息21216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期,办结答复率100%。办理各类政务平台留言191条,答复182条。全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情况。

    (四)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领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各部门积极作为,编制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县市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的主阵地,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提升工作透明度,赢得群众好评。

    (五)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2019年开始,全州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实行全覆盖,每月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更新、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僵尸”“睡眠”“雷人雷语”“无互动无服务”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整改力度,整治关停注销291个,其中州级部门1个,县市级194个,乡镇级96个。目前,全州26家政府网站和106个政务新媒体规范高效运行。

    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各部门加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81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和政策555条,疫情通报49篇,发布解读376条,回应社会关切397条。州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比增长8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一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单位对政务公开不主动不积极,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还没有做到专人专班专责,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相对滞后,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过于简单,对重点内容解读过于形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部分县和部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办理不规范不及时,一些依申请事项超过法定办理时限,引起行政诉讼,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四是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一些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频繁出现错字、别字等低级错误等等。对此,各县市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以政务公开透明促进政策落实。二要加快公开各类清单目录。加快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抓紧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做到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三要切实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原则,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四要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办理规定,全流程、全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五要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强化政务公开监管力度,保障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六要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七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八要重视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做到专人专班专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 2020-09-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州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防治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州、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为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舟曲县普查试点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为省州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州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省上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州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州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州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州普查系列成果。各县市政府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209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齐配强队伍,并按照全州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各县市保障为主,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明年的财政预算中列入普查经费。州级负责州本级相关支出和州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县市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四)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县市、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全州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附件

     

    甘南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万民    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员:王 青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慧源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建林    州工信局副局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冯存德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海龙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姚建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文洲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世雄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强    州商务局副局长

    马忠泽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昂 秀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阿 卡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权宏林    州林草局副局长

     华木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曹五八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王建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戴许海    甘南公路局副局长

     宋庆刚 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副局长

     杨建安   甘南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王忠东   国网甘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阿卡兼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20-09-1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
    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 2020-07-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州委常委、副州长冯小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等方面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协管脱贫攻坚、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联系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州长、副州长除新调整的外,原分管工作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 2020-05-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3

     

    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动自行车包括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合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公告20187号)且获得CCC认证的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公告20187号),未获得CCC认证的由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或助力驱动)的两轮车辆。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

    第八条 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四条 已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损坏的;

    (三)车辆所有人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

    (四)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的;

    (五)车辆灭失或者因故不再使用的;

    (六)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准予临时通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已领取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损坏的;

    (二)车辆所有人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的;

    (四)车辆灭失或者因故不再使用的;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形。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除转移登记以外的各项车辆登记和业务。

    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工本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提供业务查询、证件快递等便民服务。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执勤执法过程中,应当向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的范围内通行。

    (三)不得逆向行驶。

    (四)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七)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九)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十)不得醉酒后驾驶。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第二十五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来历凭证是指: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州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二十九条 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管理,已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期限为3年,截止日期至2022615。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车辆,不得登记上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遵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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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鲁毅: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各单位。

    分管综合一科、综合三科、总务科、外事科,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拉萨办事处、州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甘南州兰州干部疗养中心。

    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彭德玉:不再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李铭: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方面的工作。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办公室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信访接待、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分管综合一科、秘书二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宁峰山: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民政局(州边界办)、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残联方面的工作。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甘南军分区、甘南邮政分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烟草专卖局方面的工作。

    主持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工作。分管秘书三科、州政府信息化办。

    州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加登: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人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绿化办)、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工商联、州气象局、甘南盐务管理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陇南森林支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主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小青:在州卫生健康委兼任职务期间,不再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高全存: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分管的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与杨加登副秘书长、牛耕副秘书长共同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方广文: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体育局、州藏语委、州志办、甘南广播电视台、州红十字会、州妇儿工委、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档案局、州科协、州文联。

    分管秘书二科。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牛耕: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地震局。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与杨加登副秘书长共同分管秘书一科。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韩小东:协助联系对口副州长分管的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运管局、州行政学院。

    协助对口副州长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管理局、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甘南分局、农行甘南分行、工行甘南分行、建行甘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分行、甘肃银行甘南分行、中国银行甘南分行、兰州银行甘南分行、省信用联社甘南联络办和各保险机构、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分管综合二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州政府总值班室、州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刁鲲:协助高全存副秘书长联系协调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的工作。

    与杨建平副主任共同分管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勇:负责保密工作。

    分管文档科。协助鲁毅秘书长分管综合三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敏俊:负责办公室党务、脱贫帮扶工作。协助鲁毅秘书长做好办公室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机关党委办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协助鲁毅秘书长分管总务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建平:负责办公室政务信息、政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韩小东副秘书长联系分管州长分管工作。

    协助韩小东副秘书长分管综合二科。分管信息宣传科、州政府政务公开办。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安:协助李铭副秘书长做好州政府重要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乔福林:负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工作。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忠魁:负责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看召本: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工作。

    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包建斌:负责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工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举君:负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交巴加:协助刁鲲副主任、杨建平副主任分管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旦正才让:协助鲁毅秘书长、刘勇副主任分管综合三科。

    甘南州兰州干部疗养中心副主任刘豫陇:负责兰州干部疗养中心工作。

    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王盛:负责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工作。

    州政府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唐晓力:负责州政府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作,协助鲁毅秘书长、敏俊副主任分管总务科。

    州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

  • 2020-05-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0〕3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州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赵凌云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汪尚学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有资产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金融、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运管局、州行政学院。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管理局、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银保监甘南分局、农行甘南分行、工行甘南分行、建行甘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南分行、甘肃银行甘南分行、中国银行甘南分行、兰州银行甘南分行、省信用联社甘南联络办和各保险机构、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中国铁塔甘南分公司。

    仁青东珠副州长:在迭部县兼任职务期间,不再分管州政府具体工作。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王建军副州长:负责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扶贫开发、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残联。

    联系甘南军分区、甘南邮政分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烟草专卖局。

    王芳副州长:负责科技、民族事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体育局、州藏语委、州志办、州红十字会、甘南广播电视台、州妇儿工委、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档案局、州科协、州文联。

    梁维吉副州长: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供销、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绿化办)、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工商联、州气象局、甘南盐务管理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陇南森林支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杨振林副州长:负责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招商引资、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等方面工作。协助汪尚学常务副州长做好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地震局。

    联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候选人于江: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鲁毅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 2020-04-13导出word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甘审改办发〔2020〕1号)精神,我州制定了《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依照省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围绕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促进行政审批事项更加精简规范,审批行为更加透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加提高。

    一、认真承接落实国家和省上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县市、州直各部门结合省上相关部门在本系统、本领域的培训指导意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落实方案,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加强承接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力度,做好无缝对接,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二、紧盯“四级四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督促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规范完善事项管理系统内的事项清单,提高信息准确度;依据事项基本目录,做到上级有调整、下级要更新。以便通过甘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开展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三、依据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摸清我州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在国家以及省上层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我州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四、依州人大通过的我州地方性法规条款,在全省启动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同时,在全州范围内同步推进,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年底前,推动将州级层面设定的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五、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联合监管,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已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六、依托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全州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力争年底前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在线监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七、结合省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八、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传媒手段,发布各项改革信息和工作动态,认真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和实际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改革进程,把握宣传节奏,注重宣传时效,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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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3导出word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甘南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州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与国家和省上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省州县三级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助力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大力推广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应用,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州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州、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州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非涉密类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交通运输局、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认真学习借鉴嘉峪关市试点经验,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和省上公布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推动将州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改革试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南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人行甘南支行、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制定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高等级公路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9.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商业银行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甘南支行、甘南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

    10.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驻州国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提升工作效率。

    1.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6月底前,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州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政府)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认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23号)要求,全力抓好整改归零。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州级及各县市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甘南供电公司、甘南电信公司等州直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则上未在《名录》内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环评审批;对已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2.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甘南子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4.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5.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评价监测体系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南州“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甘南州“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联通,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5.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9.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县市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甘南州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验推广,注重成果转化。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自主探索,加强改进工作。对国家和省州政府给予肯定的措施,尤其是去年工作中涌现的亮点等做法,要通过简报、会议、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请示汇报机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请求解决有关工作难题。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全力保障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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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8导出word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2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doc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doc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月15日前,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州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州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州直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梳理公开的工作目录,积极认领承接本系统办理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目录。对省级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县市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县市、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省上、下联县市、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行政机关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各县市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州直各部门要于4月15日前将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州司法局,并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全面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府办、州司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州要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全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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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 ...

    州政办发〔2020〕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3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与国家、省上和州委的会议及其他重大工作时间相冲突,则会议时间向后顺延。

    二、会议组成

    (一)会议主持:由州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司法局、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每一项议题的列席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议题提交人员: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同志提交。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州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依法、依职权应由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决定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州长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州长、分管副州长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已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议题未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制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未经州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议题的提出及确定

    (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

    (二)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性和重大重要性问题的议题、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

    (三)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确定的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五、汇报要求

    汇报单位主要围绕议题基本情况、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要汇报单位已汇报清楚的内容,其他列席单位不再重复汇报。

    六、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熟悉相应工作的副职列席。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政府办公室起草,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州长签发。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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