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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31-125932-548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 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5-18

州政办发〔2018〕5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

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州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8年,全年预计新增就业5000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提升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向创业人群提供搭建平台、项目推介、资金支持等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推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常态化机制。

(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收入增长。2018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二、提高职工工资福利

(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七)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

(八)落实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补贴。进一步争取早日落实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九)继续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并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十)调整艰边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

三、提高社保待遇标准

(十一)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十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人均提高40元。

(十三)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合作市和州本级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413元提高到1554.3元;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368元提高到1504.8元。

四、加大帮扶解困力度

(十四)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从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指标提高7.6%,合作市由503元提高到541元;临潭等七县由455元提高到4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90元提高到419元,实行差额发放。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

(十五)提高优抚待遇标准。提高我州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和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

附件:关于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说明

附件

关于甘南州2018年促进城镇居民

增收工作方案的说明

一、2017年城镇居民增收情况

2017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11.6元,增长7.9%,其中:工资性收入17871.3元,增长7.9%,占77.66%;转移净收入1089元,增长8.8%,占4.73%;经营净收入3343元,增长8.3%,占14.53%;财产净收入708.3元,增长5.3%,占3.08%。

二、2018年城镇居民增收措施

2018年增收工作方案包括15条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就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帮扶解困等4个方面: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群众获得稳定收入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8年,全年新增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二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三是向创业人群提供平台搭建、项目推介、资金支持等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推进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五是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专岗工作,帮助未纳入托底保障的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稳定就业扶贫。六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收入增长。2018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上述6项政策增加的收入均在自然增长因素中体现。

(二)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工资性收入是我州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全部收入的75%以上。2018年,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涉及46818人,人均月增资430元左右,预计增资2.42亿元(根据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作,涉及4.5万余人,增资380余万元;二是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涉及46818人,人均月增资250元左右,预计增资1.4亿元。上述2项政策预计增收3.86亿元。

(三)调整社保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是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2018年,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一是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5%调整幅度进行测算,涉及8107人,人均增资144.18元,增收116.89万元。二是年内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惠及59.91万人,减负2396.4万元。三是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合作市和州本级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413元提高到1554.3元;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人每月1368元提高到1504.8元,预计年增收124万元。上述3项政策预计增收240.89万元。

(四)加大帮扶解困力度。积极帮扶各类困难群体、实现精准扶贫,对于促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帮扶解困力度:一是从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7.6%,合作市由503元提高到541元;临潭等七县由455元提高到4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90元提高到419元,实行差额发放,惠及3.28万人,增收1436.64万元。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惠及82人,增收4.4万元。二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5元提高到1015元,惠及34人,增收4.08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40元,惠及528人,增收25.34万元。上述2项政策预计增收1470.76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预计共增收4.03亿元。

为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压实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在2018年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中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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