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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31-125931-915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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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4-23

州政办发〔2018〕1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2.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项目实施方案

3.全州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实施方案

4.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甘南州2018年护村护田河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7.甘南州农牧民健康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8.甘南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9.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肝炎病、包虫病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10.全州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实施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监管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甘老龄办发〔2017〕18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135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州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甘南州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害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6176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69%。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踊跃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多方参与。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投保自愿。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投保行为。

三、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二)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 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三)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标准:保费标准为每份30元/人/年。其中:个人10元/人/年,政府20元/人/年。每份保险封顶金额4.6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直接联系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负责报案的受理、审核、理赔等各项工作。

(五)投保流程:由各县市老龄办摸清参保底数,统计参保人数,州老龄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承保保险公司四方协管。承保公司成立专门的服务团体,组织人员落实《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归集投保资料及保险收缴,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团体承保。

(六)投资概算: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负担部分年需资金172.35万元。

(七)资金来源:全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共需资金172.35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合作市所需经费15.64万元,由合作市政府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23.7万元,由夏河县政府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6.8万元,由碌曲县政府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9.1万元,由玛曲县政府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41.02万元,由临潭县政府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28.8万元,由卓尼县政府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11.2万元,由迭部县政府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36万元,由舟曲县政府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目前已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和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上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承保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断优化保险产品设计,统筹配置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投保费用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在保险方案设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保单维护和理赔受理等各环节,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鼓励承保保险公司在服务期内根据保险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增加优惠条款,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二) 规范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保险产品开发,完善保险运作机制,实现保险与风险防范的有效对接。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州老龄办。担负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协助单位:州民政局。负责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老龄部门做好配合;承保保险公司。中标的保险公司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拿出详细的投保方案,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各县市政府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用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

附件2

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

待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提高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二、目标任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收入、缩小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解决就医问题。

三、实施对象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职人员待遇。退职人员按在职同职级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绩效工资)的70%发放生活补贴;保留高原补贴、工资区类差等津补贴,发放高龄补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取暖费;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五、投资概算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年需资金合计352万元。

六、资金来源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共需资金352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州本级所需经费81万元,由州财政负担;合作市所需经费8万元,由合作市财政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43万元,由夏河县财政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13万元,由碌曲县财政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玛曲县财政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123万元,由临潭县财政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15万元,由卓尼县财政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迭部县财政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57万元,由舟曲县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

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审核退职人员待遇,州人社局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

附件3

全州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交通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构筑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解决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瓶颈制约,全州力争新改建331公里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公路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扶贫式方针,将统筹规划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循序推进与讲求实效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全州农村公路建设。

四、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项目实施地县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按照车购税补助标准总补助金额13240万元。地方自筹部分由县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办法以及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

四、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一3月)。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一11月)。补助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黄金时段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12 月)。完善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利用1个月的时间全部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县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

(二)强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国家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车购税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相关县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并要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大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力度,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范项目管理,细化监管措施。州交通运输局要监督落实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把好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六、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对存在程序不合理及质量缺陷等村民不满意的项目,应加大整改力度,对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七、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夏河、碌曲、卓尼、舟曲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相关县政府分管县长

监管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相关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4

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

在全州建成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实施“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四大工程等15个方面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三、实施对象

在全州8县市300个自然村修建生态文明小康村。

四、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965356”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标准进行分类修建,“七改、六化、三治、两分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五、总投资及来源

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概算总投资31.3亿元,资金来源由藏区专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配套、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

2018年3月-2018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实行州县领导包抓责任制,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抓乡镇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保障投入。按照《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各县市(除玛曲县外)必须落实全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刚性要求。要将各类涉农政策、项目、资金向生态文明小康村倾斜整合。创新方式,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加强金融支持,搭建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牧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牧村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牧村发展的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加快土地、草场、林地的确权登记和流转,促进土地等资源向资本转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住房改造、产业开发等非公益性入户项目,要组织群众按一定比例筹资投劳。

(三)广泛宣传,依靠群众。综合运用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一切宣传手段,让小康村建设的画面、声音、文字、信息遍布所有宣传媒介,推动形成大范围、全覆盖、深层次的宣传攻势,向农牧民广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有效举措,做好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在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模式、特色风貌、建设项目和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等方面都要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牧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团结和带领农牧民投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州县市要抽调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采取跟踪督查、定向督查、定点督查、专项督查等综合手段,全面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及时整改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质量和效率,又要坚持质量服从进度,严防赶急图快、走形变样。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州县市执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建设标准,保证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措施不打折、目标不落空。制定约谈问责制度,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建设任务完成差的县市和乡镇以及配合不力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务求达标见效。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甘南州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5

甘南州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

甘南州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在甘南州七县一市共安排河堤总长208.1公里,其中:合作市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0公里;夏河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14.1公里;临潭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44公里;卓尼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3公里;迭部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30公里;舟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27公里;碌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37公里;玛曲县2018年新建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13公里。实施的主要任务是固堤护岸、防洪减灾,保证河道行洪宽度,对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的淤泥、冲积物、垃圾等障碍物进行清除,确保河流通畅,保证过洪断面。确保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对沿河居住的村民、耕地以及其它重要设施达到稳定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安全。

三、实施范围

甘南州七县一市各有关乡镇村组。

四、质量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本次治理河段主要保护村庄及农田安全,堤防等级为Ⅴ级,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资金筹措

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70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310万元,地方配套27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多渠道筹资解决。

其中:合作市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60万元,地方配套240万元);夏河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1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960万元,地方配套168万元);临潭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35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990万元,地方配套217万元);卓尼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8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60万元,地方配套280万元);迭部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40万元,地方配套485万元);舟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40万元,地方配套198万元);碌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3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680万元,地方配套670万元);玛曲县2018年农牧村护村护田河堤工程项目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80万元,地方配套160万元)。

六、施工期限

2018—2019年

七、保障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良好的水流通道,疏导洪水,可抵御洪水对河岸乡村及农田的冲毁,在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并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八、验收办法

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九、工作责任

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和个人。严把规划设计、评审关,项目工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初步规划设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严把交工验收关,坚持报验制,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再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务水电、卫计、供水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水务水电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6

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南州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

二、实施对象

甘南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碌曲县。

三、目标任务

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10544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带动2340户贫困户稳定增收。

四、工作要求

1.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四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检查验收。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县能源局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使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初验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初验意见,申请正式验收。

3.项目月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要高度重视项目月报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州发改委能源科报上月项目进度和有关信息,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4.加强资金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按照工程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合理拨付资金,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务必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五、总投资及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43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基建资金、银行贷款、政府筹资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其中:省基建资金已下达234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县要成立分管发改县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办县长为副组长,发改、扶贫办、财政、建设、国土、能源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按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2.建立监管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包抓制度,为每个单体项目确定一名政府领导,作为该项目的包抓领导,指导项目建设。二是建立政府督办制度。各县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衔接,建立政府督办制度,对阶段性工作完成不力且影响工程进度的,要求政府向有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各县要加大协调力度,对发改和财政部门下拨到位的资金,及时拨入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各县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督查,现场发现和整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高质量如期完成。州水电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报请州政府进行通报。

七、工作进度要求

建设年限为2018年—2019年,2019年10月底竣工,争取年底验收。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甘南州发改委

协助单位:甘南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碌曲县

附件7

甘南州农牧民健康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进程,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全州健康教育覆盖率70%以上;

(二)全州健康素养水平10%以上;

(三)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0%以上;

(四)慢性病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0%以上;

(五)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素养、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基本技能素养等三个方面水平有所提高。

二、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干预范围:全州八县市每个县市选取三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两个行政村为示范点。

(二)目标人群:15岁及以上城乡常驻农牧民,包含居住达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居民。

三、具体内容

(一)组建健康服务团队

由县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市健康教育所负责组建健康巡讲工作队,县市疾控中心负责组建健康干预工作队,县级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健康体检工作队。对乡镇医疗机构组建的专业服务队开展巡讲、干预、体检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在辖区内开展巡回健康体检工作,免费为目标人群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州县市监测工作组及州县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开展项目监测评估。

(二)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

围绕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健康巡讲、控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村级三件事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巡讲员的业务水平,指导辖区街道、乡镇开展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讲座,覆盖率达80%,开展健康素养专题讲座不少于12次。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深入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巡讲,年内组织开展本级健康素养巡讲活动,覆盖辖区内乡镇街道至少一次,做好活动记录;至少组织一场本级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素养演讲比赛。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

2.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专题活动。与全国行动一致,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当地健康中国行活动。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机构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等服务,倡导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慢性病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

4.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日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主题 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至少开展四次的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5.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五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服务团队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人员集聚的场所开办健康教育栏及健康提示标识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大众化、实用化、常态化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促进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时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

积极开展宣传,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评估机制及标准,为项目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2月—10月)

组织健康服务团队,在开展前期培训基础上,按照既定目标,深入开展健康干预各项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11月初各县市完成本级监测评估,提交州卫生计生委,11月下旬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州级评估监测,12月上旬形成书面报告报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五、项目经费

(一)资金来源。2018年开展全州农牧民健康干预共需资金150万,由州县两级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分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即州级财政配套30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20万元,其中,合作市15.875万元,临潭县17.75万元,卓尼县16.75万元,舟曲县15.75万元,迭部县13.875万元,玛曲县14万元,碌曲县12万元,夏河县14万元。

(二)资金使用。州级资金由州财政拨付州卫生计生委,按工作量及考核评估结果分配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县市配套资金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提前全额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用于项目开展实施。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8

甘南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省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要求和全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专项检查,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孕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幸福美好新甘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

(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目标人群的80%以上。

(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为全州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目标人群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8年全州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计划怀孕的夫妇;

3.项目检查年度内,在我州居住的对象。

(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2018年检查全州育龄妇女总数的40%,即57095人。其中合作市6839人,临潭县12408人,卓尼县8356人,舟曲县10637人,迭部县4054人,玛曲县4479人,碌曲县3014人,夏河县7308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指导

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与免费优生健康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科学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科学指导群众,按照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三)加强保密工作

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规范开展工作

切实为群众着想,合理安排检验顺序,提供整洁、安静、温馨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全面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580元,其中国家级财政补贴240元,剩余340元由州级财政和县市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

按全州2018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计算,全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投入不少于170万元,其中州级不少于34万元,县级不少于136万元。

2.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资金按每人100元给予保障,由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州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2018年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共需资金570.95万元,州级财政配套114.1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6.76万元。其中合作市54.71万元,临潭县99.27万元,卓尼县66.85万元,舟曲县85.1万元,迭部县32.43万元,玛曲县35.83万元,碌曲县24.11万元,夏河县58.46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州、县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项目计划金额全额预拨,次年按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

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甘南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有关经费。州卫生计生委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准确掌握全州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和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建立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州财政局要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州、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检查覆盖率。

(三)加强项目督导与评估

加强督查与指导,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及时汇总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过程与质量,及时监督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9

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

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疫情在全州农牧民群众中的传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3年—2017年连续5年,对全州41.6万名农牧民、僧侣实施了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以下简称三病)普查,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对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意识,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素质,计划对全州剩余15万农牧民继续实施 “三病”普查。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结核、肝炎、包虫病普查项目为载体,以提高农牧民群众及僧侣健康水平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及僧侣保健意识,利用3年时间,每年普查三分之一农牧民人口,对全州15万农牧民群众实施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三病”普查。

三、实施范围

辖区第一轮“三病”普查剩余农牧民、僧侣、在校学生、工矿企业职工。

四、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配

2018—2020年全州“三病”应普查总人数为15万,其中合作市1.5万人、临潭县3万人、卓尼县2万人、迭部县1万人、舟曲县3万人、碌曲县1万人、玛曲县1.5万人、夏河县2万人。从2018年起,每年普查5万人。

(二)重点内容

结核病:对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统一胸透。胸透异常者,拍摄X线胸片,并现场收集痰标本做痰检,痰检阳性者结合胸片确定为疑似结核病人,并组织专家组会诊讨论作出最后诊断。

包虫病:在每个调查的牧区、半农半牧区采用B超检查和血清学方法检测,调查包虫病感染和患病情况。

肝炎病:对农牧民群众耳垂采血,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检测试条进行初筛,初筛阳性者现场采集静脉血2ml,同时填写标本登记表,在现场将条形码五联中的一联粘贴于调查问卷,其余一联粘贴于采血管上。在4—8℃条件下冷藏保存。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血清标本统一用ELISA方法对标本进行肝功能和乙肝三系统检测。

(三)后续管理

年度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建立健全农牧民健康档案。一方面为州、县市政府提高疾病防治及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普查出相关疾病的人员,移交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足用好现有结核病免费治疗、包虫病手术补助、慢性门诊统筹、大病医保、民政救助等政策,确保发现一个病人,跟踪到底治疗管理一个病人。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经费由州、县财政负责筹措,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25%,县市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75%。普查标准每人120元,3年共需1800万元。每年需要资金6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150万元,各县市财政分担资金4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按照年度普查工作任务,州财政将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州卫生计生委,县级财政将承担资金年初全额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年终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审计结算。州卫生计生委按普查工作进度、普查质量,分季度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承担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三病”普查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与指导工作,建立与工作数量、质量、进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类问题,总结推广各县市项目实施中好的案例,确保“三病”普查惠民项目顺利推进。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附件10

全州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危害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牧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三、工作任务

2018年,为合作市等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置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斗)、手推式保洁车等环保设备。

四、实施计划

2018年3月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4月至9月完成设备采购,2018年10月完成验收工作。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估算总投资24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资金全部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根据分工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发挥效益。

(二)建立运行机制。项目通过验收后,县市政府应及时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村镇自筹、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申报、监督、考核、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乡镇

实施单位:各县(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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