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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191231-125932-423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4-26

州政办发〔2018〕5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甘南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健康甘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

1.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体育与健康课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削减体育课程、挤占或挪用体育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中小学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1—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要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锅庄舞、摔跤、“大象”拔河等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拾羊骨头等民族乡土游戏,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各县市政府负责)

3.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与要求,让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积极探索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的体育项目社团活动,打破班级、年级界限,创新教法与学法,开展系统规范的社团教学活动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夯实体育优势项目和体育社团活动基础,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逐步形成一人一技或多技、一校一品或多品的学校体育特色发展局面。学校要结合学校体育发展优势项目,注重学生体育兴趣和特长,把学校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紧密结合,做到体育优势项目与学生体育特长两促进、共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各县市政府负责)

4.严格管理体育课程教学。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发展与体育课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体育课程标准的规定与要求,把重视体育发展的行动体现在学校课程建设上,做到体育课程开齐,体育课时不减,体育教学规范,体育工作成效逐年提升。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督促教师落实好学校课程计划,严禁挤占或挪用体育课。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检查、严格考核,促进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课外阳光体育锻炼。

1.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统筹规划体育与健康课程、“三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和阳光体育运动,制定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方案,健全和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学校要将“三操”活动与阳光体育运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表,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市政府负责)

2.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要创新阳光体育运动形式,丰富体育锻炼内容,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人人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体育锻炼的效果。(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要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为有体育兴趣和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形式,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要根据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运动技能,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校级体育项目运动队进行重点培养。体育师资与运动场地(馆)条件较好的学校要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学校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州、县市体育和民政部门要给学校成立体育项目俱乐部创造便利条件,为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奠定基础。(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抓好训练,参加每三年一届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州教育和体育部门每三年要举办一届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市教育和体育部门每两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季学期举办一次田径项目运动会,在秋季学期举办一次体育特色项目或体育优势项目运动会。州、县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项目设置要参照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班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构建校、县、州、省四级相互联动衔接、竞赛项目对应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不断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培育和推进校园足球及其四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的工作要求,组织参加好每年举办一次的省级校园足球联赛,谋划开展好每年举办一次的州、县市级校园足球联赛。州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好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安排,在不举办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要举办足球、篮球和排球等项目的单项竞赛,举办乒乓球、围棋、健美操、武术等项目的学校邀请赛。县市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确立田径运动项目的基础地位,在不举办综合性中小学生运动会的当年,要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单项运动会。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文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和规范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各年级体育教学内容,从体育与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完善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逐步引进和推行体育智能化测试设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高中阶段学校要细化并做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施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学校要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覆盖本校全部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测试数据经过整理汇总后上传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与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发布测试结果、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县市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审查、复核工作,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测试部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发布全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体育工作自评,根据评估体系指标如实填写《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并按要求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公布审核结果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学校体育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体育运动面临的实际困难,县市政府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每年全面总结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内容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总结县市和学校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系统分析特色亮点工作、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一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开展省级“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计划,做好省级“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快乐校园”创建工作,凡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且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积极申报。经县、州逐级复核后,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示范学校要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艺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增加并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小学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途径,每年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尤其是掌握足球教学技能的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和特岗计划教师中,选拔部分热爱体育教学的非专职青年教师,经业务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体育教学岗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在制定、实施培训政策和计划时,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重点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州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3.试行体育教师走教制度。各县市选择1—2个乡镇中心学区为单位,统筹聘任、管理学区内专职体育教师,鼓励每名体育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建立走教制度,化解学校体育教师缺乏、兼而不专、年龄偏大等问题。中心学区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走教支教的体育教师。(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4.落实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学生早晨锻炼、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合理纳入教学工作量(组织一次30分钟大课间活动人均计0.5课时、组织40分钟课外体育活动人均计0.8课时、组织1小时运动队课余训练计1课时,寒暑假全天训练一天计4课时,半天训练计2课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学校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工作服装等必要的教学装备。(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改善并利用好体育设施。

1.加大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标准执行力度。在新建、改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球场地及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装备采购计划。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器材的配备。(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效益。学校要健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应对本校师生和周边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县市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牧村学校体育,并随教育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教学及活动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并将体育经费足额用在体育教学及体育锻炼上,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保障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教学和课外锻炼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个体差异,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上探索差异化教学,形成循序渐进地推进意识,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体育器材安全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各县市政府负责)

(五)落实统筹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做好师资岗位培训。(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任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市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报州教育局备案,并逐年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要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配强配足业务工作人员,指导学校对照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完善一校一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查。州、县市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发展考核指标之一,发挥考核评价功能,督促县市政府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政绩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同级别层面的专门表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计划,每三年对县市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约谈有关负责人的机制。(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方面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活动尤其是校园足球运动的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开学典礼、专题报告、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在运动场所和校园内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营造好运动锻炼氛围。(各县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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