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5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

    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意义

    信用评级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两类机构外部信用评级,一是有利于“双联惠农”贷款的资金安全,构造社会信用体系的微观基础,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矛盾,帮助地方政府、银行甄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同时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有利于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水平。

    二、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原则

    甘南州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要以服务银行信贷决策和金融监管、促进改善信用环境为宗旨,以“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为原则,通过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搭建银行与两类机构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帮助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挖掘优质客户。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规范评级机构作业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常态化;逐步扩大和深化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形成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两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给予两类机构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推动在银行业监管和商业银行业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促进“银贷银担”合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州政府金融办牵头成立由人民银行和经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甘南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州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各市、县也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规范评级业务操作。评级机构要秉承独立、公正、客观、严谨、有序、规范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不断提高评级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严格评级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监督评级机构作业流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跟踪、日常监管等方式,对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时问、跟踪评级、评级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确保评级质量和业务合规。

    (四)积极拓展评级结果应用。依托评级结果建立推动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贷、银担合作的重要参考。分别制定基于信用评级的促进银贷、银担合作创新的工作指引,推动商业银行与信用级别较高的两类机构扩大授信合作,开展业务创新,对与信用等级较低的两类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进行审慎合作风险提示。二是将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两类机构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在行业分类监管、财税优惠政策等领域使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严格信用评级业务管理,保证信用评级质量,以高质量促进应用,推动信用评级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信委和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方案。金融办和银监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应用,要扎实做好针对两类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工作,共同推进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管理,强化应用。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不筛选信用评级机构,不划分工作区域,不参与市场定价。要督促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 95号)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银发〔2006〕4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鉴于两类机构经营的特殊性,应督促评级机构适当加大跟踪评级的频率,原则上每六个月内应跟踪评级一次,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风险状况。要切实加强两类机构评级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评级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评级结果在促进“银贷银担”合作、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辅助对两类机构进行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和促进两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推动方式。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内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促州内两类机构主动与评级机构联系,尽快开展信用评级。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5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

    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甘南州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是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已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运行。为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全州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就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定位和重要意义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定位是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对于有效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商业银行授信担保方式创新、提高市场效率、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改善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创新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单位要根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适合中小微企业、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加大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力度。

    二、准确把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基本业务流程

    (一)参与机构注册。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依法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加入平台。平台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三类。拟加入平台的机构登陆平台互联网主页(网址:www.crcrfsp.com)在线注册,上传证明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注册费,通过身份验证并签署《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后,即可启用用户名及密码,开通用户权限,成为平台的参与机构。

    (二)账款上传与确认。在应收账款信息上传与确认环节,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上传账款,由平台推送至交易对手方进行确认。

    (三)推送融资需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将经确认的应收账款支持的融资需求发送给特定资金提供方,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平台反馈融资意向;资金提供方反馈融资意向后,可以委托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查询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达成交易并反馈成交信息。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在线下谈判,达成交易。达成交易后,资金提供方通过填写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成交信息。

    三、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各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与联系,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运用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全州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普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平台推广作为改善甘南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网点优势,切实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话咨询、走访企业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客户解答平台的相关问题,扩大融资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学习《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质押双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和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流程。

    (三)拓展业务范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调查和收集本单位中小企业客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业务需求,认真筛选适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对象,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客户数据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

    (四)加快业务办理。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占比。金融机构建立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绿色通道,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推广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融资。

    (五)提供征信服务。全州人民银行要为有关各方提供优质的征信服务,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相关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的用户注册申请,指导系统用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业务。

    四、营造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发改、经济等部门及时搜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组织有关担保机构和企业开展注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工作。质监、工商、国税、地税和金融等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报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违约信息,包括质量和价格监管、合同履约监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发票使用监管、出质人和付款人贷款违约等信息,相关信息经过审核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风险。依据信贷风险控制原则,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规监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跟踪、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用管理,杜绝欺诈行为。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严格自身的财务管理,提高销售合同的履约率,规范提供应收账款相关资料,确保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明确考核机制。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信息,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考核评比制度、非现场监测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通报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工作进度,强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14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甘南州金融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业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服务行业,信用是金融业之本。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对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信用资金正常流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甘南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业信用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当前,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已站在新的起点,正面临新的机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牢记信用为本、诚信合规、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扎实推进信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金融业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严肃市场纪律,形成体系完整、奖惩分明、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金融业信用管理体系。主动承担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责任,以金融信用建设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信用环境,为甘南经济和金融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金融业信用建设的目标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率先形成产权结构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创新活跃、社会责任感强的现代金融组织。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扎实推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切实培育诚信合规、开拓创新的金融企业文化,为甘南金融产业带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业信用建设的主体作用,认真总结支持中小企业、农户、县域经济等信用体系建设薄弱领域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广加强金融业信用建设特别是县域金融信用建设的典型经验,合力推动甘南金融业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组建州、县两级征信中心

    甘南州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就必须要有金融的大投入,要实现大投入,就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为了抓好当前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州委、州政府决定组建成立甘南州征信中心和各县(市)征信中心。甘南州征信中心由州政府统筹,甘南州征信中心牌子加挂在州政府金融办。在七县一市分别设立县(市)征信中心,统筹本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农牧户、企业信息采集、数据更新。通过征信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范和惩治社会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并统筹推进,提高政府对农牧村的管理能力。征信中心工作的重点是在乡镇和农牧村,既要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也要营造农牧村信用环境。甘南州征信中心设主任1名,由州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人行甘南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县(市)征信中心参照州上做法执行。

    四、探索建立金融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制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国家金融调控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善于管理,公道正派,知人善任,任人唯贤,遵纪守法,审慎经营,科学决策,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对金融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跟踪记录,建立健全高管人员履职档案,每年定期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各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制,形成树正气、讲信用、重承诺的金融文化氛围。

    五、严格规范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要建立健全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指引和行为规范,将金融从业人员执行职业操守指引和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金融从业人员要敬业爱岗,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坚持客户至上,满足客户需求,尊重客户隐私,竭力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严格执行职业操守,不弄虚作假,不诋毁贬低同业,不虚假宣传,不欺诈客户,不参与非法集资、不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利用不当手段牟取利益。认真开展金融业务,准确报送金融信息,合规查询和正确使用征信产品,认真做好异议处理,切实履行尽责义务。

    六、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要高度重视和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并对外公布投诉方式。充分听取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意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金融机构应当以明确的格式、内容和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主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金融风险、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七、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始终坚持科学审慎的创新理念,坚持金融创新与甘南实际情况和金融体系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政策导向,坚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和适应金融业发展现状的原则,按照简单、实用、透明原则推动金融创新。在开展金融创新过程中,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切实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还应制定产品手册。坚持公平竞争,不得假借创新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八、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中的带动和影响作用。要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经营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积极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积极开展金融下乡、金融扶贫帮困等活动,努力为农牧区建设贡献力量。要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和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加强员工培训,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职业环境。

    九、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

    积极搭建与评级机构和企业交流平台,支持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工作。不断完善内部信用评级,有序开展外部信用评级,逐步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优势互补、有机结合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发挥评级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外部评级产品促进内部评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定价能力。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扩大对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社会多样化信用服务需求。

    人民银行要根据相关法规,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加强信用行业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和信用服务行为,推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执业水平。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十、主动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

    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以金融业信用建设带动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对守信行为的信贷扶持,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优秀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实行利率优惠、额度提升、手续简化等激励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力度,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大力支持信用镇、信用村(户)建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实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农户+征信+信贷”、“支农再贷款+信用户”等新型业务模式。对信用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全面优惠。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积极作用,通过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

    十一、全面推进金融信用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金融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企业信用文化。将诚信理念融入金融业的制度建设中,做到文化引领与制度规范并举,培育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将诚信建设贯穿于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金融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制定诚信自律公约,完善执业标准,促进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结合业务发展,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先进典型创建和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规范金融执业行为,促进信用文化建设。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州政发〔2015〕10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2.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3.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其他事项目录(33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一)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3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4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6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承接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市、州辖区内)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2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3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外(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5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三)州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范总体规划的集中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州国土资源局

    2

    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类)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3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州公安局

    县(市)公安局

    2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州民委

    县市民宗局

    3

    清真肉食品屠宰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州民委

    县市民宗局

    4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7

    城镇居民再生育审批

    州卫计委

    县市卫计局

    (五)省、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审批内容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省林业厅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跨县级行政区域)

    省林业厅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安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市政工程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施工许可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除氧仓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之外)

    州质监局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除氧仓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之外)

    (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旅游业务准营证核发

    州、县市旅游局

    (八)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清真食品屠宰上岗资格认定

    州民委

    (九)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竣工验收权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2

    10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管理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3

    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评审、企业用能设备机构管理、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认定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4

    土地登记

    州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初审权

    州人社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6

    工伤认定

    州人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附件2

    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2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4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5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6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8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9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市(州)、县(市、区)国税局

    10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车购税征收机构

    11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车购税征收机构

    12

    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县(市、区)国税局

    1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国税局

    14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

    15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6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7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8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19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0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地税局

    21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2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3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附件3

    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其他事项目录(33项)

    (一)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备案管理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2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3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在甘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二)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备案管理项目(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槽车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设备外)

    州质监局

    县(市)质监局

    (三)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内部管理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热电联产企业的热力出厂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2

    辖区内机场、兰州车站、港口(码头)、省管医院和省管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3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4

    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5

    气象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6

    高考考生考试用具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7

    人才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8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省安监局

    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审批

    省安监局

    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民爆器材流通费用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3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民族药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4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桑蚕鲜茧收购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5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6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标定地价

    市(州)人民政府

    (五)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

    序号

    项目

    类别

    原审批权限

    现审批权限

    备注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按政府投资规模分级审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40%的项目和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兰州新区、县市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隶属于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原审批权限根据(甘政办发〔2014〕34号)确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水库项目)

    库容1000万立方及以上省内其他河流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批准。

    原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确定。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其他水事工程)

    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省内核准项目中,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核准。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水电站)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及在市(州)界河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除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和在市(州)界河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均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省道网的一级公路项目和一级以外的普通国道网、省道网中的跨市(州)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和收费公路凡进入省上规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除跨市(州)项目外,均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除省属企业外,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由市(州)政府核准。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全部下放省级备案权限,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辖区内备案权限。

    原审批权限根据(甘政办发〔2011〕125号)和(甘政

    发〔2012〕103号确定。

    9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

    将中央在甘和省属国有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市州实行属地化管理。

    10

    加油(气)站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1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及竣工验收。

    除省属项目外,将全省加油(气)站、油库项目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职能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六)向县市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县域内农村客运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2

    市(州)管理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3

    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4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含3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8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甘南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州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甘南政务服务网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 2015-06-12导出word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

    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在年底前完成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优惠政策,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牌证免费项目

    (一) 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 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三) 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

    以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简化办理牌证程序

    坚持“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三、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

    (二) 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直接办理。

    (三) 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驾驶证培训,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定期安排考试。

    (四) 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出售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会同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 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一)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下发《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政策及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驾乘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 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 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要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到今年10月底前,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各市州免费办牌办证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 2015-06-12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

    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甘南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甘南州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方案》施行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为民办事服务、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我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发挥好“政务公开”栏目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目前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相对滞后、渠道不畅以及量小质次、更新缓慢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工作的义务所在,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县市和部门工作情况的对外窗口。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作为全州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发挥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服务公众、沟通民意、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信息公开贯穿到各项工作当中,及时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信息,把向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作为适应形势、沟通上下、反映实绩、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送的层次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规范及时。

    二、提升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的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循依法公开、便于监督、量质并重、文责自负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在提高质量,提升层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及时准确,全面提高信息质量。要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的内容,对照各自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务实管用的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政府工作动态提供服务。信息报送坚持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提升层次,强化信息采编深度。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信息的前期调研、采集定稿、后期校对和经验总结,确保上报的信息内容客观、数据准确、情况翔实,切忌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注重信息的提炼和挖掘,注重信息的特色和亮点,发挥好信息工作的作用。

    (三)查漏补缺,突出信息完整程度。要按照文件附件确定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找核对,及时查齐补全,彻底改变政务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现状。对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政务公开信息,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各部门需要补充添加的内容(补充2014年年初至今的相关内容)务必于6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

    三、严格执行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要明确县市和部门向州政府网站提供信息资源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督促、审核,形成一个有人管、有人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在此次补报的内容中明确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信息员的有关信息。

    (二)严格审定,安全保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审批报送工作流程,一般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专用电子邮箱(gsgnxx@163.com),并在标题上注明“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所用”字样。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发布。信息一旦报送电子邮箱,即为授权州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对上报虚假、失实、涉密和敏感信息,引起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定期通报,累计积分。各级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上报信息及栏目更新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备案。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及时更新、不按时上报信息的县市、部门、单位在州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在一定考核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或部门,严格按照《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远

     联系电话:8218190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任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

    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任务

    州发改委: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牧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州法制办: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政策法规”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甘南州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标注有效性。

    州财政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财政信息”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统计信息”子目录内的内容。及时公开各类统计信息。

    州住建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保障性住房内的内容”。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州环保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环境保护”内的内容。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社会保障”的内容。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局落实)。

    州安监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安全生产”的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州食药监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食药品安全”的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征地拆迁”的内容。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州物价局: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价格和收费”的内容。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县市信息”、“部门信息”的内容。凡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相关的各种信息,均属于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动态信息;国家、省上及外地各界重要人士,视察、考察、检查、调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突发事件处置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动态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接受对口援助的相关动态信息。

  • 2015-06-0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州政发〔2015〕6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进一步推动全州科技进步,根据《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州政府决定,授予“提高甘南欧拉型藏羊产肉性能及杂交利用研究”等7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黄青1号青稞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等9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甘南藏族自治州包虫病流行现状调查与防治效果研究”等12项成果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全州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整合,为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甘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甘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

    一等奖(7项)

    2014-1-01 提高甘南欧拉型藏羊产肉性能及杂交利用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马桂琳、丁考仁青、石红梅、牟永娟、张玉林、普华才让、杨淑娟、杨润喜、毛红霞、郭慧琳、芦红霞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1-02 甘南藏绵羊冷季补饲育肥试验及配套技术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石红梅、祁红霞、牟永娟、丁考仁青、普华才让、马桂琳、杨润喜、毛红霞、姚铭、包扎西加措、徐海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1-03 玛曲黄河高寒沙化区野生沙生牧草栽培及治理试验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王树茂、唐忠民、梁海红、陈 昕、刘承义、尚小生、王兰英、周九菊、王梅、李冬红、仁青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草原工作站

    2014-1-04 在线自动加酸技术在干酪素生产中的研究与应用

    推荐单位: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完成人:谢小冬、纪银莉、文鹏程、宋礼、何潇、胡晓娇、罗丽、鲁迎瑞、孙文静、刘恭、冯丹

    主要完成单位:甘肃华羚酪蛋白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甘肃华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2014-1-05 迭部林区中华松针蚧生物学特性与防治研究

    推荐单位:迭部县科技局

    主要完成人:毛王选、陈志勇、姚全林、牛犇、高建发、刘惠玲、康主草、方强、张蓓

    主要完成单位:迭部县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

    2014-1-06 甘南州舟曲县良种核桃引种试验

    推荐单位:甘南州林业局

    主要完成人:房慧、闵敬、杨为朝、杨晓娟、高建发、杨力、尚晓刚、 刘淑梅、闵方亭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14-1-07 藏药六味能消散的质量标准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完成人:杨金草、禄晓艳、张晓春、曹炯、闵爱玲、李海燕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等奖(9项)

    2014-2-01 合作猪种质资源保护及利用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张红霞、刘汉丽、马桂琳、杨勤、杨江海、 张潭瑛、刘靖闻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2-02 提高甘南山谷型藏羊产肉性能及配套技术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郭淑珍、马登录、牛小莹、李保明、石少英、张海滨、尕旦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2-03 肉用抗病草地型藏羊分子选育提高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丁考仁青、王继卿、杨勤、HuitongZhou、石红梅、罗玉柱、徐海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4-2-04 引进半血野生盘羊杂交改良欧拉羊试验研究与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马桂琳、刘汉丽、丁考仁青、杨勤、尕旦吉、左彩兰、杨润喜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2-05 濒危藏药种植研究及产业化开发

    推荐单位:甘南州科技局

    主要完成人:甘玉伟、旦智草、陈灼、杨金东、赵克加、陈彦琴、杨育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卓尼县佛赐藏药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寺藏医院

    2014-2-06 黄青1号青稞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刘梅金、郭建炜、尚晓花、杨栋、萧云善、旦知吉、桑安平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4-2-07 传统藏药制剂——亚泽曼玛的研制与开发

    推荐单位:甘南州科技局

    主要完成人:丹巴尖措、杨金东、甘玉伟、东智坚措、索南尖措、杨伟利、刘彩云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卡加曼藏药开发有限公司、甘南州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014-2-08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林地落界

    推荐单位:甘南州林业局

    主要完成人:闵敬、赵焕新、杨元旺、李明、尚小刚、杨 荣、夏锦平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林业勘测设计队

    2014-2-09 甘南地区胆囊结石发病率与性别、年龄、民族、生活环境关系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敏志刚、王砚琴、杨志勇、卓玛、才让当智、宋美萍、王海龑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人民医院

    三等奖(12项)

    2014-3-01 甘南高寒牧区牛型结核分支杆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控技术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兽医局

    主要完成人:何文、卢旺银、包永清、道吉草、李鹏林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3-02 尕力巴犊牛育肥试验推广

    推荐单位:合作市科技局

    主要完成人:石生光、杨振、姬万虎、庞生久、应保平

    主要完成单位:合作市畜牧工作站

    2014-3-03 导入贾洛羊血液提高甘加羊产肉性能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牟永娟、普华才让、郝恩茂、蔺成友、左彩兰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

    2014-3-04 甘南州5种优良野生耐碱抗沙、治理水土流失牧草品种选育应用与推广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科技局

    主要完成人:李广、旦智草、才让草、唐忠民、丁兴文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科技情报研究所、甘南州草原工作站

    2014-3-05 白菜型单低油菜甘南5号新品种选育与应用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闫春梅、桑安平、王国平、刘梅金、杨栋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4-3-06 临潭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研究与推广

    推荐单位:临潭县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李春平、丁香萍、梁永宏

    主要完成单位:临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2014-3-07 青稞新品种黄青2号选育及推广应用

    推荐单位:甘南州农牧局

    主要完成人:刘梅金、郭建炜、桑安平、萧云善、旦知吉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4-3-08 甘南藏族自治州包虫病流行现状调查与防治效果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尚文杰、赵春桃、张澍文、王海福、刘晓东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3-09 甘南州迭部林区云杉落针病综合治理技术推广示范

    推荐单位:甘南州林业局

    主要完成人:闵敬、高建发、房慧、杨晓娟、严婷婷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

    2014-3-10 甘南地区胆结石成分分析及研究

    推荐单位:卓尼县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安文熙、李有信、安兴、赵怀信、杨维荣

    主要完成单位:卓尼县人民医院

    2014-3-11 甘南州市售米面制品中铝污染状况调查

    推荐单位:合作市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才让拉毛、孙建云、李拥军、薛利新、刘荣芳

    主要完成单位: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3-12 甘南州居民主要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调查及分析研究

    推荐单位:甘南州卫生局

    主要完成人:苏玲玉、董锟、张永华、杨勇、王金剑

    主要完成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15-05-26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这一总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交通安全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办发〔2014〕46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责任体制。县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做好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交委办即将下发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标准及相关制度,上半年全州所有乡镇成立交管站,按照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0人,三类乡镇不少于7人的标准配齐交通管理员;10月底前所有行政村建立交管室,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齐交通安全协管员;年底前乡村交通隘口、危险路段全部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县市行政村总数的20%;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将乡镇交管站和行政村交管室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县市、乡镇财政预算,全部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履行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管理盲区。积极参加由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推动落实县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努力提升农牧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风险防范能力。要充分依托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年内解决农用车、摩托车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问题,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加强通行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农牧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探索乡村交管站(室)和保险机构农牧村保险服务网点有机结合,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等融为一体的服务机制,及时化解农牧村道路和涉及农牧民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危化品车流量大的路线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6月底前,对辖区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并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群众举报等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长效化。

    2.编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年底前,州、县市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力争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3.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年内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牧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面的安全隐患治理,80%以上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

    4.落实隐患治理督办措施。对全州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按照道路等级和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年内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85%和80%以上。

    三、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管理。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承诺活动,明确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和承诺内容,签订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2.加强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3.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4.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有效融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四、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各县市建立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集成平台指挥、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拦查的三位一体、相互关联促进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年内州上和各县市建成交通运行监控、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布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成指挥平台。所有省、州际交通执法服务站(点)按标准化建设达标,出省、州方向卡口功能完善,并接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执法服务站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车辆布控拦截工作,实施网上路面巡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处置等勤务模式。年内各县市在辖区公路主线至少建有一处具有卡口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区间测速设备。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甘公办发〔2014〕175号)要求,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0时至5时在全州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的规定。

    2.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各县、市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等为重点,高速公路大队要以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组织交通运输、旅游、安监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停业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

    3.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县市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和规律,部署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实施道路畅通行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以“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等车辆为重点,落实“限时、限速、限载”的硬性要求,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确保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1.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发地县市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的责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单位进行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2.高速公路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体系。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纳入夏河县、合作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3.建立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收费、路政、养护、救援、地方政府应急办等“一路六方”的应急体系,形成交通部门“铲冰除雪,撒沙防滑”、公安机关“现场疏导,远端分流”、救援部门“沿线巡检,排除故障”、地方政府“动员协助,民政保障”的联动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紧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七、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2015年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建设实施意见,年内全州70 %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及60%的自然村建成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60%以上的县(市)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当地新闻媒体免费宣传计划。

    八、加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1.严格查处交通事故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对辖区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州政府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逐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期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落实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严格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综合监管责任。

    2.严格查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对农牧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5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交通事故约谈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州政府;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政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隐瞒事故、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县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依据省、州《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制度》,由省、州交委会办公室和省、州安委会办公室共同对事故发生地州、县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见谈话。

    5.实行交通事故一票否决。对各级政府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州道交委办公室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 2015-05-26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5〕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我州临时救助制度自2009年建立实施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为主线,坚持保基本、救急难、托底线、求实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补“短板”、扫“盲区”的作用,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发挥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三)坚持公开公正。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救助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资源统筹。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等救助形式的有机结合,统筹救助资源,切实提高救助效果。

    (五)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其他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六)坚持规范高效。健全临时救助政策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简化申请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快捷高效施助。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救助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2)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3)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4)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二)规范申请受理程序。

    根据救助对象、救助事由以及紧急程度,临时救助可采取以下受理方式: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难处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难处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

    1.一般程序。

    (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审批权限。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审定。

    (四)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及居民消费指数等因素,参照省政府公布的区域性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对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事件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进行细化,设定具体的救助标准。

    (五)规范临时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各县(市)要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但应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和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

    2.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发放过程中,应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

    3.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帮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四、工作机制

    (一)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州、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便民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方便群众求助。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统一规范的衔接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及时受理、转(交)办、转介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

    (二)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民政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依法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核对平台建设,提高审核甄别能力。要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三)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临时救助资金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临时救助工作需求,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县(市)财政要按照省财政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预算资金;财政直管县(市)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非财政直管县(市)配套资金由州和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临时救助资金应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其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拨临时救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本级预算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四)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全州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参与临时救助。要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州、县(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要求,在科学整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要加强经费保障,将临时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一道统筹安排。要加强各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置统一醒目的标识。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完善临时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救助对象不准确、救助标准超出审批权限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损失。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要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加大对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级临时救助政策办法或实施细则。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 2015-05-26导出word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州政发〔2015〕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5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甘南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2.省属驻州、县市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甘南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一)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州、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3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4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州统计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2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州、县市财政局

    3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州财政局

    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州、县市人社局

    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州人社局

    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州、县市人社局

    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州、县市人社局

    8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9

    体育经营活动的登记

    州、县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10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三)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四)州、县市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

    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州、县市人社局

    2

    食品生产许可

    州食药监局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县市食药监局

    4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州商务(粮食)局

    5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州民政局

    6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市财政局

    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市住建局

    8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市运管分局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市运管分局

    1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市运管分局

    12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3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州商务局

    14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州商务局

    15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市卫生局

    17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8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州文广新局

    19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州文广新局

    20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州安监局

    21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市安监局

    22

    食品流通许可

    州、县市食药监局

    2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4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州文广新局

    附件2

    省属驻州、县市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2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及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

    3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市国税局

    4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市国税局

    5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州国税局

    6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国税局

    7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州、县市地税局

    8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州、县市地税局

    (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州烟草专卖局

    2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州邮政管理局

    3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州邮政管理局

    (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及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

    2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及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

    3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及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

  • 2015-05-11导出word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州政发〔2015〕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5〕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二类地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元);

    三类地区:13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4.4元);

    四类地区: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9元)。

    以上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2015-04-29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暨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保持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2015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8‰以内,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值以内;年内不发生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完成上述目标,要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采取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2.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制”。健全党政线、部门线、系统线“三线合一”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信息共享,促进相关部门经济社会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本级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10%。

    3.稳步推进“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积极宣传“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政策范围和审批程序,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各县(市)要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再生育审批以及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反弹。加强人口发展影响预测研究。

    二、突出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能力

    4.着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一要启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卓尼、舟曲、夏河、迭部县及合作市要做好示范单位创建的准备工作。临潭、玛曲、碌曲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软硬件建设。二要改进和加强技术服务。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将环孕情服务与生殖保健服务有机结合。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为群众提供适宜、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三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蓝氧治疗仪应用工作,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州列为民办实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现三年对检查对象全覆盖的目标,确保县级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协调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叶酸投服率达到90%以上。

    5.着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要大力推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迭部、夏河县年内要通过省级验收。二要进一步深化“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和省州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通过增加收入、提标扩面、资源整合、项目叠加,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四要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提高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和农村二(三)女节育户养老储蓄落实率。

    6.着力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全力抓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网络化协作工作,定期通报监管情况。各县(市)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畅通服务和诉求渠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启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计划生育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网络,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卓尼县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全州逐步推开。各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开展免费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流动人口计生协覆盖面达到95%以上。

    7.着力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州、县市要利用报刊、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取得的重大成就、法律法规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抓好在国家和省州报刊的宣传,广泛动员广大计生干部积极撰写各类媒体稿件,州上定期通报稿件采用情况。州级在《甘南日报》开辟人口计生专题栏目。二是启动幸福家庭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项目,每县(市)要在城市和农村各建成1所集家庭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培训和文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化“陇家福·幸福寓所”,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综合服务。三是开展“陇家福·幸福家庭”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弘扬新型婚育观念。

    8.着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提高“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形成跨省跨区域综合治理的“一盘棋”格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督查和评估,强化过程干预和经常性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家庭人口文化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倡导建立志愿者宣传服务队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先进婚育观念,关注女孩生存环境,帮助女孩成长成才。

    三、夯实基层基础,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国家“金人工程”,加快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落实《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加强对人口信息数据的定期全面核查。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尽快实现县乡人口基础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精简基层台账,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求真务实,鼓励基层报实数,加强数据比对和核查,提高信息质量。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制度,完善与统计、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全员覆盖、质量提升和及时更新。

    10.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办证手续,方便群众,推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坚决杜绝“办证难”现象。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落实对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手续简化等改革工作。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零距离行动和阳光计生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防止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11.着力巩固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要保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市县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改革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做到优势互补。各县市、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合理调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群众应享有的权力和义务,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两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二女投保率达到90%以上,计生干部投保率全覆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项目,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加强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人口统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

    12.着力强化督促指导。要下决心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考核指标过高、次数过频、弄虚作假等问题,引导基层把重点工作放到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落实政策上来。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督查落实。

    13.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要继续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敢于走进矛盾,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督查通报,严格行政问责,对各项工作都要明确完成时限,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

    14.着力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3783”和州委“48792”主体责任体制,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党风,重业绩评价、轻廉政考核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固定,双落实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制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已经州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决定建立州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应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政府工作实际,重点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会议及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参会人员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三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

    第四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辩证地分析和认识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从理论上研究和探讨与甘南实际有机结合的贯彻意见。

    (二)围绕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探讨推进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及对策。

    (三)联系州内外形势,从发展和变化的角度,分析研究全州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针对全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和探讨有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议题由州长提出,或由副州长提出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前下发通知。参会人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并在会议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七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不出纪要,不作决策,不宣传报道。会议研讨成果向州委报告,抄送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必要时可在州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州政府务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偏差和失误,使重大行政决策的确定建立在科学、民主、依法的基础上。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和材料,应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观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把握大局与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并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分工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拟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就确定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明确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会同专家拟制备选方案并科学评估,择优选用。

    第七条 承办单位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并提出决策方案。

    提出的决策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要件: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矛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

    (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

    (五)可供参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资料;

    (六)根据需要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公众和专家等方面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提出明确的建设性意见,供州政府决策时参考,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第九条 承办单位拟订决策方案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养成良好学风,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理论政治素养和驾驭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州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参加。根据不同学习专题的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凡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州长请假。

    第二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主持。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承担学习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的学习应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和组织专题讲座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与参加研讨活动相结合等方式。

    第四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每两月学习一次,具体时间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确定。

    第五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集中学习的同时,应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学计划并保证落实,做到先学、多学、深学、精学。

    第六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

    (三)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四)学习市场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五)根据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高原生态农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政策理论;学习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七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学习、深入思考,自觉提高学习层次,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模范。

    第八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同转变思想观念、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破解思维定势,解除思想藩篱,研究新问题,找出新办法,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向群众请教,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和学习提高。

    第十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自觉落实学习计划,增强学习自主性。每人每年应撰写1至2篇学习心得体会、1篇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州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夯实思想基础,强化宗旨意识,凝聚发展共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科技局《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甘南州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创新型甘南,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甘南州知识产权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整体工作水平不高。近年来,全州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持续提高,但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还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已成为我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甘南的必然选择,对于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国家、省上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出改进宏观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化、产业化,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为建设创新型甘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引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适时制定和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州、县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县市、各行业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区域化布局,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鼓励创新与合理使用相结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关系,既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又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要在依法保护中推动运用,在依法运用中加强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合理应用、有效推广。

    ——基础建设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坚持物质投入与制度建设并举,在强化发展基础、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三、目标任务

    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州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到2020年,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积极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加大创新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引进州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径,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水平。

    2.增强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清洁能源及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形成改进型的专利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鼓励龙头企业、各级行业技术开发(工程)中心,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

    3.推进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区域产业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领域和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的良好格局。

    4.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支持全民创新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组织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形成联合互动机制,进一步活跃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争取设立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加以实施和转化,促进专利的应用与产业化。

    2.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3.建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重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转化。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我州企业与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逐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专利技术展会和利用专利网上交易平台,为企业的专利技术转化或专利技术的引进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加强全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

    2.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加强知识产权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特殊的或重大违法案件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知识产权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2.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各级政府投资和支持的重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审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立项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加强对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各类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建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性信息共享和服务系统,形成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撑。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大力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重点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懂知识产权专业、懂经济、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面向产业一线,加快培养能有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中青年知识产权人才。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和运用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重要依据。

    (七)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重点增强企业管理层和研发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发展观,激发创新思维和创造热情,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发改、财政、科技、文化、教育、工商、经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统筹协作,加大对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区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方案,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研究、评估、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促进技术创新能力与专利产出、专利拥有量成正比,切实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实施和奖励融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资金支持。将取得知识产权纳入职工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认定和初审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及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社团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考核,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州政办发〔2014〕31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治污形势,制定全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当前空气质量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014年度我州完成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作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25.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准(API)优良天数达到339天,完成省上下达的330天考核目标,比上年减少17天,达标率9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值为0.064mg/m3, 较2013年年均值下降3.1%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二级标准范围内。

    2015年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来评价,评价指标由原来的三项指标增加到六项指标,根据新标准(AQI)评价,合作市第一季度优良天数达标率仅为44.4%,全州空气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按新标准,要顺利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275天优良天数,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淘汰进度缓慢。全州还有部分燃煤小锅炉未被拆除,且使用比较普遍,其中大部分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专项验收、无污染防治设施,冬季供暖期对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二是城乡居民燃煤污染严重。各县、市城乡棚户区居民和城中居民分布面广、零散,城市热力管网没有全覆盖,冬季取暖多采用燃煤炉灶,燃烧了大量的高硫煤和劣质煤,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气形成低空面源污染,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污染大气环境。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越来越高,2014年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88754辆,转入和新注册的汽车7124辆,而注销和转出汽车仅为757辆。我州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为2487吨,占全州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529吨的54.91%,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不断加大。四是餐饮业油烟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和饭店、宾馆的日益增多,各县、市普遍存在餐饮行业油烟无序排放,营业时产生的油烟、异味、灰尘、污水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五是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由于农牧民群众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随地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些垃圾转运站为节约运输费用采取临时焚烧的措施,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群众在逢年过节和婚丧嫁娶、开业庆贺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六是城市扬尘污染比较突出。由于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实行围挡作业,未进行喷水压尘,废弃渣土没有及时清运,对裸露地面没有硬化、绿化,各县市城区主干道洒水较少,导致城市扬尘污染较为突出,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201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逐步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合作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75天(即达标率75.3%)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4年均值(63μg/m3)下降4.8%,即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μg/m3和40μg/m3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臭氧(O3)8小时均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控制在4mg/m3以下,确保各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切实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要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大力推广清洁燃煤。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的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辖区内各单位及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使用燃烧劣质有烟煤及各类有机废弃物。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对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三)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一是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二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严格执行《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和《关于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规定要求,严把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运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户内经营的餐饮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城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与烧烤经营户签订《2015年度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快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是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六)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根据国家、省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省上有关部委、厅局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七)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八)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各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九)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合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一)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十三)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等管理意见和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有关县市政府责令关闭。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分解目标任务

    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部门,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对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州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帐,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部门,由环保局会同组织部、监察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州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市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附件1

    序号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煤炭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各县、市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市,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州经信委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大力推广清洁燃煤

    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已经购买存放和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

    州经信委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质监局

    州工商局

    2015年全年

    2

    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脱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全州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按照最新锅炉标准达标排放。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

    各县市政府

    临潭县建华水泥厂日产700吨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工程和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集中供热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均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甘南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3

    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015年4月底前编制出台《甘南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实行围挡作业,拆迁建筑要喷水压尘,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市主干道全部改为机械化湿式清扫,一般道路要由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对城区周边道路上的垃圾、尘土及时清运,主要道路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运输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采取罐车或密封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形成二次污染。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4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2015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要达到辖区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已环检机动车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已完成尾气检测的机动车统计数(不含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数)为准。组织完成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资质认证、检测方法升级和环检联网工作,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应检车辆数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辖区内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保有量(不含其它车辆及新注册车辆)的总数。实行先环检、后安检,未通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不得核发标志,不得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不得上路行驶。

    州环保局

    州公安局

    2015年全年

    做好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工作

    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州公安局

    州环保局

    州运管局

    2015年全年

    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5月上旬制定出台《甘南州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州工商局

    州环保局

    州住建局

    2015年全年

    6

    加大大气污染资金投入

    2015年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省上要求。

    州财政局

    各县市政府

    州环保局

    2015年全年

    7

    开展供热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供热计量统一部署,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

    州物价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8

    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全州县市城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

    州住建局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9

    实施秸秆禁烧

    要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州农牧局

    各县市政府

    长期

    10

    实行烟火爆竹限放措施

    5月中旬前制定《甘南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

    州公安局

    州安监局

    合作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1

    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州、县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州环保局

    州经信委

    州公安局

    州住建局

    州气象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州环保局每季度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天在甘南州电视台上公布合作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13

    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

    新建合作市、夏河县、卓尼县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市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

    州环保局

    各县市政府

    2015年全年

  • 2015-04-24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15〕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甘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型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州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8号),加快我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抢抓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政策机遇和有力时机,以带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扩大消费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壮大经营主体,培育电商平台,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提高电商(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动我州农畜特色产品、民族特需用品等特色产品外销,促进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扶贫攻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形成若干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逐步建成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2015年底,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网络零售额增长25%,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30%以上。培育州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培育县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

    ——2017年底,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5%,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0%,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50%以上。各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实体特色馆,每个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1-2个,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网络、人才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率先在合作市建立甘南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淘宝网“特色中国·甘南馆”。鼓励支持各县(市)和协会组织建设创富中心、会展中心和电商孵化中心,提高电子商务发展的层次和影响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设独立电商平台,积极培育扶持 “藏宝网”、“宏源e客”等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自己的网店,搭建多元化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在全州各县(市)建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使各类平台成为甘南州农畜特色产品、民俗文化产品、工业产品及各类服务资源的展示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分销平台。(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移动公司、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政府)

    (二)加强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力度,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人员赴电商产业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电商运作模式的策划理念、规划设计、操作方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变陈旧观念、激活发展思路。借助淘宝大学等相关专业资源,聘请知名电商专家,对全州各级电商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培训,提高电商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对企业负责人、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两后生、青年农民等群体的培训力度,普及电子商务理念,提升操作技能和营销能力。(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团州委、州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一是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建立优势企业储备库,筛选一批优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示范企业率先发展壮大。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力量引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甘南,开展电商业务,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三是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四是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扶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县乡农贸市场等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五是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通过网络批发零售、网上订货、洽谈业务,实现全网营销。六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或入驻网上商城,融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引导鼓励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招商局、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各县市政府)

    (四)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借鉴敦煌市“智慧旅游”经验,大力开展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建设集旅游资讯查询、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电子导览、虚拟旅游于一体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开展“吃住行游购娱”全程“私人定制”服务。依托甘南州已建成运营的“搜搜藏地”、“九色甘南”、“甘南微生活”等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大力宣传甘南州特色景区,发布休闲度假线路,为线上旅客提供多种景点组合方案,开通景点门票预订、订房订票服务,方便旅客自主选择旅行线路,扩大旅游规模,促进我州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各县市政府)

    (五)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合作市筹建一处集产品供应、质量检测、货物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大型专业物流园区,扶持和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鼓励州内现有企业积极创建物流公司,并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吸引全国各地物流连锁企业在全州各县市设点设店,建立跨区域分拨中心、同城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商品配送中心要覆盖到县,农贸市场覆盖到乡,电子商务网店、邮站、快递服务网点覆盖到村,推动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交通局、州运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六)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是政府为电子商务类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在合作市、夏河县建设集电子商务普及、企业平台、电商培训、物流仓储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为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企业发展服务环境,切实发挥对电子商务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合作市政府、夏河县政府、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

    (七)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宽带中国”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百兆光纤工程”、“百县宽带乡村工程”和数字企业项目,大力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上网条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全州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接入服务。积极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应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商务信息服务。扶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系统开发、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政府)

    (八)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鼓励州内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建设依托电子商务网站并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打造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安全易用的电子商务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支付服务体系,确保支付安全。(牵头单位:州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州上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州商务局设办公室。州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州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全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全州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条件,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州商务局设立甘南州电子商务中心,正科级建制,落实编制10名,从相关单位调配或从公益性岗位和全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专业对口的电商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成立甘南州电子商务协会,促进和服务甘南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统筹协调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落实扶持政策。从2015年开始,州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网上销售业绩突出企业奖励补助、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广和招聘人员工资。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人才培养资金、就业资金、产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商务、扶贫、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两后生”、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州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及时落实引进人才政策,对促进产业进步的项目给予扶持。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证合一”等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跟踪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发展。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商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对网上销售业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认证管理,创建名牌产品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制定适合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由政府、企业、第三方行业组织共同推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网销产品质量,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特色优势产品网货供应安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完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将电子商务带动物流发展、消费增长、农民增收、就业增加的相关数据指标纳入统计体系,进行日常监测、分析,客观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经信委、州统计局、州物价局、州质监局、州人民银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导、社会互动的形式,实现“影响扩出去、品牌走出去、品质跟上去、效益提上去”的目标。将电子商务宣传纳入全州宣传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我州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积极创建微媒体宣传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着力培育贫困乡村农牧特产品网销品牌,力争将已建立运营的“藏宝网”、“搜搜藏地”、“宏源e客”等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成我州的电商名片。各县市及有条件乡镇要开通政务微博、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电子商务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文广新局、团州委)

    (五)强化监督落实。州政府将发展电子商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也要把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州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州政府、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 2015-04-15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州政发〔2015〕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5年3月18日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州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决定,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五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为民务实,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 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州长助理协助州长、副州长工作。

    第七条 州长(州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州长、州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 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州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州长学习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州长或州长指定其他副州长代管。

    第十一条 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州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州审计局在州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州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 州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并根据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共同繁荣和生态绿色可持续。

    第十四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第十五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就业、上学、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七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十八条 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州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州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州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十九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坚持从州情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州政府法制机构要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按程序报请州政府议定。

    州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条 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州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对违反宪法、法律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第二十一条 州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建立和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二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重大决策州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重视智库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评估作用,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第二十三条 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州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二十五条 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民族宗教界人士及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州委研究。

    第二十六条 州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州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甘南发展》、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委领导;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十四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必要时亲自接待来访群众,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结。

    第三十六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八条 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需要州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县市政府和州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州委、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州政协,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

    第三十九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参加,由州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三)研究州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

    (四)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事项;

    (五)研究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非党员副州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十条 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的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州政府规章草案,讨论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听取县市政府、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请示州政府的重要事项;

    (五)决定人事任免;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的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需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认真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州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州长审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发展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州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不需要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其他需要州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或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专项工作事宜。

    第四十三条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四条 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主持的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州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和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第四十五条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党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六条 对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州政府各部门的全州性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七条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必须报州长审批。凡需要州长审批的公文,相关副州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州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州长签署。

    第五十条 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州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会签;州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州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由副州长、秘书长签发的须报告州长。

    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如确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州长签发或报州长签发。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会签;如有必要,可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会签。

    控制减少发文数量。能通过电话、面谈或小范围会议等方式协调、安排部署工作的,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不发文件;工作要求涉及个别部门的,州政府办公室通过单独行文 “一对一”解决问题,不发普发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州政府批转或州政府办公室转发。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五十一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制度,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二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三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州政府同意。

    第五十四条 对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州政府各部门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州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十五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离开本州出差、休假、学习,按省委要求报备。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离开本州出差、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长、州委书面报告。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岗休假、学习,请假报告须提前3天送州政府办公室,由州政府办公室向州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报州委。

    第五十六条 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第五十七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八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九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县市及下属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一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六十二条 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科技、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六十三条 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州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县市负责同志不到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第六十四条 州政府领导同志不得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政府的工作规则。

    第六十六条 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5日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发〔2010〕179号)同时废止度010

  • 2015-04-10导出word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已经州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甘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

    序号

    2015年工作

    重点

    2015年重点任务及目标

    进度

    安排

    牵头

    单位

    参加

    单位

    1

    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夏河县、临潭县冶力关、卓尼县木耳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逐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推进“多规合一”。

    1、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夏河县、冶力关镇、木耳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2、深入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多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

    3、支持夏河县等区域地位重要、支撑作用明显的县城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试点。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7月底前完成夏河县“多规合一”试点任务。 3、加快夏河基础设施建设。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2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推进我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工作。

    制定我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方案,明确我州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城市危旧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牧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

    上半年完成方案制定。棚户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编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及其他州直有关部门

    3

    贯彻国务院和省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督促县市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落

    户。

    制定出台我州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

    州公安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4

    落实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办法。

    省上出台《甘肃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后,制定《甘南州居住证管理办法》,督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在州内居住30日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办理工作;落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完善我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甘南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其他工作2015年内完成。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5

    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2015年,全州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0693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90套,棚户区改造7703套;基本建成1600套;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5251户。完成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2015年底前。

    州住建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6

    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在省上出台《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年度工作任务。

    3月底前制定下发《2015年全州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全力督促落实。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办

    7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1、2015年预算年度内,全州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少于30%用于职业教育投入。

    2、全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二、三年级全部免学费。

    3、制定《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1、2015年12月底前。

    2、2015年12月完成。

    3、2015年5月底完成。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

    8

    落实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领大学生创业。按政策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为低保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求职补贴,支持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2015年完成。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9

    开展农民工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城乡“两后生”学历型技能培训。

    制定2015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00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人,创业培训650人。完成“两后生”培训4000人。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镇开展富民兴农产业及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专业技能培训。

    2015年内完成。

    州人社局

    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0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制定出台我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2015年6月底出台。

    州人社局

    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委、州总工会

    11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我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纳入规划。

    积极谋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任务,做好相关争取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2

    跟踪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争取我州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管道及公共交通项目纳入规划。落实国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制“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以及公路、水运等规划

    2015年内完成规划初稿

    州发改委

    州交通局、州住建局

    13

    落实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政府金融办

    14

    研究制定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省上出台实施意见后,研究提出我州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5

    落实促进智慧型城市健康发展、信息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化拓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设健康、养老、综合防灾体系等信息平台,开展城市网络化管理科技创新研究及先进技术成果示范推广。

    2015年完成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16

    落实深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镇)建设意见。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落实资金,积极争取实施新能源城市和绿色示范县建设。

    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

    17

    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大气、水系等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居住环境。

    1、制定《2015年度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 2、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3、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我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

    1、2015年4月底前完成。2、2015年4月底前完成。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年底前完成。 4、2015年9月完成。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电局

    18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全力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落实好国家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

    1、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2、组织认定第二批骨干企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企业行动计划。

    3、做好资源性城市分类发展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1、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2、2015年上半年启动。 3、省上贯彻意见出台后,启动我州贯彻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国土局及州直有关部门

    19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1、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开展工作。

    州国土局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0

    继续加快推进“乡改镇”工作。

    按照年度“乡改镇”计划,2015年完成2个“乡改镇”目标任务。在夏河县政府所在地拉卜楞镇试行“镇改街道办”。

    2015年完成 。

    州民政局

    州编办、州发改委

    21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全州、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

    结合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测算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2016年2-3月报送全州各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州统计局

    州发改委

  • 2015-04-10导出word关于聘任后宏伟等3名同志为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后宏伟等3名同志为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聘任后宏伟等3名同志为甘南州人民政府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州政发〔2015〕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77号)精神,经2015年3月18日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后宏伟同志、甘南州羚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海军同志、甘南柳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明俭同志为甘南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期两年。

    州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按照《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执行,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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