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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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政 ...

     

    2020年,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列出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项)》。甘南州民政局联合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根据民政部《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19项)》《拟保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13项)》明确了我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拟保留清单我州《方案》的出台向困扰广大居民群众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宣战”,从根本省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促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对于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法律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要求,擘画了蓝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目标得到了深入贯彻执行,开创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毫无疑问,社区在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1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第96、101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村)民委员会因此获得了明确的法人资格,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证明难题”既困扰着广大基层群众,也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犯难。为了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往往不该出的证明要出,不太了解具体情况的也要出,包括“死亡证明”、“个人财产证明”等这些明显不应该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风险的证明。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了明确的法人地位之后,如果出具的证明文件出现了法律纠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难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有了政策依据,特别是《方案》附录的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所列举的19个事项,正是当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迫切需要有规则可以依循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坚持依法开展社区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二、减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意义

    全州“信用社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一些责任边界灰色模糊的事项,既没有单位可以证明,也没有政府机构愿意证明,但是村(居民办事相关的政府机构又要求居民出具证明,这个时候基层群众除了找村委会和社区之外,似乎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出台我州《方案》,就是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居民出具各种奇葩证明,解决广大居民群众“燃眉之急”。

    方案》列明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和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明确指出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村(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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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

  • 2021-09-06导出word《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州政办发〔202147号),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1622日,省上下发了《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甘审改办发〔20212号),为了加强工作,甘南州政府高度重视,依照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精神,结合甘南工作实际及时提出了《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经组织召开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征求意见建议后下发执行。

    二、目的和意义

    我州提出的《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依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精神,围绕省上下发的《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推进审批提质提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我州在制定要点的过程中,结合我省情况,围绕甘南州工作实际,制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一要着力抓好各类变相审批整治。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对从2000年以来已经取消、调整、下放、承接1—24批259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查,发现变相审批问题及时整改归零,认真开展“回头看”,务必保证所有问题“清仓归零”。二要继续开展好事项体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集中精力开展一次事项体检专项行动。对标先进地区标准,在国家政策法规框架内,按照“能取则取、能减全减、能优尽优”的原则,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再梳理再调整再优化,推进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确保多数事项办理承诺时间在国家法定时间上压缩30%以上。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要做好乡村基层事项梳理公示工作。结合推进我州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督促各县市梳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做到清单上墙,为群众办事公开透明,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工作落地见效。四要积极推进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做好事项归集,推进各类事项清单化管理。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做法,积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五要认真做好事项合法性审查。司法部门安排和固定专人积极配合,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每一条审批事项都于法有据。结合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等方面的许可事项,加强与州级立法机构的协调沟通,推进我州地方性法规、州级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力争实现能取尽取。六要积极推进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今年省上要开通全省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州上要主动配合,做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网上录入等工作,切实提高“全程网办”比率,务必达到规范要求。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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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政策解读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政策解读

    一、制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的必要性

    城镇供热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截止2020年底,甘南州集中供热面积714.3万平方米,供热管道长度280.5公里,城镇供热事业稳步发展。但同时,我州城镇供热用热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县市由国有企业经营,部分县经招商引资外包经营,各县市供热标准和管理不一,产生的矛盾纠纷很多,热用户意见很大;二是除舟曲县、迭部县外,其余各县市因海拔高、高寒阴湿,长冬无夏,特别是供暖前和停暖后受极端天气影响,气候寒冷。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一直在呼吁要求延长供暖期;三是供热温度、基本热费、退费、二次供热、供热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由于没有上位法可供执行,政府、供热用热方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四是各县市不同程度地存在老旧楼供热管道老化,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等问题。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解决。

    二、《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民法典》《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城镇供热服务》等规范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州政府组织州住建局从2020年4月起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征求了供热、用热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户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向省住建厅、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供热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州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也反馈了意见。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合理化吸收后,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3月15日,州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26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通过甘南日报等媒体、座谈交流等方式,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法规草案作了修改充实完善。4月27日,州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三、《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七条,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划建设、供热保障、用热管理、供热服务、设施维护、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针对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第七条规定: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二)针对老旧楼供热管道老化、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条例第九条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老旧公共供热管网以及老旧居民小区、居民楼共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节能改造。

    (三)针对各县市调研中意见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矛盾纠纷突出的供暖期、供热温度、退费规定、供热补贴、基本热费、共用设施维护及二次供热费用等六个重点问题,结合甘南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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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1导出word《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2018年在全国34个试点地区开展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我省天水市陇西县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完成试点任务。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4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出了明确意见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政府办公202183日印发《甘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142号),从个方面提出有序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具体落实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是“全面建成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服务全面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市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齐全、 监管到位、秩序规范、 配置合理、便捷高效、运行有序,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实施范围为“甘南州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行为一并依照本方案执行”。

    部分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分为三个第一个内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机制”,一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确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二是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分别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和具体规定进行了明晰。细化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规则。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且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和独立使用功能。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予地方权限内探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税费。第二个内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一是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明确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二是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三是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服务的角度,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服务工作。三个内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一是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分别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必要条件和具体规定进行了明确。二是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三是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明确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后,仍须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利益相关人权益。同时要求市县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防控市场风险。

    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建立交易平台。明确要在自然资源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提供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争取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网上交易系统并实现网上交易。二是规范交易流程。明确要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操作流程。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达到交易条件、不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违反交易规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加强有序衔接。明确交易管理机构和登记机构要做好收件窗口、审核流程、管理信息等各方面的衔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明确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注重发挥专业优势,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中介组织服务。明确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管。强市场监测监管。明确要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全面掌握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建立土地价格定期评估和发布制度,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提醒和督促受让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将整个工作分为“建章立制”“规范建设”“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部分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是土地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工作。二是依法依规落实。明确要严格落实《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明确可参照执行。三是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各地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要加大对土地二级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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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6月30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州)及兰州新区“三线一单”制定和发布与落地应用工作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21〕1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州)及兰州新区“三线一单”制定发布与落地应用工作补充要求的函》(甘环函〔2021〕79号)精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甘南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环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021年5月1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27号),2021年6月30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21〕30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阶段目标,守好生态底线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划定分区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5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10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坚守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注重法治保障。202011实施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相衔接。第三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目标管理和推动建设项目准入的依据。

    (三)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坚持省级统筹、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与更新。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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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3导出word《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7年印发的《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修订编制了《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现将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16上旬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完成了《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6月12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政府、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共印发征求意见通知45份,收到修改意见43采纳2条经充分研究讨论和修改,于2021年6月15日,编制完成了《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8.《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9.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0.《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12.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13.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7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已做修改参照《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增加了响应行动、措施、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原则已做修改。修订为“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原则”。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应急组织机构已做细化。

    1.州人民政府设立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汪尚学、州政府副州长梁维吉同志任总指挥,州政府副秘书长杨加登、州政府副秘书长韩小东、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州水务局局长杨卫东、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杨启勇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白建忠甘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明国、陇南森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同海同志任副总指挥,40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州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阿卡、州水务局副局长宋文洲同志任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承担。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县市政府与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挥本县市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4.有关流域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当地政府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修订依据: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人事变动情况。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职责已做细化修改。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防汛抗洪指挥部机构职责《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已做细化修改。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规定”补充了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完善。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通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了修改。

    修订依据: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7版)》宣传、培训和演练进行了细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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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7导出word《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7年印发的《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15上旬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完成了《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5月12日,州减灾委、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合向全州各县市政府、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广泛征求了意见共印发征求意见通知45份,收到修改意见18条,采纳16条,未采纳2条(属于防灾减灾方面的内容)经充分研究讨论和修改,于2021年6月 1日,编制完成了《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稿

    二、修订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六)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七)甘南州地质灾害基础资料

    (八)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5条之规定,增加了“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和“甘南州应急资源概况”章节

    (二)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七章“专项应急预案”之规定,增加了“突发地质灾害预案体系”章节,对本《预案》的定位及其与《总体预案》、上下级《预案》的衔接关系进行了具体说明。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印发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编制了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5个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调整修改了其它38个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调整后的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0个修订为43个;成员单位职责调整为预案附件。

    (四)根据州政府及其州直部门配置现状,调整完善了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地点由原来的州国土资源局修订为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关于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责规定,将陇南森林消防支队及下属的合作森林消防大队、迭部森林消防大队纳入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五)根据近年来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并参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在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章节中增设了“专家组”内容。

    (六)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条之规定,从注重操作性考虑,制定了调整了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启动Ⅰ级响应,较重地质灾害启动Ⅱ级响应,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七)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具体特点,根据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救援过程监测预警的最新政策要求,对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进行了明确划分,明晰了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乡镇、村社及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实施、检测方式、信息上报、专业研判、综合会商、预警发布、预警行动等具体操作程序和职责。

    (八)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充实了抢险救援工作措施,确定了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单位,详细划分了各相关单位应急抢险准备、资源调配、现场施工等具体职责,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九)在“应急保障”章节,充实了先期保障、灾民安置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内容,并对其他保障内容进行了修改细化。

    (十一)将2015办《预案》的“预案管理”分预案编制和报备、预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4个层次进行了修订。

    (十二)对其它工作内容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预案》的审定与印发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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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2021-07-06导出word《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甘安委发〔2020〕4号)、《甘南州加快建设全州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规定,结合甘南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起草前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甘安委发〔2020〕4号)、《甘南州加快建设全州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甘南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为2021年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氛围,从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管效能、安全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基层基础保障等5个主要方面,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开展了大量调研。组织部分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研,充分借鉴吸收了省内其他市州一些好的措施和经验做法。

    6月10日,《若干措施》初稿完成。经会议讨论修改后,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形成了送审稿,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6个部分共35项内容:

    第一部分对抓好若干措施落实的责任、要求、任务进行了阐述,由3项内容构成;第二部分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由12项具体措施构成;第三部分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具体措施,由10项具体措施构成;第四部分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具体措施,由3项具体措施构成;第五部分是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由2项具体措施构成;第六部分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由6项具体措施构成;同时,《若干措施》附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别提出了“十个一次”的具体要求,对班组岗前安全生产会提出了“三查三讲”的具体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分别列出了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若干措施》经州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批转下发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州内生产经营单位,文件不设密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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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1-06-10导出word 赵凌云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全力推动安全发展》

    赵凌云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全力推动安全发展》

     

    6月9日,州委副书记、州长赵凌云在甘南日报发表了题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全力推动安全发展》的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今年以来,甘南州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弹势头,形势不容乐观。全州上下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作为严规铁律,进一步强化党政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公民责任,确保各级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要坚决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要不断提升灾害防御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防灾减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目标。要立足于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防控体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提升防御能力,把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瞄准防灾减灾短板,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抓好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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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7导出word《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权的 ...

    《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权的 ...

     

    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省委“1+4”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城市基层党建暗访督查“回头看”情况通报》,州委组织部借鉴金昌市先进经验做法,由州发改委制定了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权的实施办法》、州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州住建局制定了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2021年第二次联席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这三个办法,现就起草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912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35号),主要内容是改善完善街道党工委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增强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内在活力,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等,2020年6月,州委组织部制定了《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2020年12月,省委组织部下发《城市基层党建暗访督查“回头看”情况通报》,2021年1月,州委组织部召开城市基层党建省委组织部“回头看”通报反馈问题整改调度联席会议,2021年3月,召开甘南州城市基层党建2021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借鉴金昌市经验,广泛征求各县市意见,审议通过了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权的实施办法》《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

    二、起草原则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3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原原本本体现在我办法》中,不简化、不变通。条条有出处、句句有依据。

    二是紧扣省级回头看情况通报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城市基层党建暗访督查“回头看”情况通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靠实责任抓落实。做到思路再梳理,短板再补齐,难点在突破。

    三是确保实施流程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看建议权的责任主体、启动程序、实施流程等是否具体可行、便于操作。

    、框架内容

    (一)关于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权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本办法总体要求建议权涉及范围工作流程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一是总体要求以进一步深化全州街道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建议权涉及范围。州、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涉及有关8个方面的,应当征询乡镇(街道)的意见。工作流程。包括建议的收集、提出及处理。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沟通对接及健全监督考核。

    (二)关于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本办法共分521

    第一章,总则。具体有2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州组通字2020〕117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赋予参与权内容。具体有4条在编制各类规划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征求意见组织和说明宣传等工作,未按规划实施、未落实公益性责任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规划建设管理。具体有8条,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标准、竣工验收、后期移交等做了详细规定。

    监督管理。具体有4条,对本办法涉及到的管理权、监督权等做了说明。

    附则。具体有3,解释本办法有关专有名词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

    (三)关于《甘南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办法共17。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本办法适用范围做了说明;对本办法所指的社区综合服务实施用房的建设标准、用途、规划、验收、使用做了规定;对自然资源局及住建局所涉及到的责任做了要求;对乡镇(街道)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做了规定。附:甘南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协议。

      四、印发方式

    因为此项工作牵涉部门较多,我们建议常务会审议后,以州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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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等三个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21-04-12导出word《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

    《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

    根据2020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211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州提质提标年工作,根据州政府安排,特制定甘南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简政放权和提升治理能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2020召开的全国“放管服”改革会议上指出,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释放国内市场巨大潜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响应中央号召,省上把2021年确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从五个方面提出21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为全面深入落实提质提标年工作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并进行了任务详细分解,以求全面落到实处。

    二、起草过程

    《分解方案》围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21〕13号)所列重点任务,结合甘南实际,组织人力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谋划,提出了四个方面22项工作任务,进行了任务分解,层层压实到具体县市和部门。《分解方案》在各县市、各部门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州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分解方案》共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对标浙江、上海等发达地区,通过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达到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优质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凝聚改革强大合力的目的。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落实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等措施,加快数据政府建设。二是全面提升项目落地效率。通过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在开发区(生态园区)开展区域评估、提升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等措施,完善要素保障体系,促进项目快速落地。三是全面提升服务市场能力。通过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便利化手段、清理整治变相审批、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重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四是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响应”;加快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全覆盖目标;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实现更多事项集成服务;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应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创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以上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以上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进任务落实台账式管理。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攻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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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6导出word《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2018年1月11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13年《地震预案》修订版)。2019年州委州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了全州机构改革,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职责、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8年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经充分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组织相关科室编制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0年6月,州地震局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报批稿),州政府批转州应急管理局审查。州应急局和州地震局于2020年7月23日组织“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会议”, 充分征求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会议应参会单位36家,实际参会28家。23家单位进行了反馈,其中9家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14家单位明确表示无修改意见。5家未反馈单位视为“无意见”。州应急局对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于2020年7月31日向政府上报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审查意见。

    2021年3月份,经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协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防震减灾法

    (三)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六)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七)甘南州地震基础资料

    (八)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九)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18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5条之规定,增加了“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和“甘南州应急资源概况”章节。

    (二)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七章“专项应急预案”之规定,增加了“地震预案体系”章节,对本《预案》的定位及其与《总体预案》、上下级《预案》的衔接关系进行了具体说明。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印发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编制了州应急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4个部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调整修改了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军分区8各单位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四)根据州政府及其州直部门配置现状,调整完善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

    (五)根据近年来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并参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在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章节中增设了“专家组”内容。

    (六)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从注重操作性考虑,制定了调整了甘南州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七)对地震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充实,将原《预案》的宏观要求修订为“由谁做、什么时间做,做什么”的具体措施。

    (八)对其它工作内容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预案》的审定与印发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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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5导出word《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图解

    《甘南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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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8导出word《甘南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甘南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同时,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化”倾向,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政策法规。结合2020年年底全州启动开展的“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的“五无”新甘南建设,在全州全面推行田长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五无甘南”创建,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机制,为加快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五无甘南”构筑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创建“五无甘南”启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目标:2021年3月底前,建立和推行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组)四级田长体系,力争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运行规范、协同有力、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十四五”末,全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省上下达的保护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州耕地“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工作任务:一是严格耕地管理,保证数量不减少。二是坚持用养结合,保证质量不下降。三是强化规划管控,保证用途不改变。四是加强保护修复,保证耕地不污染。五是加强执法监管,保证耕地不破坏。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在全州范围内执行。

    五、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明确要求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是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力抓手。分级设立田长和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提供组织保障。明确了田长主要职责和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切实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是《田长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五无甘南” 建设和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从而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耕地不污染和耕地不破坏。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监督和严格考核考评等5方面明确了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

    2021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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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3导出word《政府工作报告》图解

    《政府工作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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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1导出word《2021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藏汉双语读图)

    《2021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藏汉双语读图)

  • 2021-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5日发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0年12月26日起实行。

    一、发布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和《甘肃省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州实际,由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州应急管理局提请甘南州人民政府发布。    

    二、防火期限

    确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

    三、防火范围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

    四、防火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二要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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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2021-0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二是从制度层面为确保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促进我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政务公开办参照上级文件,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认定制度》,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四、主要内容

    行政公文三种类型公开属性进行明确界定:

    第一类: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类: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第三类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行政公文属性的确定流程进行了规定

    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其中,以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

    、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二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中文件与解读一起上报的制度。

    三是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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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8导出word《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和《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甘南实际,我局联合甘南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规范我州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内容

    《办法》规定,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三种。一是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时规定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三是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办法》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用水、用电、燃气、通讯和有高消费情况等辅助指标,评估认定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二、明确了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的具体范围

    《办法》规定,家庭因病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二是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三是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基本生活费等。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因学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二是因学必须支出的基本生活费。

    三、规定了家庭财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为了便于基层操作,《办法》对申请人家庭财产的“最高条件”作了规定。一是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三是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办法》还规定,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净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四、提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规定

    一是对于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可以予以适当扣减;二是对于维持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三是对家庭刚性支出,可以根据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支出情况,分梯度、按比例予以适当扣减;四是对于赡养(抚养、扶养)费,按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扣除户籍地低保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五是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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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我州电动自行车情况。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州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全州目前通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万台,且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调查发现,在用电动车90%以上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严重超标,速度过快,稳定性、安全性差等问题凸显,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不高,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商家违规销售。商家利用标准的非强制性及公众出行需求,销售超标电动车或对合标车辆进行改装,钻政策法律空子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销售源头把控不严。二是用户违规使用。因车速、车重等超标,未实行登记管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违法行为突出,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多、事故多、处理难。三是因无法律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三)出台《细则》的必要性。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但因缺乏配套《细则》,缺乏法律依据(如超标车辆如何处理等),该项工作在全州范围内未统一实施。为了加强全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全州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城市文明建设程度。通过出台《细则》,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进行具体规定,不仅有利于规范道路通行及停车秩序,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我省嘉峪关市、临夏州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我局借鉴兄弟市州的做法,成立工作专班,着手起草《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参考了大量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并征求了我州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意见,形成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初稿,报州司法局审核,5月9日,州司法局出具了《审核意见》,按照《审核意见》,我局又再次修改,形成上报稿报州人民政府。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甘市监发〔2019〕139号)、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车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公交〔2019〕110号)等。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2条。

    (一)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的范围和各部门管理职责。

    (二)生产销售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制度、销售管控制度和废旧电池处置制度。

    (三)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作了规定。

    (四)通行管理。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州当前驾驶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主要行为,拟定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则,以规范通行秩序。

    (五)法律责任。按照法律依据,对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处罚。

    (六)附则。对《细则》中的用语进行解释,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来历凭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细则》主要拟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部门管理职责。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合力监管。为此,《细则》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发展与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及销售管控制度。由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品种繁多,合标超标混杂,消费者自身难以辨识,为实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在销售环节实行源头管控至关重要(我州目前尚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此,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三)登记上牌管理制度。《细则》拟定:本州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主要考虑:一是实现对车辆的身份化管理,利用道路监控设备记录驾驶人的违章行为并实行责任追究,以有效制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目的;二是通过强化登记环节中的审核,进一步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三是为车辆被盗抢后的追索提供线索,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四)既有超标车辆过渡期制度。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在,不完全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原因,兼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作出有效处理。参照全省各地通行做法,《细则》拟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管理,已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期限为3年,截止日期至2022年6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车辆,不得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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