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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mzj/2021-00006
  • 标      题:《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民发〔2020〕57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10-22
  • 发文日期:2020-10-28

根据《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和《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甘南实际,我局联合甘南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规范我州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内容

《办法》规定,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三种。一是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时规定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三是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办法》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用水、用电、燃气、通讯和有高消费情况等辅助指标,评估认定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二、明确了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的具体范围

《办法》规定,家庭因病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二是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三是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基本生活费等。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因学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二是因学必须支出的基本生活费。

三、规定了家庭财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为了便于基层操作,《办法》对申请人家庭财产的“最高条件”作了规定。一是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三是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办法》还规定,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净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四、提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规定

一是对于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可以予以适当扣减;二是对于维持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三是对家庭刚性支出,可以根据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支出情况,分梯度、按比例予以适当扣减;四是对于赡养(抚养、扶养)费,按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扣除户籍地低保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五是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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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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