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13年《地震预案》修订版)。2019年州委州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了全州机构改革,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职责、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章第25条之规定,2018年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需要修订。为此,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经充分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组织相关科室编制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0年6月,州地震局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报批稿),州政府批转州应急管理局审查。州应急局和州地震局于2020年7月23日组织“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会议”, 充分征求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会议应参会单位36家,实际参会28家。23家单位进行了反馈,其中9家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14家单位明确表示无修改意见。5家未反馈单位视为“无意见”。州应急局对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于2020年7月31日向政府上报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审查意见。
2021年3月份,经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协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防震减灾法
(三)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
(六)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规定”
(七)甘南州地震基础资料
(八)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九)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2018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5条之规定,增加了“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和“甘南州应急资源概况”章节。
(二)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七章“专项应急预案”之规定,增加了“地震预案体系”章节,对本《预案》的定位及其与《总体预案》、上下级《预案》的衔接关系进行了具体说明。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印发的有关单位“三定规定”,编制了州应急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4个部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调整修改了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军分区8各单位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四)根据州政府及其州直部门配置现状,调整完善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
(五)根据近年来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并参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在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章节中增设了“专家组”内容。
(六)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从注重操作性考虑,制定了调整了甘南州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七)对地震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充实,将原《预案》的宏观要求修订为“由谁做、什么时间做,做什么”的具体措施。
(八)对其它工作内容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预案》的审定与印发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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