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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024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发〔2020〕50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25
  • 发文日期:2021-01-04

为进一步加强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5日发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0年12月26日起实行。

一、发布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和《甘肃省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州实际,由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州应急管理局提请甘南州人民政府发布。    

二、防火期限

确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

三、防火范围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

四、防火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二要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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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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