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政策解读

  • 2021-10-29导出word《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927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非税〔2013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方便各方面了解落实《办法》有关内容,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票据主要是纸质票据。近年来,甘肃省财政厅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主动顺应技术进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随着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不断推进,《实施细则》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适应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处理好财政票据管理与“放管服”改革的衔接,取消不必要的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证明材料的提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处理好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较为充分,且基本形成共识的内容上升为规范性文件。三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修改工作中保留了纸质票据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

    2.《办法》对《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遵循修改原则,《办法》对《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二是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取消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三是明确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由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五是根据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

    3.《办法》对财政电子票据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办法》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二是明确电子票据票面要素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省、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财政部门统一建立的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三是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四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入账和归档,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4.《办法》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改革优化财政票据管理流程、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减少重复提供资料、减轻用票单位工作负担等原则,《办法》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取消证明事项,不再要求首次申领财政票据的单位提交政府批复文件、资质许可文件等证明材料,申领人仅需“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的违法情形。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要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三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要求,删除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内容,财政票据由原有的“领购”改为“领用”,并对《财政票据领用证》具体要素进行了更新。

    4.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为了贯彻落实《办法》,省财政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办法》。二是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和《办法》的实施工作。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清理与《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将《办法》落到实处。三是继续深化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督促部分改革滞后地区加快改革速度。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引导有关单位,特别是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依据。全省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要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切实便利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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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2021-10-26导出word《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政策解读

    20211011日,经省政府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甘政办发〔202192号)(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对《规划》进行解读。

    问:《规划》起草的背景和以往比起来有什么不同?

    答:《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与以往规划比较,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将为我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我省就业空间。四是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两新一重”建设等重大举措,将有利于我省扩大有效投资,改善发展条件,加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五是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打造“技能甘肃”将为我省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搭建新的平台。六是以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将催生新业态,兴业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

    同时也面临新的制约因素和困难挑战:一是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十四五”期间,每年需确保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20万人左右。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就业产生潜在冲击,影响我省农民工输转,制约我省企业吸纳就业。二是“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劳动者就业诉求更加多元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匹配的现象日益凸显,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应用,对就业的替代效应持续显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企业人员失业风险增加,隐性失业问题将逐渐显性化。

    问:《规划》确定的目标有哪些?

    答:《规划》明确,到2025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累计达到2500万人次以上;就业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就业比重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就业比重达到48%;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五年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服务方式便捷高效,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问:“十四五”期间,我省促进就业工作主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一是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要求,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大投资项目建设、促进消费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推动实现产业转型与就业提升协同发展,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二是顺应新发展阶段,着力优化就业结构,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改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力支撑,以就业结构优化推动就业质量提高。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切实稳定就业基本盘,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四是强化创业带动,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创业平台建设,优化政策保障和服务,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五是打造“技能甘肃”,全面增强就业能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有效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育具有更高技能水平、更好专业素养、更强创新能力的劳动者队伍,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六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健全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充分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七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问:就业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规划》如何体现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良性互动?

    答: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同联动,合理制定经济增速预期目标,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新旧动能转换中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甘肃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带动多样化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稳定发展与就业质量提升、收入持续增长良性循环。

    问:针对打造“技能甘肃”,《规划》是如何落实和体现的?

    答:一是前瞻性培养创新人才。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坚持前瞻性培养人才,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支持部分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技能人才规模,推进校企校地合作培养,培养一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三是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推进创业技能培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全面增强就业能力。四是积极培育“陇原工匠”。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陇原工匠”选树力度,命名“陇原工匠”,加强“陇原工匠”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劳模、工匠表彰层次,建立关心关爱长效机制。五是健全技能人才标准和评价机制。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加快培育具有更高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的劳动者队伍,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问: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就业质量方面,《规划》里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强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二是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三是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四是促进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提供可靠充分的社会保障。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构建与物价、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社会保障调整机制,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缴费政策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六是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问:打算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党的组织优势和政府的管理能力转化为促进就业的优势,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靠实市州政府属地责任和发改、人社、教育、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促就业责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投资、教育等行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规划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规划执行动态跟踪分析,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最终评估。四是加强舆论宣传。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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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 2021-10-26导出word《甘肃省“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202110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办发〔202192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日,甘肃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对《规划》进行解读。

    问:《规划》编制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为我省市场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我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至关重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围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有关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研究起草了该《规划》,征求了各市州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经专家论证评审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核,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审议后印发。

    问:该《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划》共八部分三十四项内容,既积极对接了国家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最新政策导向,又紧密衔接了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其中: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与环境,全面总结了“十三五”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十四五”面临的的短板弱项和机遇与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提出到2025年全省市场体系重点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基本实现智能化互联互通,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消费超过50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了培育扩大内需消费、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高水平开放、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创新要素市场配置五项任务。第八部分从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支持、部门协作和督查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问:《规划》中有哪些创新措施和举措?

    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体现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突出商品市场转型升级、要素市场制度创新,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为引领,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和跨区域商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是体现了现代商贸流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健全完善城市商业体系,打造城市商业综合体,促进商业步行街提档升级,发展同城配送、中央厨房等新业态,构建广覆盖、多维度、特色化、融合型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是体现了服务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健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实现商品和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问:对更好推动《规划》落实落地,省商务厅有哪些打算?

    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积极培育西北区域消费增长极、畅通内循环,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拓展外循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义重大。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工作协同,认真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体系工作要求,探索运用改革性、创新性、融合性工作举措,促进消费、活跃流通、扩大开放,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推动要素市场发展,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加快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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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 2021-10-19导出word《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9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立足甘肃实际,突出“一带一路”区位特色,重点就甘肃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健康甘肃建设,从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

    在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方面:主要是:1.对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开展统计调查,做到有据可查。2.制定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优先规划建设与城市、乡村功能相融合的特色体育场地设施;加大建设受众广、能容纳、辐射大的健身场地设施。3.各地在编制健身设施规划时要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国家标准规范严格审核,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监管。

    二、强化政策供给

    在强化政策供给方面:1.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明确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在不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2.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体育设施用地。3.整合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来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4.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开展全面健身活动,鼓励各地在这些地方建设三人篮球场、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构建灵活多样、方便可及的健身设施网络。5.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不得挪用或侵占。健身设施未达标的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培训。6.已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体育设施的新、改、扩建应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不得减少原使用面积和降低建设标准。

    三、补齐硬件短板

    在补齐硬件短板方面:1.构建全新的四级体育设施建设体系,即: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街、区)级、行政村级。并对各级体育设施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2.引导各层级体育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结合自然公园、人文景点,依托水系绿道、生活性道路,打造若干健身步道;依托自然山体、生态环境,建设各类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因地因时因需建设各类智能健身步道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3.根据各地市实际条件,建设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4.通过挖潜存量资源,实现冰雪场地改扩建增容;充分利用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室内外冰雪乐园;加快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二期滑冰馆项目建设。

    四、发展群众体育

    在发展群众体育方面:1.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民俗活动;2.广泛开展群众参与度高、普及面广、影响力大和带动性强的冰雪运动项目;3.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打造社区赛事活动平台,依托社区赛事活动平台,大力开展“我要上全运”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4.通过与“互联网+体育”平台合作,向社会提供各类健身服务;建立家庭“体育运动与健康促进”数据库,为家庭成员的科学健身提供多元化的精准指导;5.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6.要满足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职业人群等的健身诉求;7.通过政策激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五、强化工作保障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1.对各地区政府贯彻落实本措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2.各地政府要按照要求成立专班,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健身场地设施落地;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落实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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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 2021-10-12导出word《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制度内容。2021年4月,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作出新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适当拓展对象范围,优化办理流程,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强化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丰富了申请受理方式。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个人申请。要求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受理。二是主动发现。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三是监测预警。将困难群众的发现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相结合,发现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规定了“单人户”保障的对象范围。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这里的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就医自负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三)明确了低保备案制度有关内容。即申请人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或者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街道)应当单独登记备案。这里的低保经办人员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确认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规定了特殊户籍的处理方式。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县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让低保申请更加灵活、更加便捷。

    (五)明确了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时,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六)规定了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方法。一是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二是无法律文书规定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收入扣除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具体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三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的,在计算义务相对人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七)规定了家庭财产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一是家庭存款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是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八)明确了家庭刚性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其中,因病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因残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因学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

    (九)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一是对民主评议作出调整。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二是对办理时限作出调整。规定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三是增加了终止审核确认程序的情形。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十)提出鼓励就业的措施。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予以适当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同时规定,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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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 2021-10-12导出word《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21日发布《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21〕8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紧扣打造东西部算力资源调度先导区、全域经济数字化转型样板区、社会治理创新应用示范区的目标,按照“创新引领、融合发展、惠民便民、开放合作、安全可靠”原则,以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全要素数字化为主线,促进数字化技术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深度融合,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推进数字政府、数字产业、数字社会、“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对《规划》进行解读。

    问:“十四五”期间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要达到哪些目标?

    答:《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一年显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树标杆”,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建立,数字产业化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产业数字化水平有效提升,打造东西部算力资源调度先导区、全域经济数字化转型样板区、社会治理创新应用示范区。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破5000亿元,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数字产业化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鲜明特色的“数字生态样板间”。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渗透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成为甘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问:我省“十四五”期间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做哪些工作?

    答: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我省高度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是夯实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全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宽带网络、5G、IPv6等方面,构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数字经济网络基础设施体系。二是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优化全省数据中心布局,有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布局发展。三是强化融合基础设施。统筹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被写入中央文件。我省将如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答:一是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要求,重点打造“数网”“数纽”“数链”“数脑”“数盾”五大体系,提升甘肃枢纽节点的算力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持续完善甘肃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公共数据定向开放和开发利用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社会开放,深化公共数据资产化开发利用。。三是探索培育数据交易生态。以着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为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培育专业化数据交易生态。

    问: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我省“十四五”期间将怎样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又如何促进其与传统产业融合?

    答:在推动数字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大力发展数据存算产业。充分发挥甘肃能源和算力资源优势,围绕网络传输、数据存储、海量数据计算等领域积极对接东部城市数据存算需求。二是积极布局人工智能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落地甘肃,规划建设一批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打造数字智能产业链,建设一流的人工智能超算产业基地。三是培育壮大数字内容产业。以数字内容生产为抓手实现“一业带百业”,形成“线上引流、线下转型”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格局。四是推动新兴数字产业发展。以加速推动数据信息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光电、区块链、AR/VR等数字产业,鼓励产业融合应用示范。

    在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一是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农业生产、加工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二是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沿黄河流域、河西走廊、陇东南三大产业聚集带的空间布局,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三是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方面,深化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生物医药等甘肃传统优势产业应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方面,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

    问:在政府数字化建设方面,我省将主要推动哪些工作?

    答:我们将探索打造数字政府协同治理模式作为“十四五”期间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短视频+政务”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达成以“V政务”为品牌的政府数字化转型。二是强化政府决策能力。以数字政府建设为驱动,培育数据驱动、协同融合、共创共享的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支持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重大经济决策。三是完善政府监管体系。统筹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数据资源,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问:如何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融合?

    答:我们将持续优化数字社会服务水平。一是智慧城乡。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加快城乡老旧社区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智慧化生活场景。二是智慧交通。在推动“南向”“西向”通道跨省数据共享方面寻求突破,大力推进交通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形成“大通道+大数据+大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三是智慧文旅。打造“信息全覆盖、产品全覆盖”的特色文旅工程,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深入挖掘甘肃特色文化资源,提升旅游企业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四是智慧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云建设,加快建设基于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的教育协作平台和科研平台。五是智慧医疗。建设覆盖全省各县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的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大数据采集监测体系。

    问:新形势下,我省如何在数字经济领域推动与国际合作?

    答:我们在《规划》中对推进数字丝路进行了战略布局。一是加快推进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布局。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资源汇集,搭建数字丝绸之路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二是推动丝绸之路数据产业发展与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优质高科技企业和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专利保护、物流运输、通关服务、跨境园区等领域的全方位衔接。三是稳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传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一带一路网品牌优势和国家信息中心平台优势,与甘肃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在甘肃打造首个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传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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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

  • 2021-09-27导出word《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2162号 以下简称《意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全省优化区域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培育竞争优势的重要窗口期。在能源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发展动力逐步转换的新常态下,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更加热切,国家对资源环境管控的导向更加严格,全省经济提质增效的要求更加迫切,高质量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并陆续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和部署,为甘肃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与制度保障。 

    问:请介绍《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金融体系、绿色基础设施体系、绿色贸易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等六大子体系构成,各子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为核心,统筹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产品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与商业模式创新,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目标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问:《意见》提出了目标?

    答:《意见》提出,到2025年,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问:《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6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并明确了112项重点任务和牵头单位。

    一是推进生产体系绿色升级。《意见》提出实施工业绿色改造,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大力发展工业再制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培育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实施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

    二是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意见》提出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提升绿色贸易品质,积极优化贸易结构。

    三是打造绿色消费体系。《意见》提出扩大绿色消费规模,推动国有企业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全面落实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

    四是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意见》提出完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推动建设再生水梯级循环利用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推进交通技术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是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意见》提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六是健全绿色法规政策体系。《意见》提出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打造绿色金融配套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健全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深化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问:请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答: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战略性,也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锤接着一锤敲,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为此,《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加强日常督促落实,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深入交流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机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提高我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深入宣讲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讲好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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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9-22导出word《2021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问:今年的高职扩招退役军人能报考吗?

    答:省内有意愿提升学历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皆可报考。

    问: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学习是否有学历限制?

    答: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报考。

    问:高职扩招院校学习是否有地域限制?

    答: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原则上只能报名我省高职扩招,如想报考外省院校,需按相应省份的政策执行。

    问:退役军人报名资格如何确定?

    答:退役军人报名资格由考生落户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问:高职扩招对退役军人在学费上有什么减免政策?

    答: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按照该通知规定,获得教育资助的退役军人仅限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符合教育资助的退役军人在入学后,可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安置地征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考院校同意后,办理相应的教育资助手续。招录院校负责告知退役军人申请教育资助的程序和条件。

    问:高职扩招政策每年都有吗?

    答:国家于2019年出台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为期三年(2019-2021年),今年为高职扩招最后一年。

    问:今年我省高职扩招对退役军人有无特殊优惠政策?

    答:对有立功授奖(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英模等)表现或有特殊贡献(参与抗疫、抗洪、抢险等行动)的退役军人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招生学校优先录取。

    问:今年的高职扩招,退役军人可以报考哪些院校?

    答: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公办及民办)皆可报名。

    问:参加高职扩招教育后取得什么文凭?

    答: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

    问:退役军人入伍前已办理高职院校入学手续(未就读),退役后可否退学参加其它高职扩招院校学习?

    答:退役军人入伍前已办理高职院校入学手续(未就读)的学生,属于普通高校在籍学生,不能参加此次高职扩招。学生如果跟学校沟通协商后已经退学,取消学籍后可重新参加高考、高职单招录取到其他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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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9-22导出word《甘肃省“十四五”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甘肃省“十四五”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2185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规划》是全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通过总结发展成效、分析未来形势,提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建设高质量综合交通网、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功能、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基建”、提升运输服务供给质效和治理能力等重点工作。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规划评估等。第四部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要求。

    《规划》首次提出构建“两廊六轴十直连”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架构,进一步强化交通对全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支撑作用。其中,“两廊”为依托我省坐中六联区位优势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十”字型国际走廊——东西向陆桥国际走廊、南北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走廊,建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主动脉;“六轴”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民航为支撑,构建以兰州都市圈为中心、放射型联通周边重要城市群、串联周边主要节点城市的六条交通发展轴,提升兰州市为中心的城市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十直连”为推进建设省内重要经济节点与周边中心城市的十条直联通道,拓展跨省区互动合作空间,其中重点强化南向、东向联通,畅通国内大循环。

    《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巩固提升兰州枢纽地位、打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增长极。围绕增强兰州都市圈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优化兰州市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实施一批城市道路改造和路网优化项目,畅通主城区内部交通;加大城市交通出入口改造力度,加强城市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衔接,实现通行车辆快进快出;强化设施连接、组织衔接、信息对接以及出行链、物流链、产业链、供应链串接拓展,巩固兰州立足西北、面向“一带一路”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规划》突出强调了促进交通运输与经济贸易、文化产业等全面融合发展。发挥综合交通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先导作用,以枢纽经济、高铁经济、通道经济和路衍经济“四个经济”为抓手,推动交通运输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是“十四五”全省生态运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意义重大,将有效引领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以落实《规划》提出重大任务为主抓手,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规划》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交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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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21-09-17导出word《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世虎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张世虎: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阶段草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的政策举措以及保障措施,为我们做好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近年来全省草原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并征求了14个市州林草部门和19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出台对加强我省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张世虎:我省地跨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区域。草原是省内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承担着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好草原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稳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构建草原技术推广、监管监测、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全面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向好向前发展。全省草原生态环境整体趋好,治理区草原植被加快恢复。当前,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各方面条件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的落地实施,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加大草原生态治理修复力度,推动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草原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世虎:《实施意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我省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指导性文件,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调查统计、认真做好草原监测评价、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着力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大力促进草产业发展、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不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稳妥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落实,完善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引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支撑等三条保障措施。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亮点?

    张世虎:我省《实施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总体框架基本一致,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要求,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了推动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草原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和成效这一根本任务,实化、具体化了各项工作,明确了具体落实措施,增强了《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主要目标明确科学。《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生态持续好转,草原质量稳步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3%以上。到2035年,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明显好转,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这一目标是结合近十年草原生态监测结果合理测算得出,符合全省草原生态保护实际,不仅强调了数量目标,同时提出了生物多样性、草原生态功能等质量要求。

    二是工作任务具体全面。《实施意见》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为基本遵循,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确定的强化草原调查统计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比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考核评价,规范考评方法和内容,合理运用考评结果。”“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在系统总结草原保护修复利用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基础上,以甘南和祁连山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为重点,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编制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利用规划。”“依据草原生态现状,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禁牧区优化调整。”“认真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加大成熟治理模式推广应用,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扩大苜蓿、燕麦等优质牧草种植规模,优化草产业发展布局,加大草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扶持培育,支持草产品生产加工储藏,加快建立完善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扩大“陇草”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经营效益”等。

    三是保障措施配套完善。《实施意见》提出了“省政府对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要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配合;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把草原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做好《甘肃省草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普及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草原保护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草原科研项目,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草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

    五、省林草局打算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张世虎: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省林草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部门合作,用好用活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主动答疑解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组织市、县各级林草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实施意见》的解读培训工作,编写《实施意见 》解读材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级林草部门和农牧民进行系统培训,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实施意见》顺利实施。三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甘肃省草原条例》修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草原征占用管理、草原资源监测等工作,推动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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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 2021-09-16导出word《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任务,是新阶段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对全面推进健康甘肃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我省根据国家《意见》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从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技术模式创新、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完善多方联动机制、丰富文化内涵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等七个方面,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针对我省公立医院在体系、技术、模式、管理等方面的瓶颈,优化体系链条和服务链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甘肃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要举措

    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全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区域医疗救治能力。加强专科(技术)联盟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做好“慢性四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建立县域医防融合机制。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省市共享的省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探索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省级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州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或单独建设传染病医院;县区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二是加快技术模式创新。发挥重点专科引领辐射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大急需薄弱学科建设范围和覆盖面,提升诊疗能力。打造中医优势专科。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难治性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优化日间诊疗模式,推进老年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云平台,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共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探索推广应用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加强信息保护。

    三是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医院要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现总预算与各分项预算平衡,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探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四是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和优化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有关要求,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落实骨干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持续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五是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推动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公立医院在合理用药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

    六是丰富文化内涵建设。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和塑造医德高尚、医风严谨、医术精湛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建立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大医院安防体系建设,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对医疗暴力“零容忍”。

    七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要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建立“双培养”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强化考核评价,不搞“一刀切”,及时以适当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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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1-09-13导出word《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客观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526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91日,召开了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为准确理解《考核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精神,记者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各县(市、区)形成争先进位、奋力赶超的浓厚氛围,确保《意见》提出的重大任务执行不打折扣、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壮大县域经济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起草制定了《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县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机制。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4次座谈会、2次书面征求意见,专门听取了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部分县(市、区)政府领导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考核办法》,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问:《考核办法》对指标体系的设置有什么考虑?

    答:对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按照“统一考核指标、突出重点功能、分类考核评价”的原则,强化考核指标与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相衔接,科学设置指标,合理分配权重。在指标设置方面,聚焦重点,突出产业突破和差异化类型,统一设置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城乡融合、绿色生态、风险防控”5大类25项指标,其中正向指标21项,逆向指标4项。在权重分配方面,突出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针对不同类型分别评价考核。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绿色发展,经济发展相关指标不予考核,权重设置为零。

    问:《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最突出的特点为分类考核。针对《意见》确定的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5大发展类型,按类型进行侧重考核。其中,城市服务型,突出城市功能增长和辐射带动,侧重对城镇化水平、服务业等发展成效的考核;工业主导型,突出工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侧重对工业产业规模、科技创新等发展成效的考核;农业优先型,突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侧重对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等发展成效的考核;文旅赋能型,突出文旅资源转化带动,侧重对文化旅游业综合发展、相关产业带动等发展成效的考核;生态功能型,突出生态优先和环境保护,侧重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问:考核程序及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由省直相关部门认定、复核,送省统计局统一测算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测算评分进行初审后,报请领导小组审定。省政府对考核得分靠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给予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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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 2021-09-10导出word《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8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增长幅度怎样?

    本次调整后,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20元、1770元、1720元、1670元,较原来标准每档分别增长200元,四档平均增长12.97%;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19元、18.4元、17.9元、17.4元,四档平均增长12.21%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五、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间实施?

    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91日起实施。

    六、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哪些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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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2021-09-09导出word《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9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食安委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贾怀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共同介绍《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背景意义,及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等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王庆邦: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下面,我就《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国家有部署,甘肃见行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省长、省食安委主任任振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套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部署要求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食安委办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8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奖励办法》。 

    制定《奖励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我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同时也便于指导、规范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奖励工作。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行有奖举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是细化了奖励条件。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  

    三是划定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  

    四是完善了奖励程序。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五是规定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主要特点 

    《奖励办法》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充分保障经费。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是普遍适用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  

    三是明确予以重奖。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四是鼓励内部举报。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源头安全了才能保证后面环节的安全。请介绍一下我省是如何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

    贾怀德: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持续加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季节和农产品上市时间定期开展例行监测。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根据年初下发的《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我省已经完成两次国家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98个,总体合格率为98.7%,高于全国总体合格率1.2%;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年初制定的《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完成两次省级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568个,合格率为99%以上,全省共抽检农产品18.46万个,其中定量检测1.32万个,为研判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

    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及时跟进开展农畜水问题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执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针对一、二季度例行监测中发现的芹菜、鸡蛋等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迅速安排部署,责成相关市县调查核实,追根溯源并进行依法处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强力构建“甘味”农产品支持体系,农产品品质稳步提升

    以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抓手,构建“甘味”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撑体系。一是建设“甘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依据现有耕地普查、耕地重金属调查和相关大气、水、地质调查等数据资料,在补充采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甘味”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平台,为甘肃省农产品在水土洁净、隔离条件好、病虫害少的产地环境中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营养品质监测评价体系。从“甘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方面通过样品检测、专家分析评价,完成陇南橄榄油、兰州百合、天祝白牦牛等30个特色优势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工作,在新华网通过视频和动漫形式进行宣传,总体浏览量过亿,为“甘味”农产品宣传推广提供了强力支撑。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建、共管、共享。形成了从生产到市场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和监管的雏形。四是建立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体系。通过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抓点示范行动,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7个。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700多个。  

    省广电总台新闻综合广播记者现场提问:《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将如何让公众更了解更熟知《奖励办法》呢?

    王庆邦:宣传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知晓率是关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作用,借助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群众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扩大食品举报奖励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宣传进企业、进监管场所活动,号召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二是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各类市场、生产企业、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及对举报的公民采取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的举措,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举报。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受理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对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及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切实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鼓舞和号召全社会自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科技日报记者现场提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李雪楠:2021年以来,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较高食品为重点,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实现品种、项目、区域、企业、环节全覆盖。  

    全年下达抽检监测共计108962批次,其中,国转移任务6382批次,省级抽检任务6080批次,市县抽检任务96500批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52批次,不合格2106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3.37%。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4345批次,不合格134批次,不合格率3.11%;食品流通环节抽检40210批次,不合格573批次,不合格率1.42%;餐饮环节抽检17997批次,不合格1399批次,不合格率7.78%。  

    抽检数据显示,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一是大宗消费食品整体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日常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29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饼干、罐头、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4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1%。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显著减少。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三聚氰胺”、蛋制品中的“苏丹红”均已连续多年没有检出;水果制品滥用着色剂、豆制品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等问题已经明显改善。  

    同时,抽检数据显示,全省食品安全一些突出问题仍需持续治理。一是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二是调味品中食醋不合格率有所上升,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总酸、不挥发酸等;三是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四是食用农产品中,豆芽合格率依然较低,尤其是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数量较多;五是水果、鲜蛋中依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六是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脂肪酸组成问题发现率较高。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切实做到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2568件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8140.21公斤,罚没金额696.44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均衡推进2021年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落实,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持续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积极督促承检机构提升能力水平,对承担各级食品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的比对试验、留样复测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四是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效能,定期发布消费提示、专家解析,定期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构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现场提问:食品安全关心千家万户,请问省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主要做了哪些针对食品安全的工作?

    王庆邦: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身边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关心的难题改起,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谋划研究,科学制定方案,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切实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用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发《聘任证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规范监督员职责,严格按照个人自荐、单位(组织)同意、市()食安办审核、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同意的程序,组织市、县、乡层层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聘任2900余人,其中市级512人,县级2075人,乡镇319人,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社会监督员队伍,有效拓展了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途径;持续强化监督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打牢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基础,推动形成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是开展放心酿皮、食醋、香油、酱油活动,把牢食品生产第一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放心酿皮生产加工单位、放心食醋专项行动、放心香油生产企业、放心酱油生产企业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摸底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500家,食醋生产企业166家,香油生产企业9家,酱油生产企业15家,持续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测检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酿皮、食醋、香油、酱油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陇原护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你点我检”“你送我捡”活动96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7250份,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走进食品检验一线,现场咨询人次达19820人次,共完成快检72569批次,平均合格率达到98.7%。以“陇原护老”行动为抓手,纵深推进我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立银龄护老队254支,持续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尤其是老年同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加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复查农村食品经营单位57424户,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坚决堵住假冒伪劣,“三无”“山寨”及过期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四是开展“手机看后厨餐饮安全你我同查”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提升餐饮业质量。坚持务实为民,大力开展“手机看后厨”活动,加大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媒体曝光的问题餐厅、客流量大的餐厅、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向“一盆水一块布”宣战,提升餐饮业“公夹行动”质量,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共开展活动1091期,出动执法人员116513人次,检查主体数量66546家,其中网红餐厅211家。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倡导“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形成“杜绝浪费”的用餐新风尚。监督检查全省7229家持证学校食堂18639户次,督促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1330个,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39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对大中型餐饮及学校食堂进行确认排摸,确保安装上线率达到100%;实施分类约谈培训,以点带面推进小型餐饮及小餐饮店“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安装使用。目前全省“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单位已达5.3万余家,提前完成了年度5万家的目标任务。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是落实监管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有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丰富和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努力把党史教育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成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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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7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 ...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 ...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准确理解《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有关政策精神,记者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11月,省政府有关领导做出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我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有序开展。据此,我们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经广泛调研了解和征求建议,形成《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审议稿)》,省政府第1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实施。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基本原则。即: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清费顺价,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稳步推进。二是工作目标。自202131日起,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地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五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公用事业企业负担。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进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多元主体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问: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费?

    答: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一是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是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是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是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以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

    五是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经成本监审后,合理调整定价,予以疏导。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按规定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如委托相关企业建设,应按比例及时拨付款项。

    六是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问:如何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答:一是完善供水价格机制。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经严格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二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不断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三是优化配气价格机制。城镇配气价格纳入《甘肃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问:怎样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答:一是明确收费目录清单。目前,由政府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目录清单,即《甘肃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这些目录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都有公布,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确保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

    二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城镇供热、镇管道燃气、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公办养老服务、旅游景区门票、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等10个行业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健全了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依此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确保政府制定价格水平居民可承受、企业能发展、服务有保障。

    三是严格经营者收费行为。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或指定服务商,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实施方案》对水电气暖价格有何影响?

    答:应该看到,近年来,我省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终端用户价格并未明显上涨。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转供环节管控,遏制乱收费行为。比如非电网直供电也就是俗称“转供电”,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最大上浮幅度10%;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经过近两年集中整治,终端用户电价水平明显降低,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由每度电1元以上普遍降至0.70元以内,降幅近50%,切实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用电负担。二是加快源头治理,理顺价格机制。督促开发主体严格依据我省居民住宅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行业部门严把竣工验收关,为抄表到户创造前提条件,同时将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从源头上堵住不合理收费。三是多措并举,稳住价格水平。《实施方案》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如果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镇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范管理、清费顺价等,主要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事权。我们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逐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二是稳妥推进实施。各地要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平稳落地。对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是突出监督检查。一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省直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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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8-03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721日,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0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通过多项举措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成立了甘肃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出台了《甘肃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上市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了甘肃省上市企业后备库和科创板企业后备库,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进程;联合沪深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新三板等,对我省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育,帮助企业增强上市挂牌意识和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水平;积极协调沪深交易所专家来甘开展调研工作,推动解决企业在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帮助企业理清思路,做好上市规划;稳妥处置了一批上市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截至20216月末,甘肃辖区共有上市公司34家,其中,仅发A股上市公司32家,仅发H股上市公司1家,同时发AH股上市公司1家。33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474.73亿股,总市值2726.74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5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5家,创业板上市3家。拟上市公司共有9家,其中兰州银行、金徽矿业2家正在审核中,华邦建投、扶正药业、宇恒镍网、华龙证券、甘肃银行、华建新材和定西高强7家处于辅导期。

    但总体来看,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传统产业较多,新兴产业较少,无论从上市企业数量,还是融资规模来看,与发达省份都存在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精神,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意见》印发后,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甘肃证监局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立足甘肃实际,草拟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及14个市州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财政局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并经20216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22日颁布实施。《实施意见》将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双升与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一带一路”五个制高点、甘肃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重大部署深度融合、联动推进,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省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加,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更趋合理,风险有效出清,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完善协调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从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方面,一是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建立省、市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对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二是重点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推动相关企业实现上市。三是完善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四是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入拟上市公司。五是发挥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规范企业的基础性功能。

    从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一是扩大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产业整合。三是积极引入省外上市公司。四是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更好激发企业活力。五是推动上市公司严格落实证券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从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方面,一是建立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对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综合运用金融、财税、行政、司法等途径纾解高风险公司困境。二是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依法合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三是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股东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四是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从完善协调保障机制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打造更多“甘字号”上市公司。二是压实上市公司属地政府职责,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企业上市、防范化解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省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四是探索将上市公司相关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五是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重大舆情处置协作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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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 2021-07-29导出word《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6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再贯彻再落实,对《意见》各项政策再部署再细化,202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特点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中医药有特色、高质量地发展,更好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2020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更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优势和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1712日,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发布实施。

    二、出台目的

    当前,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短缺、创新体系不健全、发展特色不突出等。《若干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我省中医药发展薄弱环节,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问题,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出台的各项政策再细化、再具体化,提出实施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中医药名方开发工程、中医医疗机构体系完善工程、中西医结合发展工程、中医药发展技术支持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程、民族医药发展工程、中医药环境优化工程的“九大工程”。

    三、政策内涵

    一是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我省陇中正骨学术流派、郑氏针灸学术流派、针刀专科、脾胃病科等专科具有一定知名度,《若干措施》提出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和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到2025年,打造2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医优势专科;遴选中医康复、肛肠、妇儿、皮肤、推拿以及风湿病、肾病、肿瘤、心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建设3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并筛选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4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3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并向社会发布。

    二是开发中医经典名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有100个经典名方,我省有200多名省级以上名中医,他们在长期临床实践中总结了许多疗效好、群众认可的较为固定的处方,我省计划组织中医机构5年开发20个左右经典名方为院内制剂,每年从名中医经验方中筛选4个左右疗效肯定的固定处方进行院内制剂开发,实行优化程序,提高处方使用效率。

    三是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若干措施》中提出积极争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在甘肃布点,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市级中医类医院,建设3个左右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到2022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四是推进中西医结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中,探索形成了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有效防治模式,为更大范围推进中西医结合积累了有益经验。《若干措施》从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到2025年,打造1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一批“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争取国家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五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技术支持。当前,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体系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若干措施》明确鼓励支持医院、高等学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创新联盟,利用中医药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共同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建设23家承担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

    六是加大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战略资源,我省中医药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尤为缺乏,《若干措施》提出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到2025年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到400/年,力争建设3门左右国家级和20门左右省级中医药一流本科课程。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500名左右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1000名左右继承人。推进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5年内建设50个左右甘肃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开展中医药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用510年时间,力争获评2名国医大师和10名左右全国名中医,培育10名左右岐黄学者、8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2000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

    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我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若干措施》提出系统挖掘和传承我省人文始祖伏羲、医祖岐伯、针灸鼻祖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代医简等中医药文化精华,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增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优势,持续举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国字号”品牌节会。

    八是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我省藏医药、蒙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到2025年,甘南州建成1个区域藏医医疗中心,建成10个左右省级以上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成5个左右名老民族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建设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能力,发展民族医药养生保健体验旅游。

    九是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中医药素有“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并得到群众喜爱,但受历史欠账等因素影响,对中医药的投入相比于西医药还有较大差距,一些传统中医药项目的定价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制定后长期未作合理调整,与中医药的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匹配。中医药法制化建设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领导方面还有待加强,《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这是促进中医药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政府投入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聚集投向中医药产业领域。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稳妥有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突出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探索建立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中医药疗效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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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1-07-27导出word甘肃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 ...

    甘肃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 ...

    为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高质量、高水平实施,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目标、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在全省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1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制定背景和经过

    2017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迅速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金昌、白银、天水的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于20183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力解决了部分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对我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5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决定从7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617日,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专门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和改革清单,并于713召开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启动、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中的351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及我省地方立法的8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编入到我省改革清单,由省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确保在全省范围内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力度是历次改革中最大的,我省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52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4(中央事项清单33项、省级事项清单1),对优化审批服务的263(中央事项清单256项、省级事项清单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照的电子化,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第四,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方案》明确了“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证照分离”改革将带来的实惠

    “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它对于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为申请人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督办考核、宣传引导、法制保障等机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估等工作。各地各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横向、纵向协同,形成改革攻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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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各项准备,我省组织对《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预案修订,主要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审稿)》2007年发布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同时,借鉴了四川、江苏、天津等兄弟省区的工作经验,结合了近年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典型案例。

    《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由七大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修订了应急工作原则。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二是规范了分级应对层级。明确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层级和省级Ⅰ、Ⅱ、Ⅲ、Ⅳ级响应的指挥人员、流程措施三是调整了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了以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43个专项应急预案、9个应急保障预案以及省级部门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为支撑的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四是细化了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协调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为主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细化了对应的职责分工五是增加了风险管理和危险源治理机制。充实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危险源排查机制、加强危险源治理等四个方面风险防控职责和措施,细化了13项预警预控措施六是完善了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力量、财力、物资、装备、医疗卫生等10项应急保障措施七是规范了应急预案管理。对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等环节明确了程序流程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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