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政策解读

  • 2021-06-30导出word《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6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现就出台本预案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以下简称《国家预案》),此预案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颁布的首部预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意义十分重大。《国家预案》的颁布,为全国各地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供了遵循。省一级预案是《国家预案》总体构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同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各地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尽快编修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着眼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是2021年10月底前要建立上下贯通的预案体系。《国家预案》出台后,国家森防指要求各地要着眼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按照“同步筹划、分级起草、跟进完成”的要求,尽快完成省、市、县三级配套预案;三是与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作为国家和各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了相应修改,与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

    三、起草过程

    《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0年6月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历时近1年时间,省森防办先后2次征求各市州、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层面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58条,经反复协调沟通,修改完善达成共识,采纳41条意见建议。之后,通过了专业机构评审、专家论证评估、厅党委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5月31日,经十三届省政府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压实责任、安全第一、务实管用”的原则,通过“合、留、加”与“精、严、删”的方法进行编写。

    “合”,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8日印发的《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8号)和1月23日印发的《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9号)两部预案合二为一,形成《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留”,对我省原来的《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一直使用的成熟的、现在仍然管用、适用的内容进行保留。同时,吸纳了近年来全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机制、措施、办法。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火灾扑救、监测和预警及附件等方面进行细化拓展。

    “加”,着眼有效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的客观需求,增加了“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问责奖励”相关内容,在《国家预案》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火灾分级应对、指挥体系建设、火灾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金保障、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充实。

    “精”,在确保《预案》指导思想、整体框架、指挥体系、保障要素等基本内容与《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坚持了结构的统一性、法规制度的强制性、上下左右的衔接性、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全省实际的特殊性。

    “严”,按照国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吸收,有机融合,明确要求建立现场指挥机制,特别强调了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安全指挥,提级指挥的指挥原则。

    “删”,将我省原森林和草原两部预案重复的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予以删除。

    四、基本内容

    新《预案》共9个部分36条。

    (一)总则。分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等内容。重点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在工作原则上,进一步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除组织灭火行动外,还担负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扑救指挥、指挥原则及专家组。规定指挥部职责,明确跨区火灾情形及应对职责,确立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原则。

    (四)处置力量。明确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向应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五)监测和预警。分火险监测、火险预警,各级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其他各种方式发布。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分火灾信息接报、响应措施、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等三个方面,包括报告要求、火灾早期处置、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看守、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和省级层面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及启动条件调整及响应终止。

    (七)综合保障。分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3个内容,主要明确了输送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的方式、程序、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八)后期处置。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问责奖励、工作总结。其中,明确有火必查、有案必破的火因火案查处核心要求和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对《预案》演练、宣传、管理、更新等进行了明确。《预案》共分5个附件,分别是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省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五、重点内容

    (一)抓住核心关键,构建火灾分级响应体系。我省《预案》依照《国家预案》设定了四个等级,第四个等级由我省自主设计设定,其他的三、二、一级等级的设定,是采取错级平移的办法,将《国家预案》的四个响应等级中的四、三、二级响应条件措施,直接置入我省《预案》,作为我省《预案》省级层面的三、二、一级响应条件和措施,实现我省《预案》与《国家预案》无缝对接,确保《预案》核心要素明确清晰。

    (二)完善前指设置,确保平战快速顺当转换。此《预案》结合我省森林草原已经形成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前指组织架构,明确指挥要素,完善联动机制。在《国家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基础上,我省《预案》围绕战时组织指挥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相当于提前预置指挥部,保障平战快速转换。为“打早、打小、打了”,在明确前指设置的同时,立足简易灵活,区分早期火灾处置,单独做出处置规范。

    (三)明确扑救指挥,规范各级各方参战原则。依据国家森防办印发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进一步细化不同力量、不同领域、不同时机、不同层级指挥权限关系。结合灭火现实要求和我省灭火实践,确立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设防、提级指挥的原则。规范参战各方在火灾现场的责任义务,既明确常规情形的有关原则,又积极适应战场情况变化,给市县级政府和现场有关各方留够自主灵活的应对空间。

    (四)统筹扑火力量,统一进行扑救力量编成。《预案》着眼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在调动力量方面坚持“一处报警、多点调动、多线并进、编成出动”,按照省森林消防总队、省级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和重点森林草原火险县专业消防队现有的力量部署、隶属关系、人员状况、车辆装备、区域位置进行统筹,根据火灾等级实际,以梯队形式,区分三个层次,优化战斗编成,并专门以附件形式进行明确,确保灭火扑救力量可调动、指挥战斗可操作。

    (五)强化信息感知,细化气象火险火情报告。《预案》充分结合我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火灾报告进一步细化,区分首报、续报、终报,对报送渠道、时间、内容和报送、接报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在此基础上,强化应对工作提前量,进一步细化气象火险监测预警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预警内容,规范信息发布,确定应对措施,设定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方应对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效率。

    (六)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案》提出,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

    (七)突出实用方便,调整优化附件类别种类。为使《预案》标准依据方便查找、措施办法详尽完善、各方职责明确清晰,切实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实用性,在编写调整优化完善《预案》过程中,将内容较集中的部分,形成附件配套于《预案》之中。为此,本《预案》附件增加到五个,分别是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省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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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2导出word《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解读

    《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6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资金效益,2019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9〕32号),从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前期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前期经费使用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使扩大有效投资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谋项目、抓前期,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在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了一批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带动生成一批高质量项目,研究形成一批重大成果课题,有效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有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的生成和建设实施,支撑和带动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助推了国家重大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办法(试行)》施行2年来,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中也存在规定不够明晰、流程不够规范、资金安排缺乏标准等问题,亟须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以解决。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海、广东、河北、湖北等省份的前期费管理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支持项目和课题范围、资金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靠实相关各方责任,确保前期费发挥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作用。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规范了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使用管理等程序及前期经费安排、支出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围绕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规范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和适用范围。前期费主要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省级和市县级(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项目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以及重大课题、重大规划编制。

    二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补助标准。参照广东、重庆等省市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对相关县区和设计单位进行调研,确定我省补助标准。建设类项目,先按总投资的0.5-1.5%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省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市县级(含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原则上前期费补助额不超过30万,省委、省政府安排和国家级智库承接的重大课题、重大规划按“一事一议”商谈确定。

    三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的申报流程。《办法》规定的省级重大项目、市县重大项目和研究课题及拟编制的重大规划,需要项目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提出申请。审核兑现流程分为四个步骤: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业务部门复审并提出下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决策依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项目前期工作补助额,并对前期工作及总费用真实性做出承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等机构对项目前期费用做出合理性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结果,按标准核定补助额度,安排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计划。

    五是建立了监督和惩戒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和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整改完成。同时,明确了违规情形的处理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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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1导出word《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图解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图解

  • 2021-06-11导出word《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政策解读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2021年的重点工作”。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出台后,我省立即行动,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2019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印发全省实施。两年来,我省不断优化省市两级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在线办”“并联办”“透明办”,共制定33项省级配套制度和281项市级改革配套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全部压减在12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至2021年5月底,全省共受理工程项目16477个,办理审批服务事项5.62万件,审批流程类型和县区均百分百覆盖。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同时,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2021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从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15条改革措施。

    二、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改革目标:一是将一般能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改革范围;二是2021年7月底前,将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2021年10月底前,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四是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服务管理体系和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改革内容:共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持续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堵点难点。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规范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办理、加强联合测绘、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二是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了细化项目分类、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三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四是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主要包括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五是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审批工作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层面提出的任务要求。在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四个方面细化各单位责任分工,各项任务要求做到原汁原味、不打折扣。

    (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优化措施。一是明确各项目类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纳入一般能源、通信项目,丰富项目类型,扩大改革覆盖面。三是进一步提升我省两级系统审批事项管理,借鉴外省两级系统统建模式经验,建立全省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模块,夯实规范审批服务管理基础。四是推进房建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五是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打造我省深化改革工作亮点。六是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前两个审批阶段的规范管理,持续破解堵点难点问题,提升用地、规划等事项办理效能。七是完善细化联合测绘要求,进一步明确测绘范围,推行全流程联合测绘,争取形成我省深化改革工作亮点。八是对各地优化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功能提出优化要求。九是明确取消市政服务不合理收费,提出加强“一站式”集中服务和主动服务,优化系统信息共享。十是提出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的工作目标,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信息治理,以信息共享提升数据利用价值。

    (三)提出开展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专项行动。一是基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针对一般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协同专项机制,加速部门联审效率,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服务问题;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政府帮办代办服务效能,以“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的模式切实压缩项目建设跨度总用时。二是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改革创新优势,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实现“拿地即开工”,切实降低企业实施项目行政成本。

    (四)明确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省工改领导小组、省工改办、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在深化改革中应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建立评估机制工作要求,持续推行我省督导考评工作;鼓励各市州主动作为,打造我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样板城市;鼓励各县区积极创新,对标全国先进,不断加强深化改革探索力度。三是明确司法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国家层面试点,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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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8导出word《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的解读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康军

    (202161)

    我省新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好,随着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河西地区已初步形成了集设计、组装、服务为主的新能源产业体系,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尚未形成上下游一体的全产业链。随着国家解除我省风光电投资红色预警,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进入到新的历史起点,也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指出的“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新材料基地,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要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创新要素汇聚,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格局”要求的具体举措,其目的就是引导培育自身的产业基础,做大省内用电负荷总盘子,真正实现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变。

    《意见》以实现工业强省、产业兴省为目标,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机遇,提出了将资源优势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互促发展、产业规划与区域布局协同发展、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新能源与其上下游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明确到2025,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增速、质量和效益更加协调,结构更趋合理,动力更为强劲,发展方式更可持续,形成新能源发、输()、储、用、造一体的综合产业体系,实现资源和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针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和条件,分领域提出了强链、补链、延链、增链的具体内容,覆盖了新能源发展上下游全产业链。

    一是传统领域新能源强链计划。这里面重点就是要围绕已经形成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础,吸引风电装备制造核心部件落地酒泉、张掖、武威等地。依托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引导光伏制造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光伏装备制造完整的全产业体系。利用专业化、信息化工具,在金昌、酒泉、兰州新区等地建设智能电站管理系统,提升产业自动化水平。

    二是新兴产业新业态补链计划。这里面主要是围绕新能源产业出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培育储能电池应用,推动储能商业模式创新,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落地示范。以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线性菲涅尔式、塔式、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攻关,提升太阳能光热发电全产业链设备制造能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太阳能光热产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综合利用模式,促进太阳能发电与沙漠治理、矿区生态修复、农牧业等立体化协同发展,积极创建“光伏+”应用实证平台,实现“光伏+”的综合生态效益。

    三是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延链计划。主要是围绕智能输变电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依托现有产业体系,培育现代绿色高载能产业,形成主导产品竞争优势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创新能力较强的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国家枢纽节点建设,规划布局一批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的大数据中心和计算中心集群,培育壮大大数据等新型用电产业。

    四是新能源电力外送增链计划。这方面主要是围绕提升电网系统调峰能力,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及建设,支持“风光+储能”多能互补项目。重点是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引进可调节负荷,开展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试点,持续降低新增稳定负荷用电价格。同时积极谋划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落实受端电力市场,加大电力外送。

    《意见》构建的发、输()、储、用、造一体的新能源综合产业体系,为推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奠定了总体框架。各市州要深入学习《意见》,围绕《意见》提出的强链、延链、补链、增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挂图作战,建立产业链重点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才和科技创新支持,确保在新一轮新能源开发利用中,依托风光电等新能源资源禀赋,科学精准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上下游产业深度融合,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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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导出word省税务局制定12条举措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 甘肃省税务局制定12条举措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docx

    省税务局制定12条举措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省税务局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就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了12条举措。

    一是聚焦提升水源涵养功能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建设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根据民族自治地区实际情况,对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建议提出减征或者免征意见,经市(州)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为支持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和肃南、肃北、阿克塞、天祝、张家川等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好政策支持。会同财政部门为政府当好参谋,精准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法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助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纳入甘肃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切实发挥好国家和地方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对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作用,持续服务好区域生态发展、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二是聚焦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筹水土保持与现代旱作农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节能节水项目、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全力支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对直接从事或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落实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滴灌带、滴灌管产品、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切实提升戈壁生态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全力支持农业基础建设。

    三是聚焦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有效增强供水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准备工作,确保水资源税在我省顺利开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定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切实推动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聚焦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法定比例抵免企业所

    得税。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税法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企业利用农村生活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业及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电力、热力以及综合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利用废渣等生产的砖、砌块、板材类新型墙体材料,对农村经济主体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强化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

    五是聚焦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用好税收政策。

    围绕“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任务,加大科技在生态保护治理中的运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以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动传统工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用足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税收扶持政策,支持陇药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切实扶持陇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同财政部门总结完善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经验,结合全省实际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用好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支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助力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早农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用活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推动全省十大类生态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六是聚焦开创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加快发展、加快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切实落实《兰西城市群市场一体化行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税收支持和服务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联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全力服务兰州西宁城市经济圈建设。立足黄河流域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的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形成和发展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统一税收管理服务制度、措施,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法、深化合作内容,促进税收协同共治。发挥好税收杠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努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七是聚焦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用好税收政策。围绕“推进甘肃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放大甘肃黄河文旅综合效益、讲好新时代甘肃黄河故事”等重点任务,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全力支持甘肃地方特色旅游项目快速发展。积极支持构建黄河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对黄河文化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支持黄河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营销。对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支持开发农家乐果蔬采摘、特色餐饮等旅游产品,全力支持发展集观赏、体验、采摘、品尝等为一体的黄河流域乡村生态游。落实旅游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从事黄河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和生产,不断推出具有甘肃黄河文化特色的中高档旅游商品。利用好税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在税收宣传活动中尽力添加黄河文化元素,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发挥甘肃黄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承文化根基深厚的优势,全力打造甘肃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新高地。

    八是聚焦大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事发展能力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稳步提高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社会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到期后的正常征收工作,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享发展能力。

    九是切实深化税费优惠政策“不来即事”。进一步拓展税费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事项范围,持续完善“不来即享”事项清单,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切实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至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努力提高“不来即享”的实施效能。与人民银行联合打造“一体化退税(费)中心”,建立会商衔接、限时办理、退税机审、效能反馈“四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全部退税(费)快速到账目标。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加强与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业务街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征收信息,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措施,着力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服务好缴费人。

    十是持续完善“项目管家”全程服务措施。主动对接服务好全省重大项目,深入实施“一企一策”税收服务方案,对重点税源企业提供好“一对一”“点对点”的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包括应缴税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风险预警清单和已缴税费台账、减免税费台账、风险评估台账等“三清单三台账”,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对当地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建设事项、地方重点税源和支柱行业、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等,积极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切实发挥好“以税咨政”的作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创新“银税互动”产品,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涉税事项“网上办”、常规事项“自助办”、涉税业务“容缺办”的快速办理机制,着力发挥好税收服务的品牌效应,促进税收服务措施全面提质提标。

    十一是探索建立涉税缴费事项专家咨询制度。针对企业个性化涉税缴费需求,充分发挥全系统业务专家及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的服务咨询、答疑解惑作用,健全“闭环式”运作规范,明确从涉税缴费需求征集、税费解决方案制定、实施方式方法、效果跟踪反馈、优化改进服务措施的全链条操作流程,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费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提前识别、及时预警和精准干预,着力把风险管理从“后置”变为“前置”、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事后”管控变为“事前”预防,努力降低征纳征缴成本,全面推进税费风险管理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聚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重点领域或复杂涉税缴费事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好涉税法律、政策咨询,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微费人纾困解难,确保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助力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质量发展。

    十二是进一步畅通涉税缴费问题反馈诉求渠道。建立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的采集、分析、响应、跟踪、改进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问题收集、诉求研判、转办落实、答复反馈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涉税缴费问题诉求快速响应、快速解决。定期开展税费政策辅导解读和答疑培训,及时跟踪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重点要借助钉钉、微信等线上途径广泛调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的涉税缴费诉求,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重点要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各种形式,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所盼,快速梳理企业的问题诉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及时协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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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2导出word《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7号, 以下简称《通知》),我厅就《通知》中公众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解读。

    问: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基础不稳固,加之近年来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县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部分县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为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域经济,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市县财政自给能力,充分调动市县发展壮大区域经济的积极性。为发挥好财政体制的激励引导作用,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意见,5年内省级不再分享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让利县级,提高县级自给能力。

    问:目前增值税收入各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1994年,中央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又进行了调整完善,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实行增值税5:5划分过渡方案,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为正式方案。按照中央部署,我省也相应建立了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逐步进行了调整完善。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甘政发〔2019〕62号),将营改增过渡方案明确为正式方案,增值税中央分享50%后,地方分享50%中,金融业增值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分配我省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安装增值税全部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他增值税省级分享15%,市州及所辖直管县、兰州新区分享35%。

    问: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省级让利市县。将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全留县(区、市),省级不再参与分享,让利县级。新引进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由财政、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考虑到嘉峪关市下面在没有县区的特殊性,将嘉峪关市比照县区办理;按照部分市州诉求,将市(州)本级管理的各类开发区比照县级办理。二是县区(市)执行统一政策。长期以来,市(州)与所辖区(市)相关财政收入划分一直由市州自主确定,本次政策出台时,为体现政策统一性,放大政策效应,经与市州沟通后,市(州)本级不再分享所属区(市)新引进企业增值税部分,让利于区(市)。三是收入直缴市县。为了让市县政府及时感受到省上发送的“红包”,在制定政策上,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充分沟通,反复论证,拟根据新引进企业清单,及时将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级50%,全部缴入县级国库,直接增加县级的收入。

    问:认定企业清单时各级各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县级层面上,企业清单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初步确定。招商部门职责主要是根据本地招商引资情况,提出新引进企业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主要是核实招商引资企业是否属于新注册登记企业;税务部门职责主要是核实招商引资企业是否为新纳税企业,并提供税收缴纳情况;财政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初步确定的企业名单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市级层面上,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招商等部门复核后确定企业清单,并报送省财政厅,各部门职责与县级基本一致。

    省级层面上,省财政厅为牵头协调部门,职责主要是汇总整理各市州上报的新纳税企业清单,并及时抄告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调整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对企业清单进行核查。省税务局职责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抄告清单及时维护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并反馈市县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职责主要是负责同步维护企业增值税入库级次。省市场监管局职责主要是对清单内企业的登记、变更等情况持续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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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9导出word《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中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我们作了重点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3月1日,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通过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二、《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都有哪些亮点?

    《意见》包括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提供资金融资支撑、强化支持保障五个部分共十五条。其中,前十二条为财税融资重点支持措施,后三条是保障措施。《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意见》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在省级层面出台专门的财税支持政策,相较其他省份可以说是力度比较大的。二是《意见》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多,涉及税费减免、财税支持、资金奖补、融资支撑等多个方面,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加大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意见》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及其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6税2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再度让利于社会,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待国家政策文件正式印发明确后,我省将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四、《意见》涉及对民族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在落实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省级分别对张家川县、肃北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县级)减半征收。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甘南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及县级),实行“三免两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第四年至第五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政策。各企业通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上述政策。

    五、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

    为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按照国家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及时更新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可以拒绝缴纳。截至目前,在我省执收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中央立项和省级立项项目)涉及29个部门共55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8个部门共31项。

    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0个部门共14项,与“十三五”初的19个部门47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47.4%和68.1%。其中,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个部门共2项,与“十三五”初的10个部门15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80%和86.7%。

    六、《意见》中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的考虑和有关内容是什么?

    一是兰州新区是国务院2012年8月批复设立的全国第五个、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经过近年来的规划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初具规模,但仍处在爬坡过坎、进位赶超的攻坚期,还需要省上继续支持。为支持兰州新区加快发展,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甘办发〔2017〕16号),决定对兰州新区实行税收返还政策,省级财政以2016年为基期年,自2017年起连续5年,将省级分享兰州新区的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兰州新区。二是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是抢抓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机遇的一项重大举措,建设初期,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亟需支持。为加快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激励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经济体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甘办发〔2020〕5号),决定对榆中生态创新城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自2020年起连续5年,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增省市分享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管委会。三是革命老区和老区人民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为加快革命老区发展步伐,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甘发〔2015〕6号),决定对革命老区实行税收返还政策,原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的增值税,不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省级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基数部分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更多让利地方。

    七、《意见》涉及的财政资金奖补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对投资额度大、建设进程快、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新引进投资进行分档奖励。二是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符合规定的外资项目,从外经贸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三是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四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五是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以上奖补政策,相关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申报和兑现流程。

    八、如何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鼓励我省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项目、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发展。对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通过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符合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

    九、如何推动《意见》的政策措施落地?

    《意见》将凝聚全省工作合力,上下联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加大招商引资,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三条保障措施,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安排预算时按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要求,积极落实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衔接匹配,集中投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加大招商引资等工作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财政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税政策,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可持续、提质增效,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变成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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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2导出word《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21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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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6月底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9月底前,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推动省市平台之间、市州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12月底前,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

    推行重大招商项目“管家式”服务

    3月底前,市(州)、县(市、区)在本级政务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

    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落地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提高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

    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

    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

    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

    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运用。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

    3月底前,制定全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省级和未建12345热线的市州完成热线平台建设,已建的市州做好升级改造,实现政务服务全省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全覆盖

    6月底前,由市州政府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在本市州统一规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

    推动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6月底前,以兰州市、兰州新区、定西市、临夏州为试点地区,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9月底前,兰州市与其他市州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

    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

    6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记者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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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1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期,省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1月9日起施行。现就《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2009年我省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2014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临时救助制度在我省得到较好落实。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的多样化,国家对临时救助政策不断作出调整,对临时救助对象、内容、标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同时,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精神,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近几年实践探索,对原有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家有关临时救助政策的最新精神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象范围。明确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二是受理方式。规定了两种受理方式,一种是依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另一种是主动发现受理,通过主动发现核实辖区居民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形、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和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多种途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主动联系困难对象予以受理。

    三是审核审批。支出型救助审核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村(社区)公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工作;审批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执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对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可再次给予救助,但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其中“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可将审批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困难持续时间在2个月至6个月以及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其中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是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乘以救助人数(人)再乘以困难持续时间(月)计算。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按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五是救助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2.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3.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办(介)其他救助或帮扶等服务。

    六是制度衔接。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期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可以视情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保障、教育救助、残疾人福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

    三、《意见》创新点

    与甘政发〔2014〕121号文件相比,《意见》在救助对象、救助办理、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审批权限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拓展了救助对象。由以前的家庭和个人对象拓展为支出型和急难型对象。二是拓展了申请渠道。由原来的向户籍地申请拓展到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三是丰富了急难救助审批方式。按照困难程度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四是丰富了救助方式。要求各地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五是增加了救助金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全省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计算公式。六是调整了县乡两级的审批权限。将乡镇小金额救助审批权限由原来的500元调整到800元;县级民政部门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10000元。七是增加了制度衔接的内容。明确了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慈善帮扶等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八是调整了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预拨标准。由原来的户籍人口每人1元调整到每人2元。

    四、落实《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慈善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等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介)、反馈等工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培训、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推动《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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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 2021-01-15导出word《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有关要求、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甘肃自然条件严酷,十年九旱是基本省情,粮食生产供给不足曾是长期困扰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放初到改革开放,我省农业基础极为薄弱,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干旱缺水的自然条件,“靠天吃饭”的局面使得粮食作物产量低,供给极为短缺。改革开放之后,全省粮食水平虽然在逐步提高,但在年际之间或阶段性有所波动,粮食总产量长期徘徊在800万吨左右。党的十八大之后,甘肃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粮食总产稳定在1100万吨水平。2020年甘肃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200万吨大关,创历史新高。2020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播种面积减少了536.49万亩,但粮食总产却由510.55万吨增加到1202.21万吨,增长了135%。甘肃粮食生产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供给不足到目前的丰年有余,粮食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建房,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来看,粮食生产的压力还很大,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甘肃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很紧,宁可多生产、多储备一些,多了的压力和少了的压力不可同日而语。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草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地执行。《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问:《方案》对如何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我省中低产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0%,且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有效灌溉面积1600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30%,旱涝保收的优质粮田面积少。全省每年调入的口粮品种小麦、稻谷约310万吨,玉米、马铃薯(折粮)等每年外调340多万吨,虽然粮食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同时,我省山旱地、梯田占比大,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难度大,专业从事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化经营程度还不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抓紧抓好。首先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牢牢守住全省4000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的底线,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蔓延。其次要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科学统筹谋划,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性任务,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绝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像我省的马铃薯,既是粮食作物又是特色产业,扩大马铃薯面积,既可以促农增收,又可以保障粮食安全。而且,一些粮食作物也是特色产业倒茬的最佳作物。各地在结构调整中,是先要安排好粮食生产布局,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到既确保粮食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

    问:《方案》对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和建设有什么考虑?

    答: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要求,目前我省已划定20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并基本完成上图入库,精准落实到地块。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划定的20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方案》要求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各地要通过加强监管,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弱化粮食生产;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研究制定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建立精准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问:《方案》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有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粮食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滑,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按照《方案》部署,将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提升种粮比较效益,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入,让种粮农民有甜头有盼头。政策方面重点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粮食生产项目,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开展担保贷款服务。积极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努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技术层面通过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大力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和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全力推进马铃薯、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

    问:《方案》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稳定各地区粮食生产?

    答:首先,要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其次,要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各地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产业,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占用耕地发展林果、蔬菜、中药材等非粮作物的要加大政策引导,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第三,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要主要用于粮食生产。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等模式做法。河西及沿黄灌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陇中、陇东旱作农业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

    第四,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要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撂荒地复耕复垦后要主要用来增加粮食面积。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运用机械耕作扩大马铃薯、小杂粮等适宜当地条件的作物种植面积。按照有关要求,对撂荒的耕地将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拒不复耕的,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有条件的地方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

    第五,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问: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推动,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稳定。下一步将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市州的考核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同时,把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市县,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及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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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 2021-01-11导出word《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现对《办法》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7月6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全省考试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地区,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在此之前,国务院先后颁发《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均要求严格乡村医生管理,大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综上,为统筹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精神,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效,进一步促进全省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将以往有关村医管理的文件进行整合,结合近几年实践探索,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同时,对《实施方案》中的核心内容予以保留,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办法》包括总则、执业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保障待遇、附则,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应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服务人口两千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二)明确乡村医生准入条件。

    一是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是对签订教育协议和就业协议的农村医疗专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生)直接录用。

    (三)明确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乡村医生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男村医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村医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四)规范村医管理、派驻和实习制度。

    一是实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落实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统一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履职情况应接受村委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落实乡村医生派驻制度。乡村医生请假或培训期间,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具有执业资格、全脱岗、会医保结算、全天候服务、能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服务”的标准,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三是建立新聘村医半年岗位实习期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每年对即将退休村医摸底,在老村医退休前半年,安排新聘用村医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由老村医负责村卫生室工作。

    (五)明确村医收入保障。

    1.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及以上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村卫生室70%的补助资金按月发放,30%的补助资金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3.省级定额补助(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医,补助为300元/月,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补助为40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

    4.一般诊疗费收入(西医5元/人次,中医6元/人次);

    5.中医药服务收入(根据村医开展的中医药服务收取诊疗费用);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根据村医签约的实际服务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签约服务费用)。

    在岗乡村医生收入按月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与考核挂钩。

    (六)强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一是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乡村医生个人缴费至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加发工龄补助)。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七)创新村医激励制度。

    一是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二是纳入编制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三是乡村医生评定高级职称,对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单独划定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

    (八)加大村卫生室经费保障。

    一是乡镇卫生院在核定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项目资金可统筹考虑村卫生室公用经费。

    二是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000元/年标准,设立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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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 2020-11-19导出word《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2020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问:甘肃省此次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将政府间事权划分为中央、地方及共同的财政事权,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开始全面推进我省此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明了路径,明确了方式。为进一步明晰我省各级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强大合力,省财政厅组织起草了我省方案,经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目前《方案》已由省政府审定并正式印发。

    问: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涉及面广,《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方案》立足我省实际,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公共文化领域点多、量大、面广的特点和基层存在的职责不明、保障能力不足、资金渠道单一等问题,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主体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发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问:《方案》中事权类别及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公共文化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公共文化事项公共性层次、公共文化服务受益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级次等属性,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从中央、省级、市县三个层次进行划分,列明了支出责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等4项事项为中央、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根据补助标准、分担比例、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明确需省级支持事项,由省级财政根据实施要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支持;明确由市县承担和组织开展的事项,由市县根据服务量、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文物保护点等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明的具体事项,根据各专业领域现行分工要求,按照改革的总体进展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能力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

    问:《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答:《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和加强绩效管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问:《方案》的发布对我省公共文化领域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必然要求,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支撑,也是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强力抓手。《方案》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有利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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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2020-10-27导出word《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就《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明确部署。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102号),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速。

    二、改造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我省分三步走: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 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的实施范围

    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将改造内容分为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是指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是指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而提升类是指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五、改造资金的筹措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要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资金来源包括居民、政府、专业经营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力量五方面。

    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予以一定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三是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管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地方共同承担。四是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五是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

    《实施意见》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做出了详细的政策设计,一是推行改造方案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二是简化立项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三是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允许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四是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七、改造推进的实施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二是制定“十四五”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三是明确改造实施主体,支持市、县政府原有的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四是以改造小区为基本单元,整合推进片域改造,实现养老、文化、教育等各类设施增设、更新,电力、通信等管线改造规划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相衔接,做到整体规划、协调配套、同步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五是完善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保障、部门职责、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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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0-10-15导出word甘肃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文+...

    甘肃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文+...

    新闻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不来即享”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全国“放管服”改革十条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宣传。10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欣,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宇,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共同介绍甘肃省推行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相关情况。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调研员刘伯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甘肃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优化营商环境。

      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眼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我省“不来即享”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全国“放管服”改革十条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宣传。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欣先生,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先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女士,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宇先生,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先生为我们介绍我省推行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相关情况。

      首先,请各位观看中国政府网《不来就能享 企业得实惠——甘肃省开展“不来即享”改革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短视频。

      下面,请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欣先生介绍甘肃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欣

      黄欣: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放管服”改革的关注和支持。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向各位介绍我省推进惠企政策“不来即享”的有关情况。刚才,我们观看了甘肃省开展“不来即享”改革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的短视频,全面了解了我省“不来即享”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下面,我重点介绍两个方面情况:

      一是“不来即享”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推动“不来即享”创新发展、不断深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地难、企业对优惠政策“找不到、不会用”的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不来即享”改革。2018年4月,唐仁健省长首次提出要在全省大力推广“不来即享”的机制和做法,着力破解惠企政策“落地难、落实慢”的“顽疾”。同年5月7日,唐省长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行“不来即享”、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落实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唐省长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行“不来即享”服务,让“办事不求人”成为甘肃营商环境的名片。4月27日,在新冠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召开的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上,唐省长号令全省政府系统要大范围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确保第一时间把政策送到企业手上,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雪中送炭”。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税务局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企业退税“不来即享”。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为推动省委省政府一揽子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主动对标对表,大力推进惠企政策“不来即享”。5月份,由省市场监管局和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共同研发的“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7月23日,省工信厅“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上线运行,通过建立“政策库”、“企业库”,实现了对省委省政府有关涉企优惠政策全覆盖、对所有正常运行企业的全覆盖,形成了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网上办理的“不来即享”工作机制,切实打通了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兰州新区建立了企业电子证照库,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行证照信息“远程调用”、“不来即享”。白银市为群众提供“不见面”服务礼包,通过快递人员上门取件送件,帮办团队全程代办,实现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不来即享”。张掖市甘州区梳理了70项“不来即享”服务清单。省政府办公厅认真履行“放管服”改革牵头抓总的职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扎实推进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向国家推送、向全省推广“不来即享”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和绩效评估,推动“不来即享”全面推开、不断深化。

      二是“不来即享”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成果,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首先,“不来即享”得到国办认可,在全国进行推广。今年7月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将我省“不来即享”做法列入全国“放管服”改革十大典型经验,我省是西北唯一入选的省份,在西部12省中也仅有四川和甘肃两省。昨天,国办在中国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栏推介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将我省“不来就能享 企业得实惠——甘肃省开展不来即享改革 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短视频与北京市、上海市第一批挂网播出,向全国推广宣传,“不来即享”成为甘肃营商环境的一张靓丽名片。其次,“不来即享”受到了企业的好评,让“办事不求人”成为现实。“不来即享”推行后企业普遍反映,“不来即享”通过精准推送,实现了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从“层层申报”到“直达直通”的转变,优化了政务服务方式、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极大便利了企业办事、降低了企业成本,让企业真正享受了政策红利。第三,“不来即享”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来即享”不仅有力助推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地,也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不来即享”成为保市场主体的及时雨,今年1-8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27.69亿元,新增市场主体18.91万户,同比增长7.96%,面对疫情不降反升,实现了“留住青山”,为赢得未来增添了动力。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5%,取得了位列全国第三的好成绩!

      改革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办推广我省“不来即享”典型经验做法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办事不求人”为目标,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让惠企利民政策的落实更精准更有力,让政务服务更暖心更便捷,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最后,衷心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放管服”改革,一马当先为甘肃打造营商环境高地鼓劲加油。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黄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请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先生介绍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

      陶英平:

      现将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背景

      自2018年以来,为破解惠企政策“落地难、落实慢”的“顽疾”,唐仁健省长在省政府工作会议上多次向全省发出了推行“不来即享”、提高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动员令,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力图让“办事不求人”成为甘肃营商环境的名片。今年 3月13日,唐仁健省长在省工信厅调研时,提出建立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普惠性政策“不来即享”服务系统的要求。4月27日,在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上,唐仁健省长再次作出指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己要把政策吃透,其次就是向企业及时推送,并提醒企业哪些是他们应该享受的。然后在政策兑现上,就是大范围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省工信厅迅速行动,立即组织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依托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启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建设。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5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36条”、《“六保”工作方案》,省政府各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服务系统将这些惠企政策及时、准确、精准推送,让企业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应知尽知,有力地推进了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服务系统在保市场主体、保增长方面的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8月底,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8.9万户,同比增长7.96%。1-8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增速12.5%,比全部规上工业企业高6.3个百分点,对全省工业增长贡献率达66.6%。

      二、建设及运营情况

      服务系统建设项目于4月2日启动,7月23日建成并上线试运行。省工信厅与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投资集团、省移动公司、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紧密合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以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为中心,建设了中小企业服务门户、中小企业微信订阅号、中小企业微信小程序、中小企业数据平台四套应用系统,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网络办理体系,横向打通部分部门单位的业务办理系统。

      目前,全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已完成网络及数据互联互通,初步实现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推送政策、普惠性政策“不来即享”、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与企业在线交流、在线问卷调查、业务申报“不见面”办理、跟踪督导和统计反馈等七个方面的功能开发,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不来即享”。系统已与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控集团、丝绸之路信息港等单位实现“不来即享”业务办理系统链接,对普惠性政策、刚性激励政策,初步做到“一键办结”,应享尽享、即享即兑,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政策“走得慢”、“多次跑”等问题;对于融资服务等条件性优惠政策,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享尽享,解决政策“看得到、摸不到”、“听得到、不会办”等问题。

      同时,将国家和省上各类涉企优惠政策纳入平台,按照稳岗就业、财税支持、融资服务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形成涵盖43个部门的“政策库”。目前,已有24个部门共梳理245个涉企政策文件可向企业直接推送;梳理全省41.9万户中小微企业信息录入平台,从行业、规模、类型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标签化”管理,形成“中小微企业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政策,点对点向企业精准推送,中小微企业家只要在手机平台上输入企业注册号信息和验证信息,就能立刻匹配出与其相关的税费减免、社保缴纳、金融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能够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晓”、“找不到”等问题。

      截至目前,注册企业22959户,登录企业38453次,点击124314次,推送各类政策信息2784万条。

      三、下一步打算

      按照唐省长要求,我们将持续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特别是深化“三转变+两保障”(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从“层层申报”到“直达直通”的转变,创新监管保障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建章立制保障“不来即享”落实见效),对全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功能再琢磨、再细化、再提升,从软硬件两端发力,对“不来即享”机制进行硬约束,全面对接外部系统,扩大服务内容,细化企业和政策标签,提升推送精准度,让企业使用更便捷、政策推送更精准、服务企业更贴心,确保将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准,释放出最大的政策效应,让省内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最大的政策获得感。

      主持人:

      感谢陶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女士介绍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不来即享”工作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

      李雪楠: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全省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市场监管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的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着重向大家介绍“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中 “不来即享” 有关工作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把甘肃市场主体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保市场主体的重要职责,今年5月会同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开发建设了“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我省首个保市场主体综合性服务平台,得到市场主体和社会的肯定。

      该平台立足服务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设置了政策推送、不来即享、融资服务、甘味电商、债权交易、就业培训“六大板块”。目前,已与“甘肃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甘肃省复工复产服务平台”等对接,并嵌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了积极努力。今年8月份,唐仁健省长对平台建设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在各平台兼容共享及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运用上再下功夫,更好提供服务。”张世珍副省长深入省市场监管局就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和指导,我局快速响应,迅速对平台功能设计和栏目板块设置进行了科学调整。目前,平台累计点击量达到24.2万次,日最高点击量12328次,已汇聚56项近315条政策信息和全省184万户市场主体信息。

      从近五个月的运用推广和企业反馈情况看,平台深度挖掘了政策效应,大力拓展存量、持续发展增量,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面临的“政策落地难、融资难、办事难、销售难”等问题,特别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较好发挥了政策集成、政策落实、政策督导作用,创新推出的“一站式”“点对点”等‘不来即享’措施受到了市场主体普遍欢迎,各板块作用发挥明显。下面,我对六大板块情况作一简要说明。

      1.聚焦“政策推送”,做到好政策送给你。建立了政策信息库、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库,主要汇集国家、省、市各级政策措施及其解读,精准推送给有需求的市场主体,保证政策礼包“送货到家”,实现“政策找企业”,重点解决政策知晓难、落地难问题,让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最大的政策获得感。截至目前,解读政策条款332条,向市场主体主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91.3万次,最热政策解读点击量达到1386次。

      2.聚焦“不来即享”,做到键办不见面,一次都不跑。市场主体在线提交申报资料,责任单位在线审核办理,办理进度和过程实时公开,实现政策“不来即享”和“直达直通”;通过“键办不见面”方式,实现“不见面、零跑腿”的优惠政策线上“变现”;通过与“甘肃政务服务网”链接的方式,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事项的“直达办理”,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反映的“办事难、多次跑”等问题。目前,已在线公布认证认可、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会计、审计、税务、司法鉴定等11类事项的471家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平台获取的服务信息已达3760次。

      3.聚焦“融资服务”,做到企业找资金,银行找项目。主要提供专业、透明、高效的网络信贷中介服务,通过大数据智能匹配银行、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项目融资机会,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缺乏、难以获取融资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等18家金融机构,甘肃公航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担保公司入驻,发布了政采贷、电子保函、抵押贷、消费贷等106款金融产品,实现申请金融产品374笔,金额达到7622万。其中:电子保函于7月1日上线运行后,已与庆阳、嘉峪关、平凉、武威、甘南等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完成87笔电子保函申请,涉及保证金额1562万元、项目交易金额45.6亿元。政采贷等金融服务办理时间由原来14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

      4.聚焦“甘味电商”,做到甘味品牌,送货到家。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聚焦全省各市州“独一份”“特别好”“好中优”“错峰头”的“甘味”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质量保障,整合省内现有电商平台,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线上“大市场”,解决“甘味”特色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助力全省产业扶贫。多语言电商平台搜特产、百合生活网、漠迹等我省地方网上商城已入驻平台。目前,正在与省财政厅沟通“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合作与对接方案。

      5.聚焦“债权交易”,做到债权清零见底。重点为市场主体和债权融资服务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建立网上债权转让渠道。市场主体可自主发布债权信息,提出质押、转让等需求,平台自动向债权处置机构推送信息,并实现各方在线交互和资料传送,帮助市场主体盘活债权债务,目前已发布债权转让信息6条。同时已与省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陇明公”系统完成对接。

      6.聚焦“就业培训”,做到就业培训不断线。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线上招聘渠道,为重点群体提供线上培训课程,解决个人就业难,企业招人难、培训难等问题。目前该板块累计点击量已达6575次,先后有7408人次通过平台享受到了专业化远程教育服务。

      在发挥好“六大板块”功能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探索平台“智能服务”,在平台上嵌入“人工和机器人智能客服系统”,采用人工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快捷问答服务等辅助方式,及时答复客户提出的问题,为用户操作、业务办理、流程引导提供相对精准答案,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三转变、两保障”工作目标,本着“切实用足用活各类政策,把政策红利释放到最大程度”“把专项政策礼包‘送货到家’”的理念,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不断提升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精准服务水平。

      主持人:

      感谢李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宇先生介绍推进税收优惠政策“不来即享”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宇

      向宇:

      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是甘肃省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托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不同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实现税收优惠事项“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先行享受、后续监管”,纳税人无需提交材料、无需申请、无需备案,就能“坐享”政策红利!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省有序全面的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给大家报告如下:

      一是不断优化,“不来即享”从探索向常态推进。2018年甘肃省税务局在全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以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了从最初的“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三级跳”,从“需要多次跑”到“最多跑一次”再到“一次也不跑”,纳税服务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1—8月,全系统通过“不来即享”落实减免税费127.69亿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来即享”和“非接触式”办税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8月底,累计为1428户(次)企业网上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59.07亿元,办理延期申报359户。

      二是厘清权责,“不来即享”从治标向建制提升。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行“不来即享”根本性、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逐项梳理完善政策落地的工作流程,注重从制度上厘清征纳双方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纳税人对申报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税务机关在后续风险判别与检查中,发现纳税人骗取优惠的将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处理。我们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的公告》等系列文件,对全省税收优惠“不来即享”业务范围、优惠条件、实现方式、办理流程做出制度规范,从法律责任上打消执法人员怕担风险、怕出问题的顾虑,使推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改革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推进。

      三是深入拓展,“不来即享”从涉税向涉费延伸。我们把“不来即享”作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品示范项目,加强系统设计,认真梳理税收优惠“不来即享”事项清单,逐个梳理之前的“申报享受、备案办理、核准办理”三种办理方式,统一规范为“自主判别、自行享受、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将税收优惠事项与申报纳税人无缝对接,做到了“三个自动、四个无需”(即:计算机自动读入、自动校验、自动审核,纳税人无需提交资料、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跑路)。“不来即享”从2018年初步试点开始,从最初的企业所得税破冰探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实现了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在各税种的全覆盖。目前,我省原适用的428项税收优惠、2019年以来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全部实现“不来即享”。同时,努力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拓展,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推出“免填单、免申请”办理模式,对已缴纳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

      四是强化支撑,“不来即享”从零散向系统突破。为了保证“不来即享”有序推进,我们建立了“互联网+电子税务局”这一平台,依靠大数据信息技术,全面探索税收优惠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目前,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已注册覆盖全省74万多户纳税人,19万自然人,上线纳税人端功能423个,推出“一表集成”“一键零申报”等便捷服务,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达到98%以上。利用“大数据+人机结合”方式,建立了税收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了政策精准“三推送”(推送至企业一把手、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主动提醒纳税人享受优惠,保障纳税人自行判断、自主享受。推进发票业务“不来即享”,通过网上申领、邮寄送达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同时,取消各类证明事项61项,公布“全程网上办”清单185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201项,助力“不来即享”。

      五是强化监管,“不来即享”从防控向遵从迈进。针对“不来即享”推开后面临的税收管理风险,我们建立了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机制,推行“大数据应用分析、税收风险管理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纳税人信用评价”和“双随机、一公开”稽查方式的“4+1”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牢牢牵住“企业纳税信用”这一“牛鼻子”,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受限。通过事前提醒、事中提示、事后响应,促进税法遵从,实现了放而不乱、管而有序。统筹整合省市县三级资源,有序推进全省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两级分析、三级应对”的工作机制,共统筹推送风险任务214批次,完成应对70199户次,组织收入17.08亿元。同时,加强信用激励,各级税务局分别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项目管家”服务方式,精准对接全省4345个重点项目(其中:2020年158个省列重点项目,省级领导干部包抓项目50个)。盘活企业纳税信用这一“金牌资源”,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开展,推出27个“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今年1-8月,全省累计为1.95万户企业发放贷款78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的后续监管,努力实现网上全流程退税,继续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的拓展,全面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不来即享”。

      主持人:

      感谢向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先生介绍通过“不来即享”服务招商引资情况。

    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

      张爱胜

      近年来,兰州新区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勇担国家赋予的战略使命,突出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经济呈现出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多年领跑国家级新区,经济总量从2011年的39亿元快速迈过200亿元大关。特别是今年以来,新区积极有力应对疫情冲击,上半年经济实现逆势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15.2%。同时,兰州新区始终把优化服务、惠及企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新区筹建之初,我们就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协调机构,并结合新区产业发展实际,不断更新完善涉企扶持奖励政策。一方面,扩大奖励范围,加大扶持力度。新区现行的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涵盖投资奖励、税费奖励、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扶持及奖励、科技创新扶持及奖励、荣誉奖励七个方面。自扶持奖励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向企业兑付各类扶持奖励资金超过51亿元。另一方面,优化兑现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在整体精简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的基础上,率先在税费奖励、融资扶持等方面创新建立了“不来即享”服务模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扶持和服务。

      企业税费奖励方面,入驻新区的所有企业,只要在新区照章纳税,并且纳税额度达到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均可享受税费奖励,纳税额度越大、新区财政留成部分越多,给予的奖励标准越高,最高奖励标准达到企业纳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存量和增量的45%和85%。并且,我们在兑现企业税费奖励时,企业无需提出申请,每年年初由财政、税务部门及时梳理新区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并依据政策规定核算出各企业税费奖励金额,由财政部门主动对接企业拨付资金,真正实现了企业照章纳税、奖励“不来即享”。2017年以来,新区逐步探索实施“不来即享”服务模式,累计向932家企业兑现税费奖励7.47亿元,其中今年向289户企业兑现税费奖励2.8亿元。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我们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将“不来即享”模式和税费“减免缓延降退”政策相结合,为2800多家企业减税降费4.47亿元,大幅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保障了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企业融资扶持方面,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运营普遍出现困难,特别是资金周转方面。为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我们主动对接建设银行甘肃分行等金融机构,从破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方面想方设法探索创新,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新区子站设立了小微企业“一站式快贷”服务,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制了“云税贷”“云义贷”等系列线上快贷融资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即可享受线上快贷、金融查询、融资产品查询、精准测额等服务。新区线上快贷自3月初上线运行以来,已成功为153家小微企业投放贷款2.02亿元,放款率达100%。同时,我们还创新建立了“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实现了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消除了“过桥资金”,累计办理抵押登记6422件,涉及金额107.4亿元。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破解了企业融资难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此外,兰州新区在不断完善涉企扶持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质量。

      深化审批改革方面,率先实施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创新推出“项目策划+蓝图管控+容缺受理+区域评估+代办服务+并联审批”综合服务模式,实行“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上门代办”,企业在取得用地和总平面图后,签定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和企业开办时间分别压缩至26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项目落地时间缩短1/5。推行“标准地”出让,创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模式,土地挂牌时限压缩至21天。全面深化土地、资本、社保、水电、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大数据电价0.28元/度、大工业电价0.35元/度等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成本下降20%以上。

      优化招商服务方面,大力推行重大招商项目“五定”(定人员、定项目、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包抓责任和“三个一”(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推进机制,从项目考察评估、达成意向、签订合同到项目落地、建成运营,提供“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全流程跟踪对接,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落地推进中遇到的各类困难问题,加速项目落地和建设。在今年的兰洽会上,兰州新区成功签约项目100个、签约总额451亿元,分别增长32%和3.5%,并且有76个总投资248亿元的产业项目已分三批次集中开工建设,这些项目的快速落地建设,不仅体现了“新区速度”,更为兰州新区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政策,用改革的思维,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开放崛起,把兰州新区建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兰州新区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副主任的介绍。我省主动顺应市场主体,积极回应企业、群众的新诉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希望各媒体发挥优势特长,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对我省“不来即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打造更优质营商环境提供良好舆论氛围。需要单独采访领导的记者请会后联系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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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5导出word《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省是一个粮食自求平衡省,粮食始终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多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长期困扰我省的粮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步入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全省粮食生产获得“十六连丰”,先后跨越了900万吨、1000万吨、1100万吨三个台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占有粮食水平稳步增加,连续8年保持在1100万吨以上。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2014〕69号),我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7号)。省委连续下发指导“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每年下发《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年度稳定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的确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省委1号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粮食安全始终作为头等大事,坚持稳字当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了《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主体责任,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强化工作重点,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稳定。

    三、客观分析当前全省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粮食生产仅仅实现了较低水平的自求平衡,而且还是紧平衡,随着人口的增长、畜牧业的发展,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趋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加之城镇化率的提高,保持供需平衡的压力仍然较大,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粮食生产基础比较薄弱。高产稳产基本粮田少,中低产田面积占70%,耕地中有效灌溉面积1600多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30%,粮食生产在高基数上持续增产难度大。

    二是粮食生产水平较低。全省粮食人均占有量430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公斤,粮食单产300公斤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7公斤,排全国第27位。由于生产区域类型复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弱,技术推广难度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所产玉米、马铃薯(折粮)、啤酒大麦每年向省外调出,小麦、大米产不足需。

    三是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生产成本增加,粮食面积连年下降,稳定粮食面积难度较大。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已由2013年4288.3万亩下降到2019年的3871.7万亩,年均下降近70万亩。

    四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滞后,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商品率低,市场竞争力较弱,加工转化能力弱,产业化发展水平低,难以带动全省粮食生产的发展。

    四、重点工作任务解读

    一是通过细化实化重点工作,统筹全省全年粮食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林铎、省政府唐仁健省长、省委孙伟副书记、省政府常正国副省长批示精神,我省及时出台了《方案》,对落实粮食生产政策、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旱作农业任务落实、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绿色发展方向、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二是通过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主体责任。《方案》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靠实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主体责任。各地要把粮食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时刻不放松粮食生产,始终做到粮食安全的警钟长鸣。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耕地保护建设、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三是通过多渠道共同发力,强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支持。方案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紧盯任务目标,强化协作、同向发力,全面保障年度任务落实。目前,省上已相继出台了一揽子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银保监局、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供销联社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印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春耕备耕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

    四是通过强化行政推动,稳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针对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省7.4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撂荒问题整改,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审计反馈结果及实际情况,在抓好开展春耕生产的同时,对照分解任务,实行专人专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仔细梳理摸排撂荒原因、规模,提前谋划落实,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撂荒地复垦复耕任务全面落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补贴方式,对继续撂荒的耕地一概不予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长期撂荒的土地妥善进行处置。重点是通过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因生产力下降,缺水等原因撂荒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能够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纳入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切实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建设田间机械耕作道路,变小块梯田为适合机械作业的大块梯田。其次,通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发展马铃薯、小杂粮、优质饲草和绿肥等抗旱性较强的低耗水作物。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合作社提升带动工程,提升合作社土地流转和代耕代种能力,提高撂荒地利用水平。

    五是通过提升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科技对粮食生产的支撑。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关的科研院校要结合实际,全面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农业科技对粮食生产的支撑作用。当前,有关技术推广单位已经制定印发了《2020年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方案和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方案》《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小麦条锈病和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方案》《2020年全省春播作物春小麦、玉米、马铃薯品种布局意见》《2020年全省农技推广工作指导意见》《冬小麦春季田间管理技术指导方案》《冬油菜田间管理技术指导方案》《饲用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方案》和《顶凌覆膜技术指导方案》,围绕主要作物和目标任务,从农业防灾减灾、农业主推技术、重点项目资金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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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

  • 2020-03-13导出word《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10个方面44个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继续优化并大力推广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市州及兰州新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将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上半年在兰州新区开展试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同时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在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方面,我省将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落实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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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 2020-03-12导出word《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 ...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 ...

    近日,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激励他们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甘肃省财政厅配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现就“落实一次性工作补助”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二、补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倍。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四、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各地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本级人社、财政部门按月审核,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后与各地及相关单位清算。

    经衔接,提高卫生防疫津贴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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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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