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 11日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预案体系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地震灾害分级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资源概况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避难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地震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州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6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况
甘南州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库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部分乡镇处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地震灾害给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邻近省市和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级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甘肃省地震台网测定,公元842年在碌曲发生6—7级地震、1881年舟曲发生5.2级地震、1937年临潭发生6.0级地震、1974年玛曲发生5.6级地震、1978年迭部发生5.9级地震、2003年岷县——卓尼发生5.2级地震、2004年卓尼——临潭发生5.0级地震、2007年玛曲发生4.0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2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5级地震。
近年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临潭县发生4.3级地震;8月8日在我州邻区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县发生2.9级地震;5月4日碌曲县发生2.8级地震,6月30日卓尼县发生3.1级地震,11月9日碌曲县发生3.2级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级45次,3.0—3.9级6次,4.0—4.9级1次,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28日01时56分夏河县(北纬35.1度,东经102.69度)发生的5.7级地震, 11月17日12时02分甘南州夏河县附近(北纬35.01度,东经102.73度)3.8级地震。
2020年:共记录到2.0—2.9级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级地震和6月8日玛曲3.1级地震,最大地震为3月15日发生在卓尼的3.4级地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发生地组建州、县市联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人员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等组成,依照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全州各县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抢险救援现场组建县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州、县市地震局分别组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与地震灾害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地震应急抢险救援。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州地震局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州委、州政府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地震发生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事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没有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0人以下人员伤亡)、Ⅱ级(对应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对应重特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Ⅳ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和对应灾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掌握抗震救灾动态,协调解决本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委派专人赴灾害现场指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州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Ⅲ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单位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赴灾区县市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之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依次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命令,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根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和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具体情况,协调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州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特大地震灾害,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先期处置。州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往灾区抗震救灾。省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省州县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同时引起山洪、泥石流、火灾、大范围交通中断、大面积停电等严重次生灾害、事故,需要分头紧急处置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启动《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关各专项预案随之启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协调调动州级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突击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卫生健康委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抗震救灾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指导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震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及时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应急部门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抗震救灾信息报请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的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出动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地震灾情航空侦察;州地震局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区航空影像资料获取并快速传送至现场指挥部。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市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震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 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后,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会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及时收集信息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视情况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协助当地政府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州),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和报备。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县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8.2.2 预案培训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应急演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震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8.2.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宾馆、饭店等旅馆;
(2)餐饮场所;
(3)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4)体育场馆;
(5)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6)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7)影剧院、礼堂、影视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
(9)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10)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1)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12)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写字楼、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重特大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振林 州政府副州长
于 江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牛 耕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格加 州地震局局长
王国庆 州发改委主任
白建忠 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
吴明国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牛学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坚参 州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阿 卡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龙 布 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 州科技局局长
杨豪杰 州工信局局长
洪小流 州民政局局长
郭 路 州司法局局长
王 俊 州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阮民湘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诚明 州住建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 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柏 云 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郑晨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 州统计局局长
李 铭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海青 共青团甘南州委书记
尕旦木加 州红十字协会会长
王凌祥 州气象局局长
刘忠权 甘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樊丁卯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赵开斌 中石油甘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贾旭峰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雄伟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俊峰 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峻峰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
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核报宣传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州委网信办: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地震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震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核报网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州级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州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州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州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核报发改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核报科技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核报公安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民政局:协助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核报民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核报司法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抗震救灾资金;向省财政申请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财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核报自然资源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报生态环境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住建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住建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交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震灾区及波及区域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农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核报粮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分配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核报市场监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统计局:负责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核报统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团州委:负责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核报共青团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甘南支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州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银保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核报银保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夏河机场:负责开展灾情航空调查;负责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3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夏河机场及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甘南军分区、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气象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州应急管理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震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武警甘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外事办、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地震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甘南银保监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甘南日报社、州地震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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