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22-12-1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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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王国军副州长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不变。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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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结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矿产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甘南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甘南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在甘南州境内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甘南州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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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 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12345、110 分流转办事项清单.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 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甘南州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 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高效对接联动,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快速有效处置突发警情,进一步提升协同服务效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 110 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 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接联动机制顺畅运行为目标,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加快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 12345 与 110 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 年底前,建成并逐步完善12345与 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形成 12345 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12345 与 110 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 12345 和 110 职责边界

    12345 受理范围为:涉及企业和群众关于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各类非紧急、非警务类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110 受理范围为: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警务投诉类诉求,包括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二)加快 12345 与 110 高效对接联动

    1.建立健全话务转接机制。按照高效务实、便民利民、保护隐私的原则,建立报警人和群众来电“一键携号转接、三方语音通话、诉求快速办理”的高效联动机制。州大数据中心会同州公安局按照省上要求,制定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办理流程规范和工单警单模板。12345 与 110 要有效整合资源,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和流程规范,推进 12345 与 110 的高效对接联动工作,实现话务一键携号转接、数据实时双向流转。

    2.建立健全分流转办机制。12345、110 通过话务或互联网渠道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以一键转接或系统派单方式转交对方受理。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方式了解具体诉求后,由 12345 与 110 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企业和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 110 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 12345 与 110 受理范围的事项,话务人员要做好合理引导和解释工作。12345 与 110 按照《12345、110 分流转办事项清单》,做好诉求分流转办工作。

    3.建立健全日常联动机制。110 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属于12345受理范围的转交12345,12345及时将诉求事项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展联合调处,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12345 接到恶意骚扰、扬言恐吓、疑似醉酒人员或精神病人反复滋扰等电话,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第一时间转交 110 处置。工单承办单位在处理诉求的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的,应当联动 110 派警处置,并积极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推广“庭所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鼓励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群众等参与开展联合调处。

    4.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12345、110 与 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热线要与 12345、110 和 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供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准确信息,避免群众多头咨询。建立健全 12345 与 110 应急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方案,话务座席严重不足时由12345 热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其他地区远程话务座席给予支持。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值班值守,明确响应时效、联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妥善解决。

    5.建立健全会商交流机制。建立健全12345 与 110 会商交流机制,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12345 管理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厘清职责权限、明确管辖主体、制定处置规范,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 12345 与 110 定期交流机制,通报工作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0 结合工作实际,对分流的非警务诉求进行回流研判,挖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6.建立健全通报考核机制。12345 与 110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办问效机制,对热线工单承办单位工单签收、按时办结、诉求解决、群众满意度、知识库更新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及时响应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办得成、办得快、办得好。

    (三)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共享应用

    1.推动平台融合互通。加快 12345与110 平台对接联通,

    建设一体化联动工作平台。12345 与 110 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行政区划代码,规范工单和警单受理标准、受理反馈项目等数据格式,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12345 与 110 通过统一标准接口做好数据动态更新,确保本地平台数据准确、全面。

    2.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 12345 与 110 对接联动诉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对双向分流联动事项相关数据,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12345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实现数据实时全量共享,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有效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快速定位热点诉求、智能研判事件趋势,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定期形成分析专报向州政府和省12345 报送,并视情向有关部门通报,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提升12345 接办质效

    1.推进热线归并工作。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力 度,对按照双号并行、设分中心形式已经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

    务座席的热线号码,不具备“7×24 小时”人工服务能力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 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 12345 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对热线号码已整合到 12345 但话务座席未并入的,结合实际,科学配置话务座席,强化人员、设备和系统保障,切实做到“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2.提升热线服务能力。12345 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动态制定“一问一答” 口径,适时同步至全省统一知识库系统,提高热线解答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在线答疑、应急特需优先、风险预判感知等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答复术语、受理流程、解释口径、知识库更新等内部管理办法,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平台运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3.提高诉求办理质效。12345 工单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完善内部受理、呈批、办理、答复、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提高工单办理质效。紧急诉求事项及时办结,其他诉求事项按工作流程和规定时限办理;诉求事项办理完毕,及时向诉求人答复,并向 12345 反馈处理结果;负责梳理、采编、审核、更新本单位热线知识库,适时更新政策信息;指导、协调、督促下一级工单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事项。

    4.提升热线智能化水平。12345 围绕企业和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 12345 平台和网上 12345 能力建设,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智能派单、智能分类、智能回访等功能。积极探索人机交互应用,加强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遇突发情况话务量激增、人工服务无法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时,智能化客服系统要能对高频问题进行自动解答,并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咨询反映情况。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服务科学决策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从“数字化” 向“数智化”转型。

    (五)提升 110 接处警工作效能

    各县市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县市110 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 110“生命线”全天候畅通,并拓宽互联网报警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建立各警种和实战单位与 110 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有效提升接处警工作效能。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 年 10月中旬前)。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 12345 与 110 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实施方案,配齐工作力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对接联调阶段(2022 年 10月底前)。实现 12345 与 110 话务一键携号转接,建成高效对接联动机制;按照对接方案开展 12345 与 110 接处警对接工作,做好程序衔接、平台对接、系统适配及数据汇聚等工作,确保对接联调衔接顺畅、业务延续、过渡平稳。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 年 11月底前)。州政府办公室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回访群众等方式,评估12345与 110对接联动成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机制,真正将 12345 热线打造成“一号响应”老百姓诉求的“暖心热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州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推动开展 12345 与 110 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分别建立完善 12345、110 评估指标体系,以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估促进12345、110 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好资源整合优化和业务联动衔接工作,细化分流转办具体规则和事项清单,确保对接联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支持保障。州大数据中心会同州公安局要加强 12345 与 110 话务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动处置力量的教育管理,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实战处置技能。

    (三)加强技术支撑。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下,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利用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手段,提升12345 与 110、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和提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确保公共诉求渠道畅通,企业和群众各类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

    台、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 12345 与 110 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 12345 与 110。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部门单位依法履职、真情服务、高效服务。加强经验做法总结和推广,巩固和拓展 12345 与110 对接联动工作成果。对恶意骚扰 12345 与 110 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

    附件:《12345、110 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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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县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10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各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科学逐项制定实施规范,主动沟通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坚决取缔清单之外的各类变相许可。

    三、认真做好清单衔接统一工作。《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州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州委编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照州级清单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各类清单内容一致。

    四、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和省州政府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州、县市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与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得到高效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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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州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南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关注需要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科普。面向全州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重点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渠道,开设残疾预防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组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

    1.树立优生优育观念。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补齐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相关医疗机构接受正规检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婚前保健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标准,落实免费项目。(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加强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止因病致残。

    1.防止因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落实《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防止因职业病致残。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摄入,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危人群筛查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诊治规范化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止伤害致残。

    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和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州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保证家居环境足够的照明亮度,采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力争甘南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尽快运营,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实现全覆盖,90%的二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积极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藏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积极选派康复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备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加强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规范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州残联牵头,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发挥全州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水平。(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银保监甘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评估督导。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分解,并对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要对残疾预防行动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督导,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开展的良好氛围。(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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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定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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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第三条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使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政策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南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第二章 个人账户计入和管理

    第五条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其6.5%划入统筹基金;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上年度甘南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在职转退休职工,从次月起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第六条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待相关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第七条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停止划入: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死亡的。

    第九条 改革前个人账户结余仍归参保职工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第十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住在未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地区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金额划入本人金融账户。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拨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参保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申报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未及时申报办理,造成个人账户多划入的部分,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账户清户结算时予以扣回,无法扣回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第十三条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门诊统筹层次和基金支付范围,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州级统筹。

    第十五条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按5%先行自付,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第十六条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保障: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0%。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待遇政策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医保关系由在职转为退休时,自业务审核办理后次月起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享受退休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四章 服务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属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七)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八)在门诊慢特病未达到年度限额时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购药费用;

    (九)已按孕期检查费待遇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十)应由“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支付的、“日间手术”和“日间诊疗”政策支付的费用;

    (十一)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康复中心、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待遇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十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甘南州域外门诊就医时,可在就医地所有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支付比例按照职工门诊就诊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贯彻落实协商谈判机制。加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力度,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医用耗材)、控制自费比例、严禁诱导院外购药、违规开具大处方等纳入协议管理,严把医疗服务入口关,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评审评估标准,强化协议条款及指标约束作用。相关条件具备后,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支付比例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实体医疗机构应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与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

    第二十六条 建立对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对改革后门诊结算人次增长快、按限额支付占比高等异常情况加强监控。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适应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就医地医保部门将异地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使用等同步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七条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人次比、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率、医保药品配备使用率等指标监测,定期统计、分析与比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门诊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适时实施门诊DIP支付方式改革;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门诊费用负担。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三十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一)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把基金运行的安全关,坚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医保基金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二)压实医疗机构服务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市县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冒名顶替、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费用,“术中加价”、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使用与基本治疗无关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等大处方行为。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广泛开展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政策培训,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统筹政策、待遇标准根据国家、省上政策规定和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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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平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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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平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张平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张平副州长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张平副州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农业和农村,乡村振兴,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州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不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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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州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如下:

    杨武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左龙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统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运管局,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

    张平副州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左龙同志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方面工作。

    分管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王芳副州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甘南广播电视台、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于江副州长: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郭子文副州长:负责科技,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地震、气象,供销,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地震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张政能副州长: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杨东平副州长:负责教育,民族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民委,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残联。

    杨光龙副州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联系州工商联,州税务局,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各通信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邮政分公司、甘南州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甘南州配送中心,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郭路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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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4  

     

    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发展、促服务、促落实、强监管,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推动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重大政策信息公开。聚焦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发布。开设专栏,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力度,加强服务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解难等政策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惠企政策等栏目,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县市、部门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提高政策到达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分级分类梳理并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财税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务等部门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大投资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稳岗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用好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载体,通过政策宣讲和多渠道推送及时传达至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推动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申领流程,让更多劳动者知悉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省、州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做好医保药品、服务目录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信息调整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医保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聚焦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省上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标省上行业部门要求,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或协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和企业权益的,通报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一)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政府文件信息公开源头督办机制,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在政府办公室留存电子文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发布;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部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规范发布。科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做好集中展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调整更新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立、改、废等情况动态,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开展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指导州、县(市)两级政府部门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时准确回复办理结果,做到受理依规、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依法有据、严谨规范。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明确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实行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常态化审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适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持续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县(市)政府要指导所属乡镇、街道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在完成县(市)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乡镇(街道)和县(市)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督促基层单位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通过市县两级政府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州县(市)两级政府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时要互设跳转链接,便于深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政策进社区等定向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强化留言办理,严格按照7个工作日内回复要求,提高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板留言办理答复质量,实现简单咨询问题1个工作日内答复。持续改造升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落实一号响应,推进热线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栏目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知识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时,确保不出现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健康状况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

    (二十)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设置。规范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所有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政策子栏目中,并在网站或专栏首页设置栏目并链接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坚持突显重点政府信息,如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应急预案、营商环境等政策文件,落实从政策文件栏目中技术链接或再次发布的方式,实现集中展示。同时,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坚决整治新媒体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压实管理责任,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户及时清理整合。建立全州新媒体账号运行情况季通报制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州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发布政策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政务服务功能应用,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有效展示甘南形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县(市)政府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明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统一标识、完善设施、强化功能、规范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明白。同时,推进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区信息咨询、政策查询、申请政府信息等功能。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公开专区品牌。(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政府公报快速审核发布机制,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规范高效运行。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结构,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提高公报质量水平。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重点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场主体赠阅,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落实政府公报在甘南州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发展研究室)

    五、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落实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州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做好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职责、明确岗位、配齐人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履行法定主动公开义务,年内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注重培训指导。要把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领导干部轮训和职工业务培训的学习内容,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争取培训资金和培训名额,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加强常态化测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检查。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工作。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对照要点涉及工作任务,结合前期《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的问题,梳理形成年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进推动落实。州政府政务公开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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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一图读懂甘南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2-07-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第二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全省统一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第三条 救助对象分类。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四)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

    (五)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七)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和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第四条 救助对象认定。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依据《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第五条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标准,避免过度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第三章 医疗救助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保,参加基本医保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按照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实施参保资助,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按照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资助标准实施参保资助。

    第九条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为75%;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过渡期内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

    第十条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第十一条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强化三重制度功能,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对所有参保人员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增强大病保险补充减负功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第十三条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第四章 医疗救助程序

    第十四条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救助对象。

    (一)在户籍地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由户籍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二)户籍地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后,由州医保中心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根据各县市经办人员提供的两定机构月结拨付单向医疗机构拨付救助资金。

    (三)户籍地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参保地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救助对象,经就医地一站式结算后,由省医保中心清分、核算后向州医保中心下发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清算书,州医保中心收到省医保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上解到省财政厅专户,由省医保中心拨付给就医地医保中心,再由就医地医保中心向就医地医疗机构拨付资金。州域内的救助对象经就医地一站式结算后,由参保地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负责向就医地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医疗救助的,可向户籍地医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在户籍地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据《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第十七条 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农牧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数据信息,其他农村居民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信息,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推送,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第十八条 经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要及时推送至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实施救助。

    第五章 经办管理服务和职责

    第十九条 严格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参保资助、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统一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提高综合服务经办水平。

    第二十条 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标准实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监管,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强化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健全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拓展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同步做好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保险健康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会要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第二十六条 构建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强化医保经办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医保专干,做好各级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医保业务、财务、统计、信息、档案的相关制度措施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行之有效,相互监督层级控制,安全高效的内部业务流程。完善医保岗位和人员配置的内部控制,实现权责相适应,人员岗位匹配合理的管理模式。州、县市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保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27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甘南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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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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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促进中藏

    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2257州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智慧结晶,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甘南是藏医药重要的发源地和传播地之一,千年来,在与疾病斗争和维护健康过程中,勤劳智慧的甘南人民丰富了传统中藏医药宝库。促进中藏医药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总体看,全州中藏医药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在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藏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健康甘南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传承创新发展中藏医药事业,以科学态度对待中藏医药事业,以生态理念培育中藏医药产业,以需求导向引领中藏医药市场,以互联网思维助力中藏医药发展,以品牌意识提升中藏医药价值,统筹推进我州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藏医并重,把中藏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既发挥传统特色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中藏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所有综合医院设有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实现全覆盖,在所有乡卫生院开设中藏医科,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10项中藏医适宜技术服务。75%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6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服务。每个县有一所二级甲等中藏医医院。

    2025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藏医药服务。中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中藏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藏医服务水平和服务方式明显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全州中藏医药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日趋合理,中藏医药传承创新与专科特色建设优势显现,在现有的基础上州、县级以上藏医院争取新建成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和5个省级专科(专病)建设。

    建立健全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初具规模、原料供应满足需求、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相对完整的现代中藏医药发展体系。不断优化道地药材种植布局,打造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全州中藏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标准化种植率达到80%以上。扶持培育1家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中藏药现代企业。打造3-5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中成药特色品种。积极发挥合作工业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辐射带动全州中藏药加工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州中藏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亿元,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0%以上。中藏医药产业链不断延伸,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使其真正成为甘南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保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和全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做强中藏医药事业。加快州县两级中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州、县、乡三级中藏医医疗能力全面提升,引导和规范民营中藏医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建成一所二级甲等以上的中藏医院。到2025年,州藏医院完成藏药制剂中心新址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州藏医院积极创建三级民族医院等级标准。争取建设甘南州中医医院。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康养建设,有机融合文化推介与旅游产业。

    (二)做大标准化种植。优化道地药材种植布局,打造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全州中藏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全面推行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加大种子种苗选优提纯、统繁统供力度,普及应用生态种植技术,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中药材特优区,建成党参、当归、黄芪、唐古特大黄、柴胡等5个大宗道地药材绿色有机示范基地。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引导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藏药材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州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80%以上。

    (三)做优中藏药加工。积极探索中藏药加工产业集群,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中藏药龙头加工企业,培育中藏药企业集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到2025年扶持培育1家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中藏药现代企业。打造3-5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中藏成药特色品种。推动中藏药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发挥合作、卓尼、碌曲等中藏药产业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辐射带动全州中藏药加工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州中藏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亿元,中藏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的要素基本完备,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

    (四)做活市场化流通。建立中藏药材收储制度,提升中藏药材仓储能力,大力扶持甘南高原中藏药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支持在合作、临潭、卓尼等县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藏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到2022年全州中藏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6万吨,2025年达到7万吨以上。逐步完善全州中藏药材市场体系,加快发展中藏药材电子商务,打造中藏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培育网货品牌。到2022年力争全州中藏药材网上交易额超亿元,到2025年力争全州中藏药材线上线下交易总额超10亿元。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形成以州藏医院为龙头,县级中藏医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体系。通过纵向州县乡综合医联体、横向专科医联体建设,使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中藏医院的联系更加紧密,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达到辖区居民享受中藏医服务全覆盖。加大对全州二级公立中藏医院投入力度,支持中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完善准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诊所,对于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全面实行中藏医诊所备案制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藏医医联体建设和专科联盟,有条件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域内中藏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州县公立医院通过中藏西医结合的诊疗手段,攻克疑难病症,推进中藏医药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县级中藏医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有序推进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提档升级,县域内中藏医药在常见病诊疗服务中的比重达40%60%以上。整理规范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研发确认1015种藏医适宜技术;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村级卫生室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坚持发展特色专科。巩固提升州、县级中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坚持体现中藏医药特色的办院方向。实施甘南州名中藏医评选工作,推动甘南州中藏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各级中藏医院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通过专科(专病)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协作的作用,使专科建设成为带动医院业务发展的龙头和中藏医药科研创新点。到2025年,争取新建成3个国家级、5个省级和10个州级专科(专病)。将州藏医院打造成区域藏医诊疗中心,7所二级中藏医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内中藏医诊疗中心,研发确认藏医治疗优势病种1020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州县中藏医医疗机构推广人事代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持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将聘用人员薪酬纳入医院经费列支范围。充分发挥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在培养本土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以藏医药为主体,不断优化教育结构与规模,强化藏医药本科生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藏药学本科、藏医护理等高等教育。建立藏医学院与州藏医院临床带教老师互派共建模式。每年选派3050名藏医骨干赴西藏、青海等地进修培训。实施农牧区订单定向中医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鼓励返聘名老中藏医专家继续发挥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形式,抓好面临失传的中藏医古籍验方整理和临床技术抢救传承工作。实施中藏医适宜技术全员培训工程,支持各级中藏医医院特设中藏医(专长)医师岗位,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馆建设和开展中藏医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药事管理和制剂研发。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中藏药药事管理,培育临床药师队伍,开展临床药事服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提高配制质量管理水平,规范配制和使用行为,依法开展藏药院内制剂的配制、检验和监测,保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以积极帮扶、逐步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制定符合理论特色和我州实际的藏药制剂产品注册(备案)与监管办法,逐步实现我州藏药制剂规范化管理,使藏药注册审评贴近藏医药理论和实际。到2022年完成《甘南州(甘肃省)藏药制剂标准》的编纂任务。扶持各级各类藏医院院内制剂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争取建成甘南州藏药制剂检验监测中心。提倡临床医师根据临床实践研制和应用未经注册的经典藏药制剂、专科验方。加大藏药院内制剂在全省范围内的调剂使用力度。拓宽特需名贵藏药材采购渠道,允许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六)加强中藏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州藏医院与青海、西藏等地三级藏医院衔接协调,引用、推广支持藏文软件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藏医电子病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开展藏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逐步建立体现藏医药特色的现代医院信息系统,并在全州推广使用。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中藏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藏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开展中藏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信局、州发改委)

    (七)建立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各级综合医院设置中藏医药管理和临床科室,并按规定配备中藏医病床或者中藏西医结合病床。不断强化临床科室中藏医医师配备,开展中藏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藏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藏医医师配备、床位设置、参与治疗率等中藏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八)推动康养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我州中藏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逐步融合,针对市场需求,加快培育藏医药养生旅游新业态,策划开发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精品线路,在州藏医院、夏河县、碌曲县和玛曲县藏医院、迭部县扎尕那等开发特色藏医药文化、保健、产品体验等康体旅游活动,打造2-3个藏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积极争取养生保健旅游综合项目建设,开发推拿按摩、拔罐药浴、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中藏医药知识和养生保健产品进校园、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步伐,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九)强化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加大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力度,牢固树立生态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理念,鼓励引导中藏药材种植、加工一体化。做好中藏药材资源普查,建立全州中藏药材资源信息库;坚持合理采挖与保护相结合,加强人工栽培、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资源恢复与再生。全面推进中藏医医疗机构、中藏药材流通市场建立追溯信息系统,采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分步实现中藏药材流通信息的追源,逐步实现对各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确保中藏药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州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投资中藏药材规范化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加工,到2025年,力争建成标准化特色品种藏药材种植基地23个。(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加快传承创新发展。继续开展文献整理、天文历算研究,通过邀请、返聘老藏医专家以师带徒等形式,抓好面临失传的藏医古籍验方的整理、临床技术的传承抢救工作,不断总结整理临床经验和注释经典医著。开展民间验方和适宜技术的收集与整理及传统藏药炮制技术标准化研究。加强对藏药特殊成分、特殊工艺和替代品的研究以及藏医临床诊疗规范化研究。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藏医学术经验、名老中藏医药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强化产品创新,支持制药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攻关,加快中藏药新药创制和古代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研究。围绕市场准入,加强对现有藏药七十味珍珠丸、洁白丸、仁青芒觉、仁青常觉等疗效确切、质量安全的品种二次开发,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制剂工艺、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产品进入国内主流医疗市场。到2025年,研发确认疗效独特的藏药制剂新品种200300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一)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和完善藏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鼓励各级藏医院对院内藏药制剂、藏医外治特色诊疗项目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将适宜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藏药院内制剂按规定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在中藏医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诊疗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合理调整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等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中藏医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将中藏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州县两级成立中藏医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中藏西医协同应对工作制度。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二级以上公立中藏医医院全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符合条件的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区。积极研发推广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三)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州文化旅游资源和中藏医药资源优势,在旅游景区景点设立藏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和体验点。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甘南州藏医药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加强同西藏、青海在藏医药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藏医药学术团体,发挥学术团体交流平台作用,开展国际间、地区间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人才和技术交流,扩大甘南藏医药品牌影响力。利用东西部协作对口援甘平台,开展与援甘省市中医药机构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取长补短,积极引进省外中藏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在我州设立名中医工作站(室),邀请专家学者坐诊和学术交流。(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中藏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甘南州中藏医药管理局人员力量,成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牧、卫生健康领导为副组长,农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信、商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生产企业树立全州中藏医药事业产业一盘棋的理念,形成推进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加快建立健全系统内中藏医药相关工作机制,全力支持中藏医药工作和中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协同推进行业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中藏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对中藏医药的资金投入政策,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藏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为中藏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争取在原有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藏医药资金投入,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争取设立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藏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备、科学研究、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发挥中藏医药在推进健康中国、健康甘南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大力弘扬中藏医药治未病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中藏医药、信任中藏医药、使用中藏医药。加强对中藏医药文化宣传引导,对损害中藏医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置力度,确保中藏医药发展环境风清气正。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本《实施意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列入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责任分工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推动工作,为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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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关于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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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2257州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甘南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遵循稳妥推进、务求实效、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着力解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个环节的堵点难点,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藏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全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针对我州公立医院在体系、技术、模式、管理等方面的瓶颈,优化体系链条和服务链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甘南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州人民医院持续巩固发展三级医院建设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加强县域内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针对死亡率、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诊治能力,减少跨州、跨省就医。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州级中藏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优质中藏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入协作,提升区域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资委、州医保局)

    2.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专科(技术)联盟牵头单位作用,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明确成员责任,畅通转诊渠道,实现同质化服务。争取实现联盟覆盖的250+N个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级成员单位诊治;联盟内部90%的诊疗、检查在县级成员单位完成,落实质控工作督导,与牵头医院实现同质化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统筹负责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搭建紧密型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与临床医师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临床医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公立中藏医院改革,建立州县两级中藏医医院医联体,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改委)

    3.强化高质量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推进夏河县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先选择碌曲县开展试点,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基层首诊,开展成效评估和动态监管。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逐步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建立县域医防融合机制,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推进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医保局)

    4.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州人民医院和各县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激活疾控机构运行活力,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医院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二)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技术模式创新

    5.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专科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州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大县级急需薄弱学科建设范围和覆盖面,以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诊疗能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之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落实甘南州中藏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启动实施甘南州名中藏医评选工作,协调推进中藏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州每个县市有1所二级甲等中藏医院目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6.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研、学、产一体化。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藏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难治性疾病,制定一批符合甘南特色诊疗方案,开展中藏西医协同攻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7.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多学科诊疗模式,优化日间诊疗模式,开展日间手术比例逐年提高。推进老年护理服务,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开展精准用药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改善结算模式,开展诊间(床旁)结算。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云平台,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藏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共享,将检查检验报告跨医院有序开放,满足多终端原始资料调阅、共享、互认等应用需求。推进州、县、乡远程影像、心电、超声等远程诊断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加快甘南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甘南州卫生健康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甘南州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消除全州卫生健康系统 “信息堡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加强州县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全覆盖,并向村一级延伸。卓尼县试点开展智慧远程医疗,县、乡两级推行5G+WeLink+远程医疗,推进远程窥镜、远程查房、远程探视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工信局)

    (三)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管理体系

    9.加强医院科学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融合。医院要成立运用管理委员会,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管理重大问题和事项。三级医院必须设立总会计师,主抓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全面预算编制要覆盖医院所有经济活动,要将各类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总预算与各分项预算平衡,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综合平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1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党组织要发挥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定期编制内部控制和评价报告,促进依法依规办事,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推进廉政建设。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探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12.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作为改进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领导、财政补助、评优评先、医保相关政策调整等直接挂钩。建立完善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发挥技术辐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四)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保障

    1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编制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公立医院编制需求。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公立医院在各自空编范围内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编制要求,先调入后入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增加护士配备量,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

    14.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和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有关要求,允许医院合理确定薪酬和绩效工资水平并动态调整,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允许医院在绩效工资内自主设立项目,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充分考虑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充分体现岗位差异,重点向关键、紧缺、急需、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15.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制定完善任期考核办法,加大麻醉、康复、临床药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省级、州级名中藏医评选,加强中藏医药师承教育,推进省、州级名中藏医学术经验传承和名中藏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复合型护理人才,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16.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坚持分层分类,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创新完善中藏医药人才、医学教育人才、基层人才的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进一步细化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按照省上试点要求,制定完善评价标准,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五)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机制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结合中藏医诊疗特点,对符合甘南实际的藏医诊疗项目和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单独开展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引导药品耗材回归合理价格,腾出空间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按照省级试点规划,分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探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国家试点经验。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日间诊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将中藏医优势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现中藏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9.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推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履行合同约定采购量。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实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联通,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留用资金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在合理用药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六)丰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化内涵建设

    20.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做好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公立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专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培育和塑造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增强医务人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建设健康甘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

    21.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供信息提醒、自助查询打印等服务。开展智慧药房试点。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健康促进医院。建立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22.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通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休假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休假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及国家级、省级、州级人才项目选拔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倾斜支持。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在医师节、护士节等节日期间开展奖励活动。加大医院安防系统资金投入,完善安检设施配备,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对涉医犯罪快侦快诉快审,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人社局)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3.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公立医院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加强医院班子建设,各公立医院实行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院长聘任制,逐步去行政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落实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建立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

    26.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并对中藏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测算、认定、清理公立医院合规债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

    (三)强化考核评价。州、县市按照属地原则,每年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搞一刀切。强化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等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州、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和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全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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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 2022-05-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州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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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 2022-05-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甘南州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实现甘南州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 地震环境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与不同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境内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东昆仑(三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在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多年来,甘南州境内及周边地震多发频发。

    近年来,我州境内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影响和破坏,主要是1987年迭部5.9级地震,2003年卓尼—临潭—岷县5.2级地震,2004年卓尼—岷县5.0级地震,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州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3年岷县漳县6.6级地震造成了我州临潭、卓尼重大财产损失,2017年四川九寨沟7.0级,2019年夏河县5.7级地震都对我州经济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对中国大陆强震活动环境以及历史地震的对比分析与研究结果,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的主体将在西部地区。近年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就有我省的“祁连山西段地区”和“甘青交界至甘东南地区”,涉及我州七县一市。总体上,我州地震形势严峻且复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地震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稳步提升。我州已建立6个测震台、16个强震动台、1个国家基准台、4台(套)前兆观测手段及1套信息节点、1个断层二氧化碳监测点。州县各级加强对36个宏观观测点和96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培训管理,做到“专群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协助省地震局完成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涉及我州的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健全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地震台站的管理,迅速及时地做好各种异常的收集、调查、核实和跟踪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区域有感地震震情,有效防止了地震谣言。疫情防控、全国两会、高考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地震安保工作圆满完成。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震情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率基本达到100%。全面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合农牧民定居、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农牧村民居抗震能力。全面开展人流聚集区、居民住宅、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点、重大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地震隐患排查,对一些存在隐患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分期分批进行抗震加固和优化改造,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全州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应急协调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专业和志愿者救援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系统功能更加完善,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基础更加夯实,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更加精细。高效应对了四川九寨沟7.0级、青海门源6.4级和甘肃夏河5.7级等地震。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制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不断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面不断拓展,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

    (三)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甘南州防震减灾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防震减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明确要求提升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为防震减灾指明了方向。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充满期待,全社会对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全省、全州综合实力跃升,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技术新方法日益成熟和广泛使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2.面临挑战。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州的基本州情,8个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未来5年面临的震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州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重点城市在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大震巨灾风险考虑不够充分。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救灾轻预防、重应急轻常态的观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尚未完全落到实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尚待完善。防震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有待进一步整合,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仍有不足,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存在大震巨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影响现代化进程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防震减灾基础存在短板,地震监测站网不足,地震预警尚未有效服务于社会,防震减灾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够,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不清,地震预报准确率依然不高,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两个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认识和把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州现代化进程的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立足应急管理、服务社会需求,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做好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着眼大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实现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

    3.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风险。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4.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断激发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

    5.坚持系统观念,精准施策。坚持全州“一盘棋”,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挑战,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增强防震减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初步形成新时代甘南州防震减灾现代化体系,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地震安全需求,地震灾害风险对甘南州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持续减轻,不断满足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1.夯实监测基础。充分对接甘肃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适时启动甘南州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填补监测空区,进一步优化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地震数据处理中心日常维护,升级软硬件系统,提高数据处理能力。

    2.加强地震预报。坚持地震预报长中短临一体化,健全完善地震预报责任体系和业务体系。加强震情跟踪,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势下宏观观测工作模式,增加地震前兆观测手段,提升宏观观测点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水平。

    3.强化预警服务。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涉及我州的建设工作,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地震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预警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精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实现到村、到户、到人。拓展地震预警应用,为铁路、电力、水库等行业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二)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1.摸清风险底数。开展全州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清地震灾害危险源与风险源,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夯实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风险隐患调查、灾害隐患监测,以及灾害风险预警、评估、区划等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业务,构建以灾害风险识别、评估、规避、降低、转移和防治效益评估为一体的全流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推进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在国土空间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准备中的应用。

    2.强化抗震设防。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深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改革,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建设单位、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地震部门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效管控各类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等抗震性能开展普查,评估鉴定,实施加固改造,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服务和指导,大力推广应用减隔震等新技术。

    (三)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体系建设。提高“防大震、救大灾”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响应迅速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救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演练。加强规范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地震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制定重特大地震应对方案,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监视与重特大地震突发应对准备。提升地震应急响应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加强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建立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快速提供灾情速报、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编制地震烈度图。建立地震应急和灾后重建技术保障机制。

    (四)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构建服务框架。形成防震减灾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专项服务体系。面向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提供震前防御、震时响应和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的决策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拓展地震速报、预警信息、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公众服务。面向铁路、桥梁、大坝、矿山、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国防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服务。面向全省、州内重大战略和重要活动,强化地震安全保障等专项服务。

    2.强化服务供给。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公共服务业务支撑。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合作,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空间,努力实现精准化的智慧防震减灾服务。

    (五)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机联动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军营、进社区、进农牧村、进家庭、进寺庙,提升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依托高校、职业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面。深化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涉震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

    大力宣传《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完善抗震设防监管,改进地震监测观测管理,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防震减灾法治监督。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把地震安全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等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各界防震减灾法治意识。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地震台(站)网建设。在已有监测网络建设基础上,以全省地震台(站)网改扩建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地震监测站网一体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改扩建现有固定监测站21个,购置升级现代化观测设备36套。新建前兆监测项目20项。

    (二)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地震预警服务能力。

    (三)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在全州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框架下,开展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补充部分重大断裂1︰5万活动断层填图,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进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摸清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开展地震易发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甘南州重点区域抵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认识全州地震灾害风险水平。编制1︰5万活断层分布图、活断层避让图与房屋加固优先级区划图。开展州内重点交通工程、水库和城镇等地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市县政府有效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在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性能普查、评估鉴定,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各类房屋设施实施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整合资源联合应急、消防、武警等部门为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地震救援工具和防护装备,定期开展专门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和训练,加强和省内外先进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经验交流,每年组织大型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重大地震应急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平台和覆盖州县两级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构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灾情获取网络、灾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立8支装备完善、快速反应的地震现场工作队,编制大震巨灾应对方案,有效提升全州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围绕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专项服务,建设统一标准、开放接口、云端部署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安全可靠的地震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完善甘南州地震灾害科学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成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中心,打造防震减灾科普网络和新媒体传播平台。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所,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5所,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联合科协、教育部门建设3个地震科普馆,布设防震减灾科学实验、情景视频、动漫游戏等产品,提供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科普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重大工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工作经费的投入作出统筹安排。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评价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 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机制。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专业工作队伍,为甘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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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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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各县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临潭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州本级、各县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部实行“交房即交证”。

    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新建商品房可实行现房销售。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信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信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信息化办、州税务局、银保监甘南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银保监甘南分局)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人防办)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规范相关税费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手续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10.整合交房与登记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快对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全省统一的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州、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州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花名册、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府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州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甘南)”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甘南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州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负责统筹全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与化解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州政府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保障改革工作经费。

    (二)强化措施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改革任务和具体事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系统内部业务指导,制定并印发本部门工作落实方案于5月15日前上报州化解办。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职责分工,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强化指导监督。州化解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动改革工作落细落实。州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要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群众树立财产权利意识,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此项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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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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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 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州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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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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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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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 2022-04-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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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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