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1-11-26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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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菊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甘南高原工作人员退休方案及提升工资待遇》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过我局认真研究,就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我州平均海拔在3200米以上,自然条件严酷,高寒缺氧,生存环境差,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尤为艰苦,据统计我州干部职工心脏病、高血压、肺心病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高,尤其年龄较大的干部职工高原性疾病更是多发,干部职工因病申请退休人数也逐年增加,鉴于以上情况,州委州政府以及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多年来结合全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争取工作,多次向国家、向省上提到“请求放宽我州职工退休条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建议。

    2020年11月,经过多方调研,我们在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甘南州广大干部职工呼声和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推进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等实施意见,参照周边地区工资待遇状况,向省人社厅提出了需要国家和省上给予特殊关心和支持,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6条意见建议,其中包括“制定符合甘南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意见建议”,建议中提到“适当调整甘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政策,同时在计发养老待遇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2021年1月,省人社厅就我州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文回复,其中就提前退休答复如下:“提前退休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属国家顶层设计立法事项,事权在国家,我厅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了汇报,经了解,国家近期没有统一出台藏区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请示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提交省委同意后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核,争取出台相关政策。”

    2021年9月,省人社厅对我省有关市州提前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调研,我局再次上报了“建议放宽退休条件,制定符合甘南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建议。

    2021年10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涉藏州县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我州退休条件给予了一定的倾斜照顾,我们再次反馈提出了提高养老待遇方面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正式文件还未下发。

    向国家和省上争取我州广大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的继续积极向省上反映、汇报,请求省上支持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同时,鉴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的理解。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州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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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6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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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祁俊加、尕藏南杰、黄小武、仁青草、索南其珠、何德祥、英木召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甘南藏区职工到龄退休条件的建议》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过我局认真研究,就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我州平均海拔在3200米以上,自然条件严酷,高寒缺氧,生存环境差,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尤为艰苦,据统计我州干部职工心脏病、高血压、肺心病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高,尤其年龄较大的干部职工高原性疾病更是多发,干部职工因病申请退休人数也逐年增加。鉴于以上情况,州委州政府以及我局多年来结合全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争取工作,多次向国家、向省上提出“请求放宽我州职工退休条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建议。

    2020年11月,经过多方调研,我们在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甘南州广大干部职工呼声和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推进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等实施意见,参照周边地区工资待遇状况,向省人社厅提出了需要国家和省上给予特殊关心和支持的6条意见建议,其中就包括“制定符合甘南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意见建议,建议中提到“适当调整甘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政策,同时在计发养老待遇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2021年1月,省人社厅就我州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文回复,其中就提前退休答复如下:“提前退休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属国家顶层设计立法事项,事权在国家,我厅已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了汇报,经了解,国家近期没有统一出台藏区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请示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提交省委同意后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核,争取出台相关政策。”

    2021年9月,省人社厅对我省有关市州提前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调研,我局再次上报了“建议放宽退休条件,制定符合甘南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建议。

    2021年10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涉藏州县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我州退休条件给予了一定的倾斜照顾,我们再次反馈提出了提高养老待遇方面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正式文件还未下发。

    向国家和省上争取我州广大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的继续积极向省上反映、汇报,请求省上支持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同时,鉴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的理解。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州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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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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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加华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号“关于《州上将玛曲县格萨尔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项目列入规划进行投资》的提案”转交我局办理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研究提案内容,提出了解决办法和举措。感到加华委员的提案有思考、有深度,充分代表了玛曲县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对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诉求,体现了玛曲县委、县政府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大战略在玛曲落地生根的强烈愿望,对于助推玛曲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甘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同时,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特别指出“黄河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着眼,从战略定位、生态功能、生态价值等优势和条件下,从2019年3月开始,组织编制完成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9月,该《方案》已上报到自然资源部,并纳入了中央储备库项目。2021年2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6号)要求。对《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修编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我省推荐申报项目,该方案项目实施范围涵盖甘南州黄河流域六县市,将黄河上游甘南段划分为十二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计划实施25个子项目,200个具体工程,实施期3年。涵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价系统7大重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支持20亿元,地方自筹24.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5.55亿元。其中玛曲县西倾山南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计划实施5个子项目总投资15.3418亿元,中央资金支持5.4233亿元,地方自筹8.0067亿元,引入社会资本1.9118亿元。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组织召开2021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评审会议通知》(财资环便函〔2021〕102号)要求,甘南州州长赵凌云参加竞争性评审会,并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作陈述汇报。最终该《方案》在国家级竞争性谈判中胜出,并纳入了中央储备库项目。5月21日,财政部确定我局组织申报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为全国第三批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6月23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44号),下达甘南州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亿元,用于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按照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要求,编制完成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度实施方案》,方案总资金6.6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69亿元。确定了47个以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通过评审,其中玛曲县秀玛村干河砂石料场生态修复工程等9个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2078亿元,中央投资87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338亿元。

    目前,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58号)要求,正在加快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期间,我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衔接沟通,争取到2020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200万元,从全盘考虑3县1市5处露天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其中包含玛曲县,卓格领地建材厂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待省级验收。

    尊敬的加华委员,您提出的提案,按照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我局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和资金,全力推动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8216135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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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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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王琴、包红霞、姚青青委员:

    你们在政协甘南州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4号“关于解决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及时将承办件分解到相关科室,按照提案要求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舟曲县一直是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历来受到我局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支持,先后实施完成了多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一是近年来,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舟曲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州、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争取,2020年落实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三批)共计7787.3万元;落实省级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舟曲县花园沟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目前,该工程已完工。2021年省厅再次下达了2021年省级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舟曲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040万元,其中排危除险1000万元、立节镇北山滑坡治理1000万元、搬迁避让2040万元。

    二是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州级协调、县级落实”的工作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各方责任,高效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工作。今年年初,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险情和磨里、果耶两村滑坡灾情发生后,中央和省州党务政府高度重视,州县自然资源部门实地调研、科学开展论证后,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及时作出了避险搬迁的工作部署。截止目前,舟曲县果耶镇、立节镇、曲告纳镇共计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住户400户、人数1644人。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包红霞委员的沟通,建议我局在以后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中能够重点照顾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特困、残疾、孤寡老人的安置搬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听取工作建议,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特困、残疾、孤寡老人的安置搬迁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继续开展舟曲县立节镇立节村、果耶镇磨里村未搬迁群众搬迁动员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共计完成搬迁770户。

    三是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及省上有关部门反映,加快实施国家山区扶贫攻坚计划,对暴雨灾区重建在金融、税收、扶贫开发、重建补助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群众防灾减灾、避险抢险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支持舟曲县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科学预警预报,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灾能力,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舟曲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8216907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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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杨永成委员:

    您在政协甘南州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号“关于将迭部县列入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迭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同时,也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及时将承办件分解到相关科室,按照提案要求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迭部县于2012年由省政府确定为地质灾害重点县,历来受到我局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结合灾后重建,州县自然资源系统完成了多个地质灾害防治治理项目,保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迭部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2019年实施的迭部县当多沟泥石流治理项目(1000万元)现已竣工。2020年通过州、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争取,落实迭部县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4177万元。今年再次落实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迭部县电尕镇扎尕那滑坡不稳定斜波治理工程1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三是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国家和省州尽快实施《甘肃省“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对白龙江流域生态进行系统修复和治理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建议加快实施对白龙江流域的生态修复和治理计划,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迭部县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支持迭部县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8216907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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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8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乔开九委员:

    您在政协甘南州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号“关于加大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和水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和州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及时将承办件分解到相关科室,按照提案要求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积极争取山洪沟道治理项目,迭部县部分山洪沟道得到了治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2019年争取到迭部县当多沟治理工程,省上下达建设资金645万元,同时县上整合了部分资金。当多沟治理工程建设防洪河堤4538米。

    2020年协调落实了迭部县次哇沟治理工程,下达建设资金800万元,同时县上整合了部分资金。次哇沟治理工程建设防洪河堤3327.46米,清淤疏浚31499立方米。

    通过实施山洪沟道治理项目,迭部县境内山洪灾害得到有效遏制,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山洪沟道治理项目,防御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和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8216907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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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杨俊生委员: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五次政治协商会议上所提第54号《关于构建生态文明空间布局 拓宽建设用地指标约束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议对建议进行讨论,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现答复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目前甘南州、迭部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中。《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是州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政策、开展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州级专项规划、县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上位依据。本次规划本着拓展思路、解放思想的态度,本着对党和事业、对历史和任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首先要强调生态优先、底线管控,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统筹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控制线;其次,强调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科学合理地提出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第三,强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县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落实“三条控制线”,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指标尚未下达,待指标下达后我局将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优先、节约优先为基本原则,以落实重大战略布局与城镇开发格局为导向,落实省级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全州国土空间结构与指引,制定针对各县市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解方案。

    目前,我州正在进一步核实完善“三条控制线”,针对您建议调整降低迭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比例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等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开展了全州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此次全州各县市初步共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为35092.17公顷(52.64万亩),补划面积为17379.79公顷(26.07万亩),经调出与补足对比,仍有26.57万亩无法补足。且全州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较大。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补足以及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面积较大等情况,我局专门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上报了核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指标的报告。下一步,待省上同意核减我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后,将统筹解决全州各县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8212831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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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08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薛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教师因年龄或常年有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愿意退休人员的退出机制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过我局认真研究,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州平均海拔在3200米以上,自然条件严酷,高寒缺氧,生存环境差,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尤为艰苦,据统计我州干部职工心脏病、高血压、肺心病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高,尤其年龄较大的干部职工高原性疾病更是多发,干部职工因病申请退休人数也逐年增加。我州现行退休政策依旧沿用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后待遇也执行全省同一标准,政策上未能体现出甘南藏区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与内地的区别,表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由于受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影响,很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大部分也已身患多种高原性疾病,退休后只能到低海拔地区生活,在经济上增加了就医和生活开支,加重了负担,生活质量显著下降。鉴于以上情况,州委州政府在近年来的全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争取工作中,多次向国家、省上提出“制定符合甘南实际的提前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会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向国家相关部委及调研考察组汇报6次,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及调研考察组汇报10余次,并多次向省委藏区办、省委第五巡视组提供了书面材料。2016年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带领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主要领导会同省人社厅相关处室领导专程赴国家人社部再次汇报争取我州干部福利待遇工作,其中提到了“请求放宽我州职工退休条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建议。2017年、2018年中纪委驻人社部纪检组组长耿文清、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分别来我州调研时,州政府领导就甘南州干部职工待遇问题做了专题汇报。2019年11月、12月,中组部部务委员李小新和财政部预算司来我州调研时,汇报材料中也反映了提高我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2018年11月和2019年11月,人社部分别召开“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和人社系统对口支援四省藏区工作座谈会,我局主要领导就提高甘南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做了详细汇报。近年来,我局就提高甘南干部职工待遇问题也多次向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供了“两会”建议提案素材,在全国、全省“两会”上也有甘南籍代表、委员提及。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建立教师因年龄或常年有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愿意退休人员的退出机制的提案,我们在以往的工资福利待遇争取建议中已多次提到,但是,退休政策只有中央和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出台,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没有擅自出台和调整的权限。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因此,您提到的政策建议我州无法自行解决。

    根据国家对退休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情况,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继续就涉及我州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请示汇报,争取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中,能够充分考虑我州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争取各种工资待遇优惠政策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鉴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理解。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您工作顺利。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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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苏玲玉、冯晓红、王团胜、李龙生、杨俊杰、乔梅、安文熙、石少梅、王天臻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州疾控中心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就你们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要求从2020年1月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此文件时也对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事宜做了要求。卫生防疫津贴是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发放的岗位津贴,一类、二类津贴发放范围为日常工作中专职从事甲类、乙类传染病防治、研究,以及在甲类、乙类传染病突发、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治工作的人员。文件中也明确“要严格把握政策口径,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根据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起,对州疾控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工勤岗位人员(辅助人员)分别按三类、四类津贴标准调整了卫生防疫津贴。

    二、临时提高标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属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中“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的规定,在我州确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2月1日确诊首例新冠肺炎起至2月24日最后一名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止),对州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按一类、二类津贴标准临时提高了卫生防疫津贴。

    三、动态调整津贴标准

    如若今后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将按规定适时提高临时津贴标准。

    感谢你们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你们工作顺利。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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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功委员: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对从事林业草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我局认真研究,就你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和《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1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11日起执行。2016年5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我局会同州财政局将《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字〔2016〕102号)、《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字〔2016〕103号)下发各县市,并就调整上述行业性岗位津贴标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临潭县农牧局向临潭县人社局申报了本系统工作人员享受津贴的报告,报告未做到严格控制一、二类津贴享受范围及人员,分类不准,而且未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临潭县人社局随后要求县农牧局重新按文件标准严格控制人员分类,并将享受岗位津贴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请示县政府批复落实。通过调查了解,临潭县农牧局从2019年起,每年向县政府汇报请求落实,但未向临潭县人社局申报,也未得到县政府批复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各县市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和畜牧兽医局医疗卫生津贴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要求未落实的县市务必于今年年底前落实兑现,我们也将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各县市尽快落实各项津贴。

    感谢你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你工作顺利。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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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世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教师教龄津贴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我局认真研究,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为:从教满5年教龄津贴每月3元;从教满10年教龄津贴每月5元;从教满15年教龄津贴每月7元;从教满20年教龄津贴每月10元。此后教龄津贴标准再未做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文件规定,除国务院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因此,您提出的增加教师教龄津贴的提案建议我州无政策权限,属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范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州教育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祝您工作顺利。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334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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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燕、黄斌、石少梅、王春梅、苏玲玉、来焱华、王葆华委员:

    你们在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增加职业教育教师职称限额的提案”已转至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事人改办﹝201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全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分开,有多少空缺岗位就有多少职称任职资格,防止和避免产生新的评聘矛盾”,州人社局每年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机构类别和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来核定各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未经省人社厅批准,不得随意提高岗位结构比例。

    2014年我局根据(甘人社通〔2014〕314号)精神,对州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县市事业单位提高6%;2019年,我局根据(甘发〔2018〕21号)和(甘人社通〔2019〕131号)精神,在现有基础上,对州属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6%,各县市职业中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规定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进行提高

    2021年我局按照(甘人社通〔2021〕275号)精神,将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基层有效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实行全省范围有效和基层有效“双通道”晋升制度,其中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岗位数额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今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可通过基层有效通道合理缓解全省有效高级岗位数额紧缺问题,拉动初、中级岗位人员流动,调动工作积极性。

    最后,感谢你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为各类人才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联系单位:甘南州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1-8212936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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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祯、马连昌委员:

    您们在政协甘南州第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玛曲县沙化草原综合治理投资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重大草原沙化综合治理工程。州委、州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工作,在编制《甘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各部门专项规划时,都将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列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我局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专业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深入调研督查、加大汇报争取等方面不断加大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力度。今年以来,玛曲县先后实施了中央财政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藏区专项沙化退化草原综合治理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沙化退化草原综合治理项目等,灌草结合治理沙丘4050亩,综合治理沙化草地8.25万亩,完成投资7900余万元。在近期下达的甘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安排玛曲县治理沙化土地1490亩,治理沙化草地4.903万亩,投资达4045万元。截至目前,玛曲县剩余未治理沙丘面积为8.412万亩,剩余未治理沙化草地面积为45.91万亩。由于剩余沙丘和沙化草原绝大部分处在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受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限制,无法正常开展工程治理。经州、县多次汇报衔接,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9月17日就《关于申请治理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沙化土地和退化草原治理的请示》进行了书面答复,同意州、县林草部门按照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科学开展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沙化土地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各规划方案中罗列的重点工程,逐年加大沙化草原综合治理投入。

    二是实施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工程。在多部门、多渠道努力争取下,玛曲县已累计治理黑土滩型退化草原144.32万亩,其中,2021年治理黑土滩14.1万亩。在近期下达的甘南州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安排玛曲县治理黑土滩3万亩,投资达540万元;在近期下达的甘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安排玛曲县开展重度退化草地(黑土滩)保护修复3.18万亩,投资达1600万元。

    三是加大对玛曲县草原鼠虫害的防治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和省上进一步加大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玛曲县鼠虫害防治资金由往年度不足50万元逐步提高到近200万元,鼠害防治标准也翻了近四番。2020年玛曲县鼠害防治任务80万亩、虫害防治任务10万亩,投资180万元;2021年玛曲县鼠害防治任务70万亩、虫害防治任务10万亩,投资190万元。同时,玛曲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黑土滩治理、沙化草原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项目时,都相应配套开展鼠害防治工作。据草原动态监测,玛曲县草原鼠害面积已由2017年第二次鼠害调查时的280.27万亩减少到目前的226万亩,下降了19.4%;草原虫害面积已由31万亩减少到22万亩,下降了29%。

    在此,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州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事业发展。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草原保护建设科

    系 人:安小伟

    联系电话:0941-8212607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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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1.政府引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人才引进、管理因不属于我办职责业务范围,无法给您正确答复,如您需要更加详实的答复,烦请咨询相关部门。

    建议2.政府搭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种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创新,建立多渠道融资平台。我办会同金融监管机构针对甘南州发展实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春耕备耕的意见》、《关于2020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满足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融资需求。今年以来,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信贷需求,先后制定推出“疫控贷”“云义贷”“复工贷”“惠农贷”等专项贷款品种,切实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销售等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融资需求。截至6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02亿元;贷款户数7856户。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我州持续聚焦“六稳”“六保”要求,推进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截至6月末,延期还本118户、贷款金额1.98亿元,延期付息2户、金额0.63万元、对应贷款金额17.10万元

    目前,州内各金融机构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首位产业、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小康村建设、民生实事等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截止2021年7月31日,全州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9.88亿元,比年初增加10.44亿元,同比上升4.50%。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61.69亿元,比年初减少16.05亿元,同比下降8.20%。截至7月末,全州农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贷款余额8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0.61%。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发展。截至7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1.20亿元;贷款户数7656户。截至6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02亿元;贷款户数7856户。指导、协调甘肃金控集团甘南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企业,简化担保业务流程,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物资生产经营类企业统一执行1%的最低担保费率,将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企业享受1%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金额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基础条件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民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压力的,积极衔接银行不断贷、不压贷。2021年甘肃金控集团甘南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267户,落地放款金额 148969万元,2021年截止8月3日新增担保16户,落地放款9230万元。

    建议3.优化营商环境,搞好平台建设。由于甘南州经济基础薄弱,企业规模较小,金融市场发展迟缓,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企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新型融资渠道和工具的认识不够,运用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及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意识不强,能力较弱,导致营商环境欠佳。目前,为进一步优化甘南州金融营商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实施金融助企行动,致力于全面提高融资服务质效。例如尝试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投入,巩固贷款利率实际下降成果,提高企业融资的获得感和便利度。聚焦企业具体困难和金融需求实施精准对接,对于重点发展领域,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议的方式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个性化问题。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对我州金融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州金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0941-8223087

     

                     甘南藏族自治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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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雪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上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2017年以来,我局顺应形势发展要求,适时起草科技特派员政策文件,报请州政府同意,出台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7]54号)下发实行。《方案》包括,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强化科技特派员支持措施、优化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3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去年州科技局又制定印发了《甘南州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州政办发[2020] 95 号)配套文件。《办法》旨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州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村实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办法》共7章、29条。

    《方案》突出重点,从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实施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6个方面强化了科技特派员支持措施。

    《办法》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一是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农村富民产业发展;二是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建立微观领域“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农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地方技术带头人。

    《办法》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一是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应及时记录工作台账,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成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工作备案制度,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基层服务时间,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四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报告,并由派出单位向州科技局报备;五是廉洁自律制度,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另外,《办法》对科技特派员将进行严格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派出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会同服务对象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上报州科技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连续选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如出现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并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等情况的,将取消其资格。

    目前,科技特派员制度结合“三区”人才计划的实施,鼓励引导支持我州科技特派员深入农牧村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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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docx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全喜、党晓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紧密结合,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要求,研究制定《甘南州“五无甘南”全域无垃圾专项规划(2021-2025)》,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工作要点、宣传方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方案,持续推进以省试点县市合作市为重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截止目前,试点区域内配备83组普通分类垃圾箱、3组智能分类垃圾箱,1500个户内两分类垃圾桶,2万个环保垃圾袋和礼品兑换机、环保垃圾袋自动发放机,建设垃圾中转站4座,改造或购置分类运输车辆4辆,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在门浪滩工业园区内开工建设;开展城区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行动,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已完成选址;建成合作市央德路南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与省危废处理中心(金创绿丰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协议,采取异地处理的方式,将有害垃圾转运至省危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处处置,每吨有害垃圾处理费用 为6500 元。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举行州市联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宣传企业分两年度组织开展合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累计举办培训宣传活动16场次,印制宣传册2万余份,制作展板32面、宣传横幅30条,充分调动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准确率。合作市已编写《我帮垃圾找个家》、《争做环保小卫士》教材,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幼课堂教育,以小手拉大手推动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2021年,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五无”新甘南的安排部署,作为“五无甘南”全域无垃圾专责组组长单位,州住建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考评办法等制度方案,统筹推进市容村貌治理、服务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整治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十四五”期间“五无甘南”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的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合作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县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两个街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同时制定印发宣传方案、督查方案、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五无甘南”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治理任务落实生效,全面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同时,把生活垃圾分类与生态文明小康村、文化旅游“一十百千万”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在条件较好的文化旅游标杆村、生态文明小康村中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三分类法,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增量,减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压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州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并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与支持。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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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doc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杨永成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甘南州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理顺迭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生态建设局与迭部腊子口风景管理局管理体制不顺和权属重叠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甘南作为我省最大的天然林区,生态区位非常重要。林业管理体制问题事关甘南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事关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迭部县林业现行的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属洮河林业局“两张皮”的林业管理体制,对甘南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理顺甘南林区林业管理体制,是多年来困扰我州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也是甘南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喊已久的声音和关注的问题。自1998年以来,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部门为了实现甘南林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理顺甘南林业管理体制,一直在不同的层面、通过各种途径不懈争取。

    1998年到2005年迭部县杨晓霞等人大代表多次在州人代会上提出要求理顺迭部林业管理体制的建议,2001年迭部县委以正式文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请求理顺迭部林业管理体制。2002年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丹正嘉等17位省人大代表向省九届五次人代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尽快理顺甘南林区林业管理体制的议案》,2000、2005、2008年甘南州政府也先后专题书面向省委、省政府上汇报林业管理体制问题。2000年8月,宋照肃省长在甘南调研期间,听取了州上要求理顺现行林业管理体制,把甘南州境内的天然林权交地方统一管理的汇报后,宋照肃省长原则同意解决(省林业厅马尚英厅长也当会表态原则同意整体移交),当年10月拿出了“理顺甘南林区现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2002年6月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批复后,移交之事搁浅。2005年1月,甘南州政府向省政府冯健身副省长就甘南州政府关于请求理顺甘南林区林业经营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表示尽快向省委反映,并尽快下派调研工作组进行调研;2008年12月,州政府再次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协调解决甘南林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2011年10月州林业局、舟曲县政府向省政府工作组专题汇报了“理顺甘南林区现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2012年12月州林业局向州委、州政府就改革理顺甘南林区林业管理体制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2013年州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请求依法理顺林业管理体制的请示》,并进行专题汇报衔接和争取。2014年底,俞书记、赵州长就理顺林业管理体制,与省林业厅主要领导进行了衔接沟通,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州委、州政府把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列入甘南州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十大行动工作中,在进行积极、不懈的努力。近两年我州又积极与省林业厅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但无明确的意见答复。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理顺林区管理体制问题,已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领导的重视,但该问题由来已久且涉及面大、目标要求高,政策界线很难突破,就当前而言,全面落实该建议难度很大,也不现实。

    在此,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业工作。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人:孙英      联系电话:0941-8213669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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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丁玲委员:

    您好,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合作市美武湿地保护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甘南州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美武村位于我州合作市,佐盖曼玛乡,境内有丰富的草原、湿地等资源。2020年8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39处全国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其中包含我州合作市美仁、玛曲县阿万仓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根据最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资函〔2020〕71号、甘林发〔2020〕11号)相关规定,相同区域不再新建自然保护地类型。但为更好保护湿地资源,我们将建议合作市在建设草原自然公园的同时加大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甘南州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科

    人:李云     联系电话:0941-8221236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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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docx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嘉堪布仓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玛曲县生态补偿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国家实施公益林、草原、湿地、水流、荒漠等生态保护补偿,其中我省国有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村集体)、个人(农户)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草原实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我州禁牧年补助标准为21.67元/亩,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3.35元。您提出将我州生态保护补偿提高为300元/亩的建议一定程度上体系了我州生态保护成本,但由于国家政策在阶段内具有稳定性和不可变性,需进行进一步核算及评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向省、国家发改及有关部门反映汇报力度,争取能够在我州落实,并全面考虑我州重要生态地位和社会和谐稳定因素,通过提高补奖标准来推动各项任务和保护制度的落实。

    二、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措施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面积为4636.57公顷,全部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8.83公顷,2020年我州玛曲县落实天保工程内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79万元,2021年落实924万元。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将我州玛曲县、迭部县、卓尼县列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文件要求,三县已经编制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间国家将在创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补助、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创新水电矿产资源收益制度改革、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关于保护区牧民退出迁出

    保护区群众退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政策保障。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经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2020年我州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对全州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边界不清等问题进行了整合优化,对划入自然保护区内的重要建制镇村、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文化旅游标杆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了调整,为国家和省州“十四五”及后期重大交通、文广旅等基础项目落地预留了空间,其中也将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集中连片的村庄调出。对于核心保护区内原著居民我们也积极向国家和省上建议出台退出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群众退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了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科

    人:李云         联系电话:0941-8221236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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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2导出word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1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docx

    关于对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杨俊生委员:

    您好!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0号“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重点领域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2020年我州迭部县落实天保工程内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13万元,2021年落实1783万元。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将我州玛曲县、迭部县、卓尼县列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文件要求,三县已经编制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间国家将在创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补助、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创新水电矿产资源收益制度改革、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初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州安排,我州于2020年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现阶段已编制完成《甘南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上报省、国家审批,在整合优化过程中我们对全州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边界不清等问题进行了整合优化,对划入自然保护区内的重要建制镇村、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文化旅游标杆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了调整,为国家和省州“十四五”规划及后期重大交通、文广旅等基础项目落地预留了空间,从而为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科

    人:李云    联系电话:0941-8221236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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