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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1-00144
  • 标      题:省税务局制定12条举措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原文字号:
  • 来      源:甘肃省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1-04-1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省税务局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就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了12条举措。

一是聚焦提升水源涵养功能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建设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增强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根据民族自治地区实际情况,对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建议提出减征或者免征意见,经市(州)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为支持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和肃南、肃北、阿克塞、天祝、张家川等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好政策支持。会同财政部门为政府当好参谋,精准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法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助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纳入甘肃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切实发挥好国家和地方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对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作用,持续服务好区域生态发展、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二是聚焦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筹水土保持与现代旱作农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节能节水项目、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全力支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对直接从事或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落实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滴灌带、滴灌管产品、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切实提升戈壁生态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全力支持农业基础建设。

三是聚焦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有效增强供水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准备工作,确保水资源税在我省顺利开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定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切实推动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聚焦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法定比例抵免企业所

得税。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税法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企业利用农村生活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业及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电力、热力以及综合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利用废渣等生产的砖、砌块、板材类新型墙体材料,对农村经济主体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强化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

五是聚焦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用好税收政策。

围绕“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任务,加大科技在生态保护治理中的运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以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动传统工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用足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税收扶持政策,支持陇药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切实扶持陇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同财政部门总结完善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经验,结合全省实际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用好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支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助力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早农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用活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推动全省十大类生态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六是聚焦开创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加快发展、加快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切实落实《兰西城市群市场一体化行动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税收支持和服务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联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全力服务兰州西宁城市经济圈建设。立足黄河流域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的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形成和发展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统一税收管理服务制度、措施,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法、深化合作内容,促进税收协同共治。发挥好税收杠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努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七是聚焦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用好税收政策。围绕“推进甘肃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放大甘肃黄河文旅综合效益、讲好新时代甘肃黄河故事”等重点任务,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全力支持甘肃地方特色旅游项目快速发展。积极支持构建黄河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对黄河文化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支持黄河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营销。对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支持开发农家乐果蔬采摘、特色餐饮等旅游产品,全力支持发展集观赏、体验、采摘、品尝等为一体的黄河流域乡村生态游。落实旅游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从事黄河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和生产,不断推出具有甘肃黄河文化特色的中高档旅游商品。利用好税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在税收宣传活动中尽力添加黄河文化元素,创新甘肃黄河文化传承利用,弘扬甘肃红色文化时代精神,发挥甘肃黄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承文化根基深厚的优势,全力打造甘肃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新高地。

八是聚焦大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事发展能力用好税收政策。围绕“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稳步提高教育医疗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社会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到期后的正常征收工作,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和共享发展能力。

九是切实深化税费优惠政策“不来即事”。进一步拓展税费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事项范围,持续完善“不来即享”事项清单,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切实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至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努力提高“不来即享”的实施效能。与人民银行联合打造“一体化退税(费)中心”,建立会商衔接、限时办理、退税机审、效能反馈“四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全部退税(费)快速到账目标。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加强与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业务街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征收信息,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措施,着力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服务好缴费人。

十是持续完善“项目管家”全程服务措施。主动对接服务好全省重大项目,深入实施“一企一策”税收服务方案,对重点税源企业提供好“一对一”“点对点”的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包括应缴税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风险预警清单和已缴税费台账、减免税费台账、风险评估台账等“三清单三台账”,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对当地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建设事项、地方重点税源和支柱行业、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等,积极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切实发挥好“以税咨政”的作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创新“银税互动”产品,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涉税事项“网上办”、常规事项“自助办”、涉税业务“容缺办”的快速办理机制,着力发挥好税收服务的品牌效应,促进税收服务措施全面提质提标。

十一是探索建立涉税缴费事项专家咨询制度。针对企业个性化涉税缴费需求,充分发挥全系统业务专家及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的服务咨询、答疑解惑作用,健全“闭环式”运作规范,明确从涉税缴费需求征集、税费解决方案制定、实施方式方法、效果跟踪反馈、优化改进服务措施的全链条操作流程,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费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提前识别、及时预警和精准干预,着力把风险管理从“后置”变为“前置”、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事后”管控变为“事前”预防,努力降低征纳征缴成本,全面推进税费风险管理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聚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重点领域或复杂涉税缴费事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好涉税法律、政策咨询,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微费人纾困解难,确保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助力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质量发展。

十二是进一步畅通涉税缴费问题反馈诉求渠道。建立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的采集、分析、响应、跟踪、改进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问题收集、诉求研判、转办落实、答复反馈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涉税缴费问题诉求快速响应、快速解决。定期开展税费政策辅导解读和答疑培训,及时跟踪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重点要借助钉钉、微信等线上途径广泛调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的涉税缴费诉求,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重点要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各种形式,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所盼,快速梳理企业的问题诉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及时协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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