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动态

  • 2023-10-11导出word甘南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甘南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甘南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109日,甘南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政府副州长王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小流主持会议,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24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以兜底线、保基本、扩普惠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王芳副州长在肯定我州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就进一步推进我州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准确把握养老服务工作形势现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认真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焦点、读点”等问题,不断推动我州养老事业向前发展。二要紧盯重点,合力攻坚,持续提升全州养老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甘南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紧盯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抓好任务落实,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着力构建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洪小流围绕全州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了工作报告。他强调,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凝聚共识,合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多措并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持续推进,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四是突出重点,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四个单位分别围绕各自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本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州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州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 2023-09-14导出word民族地区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在甘 ...

    民族地区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在甘 ...


    民族地区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召开

     

    911日至12日,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召开民族地区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推进会,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岳,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宏耀出席会议并讲话,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边巴扎西主持会议并在总结会上讲话,甘肃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雪涛,甘肃省副省长李刚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潘岳与各自治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潘岳指出,要深刻认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战略考量,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潘岳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国家民委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第一方阵”,紧扣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组织翻译出版一批党的创新理论著作,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体系,高质量推动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作,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打造文宣品牌“道中华”,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助力民族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组织开展“十四五”民族工作相关规划中期评估,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潘岳要求,要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中,牢牢把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拿出抓实抓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硬举措。要加强理论问题研究、提升文化宣传创新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转型升级;要优化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推动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要用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指挥棒”,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吴宏耀指出,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把民族地区作为有效衔接的重点区域、把脱贫群众作为重点群体,强化政策倾斜、资源倾斜、工作倾斜,民族地区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人口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乡村风貌和农民精神面貌不断改善。

    吴宏耀强调,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存在不少困难挑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紧压实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强化支撑保障、深化探索创新,扎实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切实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条底线守牢守好,着力抓好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动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着力抓好民族地区乡村建设,着力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努力再打一场乡村振兴漂亮仗,持续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实现脱贫群众生活再上一层楼,以实际行动落实民族地区各项工作都要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的要求。

    任振鹤表示,甘肃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殷殷嘱托,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将感恩之心转化为奋进之志、团结之花转化为幸福之果、巩固之责转化为担当之力、生态之美转化为发展之能、为民之情转化为惠民之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蒸蒸日上。迈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甘肃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努力在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进行了分组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在内蒙古、新疆等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六大建设”,切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

    边巴扎西在总结会上强调,本次会议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了明确部署,关键是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聚焦主线抓落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制定政策,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举措抓落实,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确保民族地区持续稳定;强化监督抓落实,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用好检查考核的“指挥棒”,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30个自治州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民族地区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家民委委属有关单位和高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2023-08-04导出word甘南州2022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州本级自评报告

    甘南州2022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州本级自评报告

     

     

    甘南州2022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州本级自评报告

     

    根据省相关通知要求,甘南州民政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州州本级福彩公益金共计36万元,其中:

    (一)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21万元

    安排中央福彩公益金12.5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资助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读孤儿完成学业。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15万元

    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5万元,用于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购买服务项目。

    二、 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2年,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中央及省级下达我州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补助。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类项目21万元,用于发放孤儿助学资金,激励引导孤儿继续接受教育。

    2.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5万元,用于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学习爱心包,对全州540名困境、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一是资助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读孤儿完成学业。2022年共资助19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完成学业。二是为全州540名困境、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购置发放价值16.719万元爱心学习包,爱心包包括书包、足球、口琴、笔袋、跳绳、水彩笔、削笔器、套尺。

    ②质量指标。一是按照每季度2500元的标准,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的银行卡上。二是通过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带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高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及家长对留守、困境儿童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关注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对符合“孤儿助学工程”条件的19名孤儿发放孤儿助学工程资金17.75万元,维护和保障了孤儿受教育权利,资助其完成学业,受助孤儿就学状况100%

    2.为全州540名困境、留守儿童购置发放价值16.719万元爱心学习包,资金使用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涉及2项,完成2项。一是受助孤儿满意度100%;二是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满意度100%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在甘南州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对2022年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023-07-0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关于全州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南 ...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关于全州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南 ...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关于全州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结对帮扶·爱心甘南”工程建设倡议书

     

    全州各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州“结对帮扶·爱心甘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号召全州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爱心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行动中来,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主动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全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把开展“结对帮扶爱心甘南”工程建设与“三抓三促”行动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广大党员、会员和从业人员,要大力弘扬爱心文化,积极参与结对关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对接联系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缺乏照护服务,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生活困难突出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对象,真心开展爱心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二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发动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爱心人士和广大会员,紧贴认领特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和关爱。

    三要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党建指导员,广泛宣传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关爱,形成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的强大动力,倡导全州社会组织广泛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参与结对关爱活动情况,让更多的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到“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中来。同时,通过树立身边典型,持续发挥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传递全社会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的正能量,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风尚的作用。

    甘南州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南”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甘南州民政局:格让草 0941-8215896 

    合作市民政局:完么吉 0941-8232790

    碌曲县民政局:扎西草 0941-6621182

    夏河县民政局:陈花   0941-7129599

    玛曲县民政局:尕藏仲 0941-6121053

    卓尼县民政局:张晓霞 0941-3621576

    临潭县民政局:王华平 0941-3121655

    迭部县民政局:李代花 0941-5622044

    舟曲县民政局:张旭芳 0941-5122153

     

  • 2023-06-30导出word甘南州 “五项措施”全力推动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结对关爱...

    甘南州 “五项措施”全力推动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结对关爱...


    甘南州 “五项措施”全力推动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

    和特困家庭对关爱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

     

    自结对关爱行动开展以来,甘南州委、州政府主动担负“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结对关爱行动工作部署和全州推动群众工作全覆盖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精神,将结对关爱行动与“8+”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支部联建等工作有机融合,高位谋划,高标部署,高效推动,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全力推动爱心力量多元协同、爱心举措精准可及、爱心建设扩面提质,在全州形成了弱有所扶、弱有众扶的生动局面。

    一是谋划安排部署先行。省上“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和甘南州推动群众工作全覆盖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以后,各县市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印发了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将结对关爱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专班推进,构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将结对关爱行动与“8+”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支部联建等工作有机融合,坚持省州县领导干部联系包抓帮扶制度,保持包乡牵头单位与帮扶乡(镇)、村(社区)关系总体稳定的工作体制,建立结对关爱行动动态调整机制和督查检查机制,确保结对关爱行动机制健全,体制完善。

    二是摸底排查细致到位。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在原有数据基础上,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通过多轮走访排摸,对关爱对象重新核查、逐户比对。剔除长期在外居住等不适宜结对的“三类人员”,最终确定结对关爱对象8494人,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21人;困难重度残疾人4195人;特困家庭3478人。全州共确定结对帮扶干部8153人,其中省直干部 364人,州直干部2024人,各县市干部5765人,保证了特殊困难群体人人有人管、家家有人帮。下发《结对关爱工作提醒》,要求各级各部门于619日前完成第一次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任务,进一步核实关爱对象、结对干部、结对单位基础信息,确保结对干部及时利用“结对关爱”微信小程序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州8153名干部与8494名“三类对象”确立了结对关系,实地走访探视、面对面交流思想、手拉手沟通感情、心贴心共解难题,实现“登门认亲”全覆盖。

    三是服务走访关爱到位。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结对干部深入关爱对象家庭,集中开展走访探视活动,广大干部深入关爱对象家庭上门认亲,与关爱对象面对面交流谈心,全面了解掌握关爱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详细询问其生产生活、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填写联系卡和工作记录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临走时,结对干部叮嘱关爱对象及监护人要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第一时间跟“我”联系,“我”会倾心倾力为“你”帮办实事,解决“你”的实际困难。勉励他们要提振信心、保持乐观,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树牢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生活观念,不断改善生活状况。截止627日,全州各级结对干部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联系交流4388人次,实地走访探视5620人次,落实政策5418个,帮助解决困难776件,帮办实事1156件,资助资金84.95万元,做到了心贴心交流、实打实的帮扶,真正将结对关爱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是紧盯目标任务督查调度有力。严把结对匹配和系统录入工作时限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调度,确定专人指导县市、乡镇、部门开展工作。坚持日报告、日调度,每天实时掌握各县市、各乡镇、各部门人员结对、信息录入进度。对进度迟缓、任务滞后的单位,及时指挥调度、定向督导,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时限高质高效完成。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结对匹配、系统录入、“结对关爱”微信小程序开通运行等工作。

    五是丰富活动载体宣传到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进行了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了全社会结对关爱的浓厚氛围。全州上下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创新方法、丰富载体,认真开展结对关爱,努力汇聚爱心公益力量,深化爱心志愿服务,夯实爱心建设基础,弘扬爱心社会文化,推动了爱心力量多元协同、爱心举措精准可及、爱心建设扩面提质,快速形成弱有所扶、弱有众帮的生动局面。全面梳理政策清单,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准确掌握关爱内容、工作标准、结对要求、结对方式。统筹民政、残联、人社、教育、卫健、住建、司法、医保部门编写印制《甘南州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工作指导手册》口袋书1万份,旨在全面解读关爱对象社会救助、残疾康复、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措施,向各级结对干部印发使用,为协调落实政策提供清晰指引。

     

  • 2023-05-09导出word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活动中心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 ...

    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活动中心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 ...


    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活动中心

    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为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提升老年朋友幸福指数,57日,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邀请甘南多麦中藏康复保健医院医生为老年活动中心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免费体检,检查项目主要有彩超、肝功、尿检、测体重、量血压、测血糖、做心电图等最基本的检查,老人们针对自身情况还提出了许多疑问,多麦医院的医生认真听取老人们的问题和症状,耐心细致的为老人们做专业的解答和健康指导。

    工作人员为来活动中心的老年人签订安全协议。

    在州本级福彩公益金及领导们的关怀下,本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中午只需3元钱就可以吃到丰盛可口的午餐。

    活动中心为老年人配有乒乓球桌、棋牌桌、台球桌等,每天免费对老年人开放。

    随着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社区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年人的生活也要多姿多彩。从实处关爱老年人的生活,不仅在物质上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更注重在精神上让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 2023-04-04导出word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对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31日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现就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1231日前,经甘南州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531日前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从2023313日起,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登录须进行社会组织法人注册),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3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的《年检审查意见表》替换为附件中的《年检意见审查意见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填写《2022年度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按照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印章(代章)。

    (三)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党内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未建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年检审查意见表一并提交甘南州民政局,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531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4.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9.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补正的;

    15.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不力;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年检结论公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社会组织管理QQ群、微信群、“甘南民政”公众号分批公示,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甘南州州政府统办楼523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1-8215896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941-8216291

     

     

  • 2023-03-10导出word甘南州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甘南州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甘南州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一、村级协商

    ()村务管理类。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

    2.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议;

    3.村级各类自治组织规章制度及其成员的职责;

    4.村级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6.村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

    7.村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8.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

    1.村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功能设置;

    2.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

    3.村组公共道路、巷道、桥梁、上下水管路、供电以及通信网络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共管共享和命名方案;

    4.村公共房屋及土地农机的租用;

    5.村环境整治、绿化保养等;

    6.其他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

    ()公共服务类。

    1.村治安防范、村民矛盾纠纷的调节和处理;

    2.村文化体育活动;

    3.关怀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众;

    4.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5.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活动及宣传;

    6.村民承包土地(草场)、村地变更调整、征收征用补充分配使用等方案。

    ()民主监督类。

    1.村务、财务、公共服务事项公开;

    2.对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村单位参与村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村级重大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和乡镇完成的工作情况;

    4.村干部、组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民主评测;

    5.文化、教育等社团组织活动的开展;

    6.对村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监督;

    7.村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财务管理类。

    1.财务预决算情况;

    2.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3.集体资产处置;

    4.村级收益分配;

    5.村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其他类。

    1.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村民群众的宅基地、耕地拆改征用等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3.当地村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或普遍关心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纠纷;

    4.与结对单位、驻村单位共建事宜。

    二、城市社区

    ()居务管理类。

    1.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小区(业主)公约、小区自管物业规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民主协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2.社区发展规划、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规划的审议;

    3.社区各类自治组织规章制度及其成员的职责;

    4.社区建设整治和拆迁、棚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5.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标方案;

    6.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

    7.居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8.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类。

    1.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功能设置;

    2.社区公共活动休闲场所建设;

    3.社区公共道路、小区道路、上下水管路、供电以及网络通信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共管共享;

    4.社区公共房屋及土地、车辆等的租用;

    5.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招租;

    6.小区电梯等公共部位设施维修。

    ()为民服务类。

    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选;

    2.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节与处理;

    3.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小区物业弃管或小区物业业主自管后的管理服务事项;

    5.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项;

    6.困难群体救助、发放补贴、慈善救助、弱势群体帮扶;

    7.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8.社区环境卫生管护;

    9.社区治安防范、安全维护;

    10.门禁改造、视频监控、快递柜、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立。

    ()民主监督类。

    1.居务、公共服务事项公开;

    2.对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对社区财务收支、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对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

    5.社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意见建议的事项;

    6.对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7.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民主评议;

    8.对供暖、供水、燃气、供电等服务进行评议。

    ()其他类。

    1.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居民群众的房屋维修等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3.当地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或普遍关心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纠纷;

    4.与结对单位、驻区单位共建事宜。

     

     

  • 2023-02-23导出word《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解读

    《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解读

     

    《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州民政局会同州发改委等11部门制定印发了《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3年2月20日下发全州贯彻落实。《方案》共6章47条,包含总则、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及认定条件、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救助帮扶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

    二、关于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甘南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甘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低保边缘人口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放宽到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人员。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

    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财产认定的条件是:

    (一)关于低保边缘人口财产方面一是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是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二)关于支出型困难人口财产方面一是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二是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是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四是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同时,针对支出型困难人口的刚性支出,《方案》细化完善了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各项支出的认定依据。

    三、关于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

    申请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州)、县(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为了适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让低收入人口申请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申请认定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同时,规定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四、关于终止认定程序的情形

    《方案》规定,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认定程序:一是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二是申请人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的;四是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五是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

    《方案》指出,对低保边缘人口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针对专项社会救助,《方案》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政策。

    在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政策方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对低收入人口出现急危重伤病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方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可申请享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业成绩优异的,可申请享受各类奖学金等奖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代偿;优先安排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相关政策。

    在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保边缘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在落实就业救助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量身定制个性化援助方案,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在落实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方面: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以及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统筹利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有效衔接受灾人员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在落实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落实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方面主要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政策等6个方面作了规定,为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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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印发《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2-23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1 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

    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州民政局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南州教育局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甘南州乡村振兴局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甘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甘南州总工会 

                                                                                                                            2023220

     

     

     


    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精准认定,动态管理;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州、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并加强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州、县人民政府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快速预警、精准救助。

    州、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牵头,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配合,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为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数据比对、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第五条州、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做好低收入人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教育、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服刑人员监管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甘南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州民发〔202243号)有关规定提供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与民政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机制。

    第二章  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条件

    第六条低收入人口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口);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

    (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六)其他低收入人口。

    第七条低保对象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民发〔202163号)相关规定认定。

    第八条 特困人员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民发〔202164号)相关规定认定。

    第九条 低保边缘人口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放宽到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

    第十条低保边缘人口申请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第十一条 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支出型困难人口刚性支出包括:

    (一)因病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性医保)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票据认定;交通费、生活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二)因学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其中,学杂费、书本费根据就读学校出具的相关票据认定;生活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因学刚性支出中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必须支出的生活费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进行必要的护理需由个人支出的费用,根据相关票据认定。

    (四)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主要指申请家庭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必须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第十三条 支出型困难人口申请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

    (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第十四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五条 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第十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四)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受理、调查初审、信息公示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 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第十九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州)、县(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户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经常居住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经常居住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限完成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户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探索建立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对象信息交换和相关业务协同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申请认定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

    第二十条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能够证明其收入、财产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启动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核对结果应当自受理核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和公示等工作。

    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调查完毕后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初审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调查认定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申请,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其他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认定,发放认定通知书,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认定,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第二十五条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其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期内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继续保持认定状态;对发生明显变化且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按程序取消其资格,并在该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相关信息。核查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协助申办相关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申请或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人口或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转入低保边缘人口或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八条 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

    (二)申请人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的;

    (四)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可按程序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限下放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认定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人口或者支出型困难人口。

    第四章 救助帮扶措施

    第三十一条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对低保边缘人口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第三十二条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对低收入人口出现急危重伤病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可申请享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业成绩优异的,可申请享受各类奖学金等奖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代偿;优先安排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相关政策。

    第三十四条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保边缘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五条落实就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量身定制个性化援助方案,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第三十六条落实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以及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统筹利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有效衔接受灾人员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第三十七条 落实急难社会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第三十八条落实其他救助帮扶政策。

    (一)开展法律援助。逐步拓展援助覆盖人群,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诉救助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开展司法救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为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无法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但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等当事人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三)开展取暖救助。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取暖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拓展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取暖救助。

    (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可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人口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变化情况,按要求启动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政策。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低保边缘人口。

    第三十九条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引导支持慈善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评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牵头组织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监督检查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参与评估、监督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第四十一条低收入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但未就业的,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程序办理退出低收入人口手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终止对其实施的救助帮扶。

    第四十二条通过提供虚假情况,刻意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低收入人口资格认定,骗取相关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依程序办理退出低收入人口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县(市)救助帮扶部门负责对违规骗取的相应社会救助帮扶资金或物资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对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不如实提供低收入人口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从事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当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四十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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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解读

  • 2023-01-23导出word俞成辉 杨武一行在兰州新区新康村看望慰问舟曲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

    俞成辉 杨武一行在兰州新区新康村看望慰问舟曲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


    俞成辉 杨武一行在兰州新区新康村看望慰问舟曲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

     

    1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书记俞成辉,兰州市委常委、兰州新区党工委书记杨建忠,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东新,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武,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草,州政协主席仁青东珠等在兰州新区新康村看望慰问舟曲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向他们致以新春问候和美好祝愿,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住得还习惯吗?”“生产生活还有什么困难吗?”“今年有什么新打算?”……俞成辉、杨建忠、杨武一行亲切地和搬迁群众进行交流,细致地嘘寒问暖,详细了解其产业发展及生产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提振信心,开启幸福新生活。祝愿他们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看到搬迁群众溢于言表的幸福笑容,俞成辉一行十分高兴,鼓励他们要尽快适应现在的搬迁生活,坚定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下,摒弃陈规陋习,克服当前困难,自立自强、苦干实干,艰苦奋斗、创业就业,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实现增收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俞成辉指出,舟曲县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群众从大山深处搬到广阔平原、从落后农村迁入现代城市,彻底跳出了今年建、明年毁、年年担惊受怕的恶性循环,顺利实现了一步走进现代生活、一朝迈入安定家园的长久梦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藏地区的特殊关怀,有力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甘南人民的关心厚爱,全面展现了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舟曲群众的博爱胸怀,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全体搬迁群众要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立足幸福新起点、积极融入新环境、奋力开启新生活,时刻秉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传统美德,和谐生活、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同当地群众团结一心、打成一片、融为一家,共建美丽新家园、共享幸福新生活、共创美好未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第一临时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密切关注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聚焦聚力公共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工作,切实做到大事有人管、小事有人问、急事有人办、难事有人帮,真正让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杨武指出,舟曲人民群众搬出地质灾害区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大家要一起努力拼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一心一意投入到创造美好新生活的行动中去,依靠勤劳的双手,在党的政策指引下生活越过越红火。在今后的发展中,甘南州各相关部门要责任上肩、主动作为、心系民生,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全力做好安置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把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意愿紧密结合起来,着眼群众所盼,用足用好政策,创新思路举措,因人而异做好技能培训,因户施策促进群众增收,引导帮助搬迁群众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习惯融入、社会融入,让搬迁群众“安身”“安业”又“安心”,为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杨建忠要求,兰州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搬迁群众后续管理服务和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政策落实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定期做好安置区公共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对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培育和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千方百计把搬迁群众安置好、保障好。要加强移民安置点的服务和管理,从小事抓起,从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提升搬迁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要强化责任担当,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出行、就医、教育等问题,尽快开展就业培训、专场招聘等活动,帮助搬迁群众尽快稳心稳身、稳业稳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来、稳得住,快就业、能致富”,更周到、更细致的做好搬迁安置的“后半篇”文章。

    州委副书记杨君,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勇,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梁维吉,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马瑜,副州长杨东平、王国军,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罗耀宗等参加慰问。

  • 2023-01-05导出word“关爱行动”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关爱行动”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关爱行动”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一直以来是省州党委政府最深切的牵挂,做好温暖过冬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随着冬季来临,以及可能出现的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民政部门把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和谐过冬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问题,我州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困难群众发放越冬生活物资为重点的“关爱行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特别是偏远山区、老旧小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摸底排查,详细了解掌握其基本生活、安全温暖越冬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早提出采购计划,加快采购进度,明确救助帮扶措施。截止目前,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实施温暖过冬救助2404941145人,按需采购发放炉具、燃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价值3697.38万元的御寒取暖物资。

    全州各级民政部门持续深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县、乡干部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监督其更换过冬衣物,安全使用煤炉等取暖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其在过冬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推广拓展“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关爱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持续推行四个一服务,2022年通过政府招标等形式为6340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折合人民币2005.44万元。发挥基层组织、村组干部、监护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方职责,区分对象类别和需求提供“精细化”“多元化”的关爱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过冬,提升救助保障温度。

     

     

     

  • 2022-12-12导出word甘南福彩践行社会责任为全州销售网点发放健康防疫物资

    甘南福彩践行社会责任为全州销售网点发放健康防疫物资


    甘南福彩践行社会责任为全州销售网点发放健康防疫物资

     

    为积极响应复工复产的号召,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州销售网点的影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点安全监管,保障福彩从业者、彩民健康安全。1210日起,甘南州民政福利彩票事务中心开始向全州福彩销售网点统一发放健康防疫爱心礼包。此次健康防疫爱心大礼包包含:提示标语、一次性医用口罩、84消毒液、酒精、免洗凝胶、一次性医用手套。

    在防疫爱心物资发放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强调福彩销售网点是彩民购彩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网点健康安全防范尤为重要。要求网点销售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必须对网点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店内空气流通。督促彩民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即买即走不聚集,共同创造安全健康的购彩环境。

    此次健康防疫物资发放不仅让全州福彩销售人员感受到了来自福彩中心的浓浓关心,也是甘南福彩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脚踏实地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甘南州民政福利彩票事务中心将始终坚持“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对网点的日常巡查和管理,优化购彩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州福彩销售网点安全运营。








  • 2022-10-21导出word甘南州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甘南州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甘南州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甘南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保障救助标准启动条件要求,9月份我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1% ,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4.6%,决定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发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民政、人社局、退役军人等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及时向州级对口部门汇总上报,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另外,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统一设定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统一最低标准。

  • 2022-07-06导出word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救助政策 ...

    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救助政策 ...


    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救助政策

    和信息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开班

     

    74日,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救助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在合作开班。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剑、州政府副州长杨东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此次培训为期4天,分两期举办,共计240人参加培训。来自14个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和86个县(市、区)的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省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目的是落实中央、省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全面解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介绍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民政力量。

    李剑强调,全省各级民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特殊重大意义,把各项救助制度学深悟透,把相关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齐各类短板弱项。

    杨东平表示,此次培训活动在我州举办既是省民政厅对甘南州的关心,也是对我州民政工作的鞭策与鼓舞。今年上半年,全州为5.2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1.1亿元,为87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661万元,为1.7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352万元。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下,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认真学习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努力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为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为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 2022-06-03导出word甘南州民政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甘南州民政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甘南州民政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甘南州民政局坚决扛起基本民生保障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各县市民政局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办()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县市民政部门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困难群众救助金。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线上线下“结合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截至目前,全州为10453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3141.39万元;为37603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4468.21万元;为3556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1302.9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7035人次1251.28万元。为49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81.9万元。为13057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80.53万元。为86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539.28万元。


  • 2022-04-12导出word甘南州民政局关于征集民政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甘南州民政局关于征集民政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甘南州民政局关于征集民政领域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工作要求,有效扫除民政领域黑恶势力,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无处可避的良好态势,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围绕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一)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的;

    (二)插手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

    (三)插手惠民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侵害村民利益的;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的;

    (五)现任村干部煽动蛊惑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

    (六)现任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七)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披着合法社会组织外衣,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插手救助、养老、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福利彩票等领域,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民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话:0941-8215896              

    电子邮箱:gnzmzjjczqk@163.com

    邮寄地址:甘南州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甘南州民政局523室)

    办公地点:甘南州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甘南州民政局523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甘南州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 2022-03-02导出word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31日,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在合作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回顾总结2021年全州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州政府副州长杨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小流作民政工作报告,副局长任小军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军同志对全州民政工作的批示精神,通报了2021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作了交流发言。

    杨东平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恰逢召开省委第十四届党代会,全州民政系统要重视今年这个政治大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过程,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使命,奋力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杨东平要求,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州“两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花心思、花精力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群体的急难愁盼。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和物资。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三是高质量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实施好绿色社区示范点创建和垃圾分类项目,全面提升示范点社区服务管理、共治共享水平。四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县市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强化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五是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及时排查处置边界纠纷,持续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六是深化殡葬服务改革,积极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全力整治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持续规范福彩市场监管,促进福彩事业健康安全发展。

    会议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州委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州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城市与农村、统筹发展与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兜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优化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推进全州各项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积极作为和卓越成效为“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贡献力量。

    各县市分管县长、民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业务骨干,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和州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州民政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会议。

    下午,各县市民政局局长及业务骨干参观了合作市当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吉祥家园绿色社区科技体验馆。随后在州民政局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座谈会。

  • 2022-01-05导出word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元旦活动

    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元旦活动


    “福虎迎春,你好2022

    ——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元旦活动

     

    为了庆祝2022年元旦,丰富孩子们的课余生活,甘南州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于20211231日,为孩子们举办了“福虎迎春,你好2022”庆元旦主题活动。

    迎新年活动由中心全体职工统一布置,为孩子们准备了新年衣物,蛋糕等各类美味佳肴, 并给2021年度品学兼优的孩子颁奖,鼓励他们再接再厉;晚会开始后,孩子们争先恐后的表演自己提前准备好的节目,紧扣主题、形式活拨、人人参与,气氛热烈融洽,每个孩子脸上都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欢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将近四小时的晚会活动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了,看到孩子们脸上的笑容,我们也富有成就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更好的服务每一个孩子,同时通过此次活动,也让孩子们增强了凝聚力,祝愿孩子们在新的一年里学业有成。

  • 2021-12-07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全州殡葬经营专项整治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推进会议

    甘南州召开全州殡葬经营专项整治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推进会议

     

    甘南州召开全州殡葬经营专项整治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推进会议

     

    12月6日,甘南州召开全州殡葬经营专项整治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推进视频会。州政府副州长杨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上,州民政局副局长尚高隆传达了《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墓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小流就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州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州长杨东平就推动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杨东平指出,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当前,要破除长期形成的丧葬陋习,坚持不懈地推进殡葬改革,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要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视问题,客观分析当前殡葬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全州仍面临火葬改革推进滞后,农区火化率低;殡葬服务设施滞后,财政投入不足;殡葬移风易俗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要强化措施,全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一是调研论证,调整优化火葬区范围。二是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宣传,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整治殡葬市场。

     

    杨东平强调,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迅速行动,稳步推进,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动改革,努力开创全州殡葬改革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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