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 2022-08-25导出word甘南州召开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甘南州召开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甘南州召开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823日,甘南州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合作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州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分析了全州防汛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扎实安排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左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州长张政能主持会议。州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州主会场参加会议。

    左龙指出,从历史规律和气象形势来看,八九月份是我州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信其有、宁信其大、宁信其重,坚决扛起防汛减灾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切实筑牢防汛减灾安全防线。左龙强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雨情汛情,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压实各级防汛责任,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从严防范城市内涝,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强化应急准备,切实把防汛减灾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左龙要求,要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值班值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张政能强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加强山洪灾害防御,以高效的执行力扎实做好防汛设施整修,以敏锐的判断力加强预警预测会商研判,争取防汛减灾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022-05-16导出word甘南州深入开展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甘南州深入开展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甘南州深入开展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5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5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了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有关工作,甘南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早安排、早组织、早动员、早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强调在新冠肺炎流行和灾害风险日益复杂的状况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灾害风险治理模式,着力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512日,甘南州减灾委、合作市减灾委在合作市香巴拉文化广场联合举办了全国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公众现场宣传活动,拓宽公众接受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途径。

    突出主题,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地震灾害、自然灾害普查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宣传,通过甘南电视台栏目、微信公众号、抖音、头条宣传报道全州开展国际减灾日活动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宣传报道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及各县市、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初步统计,全州组织7600人参与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7万余份。甘南州电视台、甘南州日报社、甘南应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等媒体平台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当日州县市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工作人员带头为现场干部群众讲解防灾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现场咨询等方式,现场接受干部群众咨询1.3人次,向干部群众直观生动宣传普及减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在全州营造了5·12”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良好氛围。

    排查隐患,开展演练。为提升应急预案质量,鼓励引导应急志愿者﹑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推进城乡社区韧性建设,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紧急疏散应急演练活动,在疏散演练之前对所有人员的疏散路线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认真部署、排查检查,避免在演练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发生。动员师生人人参与应急演练,普及多发易发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全面掌握了灾害来临时最有效的逃生方法,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效果显著,意义深远。甘南州充分运用防灾减灾科普体验馆、应急培训演练+农村文化广场和“五无甘南”、“十有家园”等宣传阵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州县市深入推进防灾减灾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入户宣传80户,接收宣传教育3200人。进一步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身边灾害风险,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更加了解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有力的唤起了社会各界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高度关注,提升了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曾强了全民防灾、减灾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 2022-05-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甘南州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实现甘南州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 地震环境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与不同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境内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东昆仑(三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在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多年来,甘南州境内及周边地震多发频发。

    近年来,我州境内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影响和破坏,主要是1987年迭部5.9级地震,2003年卓尼—临潭—岷县5.2级地震,2004年卓尼—岷县5.0级地震,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州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3年岷县漳县6.6级地震造成了我州临潭、卓尼重大财产损失,2017年四川九寨沟7.0级,2019年夏河县5.7级地震都对我州经济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对中国大陆强震活动环境以及历史地震的对比分析与研究结果,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的主体将在西部地区。近年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就有我省的“祁连山西段地区”和“甘青交界至甘东南地区”,涉及我州七县一市。总体上,我州地震形势严峻且复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二)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地震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防震减灾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稳步提升。我州已建立6个测震台、16个强震动台、1个国家基准台、4台(套)前兆观测手段及1套信息节点、1个断层二氧化碳监测点。州县各级加强对36个宏观观测点和96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培训管理,做到“专群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协助省地震局完成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涉及我州的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健全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地震台站的管理,迅速及时地做好各种异常的收集、调查、核实和跟踪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区域有感地震震情,有效防止了地震谣言。疫情防控、全国两会、高考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地震安保工作圆满完成。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震情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率基本达到100%。全面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合农牧民定居、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农牧村民居抗震能力。全面开展人流聚集区、居民住宅、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点、重大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地震隐患排查,对一些存在隐患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分期分批进行抗震加固和优化改造,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全州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应急协调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专业和志愿者救援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系统功能更加完善,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基础更加夯实,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更加精细。高效应对了四川九寨沟7.0级、青海门源6.4级和甘肃夏河5.7级等地震。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制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不断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面不断拓展,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

    (三)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甘南州防震减灾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防震减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明确要求提升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为防震减灾指明了方向。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充满期待,全社会对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全省、全州综合实力跃升,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强大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技术新方法日益成熟和广泛使用,为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2.面临挑战。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州的基本州情,8个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未来5年面临的震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州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重点城市在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大震巨灾风险考虑不够充分。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救灾轻预防、重应急轻常态的观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尚未完全落到实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尚待完善。防震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有待进一步整合,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仍有不足,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存在大震巨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影响现代化进程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防震减灾基础存在短板,地震监测站网不足,地震预警尚未有效服务于社会,防震减灾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够,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不清,地震预报准确率依然不高,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两个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认识和把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州现代化进程的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立足应急管理、服务社会需求,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做好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着眼大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实现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

    3.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风险。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4.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断激发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

    5.坚持系统观念,精准施策。坚持全州“一盘棋”,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挑战,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增强防震减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初步形成新时代甘南州防震减灾现代化体系,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适应地震安全需求,地震灾害风险对甘南州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持续减轻,不断满足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1.夯实监测基础。充分对接甘肃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适时启动甘南州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填补监测空区,进一步优化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地震数据处理中心日常维护,升级软硬件系统,提高数据处理能力。

    2.加强地震预报。坚持地震预报长中短临一体化,健全完善地震预报责任体系和业务体系。加强震情跟踪,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势下宏观观测工作模式,增加地震前兆观测手段,提升宏观观测点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水平。

    3.强化预警服务。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涉及我州的建设工作,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地震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预警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精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实现到村、到户、到人。拓展地震预警应用,为铁路、电力、水库等行业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二)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1.摸清风险底数。开展全州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清地震灾害危险源与风险源,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夯实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风险隐患调查、灾害隐患监测,以及灾害风险预警、评估、区划等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业务,构建以灾害风险识别、评估、规避、降低、转移和防治效益评估为一体的全流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推进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在国土空间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准备中的应用。

    2.强化抗震设防。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深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改革,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建设单位、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地震部门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效管控各类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等抗震性能开展普查,评估鉴定,实施加固改造,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服务和指导,大力推广应用减隔震等新技术。

    (三)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体系建设。提高“防大震、救大灾”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响应迅速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救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演练。加强规范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地震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制定重特大地震应对方案,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监视与重特大地震突发应对准备。提升地震应急响应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加强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建立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快速提供灾情速报、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编制地震烈度图。建立地震应急和灾后重建技术保障机制。

    (四)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构建服务框架。形成防震减灾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专项服务体系。面向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提供震前防御、震时响应和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的决策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拓展地震速报、预警信息、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公众服务。面向铁路、桥梁、大坝、矿山、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国防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服务。面向全省、州内重大战略和重要活动,强化地震安全保障等专项服务。

    2.强化服务供给。丰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公共服务业务支撑。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合作,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空间,努力实现精准化的智慧防震减灾服务。

    (五)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机联动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军营、进社区、进农牧村、进家庭、进寺庙,提升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依托高校、职业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面。深化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涉震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

    大力宣传《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完善抗震设防监管,改进地震监测观测管理,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防震减灾法治监督。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把地震安全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等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各界防震减灾法治意识。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地震台(站)网建设。在已有监测网络建设基础上,以全省地震台(站)网改扩建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地震监测站网一体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改扩建现有固定监测站21个,购置升级现代化观测设备36套。新建前兆监测项目20项。

    (二)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甘肃子项目(甘南州地区)18个基准站、13个基本站、78个一般站的新建工作,23所学校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地震预警服务能力。

    (三)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在全州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框架下,开展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补充部分重大断裂1︰5万活动断层填图,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进行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摸清甘南州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开展地震易发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甘南州重点区域抵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认识全州地震灾害风险水平。编制1︰5万活断层分布图、活断层避让图与房屋加固优先级区划图。开展州内重点交通工程、水库和城镇等地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为市县政府有效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在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性能普查、评估鉴定,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各类房屋设施实施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整合资源联合应急、消防、武警等部门为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地震救援工具和防护装备,定期开展专门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和训练,加强和省内外先进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经验交流,每年组织大型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重大地震应急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平台和覆盖州县两级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构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灾情获取网络、灾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立8支装备完善、快速反应的地震现场工作队,编制大震巨灾应对方案,有效提升全州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围绕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专项服务,建设统一标准、开放接口、云端部署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安全可靠的地震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完善甘南州地震灾害科学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成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中心,打造防震减灾科普网络和新媒体传播平台。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所,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5所,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联合科协、教育部门建设3个地震科普馆,布设防震减灾科学实验、情景视频、动漫游戏等产品,提供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科普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重大工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工作经费的投入作出统筹安排。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评价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 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机制。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专业工作队伍,为甘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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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召开2022年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

    工作领导小组)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

     

    322日,甘南州召开2022年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州政府副州长杨光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林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县市政府分管同志,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合作市、迭部县森林消防大队,各级林场、管护中心、自然保护区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市分会场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林草局通报了全州防震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夏河县、迭部县、玛曲县、州气象局同志围绕防震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气象服务进行了大会发言。

    会议指出,防震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历来是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在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防震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震情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震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紧绷防灾减灾救灾这根弦,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震情会商、信息发布、隐患排查、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以充分准备应对地震灾害。一要提升震情监测预警能力。地震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站网布局,紧盯地震重点危险区,加强台网运行、数据分析处理、灾害预测评估、信息传递发布等工作,严密监视震情发展变化。二要抓好地震风险隐患排查。州县地震部门要加快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为防震减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逐步消除房屋设施安全隐患。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加强重大生命线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确保中小烈度地震道路、电力、通讯畅通。三要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抓紧修订完善专项预案,形成完善的地震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乡镇、村(社区)要抓紧修订完善务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四要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要以应对重特大地震为目标,建立健全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器材配置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宣传发动、预警响应、火源管理、隐患排查、联防联控”五个关键环节,主动作为,抢先抓早,从源头上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一要强化预警监测。林草、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完善会商研判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会商研判,综合运用卫星监测、火情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加强短期森林草原火险预报和中长期森林草原火险预测。二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把管住人为火源作为第一要务,突出重要区域、重要时节,聚焦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实施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依法开展严查严管。三要全面发动宣传攻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横幅、标语、短信、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四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要加强战备值班,强化练兵备战,高火险时段要力量下沉、关口前移、靠前驻防。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扑救能力、紧急避险培训和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 2022-02-15导出word16~18日我州大部有强降雪天气过程

    16~18日我州大部有强降雪天气过程

  • 2022-02-14导出word春运及疫情防控专题气象服务
    1 春运及疫情防控专题气象服务第5期.doc

    春运及疫情防控专题气象服务

     


    春运及疫情防控专题气象服务

     


    一、未来天全天气预报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

    今天白天到夜间,全州多云转晴;

    215日,全州多云;

    216日,全州多云;

    217日,全州阴转小雪;

    218日,全州阴有小雪;

    219日,全州阴转多云;

    220日,全州多云。

    二、全州春运道路交通影响预报

    17~18州有降雪天气过程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我州大部分地方受降雪影响能见度降低,大部分路段将出现道路结冰,请注意防范。

    、对策建议

    1. 17~18日我州有一次降雪天气过程,需防范部分地方因降雪天气造成的能见度差、道路结冰等对春运工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公路的维护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2. 需防范雨雪天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利影响,同时,按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3. 需加强能源供应和调度工作,燃煤采暖居民需做好御寒保暖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 早晚温差大,注意增添衣物,谨防感冒!

     

    防止疫情扩散,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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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导出word23~26日受连续两股冷空气影响我州将出现降温、弱降水和弱吹风天气
    1 气象信息专报第45期.doc

    23~26日受连续两股冷空气影响我州将出现降温、弱降水和弱吹风天气


    23~26日受连续两股冷空气影响

    我州将出现降温、弱降水和弱吹风天气

     

    【摘要】受连续两股冷空气影响,23~26日,我州将出现降温、弱降水和弱吹风天气。其中,23~24日,我州东南部局地气温有所下降;25~26日,全州各地气温普遍下降4~6℃,东部局地气温下降可达6~8℃,全州晴间多云,舟曲局部地方有小雪或雨夹雪。此次降温过程呈现缓慢且持续的特点。注意防范降温降雪天气对能源供应、农牧业、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及人体健康等的不利影响,提请相关部门加强能源供应和调度工作,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一、全州天气预报

    降温预报:23~24日,我州东南部局地气温有所下降;25~26日,全州各地气温普遍下降4~6℃,其中,东部局地气温下降6~8℃。降温过程呈现缓慢且持续的特点。

    降水大风预报:24日夜间到25日白天,全州晴间多云。25日夜间到26日白天,全州晴间多云,舟曲局部地方有小雪或雨夹雪。

    二、关注与建议

    1.需加强能源保供和调度,并防范降温对疫情防控等工作的不利影响;燃煤取暖地区需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通风和安全管理工作。

    2.需防范大风降温对设施农业、城市运行等不利影响,提前做好设施大棚、牲畜圈舍及临时搭建物的防风加固和保暖,并加强火源管理。

    3.雨雪天气造成能见度低、路面湿滑、道路积雪结冰,对交通运输有不利影响,需加强防范。

     

    甘南藏族自治州气象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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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 2021-11-04导出word5日夜间~6日我州将出现降温吹风雨雪天气 全州大部分地方气温下降6~8℃...

    5日夜间~6日我州将出现降温吹风雨雪天气 全州大部分地方气温下降6~8℃...

    5日夜间~6日我州将出现降温吹风雨雪天气

    全州大部分地方气温下降6~8℃并伴有4~5级西北风

     

    受新疆东移强冷空气影响,5日夜间~6日我州将出现降温吹风雨雪天气。全州大部分地方气温下降6~8℃,并伴有4~5级西北风。7日清晨气温降至最低,除迭部、舟曲外,其余各县市最低气温在-10℃以下。需防范降温吹风降雪天气对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的不利影响;提请相关部门加强能源及供电、供水、供热等调度保障工作,另外,注意吹风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设施农业和畜牧业等的不利影响。

    一、全州天气预报

    降温:5日夜间~7日早晨,全州各地气温下降,大部分地方气温下降6℃以上,冷空气过后,除迭部、舟曲外,全州大部分地方最低气温在-10℃以下。

    降水:

    4日白天,全州阴有小雪()或雨夹雪转多云。

    4日夜间~5日白天,全州晴间多云。

    5日夜间~6日白天,全州阴有小雪()或雨夹雪。

    吹风:

    6日白天到夜间,全州大部分地方有4~5级西北风。

    二、对策建议

    1.近期我州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低温吹风雨雪天气对疫情防控和正在进行的核酸检测工作有不利影响,提请相关部门加强防范,尤其是检查站、检测点的帐篷等设施加固;检疫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需加强个人防护和御寒保暖,谨防感冒。

    2.降温吹风雨雪天气将加大对能源的需求,需加强能源及供电供水、供热等调度保障工作,同时降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积雪或结冰;建议相关地区做好有关防御工作。

    3.需防范降温吹风雨雪天气对设施农业、畜牧业等的不利影响;雨雪天气易导致能见度降低、道路湿滑,需防范其对交通运输、户外工作等的不利影响。


                          甘南藏族自治州气象局

     

    2021年11月4日

  • 2021-09-24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21日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 月18

    (正文删除部分内容后公开)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5  火灾灾害分级

    1.5.1 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

    1.5.2 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3 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4 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5 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南州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宣传、网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地震、林草、气象、生态环境、供电、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州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建筑倒塌埋压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州林草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

    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4  专家组

    州、县消防救援部门分别组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动联勤演练,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消防救援支队。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  紧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足够的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

    2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应当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配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应急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灭火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州宣传、网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生态环境、供电、林草、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州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7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应急、粮储、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1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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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修订说明

  • 2021-07-13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7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各县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县市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街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防汛抗洪重点

    全州防汛抗洪重点是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5.1水库:我州境内的小(二)型水库和对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1.5.2城市:我州的重点防洪城市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碌曲县、玛曲县八座城市。

    1.5.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干流属重点河段。

    1.5.4山洪灾害多发区: 我州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1.白龙江流域:本州舟曲县、迭部县。

    2.黄河流域:本州卓尼县、临潭县、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2.1 州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州人民政府设立甘南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汪尚学,州政府副州长梁维吉,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于江同志任总指挥,州政府副秘书长杨加登、州政府副秘书长韩小东、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州水务局局长杨卫东、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杨启勇、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白建忠、甘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明国、陇南森林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同海同志任副总指挥,40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责任人见附表一)。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阿卡、州水务局副局长宋文洲同志兼任副主任。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承担。

    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各县市政府与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挥本县市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流域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当地政府防汛抗洪指挥部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州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职责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和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州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拟定全州防汛抗洪预案、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

    2.2.2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州防汛抗洪指挥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州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建设和管理州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全面负责州防汛抗洪指挥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雨、水、旱灾情等信息;开展全州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检查、督查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成员单位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救灾物资的协调调动;州水务局具体负责防汛工作。

    2.2.3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3.预警

    3.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县市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市水务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应急部门按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市或州级有关部门上报的洪水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及时下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洪水险情组织相关队伍增援县市预警行动。

    3.2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气象部门要提高局地暴雨监测预报精准度,分级分化细化暴雨落区,提升局地暴雨预报能力。水务、气象部门要分析研究确定各乡镇(街道)、村组不同时段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临界雨量,一旦达到临界雨量,果断发布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市、乡镇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一旦收到立即转移预警,果断、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3 州防指预警

    3.3.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州气象局发布大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州境内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等河流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河流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3.2预警范围

    全州受大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3.3预警发布

    州防汛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总指挥签发。

    3.3.4预警行动

    州防汛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州防汛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州防汛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水务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指。宣传、文广旅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工信部门按照州防汛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3.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州防汛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州防汛指副总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大中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4.预警信息

    4.1 气象水文信息

    州县市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洪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4.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包括电站)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洪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及时将县市险情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4.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洪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州委、州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准确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5.1.1水库。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溃坝;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5.1.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本州8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县市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1.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10年一遇及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5.1.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2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5.2.1 初始信息

    有关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为水库、城市、河流防汛抗洪险情、灾情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街道)政府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5.2.2 报告层级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

    超过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州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报告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直接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报告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市级防汛部门或同级防汛部门,防汛部门及时向上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市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5.2.3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1)气象水文信息

    由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局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2)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3)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7)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5.3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工作。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准备,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抢险救灾。

    1)较大范围(一个县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州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州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4 应急处置行动

    5.4.1 Ⅳ级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5.4.2  Ⅲ级响应: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并通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4.3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州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县市应随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根据州防汛抗洪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州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5.4.4 Ⅰ级响应:由州政府宣布全州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经报州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5 应急处置措施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5.5.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可能淹没区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5.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各类船舶靠岸停运;加强两岸监河路道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加强趸船、移动码头和靠岸船舶锚固设施监测,做好应急固定、拖离上岸或打捞准备。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拖离不稳定移动码头和船舶。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5.5.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各类渡船停运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5.5.4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5.6 灾情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省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5.7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洪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善后处置

    6.1 灾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洪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县市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3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4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6.6 响应评估

    6.6.1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6.6.2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6.6.3 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7.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措施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

    2)州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州防汛抗洪办公室委托州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或县市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州防汛抗洪指挥部统一调度。

    3)州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甘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7.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州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州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州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2.6 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7.2.7 经费保障

    州县市财政局每年要将防汛抗洪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7.2.8技术保障

    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2.9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编制,预案和省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水务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水务局备案。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等、预警预报多种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对从事防汛抗洪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县市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要协助县市人民武装部门开展各类抢险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县市乡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州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监督检查

    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奖励与惩戒

    9.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9.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附则

    10.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洪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10.2.1 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属地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市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指挥部;
      3.州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
      4.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2 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3.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4.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3 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4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相关市州、县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3 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0.3.1 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10.3.2 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0.3.3 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州人民政府领导或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11. 预案解释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须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务局负责解释。

    12.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65号)同时废止。州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县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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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甘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 2021-07-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 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  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州级部门通报,沟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州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州、县市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州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5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Ⅲ级(黄色)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市开展预警行动;县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6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有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上报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研判后,Ⅰ、Ⅱ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层次上报时限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市政府在上报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州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州政府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州政府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州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州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州Ⅳ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州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州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州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州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州政府启动州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州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甘南各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州、县市或省、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州应急局依据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州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2 受灾群众安置

    州应急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县市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质灾害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3  抢修基础设施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4  现场应急监测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5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7  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6.8 新闻发布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省、州、县市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州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按照本级应急管理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建立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充实应急抢险劳动防护、工器具、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装备;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甘南军分区、甘南公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自然资源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政府依据县市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2  预案培训

    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5月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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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 11日印发的《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预案体系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地震灾害分级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资源概况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避难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地震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州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6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况

    甘南州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库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部分乡镇处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地震灾害给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邻近省市和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级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甘肃省地震台网测定,公元842年在碌曲发生6—7级地震、1881年舟曲发生5.2级地震、1937年临潭发生6.0级地震、1974年玛曲发生5.6级地震、1978年迭部发生5.9级地震、2003年岷县——卓尼发生5.2级地震、2004年卓尼——临潭发生5.0级地震、2007年玛曲发生4.0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2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5级地震。

    近年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临潭县发生4.3级地震;8月8日在我州邻区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县发生2.9级地震;5月4日碌曲县发生2.8级地震,6月30日卓尼县发生3.1级地震,11月9日碌曲县发生3.2级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级45次,3.0—3.9级6次,4.0—4.9级1次,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28日01时56分夏河县(北纬35.1度,东经102.69度)发生的5.7级地震, 11月17日12时02分甘南州夏河县附近(北纬35.01度,东经102.73度)3.8级地震。

    2020年:共记录到2.0—2.9级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级地震和6月8日玛曲3.1级地震,最大地震为3月15日发生在卓尼的3.4级地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发生地组建州、县市联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人员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等组成,依照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全州各县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抢险救援现场组建县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州、县市地震局分别组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与地震灾害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地震应急抢险救援。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州地震局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州委、州政府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地震发生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事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没有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0人以下人员伤亡)、Ⅱ级(对应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对应重特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Ⅳ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和对应灾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掌握抗震救灾动态,协调解决本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委派专人赴灾害现场指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州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Ⅲ级响应条件,由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单位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赴灾区县市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之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依次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命令,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根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和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具体情况,协调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州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特大地震灾害,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先期处置。州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往灾区抗震救灾。省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省州县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同时引起山洪、泥石流、火灾、大范围交通中断、大面积停电等严重次生灾害、事故,需要分头紧急处置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启动《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关各专项预案随之启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协调调动州级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突击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卫生健康委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抗震救灾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指导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震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及时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应急部门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抗震救灾信息报请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的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出动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地震灾情航空侦察;州地震局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区航空影像资料获取并快速传送至现场指挥部。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市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震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 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后,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会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及时收集信息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视情况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协助当地政府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州),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和报备。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县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8.2.2 预案培训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应急演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震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8.2.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宾馆、饭店等旅馆;

    2)餐饮场所;

    3)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4)体育场馆;

    5)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6)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7)影剧院、礼堂、影视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

    9)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10)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1)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12)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写字楼、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重特大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5.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汪尚学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振林     州政府副州长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小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庆平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格加     州地震局局长    

    王国庆     州发改委主任    

    白建忠     武警甘南支队支队长    

    吴明国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薛卫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员:牛学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坚参     州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爱民     州地震局副局长

          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     州科技局局长

    杨豪杰     州工信局局长

    洪小流     州民政局局长  

          州司法局局长      

          州财政局局长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阮民湘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诚明     州住建局局长

    尕巴才旦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     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郑晨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     州统计局局长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海青     共青团甘南州委书记

    尕旦木加   州红十字协会会长

    王凌祥     州气象局局长

    刘忠权     甘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樊丁卯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赵开斌     中石油甘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贾旭峰     中国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雄伟     中国移动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俊峰     中国联通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李峻峰      国网甘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

    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核报宣传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州委网信办: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地震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震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核报网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州级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州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州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州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核报发改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核报科技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核报公安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民政局:协助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核报民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核报司法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抗震救灾资金;向省财政申请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财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核报自然资源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报生态环境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住建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住建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震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交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水务局:责组织、协调、指导地震灾区及波及区域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农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核报粮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分配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核报市场监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统计局:负责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核报统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团州委:负责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核报共青团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甘南支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州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州银保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核报银保监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甘南夏河机场:负责开展灾情航空调查;负责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3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甘南夏河机场及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甘南军分区、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气象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州应急管理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震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武警甘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外事办、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地震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甘南银保监管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甘南日报社、州地震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甘南分公司、联通甘南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 2020-09-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docx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docx 州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docx 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5

     

    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甘南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

    1.4 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明确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我州环境应急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过程中的职责,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及时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和企业环境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州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2)州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州委、州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我州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跨县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跨区县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

    2.2 现场指挥机构

    由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如需由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有关县市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积极参与应对。对需要州级协调处置的跨县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及时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4 办事机构

    1)州指挥部下设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州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州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州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州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县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协调州委宣传部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并报州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预警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通报解除。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州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责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准确地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对于已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报送州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已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州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调查核实

    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州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帮助。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核实。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调查前,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对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后上报信息,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直接报告;如不能按时上报信息,要说明原因。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信息,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续报一次或多次,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1.4 事件通报

    州指挥部负责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2 先期处置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前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县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

    4.3 分级响应

    4.3.1 Ⅰ级、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州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州指挥部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

    当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州指挥部配合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经州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州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4.3.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县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报州指挥部。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协同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有关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州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并组织实施。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4.5 现场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源扩散、人员救援与防护、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建议,由州指挥部安排实施。

    2)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5)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6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7 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8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指挥部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及口径,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信息。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9 应急终止

    4.9.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9.2 宣布终止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由州指挥部或县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5.2 调查评估

    州指挥部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州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提出对现有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制定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方案,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方案。调查评估报告应在60天内报州人民政府,情况特殊的,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担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州和县市财政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2 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扩散。

    6.3 通信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6.4 队伍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以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监测队伍;掌握政府、企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信息,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救援力量;对重点风险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

    6.5 技术保障

    州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组建专业较齐全的专家队伍,确保在应急响应时相关专家迅速到位,及时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县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 培训

    州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州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办备案。

    8.2.3 州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119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254号)自行废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州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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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文化旅游产业是我州的首位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影响面广等行业特性,容易受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疾病等突发事件影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文旅市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

    10)《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应急发电〔2020〕2号);

    12)《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30号);

    13)《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4号)。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全州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3.2本州行政区域文化旅游行业经营者和旅游者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3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突发事故造成的游客伤亡事故,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和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突发社会暴力事件,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港澳台或外国游客伤亡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把保障文旅行业从业者和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对遭受新冠肺炎和文旅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从业人员和游客,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尽一切可能为文旅行业从业者和旅游者提供救援、救治、救助。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文旅从业者和旅游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县市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事件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1.4.4服务大局,降低影响。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甘南州文化旅游的良好形象。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文旅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5分级标准

    1.5.1疫情防控分级标准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疫情防控划分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

    1)低风险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

    1.5.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人数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涉及全州性、跨地区发生的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新冠肺炎感染和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从业人员和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省政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维护本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案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危机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安全的疫情防控和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8213250。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州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宗教旅游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

    州委网信办:负责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网站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引导游客“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自觉遵守景区游览秩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和景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宾馆饭店游客入住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旅游道路畅通保障工作,对景区道路,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全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道路旅游交通事故。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旅游景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测审验,确保安全运营;做好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汛期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加强安全检测和巡查。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饭店、农牧家乐的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和农牧家乐电源、火源、油源、气源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景区落实“一进一测一登记”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全天候监督检查和游客投诉处置工作;做好景区游客限量分流工作,核实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并及时公布,督促指导景区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县市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和文旅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疫情防控和重大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后,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组成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调配各类资源。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

    组成单位:由州委统战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必要时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和疫情处理,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警戒保卫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由参与事故防控和救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由州委统战部、州委网信办、州民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新闻发布组:

    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

    成员单位:各县市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上级来甘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由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3.2预警信息发布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区域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指挥部,通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按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信息、微信、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和游客进行逐项告知。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州县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辖区有关涉及疫情防控和文旅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4.应急处置

    4.1建立健全信息接报和公布体系

    1)信息接报。州、县市文旅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发生的疫情线索、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有关信息,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较大以上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公众报告。鼓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相关服务人员、广大公众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旅游部门报告。

    3)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本州、外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反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发生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信息公布。州、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监测、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2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对应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2)响应程序。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件等级,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相应启动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应急措施

    1)一般(Ⅳ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文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州文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州文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文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并向指挥部报告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2)较大(Ⅲ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县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

    3)重大(Ⅱ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级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州级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赶赴事件现场,在省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特别重大(I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新闻发布

    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事件等级,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4.5应急结束

    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或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救治、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社会保险

    提示文旅从业者和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发生疫情或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后,投保地的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州、县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4奖惩

    对在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旅游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州、县市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救援队伍的联络,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救援、抢救保障有力。

    6.2物资保障

    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的保障。旅游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

    6.3经费保障

    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设立旅游应急专项经费。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文旅旅游应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州、县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人员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的演练。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解释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解释,县市文旅管理行政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更为详细的疫情防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7.2预案修订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州政府批准。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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