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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0-00383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20〕41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4-30
  • 发文日期:2020-05-15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文化旅游产业是我州的首位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影响面广等行业特性,容易受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疾病等突发事件影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文旅市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

10)《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应急发电〔2020〕2号);

12)《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30号);

13)《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44号)。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全州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3.2本州行政区域文化旅游行业经营者和旅游者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3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突发事故造成的游客伤亡事故,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和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突发社会暴力事件,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港澳台或外国游客伤亡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把保障文旅行业从业者和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对遭受新冠肺炎和文旅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从业人员和游客,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尽一切可能为文旅行业从业者和旅游者提供救援、救治、救助。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文旅从业者和旅游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县市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事件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1.4.4服务大局,降低影响。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甘南州文化旅游的良好形象。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文旅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5分级标准

1.5.1疫情防控分级标准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疫情防控划分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

1)低风险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

1.5.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人数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涉及全州性、跨地区发生的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新冠肺炎感染和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从业人员和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省政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维护本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案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危机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安全的疫情防控和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8213250。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州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宗教旅游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

州委网信办:负责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网站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通过网络引导游客“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自觉遵守景区游览秩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和景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宾馆饭店游客入住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旅游道路畅通保障工作,对景区道路,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全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道路旅游交通事故。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旅游景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测审验,确保安全运营;做好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汛期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加强安全检测和巡查。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饭店、农牧家乐的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和农牧家乐电源、火源、油源、气源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景区落实“一进一测一登记”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全天候监督检查和游客投诉处置工作;做好景区游客限量分流工作,核实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并及时公布,督促指导景区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县市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和文旅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疫情防控和重大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后,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组成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调配各类资源。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

组成单位:由州委统战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必要时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和疫情处理,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警戒保卫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由参与事故防控和救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由州委统战部、州委网信办、州民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新闻发布组:

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

成员单位:各县市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上级来甘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由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3.2预警信息发布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区域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指挥部,通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按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短信息、微信、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和游客进行逐项告知。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州县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辖区有关涉及疫情防控和文旅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4.应急处置

4.1建立健全信息接报和公布体系

1)信息接报。州、县市文旅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发生的疫情线索、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有关信息,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较大以上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公众报告。鼓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相关服务人员、广大公众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旅游部门报告。

3)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本州、外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反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发生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信息公布。州、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监测、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2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对应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2)响应程序。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件等级,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相应启动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应急措施

1)一般(Ⅳ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文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州文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州文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文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并向指挥部报告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2)较大(Ⅲ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县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

3)重大(Ⅱ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级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州级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赶赴事件现场,在省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特别重大(I级)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旅游厅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新闻发布

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事件等级,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4.5应急结束

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或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救治、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社会保险

提示文旅从业者和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发生疫情或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后,投保地的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州、县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4奖惩

对在疫情防控和文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旅游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州、县市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救援队伍的联络,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救援、抢救保障有力。

6.2物资保障

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的保障。旅游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

6.3经费保障

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设立旅游应急专项经费。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文旅旅游应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州、县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人员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的演练。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解释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解释,县市文旅管理行政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更为详细的疫情防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7.2预案修订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州政府批准。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南州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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